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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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制革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9-83

(整理)制革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9-83

制革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UDC628.191;675.02GB3549-83(1983年4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发布 1983年10月1日实施)本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防治制革工业废水对环境的污染而制订。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制革企业。

1标准的分级制革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分为二级:第一级是指所有新建、扩建、改建企业,自标准实施之日起立即执行的标准。

第二级是指所有现有企业,自标准实施之日起立即执行的标准。

2标准值制革生产处理每吨原皮,水污染物排放量应符合下表规定。

制革水污染物排放标准3其他规定3.1表上所列污染物标准值,除PH值外,其他项目均以月平均值为考核依据。

抽检时连续取样12小时以上,可代表一天,并以当日产量计算,其最大值不应超过平均值。

3.2工艺参考指标表中所列工艺参考指标是行业内部考核评价企业排放控制状况的主要参数。

3.3废铬回收率是指实际回收铬占制革铬鞣工序以及铬鞣后的静置挤水中和前的水洗等工序废水中含铬总量的百分比。

3.4排水量排水量是指处理每吨生皮至成革的排水体积。

凡能够按日准确测定并记录排水量的企业,按排水量计算。

否则可按所用清水计算。

排水量的计算范围包括:直接生产排水,厂区生活排水,但不包括锅炉耗水和电站耗水。

3.5表中所列氯离子数值,指进行农灌排水,凡直接排入下水道或江河、海域的,地方可因地制宜,不检查或放宽。

3.6当地方执行本标准不适用于当地环境特点(如集中生活水源,经济渔业区等)时,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制订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4标准的监测:制订本标准依据的监测分析方法是:《造纸、制革工业水污染监测分析方法》。

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日用化学研究所、轻工业部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委托轻工业部负责解释。

河南 制革废水 排放标准

河南 制革废水 排放标准

河南制革废水排放标准
制革废水的排放标准因地区和具体标准而异,但一般来说,制革废水应达到以下标准:
1. pH值:6-9。

2. COD(化学需氧量):不超过150mg/L。

3. BOD(生化需氧量):不超过60mg/L。

4. 悬浮物:不超过100mg/L。

5. 氨氮:不超过15mg/L。

6. 总磷:不超过1mg/L。

7. 石油类:不超过10mg/L。

8.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不超过10mg/L。

9. 粪大肠菌群数:不超过每升1000个。

这些标准是根据国家环保法规和当地政府的规定制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河南地区的制革废水排放标准可能与上述标准类似,但具体标准可能会因地区和行业而异。

建议咨询当地环保部门或相关机构,了解河南地区制革废水排放的具体标准。

皮革工业对环境的污染及防治

皮革工业对环境的污染及防治

扼住皮革加工业污染的咽喉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皮具制造国家,但皮革行业排污量较大、污水成分复杂,目前几乎所有用于皮革加工的化学品都会产生一定的污染。

由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6-2013)(简称《标准》),对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排放限值、监测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等做出明确规定,并将于2014年3月1日起实施。

有专家认为,该标准可谓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史上最严厉标准,对于我国加强重金属等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控制具有重要意义。

《标准》出台背景是怎样的,相对旧标准有哪些变化,将对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产生怎样影响?就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公众环境研究中心高级项目经理李杰。

皮革行业污染严重现行标准限值宽松“如今,皮革行业新标准的出台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谈及《标准》出台背景,李杰开门见山地说。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皮具制造国家,皮具产品的出口额也一度多年连续位居轻工行业的首位。

但皮革行业存在排污量较大、污水成分复杂等特点,环保部相关负责人指出,2009年皮革行业排放废水约1.38亿吨、化学需氧量(COD)约3万吨、氨氮7300吨、总铬(三价铬)6.72吨。

2012年环境统计年报显示,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的总铬排放量约为74吨,位居所有行业第二,占比为39.2%。

