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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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4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4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为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减少和防止事故的发生,需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以下是一个典型的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的内容:一、报告程序:1.事故发生后,相关人员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给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2.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和财产损失情况等详细信息。

3.事故报告应通过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二、事故调查程序:1.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2.事故调查组应及时赶到现场,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和分析。

3.事故调查组应听取事故现场目击者和相关人员的陈述,收集事故现场的证据。

4.事故调查组应编写详细的事故调查报告,包括事故的原因、责任追究、事故防范措施等建议。

三、责任追究:1.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2.对于严重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

3.对于轻微的责任人,将依据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四、事故防范措施:1.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建议,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3.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机制,提高事故应对能力。

通过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减少和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得到有效的保障。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2)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县内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制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本制度。

1.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侧。

2.事故报告2.1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主管部门负责人,重大情况应直接报总公司有关领导,若发生火灾事故且较严重时应同时立即报火警119;2.2总公司领导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公司主管部门和县政府有关单位;2.3发生重特大事故时,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2.4发生事故先兆和重大未遂事件时,事故发生部门应向公司主管领导和安全部门进行报告,以便研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再次发生;2.5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2.5.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2.5.2简要经过;2.5.3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判断;2.5.4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2.5.5事故报告单位。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制度(5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制度(5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制度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是指企业建立和实施的一套报告事故的制度。

其主要内容包括事故报告的机制、流程和责任分工等。

1. 机制: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报告的机制,明确报告的渠道和方式。

一般来说,可以通过书面报告、口头报告、电话报告、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责任人报告事故。

2. 流程:事故报告的流程应清晰明确,包括以下环节:发现事故、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故,同时通知相关责任人,责任人收到报告后迅速组织应急处置和调查,形成事故报告,并将报告上报给相关部门。

3. 责任分工:企业应明确事故报告的责任人,并明确其报告的权限和责任。

一般来说,事故报告的责任人应为安全管理部门的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

调查处理制度是指企业建立的一套调查和处理事故的制度。

其主要内容包括事故调查的程序和方法、责任追究等。

1. 程序和方法:事故调查应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证据收集、目击者证言等方式,全面、准确地调查事故的原因和责任。

2. 责任追究:根据事故调查结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制度,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 教训总结:对事故调查结果进行总结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并向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总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制度是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建立并落实这些制度,可以提高事故报告和调查的效率,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制度(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是指企事业单位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要求对事故进行报告的制度。

其主要目的是及时、准确地报告事故信息,为相关部门和管理人员提供决策依据,促进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报告的时限:规定事故发生后,应该在多长时间内完成事故报告。

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规定(全文)

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规定(全文)

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规定(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保证事故报告的及时准确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浙政发〔*〕2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境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伤亡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条事故的报告应做到及时、准确、有序、规范。

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依法查处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依法进行处理。

第二章事故报告第四条发生事故后,当事人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发生事故的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法律、法规规定还应当报告其他有关部门的,应依照其规定报告。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有关部门应按以下规定报告:(一)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10人(含死亡、重伤)以上的重特大事故,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通报当地公安部门和工会组织。

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接到报告4小时内分别报告市级人民政府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接到报告2小时内分别报告省人民政府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发生危险化学品爆炸、泄漏,或其它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按上述要求报告。

(二)发生一次死亡1~2人,或重伤3~9人的事故,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12小时内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通报当地公安部门和工会组织。

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接到报告后24小时内分别报告市级人民政府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六条道路交通、铁路交通、水上交通、渔船水上交通与捕捞、消防、民用航空等发生事故后,有关部门应按以下规定报告:(一)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10人(含死亡、重伤)以上的重特大事故,当地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按有关规定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有关部门,并通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一、背景和目的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重要保障,但有时不可避免地发生事故。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以及快速、准确地处理事故后果,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事故报告和调查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规范性,为企业提供科学决策和安全管理的依据。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设备故障、工人伤亡、火灾爆炸等。

无论事故性质大小,都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进行报告和调查处理。

三、报告程序1. 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2. 上级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成立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事故调查小组;3. 调查小组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调查,并制定调查方案;4. 调查小组应根据事故的性质、原因和后果,进行全面、客观、实事求是的调查,包括采集现场证据、听取当事人陈述、查阅相关文件等;5. 调查小组应将调查结果及时汇总并书面报告给上级主管部门。

