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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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档案(样本)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档案(样本)

目录粘贴《通知书》刑释解教人员登记表辖区:编号:注:“重点”指四类人即:1、曾参与杀人、伤害、强奸、绑架、放火、爆炸、劫持、抢劫犯罪的;2、曾参与集团犯罪、特别是涉及黑恶势力或有组织犯罪的;3、曾经两次或两次以上被处罚或劳教的;4、曾参与抢夺、诈骗、盗窃或涉毒、涉黄等其它犯罪活动的。

帮教责任书为进一步做好帮教工作,积极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构建和谐社会,使被帮教人员走上正确的人生道路,特订立此责任书。

一、被帮教人员要遵守各级安帮机构管理,自觉接受村、居、社区帮教小组的帮教,保证做到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公益,积极参与和谐社会建设。

二、安帮机构和村、居、社区帮教小组,要坚持“帮教、教育、挽救、感化”的工作方针,从工作、生活及思想上跟踪、关心、爱护被帮教人员,积极会同有关部门为其解决实际困难,对其进行定期法制教育,及时了解被帮教人员的现实表现和思想动态。

发现其有违法犯罪苗头及倾向,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耐心、细致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三、村、居、社区帮教小组,要定期对被帮教人员进行评议。

对接受帮教,确已改好的,解除帮教责任;对多次教育仍不悔改或继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送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四、帮教负责人每季度至少要对被帮教人员进行一次谈话和记录,村、居、社区帮教小组对被帮教人员的帮教情况如实、及时向当地安帮办反映、汇报,做到不漏管,不脱管。

五、帮教责任书一式四份,被帮教人员和帮教责任人各一份,村、居、社区帮教小组一份,司法所留存一份,并由司法所负责检查、监督。

被帮教人员:帮教负责人:帮教小组:年月日帮教小组成员情况就业登记谈话笔录年度帮教考核评定解除帮教登记。

安徽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的通知

安徽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的通知

安徽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4.02.09•【字号】皖人社秘[2014]53号•【施行日期】2014.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的通知(皖人社秘〔2014〕53号)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管理服务体系,规范全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办事流程和服务标准,现将《安徽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2月9日安徽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管理服务体系建设,统一服务标准,规范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安徽省人事代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全省县(市、区)及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

一、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范围(一)与国家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人事档案。

(二)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联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以及社团组织等各类用人单位从业人员人事档案。

(三)国家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等单位离职、失业人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出国留学等各类非在职人员人事档案。

(四)其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一)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集中统一管理。

(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应本着就近方便的原则,可由流动人员自主选择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安置帮教的优秀工作总结(精选8篇)

安置帮教的优秀工作总结(精选8篇)

安置帮教的优秀工作总结安置帮教的优秀工作总结(精选8篇)不经意间,工作已经告一段落,回想起这段时间的工作,一定取得了很多的成绩,好好地做个梳理并写一份工作总结吧。

我们该怎么去写工作总结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安置帮教的优秀工作总结,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安置帮教的优秀工作总结篇1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综治委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的精心指导下,我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积极贯彻“帮教社会化、就业市场化、管理信息化、工作职责规范化”的工作思路,通过进一步构建和完善分工协作、加强齐抓共管等有力措施,使安置帮教工作水平得到了较大提高,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平安海口”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截止10月底,我市今年共有刑释解教人员×××名,其中刑释×××人,解教×××人,帮教率达到×××,就业安置率达到×××。

现将我市安置帮教工作总结如下:一、主要工作情况(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立健全安置帮教工作机制。

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对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防控体系建设,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长期以来,我市各级党委和政府都高度重视安置帮教工作,做到了:1.推行安置帮教工作责任制。

将安置帮教工作作为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摆上议事日程,做到了与其他工作一样年初同步部署,半年开展检查,平时进行抽查,年底统一考核。

2.加大基层安置帮教工作组织机构建设力度。

在及时调整市、县(区)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基础上,在乡、镇街道成立了×××个安置帮教工作接待站,村、居委会成立了×××个安置帮教小组,建立健全了横向贯通、纵向联合的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安置帮教工作网络,并落实了专职人员,在领导、组织、人员上抓落实,确保了帮教工作的顺利开展。

重新犯罪率居高不下刑释人员面临制度性歧视

重新犯罪率居高不下刑释人员面临制度性歧视

重新犯罪率居高不下刑释人员面临制度性歧视《方圆》记者黄河/文歌手红豆与京城大盗袁宝洪,是看起来全然无关的两个人物。

一者是在舞台上接受掌声与欢呼的明星,一者是底层社会苦苦挣扎的小民。

然而,他们都与同一个词汇联系在了一起——再犯罪。

“被刑警队追捕的很多人都是老面孔,有的甚至被我们抓过好几次。

”河北省廊坊市的一名警官对《方圆》记者坦言,重大刑事案件中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的情况能占到一半以上,而这些具有很强反侦查能力犯罪老手们的屡次再犯也让身处办案一线的警官们头疼不已。