在李杰看来,行业集中也会导致重金属集中排放和污染。

我国的皮革行业产区日趋集中,主要分布在河北、浙江、广东、山东、福建、辽宁、河南等地。

其中,河南、广东和浙江的工业废水中总铬排放量位居全国前3位,3个省份工业废水总铬排放量为80.4吨,占全国废水总铬排放量的42.6%,皮革行业对此有一定的贡献。

此外,现行标准不利于皮革行业的污染控制管理。

目前皮革行业废水排放参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实施。

李杰认为,该标准为综合排放标准,未全面考虑皮革行业特点,排放标准限值宽松、准入门槛低、针对性不强,不利于皮革行业的污染控制管理。

《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解读

《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解读

《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公布日期】•【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解读新发布的《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6-2013)对于我国加强重金属等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控制具有重要意义,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负责人接受了采访,就如何理解、实施该标准,回答了相关的提问。

1、制定《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背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皮革需求的增加,我国的制革及毛皮加工行业得到快速发展,成为我国轻工行业中的支柱产业,已成为全球制革生产大国。

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也是轻工行业中污染较大的行业,具有排污量较大、污水成分较复杂、企业环保意识不一、污染治理情况参差不齐、行业清洁生产推广力度较低等一系列问题。

目前,我国制革及毛皮加工行业产生废水1.6亿吨、COD 约40.4万吨、氨氮1.6万吨、总铬(三价铬)1280吨;经过治理后,排放废水约1.38亿吨、COD约3万吨、氨氮7300吨、总铬(三价铬)6.72吨。

为此,环境保护部决定针对行业特点制定《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与现行标准相比,《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主要有哪些变化?目前,制革及毛皮加工行业执行1996年发布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与之相比,《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主要有如下特点:一是对行业特点考虑更加全面。

例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CODCr、BOD5等指标规定了皮革工业适用的限值,但其他特征污染物参照“其他排污单位”或“一切排污单位”的限值执行。

新标准明确了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废水中的各项污染物,提高了针对性。

二是《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按污水排放去向设置了三级排放限值,不仅造成企业不公平竞争,也不利于区域污染总量控制。

新标准根据行业水污染物治理技术水平规定了直接、间接排放限值,其中重金属等毒害性较强的污染物直接、间接排放执行相同限值。

制革企业污水排放标准

制革企业污水排放标准

制革企业污水排放标准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制革行业在我国的发展也日益迅猛。

然而,在制革生产过程中,大量的污水排放成为了一个不可忽视的环境问题。

为了保护环境,保障人民健康,制定和执行严格的污水排放标准势在必行。

首先,制革企业污水排放标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国家对于各行业的污水排放标准都有明确的规定,制革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执行,不能有任何违规排放行为。

这样可以保证环境水质的稳定和人民健康的安全。

其次,制革企业应当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通过引进先进的污水处理技术和设备,制革企业可以有效地减少污水排放量,提高污水处理效率,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同时,定期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转,避免因设施故障导致的污水泄漏等问题的发生。

另外,制革企业还应当加强对员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培训。

通过加强员工的环保意识培训,让他们认识到污水排放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危害,提高他们的环境保护意识,减少因员工操作不当而导致的污水泄漏等问题的发生。

最后,监管部门应当加大对制革企业污水排放的监督检查力度。

加强对制革企业污水排放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于违反污水排放标准的企业,要依法予以严厉处罚,确保企业严格执行污水排放标准,不得有任何违规行为。

综上所述,制革企业污水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环境保护和人民健康至关重要。

只有通过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维护、加强员工环境保护意识培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等措施,才能有效减少制革企业污水排放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影响,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希望相关部门和制革企业能够共同努力,共同为环境保护事业做出贡献。

bod排放标准

bod排放标准

不同行业、不同地区对BOD的排放标准有不同的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行业的BOD排放标准:
1. 城镇污水处理厂: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
水排放的BOD5限值分为五个等级,一级A标准为10mg/L,一级B标准为20mg/L,二级标准为
30mg/L,三级标准为60mg/L。

2. 石油炼制工业:根据《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石油炼制企业的BOD限
值为20mg/L。

3. 制革和毛皮加工企业:根据《制革、毛皮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制革和毛皮加
工企业的BOD直接排放限值为40mg/L、间接排放限值为80mg/L。

对于新建企业,BOD直接排放限值为30mg/L、间接排放限值为80mg/L。

4. 纺织染整企业:根据《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2012),纺织染整企业的BOD
直接排放限值为25mg/L、间接排放限值为50mg/L。