四、调查要点1. 事故的背景和现场情况:包括事故地点、时间、事故前的运行状态等;2. 事故原因的分析:包括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如设备故障、人为操作失误等;3. 事故后果的评估:包括人员伤亡情况、财产损失等;4. 事故责任的认定:根据调查结果,明确事故责任的主体和具体责任人;5. 事故的教训和改进措施:根据调查结果,总结经验教训,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

五、处理程序1. 上级主管部门应根据调查结果,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并通知相关部门执行;2. 处理决定应符合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相关规定的要求,对责任人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如扣工资、降职、开除等;3. 同时,上级主管部门还应将事故调查结果和处理决定予以公示,以警示全体员工,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六、制度的落实与完善1. 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培养,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的认识和遵守意识;2.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加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力度,确保制度的贯彻执行;3. 针对事故调查中出现的不足和问题,企业应进行总结和改进,完善制度的相关内容,提高调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493号令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493号令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493号令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制度

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制度

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制度;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二章事故报告第四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立即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第七条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类型;(二)事故发生的单位及事故发生时的值班情况;(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五)已经采取的措施;(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报告制度(3篇)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报告制度(3篇)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报告制度一、引言安全生产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由于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人为因素或自然因素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生态环境破坏的事件。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及时开展调查处理工作,并对事故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有助于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因此,建立完善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报告制度,对于保障生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原则1. 依法依规,优先保障人身安全;2. 及时准确,确保调查结果真实可信;3. 综合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4. 公开透明,及时向相关方面通报调查结果。

三、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程序1. 事故发现和报告:事故发生后,相关人员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司管理人员,并按照公司制定的报告流程进行汇报。

2. 事故现场保护和封堵:事故发生后,相关人员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现场,并封堵可能导致扩大事故的途径。

3. 事故调查组成: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性质确定调查组成员,并对其进行培训和指导。

4. 事故调查程序:事故调查组应按照相关调查标准和程序,进行现场勘查、证据收集、相关人员询问和材料调取等工作,并及时记录调查过程和结果。

5. 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组应根据调查结果编写事故调查报告,并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司管理层。

6. 事故调查结果的处理: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公司管理层应及时采取相应的纠正和改进措施,并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追责和处理。

7. 事故调查报告的公告和备案:公司应及时公告事故调查报告,向社会公开相关事故信息,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备案。

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1. 事故基本信息: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性质、原因等基本情况的介绍。

2. 损失评估:对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环境破坏等进行全面评估和统计。

3. 事故原因分析: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和研究,包括直接原因和深层次原因。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一、背景介绍近年来,安全事故频发,严重威胁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为了加强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与调查处理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本公司制定了本《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

二、目的和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生产安全事故能够及时报告、科学调查和妥善处理,防范和减少事故发生,并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以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部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与调查处理工作。

三、报告程序1. 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者被调查人应立刻报告给生产安全管理部门,并填写《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表》。

报告表应包括事故的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责任人等相关信息。

2. 生产安全管理部门收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事故调查工作,并按照调查程序进行调查。

3. 调查组在调查过程中,应采集证据、现场勘察、询问当事人等方式进行综合调查,并按照事故等级进行事故的分类、登记。

在调查过程中,调查组应注重事故原因的查明,找出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为之后的预防措施提供依据。

四、调查处理程序1. 调查组应在报告中详细记录调查过程和调查结果,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处理意见应包括责任分析、处罚措施和预防对策等。

2. 调查组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调查结果,并提出处理建议。

上级主管部门应及时进行审核,并根据情况决定惩处措施。

3. 调查处理完成后,应向当事人和相关部门通报处理结果,并告知事故处理的具体措施和改进计划。

同时,相关部门应按照处理结果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汇报给生产安全管理部门。

五、预防措施和监督1. 生产安全管理部门应根据调查结果,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加强事故预防工作。

2. 上级主管部门应进行事故情况的督导和检查,确保各部门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和落实处理结果。

3.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工作应纳入公司内部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定期进行评估和改进。

