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堤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河堤安全文明监理实施细则

********************************** ******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安全文明监理实施细则****************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河道综合治理工程施工安全文明监理实施细则1 总则1.1 为进一步加强施工安全文明监督,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承建合同及工程施工规程规范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1.2 工程施工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实行承包人施工安全保证与监理人检查监督的管理机制.1.3施工现场执行“监理监督与施工监督相结合、事前预控与过程监督相结合、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巡查与现场监理人员检查相结合”的施工安全文明监督工作制度,加强现场施工预控、检查和监督,督促承包人按章作业,文明施工,促进各项施工安全文明工作制度及技术措施的落实。
1.4 施工安全文明监督程序如图1所示1.5 监理人对施工安全文明的检查和监督,并不替代或减轻承包人对施工安全文明的合同义务和责任。
1.6本规程适用于****************************************河道综合治理工程监理部受监工程范围内各工程项目的现场施工安全文明管理。
2 承包人的责任2.1 在施工至完工的整个过程中,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履行其职责。
必须设置安全文明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人员,加强对施工安全文明的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和爆破作业的管理。
制定操作规程,配备必须的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具,并经常对职工进行培训教育。
2.2 在施工作业区、施工道路、临时设施、办公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照明对工程进行保护或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
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压应使用安全电压(12伏)。
2.3 在需要使用、运输、存放炸药、雷管、油料时,应事先计划并采取预防措施,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对于其他易燃易爆品或其他在使用、运输或储存中存在危险的物品,也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最新河堤加固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细则

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工程概况 (2)第三章安全监理目标 (3)第四章安全监理编写依据 (3)第五章安全监理责任 (4)第六章安全监理内容 (4)一、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 (4)二、施工过程监理 (5)三、安全监理工作方法与措施 (5)四、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流程 (7)第七章监理准备工作阶段 (8)第八章施工监理工作阶段实施细则 (10)第一节安全管理 (10)第二节文明施工管理 (11)第三节钢筋工程 (13)第四节混凝土工程 (13)第五节钻孔桩、挖孔桩工程 (14)第六节钢栈桥工程 (14)第七节钢管脚手架搭设工程 (15)第八节气焊、电焊 (15)第九节施工机械 (16)第十节施工用电 (17)第十一节主要工序与设备 (18)一、机电设备 (18)二、模板 (18)三、钢筋加工与焊接 (19)四、起重吊装 (20)第十二节特殊季节与夜间施工 (21)一、雨季 (21)二、冬期 (22)三、高温季节 (22)四、夜间施工 (22)第九章监理自身安全防护措施与规定 (22)第一节交通安全 (22)第二节施工现场 (23)第三节生活与卫生 (23)第十章监理安全档案 (23)第一章总则1、安全生产是保障工程安全可靠、劳动者安全、健康,社会安定和谐,是保障公司社会效益、经济效益重要的大事。
2、项目监理部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应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工程监理必须管安全生产”的原则,根据本细则结合工程实际编制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和审查施工单位安全、质保体系,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开工报告等。
3、监理组织机构中各级监理人员必须遵守本细则的有关规定,做到监理工作和安全生产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4、在实施中,除应符合本细则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交通行业中有关的标准和规定。
5、本细则适用于XXXX河堤加固工程。
第二章工程概况工程项目全线长1.75km,主要工程为支挡加固工程,主要采用人工挖孔桩和机械成孔的支挡形式。
河堤加固、拆除监理细则

河堤加固、拆除监理细则1. 背景信息在进行河堤加固或拆除工程时,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需要进行监理工作。
本文档旨在提供河堤加固和拆除工程的监理细则,以便监理人员按照规范进行工作。
2. 监理职责2.1 监理人员应对河堤加固和拆除工程进行全程监督,包括工程施工现场的勘察、设计和施工过程的监督。
2.2 监理人员需检查施工图纸和设计方案的合规性,并确保其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
2.3 监理人员应监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质量检查,确保材料和施工工艺符合要求。
2.4 监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施工进展,与施工方沟通并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
2.5 监理人员需编制监理报告,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交监理结果。
3. 监理要求3.1 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能够熟练使用监理工具和设备。
3.2 监理人员应了解河堤加固和拆除的施工方法和工艺,能够准确评估工程的风险和难度。
3.3 监理人员应与设计人员和施工方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及时解决技术问题并确保工程进度。
3.4 监理人员应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执行监理工作,不得违反法律要求或滥用职权。
3.5 监理人员对施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指导和评估,并记录相关情况。
