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类液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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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液体储罐防火标准

甲乙丙液体储罐防火标准

4.1.1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可燃材料堆场等,应设置在城市(区域)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并宜设置在城市(区域)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宜布置在地势较低的地带。

当布置在地势较高的地带时,应采取安全防护设施。

4.1.4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可燃材料堆场,应与装卸区、辅助生产区及办公区分开布置。

体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可燃材料堆垛与架空电力线的最近水平距离应符合本规范第11.2.1条的规定。

4.2.1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乙、丙类液体桶装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1 的规定。

表4.2.1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乙、丙类液体桶装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m)3 甲、乙、丙类液体的固定顶储罐区,半露天堆场和乙,丙类液体桶装堆场与甲类厂房(仓库)、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的规定增加25%,且甲、乙类液体储罐区,半露天堆场,乙、丙类液体桶装堆场与甲类厂房(仓库)、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的规定增加25%;5 当数个储罐区布置在同一库区内时,储罐区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表相应储量的储罐区与四级耐火等级建筑之间防火间距的较大值;4.2.2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2的规定。

表4.2.2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m)注:1 D 为相邻较大立式储罐的直径(m);矩形储罐的直径为长边与短边之和的一半;3 两排卧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表4.2.3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分组布置的限量4.2.4 甲、乙、丙类液体的地上式、半地下式储罐区的每个防火堤内,宜布置火灾危险性类别相同或相近的储罐。

沸溢性液体储罐与非沸溢性液体储罐不应布置在同一防火堤内。

4.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防火间距)

4.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防火间距)

4.2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得防火间距4.2.1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与乙、丙类液体桶装堆场与其她建筑得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1得规定。

表4。

2.1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与乙、丙类液体桶装堆场与其她建筑得防火间距(m)注:1 当甲、乙类液体储罐与丙类液体储罐布置在同一储罐区时,罐区得总容量可按1m³甲、乙类液体相当于5m³丙类液体折算.ﻫ2储罐防火堤外侧基脚线至相邻建筑得距离不应小于10m。

3甲、乙、丙类液体得固定顶储罐区或半露天堆场,乙、丙类液体桶装堆场与甲类厂房(仓库)、民用建筑得防火间距,应按本表得规定增加25%,且甲、乙类液体得固定顶储罐区或半露天堆场,乙、丙类液体桶装堆场与甲类厂房(仓库)、裙房、单、多层民用建筑得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得防火间距应按本表有关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物得规定增加25%。

4 浮顶储罐区或闪点大于120℃得液体储罐区与其她建筑得防火间距,可按本表得规定减少25%.5当数个储罐区布置在同一库区内时,储罐区之间得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表相应容6直埋地下得甲、乙、丙类量得储罐区与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物防火间距得较大值。

ﻫ液体卧式罐,当单罐容量不大于50m³,总容量不大于200m³时,与建筑物得防火间距可按本表规定减少50%。

7 室外变、配电站指电力系统电压为35kV~500kV且每台变压器容量不小于10M4.2.2甲、V·A得室外变、配电站与工业企业得变压器总油量大于5t得室外降压变电站。

ﻫﻫ乙、丙类液体储罐之间得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2得规定。

表4。

2。

2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之间得防火间距(m)注:1 D为相邻较大立式储罐得直径(m),矩形储罐得直径为长边与短边之与得一半.2 不同液体、不同形式储罐之间得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表规定得较大值.3 两排卧式储罐之间得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m.ﻫ4 当单罐容量不大于1000m³且采用固定冷却系统时,甲、乙类液体得地上式固定顶储罐之间得防火间距不应小于0。

