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色金属冶炼——铜铅锌冶炼排污许可证审核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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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冶炼行业排污许可证审核要点

铝冶炼行业排污许可证审核要点

铝冶炼排污许可证审核要点(第一版)企业各项申请材料和环保部门补充信息应完整、规范。

复审时,除应关注是否按照前版审核意见修改外,还须注意是否出现新问题。

一、材料的完整性应具备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承诺书、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排污许可证副本、附图、附件等材料。

其中,附图应包括生产工艺流程图和平面布置图。

二、材料的规范性(一)申请前信息公开1、信息公开时间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

2、信息公开内容应符合《排污许可证管理暂定规定》要求。

3、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应填写完整,包括信息公开的起止时间。

署名应为法定代表人,且应与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承诺书等保持一致。

有法定代表人的一定要填写法定代表人,对于没有法定代表人的企事业单位,如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者等,这些单位可以由实际负责人签字。

此外对于集团公司下属不具备法定代表人资格的独立分公司,也可由实际负责人签字。

4、申请前信息公开期间收到的意见应进行逐条答复。

(二)排污许可证申请表1、表1-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表(1)是否属于重点区域,属于重点区域的需执行特别排放限值(考虑氮氧化物);(2)环评批复、备案文件必填一项,且需逐一填写;通过环评批复时间(2015年),确定为三者取严或二者取严;(3)总量分配计划文件需填写具体文号(或名称);总量控制指标需逐一填写,并备注来源,来源包括:总量分配计划文件、现有排污许可证、排污权交易获取、环评文件(2015年后)、其他政府文件形式确认的;2、表2-主要产品及产能信息表(1)生产线名称不要填写生产单元,划分依据为原料-最终产品(非中间产品);(2)生产工艺根据字典项选择,未在字典项内的选择其他,并注明具体工艺名称;(3)生产设施填写完整,包括技术规范的必填项和产生排污的生产设施;相同生产设施,若排放口相同可备注数量;电解槽设施参数填写为电流强度、电流效率,氧化铝焙烧炉填写氧化铝生产能力、熟料烧成窑填写熟料生产能力、石灰炉(窑)填写石灰生产能力。

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附件:铅锌行业规范条件(2015)为加快铅锌行业结构调整,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本规范条件。

本规范条件中铅锌冶炼企业是指除单独利用废旧铅蓄电池等含铅废料生产再生铅项目外的冶炼企业。

一、企业布局和生产规模(一)企业布局新建及改造的铅锌矿山、冶炼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等要求。

新建铅锌冶炼项目应布局于依法设立、功能定位相符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内。

建设铅锌项目时,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厂址及其与周围人群和敏感区域的距离。

严禁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非工业规划建设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新建铅锌项目。

(二)生产规模开采铅锌矿资源,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遵守矿产资源、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产资源规划及相关政策。

采矿权人应按照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绿色矿山建设标准、采矿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进行矿山建设和开发,严禁无证开采、乱采滥挖和破坏浪费资源。

新建小型铅锌矿山规模不得低于单体矿10万吨/年(300吨/日),服务年限应在10年以上,中型矿山单体矿规模应大于30万吨/年(1000吨/日)。

采用浮选工艺的矿山企业其矿石处理能力应不小于矿山开采能力。

对于单独处理锌氧化矿或者含锌二次资源的项目,新建及改造项目,火法处理工序规模需达到1.5万吨金属锌/年及以上,湿法单系列规模须达到5万吨金属锌/年及以上;现有企业火法处理工序须达到1万吨金属锌/年及以上,湿法单系列规模须达到3万吨金属锌/年及以上。

单独处理冶炼渣回收稀贵金属的项目,单系列废渣处理规模须达到5万吨/年及以上,单系列铅铋合金电解生产线规模须达到2万吨/年及以上。

二、质量、工艺和装备(一)质量铅锌采选、冶炼企业须建有完备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铅锌精矿必须符合《重金属精矿产品中有害元素的限量规范》(GB20424-2006),铅锭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T469-2013),锌锭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T470-2008),其他产品质量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1. 引言随着工业的发展,再生铜铝铅锌行业也越来越受到关注。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工业污染问题。

为了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制定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相关内容,并对标准的制定和执行进行说明。

2. 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需要参考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结合行业特点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制定标准的主要步骤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政策和法律法规的研究针对再生铜铝铅锌工业的污染问题,研究国家对于环境保护的政策和法律法规。