4. 监理报告4.1 监理人员应编制详尽的监理报告,记录工程的施工进展、质量检查结果和问题整改情况。
4.2 监理报告应客观真实,不得隐瞒或歪曲监理结果。
4.3 监理报告应按时提交给相关部门,并妥善保存相关文件和记录。
5. 监理责任5.1 监理人员对河堤加固和拆除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负有监督责任,如发现质量问题或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报告。
5.2 监理人员与施工方存在合作或沟通问题时,应尽职履责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5.3 监理人员应保守工程业务秘密,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6. 监理奖惩6.1 监理人员在履行监理职责时,根据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展情况,可以给予相关施工方奖励或惩罚。
6.2 监理人员应根据规定程序和权限给予奖惩,并合理记录和报告。
河堤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1.1 目的为确保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工程项目中涉及到的所有分部分项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安装、装饰装修等。
1.3 编制依据本实施细则编制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2)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3)项目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4)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相关合同文件。
二、安全监理组织与职责2.1 安全监理组织项目监理机构应设立安全监理部门,负责整个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理工作。
2.2 安全监理职责(1)监督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2)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3)对施工现场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4)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安全标准;(5)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6)对施工单位安全培训、安全教育进行检查,确保施工单位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技能;(7)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8)对施工现场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提出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三、安全监理内容3.1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1)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2)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通道,确保人员、车辆畅通;(3)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网、防护栏、警示灯等;(4)施工现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3.2 人员安全管理(1)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2)施工单位应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3)施工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3.3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1)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2)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机械设备安全运行;(3)施工现场应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防止机械设备伤害人员。
堤防工程验收监理实施细则

第九节堤防工程验收监理实施细则一、目的为规范堤防工程验收工作,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简称“合同文件”)、堤防工程设计文件、SL260-98《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93-1999《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SL223-1999《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176-1996《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和国务院批转《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0]20号文)编制本实施细则。
二、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堤防工程验收监理工作。
三、组织堤防工程验收是指堤防工程的分部工程验收、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
堤防工程的分部工程验收由项目法人组织,项目监理机构主持;对于其它阶段的验收工作,项目监理机构作为参加单位,应做好相关资料的准备工作,并履行监理合同中赋予的职责。
四、职责项目监理机构协助项目法人组织和进行堤防工程验收工作,其职责如下:4.1协助项目法人制定验收计划、安排验收工作。
4.2组织编写、审定堤防工程验收监理工作报告。
该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⑴工程概况。
⑵监理规划及监理制度的建立、组织机构的设置、检测采用的方法和主要设备等。
⑶监理过程的“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情况。
⑷对工程质量的评定结果及分析评价意见。
⑸对工程量计量及进度控制的监理工作成效进行综合评价。
⑹经验与建议。
⑺监理机构的设置与主要工作人员情况。
⑻工程建设监理大事记。
4.3主持分部工程验收,参加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竣工验收,签署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和复核意见。
4.4负责督促施工单位按计划完成验收资料整理工作。
4.5按时完成监理验收资料的整理工作。
4.6负责督促施工单位按验收遗留问题处理意见要求,完成对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