本制度的实施,旨在通过加强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与调查处理工作,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事件的调查和报告处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事件的调查和报告处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事件的调查和报告处理制度一、前言任何企业或组织都不希望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事件,但不可避免的事故发生可能导致损失和影响。

因此,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和报告处理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这一制度的相关内容,包括调查程序、责任人及程序等。

希望通过这篇文章的阐述,提高企业对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和报告处理的重视程度,进一步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

二、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和报告处理制度1. 调查程序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企业应立即启动调查程序。

首先,组织一个专门的事故调查组,由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组成。

调查组应当立即抵达现场,确保现场的保护和安全,并尽快展开调查工作。

在调查过程中,首先要对事故现场进行详细勘察,了解导致事故发生的具体原因。

其次,要对涉事人员进行询问和调查,获取更多的信息和资料。

同时,还要查阅相关的文件和资料,例如生产记录、设备维护记录等。

调查组应当以客观、公正的态度对待每一个事实和证据,不偏不倚地查明事故的真相。

在调查结束后,调查组应当尽快提交调查报告,并提出相关的建议和改进建议。

2. 责任人在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和报告处理中,有一系列的责任人需要履行相应的职责。

首先是企业的领导层,他们应当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报告处理工作,确保调查组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其次是调查组的负责人,他应当具有丰富的调查经验和技能,能够有效地指导和组织调查工作。

其还应当负责编写详尽的调查报告,呈交企业领导层。

另外,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也有责任参与和配合调查工作,确保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相关部门应当提供充分的支持和协助,确保调查组能够有效地开展工作。

3. 程序为了确保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和报告处理的顺利进行,企业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程序。

首先是明确调查的程序和流程,确保每一个步骤都得到正确执行。

其次是做好调查过程中的协调和沟通,确保各个环节的紧密配合,避免出现误解和偏差。

另外,企业还需要建立健全的档案和记录系统,妥善保存调查过程中的相关资料和证据。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程序规定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程序规定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程序规定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程序规定一、总则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程序规定。

二、事故调查组成与职责1. 事故调查组由安全生产责任人、现场管理人员、相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

组成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调查处理经验。

2.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及时到达现场,对事故进行尽可能全面的调查,查找事故发生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

3. 事故调查组应向企业负责人和相关部门汇报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并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三、事故调查程序1. 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事故调查组成员前往现场。

调查组成员应着装工作服,并佩戴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2. 在现场,事故调查组成员应首先确保现场的安全,排除事故扩大的可能,并进行必要的急救和抢救工作。

3. 开展调查时,应围绕事故的发生经过、原因和责任进行调查,记录下关键证据和现场情况。

4. 调查组成员应采集现场照片、视频等物证材料,同时对现场人员进行询问并记录口供。

5. 根据收集到的证据和现场情况,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分析事故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

6. 调查组应根据调查结果写出详细的事故调查报告,报告中应包含事故原因分析、责任追究、改进措施等内容。

7. 事故调查组经企业负责人批准后,将调查报告上报相关部门,并在企业内部进行通报。

四、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1. 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对事故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对于未发现潜在安全隐患的事故,应立即进行改进工作,并对可能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消除。

3. 对于发现的潜在安全隐患,应根据事故调查结果提出相关的整改意见,并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4. 事故处理工作应与事故调查工作同步进行,责任追究应依法依规进行,不得追责不实不实事故责任人,也不能超越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

五、改进措施与预防1. 事故调查组应根据事故调查结果提出改进措施,包括加强现场管理、安全教育培训、设备设施维护等方面的改进。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3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3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事故得到及时、有效、公开的处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范围内发生的所有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一)事故报告及时准确,不得隐瞒、谎报、迟报;(二)事故调查客观公正,依法调查,追求真相;(三)事故处理公正公开,严肃追究责任,依法处理。

第二章事故报告第四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相关责任人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确保伤亡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发生地点、时间、类型和程度;(二)事故原因初步分析;(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四)采取的初步措施。

第六条上级主管部门收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组织专业队伍赶赴现场进行事故调查。

同时,应通知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派员参加调查。

第七条事故发生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不得在事故发生之初妨碍事故调查,提供虚假证据或者伪造、销毁证据。