甲乙丙类液体的分类0709

甲乙丙类液体的分类0709

甲乙丙类液体的分类
曾经用名类别名称分类说明火灾危险性分类分类说明
易燃液体甲类液体闪点<28℃
甲A 15℃时,蒸气压力0.1MP的烃类液体及其他类似液体
甲B 甲B外,闪点<28℃烃类液体,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乙类液体
可燃液体乙类液体闪点≥28℃至<60℃
乙A
28℃≤闪点≤45℃烃类液体,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丙A 类液体,
操作温度超过其沸点的丙B 类液体,
乙B 45℃≤闪点≤60℃液体,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丙B 类液体,
丙类液体闪点≥60℃
丙A 60℃≤闪点≤120℃液体
丙B 闪点>120℃液体
类别名称分类说明一级易燃液体闪点<28℃
低闪点液体闪点<-18℃
中闪点液体-18℃≤闪点<23℃二级易燃液体28℃≤闪点<45℃高闪点液体闪点≥23℃-61℃三级可燃液体45℃≤闪点<120℃
四级可燃液体闪点≥120℃。

甲、乙、丙类液体

甲、乙、丙类液体
易燃液体
闪点≥28℃至<45℃
高闪点液体
闪点≥23℃~61℃
三级
可燃液体
闪点≥45℃至<60℃
四级
可燃液体
闪点≥60℃至<120℃
表3《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分类
火灾危险性分类
分类说明相关物质甲A15℃时,蒸气压力0.1MPa的烃类液体及其他类似液体
甲B
甲B外,闪点<28℃烃类液体,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乙类液体
甲、乙、丙类液体
我国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N16—87(2001年版)对仓库储存物品按火灾危险性分为甲、乙、丙、丁、戌五类,其中对燃烧性液体按闪点分为甲、乙、丙三类。甲类液体指闪点<28℃的液体,乙类液体指闪点≥28℃N<60℃的液体,丙类液体指闪点≥60℃的液体。我国另一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GB6944—86对易燃液体也按闪点分为低闪点、中闪点和高闪点三种,其中低闪点和中闪点液体又归为一级易燃液体,高闪点液体归为二级易燃液体。现列表1、表2,以供比较。
表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燃烧性液体的分类
类别名称
曾用名词
分类说明
甲类液体
易燃液体
闪点<28℃
乙类液体
可燃液体
闪点≥28℃至<60℃
丙类液体
闪点≥60℃
表2《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对易燃液体的分类
类别名称
分类说明
一级
易燃液体
闪点<28℃
低闪点液体
闪点<一18℃
中闪点液体
闪点≥一18℃至<23℃
二级
乙A
28℃≤闪点≤45℃液体,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丙A类液体,操作温度超过其沸点的丙B类液体

可燃液体的分类

可燃液体的分类

甲、乙、丙类液体
我国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N 16—87(2001年版)对仓库储存物品按火灾危险性分为甲、乙、丙、丁、戌五类,其中对燃烧性液体按闪点分为甲、乙、丙三类。

甲类液体指闪点<28℃的液体,乙类液体指闪点≥28℃N<60℃的液体,丙类液体指闪点≥60℃的液体。

我国另一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GB 6944—86对易燃液体也按闪点分为低闪点、中闪点和高闪点三种,其中低闪点和中闪点液体又归为一级易燃液体,高闪点液体归为二级易燃液体。

现列表1、表2,以供比较。

表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燃烧性液体的分类
表2《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对易燃液体的分类
表3《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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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的防火间距(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

4.2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的防火间距(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

4.2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的防火间距4.2.1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乙、丙类液体桶装堆场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1的规定。

表4.2.1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乙、丙类液体桶装堆场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m)注:1 当甲、乙类液体储罐和丙类液体储罐布置在同一储罐区时,罐区的总容量可按1m ³甲、乙类液体相当于5m³丙类液体折算。

2 储罐防火堤外侧基脚线至相邻建筑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3 甲、乙、丙类液体的固定顶储罐区或半露天堆场,乙、丙类液体桶装堆场与甲类厂房(仓库)、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的规定增加25%,且甲、乙类液体的固定顶储罐区或半露天堆场,乙、丙类液体桶装堆场与甲类厂房(仓库)、裙房、单、多层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有关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物的规定增加25%。

4 浮顶储罐区或闪点大于120℃的液体储罐区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

5 当数个储罐区布置在同一库区内时,储罐区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表相应容量的储罐区与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物防火间距的较大值。