五、验收工程程序5.1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单元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质检部门组织自评后,监理人员在复核施工记录的基础上,依据旁站或巡视的检(抽)查数据和SL239-1999《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试行),对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进行核定;单元工程(或工序)质量达不到合格要求时,监理人员要令其进行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
堤防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08页)

第一章堤防监理实施细则第一节堤防工程监理工作细则一、目的为规范堤防工程监理工作,明确堤防工程监理工作职责和程序,提高堤防建设工程质量,制定本细则。
二、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堤防工程监理工作。
三、监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批准的项目建设文件、施工承包合同、监理合同、工程设计文件、国家及国家有关部门制定颁发的施工技术及工程验收规范、规程、规定和质量检验标准等。
四、监理机构职责项目监理机构应依照监理合同中项目法人授予的职责与权限,与参加工程建设各方密切协作,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发行履行工程施工合同的职责和义务,通过认真、谨慎、勤奋与高效的工作,促使工程建设合同目标得到实现。
项目监理机构应履行设计文件核查确认(重点核查设计方案、设计程序、图面错误)、施工措施计划审批、工程开工(停工、返工、复工)与完工指示、施工质量签证、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解释与合同争端调解、有限施工变更、合同支付签证、安全生产与施工环境保护监督、施工关系协调、对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资质审查等各项必需的职责与权限。
4.1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项目监理工作,保证项目监理机构高效有序运转;负责对项目监理工作分解,指定相关项目监理组(员)对相关项目监理工作负责。
4.2 项目监理机构综合部门应作好文件收发登记、文件、资料、记录管理;监理人员行为规范监督、监理人员上岗培训、业务考核、岗位管理、内部协调和对外公关系处ZXC理等项工作。
4.3 项目监理机构应做好检测监理和监理检测工作。
检测监理是对施工单位检验和测量机构的资质、手段、方法与成果的监理;监理检测是监理单位自身为施工质量与合同支付控制所进行的对照(平行)检测。
4.4 项目各级监理人员直接负责相应工程项目现场的施工准备、资源投入、工序作业、目标实施、合同履行等全过程的跟踪监理和信息(记录)处理;承担工程进度、施工质量、合同支付三项目标控制和合同商务管理等监理业务;负责工程施工控制目标与对策措施的制订、进展跟踪、过程分析与目标调整。
水利堤防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安全监理细则范本模板

水利堤防工程监理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设计文件、图纸审核监理实施细则 (1)第三章、工程施工测量监理实施细则 (3)第四章、土石方开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8)第五章、土石方填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4)第六章、浆砌石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8)第七章安全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22)第八章信息管理监理实施细则 (26)第九章工程验收监理实施细则 (29)附件1: (38)第一章总则为了顺利开展堤防工程监理工作,本着实用、可操作性强、质量优、工期合理,投资最省的原则制定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依据:本细则依据施工承包合同技术条款、监理规划,以及《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2015)、《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土石方工程》(SL631-2012)、《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地基处理与基础工程》(SL633-2012)、《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堤防工程》(SL634-2012)工程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等有关工程规程、规范、标准制定。
第二章、设计文件、图纸审核监理实施细则一总则1 本细则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合同规定监理单位对设计文件、图纸负有审核责任的项目。
2 对施工单位按规定提交的设计图纸和文件,监理单位行使审查权。
3 未经监理审核批准签发的任何设计文件和图纸,不能作为正式施工的依据,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支付签证。
二设计文件审核的依据1 设计使用的规程、规范。
2 国家颁布的有关技术规程、规范和标准。
3 施工文件技术条款。
4 已经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和设计委托合同书。
三审核程序1 监理机构收到发包人批转的设计文件和图纸后,在14天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审核意见上报给建设单位。
河堤防护工程施工监理细则与质量管理

河堤防护工程施工监理细则与质量管理一、项目背景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对于河道的防护工程需求也日益增长。
河堤防护工程的施工监理细则与质量管理变得尤为重要。
二、施工监理的基本原则1. 监理对象河堤防护工程的监理主要针对施工过程中的合规性和质量控制,监督工程施工单位的实施方案和施工工艺。
2. 监理标准监理人员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工程施工规范,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并按照标准进行验收。
3. 监理手段监理人员可以采用实地检查、查阅资料和监测仪器等手段,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监控,确保施工进程和质量符合要求。
三、施工监理的具体内容1. 材料验收监理人员应对河堤防护工程所使用的各类材料进行验收,包括防护板材、钢筋、水泥等。
材料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工程的耐久性和稳定性,因此监理验收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2. 施工工艺监督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工艺进行全程监督,包括基础处理、固结灌浆、防渗堆石等环节。
通过实地检查和监测数据,确保施工工艺符合规范要求。
3. 安全监控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要特别关注施工现场的安全问题,确保施工人员依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4. 质量验收工程施工完成后,监理人员应对整个工程过程进行质量验收,包括施工质量、工程量等。