对于新建企业,BOD直接排放限值为20mg/L、间接排放限值为50mg/L。

此外,地表水检测将水质分为五大类,其BOD限值分别为Ⅰ类≤3mg/L、Ⅱ类≤3mg/L、Ⅲ类≤4mg/L、Ⅳ类≤6mg/L、Ⅴ类≤10mg/L。

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3 6 卷第 0 2期
2 0 1 4年 1 月
西



Vo l _ 3 6 No . 0 2
W ES TUE ATHER
J a n . 2 0 1 4
【 编者按 】 剑芏 廛

堡 塞 了《 制革及毛皮加_ Y - 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 拯塞垫 垡 芏全些丝 堑 鲤 垫 迪
谱 法
本标 准 规 定 的 水污 染 物 排放 控 制 要求 适 用 于 企 业 直 接 或 间 接 向其 法 定 边 界 外 排 放 水 污染 物 的 行
为。
H J 5 0 5 , 水质 , 五 日生 化 需 氧 量 ( B O D ) 的测定 , 稀 释 与接 种 法
2 规范性 引用文 件

H J 5 3 5 , 水质, 氨氮 的测定 , 纳 氏试 剂分光 光度 H J 5 3 6 , 水质 , 氨氮 的测定 ,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 J 5 3 7 , 水质 , 氨氮的测定 , 蒸馏 一中和滴定法 H J 6 3 6 , 水质, 总氮的测定 , 碱性 过硫酸钾 消解
放 限值 、 监测 和监控要求 , 以及标 准的实施 与监督
等相关规定 。
本 标 准适 用 于 现有 制 革 及 毛皮 加 工 企业 的水 污 染 物 排放 管 理 。
G B / T 1 1 9 0 1 , 水质 , 悬 浮物 的测定 , 重量法 G B / T l 1 9 0 3 , 水质 , 色度 的测定 , 稀释倍数法
指排污单位直接向环境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3 . 1 2 间接 排 放
成成品革也属于制革的范畴。
3 . 3 毛皮 加 工
指排污单位 向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排放水污染 物

制革废水排放标准

制革废水排放标准

制革废水排放标准在我国经济发展初期,由于环境保护意识不足和经济等方面的原因,致使环境遭到了严重污染,我国一些制革集中地区,如河南、河北、浙江等省的一些地区的地下水已遭受严重污染。

那么制革废水排放标准是什么?制革废水是制革生产过程中排出的废水。

通常动物皮用盐腌或用水浸泡,使其膨润,加石灰、去肉、脱碱,然后用丹宁或铬,鞣制加脂软化,最后染色加工制成皮革。

整个制革过程中盐腌皮每千克产生废水600-700L,水质随工厂规模、原皮种类及鞣制方法而异。

通常SS1500-2000mg/L,BOD700-3000mg/L。

在皮毛染色过程,每千克皮革产生染色废水2-3L,水质:Ph3.5-4.5,BOD500-2000 mg/L,总固体4000-8000mg/L。

此外尚有大量皮革冲洗水连续排出,但浓度较低。

我国制革工业废水水质:pH7-9,COD2000-3000 mg/L,BOD52000 mg/L,氯化物2000-3000 mg/L,硫酸盐1000 mg/L,三价铬70-80 mg/L,酚5-10mg/L。

制革废水的处理方法:采用筛滤或自然沉淀去除毛、皮上肉、皮片及沉淀物等,然后混入生活污水采用混凝沉淀,生物滤池或活性污泥等生化法进行处理。

接下来看下水污染成因与污水处理方法?城市化造成的水污染。

在城市地区,大部分土地被屋顶、道路、停车场所覆盖,地面渗透性很差。

雨水落到地面上通常被土壤吸收,有些被植物吸收,有些渗入地下,有些则流入地表水中。

所以城市化建设改变了下垫面的性质。

下雨时,雨水遇到渗透性很差的地面,迫使它四处横流,在雨水横流过程中带走了大量的城市污染物。

通常这些雨水不经任何处理,直接通过城市的排水管道排放到当地的河流中。

首先,它污染了接收雨水的河流、溪流或湖泊。

有研究发现,城市径流中含有高浓度的铜、铅和锌,足以杀死许多种鱼和无脊椎水生动物,暴雨也是有毒金属、氯化有机化合物和悬浮固体的主要载体;其次,城市径流往往突涌而至,不像土壤和植物的缓慢滤流,水的力量会冲刷溪流河床,破坏水生环境;再次,因为所有的暴雨水都以这种高速率被导入当地河流,旱季就没有存水慢慢渗入溪流和河流中,可能会造成溪流完全干枯和河流水面大幅度下降,这对水生环境也有破坏作用。