6 直埋地下的甲、乙、丙类液体卧式罐,当单罐容量不大于50m³,总容量不大于200m ³时,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规定减少50%。

7 室外变、配电站指电力系统电压为35kV~500kV且每台变压器容量不小于10MV·A的室外变、配电站和工业企业的变压器总油量大于5t的室外降压变电站。

4.2.2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2的规定。

表4.2.2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m)注:1 D为相邻较大立式储罐的直径(m),矩形储罐的直径为长边与短边之和的一半。

2 不同液体、不同形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表规定的较大值。

3 两排卧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m。

甲、乙、丙类液体

甲、乙、丙类液体

欧阳数创编
创作:欧阳数
甲、乙、丙类液体
我国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N 16—87(2001年版)对仓库储存物品按火灾危险性分为甲、乙、丙、丁、戌五类,其中对燃烧性液体按闪点分为甲、乙、丙三类。

甲类液体指闪点〈28°C的液体,乙类液体指闪点228°CN〈60°C的液体,丙类液体指闪点>60°C 的液体。

我国另一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GB 6944—86对易燃液体也按闪点分为低闪点、中闪点和高闪点三种,其屮低闪点和中闪点液体又归为一级易燃液体,高闪点液体归为二级易燃液体。

现列表1、表2,以供比较。

表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燃烧性液体的分类
表2《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对易燃液体的分类
欧阳数创编
欧阳数创编
表3《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液化姪、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分类
欧阳数创编
时间:2021.03.02 创作:欧阳数。

甲乙丙类液体的分类

甲乙丙类液体的分类

作温度超过其沸点的丙 B 类液体,
乙B
45℃≤闪点≤60℃液体,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丙 B ℃液体
丙B
闪点>120℃液体
类别名称 一级易燃液体
二级易燃液体 三级可燃液体 四级可燃液体
闪点<28℃
28℃≤闪点<45℃ 45℃≤闪点<120℃
闪点≥120℃
低闪点液体 中闪点液体 高闪点液体
分类说明 闪点<-18℃ -18℃≤闪点<23℃ 闪点≥23℃-61℃
甲乙丙类液体的分类 曾经用名 类别名称 易燃液体 甲类液体
乙类液体 可燃液体
丙类液体
分类说明 闪点<28℃ 闪点≥28℃至<60℃
闪点≥60℃
火灾危险性分类
分类说明
甲A
15℃时,蒸气压力 0.1MP 的烃类液体及其他类似液体
甲B
甲 B 外,闪点<28℃烃类液体,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乙类液体
乙A
28℃≤闪点≤45℃烃类液体,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丙 A 类液体,操

4.2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的防火间距(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

4.2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的防火间距(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

4.2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的防火间距4.2.1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乙、丙类液体桶装堆场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1的规定。

表4.2.1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乙、丙类液体桶装堆场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m)注:1 当甲、乙类液体储罐和丙类液体储罐布置在同一储罐区时,罐区的总容量可按1m ³甲、乙类液体相当于5m³丙类液体折算。

2 储罐防火堤外侧基脚线至相邻建筑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3 甲、乙、丙类液体的固定顶储罐区或半露天堆场,乙、丙类液体桶装堆场与甲类厂房(仓库)、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的规定增加25%,且甲、乙类液体的固定顶储罐区或半露天堆场,乙、丙类液体桶装堆场与甲类厂房(仓库)、裙房、单、多层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有关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物的规定增加25%。

4 浮顶储罐区或闪点大于120℃的液体储罐区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

5 当数个储罐区布置在同一库区内时,储罐区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表相应容量的储罐区与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物防火间距的较大值。

6 直埋地下的甲、乙、丙类液体卧式罐,当单罐容量不大于50m³,总容量不大于200m ³时,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规定减少50%。

7 室外变、配电站指电力系统电压为35kV~500kV且每台变压器容量不小于10MV·A的室外变、配电站和工业企业的变压器总油量大于5t的室外降压变电站。

4.2.2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2的规定。

表4.2.2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m)注:1 D为相邻较大立式储罐的直径(m),矩形储罐的直径为长边与短边之和的一半。

