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规则图
股票质押回购证券交易业务简易流程(交易)
精品资料、初始交易股票质押式回购简易交易流程、购回交易开始三、提前购回交易1、客户申请(R-1、在原初始交易合约到期日前5个交易日(R-5日)通知客户合约到期:(1)总公司通过短信、邮件通知客户;(2)营业部推荐人辅助通知注:R日为购回交易日到期购回不需客户操作4、证券R日清算时解除质押,客户于R+1日标的证券可卖出。
至少5个交易日签署新建任务选择对应拍摄类型标的证券R+1日可卖出n日)n>=5(1)客户准备资金转入资金账户;(2)填写《交易委托单》;注:R日为提前购回日2、营业部审核(1)推荐人核查《交易委托单》并上传影像系统;3、总公司审核《交易委托单》,并检查资金到账情况;根据其内容制作交易协议书并发送至营业部4、营业部接收交易协议书并通知客户临柜签署;将客户签署的交易协议书上传影像;按照总部通知邮寄交易协议书5、总公司审核交易协议书,并根据其内容进行提前购回委托;并将交易协议书加盖公司章后寄回营业部5、R日-提前购回日,15:00前进行提前购回交易委托。
R日清算被质押股份解除质押,R+1日客户可卖出标的证券。
精品资料五、补充质押交易5、营业部接收交 易协议书并通知客 户临柜签署,并提 交影像;待总部通 知后邮寄交易协议 书6、总部审核交易 协议书,依据交易 协议书进行补充质 押处理,并将交易协议书加盖公司章 后寄回营业部 *7、补充质押日日 终,标的证券被质 押登记,营业部推 荐人应检查客户该 笔交易的履约保障 比例情况是否在预 警线以上四、延期购回交易 1、客户(R-n 日) n>=5申请延期购回 (1) 客户填写交 易委托单; (2) 营业部审核 内容;(3) 将委托单内 容上传影像系统 注:R 日为原购回 交易日至少5个交易 日签署托单,根据其内容 制作交易协议书, 并发送至营业部;3、营业部接收交 易协议书,并通知 客户临柜签署交易 协议书;并将已签 署的交易协议书上 传影像系统;待总 部通知后邮寄交易 协议书3、营业部将〈〈交 易委托单》扫描并 上传;4、总部审核父易 委托单内容,并制 作交易协议书,发 送至营业部。
沪深交易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账户体系及清算示意图
融出方(资管产品)
融入方
融出方(证券公司)
托管机构非 担保资金交 收账户
集中交收
公司客户非 担保资金交 收账户
集中交收
公司自营非 担保资金交 收账户
交收资金划转
交收资金划转
交收资金划转
资产管理产 品托管账户
违约处置资金 划转
客户交易结 算资金专用 银行账户
违约处置资金 划转
证券公司自 有银行账户
客户资金账户 场外按期支付利 息,部分提前还 款
客户普通 A 股 证券账户 场外按期支付利 息,部分提前还 款
银证转账
客户银行结算账户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账户体系示意图-深圳证券交易所
融出方(资管产品)
融入方 违约处置资金划转 B 集中交收
融出方(证券公司)
托管机构结 算备付金账 户
集中交收
公司客户结 算备付金账 户
公司自营结 算备付金账 违约处置剩余资金划转 户 违约处置资金划转 A
违约 处置 交收
质押特别交 易单元
交收资金划转
交收资金划转
交收资金划转
资产管理产品 托管账户
客户交易结算 资金专用银行 账户
证券公司自有 银行账户
客户资金账户 场外按期支付利 息,部分提前还款 银证转账 场外按期支付利 息,部分提前还款
客户银行结算账户 融入方交易 单元
客户普通 A 股证 券账户
备注: 1、违约处置资金划转 A:融出方为证券公司结算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者定向资产管理产 品的违约处置资金划转路径。 2、违约处置资金划转 B:融出方为中国结算或托管行结算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者定向资 产管理产品的违约处置资金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转路径。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培训(ppt 44页)
9
Part 2-2 业务协议
交易前
风险揭示书
达成交易前,向客户揭 示风险,客户充分知悉 潜在风险后签署《风险 揭示书》。
交易中
交易后
客户协议
相关表单
交
交
交
易
易
易
协
协
协
议
议
议
书
书
书
1
2
N
✓ 先签署《客户协议》,约定基本权利义务;
✓ 达成具体交易时,双方在《客户协议》下 签署每笔交易的《交易协议书》。
现金/总资产、应收账款/总资产、存货/总资产、固定资产/总资产、 在建工程/总资产。
PE、PB、PS、EV/EBITDA、股价/每股股东自由现金流,个股估值 在历史上所属的分位值、个股估值与所属行业估值的对比。
行业景气程度和所处的周期阶段、行业和公司面临的“波特竞争五力” 结构、公司自身“护城河”的宽度。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培训
融资融券部 2013年6月
业务概述
P3
产品说明
P8
操作流程
P19
2
Part 1
业务概述
3
Part 1-1 业务概述
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 件的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出资方
证券公司
证券公司自有资金
融资金额和融资期限
过去一个会计年度收入和净利润的成长性、过去3个会计年度收入和 净利润复合成长性。