除了给执法与司法造成的困境,再犯罪的不断发生更是给当今社会提出了一个个难解的命题:为何已经接受过法律制裁的人不惜再次以身试法?为何监狱不能起到治病救人的作用?为何刑满释放人员难以重新融入社会?神秘的再犯罪档案中国的再犯罪问题并非一时之痛。

司法部早在2004年就统计过相关数据:当年中国重新犯罪率居世界中等水平,但是在重大恶性刑事案件中,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的占到了70%。

不过自此以后官方都没有公开这方面的数据,“这些数据都被司法部作为绝密资料进行保存,仅供内部人员研究使用。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吴忠宪曾于1992年至2006年间在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任职,他表示在上世纪80年代中国重新犯罪率大概维持在7—8%,21世纪初期上升到了13—14%。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刑法学教授翟中东则根据《邵雷同志在全国监狱局长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提及到2007年第三季度的一组数据推算:如果按照全国在押人员150万人为基数,全国监狱中被判刑2次以上的罪犯达到15.98%。

尽管缺乏严密的统计数据支撑,被公开报道过的再犯罪案例仍然足以构成一个需要车载斗量的档案馆。

除了上两篇文章提及的红豆猥亵儿童案和京城大盗袁宝洪案,2011年9月3日发生的江苏盱眙灭门案主犯、2011年1月4日山东泰安持枪杀人案的两名犯罪嫌疑人、2011年10月22日发生的深圳联防队员入门强奸案的嫌犯……都是刑满释放人员。

安置帮教人员管理制度

安置帮教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置帮教人员的管理,确保安置帮教工作的顺利进行,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本地区接受安置帮教的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人员以及其他有重新犯罪危险的人员。

第三条安置帮教工作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以帮教为主线,以法治为基础,以心理疏导为辅助,促进安置帮教人员回归社会,成为遵纪守法的公民。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安置帮教工作。

第五条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安置帮教工作。

第六条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安置帮教工作规划、计划和实施方案;(二)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安置帮教工作;(三)对安置帮教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四)总结推广安置帮教工作经验,完善工作机制;(五)其他与安置帮教工作相关的职责。

第三章安置帮教措施第七条对安置帮教人员,实行以下措施:(一)安置就业: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和用人单位,为安置帮教人员提供就业岗位,帮助他们实现自食其力。

(二)生活救助:对生活困难的安置帮教人员,给予临时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

(三)教育培训: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提高安置帮教人员的综合素质。

(四)心理疏导:对有心理障碍的安置帮教人员,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帮助他们走出心理困境。

(五)法律援助:为安置帮教人员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等服务,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八条对安置帮教人员,实行以下监督管理措施:(一)建立档案:对安置帮教人员建立个人档案,详细记录其帮教情况。

(二)定期走访:定期走访安置帮教人员,了解其生活、工作和思想动态。

(三)谈话教育:定期与安置帮教人员进行谈话教育,加强法治观念教育,预防重新犯罪。

(四)社区监督:发挥社区居民的作用,对安置帮教人员进行社区监督。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印发《2009年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苏安教办[2009]7号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印发《2009年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苏安教办[2009]7号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印发《2009年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印发《2009年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苏安教办[2009]7号)各市安帮办:现将《2009年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对照《办法》要求,认真做好考核自评工作,并于2009年11月28日前将自评报告报省安帮办。

省安帮办将于11月底至12月初,组织部分市安帮办工作人员,对各地2009年安置帮教工作进行抽查,并最终确定考核结果。

省安帮办将把考核结果上报省综治委,并通报各市综治委。

联系人:刘明凤,联系电话:************,传真:************。

附件:1、2009年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考核办法;2、各市自评报告样式及要求。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三日附件1:2009年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考核办法一、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能作用发挥情况,标准分30分1、市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贯彻中央、省关于安置帮教工作方针政策、工作部署,思路清晰,决策科学,组织协调、督促检查作用发挥充分,得3分。

市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帮办)认真履职,圆满完成省、市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起草政策性文件和工作实施方案,制定下发年度计划并协调、督促、检查有关地区和部门落实的,得3分。

2、劳动保障部门将刑释解教人员纳入就业困难群体,对失业登记的刑释解教人员免费提供技能培训的,得2分;免费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的,得2分。