2 不同液体、不同形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表规定的较大值。

3 两排卧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m。

甲乙丙类液体的分类

甲乙丙类液体的分类

甲乙丙类液体的分类液体是物质的一种形态,常见的液体有水、酒精、石油等。

在很多工业和生产过程中,液体也是不可或缺的一种物质。

为了更好地管理这些液体,需要对它们进行分类。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液体可以被分为不同的类别,其中甲乙丙类液体是比较常见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甲乙丙类液体的分类。

甲乙丙类液体的概述甲乙丙类液体是指根据其物化性质和危险程度不同,被归为不同的类别,其中甲类液体危险性最高,丙类液体危险性最低。

这些液体大多数都是化工原料或产成品,常见的有甲醇、乙酸乙酯、苯、硫酸等。

甲乙丙类液体的分类主要是为了安全生产和防止事故发生而设置的。

其中,甲类液体是指对人体和物体的危害最大的,丙类液体是指对人体和物体的危害最小的。

甲乙丙类液体的分类标准甲乙丙类液体的分类主要是根据液体的物理化学性质和对人体和环境的危险程度逐级划分而成的。

目前中国的液体危险化学品分类和标志是根据GHS(国际化学品分类和标记体系)标准进行的。

根据GHS标准,液体危险化学品可以分为四个等级:•甲类液体:闪点在60摄氏度以下的液体,并且有助于火灾的扩散,并能形成可燃性蒸气空气混合物的液体。

甲类液体可引起火灾和爆炸,并对人体和环境产生很大的危害。

•乙类液体:闪点在60摄氏度以上但不超过93摄氏度的液体,或闪点未知但瓶装时能产生可燃性蒸气空气混合物的液体。

乙类液体具有一定的火灾和爆炸危险,并能对人体和环境造成危害。

•丙类液体:闪点在93摄氏度以上的液体,或闪点未知但在瓶装时一般不会产生可燃性蒸气空气混合物的液体。

丙类液体的火灾和爆炸危险较小,但也有一定对人体和环境造成危害的风险。

•无需标记的液体:闪点在200摄氏度以上的液体或液态物质,不需要标示标志。

甲乙丙类液体的应用甲乙丙类液体广泛应用于制造化工产品、医药、油漆、染料、弹药等领域。

但这些液体本身存在很大的危险,如未得到妥善的管理,便会对生产和生活造成很大的安全隐患。

在使用甲乙丙类液体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遵守操作规程,操作前需进行足够的了解和准备;•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避免有毒物质残留在空气中;•加强液体的储存和运输管理,避免外界因素导致液体泄漏和事故;•保护好个人和周围环境的安全。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 定义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 定义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定义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是指按照储存液体的性质和风险等级划分的三类储罐。

一般按照液体的物化性质、爆炸性、易燃性、毒性、腐蚀性等特征进行分类。

甲类液体储罐主要用于储存无明显腐蚀性且不易燃的液体,如水、食用油等。

它们的存储和管理相对较为简单。

乙类液体储罐主要用于储存具有一定易燃性的液体,如汽油、柴油等。

这类液体具有较高的爆炸和火灾风险,因此需采取特殊的安全措施,如使用防爆设备、进行严格的监控和巡检等。

丙类液体储罐主要用于储存具有明显腐蚀性的液体,如强酸、强碱等。

由于这类液体对材料具有腐蚀作用,储罐需要采用特殊的材料制作,并进行严格的防腐处理。

同时,储罐还需要定期检查、维护和清洗,以确保安全使用。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分类有助于区分不同液体储存和管理的安全要求和操作流程,有效保障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甲乙丙类液体划分标准

甲乙丙类液体划分标准

甲乙丙类液体划分标准稿子一嘿,亲爱的小伙伴们!今天咱们来聊聊甲乙丙类液体的划分标准,这可有意思啦!你知道不,甲类液体那可都是超危险的家伙!像什么闪点小于28℃的液体,比如汽油,那简直就是个小炸弹,稍微不小心就可能出大问题。