经营活动净收益/利润总额、营业外收支净额/利润总额、过去1个会 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净利润、过去3个会计年度合计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过去3个会计年度合计净利润
股票质押式回购登记结算业务介绍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2、结算明细文件 JSMX-A (1 )
➢文件内容:包含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质 押式回购所有成交记录的清算交收明细和处 理结果
➢QSBZ(清算标志):
“991” 股票质押式回购初始交易清算
“992” 股票质押式回购购回交易清算
“993” 股票质押式回购补充质押清算
➢如后续司法机关仍需要对已办理质押登记的 股份进行冻结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依 法协助执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3、购回交易
➢购回交易日日终,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确认的成交数据,按照货银对付原则 在进行逐笔全额结算时,将融入方证券账户内相 应标的证券及孳息(如有)解除质押登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处理依据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确认的成交结果,为股票质押式 回购提供相应的证券质押登记和清算 交收等业务处理服务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清算与交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概述
➢ 初始交易、补充质押、购回交易三类业务类型,涉及 资金清算交收
➢ 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产生的需支付对价的股东权益,如老股东配 售方式的增发、配股等,由融入方自行行使,所取得的证券不随标 的证券一并质押
➢ 待购回期间,融入方基于股东身份享有出席股东大会、提案、表决 等权利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9、违约处置卖出申报
➢ 违约处置卖出当日,证券公司应在确认成交数量后, 于当日9:00——15:00,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报“ 质押可卖出”的证券卖出信息
➢补充质押需全部解除的,可通过购回交易(购回 交易金额填“0”)完成
股票质押式回购课件
风险管理
该证券公司对股票质押 式回购业务进行风险管 理,确保业务风险可控
。
案例三:某投资者股票质押式回购投资策略
案例概述
某投资者通过股票质押式回购 投资策略,实现资产增值。
融资用途
该投资者将获得的融资用于投 资其他高收益项目。
质押物选择
该投资者选择流通性好、价值 稳定的股票作为质押物。
风险管理
该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进行风 险管理,确保投资安全。
THANK YOU
监管政策与法规
01
《证券法》
明确股票质押式回购的合法地位,规定相关业务操作规范和信息披露要
求。
02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对证券公司在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中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提出
具体要求。
03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管理办法》
对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标的、期限、利率等要素进行规定,同时对交
易各方的权利义务进行明确。
股票质押式回购课件
• 股票质押式回购概述 • 股票质押式回购的操作流程 • 股票质押式回购的风险与控制 • 股票质押式回购的监管与政策 • 股票质押式回购的案例分析
01
股票质押式回购概述
定义与特点
定义
股票质押式回购是指股票质押融资和股票回购的组合,其中股票质押融资是指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股票作为质押物 ,向金融机构融资借款,并在约定的期限内赎回该质押物或以其他方式解除质押物的行为。股票回购则是指上市 公司或其大股东以现金方式购买其自身发行的股票。
股票质押的标的物
质押率
指资金融出方同意根据股票市值的一 定比例向股东提供融资的最高限额, 即股东可获得的融资金额与质押股票 市值的比例。
通常为上市公司股票,且一般为流通 股。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介绍课件
交易资格和准入要求
证券公司
证券公司是股票质押式回 购交易的参与主体之一, 需满足相关资格和准入要求。
投资者
投资者参与股票质押式回 购交易需满足一定的条件, 如资金实力、投资经验等。
标的股票
标的股票需满足一定的质 押条件,如市值、流通股 本等。
信息披露和报告制度
信息披露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涉及的信息 披露包括交易双方的质押信息、 履约情况等。