第三章事故调查第八条事故调查应坚持以下原则:(一)依法调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二)客观、公正,追求真相;(三)综合运用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四)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和成果;(五)事故调查报告应实事求是,不虚报、不美化、不掩盖。

第九条事故调查应采取以下措施:(一)确保事故现场的封存,防止证据被破坏,以及伤亡人员的安全;(二)搜集事故现场的物证、证据资料,进行勘验和取证;(三)调查相关责任人的行为和职责履行情况;(四)了解事故发生背景和原因,查明责任。

第十条事故调查组应当根据调查需求,邀请专家参与调查工作。

同时,调查组可以依法约询有关责任人,并听取他们的陈述。

第四章事故处理第十一条事故处理应以追究责任为中心,实现“保安全、防事故、抓责任、严处理”。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管理制度(三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管理制度(三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管理制度一、前言为了进一步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提高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理能力,保障员工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管理制度》。

二、定义和范围1.生产安全事故:指在工作场所及其周边范围内,因生产经营活动引起的人的伤亡、财物损失、环境污染等不良后果的事件。

2.申报单位:指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或部门。

三、报告义务及程序1.报告义务(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申报单位,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上级主管部门收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前往现场,进行调查与处理。

(3)如发生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申报单位还应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2.报告程序(1)申报单位应尽快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伤亡情况、损失情况等。

(2)上级主管部门收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核实,并组织人员前往现场进行调查与处理。

(3)上级主管部门应及时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汇报事故的情况、处理措施等。

四、事故调查与责任追究1.事故调查(1)上级主管部门应责成相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查明事故的原因、过程及责任人。

(2)事故调查应全面、客观、公正,依法进行。

2.责任追究(1)对于导致严重后果的事故,应依法追究责任,并进行公开曝光。

(2)对涉及责任人员,应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并加强监督。

五、事故处理和救援措施1.事故处理(1)事故发生后,首先要采取紧急措施以阻止事故扩大和减少损失。

(2)对事故进行分类处理,对轻微事故,及时处理,以免发展成为严重事故。

(3)对严重事故,应组织专业救援队伍进行救援和处置。

2.救援措施(1)组织专业救援队伍进行事故现场的救援和处置。

(2)指导申报单位进行一线救援,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装备。

六、事故报告登记和档案管理1.事故登记(1)申报单位应设置事故登记簿,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登记,包括事故的基本情况、处理结果等。

(2)上级主管部门应建立事故登记制度,对上报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登记。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制度范本(5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制度范本(5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单位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报告制度第二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应及时报告。

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和地点;(二)事故发生的经过及原因;(三)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四)造成的财产损失情况;(五)事故的性质和后果;(六)事故现场的处理情况;(七)事故的教训和处理措施。

第三章调查处理制度第四条对于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应尽快启动调查处理程序。

第五条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由专门的调查小组负责,小组成员应包括相关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安全生产负责人员。

第六条调查小组在调查处理事故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地调查事故原因;(二)依法依规,严格处理责任;(三)精心组织,确保调查工作有效进行;(四)及时汇报,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调查进展情况。

第七条调查小组应对事故进行综合分析,最终确定事故的原因。

第八条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措施应依据调查结果确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一)对依法追究责任的人员进行惩罚;(二)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三)对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进行善后处置和赔偿;(四)提出预防类似事故的建议和措施。

第九条对于严重的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小组应当及时将调查结果报告给上级主管部门,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开披露。

第十章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与调查处理制度的监督与评估第十一条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制度应定期进行监督与评估,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安全生产事故的上报情况;(二)调查处理工作的进展情况;(三)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四)措施的有效性评估;(五)监督与评估结果的汇报。

第十二条对于监督与评估结果不理想或者发现问题的,应及时进行整改,并根据需要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追责。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范例(5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范例(5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范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管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确保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的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发生的所有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条生产安全事故包括职工伤亡事故和生产设备损坏事故。

第四条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应遵循公正、公平、及时、严肃的原则。

第五条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由本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

第六条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章报告程序第七条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地点的负责人将事故情况及时报告给安全管理部门,并立即进行现场的救援和应急处理。

第八条安全管理部门收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专业人员赶赴事故现场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并将调查结果及时报告给单位领导和相关部门。