只有通过严格的验收程序,确保项目质量达标,才能保障工程的长期稳定性。
四、施工监理的困境与对策1. 管理难题由于施工现场复杂多变,监理人员需要面对不同的施工团队和工程环境,管理难度较大。
解决这一问题,可以加强培训,提升监理人员的专业素养。
2. 多方利益冲突在河堤防护工程中,涉及到多个利益相关方,如施工单位、政府监管部门、居民等。
监理人员需要保持公正、客观的立场,妥善处理各方的冲突,维护施工质量与利益平衡。
五、质量管理的重要性1. 保障工程质量河堤防护工程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质量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只有严格按照监理细则进行监督和验收,才能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
河堤综合治理监理实施细则

*********************************河道综合治理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河道综合治理工程监理部20**.11目录第一章总则 (6)1.1编制依据 (6)1.2适用范围 (7)第二章工程施工项目划分 (7)2.1工程项目划分原则 (7)第三章工程施工测量 (8)3.1开工申请程序 (8)3.2平面、高程控制测量质量要求 (9)3.3开挖、填筑及混凝土工程测量 (10)3.4断面测量及工程量计算 (11)第四章导流与度汛 (12)4.1导流与度汛 (12)一、施工导流 (12)二、截流 (12)三、度汛 (13)第五章土石方工程 (13)5.1土石方开挖 (13)5.2开工程序 (14)5.3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15)第六章土石方填筑工程 (18)6.1开工程序 (18)6.2坝体填筑 (18)6.3施工质量控制 (20)第七章混凝土工程 (21)7.1开工许可证申请 (21)7.2施工过程监理 (22)7.3施工质量控制 (24)7.4其他 (25)第八章砂石骨料开采加工工程 (26)8.1开工许可证申请 (26)8.2施工过程监理 (26)8.3施工质量控制 (28)8.4其他 (29)第九章原材料及中间产品 (29)9.1申报签证程序 (29)9.2水泥 (30)9.3骨料 (30)第十章工程质量检测试验 (33)10.1抽样检测与质量评定程序 (33)10.2平行检测施工质量控制点 (33)10.3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34)10.4质量缺陷与事故处理 (35)第十一章施工进度控制 (37)11.1进度目标控制体系 (37)11.2工期延误及索赔 (38)第十二章投资控制 (39)12.1投资目标控制体系 (39)12.2计量与支付 (40)12.3控制费用索赔及投资统计与分析 (41)第十三章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 (43)13.1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 (43)13.2环境保护 (44)第十四章合同管理 (45)14.1工程变更管理 (45)14.2索赔管理 (45)第十五章信息管理 (46)15.1信息管理体系 (46)15.2监理文件格式、目录 (47)15.3通知与联络 (47)15.4监理日志 (48)15.5监理报告 (48)15.6会议纪要 (49)第十六章工程项目验收与移交 (50)第一章总则1.1编制依据一、施工设计文件与图纸二、工程承建合同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三、工程建设委托监理合同文件四、监理规划*******************************河道综合治理工程《监理规划》五、技术标准规范1、《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SL239-19992、《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19983、SL17-90《疏浚工程施工技术规范》4、(JTJ324-2006)《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标准》5、《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一)》SDJ249.1-886、《重庆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则(试行)》2002.67、《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8、《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标准》SL176-20079、《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SP1249-1-7-8810、《水利水电混凝土防渗施工技术规范》SL174-961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DL/T5173-20031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地质规程》SDJ18-7813、《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施工规范》DL/T5128-200114、《水电水利工程锚喷支护施工规范》DL/T581-200315、《爆破安全规程》GB672-200316、《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施工规范》SL49-4917、《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18、《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47-9419、《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七)》SL38-9220、《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测》1.2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重庆市**************河道综合治理工程第二章工程项目划分2.1项目划分原则工程划分是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SL176—2007中之规定进行。
堤防工程监理细则

堤防工程监理细则为了确保堤防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监理细则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监理细则是指监理单位在堤防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具体操作方法和规定,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达到预期目标。
下面将介绍堤防工程监理细则的一些重点内容。
一、监理单位的职责1.1监理单位负责对堤防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巡视和监督,确保施工过程中符合法规、合同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1.2监理单位负责审核和确认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和施工图纸,确保其与设计文件相符合。