为资金融出方提供投 资机会,获取利息收 入;
2023
PART 02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优 势
REPORTING
融资效率高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是一种高效的融 资方式,通过质押股票获得资金,企 业可以迅速获得所需的流动资金,满 足短期融资需求。
与传统的银行间借贷相比,股票质押 式回购交易具有更高的融资效率,因 为其操作流程更为简单、快速,减少 了繁琐的审批环节和时间成本。
交易流程
该金融机构先将其持有的股票质押给其他金融机构,获得融资款项; 随后在约定的期限内,按照约定的价格,回购这些股票,解除质押。
案例分析
该案例展示了金融机构如何利用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提高资产流动性, 优化资产配置。
2023
REPORTING
THANKS
感谢观看
详细描述
股票市场的价格波动是常态,如果股 票价格下跌,质押物的价值将随之降 低,导致交易对手方无法按时赎回股 票,给质权人带来损失。
违约风险
总结词
违约风险是指交易对手方无法按时赎回股票或无法按约定支付利息或本金,导 致质权人无法按时收回质押物或无法获得足额清偿。
详细描述
如果交易对手方经营状况恶化或资金链断裂,可能无法按时赎回股票或支付利 息和本金,导致质权人面临违约风险。
4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操作流程
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操作流程为规范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审核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现就营业部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权限开通与授信申请、交易申请等业务操作流程、业务资料填写与扫描要求、以及65岁以上客户申请要求情况说明如下:一、业务操作流程1、客户权限开通与授信申请(1)客户权限开通与授信申请需同时进行,申请的OA固化工作流名称为“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客户资质审查”工作流。
(2)营业部在上报流程前,应确认相关资料已扫描并提交到“统一账户管理系统”(需要扫描的资料清单见附件《股票质押式回购式证券交易业务提交资料清单》)。
(3)该流程由营业部审荐人发起。
信用账户管理岗将客户资料扫描件提交完毕后,由审荐人在OA固化工作流中找到“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客户资质审查”的流程目录,发起客户权限开通与授信审核工作流。
(4)工作流按照拟授额度分为1000(不含)万元以下、1000(含)-5000(含)万元、5000万元以上及特殊四种情形。
营业部根据客户资质确定拟授信额度区间,选择相应额度区间的流程进行上报,填写《资质评级报告》和《授信评估报告》两个表,作为工作流的附件一并上报。
(5)工作流经营业部负责人审批后,提交到总部审核。
(6)根据工作流的授信额度区间,流程将经过不同的总部审核节点。
具体节点如下:a、1000(不含)万元以下工作流:营业部审荐人(发起)—营业部负责人—信用交易部授信评估岗—信用交易部负责人(终审)。
b、1000(含)-5000(不含)万元工作流:营业部审荐人(发起)—营业部负责人—信用交易部授信评估岗—信用交易部负责人—信用业务分管副总裁—执行委员会分管信用业务委员(终审)。
c、5000万元(含)以上工作流:业部审荐人(发起)—营业部负责人—信用交易部授信评估岗—信用交易部负责人—信用业务分管副总裁—执行委员会分管信用业务委员—总裁(终审)d、特殊工作流:营业部审荐人(发起)—营业部负责人—信用交易部授信评估岗—信用交易部负责人—法律合规部—信用业务分管副总裁—合规总监—执行委员会分管信用业务委员—公司总裁(终审)。
质押式回购交易规则
质押式回购交易规则交易时间编辑本段每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易原则编辑本段时间优先、价格优先报价单位编辑本段直接填写资金收益率(去百分号),即“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率”,“价格”是指每100元标准券的价格。
委托买卖流程编辑本段项目交易所内容单位申报单位为“手”,1000元标准券为1手上证所申报数量为100手或其整数倍。
(即委托输入1000张/1000n 张)*n代表自然数。
深交所申报数量为1手或其整数倍。
(即委托输入10张/10n张)*n 代表自然数。
委托单位张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上证所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5元或其整数倍深交所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或其整数倍涨跌幅限制不设涨跌幅限制,其中深交所有效竞价范围为±100%申报撮合方式债券回购交易申报中,融资方(即正回购方)按“买入”予以申报,融券方(即逆回购方)按“卖出”予以申报。
*注此处“融资”“融券”仅代表交易方式,与“融资融券”业务无关。
详细概念解释请查询质押式回购词条。
申报上限单笔最大数量不超过上交所10万张,深交所100万张。