3、民政部门对符合城市或农村救助条件的刑释解教人员及时落实政策的,得4分。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1994]43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1994]43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1994年6月28日皖政〔1994〕43号)现将《安徽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适应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需要,做好城市建设档案的收集、管理和利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数据、场像、模型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省建设厅负责全省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省档案局指导和监督。

各市、县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各市、县应当设立城建档案馆(室),负责城建档案的收集、管理和开发利用。

建制镇的城建档案由县(市)城建档案馆(室)统一保管。

第五条各市、县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配备适当的人员和装备,保证城建档案工作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同步发展。

第六条下列城建档案由形成机关、单位按有关规定向所在地的城建档案馆(室)移交或报送:(一)城市规划档案,包括城市现状,已批准的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业规划、小城镇规划、详细规划等方面的材料;(二)城市勘测档案,包括城市勘察、城市测绘等方面的材料;(三)环境保护档案,包括环境监测、环境治理、环境评价等方面的材料;(四)城市建设管理档案,包括建设用地、建筑管理等方面的文件、图纸等材料;(五)房地产管理档案;(六)城市建设科研档案,包括城市建设的专著、研究报告、论文、新技术、新工艺等方面的材料;(七)其他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有关的档案。

安置帮教试题(推荐)

安置帮教试题(推荐)

安置帮教试题(推荐)第一篇:安置帮教试题(推荐)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安置帮教社会工作者职业培训考试试题库一、单项选择题(一)政治理论部分1、以下哪个内容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不属于公民基本道德规范?(D)A、爱国B、敬业C、诚信D、自由2、十八大提出要确保到(B)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

A、2018B、2020C、2025D、20303、(A)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A、法治B、德治C、人治D、法治和德治4、坚持用制度(D),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

A、管权B、管事C、管人D、管权管事管人5、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始终(D)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

A、实现好B、维护好C、发展好D、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6、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严格(D)。

A、规范执法B、公正执法C、文明执法D、规范公正文明执法7、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学法(D)意识。

A、尊法B、守法C、用法D、尊法守法用法8、十八大报告指出:加强(D)和司法公信建设。

A、政务诚信B、商务诚信C、社会诚信D、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9、坚持和发展(C)是贯穿党的十八大报告的一条主线。

A、共产主义 B、社会主义C、中国特色社会主义D、社会主义理论10、十八大报告指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D)。

A、以言代法B、以权压法C、徇私枉法D、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11、我国形成了以(B)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A、民法 B、宪法 C、刑法 D、诉讼法12、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C)共同推进。

A、公正司法 B、严格执法 C、依法行政 D、依法办事13、习近平强调,(A)是政法工作的基本任务。

A、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B、确保社会安全C、保证稳定D、促进和谐14、习近平指出,(B)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

安 置 帮 教

安  置  帮  教

安置帮教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简称安置帮教工作,是在各级政府领导下,依靠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刑满释放、解除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的一种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和管理活动。

中文名安置帮教解释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对象满释放5年以内的人员主要任务帮教对象进行管理和监督安置帮教定义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简称安置帮教工作,是在各级政府领导下,依靠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进行的一种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和管理活动。

安置帮教对象安置帮教工作对象是指刑满释放5年以内和解除社区矫正3年以内的人员。

安置帮教工作制度安置帮教工作制度:(一)人员接受制度收到《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或《解除劳动教养人员通知书》后应及时登记,7天内通知家人及亲属到监狱或劳教所接回。

刑释解教人员回归后,7天内上门家访,了解刑释解教人员基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减少脱管、失控现象发生。

(二)请示报告制度帮教安置组织要建立请示报告制度,加强组织观念,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逐级上报,不得隐瞒不报,紧急情况要边处置边报告。

上级部门对请示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尽快予以批复。

(三)建档统计制度司法部门对帮教安置对象要逐人建档。

帮教安置对象的犯罪情况、改造表现、家庭成员、社会关系、接受教育、考核鉴定等情况要记入档案。

帮教安置组织要建立起帮教安置工作情况统计报表制度。

统计报表和统计数据分析,要保证真实、准确,不得拒报、错报、漏报、虚报和瞒报。

(四)培训工作制度帮教安置组织要建立帮教安置工作者的学习培训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对专业帮教安置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进行业务培训,确保帮教安置工作的质量。

(五)信息报送制度帮教安置组织要加强信息与报送工作,坚持客观性和实效性的原则,收集、整理本地区帮教安置工作的经验、做法、重要活动及典型案例等各种帮教安置工作信息,及时逐级上报。

(六)监督检查制度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的帮教安置执行工作受人民检察院的监督。