了解国家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以及对工业污染物排放的监管要求。

2.2 行业特点的分析再生铜铝铅锌行业具有一定的特点,包括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等。

因此,需要对行业特点进行深入分析,了解再生铜铝铅锌工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为制定标准提供科学依据。

2.3 标准的制定过程依据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行业特点,制定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这个过程需要吸纳相关专家的意见,并进行科学论证和实地调研。

为保证标准的有效性和合理性,制定过程中应当注重专业性和可操作性。

2.4 咨询和发布过程制定完成后,需要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标准进行咨询和评审。

并在充分公开的基础上,向社会公众发布标准,征求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这样可以增强标准的透明度和权威性,使得标准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3. 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内容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包括了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等方面的内容。

具体内容如下:3.1 废水排放标准再生铜铝铅锌工业产生的废水需要经过处理后才能排放。

废水排放标准主要包括污水的pH值、COD(化学需氧量)、BOD(生化需氧量)、SS(悬浮物)、重金属含量等指标要求。

3.2 废气排放标准再生铜铝铅锌工业产生的废气也需要进行处理和排放。

废气排放标准主要包括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污染物种类等指标要求。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金属铸造工业》(HJ1115—2020)重点内容解读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金属铸造工业》(HJ1115—2020)重点内容解读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金属铸造工业》(HJ1115—2020)重点内容解读为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金属铸造工业》(HJ1115-2020)的编制思路、主要内容和重点难点,相关技术专家对本标准进行重点内容解读。

规范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归属C 33金属制品业中的C 3391黑色金属铸造和C 3392有色金属铸造的排污单位。

废气产排污环节废气排放主要包括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两种方式,主要包括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挥发性有机物等。

其中,颗粒物主要来自金属熔炼(感应电炉、冲天炉、电弧炉、精炼炉、燃气炉等)、造型、制芯、浇注、冷却、落砂、旧砂再生、清理及热处理炉等工序;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主要来自冲天炉、燃气炉和热处理炉;挥发性有机物主要来自表面涂装和消失模、实型铸造工艺的浇注工序;三乙胺主要来自冷芯盒制芯工序。

废水产排污环节废水主要来自厂内废水综合处理站,包括生产废水、生活废水,废水排放去向主要有厂内回用、厂外污水处理厂、自然水体三种方式。

典型生产工艺a)砂型铸造生产工艺流程图b)非砂型铸造生产工艺流程图(以高压铸造为例)执行标准废气目前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等标准,待《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

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等标准。

重点污染物管控类型重点污染物管控类型主要包括国家重点管控污染物和其它行业特征污染物等。

其中:1.国家重点管控污染物包括: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氨氮。

2.其它行业特征污染物包括:废气中的铅(限铅基及铅青铜合金铸造企业)、三乙胺(限冷芯盒制芯)。

排放口划分重点管理排污单位:冲天炉废气排放口和铅基及铅青铜铸造企业熔炼(化)工序废气排放口为废气主要排放口,其余有组织废气排放口均为一般排放口。

有色行业核查工作要点

有色行业核查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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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产能/产量报告要求
1、产量报告要求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企业产品规格种类繁多、单位产品能耗不同, 为了使用基准法且能体现企业不同产品产量变化所引起的二氧化碳排放 量的变化,引入可比产品产量和产品折可比产品系数的概念。
可比产品产量为各产品折可比产品产量之和。
8、产能、产量的报告要求
• 与历史年份碳排放水平比较,是否发现异常,若有记录原因
1、核查要点
4. 现场核查要点——证据上传
• 监测计划:组织架构图、厂区平面图、工艺流程图、营业执照、组织 机构代码证、产能证明文件、排放设备照片、监测设备照片 • 排放报告:数据汇总表(可编辑excel版、盖章扫描版) • 注:需一一命名
排放单元及排放设备识别及示例
(2)有色金属铸造,指有色金属及其合金铸造的各种成品、半成品的 制造的生产活动,例如锌锭铸造等。
四、排放活动、排放单元及设备的识别 排放单元及排放设备识别及示例
(3)有色金属压延加工,如铜及铜合金、铝及铝合金的压延加工等。
4、排放活动、排放单元及设备的识别
排放单元及排放设备识别及示例
间接二氧化碳排放活动包括:
消耗外购电力和热力导致的间接二氧化碳排放。
特殊排放包括:(按统一要求报告)
(a)移动源
(b)非工业生产能源消耗
(c)二氧化碳回收利用处理
4、排放活动、排放单元及设备的识别
排放单元及排放设备识别及示例
(1)有色金属冶炼 ,如铜冶炼、铅锌冶炼等。
4、排放活动、排放单元及设备的识别
4、报告年份、组织边界界定