第九条单位领导和相关部门收到调查报告后,应及时组织开展紧急会议,研究事故原因,制定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十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

第三章调查程序第十一条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遵循事实、客观、全面、公正的原则。

第十二条调查组应到事故现场进行全面调查,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责任和可能存在的违章违纪行为。

第十三条调查组应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调查相关证人,搜集相关证据和资料,形成调查报告。

第十四条调查组应定期向单位领导和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工作的汇报,并接受监督和指导。

第十五条调查结果应及时向单位领导和相关部门报告,并根据调查结果制定预防措施和整改措施。

第四章处理程序第十六条对负有责任的人员应依法追究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十七条对损坏的生产设备应及时修复或更换,并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

第十八条对受伤的职工应及时安排医疗救治,并妥善处理其相关赔偿事宜。

第十九条整改措施应确定责任人,具体执行,确保整改的有效性。

第二十条被处罚或受到处理的人员有权进行申诉,相关部门应及时处理申诉事项。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 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 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 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 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第六条 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八条 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 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 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 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 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 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 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 况。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基本程序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基本程序
责任追究组、应急评估组,人民检察院
管 理组
事故调查组经批准成立后,应召开事故调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内容包括:
一、准备阶段-调查组第一次会议
通报事故基本情况;
提出调查工作方案和要求,明确调查方向和重点任府立案调查和成立事故调查组的决定;
D
C
B
A
E
二、调查取证阶段
一、准备阶段-制定调查方案
各工作组组长由调查组组长指定。各工作组本着“协调合作、分工负责”的原则,在调查组组长统一领导下,依照分工开展事故调查取证工作。
调查组 分组
现行做法
综合组 技术组---专家组 管理组 责任追究组 应急评估组等
事故调查组应当依照规定的调查组职责,制定调查工作方案。
一、准备阶段-制定调查方案
分析事故责任时,应结合事故责任者的动机和情节(主观故意、轻信或侥幸可以避免而放任、应当预见而未预见、不可预见性、无能力等)与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综合分析。
三、分析阶段-责任追究
企业管理责任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追诉标准(一)
犯罪主体(第1条):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 起刑标准(第6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 量刑标准(第7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 (三)其他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1. 目的和范围: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和指导企业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以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的发生和扩大,并追究责任,保证安全生产环境。

该制度适用于所有企业,包括生产型和非生产型企业,覆盖所有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

2. 报告程序:(1)任何员工在发现或者了解到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通知所在部门的安全负责人。

(2)安全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前往现场进行初步了解,并做出初步判断是否属于大型事故。

(3)如果属于大型事故,安全负责人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

(4)安全负责人应向企业的安全委员会和管理层进行详细汇报,并提交事故报告。

3. 调查程序:(1)事故调查组应尽快成立,由安全负责人指定负责人和成员。

(2)调查组应详细了解事故发生的情况,收集证据,了解直接和间接的原因。

(3)调查组应进行事故现场勘察、照相和录像,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和记录。

(4)调查组应进行数据分析和模拟重现,以帮助确定事故的根本原因。

(5)调查组应根据调查结果,提出事故发生的责任和相应的整改措施。

4. 处理程序:(1)事故调查组将调查报告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并报告给企业的安全委员会和管理层。

(2)上级主管部门对调查报告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

(3)企业安全委员会根据调查报告,制定整改方案,并监督整改工作的实施。

(4)管理层对整改工作进行评估并跟踪,确保安全问题得到解决。

5. 监督和评估:(1)企业应建立监督机制,确保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2)企业应定期评估制度的实施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改进和完善。

(3)安全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审查事故报告和整改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

通过建立和执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企业能够及时准确地了解事故的发生和原因,追究责任,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类似事故的不再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引言:安全生产是企业经营的首要任务,事故的发生常常给企业和社会带来巨大的损失,因此,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对于防范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意义重大。

本文将从不同行业的角度出发,对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进行论述。

1.工业制造行业中的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工业制造行业是一种充满潜在危险的场所,各类机械设备、高温、有毒物质等都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

因此,该行业需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首先,当事故发生时,相关人员应立即报警,并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其次,企业应成立专门的调查小组进行全面的调查,包括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对涉事人员进行询问等。