劳动人事部计划劳力局关于刑满释放人员就业安置问题的意见-劳人计局[1982]10号

劳动人事部计划劳力局关于刑满释放人员就业安置问题的意见-劳人计局[1982]10号

劳动人事部计划劳力局关于刑满释放人员就业安置问题的意见
正文:
---------------------------------------------------------------------------------------------------------------------------------------------------- 劳动人事部计划劳力局
关于刑满释放人员就业安置问题的意见
(1982年12月18日劳人计局(1982)10号)
原国家劳动总局一九八二年五月十日(82)劳总劳字29号《关于刑满释放人员就业安置问题的复函》发出之后,有些单位和职工群众来信,提出了一些问题,现综合答复如下:
一、一九八二年以前刑满释放的人员,现在能否按29号文件规定处理?一九八二年五月十日29号文件下达前释放的人员,仍按各地过去的规定处理;文件下达之后的刑满释放人员,可按29号文的答复处理。

二、职工犯罪被判刑,当时未明确开除公职,现在刑满释放,能否视作保留职工身份,由原单位安置工作?根据一九六三年十一月四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内务部、劳动部关于刑满释放解除教管后能否回原单位就业及其批准权限问题给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安厅、人事监察厅、劳动局的批复,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凡经人民法院判处徒刑或剥夺政治权利的,其职务自然撤销,不保留职工身份,不得回原单位安置。

但个别因过失犯罪,曾由企业决定给予保留职工身份,并有正式手续的,可按29号文件规定回原单位安置工作,或由原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分配到其他单位工作。

——结束——。

安徽省综治委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档案管理办法

安徽省综治委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档案管理办法

安徽省综治委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县(市、区)综治委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街道)安置帮教工作站:现将《安徽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二○○八年六月四日附件:一、安置帮教工作台帐、安置帮教对象档案目录二、安置帮教工作台帐、安置帮教对象档案表式(试用)三、安置帮教档案说明抄送:中央综治办、中央安帮办,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委,省综治委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安徽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科学建立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档案,加强安置帮教工作档案管理,维护安置帮教工作档案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和可识别性,充分发挥安置帮教工作档案服务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档案局《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置帮教档案工作是安置帮教业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级安置帮教办公室、各乡镇(街道)安置帮教工作站(司法所)、村(社居)委会、安置帮教协会、过渡性安置基地与安置实体、企业事业单位安置帮教工作部门等应树立科学建档、严格管理、规范使用、服务发展观念,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安置帮教档案建立管理工作。

第三条安置帮教工作档案是指安置帮教工作机构在履行职能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全部工作情况记录,按照载体分为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实物档案,包括文字材料、报表、照片、图书资料、音像制品、证书奖品等。

在建立文字纸质档案的同时,应尽可能建立电子档案。

第四条各安置帮教工作管理机构和工作机构应结合工作实际,不断探索、丰富安置帮教工作档案内容,完善安置帮教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第五条安置帮教工作档案应按照年度、类别,遵循一人一卷、一卷一号原则建立和归档。

关于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情况的汇报(精简篇)

关于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情况的汇报(精简篇)

关于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情况的汇报关于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情况的汇报刑满释放人员给予必要的帮扶救助是我国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的重要措施之一。

近年来,市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综治委文件精神,依据部门职能职责,完善制度,进一步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

局党组非常重视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明确由分管社会救助的副局长专门负责这项工作,社会救助科为具体办事机构。

市局办公室、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社会救助科及各区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经常沟通信息,着手建立释解教人员数据库,完善了协调共管机制。

二、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刑释解教人员及时救助。

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市民政局要求各区县民政局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实施细则,对符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救助条件的刑释解教人员,及时进行救助,并简化申报、审批程序。

今年以来,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2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现在的每人每年1400元。

为确保城乡低保的科学规范、公平公正运作,一是在全省率先建立了低保标准动态调整、低保对象准入退出、低保工作三公示长监督运行机制,确保符合条件的刑释解教人员等困难群众及时申请、审批、享受低保待遇;二是建立了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

在广泛调查论证和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于去年7月份提请市政府出台了《玉溪市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对核对工作的组织办事机构、各级核对机构职责、核对内容、核对程序和办法、监督管理都进行了明确规定,建立起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机制。