2012-2014年度碳排放信息报告 2015年度碳排放监测计划 组织边界:

铜铅锌冶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

铜铅锌冶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

附件4铜铅锌冶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第一条本原则适用于以铜精矿、铅精矿、锌精矿或铅锌混合精矿为主要原料的铜、铅、锌冶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第二条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政策,符合与环境保护有关的产能置换和落后产能淘汰等要求。

第三条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主体功能区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及其他相关规划要求。

新建项目应位于产业园区内,并符合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

不予批准选址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城市建成区、地级及以上城市市辖区和居民集中区的项目。

第四条采用资源回收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小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单位产品的综合能耗和污染物排放量等指标达到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新建、扩建铅锌冶炼项目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入炉原料符合《重金属精矿产品中有害元素的限量规范》(GB20424)要求。

无汞回收装置的铅锌冶炼项目不得使用汞含量高于0.01%的原料。

第五条主要污染物和重金属等特征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控制要求,有明确的总量来源和具体的平衡方案。

不予批准超过污染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未完成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年度减排任务地区新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

第六条对有组织、无组织废气进行收集、控制与治理。

粉状物料的贮存、输送采取密闭措施,备料、渣选矿等工序采取抑尘、除尘措施,原料干燥烟气采取相应的脱硫、除重金属等措施。

火法冶炼烟尘采取高效除尘措施,烟气含氟、氯时采取必要的净化措施;高浓度二氧化硫烟气制酸回收硫资源,制酸尾气配套必要的脱硫设施;冶炼生产区逸散烟尘经环境集烟后送脱硫和除尘系统处理。

电解、浸出、伴生有价金属回收等工序的酸性气体进行净化处理。

冶炼炉窑开、停炉和制酸系统故障时排放的烟气进行收集、处理,烟气处理系统与生产设施设置同步运行联锁装置。

根据需要配套相应的氮氧化物控制或治理措施。

有色金属冶炼及制品制造业审核作业指导书

有色金属冶炼及制品制造业审核作业指导书

有色金属冶炼及制品制造业审核作业指导书有色金属冶炼及制品制造业审核作业指导书目的为了指导相关人员开展有色金属生产行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审核,特制定本作业指导书。

二、范围适用于有色金属生产行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认证审核三、定义使用标准中的定义。

四、引用文件《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GB/T28001:2001五、职责作业指导书由技术部组织编写,经总经理批准后发放。

如需更改,应经总经理再次批准。

六、内容和要求行业特点金属生产是从矿石中提取有用金属以用于人类生产、生活等的行业,属重污染、高能耗行业。

金属生产一般采用化学法或电化学法粗提、再经高温熔炼获得含量较高的有色金属,生产中涉及的危害因素较多,包括危险化学品的泄露、压力容器爆炸、噪声、热辐射、有毒有害气体等。

下面以有色金属:黄金的冶炼生产为例进行有关说明。

生产工艺流程及使用设备1)以黄金冶炼生产工艺流程位例:矿石破碎-----磨矿-----选矿-----脱水-----金精矿-----氰化处理-----置换-----尾矿反应-----金泥-----王水浸金-----还原-----烘干-----高温熔炼-----金砖-----贫液2)使用设备使用的主要设备有:鄂式破碎机、圆锥破碎机、球磨机、带式输送机、浮选机、压滤机、反应釜、浓密机、浸出槽、烘干炉、电炉(油炉)、贮罐。

三、审核方法和工作程序:(1)收集企业相关资料,现场查看厂区的地理位置及环境。

包括:了解厂区附近山体、湖泊、河流、企业与居民区分布、道路的情况;了解厂区内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情况及存放位置;了解重要设备设施如供电设备、压力容器等的情况;了解企业以往发生安全事故或职业病发病的情况;结合有色金属生产行业特点审核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及目标;应突出“预防为主”的方针,对新项目策划、技术改造存在的危害源应识别、评价和控制。