制革及毛皮加工等行业污染物排放新标准发布

制革及毛皮加工等行业污染物排放新标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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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控制工程作业——各行业废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水污染控制工程作业——各行业废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项目
生产方法 级别 一级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L)
BOD5 30 CODCr 100 SS 100
乙烯氧化法
二级
三级
60
300
150
300
200
400
乳胶制品企业
• • 执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 相关污染物排放限值: 乳胶制品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控制项目 制革企业 毛皮加工企业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L)
BOD5 40 40 CODCr 150 150 SS 80 80
畜禽养殖业
• •

执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596-2001 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集约化、规模化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不适用于畜禽散养 户。 相关污染物排放限值:
控制项目 直接排放限值
BOD5(mg/L) 20
CODCr(mg/L) 60
SS(mg/L) 20
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
• 生物工程类制药:指利用微生物、寄生虫、动物毒素、生物组织等,采用现代生物技术方法 (主要是基因工程技术等)进行生产,作为治疗、诊断等用途的多肽和蛋白质类药物、疫苗 等药品的过程,包括基因工程药物、基因工程疫苗、克隆工程制备药物等。 执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 GB 219072008 相关污染物排放限值: 现有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自2010年7月1日起)
• •
控制项目
标准值
BOD(mg/L)
20
CODCr(mg/L)
60
SS(mg/L)
20

毛皮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毛皮行业环保要求

毛皮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毛皮行业环保要求

毛皮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毛皮行业环保要求Revised as of 23 November 2020行业污染概况制革、毛皮加工是一个传统的加工行业,由于其加工特点要产生污染物。

制革、毛皮加工污水是一种成分复杂、浓度较高的有机废水,处理具有一定的难度。

同时制革、毛皮加工的大多数工艺都是在水中完成的,因此制革、毛皮加工过程中消耗的水量较大。

据估算,我国制革毛皮业年总耗水量为亿吨左右,排水量在亿吨左右。

2004年环保年鉴统计数据: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工业废水排放量16480万吨,占工业废水排放量的%,工业用水总量占总工业用水量的%;皮革和毛皮加工排放污水约亿吨,占%左右。

污染治理概况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在我国皮革行业已经从初始快速发展阶段进入成熟发展阶段,其主要特点之一就是制革、毛皮加工环境污染等方面已经取得显着进步。

◆环保意识提高◆污染治理技术提高◆环保管理力度加大,大量企业关闭◆行业趋向于规范,制革毛皮加工集中发展,污水集中治理◆清洁生产技术◆环保意识提高上世纪80年代以前,行业缺乏环保意识,过于追求企业利润,缺乏配套的技术支持,制革、毛皮加工企业普遍没有完善的污染治理措施,导致行业污染比较严重。

但近十年来,企业的环保意识已经有了很大的提高,大部分企业家已经认识到环保是企业进入行业的准入证,是皮革毛皮加工行业健康发展的基础。

◆污染治理技术提高我国皮革行业的污水处理技术有了很大提高,且逐渐成熟。

特别是上世纪九十年代初中国皮革协会在联合国争取到制革环保援助项目(1992-2000年),利用成熟的污水处理技术和资金资助我国皮革行业建立污水处理样板和污泥治理工艺系统,并在国内进行推广,同时培养了大批污水治理专业人员。

目前我国规模以上制革加工企业均建有较完善的污水处理设施,在制革、毛皮集中区域已建立或正在建立集中污水处理厂◆环保管理力度加大,大量小企业关闭国家环保管理力度不断加大,相继制订了一系列环保标准和相关政策,对制革和毛皮加工企业的规模和污水排放作了明确限定,大量不规范的小企业已经或正在被取缔。

制革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制革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制革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UDC628.191;675.02GB3549-83(1983年4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发布 1983年10月1日实施)本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防治制革工业废水对环境的污染而制订。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制革企业。