同时,市民政局依托该中心,成立玉溪市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开通 8816995 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建立包含刑释解教人员在内的困难群众基本信息数据库,具体承担经济核对、信息采集、政策咨询、投诉举报四项职责,发挥核查数据、整合资源、收集民意、督查督办的主渠道作用;三是探索试行了城乡低保听证制度,制定了《玉溪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严把低保对象入口关,努力杜绝关系保、人情保现象,切实增强了城乡低保政策的透明度,保证了低保制度的公平、公开、公正。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程序(精)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程序(精)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程序(一)衔接1、各级安置帮教组织、司法行政机关要主动与有关监狱、看守所和劳教所加强联系,掌握本地籍服刑、劳教人员基本情况,为安置帮教作好预测。

2、市、区安帮办(司法局)接到监狱、看守所、劳教所释放、解教人员通知后,以书面形式逐级通知镇、街道安帮站、刑释解教人员原工作单位、居(村)委会及其家庭。

3、镇、街道安帮站(司法所)对回归的刑释解教人员要认真做好接收接待工作,如实登记造册。

(二)安置1、原来有工作单位的,由原工作单位负责安置。

2、原工作单位有限制条件(如政法机关、行政机关、执纪执政党政机关)和原无工作单位的刑释解教人员由安置帮教组织引导和扶持就业。

3、有一技之长的鼓励其自谋职业。

4、既无工作单位,又无技术特长或无家可归的,积极创办过渡性经济实体进行临时安置。

5、丧失劳动能力又无法确定赡养、抚养人和无基本生活来源保障符合低保条件的,协调民政部门给予办理最低生活保障或给予临时救助。

(三)帮教镇、街道办事处与村(居)委会要签订帮教责任书,落实帮教责任人。

对外出务工和自谋职业的刑释解教人员,要落实帮教联系和形式,定期帮教。

(四)管理1、市安帮办(司法局)掌握全市四个区刑释解教人员的回归人数、安置、帮教人数、重新犯罪人数、脱管人数,以及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各项政策的情况,实行统计报表的数字管理。

2、区安帮办(司法局)既要掌握本辖区内刑释解教人员的回归、安置、帮教、重犯、脱管人数,以及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各项政策的情况,登记造册,还要将监狱、看守所、劳教所寄送的释放和解教通知书,分别建立刑释解教人员人头档案,进行档案管理,实现电脑管理规范化。

3、区安帮办、镇(街道)安帮站要建立健全报到登记、档案管理、例会、检查考核奖励、协调配合等相关制度。

4、镇、街道安帮站(司法所)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回归报到登记工作,建立回归人员基本情况登记簿和外出务工等流动人员造册登记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和个人档案,实行建簿建档的管理。

安徽省社区矫正对象分等级分阶段管理教育暂行办法

安徽省社区矫正对象分等级分阶段管理教育暂行办法

安徽省社区矫正对象分等级分阶段管理教育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管理,增强矫正工作的针对性,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徽省社区矫正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社区矫正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分等级、分阶段管理教育的任务是,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和方法,有针对性地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管理,严格刑罚执行,提高矫正质量,维护社会稳定。

第三条分等级管理是指根据社区矫正对象改造表现、犯罪类型、社会环境、人身危险性、再犯罪的可能性、再社会化程度等多方面差异,将社区矫正对象分为宽松管理、普通管理和严格管理三个等级,区别对待,因人施矫。

第四条分阶段教育是指根据社区矫正对象心理、行为特点和需求变化等,将教育矫正过程分为入矫教育、常规教育和解矫前教育三个阶段。

接受矫正后第一个月为入矫教育阶段,解除矫正前两个月为解矫前教育阶段,中间时段为常规教育阶段。

第五条实施分等级、分阶段管理教育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日常管理和重点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日常考核与适时奖惩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探索建立配合协作、情况通报、信息交流等长效工作机制,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共同推进社区矫正工作。

第七条基层人民法院对依法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判处管制、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对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同时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要定期进行回访,责令社区矫正对象自觉接受矫正教育,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管理制度。

第八条人民检察院对本办法的具体实施依法进行监督。

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通报相关部门进行纠正。

第九条公安机关作为依照法律规定实施监管权的执法主体,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应依法履行工作职责,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考察。

基层派出所与司法所要建立两所会商议事制度,对辖区内社区矫正对象动态管理信息及时反馈,随时交流,相互延伸各自工作范围,增强社区矫正工作实效。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和帮教工作的意见-皖政[1986]91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和帮教工作的意见-皖政[1986]91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和帮教工作的意见正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和帮教工作的意见(1986年11月11日皖政〔1986〕91号)近几年,我省各地、各部门按照公安部、劳动人事部、农牧渔业部、教育部、商业部〔83〕公发〔劳〕47号文件的规定,多渠道、多形式地安置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促使他们转化为对社会有益的新人,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做好这些人的安置和帮教工作,对预防和减少犯罪,实现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特提出以下意见:一、刑满、解教人员原保留公职的,由原单位安置;原单位合并的,由合并单位安置;原单位已撤销的,由上级主管部门安置。