1.3监理单位要对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进行资质审核和技术培训,确保他们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1.4监理单位要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中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措施,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和确认。
二、质量监控2.1监理单位要对施工单位的原材料和设备进行验收,确保其符合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
2.2监理单位要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节点进行检查和监测,包括地基处理、防渗措施、填充等。
2.3监理单位要对施工单位的质量控制措施进行审核和确认,包括质量计划、检测方案等。
2.4监理单位要对施工单位的施工工艺和规范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三、安全管理3.1监理单位要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审核和确认,包括安全组织机构、操作规程等。
3.2监理单位要对施工单位的现场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和监督,包括施工现场的标识、警示牌、隔离措施等。
3.3监理单位要对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他们了解并遵守相关安全规定。
3.4监理单位要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安全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
四、工程进度管理4.1监理单位要定期审核和确认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计划,确保其合理和可行。
4.2监理单位要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进行跟踪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进度延误的问题。
4.3监理单位要与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确保施工进度的顺利推进。
4.4监理单位要及时编制和提交工程进度报告,向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进行工作汇报。
堤防工程的监理实施细则

堤防工程的监理实施细则一、总则1.1编制依据:1.1.1义义义堤防工程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文件;1.1.2义义义堤防工程设计文件与图纸;※《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98 ;《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L239—19991.1.3国家、部颁、专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1.1.4义义义工程堤防工程监理规划;1.2本细则适用范围:本监理实施细则适用于义义义整治工程堤防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控制、及工程验收等各个方面,包括:施工准备、筑堤材料、堤基施工、管理设施的施工、工程施工质量要求、质量控制和工程的验收程序等专业。
1.3负责该工程项目或专业工程的监理人员及职责分工详见义义义整治工程堤防工程项目监理部人员职责分工表。
1.4适用义义义整治工程堤防工程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如下:1.4.1《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J123—881.4.2《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SDJ17—781.4.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SL176—19961.4.4《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961.4.5《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SL239 —991.4.6《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160—981.4.7《土工试验规程》SD128—841.4.8《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 — 20031.4.9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1.5业主单位应为该项工程开工和正常进展提供如下条件1.5.1足够的施工用地1.5.2施工道路通畅及通水、通电、通讯设施齐备1.5.3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足够的适应工程级别的测量基准点(包括高程和坐标点)1.5.4按合同约定经监理人审签后向承包人提施工图纸二、开工审批内容和程序2.1工程项目开工的审批程序和申请内容2.1.1监理部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经发包人同意后向承包人发出进场通知,要求承包人按约定及时调遣人员和施工设备、材料进场进行施工准备。
河堤监理实施细则

河堤监理实施细则河堤监理是为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保护河道的公共利益以及周边地区的安全和生态环境而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规范河堤监理工作,下面是一份河堤监理实施细则,供参考:一、监理责任和职责:1.河堤监理工程的监理单位应具备合法的监理资质,并派遣专业的监理师或监理团队进行全过程的监理工作。
2.监理单位应在工程前期进行相关技术方案的论证和改进,并进行预防性的风险评估和分析。
3.监理单位应监督施工单位按照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及时发现并纠正施工过程中的问题。
4.监理单位应定期向建设单位和相关政府部门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及时提出建议和意见。
二、监理工作内容:1.监理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要求,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核,确保施工方案与设计文件的一致性。
2.监理单位应参与施工单位的质量控制工作,对原材料的选择、加工和使用进行抽样检测,确保材料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3.监理单位应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工艺和要求进行施工,对施工过程中的土方开挖和回填、加固措施、砼浇筑等工作进行现场检查和验收。
4.监理单位应监督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发生人员伤亡和事故。
5.监理单位应进行施工质量的跟踪检验和验收工作,对施工质量问题进行整改,并要求施工单位按照要求进行重新施工。
三、监理报告和记录:1.监理单位应定期向建设单位和相关政府部门报告工程的进展情况和质量状况,包括施工进度、质量检验结果等。