竞价方式采用电脑集合竞价于连续竞价两种方式行情报价编辑本段报价系统即时显示回购交易到期购回价(即类似于利率),即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率(不显示百分号)正回购交易及参与方式编辑本段上证所当日购买的债券,当日可用于质押券申报,并可进行相应的债券回购交易业务。
当日申报转回的债券,当日可以卖出。
深交所当日买入的可用于回购质押的债券可在当日申报作为质押物,次一交易日可用于进行回购交易。
当日申报解除质押的债券可在次一交易日卖出。
参与方式:机构权限及个人权限开通均需临柜。
建议致电各大券商客服确认开通所需证券资产下限后,如真有需要再携带所需证件临柜开通正回购权限。
*注:权限开通后也需柜台现场执行委托操作。
交易期限编辑本段债券回购交易期限按日历时间计算(即自然日)若到期日为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质押式回购业务指导手册
质押式回购业务指导手册1.文档版本1.0.0.1 何芝军改进此文档,此文档内容针对资产管理3.02009年SP14之上版本描述,部分功能,在低版本上并不能支持1.0.0.0 施彦标创建此文档2.概述2.1. 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概念质押式回购交易:是交易双方以债券为权利质押所进行的短期资金融通业务。
在质押式回购交易中,资金融入方(正回购方)在将债券出质给资金融出方(逆回购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由正回购方向逆回购方返还本金和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利息,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返还原出质债券。
折算率:指各债券现券品种所能折成的标准券金额和面值之比,简称折算率,即标准券金额=折算率×债券面值。
标准券:指由不同债券品种按相应折算率折算形成的,用以确定可利用质押式回购交易进行融资的额度。
质押券:申报提交结算公司作为质押物的债券。
2.2. 质押式回购的特点1)质押式回购按照证券账户进行交易和核算标准券库存。
2)实行质押库制度,回购交易的融资方在进行回购申报前必须申报质押券,作为质押券的现券将被实行“转移占有”。
即投资者必须指明那些现券作为质押券,这些债券被过户到质押库中,作为质押券的债券不可以卖出。
质押券入库、出库申报均通过交易系统完成。
3)在回购交易时,只有在证券账户上的标准券足额的情况下,融资回购申报才有效。
4)融资方的交易便利性和流动性:a)上海T日购买的国债可在T日申报提交为质押券,并可用于T日回购融资。
b)多余的质押券可以实时申报转回原证券账户。
c)融资回购到期日,融资方可以进行滚动续做,也可以在到期日当日卖券偿还到期购回款。
2.3. 质押回购的基本流程融资方需要进行质押券、标准券的管理。
如下图。
融券方只需要管理资金。
2.4. 上海深圳业务规则比较共同点上交所和深交所目前都只有新质押式回购(需要先把债券提交入库,然后才可以做回购),无旧质押式回购。
不同点1、回购代码,标准券代码,上海国债、企业债回购是一样的,深圳不一样上交所:只有一种回购(204***),国债、企债、公司债、可分离债、地方债都可以做回购,标准券代码都是888880。
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培训-业务流程篇
A GROUNDSWELL OF WISDOM AND A GALAXY OF WEALTH
一、股票质押业务流程图
1 项目承揽
2 尽职调查
3 项目审批
4签署协议与 5交易执行与
账户报备
履约管理
营业部填写 《股票质押回 购业务意向表》 并报经管总部 和融资融券部;
营业部对客户 尽职调查并提 交相关材料; 经管总部审核 客户准入,融 资融券部对尽 职调查工作进 行复核检查;
资者教育工作;
•营业部实地尽调、编制 《尽职调查表》并出具
明确的结论意见;
•符合融资融券部现场调 查条件的项目,由融资 融券部实地尽调、编制 《尽职调查表》并出具
明确编的制结论 尽意职见调;查表
尽职调查复核
•营业部将尽调材料扫描 件提交融资融券部和经 管总部,并将原件快递 至融资融券部,营业部
留存复印件; •经管总部审核客户准入; •融资融券部对尽职调查 工作进行复核检查,并
五、签署协议与账户报备
1、签署协议
审批通过 签署协议
报融资融券部 协议归档
信息录入
营业部收到 融资融券部 审批结果的 通知;
营业部指导 客户现场签 署《业务协 议》和《风 险揭示书》 ,并向客户 讲解协议内 容及相关业 务规则,揭 示业务相关 风险;
营业部将客 户签署的《 业务协议》 及《风险揭 示书》扫描 件发送至融 资融券部经 办人邮箱, 再将原件快 递至融资融 券部;
基金
质押标的证券为限 售期在半年以上的
限售股
交易要素突破公 司总裁授权或公 司相关规定的项
目审批权限
√ √
融资融券部、法律合规部和风险管理部 有 审核后报公司分管领导、公司合规总监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DOC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DOC 40页)附件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以下简称“股票质押回购”),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规章、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相关业务规则及规定,制定本办法。