安置后,工龄按现行规定办理;职务和工资待遇,根据本人的实际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重新评定。

按规定不宜回原单位工作的刑满、解教人员,由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调做其他工作。

二、刑满、解教人员原有工作,但在劳改、劳教期间被除名或被解除劳动合同,改造期间表现较好的,除按规定不宜回原单位安置者外,其余均由原单位安置,按重新就业对待。

如录用为干部,应按规定报有关部门批准;录用为工人的,一律实行合同制。

工龄和工资待遇按现行规定办理。

三、劳改、劳教期间被原单位除名或解除劳动合同按规定不宜回原单位安置,和原无工作的城镇刑满、解教人员,其户口所在地的劳动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应把他们与其他待业人员同等看待,积极帮助解决就业和生活出路问题,各有关部门对此应大力支持。

四、刑满、解教人员原是农业户口的,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应按规定划给责任田和自留地,或安排参加专业队、组劳动。

安置帮教工作流程

安置帮教工作流程

安置帮教工作流程
安置帮教工作定义
安置帮教工作是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靠各级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特定对象即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进行的一种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和管理工作。

帮教对象是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5年内人员。

安置帮教工作程序
一、准备阶段
1、通知接受:区司法局安置帮教科收到《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解除劳动教养人员通知书》后,应当在一周内通知刑释解教人员原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安置帮教工作站;
2、建立个人档案:乡镇、街道安置帮教工作站根据预防通知书对帮教对象进行登记并对帮教情况进行记录;
3、建立帮教小组:每一名释解人员均成立一个相应的帮教小组,小组成员由责任民警、居(村)委会和释解人员亲属等组成,帮教小组在乡镇、街道安置帮教工作站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实施阶段
1、申报户口工作:在规定期限内,持刑满释放证明、解除劳动教养证明到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报道,并按照规定办理入户手续;
2、落实见面教育,谈话、家访;
3、安置帮教工作站指导帮教小组开展工作;
三、重点监控:安置帮教工作站和帮教小组对列入重点人管理范围的释解人员要重点管控。

司法部关于部监狱管理局负责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移交部基层工作司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部监狱管理局负责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移交部基层工作司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部监狱管理局负责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移交部基层工作司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司法部
•【公布日期】1997.10.21
•【文号】司发通[1997]106号
•【施行日期】1997.10.2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优抚安置
正文
司法部关于部监狱管理局负责的刑释解教人员
安置帮教工作移交部基层工作司的通知
(司发通[1997]1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管理局: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成立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

办公室在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和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由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承担。

根据工作需要,经一九九七年八月二十日部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原由部监狱管理局负责的安置帮教工作移交基层工作司承担。

其主要职责是:承办中央综治委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交办的任务;指导地方司法行政部门开展安置帮教工作;负责处理有关日常工作和对外协调事宜。

安置帮教工作是一项十分艰巨、繁重的任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努力争取地方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把安置帮教工作抓紧抓好。

工作中有什么问题,请
及时与司法部基层工作司联系。

1997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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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安帮办[2008]2号各市、县(市、区)综治委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街道)安置帮教工作站:现将《安徽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二○○八年六月四日附件:一、安置帮教工作台帐、安置帮教对象档案目录二、安置帮教工作台帐、安置帮教对象档案表式(试用)三、安置帮教档案说明抄送:中央综治办、中央安帮办,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委,省综治委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安徽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科学建立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档案,加强安置帮教工作档案管理,维护安置帮教工作档案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和可识别性,充分发挥安置帮教工作档案服务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档案局《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置帮教档案工作是安置帮教业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级安置帮教办公室、各乡镇(街道)安置帮教工作站(司法所)、村(社居)委会、安置帮教协会、过渡性安置基地与安置实体、企业事业单位安置帮教工作部门等应树立科学建档、严格管理、规范使用、服务发展观念,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安置帮教档案建立管理工作。

第三条安置帮教工作档案是指安置帮教工作机构在履行职能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全部工作情况记录,按照载体分为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实物档案,包括文字材料、报表、照片、图书资料、音像制品、证书奖品等。

在建立文字纸质档案的同时,应尽可能建立电子档案。

第四条各安置帮教工作管理机构和工作机构应结合工作实际,不断探索、丰富安置帮教工作档案内容,完善安置帮教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第五条安置帮教工作档案应按照年度、类别,遵循一人一卷、一卷一号原则建立和归档。