乙类液体呢,相对来说没那么吓人,但也得小心对待。

闪点在28℃到60℃之间的就是乙类啦,像煤油就是其中之一。

丙类液体就温和多啦,闪点大于等于60℃的都算。

比如说柴油,虽然也得注意安全,但没前面两类那么容易“发脾气”。

为啥要划分得这么清楚呢?这可太重要啦!不同类别的液体在储存、运输和使用的时候,要求都不一样。

要是弄混了,那麻烦可就大了去啦!比如说储存甲类液体的地方,防火防爆的措施得特别严格。

要是把它当成丙类液体对待,那后果不堪设想啊!所以呀,咱们得把这划分标准牢记在心,这样才能保证安全,不让这些液体变成“小怪兽”来捣乱!好啦,今天就聊到这儿,希望大家都能记住这些知识哟!稿子二嗨呀,朋友们!今天咱们来说说甲乙丙类液体划分标准的事儿,这可关系到咱们的生活和安全呢!先来讲讲甲类液体,这可是液体中的“大魔王”!凡是闪点小于28℃的,都被归到这一类。

像酒精,那闪点就低得很,可危险啦,一不注意就能引发大火。

乙类液体稍微好点,但也不能掉以轻心。

闪点在28℃到60℃之间的就是它们啦。

想象一下,这类液体就像有点小脾气的孩子,得好好哄着。

丙类液体呢,算是比较温顺的。

闪点大于等于60℃,像一些润滑油啥的就属于这类。

不过也别觉得它们就完全没危险,只是相对来说安全些。

为啥要这么分呢?其实就是为了让咱们能更清楚地知道怎么对待它们。

比如说,存放甲类液体的仓库,消防设备得超级厉害,防火措施要做到极致。

要是在使用过程中,也得根据它们的类别来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

不然,一个不小心,出了问题可就糟糕啦!了解清楚甲乙丙类液体的划分标准,能让咱们在和它们打交道的时候心里有底,保证平平安安的!怎么样,是不是挺重要的呀?。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的防火间距(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的防火间距(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

4.2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的防火间距4.2.1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乙、丙类液体桶装堆场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1的规定。

表4.2.1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乙、丙类液体桶装堆场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m)注:1 当甲、乙类液体储罐和丙类液体储罐布置在同一储罐区时,罐区的总容量可按1m ³甲、乙类液体相当于5m³丙类液体折算。

2 储罐防火堤外侧基脚线至相邻建筑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3 甲、乙、丙类液体的固定顶储罐区或半露天堆场,乙、丙类液体桶装堆场与甲类厂房(仓库)、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的规定增加25%,且甲、乙类液体的固定顶储罐区或半露天堆场,乙、丙类液体桶装堆场与甲类厂房(仓库)、裙房、单、多层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有关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物的规定增加25%。

4 浮顶储罐区或闪点大于120℃的液体储罐区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

5 当数个储罐区布置在同一库区时,储罐区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表相应容量的储罐区与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物防火间距的较大值。

6 直埋地下的甲、乙、丙类液体卧式罐,当单罐容量不大于50m³,总容量不大于200m ³时,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规定减少50%。

7 室外变、配电站指电力系统电压为35kV~500kV且每台变压器容量不小于10MV·A的室外变、配电站和工业企业的变压器总油量大于5t的室外降压变电站。

4.2.2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2的规定。

表4.2.2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m)注:1 D为相邻较大立式储罐的直径(m),矩形储罐的直径为长边与短边之和的一半。