1标准的分级制革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分为二级:第一级是指所有新建、扩建、改建企业,自标准实施之日起立即执行的标准。

第二级是指所有现有企业,自标准实施之日起立即执行的标准。

2标准值制革生产处理每吨原皮,水污染物排放量应符合下表规定。

制革水污染物排放标准3其他规定3.1表上所列污染物标准值,除PH值外,其他项目均以月平均值为考核依据。

抽检时连续取样12小时以上,可代表一天,并以当日产量计算,其最大值不应超过平均值。

3.2工艺参考指标表中所列工艺参考指标是行业内部考核评价企业排放控制状况的主要参数。

3.3废铬回收率是指实际回收铬占制革铬鞣工序以及铬鞣后的静置挤水中和前的水洗等工序废水中含铬总量的百分比。

3.4排水量排水量是指处理每吨生皮至成革的排水体积。

凡能够按日准确测定并记录排水量的企业,按排水量计算。

否则可按所用清水计算。

排水量的计算范围包括:直接生产排水,厂区生活排水,但不包括锅炉耗水和电站耗水。

3.5表中所列氯离子数值,指进行农灌排水,凡直接排入下水道或江河、海域的,地方可因地制宜,不检查或放宽。

3.6当地方执行本标准不适用于当地环境特点(如集中生活水源,经济渔业区等)时,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制订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4标准的监测:制订本标准依据的监测分析方法是:《造纸、制革工业水污染监测分析方法》。

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日用化学研究所、轻工业部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委托轻工业部负责解释。

(注: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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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简化版
1.自2014 年7 月1 日起至2015 年12 月31 日止,现有企业执行表1 规定的水污染物
排放限值;
表 1 现有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2.自2016 年1 月1 日起,现有企业执行表2 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3.自2014 年3 月1 日起,新建企业执行表2 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表 2 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4.跟据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在国土开发密度已经较高,环境承受能力开始减
弱,或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的地区,应严格控制企业的污染排放行为,排水到上述地区的企业执行表3规定的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执行水污染提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时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执行主管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表 3 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制革及毛皮加工业 毛皮加工 ...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制革及毛皮加工业 毛皮加工 ...

附件3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制革及毛皮加工业—毛皮加工工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制革与毛皮加工业—毛皮加工工业》编制组二〇一九年七月目录1项目背景 (59)1.1项目来源 (59)1.2工作过程 (59)2行业概况 (59)3标准制定的基本原则 (60)4标准主要内容说明 (60)4.1适用范围 (60)4.2术语和定义 (61)4.3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 (61)4.4许可排放限值和许可管理要求 (62)4.5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63)4.6自行监测管理要求 (63)4.7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 (63)4.8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 (64)4.9合规判定方法 (65)5标准实施措施及建议 (65)1项目背景1.1项目来源2019年1月,生态环境部委托中国皮革协会承担《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毛皮加工工业》的编制工作。

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作为协作单位,共同参与编制工作。

1.2工作过程(1)成立编制组,制定工作方案。

2019年1月,组建技术规范编制组,召开讨论会确定阶段工作任务,开展文献调研,着手起草技术规范初稿和开题报告初稿。

(2)充分调研,开展编制工作。

2019年2月,编制组赴浙江、河南等主要产业基地进行调研,并召开企业座谈会对项目进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交流研讨。

2019年3月,组织召开编制组工作调度会,编写完成技术规范初稿和开题论证报告。

(3)开题论证。

2019年4月2日,生态环境部环评司组织召开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开题论证会。

审查委员会通过该标准的开题论证,同时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1)加强数据调研和核实,进一步明确适用范围;2)结合行业特点,进一步完善许可排放量核算方法;3)注意与其他相关技术法规的衔接。

(4)补充调研,形成征求意见稿。

2019年4-6月,编制组赴山东、河北、宁夏进行补充调研,电话、邮件对广东、辽宁等主要毛皮产业基地进行调研,对技术规范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技术规范和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