2.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的监理档案系统,详细记录施工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和问题,包括施工单位的违规行为、责任人员、整改情况等。
3.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和相关政府部门提出监理报告,总结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并提出后续工作的建议。
四、监理单位的权利和义务:1.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整改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
2.监理单位有权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和要求。
河道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治理第三期第二阶段工程合同C河道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总则为有利于河道工程的监理活动,规监理工作程序,依据《治理河第三期第二阶段工程合同C监理规划》、《治理河第三期第二阶段工程合同C 建造合同文本》、《治理河第三期第二阶段工程合同C监理合同文本》以及SL260-98《堤防工程施工规》、SL17-90《疏浚工程施工技术规》及水利水电施工技术规程、技术标准及BS系列规编制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河第三期第二阶段工程合同C河道工程的监理工作。
本细则所述的河道工程为河道土方开挖及河道防护工程,其中河道防护工程项目仅包括土工反滤布、碎石层、块石层、干砌石、浆砌石、模袋混凝土,不含预制混凝土块、重力挡土墙、L型挡土墙、地下连续墙、土锚及找平混凝土等项目(细则另册)。
二、开工条件控制2.1测量工作承建商在河道土方开挖项目开工前,承建商应作为联合测量小组成员(成员由承建商、监理单位、雇主、香港代表组成)对该区域的地形进行复测。
复测前承建商必须先做好测量前的准备工作(1)人员准备。
承建商的测量人员必须具有测绘工作的技术资质和相关测量经验。
施测前必须将有关人员的资质、职称、本专业工作的简历列表报监理审查。
(2)测量设备。
承建商必须备好适应本工程的测量设备。
施测前必须把测量设备配置情况列表报监理审查(主要包括名称、数量、性能、精度、检校情况等),监理应到现场实地核验。
(3)根据设计图纸资料及现场查勘资料,确认工程所应用的平面、高程控制网和控制导线、基准点(桩)的位置和状况,拟定施测方案,作出设计(含方案图)。
在施测前应将有关情况编入工程测量技术说明书(包括控制网、施测方案、施测要点、计算方法和操作规程等)。
(4)联合测量小组对原始地形进行复测。
2.2地质补充勘察工作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建商须完成地质补充勘察及污染土分析工作。
承建商应根据施工详图和相应的技术规要求,提出一份地质勘察施工计划,并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报审表》报工程主任审批。
河堤护栏监理细则

河堤护栏监理细则一、监理单位职责与权利监理单位在河堤护栏工程中承担重要的质量与安全监督职责。
其主要职责包括:制定监理计划和监理细则,明确监理目标和要求。
对施工单位的资质、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等进行审核。
对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监督,确保施工质量与安全。
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监理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监理单位具有以下权利:要求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文件、资料和技术支持。
对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的部位,有权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
二、材料质量抽检监理单位应对河堤护栏工程所使用的材料进行质量抽检,确保材料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设计要求。
抽检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钢材的力学性能和化学成分检测。
混凝土、砂浆的强度、耐久性检测。
连接件、紧固件等附件的质量检测。
三、安全措施监督监理单位应对河堤护栏工程的安全措施进行监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
监督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有效。
监督施工单位的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工作。
对高处作业、临边作业等危险作业进行重点监督。
四、施工质量跟踪监理单位应对河堤护栏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跟踪,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跟踪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旁站和见证。
对关键部位、隐蔽工程的质量进行重点跟踪。
对施工质量问题进行记录和分析,提出改进建议。
五、质量问题整改对于发现的质量问题,监理单位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
整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不符合设计要求的部位进行拆除、重建或加固。
对施工质量缺陷进行修复、处理。
对施工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纠正。
六、定期报告与记录监理单位应定期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报告,记录河堤护栏工程的监理情况。
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总体评价。
发现的质量问题和整改情况。
下一步的监理工作计划和建议。
七、监理档案建立监理单位应建立完善的监理档案,对河堤护栏工程的监理过程进行记录和管理。
河堤土方开挖监理细则

河堤土方开挖监理细则一、施工方案审核在土方开挖施工前,必须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进行细致的审核。
施工方案应明确土方开挖的范围、深度、坡度、排水措施、土方处置等内容。
监理人员应确保方案符合设计要求、技术规范和安全标准,并符合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要求。
二、质量控制与检测对土方开挖过程中的土质、土壤含水量、挖方边坡等进行实时监测,确保符合设计要求。
对所使用的机械设备、爆破材料等进行质量检查,确保其符合安全使用标准。
对已完成的开挖面进行验收,检查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的平整度、坡度等。
三、施工工艺监督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土方开挖,确保施工工艺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对土方开挖过程中的排水措施进行监督,防止因排水不畅导致的基坑积水。
对爆破作业进行监管,确保爆破作业的安全性和效果。
四、安全措施监督监督施工单位实施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装防护栏等。