2 不同液体、不同形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表规定的较大值。

3 两排卧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m。

甲乙丙类液体的分类

甲乙丙类液体的分类
低闪点液体
闪点<-18℃
中闪点液体
-18℃≤闪点<23℃
二级易燃液体
28℃≤闪点<45℃
高闪点液体
闪点≥23℃-61℃
三级可燃液体
45℃≤闪点<120℃
四级可燃液体
闪点≥120℃
仅供个人用于学习、研究;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Nur für denpersönlichen für Studien, Forschung, zu kommerziellen Zwecken verwendet werden.
Pour l 'étude et la recherche uniquement à des fins personnelles; pas à des fins commerciales.
толькодля людей, которые используются для обучения, исследований и не должны использоваться в коммерческих целях.
以下无正文
可燃液体
乙类液体
闪点≥28℃至<60℃
乙A
28℃≤闪点≤45℃烃类液体,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丙A类液体,操作温度超过≤60℃液体,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丙B类液体,
丙类液体
闪点≥60℃
丙A
60℃≤闪点≤120℃液体
丙B
闪点>120℃液体
类别名称
分类说明
一级易燃液体
闪点<28℃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甲、乙、丙类液体

甲、乙、丙类液体

甲、乙、丙类液体
我国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N 16—87(2001年版)对仓库储存物品按火灾危险性分为甲、乙、丙、丁、戌五类,其中对燃烧性液体按闪点分为甲、乙、丙三类。

甲类液体指闪点V2&C的液体,乙类液体指闪点》28r NV60C的液体,丙类液体指闪点》60E的液体。

我国另一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GB 6944—86对易燃液体也按闪点分为低闪点、中闪点和高闪点三种,其中低闪点和中闪点液体又归为一级易燃液体,高闪点液体归为: 级易燃液体。

现列表1、表2,以供比较。

表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燃烧性液体的分类
表2《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对易燃液体的分类
表3《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分类。

甲、乙、丙类液体

甲、乙、丙类液体

甲、乙、丙类液体
我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将能够燃烧的液体分成甲类液体、乙类液体、丙类液体三类。

比照危险货物的分类方法,可将上述甲类和乙类液体划入易燃液体类,把丙类液体划入可燃液体类。

甲、乙、丙类液体按闭杯闪点划分。

甲类液体(闪点<28℃)有:二硫化碳、氰化氢、正戊烷、正已烷、正庚烷、正辛烷、1-已烯、2-戊烯、1-已炔、环已烷、苯、甲苯、二甲苯、乙苯、氯丁烷、甲醇、乙醇、50度以上的白酒、正丙醇、乙醚、乙醛、丙酮、甲酸甲酯、乙酸乙酯、丁酸乙酯、乙腈、丙烯腈、呋喃、吡啶、汽油、石油醚等;
乙类液体(28℃≤闪点<60℃)有:正壬烷、正癸烷、二乙苯、正丙苯、苯乙烯、正丁醇、福尔马林、乙酸、乙二胺、硝基甲烷、吡咯、煤油、松节油、芥籽油、松香水等;
丙类液体(闪点≥60℃)有:正十二烷、正十四烷、二联苯、溴苯、环已醇、乙二醇、丙三醇(甘油)、苯酚、苯甲醛、正丁酸、氯乙酸、苯甲酸乙酯、硫酸二甲酯、苯胺、硝基苯、糠醇、机械油、航空润滑油、锭子油、猪油、牛油、鲸油、豆油、菜籽油、花生油、桐油、蓖麻油、棉籽油、葵花籽油、亚麻仁油等。

11.1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11.1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4.1.1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内容
标准依据
检查情况
符合性评价
备注
4
防雷防静电
储罐区应有防雷防静电设施,且定期检测结果应符合要求
5
警示和告知牌
在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适当位置张贴醒目《严禁烟火》警示标志和危化品告知牌
6
消防
①室外消防给水管网应布置成环状,当室外消防用水量小于等于15l/s时可布置成技状
④配备的消防器材完好,无破损、丢失。
⑤消防器材处要有火警警示牌、灭火器标牌,、责任人牌。
审核人检査人年月日
2
储罐
①储存甲B、乙A类的液体,宜选用浮顶或浮舱式内浮顶罐,浮顶罐应采用二次密封装置。储存沸点低于45℃的甲B类液体应选用压力储罐。
《石化规》GB50160-92(1999年版)5.2.1条
②储罐的安全附件:
a)应装进出料接合管、排污孔、放水管、人孔、采光孔、量油孔等基本附件
b)甲、乙、丙A液体的固定顶储罐必须装设阻火器和呼吸阀
c)储存丙B类液体的固定顶储罐和浮顶罐应装带阻火器的通气管
③甲B类液体固定顶罐或压力罐应设置防日晒的固定式冷却喷淋系统或其他设施
《石化规》GB50160-92(1999年版)5.2.18条
3
泄漏检测器
可能散发甲B、乙A可燃液体汽化后形成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释放源应设泄漏检测器
SH3063-1999
《建规》GB50016-2006
8.2.71条
②室外消防给水管网的直径不应小于DN100;室外消防栓的间距不应大于120m;消防栓的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
《建规》GB50016-2006
8.2.74条
8.2.83、4条