最后,调查小组应及时汇报调查结果,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来避免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2.建筑业中的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建筑业是一个高风险行业,各种高空作业、机械设备使用以及工地安全管理等都是潜在的事故发生点。

因此,在建筑业中,建立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程序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工地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并进行定期检查和培训,确保员工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其次,当发生事故时,工地应第一时间组织抢救伤员,并保证事故发生现场的安全。

最后,建筑企业应成立调查小组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包括现场勘察、询问涉事人员等,以便找出事故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3.交通运输行业中的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交通运输行业是一个风险系数较高的行业,各种交通工具的运行和驾驶员的安全意识直接关系到乘客和行人的生命安全。

因此,在交通运输行业,确保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程序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至关重要。

首先,交通运输企业应加强对驾驶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其具备良好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其次,在事故发生后,企业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并配合提供相关资料。

最后,企业应根据调查结果,及时进行整改,并加强事故预防工作,以减少类似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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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
一、调查准备工作
1、赶赴事故现场。

接到事故报告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分线管理的原则,其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与前期事故调查,并初步确定事故等级、类别和事故原因。

2、依法组建事故调查组。

调查组牵头单位向同级政府呈报《关于成立××事故调查组的请示》文件。

请示文件应当载明事故基本情况、拟定的调查组牵头单位、调查组组长、调查组组成单位和邀请单位。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员组成,并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成立调查组的请示文件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或领导签字同意)后,调查组牵头单位向事故调查组各成员单位和邀请单位发出《关于成立××事故调查组的函》,函告有关调查事项。

3、立案。

牵头单位明确主办人员,由主办人员填写《立案审批
表》,并由相关领导签署审批意见。

4、制定事故调查工作方案。

调查组牵头单位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制定事故调查工作方案,明确调查组织分工、调查组工作职责、各调查小组工作任务和调查工作要求。

5、召开事故调查组第一次会议
调查组组长主持召开事故调查组第一次会议。

会议通报事故发生基本情况,抢险救援情况,宣布调查工作方案,明确各调查组成员分工和。

任务,调查组组长对调查工作提出要求。

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

二、事故调查取证
6、组织事故现场勘察,提取相关物证。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派员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勘察。

向当事人或目击者了解事故发生经过情况。

提取事故现场存留的有关痕迹和物证(致害物、残留物、破损部件、危险物品、有害气体等),封存与事故有关的物件,并用摄影、照相等方法予以固定。

对无法搬运或事故发生单位确需立即使用的物件,由勘察人员现场认定,并由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当场签字认可后,交付事故发生单位或相关单位保管或使用。

根据现场勘察和现场取证情况,绘制事故现场有关图
纸(包括事故现场示意图、剖面图、工序(工艺)、流程图、受害者位置图等)。

现场勘察完毕,向调查组提交《事故现场勘察报告》。

勘察报告应当载明事故现场勘察人员、勘察时间、勘察路线,说明事故地点基本情况和与事故相关的情况,认定事故类别,附有相应的事故图纸、照片等。

参与现场勘察的人员在勘察报告上签字认可。

7、收集事故事实材料。

收集证明事故等级、类别和事故发生的相关事实与材料。

包括:事故汇报记录、伤亡人员统计表、赔偿协议、尸检报告、遗体火化记录、死亡证明、医院伤害程度证明等。

以及事故发生前生产设施、设备状况,有关技术文件和规章制度及执行情况,工作环境状况,受害人和肇事者的技术状况、健康状况等。

同时收集事故发生单位、相关单位和部门的文件、规章制度、报表、台帐、记录、图件和向调查组提供的书面证明(说明)。

收集有关书证证据时,调查组向相关单位(部门)提供证据清单,限期要求提供。

提供复印件的,由提供单位签署“复印属实”并加盖公章,同时注明原件存放的单位(部门)。

8、获取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包括调查询问笔录和有关人员提供的情况说
明、举报信件等。

调查人员制订事故调查询问计划和询问提纲,明确调查询问对象和询问内容,对事故现场目击者、受害者、当事人和相关管理人员、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人员进行调查询问。

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人员必须调查询问。

认定的责任者的违法违规事实应当有2个以上的证人证言或其他有效证据。

9、计算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按照国家标准统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表》由事故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盖章认可。