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他们了解并掌握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五、质量跟踪与验收对土方开挖过程中的质量进行跟踪,记录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及处理情况。
对已完成的土方开挖工程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六、现场勘测与标示对施工现场进行详细的勘测,了解地质条件、地下水位等情况。
根据勘测结果,标示出开挖范围、边坡坡度、排水沟位置等关键信息。
七、施工过程管理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施工进度进行监管,确保施工过程的有序进行。
对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进行管理,保持现场整洁有序。
八、施工记录与归档要求施工单位详细记录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数据,如挖方量、土壤含水量、边坡坡度等。
对施工记录进行归档整理,作为后期质量跟踪和验收的依据。
以上即为河堤土方开挖监理细则的主要内容,希望对实际工作有所帮助。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和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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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油市通口河九岭红岩、大宝段、涪江九岭青霞坝段、中和村段和龙凤镇段灾后重建防洪堤(龙凤段)监理实施细则安阳市润安工程咨询监理监理公司二○一0年十一月目录1、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和开工(仓)签证监理实施细则2、土石方明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3、混凝土工程监理实施细则4、砌体工程监理实施细则5、工程建筑材料质量合格签证监理实施细则6、工程质量检测监理工作规程7、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监理实施细则8、工程支付监理实施细则9、工程验收监理工作规程10、工程文件管理办法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和开工(仓)签证监理实施细则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施工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根据《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若干规定》、《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一)》(SDJ249-88)、《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SL176-1996)、《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等有关工程规程、规范、标准等要求编制。
第二条施工单位必须认真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正确认识和处理质量与信誉,质量与效益的关系,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配备专职质检员,进行质量检查控制与内部监督,并主动接受监理工程师监督和检查。
第三条施工过程检查必须坚持“三检制”即初检、复检、终检,对分工序施工的单元工程,上一道工序终检不合格,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各工序施工必须在质量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进行衔接。
发生质量事故,应立即向监理部报告并按“四不放过”的要求进行事故检查和处理。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重视施工期间工程资料的搜集、整理和总结工作,建立和健全技术档案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
施工质量检查记录、材料和设备的检查试验鉴定资料、验收签证资料、质量等级评定资料等,是工程验收的重要原始资料,是评价工程质量和申报优质工程的依据,必须严肃、明确、及时分类整理,汇总归档,完工时通过监理部移交业主单位。
第五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监理范围内所有监理工程项目。
除非施工单位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否则本监理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都必须按本细则规定和要求,向监理部申报开工和验收签证手续。
二、工程项目划分及开工申报要求第六条本工程施工质量检查及评定,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单元工程划分。
根据工程项目的组成和承建单位进行划分,具体情况参见工程项目划分表另行发文。
第七条单元工程按项目划分,结合设计和验收分区,以每一施工区段、浇筑仓块为一个单元工程。
每一项隐蔽工程均单独划分为一项单元工程。
第八条每项单位工程开工,施工单位必须按相应单位工程的监理实施细则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报告,并据此向监理部申请单位工程开工指令单。
第九条每分部工程开工,施工单位必须按相应工程项目的监理实施细则规定,编报详细施工作业措施计划,并据此向监理部申请分部工程开工许可证。
第十条每项单元工程(工序)开工,施工单位必须依照实施细则规定,向监理部申报单元工程(工序)开工(仓)签证。
三、单元工程验收及质量等级评定第十一条坚持施工质量责任制即“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应按实行自检、互检、交接班检查制度。
对每班出现的质量问题、处理经过及遗留问题应在现场交接班记录或现场调度记录上详细写明,并由值班负责人签署。
针对每一质量问题,在现场做出的决定,必须由施工单位主管技术负责人签署。
对于隐蔽工程,应详细记录施工和质量检查情况,必要时应照相或取原状样品保存。
第十二条单元工程验收的依据是:1、工程承包合同文件;2、经监理部签发的设计文件及相应设计变更、修改文件、施工图纸和设计通知单;3、国家或部颁的现行施工规程、规范,以及主管部门的有关审批、修改和调整文件;4、报经业主单位(监理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经监理部批准的施工技术措施计划。
第十三条一般单元工程(工序)验收和质量等级评定,由施工单位的专职质检部门组织评定;属于隐蔽工程、关键部位(如建基面)和关键工序的单元工程,施工单位应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监理部,由业主单位(监理部)组织施工、设计、地质等单位代表共同检查评定。
施工单位还应根据监理部的要求,提交竣工地形图、地质测绘、编录(当有此要求时)的完整记录,以及必要的摄影、录像、取样和试验报告资料。
第十四条单元工程(工序)验收和质量等级评定,依据《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执行。
四、单元工程(工序)开工(仓)签证第十五条一般单元工程(工序)的开工或开仓,由施工单位凭上序工程《施工质量终检合格证》和《单元工程(工序)质量评定表》向监理部申办开工(仓)签证。