股票质押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未规定的,适用上交所和中国结算其他相关业务规则及规定。
第二条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下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以下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第三条证券公司根据融入方和融出方的委托向上交所综合业务平台的股票质押回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交易申报。
交易系统对交易申报按相关规则予以确认,并将成交结果发送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依据上交所确认的成交结果为股票质押回购提供相应的证券质押登记和清算交收等业务处理服务。
第四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股票质押回购风险控制机制,根据相关规定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确定业务规模。
上交所据此对其交易规模进行前端控制。
第五条融入方、融出方、证券公司各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本办法的规定,签署《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以下简称“《业务协议》”)。
证券公司代理进行股票质押回购交易申报的,应当依据所签署的《业务协议》、基于交易双方的真实委托进行,未经委托进行虚假交易申报,或者擅自伪造、篡改交易委托进行申报的,证券公司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上交所及中国结算不对《业务协议》的内容及效力进行审查。
融入方、融出方、证券公司之间的纠纷,不影响上交所依据本办法确认的成交结果,亦不影响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依据上交所确认的成交结果已经办理或正在办理的证券质押登记及清算交收等业务。
中航证券股票质押式回购PPT资料
②
③ ④ 形; ⑤ ⑥
资产规模符合相关规定;
具有明确融入资金投向且有一定偿债能力; 最近6个月内未因与证券交易有关的行为被证券监管部门调查和处罚,
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和证券交易所规则禁止或限制进入证券市场的情 非公司股东和关联人 公司对其资信评级达到BB级或以上。
3.额度管理
融入方交易额度管理与其信用级别挂钩,信用级别越高的客户,可获得的交易额度越高。 参考分值 90-100分 85-89分 80-84分 75-79分 60-74分 60分以下 客户信用级别 AAA级 AA级 A级 BBB级 BB级 BB级以下 最大交易额度系数 0.70 0.65 0.60 0.55 0.50 不能开展业务
客户最大交易额度=客户在公司内净资产总值×最大交易额度系数。 此外,约定购回与股票质押交易额度合并管理,共同使用。
4.标的证券及其质押率
沪深交易所上市交易的A股股票、基金、债券或其他经交易
所和中国结算认可的证券,但不包括B股股票、暂停上市的A股股
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 A 股股票、没有完成股改的非流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限售股股票、被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或其他 特别处理的股票、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标的证券质押或处置需要获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或备 案的,融入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事先办理相应手续, 由公司核查确认后方能作为标的证券; 有限售期的证券,剩余限售期限不超过24个月; 上市公司财务表现稳健,最近18个月未出现过亏损,每股净 法律法规允许证券公司质押登记的证券。 以上标的证券筛选标准,公司信用业务管理委员会可根据股 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开展情况适当调整。
满足客户中长期融资需求,盘活客户股权资产,吸引增量资产; 充分发挥公司在项目资源和资金资源上的优势,重新切分大小非客户资源,有效增加公司的
股票质押式回购 PPT
股票质押率
股票质押率标准:质押率原则上根据标的证券的市盈率及 总流通市值为基本参数设定。 初始质押率原则上参照以下几个层面确定:
标的证券(流通股) 市盈率TTM ≤30 >30 质押率 市值法 沪深300成份股(不含银行股) ≤55% ≤50%
银行股
银行股 非沪深300成份股(总流通市值≥100亿元) 非沪深300成份股(总流通市值<100亿元)
业务模式——存量优先级
3、投资存量定增项目优先级
1)通过券商、基金等渠道 获得存量定增计划优先级 转让客户 2)根据我行风控标准,对 存量定增计划的标的、风 控条款、次级投资人资质 进行审查。 3)我行资金通过单一计划 从优先级份额持有人手中 受让优先级份额收益权或 直接购买优先级份额,享 受定增计划优先级收益承 担投资风险。存量定增计 划管理人对项目权益进行 登记。 4)对于有差额补偿、回购 的条款可适当放宽。