10、组织技术鉴定。

对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事故原因复杂的一般事故,事故调查组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

承担技术鉴定的单位或专家按照相关要求,在调查组的领导下,依法认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相关事故参数,并向调查组提交完整的《技术鉴定报告》。

三、事故分析
11、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原因分析包括直接原因分析和间接原因分析。

从机械、物质(能量源和危险物质)、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两个方面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

从技术、教育、管理、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等方面分析事故的间接原因。

12、事故性质分析。

根据事故原因进行事故性质分析,对事故严重程度以及是属于责任事故或非责任事故作出认定。

13、事故责任分析。

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和直接原因、间接原因、事故性质,结合有关单位、有关人员(岗位)的职责和行为,对事故责任加以分析判断,确定事故责任人(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

根据事故的后果、事故责任者应负的责任、是否履行职责及认识态度等情况,对事故责任者依法提出明确的处理建议。

14、制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向事故发生单位和相关单位提出针对性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确保有效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15、召开事故分析会。

事故现场调查完毕,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召集召开事故分析会,由调查组成员,事故发生单位、相关单位人员参加。

会议通报事故调查情况,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等。

四、协调处理意见,审查调查报告
16、协调事故处理意见。

根据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人的违法违规事实,调
查组牵头单位提出事故处理初步意见,并与调查组成员协商、讨论后提交调查组审查。

17、形成调查报告初稿。

主办工作人员撰写调查报告。

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附件资料包括:调查组成员签名表,伤亡人员统计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表,事故现场示意图,现场勘察(或技术鉴定)报告,主要证据清单。

18、调查组审查调查报告。

调查组组长主持召开事故调查组全体成员会议,审查调查报告。

审查的主要内容是:事故经过是否查清楚;原因分析,性质认定,责任分析是否准确;报告撰写是否符合要求等。

发现存在问题的,根据实际情况补充调查或修改事故调查报告。

19、局务会审查调查报告。

调查组牵头单位召开局务会审查事故调查报告。

审查的主要内容是:调查处理是否符合法定要求;事故原因分析,性质认定是否准确;责任分析和处理意见发现存在问题的,根据实际情况补充调查或修改事故调查报告。

五、批复事故调查报告。

20、申请批复调查报告。

事故牵头组织单位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政府呈报《关于审查批复××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文件。

21、政府审查批复调查报告。

由同级政府审查调查报告,下发批复文件。

六、落实事故处理意见。

22、移送相关案件。

事故调查组牵头单位收到批复后,由主办人员填报《案件移送审批表》,制作《案件移送书》,将牵头单位无权处置的相关案件资料依法移送给相关部门和单位。

23、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涉嫌犯罪人员的刑事责任。

司法机关接到《案件移送书》书后,依法立案查处。

处理完毕后,15日内向批复事故调查报告的政府和调查组牵头单位书面通报处理情况。

24、监察机关依法落实行政处分意见。

根据批复文件、监察机关按程序依法对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分意见作出处分决定。

处理完毕后,15日内向批复事故调查报告的政府和调查组牵头单位书面通报处理情况。

25、事故发生单位对本单位事故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事故发生单位收到批复后,在规定的时间到位。

处理完毕后,15日内向批复事故调查报告的政府和调查组牵头
单位书面报告处理情况。

26、有关机关依法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处罚。

有关机关收到批复或《案件移送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到位。

处理完毕后,15日内向批复事故调查报告的政府和调查组书面通报处理情况。

27、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发生单位收到批复后,在规定的时间落实到位。

落实完毕后,15日内向批复事故调查报告的政府和调查组牵头单位书面报告处理情况。

28、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督检查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收到事故发生单位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的报告,或规定的整改期限到期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督检查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对落实不到位的进行进一步处理,并向批复事故调查报告的政府和调查组通报落实情况。

29、向社会公布事故处理情况。

事故调查组牵头单位在当地主流媒体或门户网站上公布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30、整理事故案卷。

主办工作人员填报《结案审批表》,报本局负责人审
批。

批准同意结案后,制作《案卷首页》和《卷内目录》,按一卷一档的原则,将调查报告,各类请示、批复文件,相关证据材料,处理落实材料,相关执法文书等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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