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leather and fur making industry( GB 30486—2013 2014-03-01实施)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制革及毛皮加工企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制革及毛皮加工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对重点区域规定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制革及毛皮加工企业排放大气污染物(含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30486—2013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leather and fur making industry(发布稿)2013-12-27 发布2014-03-01 实施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制革及毛皮加工企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制革及毛皮加工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对重点区域规定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制革及毛皮加工企业排放大气污染物(含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制革及毛皮加工企业新建企业自2014 年 3 月 1 日起,现有企业自2014 年7 月 1 日起,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相关规定。

皮革制品排放标准

皮革制品排放标准

皮革制品的排放标准主要体现在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上。

在制革及毛皮加工过程中,废水中主要的化学成分有无机硫化物、动植物油脂、鞣制药剂、有机物染料、动物植物胶原蛋白、动植物纤维、悬浮物、重金属铬、有机物表面活性剂、无机盐类等污染物。

在《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6-2013)中,针对这些污染物有明确的排放限制。

例如,针对某些特征污染物,需要参照“其他排污单位”或“一切排污单位”的限值执行。

同时,新标准还根据行业水污染物治理技术水平规定了直接、间接排放限值,其中重金属等毒害性较强的污染物直接、间接排放执行相同限值。

此外,对于皮革制革废水,可以采用预处理和生化处理等方法进行净化。

预处理方法包括碱沉淀法、直接循环法、萃取法等,污水处理设施有物理格栅、PH调节池、加药沉淀池、加药气浮池等。

生化处理方法有接触氧化生化法、氧化生化沟、SBR生化法等。

具体的排放标准会因不同的国家或地区以及具体的行业标准而略有差异,如果您需要详细了解请查询相应的官方文件。

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附件3: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中国皮革协会中国轻工业清洁生产中心二ΟΟ七年十二月I目录1 标准的编制工作过程 (1)1.1 任务来源 (1)1.2 法律和政策依据 (1)1.3 标准制订的必要性 (1)1.4 编制原则 (5)2 标准制订的方法和技术路线 (5)2.1 方法 (5)2.2 技术路线 (6)3 制革和毛皮加工工业产污分析及污染控制技术评析 (6)3.1 我国制革、毛皮工业的发展现状 (6)3.2 制革、毛皮生产工艺 (12)3.3 制革及毛皮加工产污分析 (13)3.4 制革和毛皮加工工业废水处理技术评析 (17)4 标准的框架与标准值的确定 (21)4.1 标准的框架结构 (21)4.2 标准的适用范围 (22)4.3 标准的内容 (22)4.4 标准值的确定 (25)5 国外制革和污染治理情况 (31)5.1 国外制革状况 (31)5.2 国际制革业的相关环保问题 (32)5.3 国外制革污染物处理 (33)5.4 国外制革污水排放标准 (34)5.5 本标准限值与相关标准的比较 (35)6 标准实施的技术措施 (38)6.1 清洁生产措施 (38)6.2 污染治理措施 (40)7 实施标准的达标状况分析 (42)8 环境经济效益分析 (42)8.1 环境效益分析 (42)8.2 经济损益分析 (43)11 标准的编制工作过程1.1 任务来源2005 年4 月6 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下达了“关于下达2005 年第二批国家环境标准制(修)订任务的通知”及其项目计划表(环办[2005]203 号),由中国皮革协会牵头负责、中国轻工业清洁生产中心参与合作共同制订《皮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皮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以下简称《编制说明》)。

1.2 法律和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化生产促进法》(4)《“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规划》,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环发〔2006〕20 号(5)《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 年第41 号(6)《加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 年第17 号(7)《关于加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技术管理工作的通知》,环科函〔2007〕31 号(8)《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1.3 标准制订的必要性制革、毛皮加工工业是轻工行业继造纸和酿造工业之后的第三大污染工业,制革废水的污染是制革、毛皮工业主要污染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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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简化版)
1.自2014 年7 月1 日起至2015 年12 月31 日止,现有企业执行表1 规定的水污染物
排放限值。

表 1 现有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2.自2016 年1 月1 日起,现有企业执行表2 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3.自2014 年3 月1 日起,新建企业执行表2 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表 2 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4.跟据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在国土开发密度已经较高,环境承受能力开始减弱,或环境容量较
小,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的地区,应严格控制企
业的污染排放行为,排水到上述地区的企业执行表3规定的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执行水污染提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时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执行主管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表 3 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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