甲、乙、丙类液体如何划分的

甲、乙、丙类液体如何划分的

消防行业甲、乙类厂(库)房,甲、乙、丙类液体如何划分的?有何标准?按照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厂房)甲类:1、闪点小于28℃的液体2、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7、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大于等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乙类:1、闪点大于等于28℃,但小于60℃的液体2、爆炸下限大于等于10%的气体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4、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5、助燃气体6、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雾滴丙类:1、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2、可燃固体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和储存物品中的可燃物数量:(仓库)甲闪点小于28℃的液体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以及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小于10%气体的固体物质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遇酸、受热、撞击、摩擦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乙闪点大于等于28℃,但小于60℃的液体爆炸下限大于等于10%的气体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助燃气体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引起自燃的物品丙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可燃固体。

可燃液体的分类

可燃液体的分类

甲、乙、丙类液体
我国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N 16—87(2001年版)对仓库储存物品按火灾危险性分为甲、乙、丙、丁、戌五类,其中对燃烧性液体按闪点分为甲、乙、丙三类。

甲类液体指闪点<28℃的液体,乙类液体指闪点≥28℃N<60℃的液体,丙类液体指闪点≥60℃的液体。

我国另一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GB 6944—86对易燃液体也按闪点分为低闪点、中闪点和高闪点三种,其中低闪点和中闪点液体又归为一级易燃液体,高闪点液体归为二级易燃液体。

现列表1、表2,以供比较。

表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燃烧性液体的分类
表2《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对易燃液体的分类
表3《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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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A
28℃≤闪点≤45℃液体,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丙A类液体,操作温度超过其沸点的丙B类液体
乙B
45℃<闪点≤60℃液体,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丙B类液体
丙A
60℃≤闪点≤120℃液体
丙B
120℃<闪点
表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燃烧性液体的分类
类别名称
曾用名词
分类说明
甲类液体
易燃液体
闪点<28℃
乙类液体
可燃液体
闪点≥28℃至<60℃
丙类液体
闪点≥60℃
表2《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
闪点<28℃
低闪点液体
闪点<一18℃
中闪点液体
闪点≥一18℃至<23℃
二级
甲、乙、丙类液体
我国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N 16—87(2001年版)对仓库储存物品按火灾危险性分为甲、乙、丙、丁、戌五类,其中对燃烧性液体按闪点分为甲、乙、丙三类。甲类液体指闪点<28℃的液体,乙类液体指闪点≥28℃N<60℃的液体,丙类液体指闪点≥60℃的液体。我国另一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GB 6944—86对易燃液体也按闪点分为低闪点、中闪点和高闪点三种,其中低闪点和中闪点液体又归为一级易燃液体,高闪点液体归为二级易燃液体。现列表1、表2,以供比较。
易燃液体
闪点≥28℃至<45℃
高闪点液体
闪点≥23℃~61℃
三级
可燃液体
闪点≥45℃至<60℃
四级
可燃液体
闪点≥60℃至<120℃
表3《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分类
火灾危险性分类
分类说明
相关物质
甲A
15℃时,蒸气压力0.1MPa的烃类液体及其他类似液体
甲B
甲B外,闪点<28℃烃类液体,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乙类液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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