安置帮教协会、安置基地、安置实体、创业典型、重要会议与重大业务活动等应建立专门档案。

每名安置帮教对象应建立一份电子档案,重点对象应同时建立一份纸质档案。

每名安置帮教对象档案卷宗包括封面、目录、三书五表(监所填寄的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解除劳动教养人员通知书、帮教通知书或县(市、区)安置帮教办公室填寄的安置帮教通知书中的一种、安置帮教协议书、解除安置帮教通知书存根、教育改造矫正情况登记表、安置帮教对象基本信息登记表、安置帮教工作记录表、访谈笔录、解除安置帮教申请表)以及出监(所)鉴定表、省内外监所要求反馈的服刑在教人员核查表(原件或复印件)、户口迁移人员转移帮教函、流出人员委托帮教函等相关资料。

第六条各市、县(市、区)安置帮教办公室、乡镇(街道)安置帮教工作站(司法所)、村(社居)委会、安置帮教协会、安置基地与安置实体、企业事业单位安置帮教工作部门应建立各自安置帮教工作台帐和安置帮教工作档案。

第七条市安置帮教办公室安置帮教工作台帐和工作档案应包括:1、业务文件2、印章3、业务图书、图片、音像制品4、证书、奖品5、领导批示6、工作动态、简报;7、工作报表;8、监所预放名册;9、所辖县(市、区)5年内刑释人员、3年内解教人员名册;10、半年及年度工作意见、工作要点、工作总结;11、年度考核意见、考核报告;12、工作调研报告、理论研究论文;13、报送领导机关、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反映工作情况的报告或数据分析材料、工作请示等文字资料;14、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会议、其他业务工作会议资料;15、成员单位开展安置帮教工作情况资料;16、重要工作、重大活动情况资料;17、来电、来函、来人咨询接访记录;18、特殊或重大个案相关情况资料;19、安置基地、安置实体、职业培训中心资料;20、创业典型储备库;21、安置帮教志愿者名册;22、安置帮教协会资料;23、其他相关业务资料第八条县(市、区)安置帮教办公室安置帮教工作档案除包括第七条规定内容外,还应包括:安置帮教机构名册,刑释解教通知书(原件或复印件)或存根、培训就业情况名册及资料、安置政策落实情况资料。

第九条乡镇(街道)安置帮教工作站(司法所)安置帮教工作档案除包括第七条规定内容外,还应包括:安置帮教机构名册,村、社居、企业事业单位安置帮教机构及工作人员名册,安置帮教对象名册,安置帮教对象档案。

第十条村、社区居委会安置帮教工作档案应包括:业务文件、业务工作开展情况资料、安置帮教对象名册、安置帮教对象档案、安置帮教志愿者名册。

第十一条安置基地、安置实体安置帮教工作档案应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章程、安置基地批文(或同意成立安置实体决议和批文)、管理制度资料、安置帮教工作开展情况资料、宣传报道情况资料、年检情况及有关政策扶持情况资料。

第十二条安置帮教工作台帐、安置帮教对象档案由省安置帮教办公室统一制定表式,各市、县(市、区)安置帮教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印发给司法所和基层安置帮教工作机构。

第十三条纸质安置帮教对象档案使用A4纸,按顺序归档、标页、装订成册。

保持档案的原始性、完整性,发现档案丢失、拆改、毁损的,应立即向主管机关报告并及时追查。

第十四条村、社居、安置基地与安置实体、企事业单位安置帮教工作机构等建立的帮教对象档案,帮教对象帮教期满解除帮教后一律交司法所保管。

安置帮教工作台帐由各单位留存保管备查。

机构撤消、合并、分立的,应将档案及时移交有管辖权的工作机构保管。

第十五条安置帮教工作档案应由安置帮教工作机构统一管理、专人负责、专柜存放。

档案室、档案柜应有锁具。

做好防火、防潮、防霉工作,保障档案安全。

第十六条建立安置帮教工作档案阅览制度。

安置帮教档案不外借、不公开;与业务工作无关人员不得阅览;工作人员查阅后立即归还。

第十七条建立安置帮教工作档案保密制度。

对有关安置帮教工作的秘密信息、涉及刑释解教人员及其家庭成员隐私的信息、刑释解教人员违法犯罪信息、服刑劳教信息以及安置帮教对象要求保密的信息不得外泄。

第十八条重要档案保管期限为永久,一般档案保管期限为三十年。

电子档案永久保留。

下列档案资料永久保留:领导批示,领导小组与工作机构变动文件,印章,表彰奖励文件,规范性业务文件,工作典型经验材料,年度工作要点、工作总结、工作报表、考核报告,工作制度资料,重要工作会议纪要和资料,重大工作活动资料,重要工作报告、重大工作调研报告,重大个案情况资料,重要工作通报,重要工作台帐,重点对象帮教卷宗。