联检单元工程(工序)的开工或开仓,由施工单位凭上序工程《施工质量终检合格证》、《施工质量联合检验合格证》和《单元工程(工序)质量评定表》向监理部申办开工(仓)签证。
第十六条凡需要进行地质编录的单元工程或工序,在下序工程开工前,还必须同时具备施工地质工程师完成地质编录的会签手续,方可向监理部申办开工(仓)签证。
第十七条单元工程(工序)的开工(仓)签证必须在上序单元工程(工序)质量检验评定完成“认证等级”手续后方可进行。
第十八条监理部接在施工单位开工(仓)申报后,对于非联检项目在3~6小时内完成必要的抽查验收;对于联检项目在6~24小时内组织并完成联检验收,并在确认合格后签出开工(仓)签证。
第十九条监理部接到施工单位开工(仓)申报后,应抽查或联检验收不合格,造成开工(仓)延误以及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施工单位承包全部责任。
第二十条监理部在接到施工单位开工(仓)申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抽检或组织完成联检验收,施工单位质检部门可自行完成上述工作,并签发开工(仓)签证,报监理部确认。
若监理部事后发出通知,坚持要求停工或挖开复检,施工单位应予执行。
但是,停工或挖开检验结果表明,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则由此所发生的费用由业主单位承担;如果停工或挖开检验的结果表明,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第二十一条如果施工单位未完成上序单元工程(工序)质量检验评定“认证等级”之间向监理部申报开工(仓)手续,不论已进行的开工(仓)是否经监理部批准,事后因完成相应单元工程(工序)质量检验评定及认证所引起的一切损失,均由施工单位承担。
第二十二条单元工程所有签证文件(样式见第二十三条规定)均一式五份,完成所有签署手续后报监理部二份,其余两份留施工单位质检部门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分类整理归档,以作为基本资料和验收依据,供以后分部、单位工程验收和工程阶段验收时检查。
五、其它第二十三条本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表格使用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格。
土石方明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总则第一条本细则依据《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47-9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一)》(SDJ249-88)、《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七)碾压式土石坝和浆砌石坝工程》(SL38-9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SL176-1996)、《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等有关工程规程、规范、标准等要求编制。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主体工程项目的土石方明挖工程,其他非主体工程项目土石方明挖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切实做到以工程质量求施工进度,以工程进度求投资效益,确保合同工期的按期实现。
二、开工(仓)许可证的申请程序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在施工放样前5天,完成施工控制网的建立工作,并将下述成果资料报送监理部:1、首级施工控制网布置图,测量技术设计书(或观测大纲)(如果本项工作应由施工单位完成);2、首级施工控制网测量成果平差计算(包括成果表)及测量技术总结(如果本项工作应由施工单位完成);3、施工控制网加密测量技术设计书,加密测量技术总结及成果表(如果本项工作应由施工单位完成)。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在现场放样前3天,根据设计文件要求及施工条件完成放样措施计划并报送监理部,措施计划应包括下述内容:1、开挖场区周围平面和高程控制点的设置、校测、编号情况及平面图;2、计算的放样数据;3、放样方法及其点位精度估算;4、放样程序、技术措施及要求;5、测量专业人员的设置、使用的仪器、设备配置以及仪器设备检验和校正情况;6、数据记录及资料整理制度;7、质量控制和验收措施。
第六条坝基、岸坡及其它明挖工程开挖前3天,施工单位必须根据设计要求、现场地形条件和施工水平,完成土石方开挖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必须的钻爆试验,并报送监理部审核。
施工组织设计报告内容应包括:1、开挖施工布置图;2、开挖方法、程序和施工作业措施;3、开挖施工设备和辅助设施;4、一般爆破或必须进行的控制爆破试验成果和爆破参数选定;5、坡面(岸坡)和坑槽开挖边坡及壁面的防护;6、出碴、弃碴措施及碴料利用计划与碴场堆置设计;7、施工排水措施;8、安全作业措施;9、预留保护层的设置和开挖措施;10、爆破施工中对临近建筑物及新浇筑的混凝土工程的保护控制和试验情况;11、施工进度计划报告;12、质量保证措施与施工组织管理机构。
第七条任一单项工程开工前3天,施工单位应对开挖剖面的实地放样成果进行复核并将放样成果报监理部审核。
为确保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必要时,监理部可以要求施工单位在测量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查,但监理工程师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验和审核,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施工单位对保证放样准确性所应负担的责任。
第八条基础、岸坡按设计要求开挖并清理就绪后,施工单位必须向监理部报送中间申请检验报告。
经检查合格后,才能安排进行地形测量和地质测绘工作。
第九条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均一式两份,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署后递交。
监理部审阅后在限定时间内送回审签意见单一份,原件不退回。
审签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已审阅”及“修改后重新报送”四种。
第十条除非施工单位接到的审签意见单,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
否则施工单位可即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仓)许可证,监理部将于接受施工单位申请单的2至8小时内开出相应工程项目的开工(仓)许可证。
第十一条如果施工单位未能按期向工程监理部报送上述文件,由此而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它损失,均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若施工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部应退回的审签意见单,可视为已经审阅。
三、施工过程监理1、根据施工图纸和施工控制网、点进行测量放线,按实际地形测放开挖轮廊位置;在施工过程中,测放、检查开挖断面及高程;2、测绘或搜集开挖前后的原始资料,如覆盖层、竣工建基面等纵横断面图及地形图;3、测绘基础、岸坡及其它开挖部位的开挖施工场地布置图及各阶段的开挖面貌图;4、提供单项工程各阶段和竣工后的土石方测量资料;5、有关基础处理的测量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