业务模式——单一股票结构化定增投资
1、单一定增项目优先级投资
1)通过券商、基金公司等 渠道获得定增项目。 2)根据我行风控标准,对 定增计划的标的、风控条 款、次级资质进行审查, 次级投资人接受我行单一 项目的风控条款。 3)我行资金通过单一计划 与次级投资人共同设立定 增计划,投资指定的定增 项目。
市场情况——参与主体
发行人
证券公司
优先级
次级
发行对上 市公司 财务状况 要求、 发行成本 低、 操作容易
证券公司 具有先天 优势 可承 担: 主承销商 独立财务 顾问、资 管通道
通过结构 化产品提 供资金从 而间接参 与定增, 享受定增 带来的收 益。
通过配置 高杠杆的 银行优先 资金,使 得收益成 倍放大, 从而提高 资金收益 率。
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结算规程
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结算规程(201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以下简称“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防范业务风险,促进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健康、高效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沪深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结算管理分为初始交易、到期购回履约、提前购回履约、延期购回履约、补充质押交易、部分解除质押交易、终止购回交易、客户违约后标的证券处置及标的证券权益类业务的结算等。
中国结算对两次交易均采用逐笔全额清算并根据清算结果进行资金、证券划付。
运营中心根据中国结算发送的资金、证券划付等结算数据进行各系统清算。
第三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采取了“两次交易、两次结算”的结算管理模式。
即正常情况下,客户初始交易需要向交易所进行申报,到期日,购回交易也需要向交易所进行申报。
两个交易日、两次交易申报,中国结算上海、深圳分公司根据沪、深交易所有效成交数据完成和公司之间的清算交收,公司完成与客户之间的清算。
第四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实行逐笔全额清算,T+0非担保交收。
中国结算上海、深圳分公司每个交易日日终,分别依据沪、深交易所有效成交数据,对当日达成的股票质押式回购证券交易(包括初始交易和购回交易)进行逐笔全额清算,计算T日每笔交易的资金应收应付额及证券应质押或解除质押的数量。
若公司自营或客户资金交收账户应付资金不足,或者公司专用证券账户或客户证券账户应付证券不足的,中国结算不办理相关的证券和资金划付。
第二章清算管理第五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清算主要分为初始交易、到期购回履约、提前购回履约、延期购回履约、补充质押交易、部分解除质押交易、终止购回交易、客户违约后标的证券处置及标的证券权益类业务的清算等。
股票质押回购业务规则介绍课件
1、过户模式改为质押模式。 2、业务明确为融资业务。
股票质押回购业务规则介绍
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模式
(二)业务模式
股票质押回购:通过交易所平台实现股票质押融资,到期回购
融资方:符合公司规定条件的客户; 出资方:公司用自有资金或理财产品出资。 特点:场内快捷质押
资金来源
资金投向
我公司自有资金
股票质押回购业务规则介绍
业务办理流程
• 使用自有资金模式:
• 承揽方发起需求——融资融券业务部询问财务部是否有资金,如有—— 承揽方协助资金融入方提交征业务申请材料——融资融券部上报融审会 审批——融审会通过后——承揽方协助办理与客户签订业务协议——签 订交易协议书——单一客户融资3000万元以下,融审会审批;3000万 元以上,风控委审批——下单——监控——购回(提前、延期)或违约 处置
股票质押回购业务规则介绍
股票质押回购业务规则
(六)标的证券确定办法及质押率
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A股或其他交易所认可的证券,且不 存在被司法冻结、已设定质押等权利瑕疵。
以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作为标的证券的,解禁日应早于购回 到期日。
以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作为标的证券的,质押率的确定应根 据该上市公司的各项风险因素全面认定,原则上应低于同 等条件下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质押率5%以上。
• 使用资管资金模式:
• 承揽方发起需求——融资融券业务部询问财务部是否有资金,如果没有 资金——通过资产管理部等部门寻求外部资金——承揽方通过融资融券 部与资管部进行初步沟通,确认需求、资金成本、期限等要素,达成初 步意向——承揽方协助资金需求方提交业务申请材料——融资融券部上 报融审会审批——融审会通过后——风控委审批具体交易金额及资管方 案——承揽方协助办理与客户签订业务协议——下单——监控——购回 (提前、延期)或违约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