第十九条永久保留的档案超过三十年,安置帮教工作机构没有保管条件的,可统一移交地方档案局(馆)或交上级主管机关代管。

第二十条对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建立登记清单,经同级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统一销毁,审核人和承办人在清单上签名。

禁止私下销毁工作档案。

第二十一条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应对下级安置帮教工作机构以及相关部门安置帮教工作档案建立、管理、利用情况进行指导、检查。

第二十二条安置帮教档案工作列入安置帮教年度考核工作范围考核。

第二十三条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

附件一:安置帮教工作台帐、安置帮教对象档案(试行)目录一、安置帮教工作台帐(1)安置帮教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站)名册(2)村、社居、企业事业单位安置帮教机构与工作人员名册(3)安置帮教志愿者名册(4)安置帮教协会会员名册(5)培训中心、安置基地、安置实体名册(6)创业典型名册(7)安置帮教对象名册(8)安置基地、安置实体、培训中心登记表二、安置帮教对象档案(1)封面(2)目录(3)安置帮教通知书(监所填寄的《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解除劳动教养人员通知书》、《帮教通知书》或县(市、区)司法局(安置帮教办公室)寄发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通知书》);(4)监所填寄的《罪犯出监(所)鉴定表》《劳教人员出所鉴定表》;(5)转移帮教函及回执(6)委托帮教函及回执(7)安置帮教协议书(8)安置帮教责任书(9)《教育改造矫正情况登记表》(10)《安置帮教对象基本情况登记表》(11)《安置帮教工作记录表》(12)《访谈笔录》(13)《解除安置帮教申请表》(14)《解除安置帮教通知书》及存根附件二:安置帮教工作台帐、安置帮教对象档案(试行)表式编号安置帮教对象档案(封面)姓名户籍住所帮教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立卷人立卷日期年月日保管期限单位安徽省安置帮教办公室印制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字第号省(自治区、直辖市)县(市、区)司法局(安置帮教工作办公室):你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居委会)组(路号宿舍、大院、新村、小区幢室)于年月日因犯—罪由人民法院判处。

于年月—日起在监狱服刑,将于年月日刑满释放。

服刑期间,其表现好(较好、一般、差)。

曾受过表扬次,记功次,评为积极分子次,减刑次—年月;警告次,记过次,禁闭次,加刑次—年月。

释放后,建议作为一般(重点)人员帮教。

本人曾获得证书,掌握技术。

请接此通知后,做好帮教工作准备。

(监狱章)年月日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字第号省(自治区、直辖市)县(市、区)司法局(安置帮教工作办公室):你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居委会)组(路号宿舍、大院、新村、小区幢室)于年月日因犯罪由人民法院判处。

于年月日起在监狱服刑,将于年月日刑满释放。

服刑期间,其表现好(较好、一般、差)。

曾受过表扬次,记功次,评为积极分子次,减刑次年月;警告次,记过次,禁闭次,加刑次年月。

释放后,建议作为一般(重点)人员帮教。

本人曾获得证书,掌握技术。

请接此通知后,做好帮教工作准备。

(看守所章)年月日解除劳动教养人员通知书()字第号(自治区、直辖市)县(市、区)公安局:你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居委会)组(路号宿舍、大院、新村、小区幢室)于年月日因被 - 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劳动教养年月。

于- 年月日起在劳动教养,将于年月- 日解除劳动教养。

教养期间,其表现好(较好、一般、差)。

曾受过表扬次,记功次,减少劳动教养期限月- 天;警告次,记过次,延长劳动教养期限月- 天。

解教后,建议作为一般(重点)人员帮教。

请接此通知后,做好帮教工作准备。

(劳教所章)年月日第号帮教通知书:你于年月日服刑(劳教)期满释放(解教)。

根据有关规定,你在出监(所)后,将接受年过渡性帮教。

现通知你本人自刑释(解教)之日起10日内持释放(解教)证明、身份证和本通知到你原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到实际居住地)乡镇(街道)司法所报到并办理登记手续,接受帮教。

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其他监(所)(公章)年月日注:此表由监(所)填写,在服刑在教人员刑释解教出监所时发给其本人。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通知书[ ]年号安置帮教工作站(司法所):接(监狱、劳教所、看守所)通知书([ ]号)、鉴定表,,(男、女),生于年月日,身份证号,户籍地,住所,因罪被判刑年月(因被劳教年月),在(监狱、劳教所、看守所)服刑(劳教),将于年月日刑满释放(期满解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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