工厂外出放条管理条例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X塑料制品(东莞)有限公司

外出放行条管理条例

文件编号:FAC001 版本:A 制定日期:2011-10-15

-------------------------------------------------------------

1.目的:规范人员进出厂及携带物品外出的管理制度。

2.范围:所有出厂人员。

3.权责:根据外出人员及携带物品的种类由不同职位的管理人员签字放行。

4.定义:

4.1 出厂人员包括本厂员工、供货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的出厂人员等;

4.2 携带外出的物品包括本厂物品、外厂物品、以及个人的私人物品(衣物、首饰、钥匙等随身物品除外);

5.作业内容:

5.1 人员外出放行制度(不携带物品出厂);

5.1.1 本厂员工下班时间外出不用放行条,可直接刷卡外出;

5.1.2 本厂员工上班时间外出需提交外出放行条,外出放行条的核准权限为部门课长及以上职位之管理人员;

5.1.3 非本厂员工出厂的时候出示入场填写的“来访单”即可,“来访单”需由受访人员签字确认;

5.1.4 本厂员工派车出行的,出具派车单即可,不用开据放行条;

5.2 携带物品外出;

5.2.1 携带物品的出厂人员必须开据外出放行条;

5.2.2 原料、模具、机台、设备、大批量产品(50pcs以上)等贵重物品需由副理(主管)或副理以上级别签核放行;

5.2.3 个人物品、一般自带物品、样品(数量50pcs以下)、普通工治具、普通物品(价值RMB200元以下)等由部门课长及以上级别签核放行;

5.2.4 辞工人员的物品放行时间为下午的17:30—19:00;

5.3 货物放行时(指出货客户的塑料对象,不含本公司生产的成品,以送货单为准,可放行。

5.4 外出权限签核人员不在工厂时,由代理人员签核,或则电话确认后放行,回厂后补签放行条;

5.5 对不按照5.1、5.2&5.3作业的外出人员,由保安即刻扣留,并与外出人员的单位负责人会同处理;非本厂人员由保安会同受访人员处理;

6附件

6.1 附件一:外出放行条签核人员签名;

6.2 附件二:外出放行条;

核准:制定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