(2)因素辩识是否全面,尤其对压力容器爆炸、有毒有害气体中毒、危险化学品泄露等危险源应识别、评估和控制。

铅锌冶炼行业现场核查细则

铅锌冶炼行业现场核查细则

铅锌冶炼行业现场核查细则1. 铅锌冶炼行业有关产业政策及标准1.1关于铅锌冶炼行业的政策法规为:1)2007年3月10号实施的《铅锌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展改革委2007年第13号公告);2)200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铅锌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2007年第24号公告);3)2009年5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有色金属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4)《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5)2011年2月18日国务院批复的《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1.2关于铅锌冶炼行业的有关标准为:1)2009年11月公布的《清洁生产标准粗铅冶炼业》(HJ512-2009)与《清洁生产标准铅电解业》(HJ513-2009);2)2010年10月1日实施的《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4)《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5)《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3-2007);7)《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8)《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 铅锌冶炼行业生产工艺及产污环节2.1铅冶炼企业我国铅冶炼行业采用火法冶炼工艺,目前存在烧结—鼓风炉熔炼工艺、ISP铅锌混合冶炼工艺及直接炼铅工艺,其中直接炼铅工艺包括富氧底吹-鼓风炉炼铅工艺(SKS法)、富氧顶吹-鼓风炉炼铅工艺和液态高铅渣直接还原工艺;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的要求,2011年淘汰烧结-鼓风炉炼铅工艺及设备,但目前我国仍有部分企业采用该工艺进行生产。

铅精炼生产工艺流程及污染因素分析图见图1。

图1铅精炼工艺流程及污染因素分析图2.2锌冶炼企业炼锌方法可分火法和湿法两大类,目前世界主要炼锌方法是湿法。

铅锌冶炼行业规范条件

铅锌冶炼行业规范条件

附件2铅锌行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为推进铅锌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行业技术进步,推动铅锌行业高质量发展,现制定本规范条件。

本规范条件适用于已建成投产的铅锌矿山及利用铅、锌精矿和含锌二次资源为原料的铅锌冶炼企业,是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规范发展的引导性文件,不具有行政审批的前置性和强制性。

一、企业布局(一)铅锌矿山、冶炼企业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业资源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环保及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矿业法律法规和政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业发展规划等要求。

其中,铅锌矿山企业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采矿权人应按照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绿色矿山建设标准、采矿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进行矿山建设和开发,严禁无证开采、乱采滥挖和破坏浪费资源。

矿山企业选矿矿石处理能力应不小于矿山开采能力,鼓励企业通过绿色矿山认证。

二、质量、工艺和装备(二)铅锌采选、冶炼企业应建立实施并保持满足GB/T19001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鼓励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

铅锌精矿必须符合《重金属精矿产品中有害元素的限量规范》(GB20424),铅锭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T469),锌锭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T470),其它产品质量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三)铅锌矿山企业,须采用适合矿床开采技术条件的先进采矿方法,优先采用充填采矿法,尽量采用大型先进设备,提高自动化水平。

根据矿石种类和成分,采用先进适用的选矿工艺,提高选矿回收率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四)铅冶炼企业,粗铅冶炼须采用先进的富氧熔池熔炼-液态高铅渣直接还原或富氧闪速熔炼等一步炼铅工艺,以及其他生产效率高、能耗低、环保达标、资源综合利用效果好的先进炼铅工艺,并需配套双转双吸或其他先进制酸工艺,必要时制酸尾气需配套脱硫设施。

鼓励采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铅冶炼技术。

鼓励矿铅冶炼企业利用富氧熔池熔炼炉、富氧闪速熔炼炉等先进装备处理铅膏、冶炼废渣等含铅二次资源。

钢铁行业排污许可证审核要点

钢铁行业排污许可证审核要点

钢铁行业排污许可证审核要点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和政府对环境污染治理的加强,钢铁行业排污许可证审核已经成为钢铁企业必须要面临的问题。

在这个过程中,审批部门不仅需要考虑到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还要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来制定相应的排放标准和监管措施。

一、审批标准和审核要点1. 要考虑地方政策的影响。

地方政府在制定环保政策方面也有一定的权利,因此在审核过程中,审批部门需要考虑当地的环保政策和法规,以确保企业是否符合当地环保标准。

2. 要考虑企业的污染物排放和环境影响。

对于钢铁企业而言,产生的污染物排放和环境影响是必须要考虑的问题。

审批部门需要对企业的产业链进行全面的审查,以了解该企业所用的原材料、生产工艺和废料处理等问题,并且估算企业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和污染物排放情况。

3. 要考虑企业的排污能力及技术措施。

在审核过程中,审批部门要对企业的污染物排放量和排放标准进行评估,并了解企业现有的治污技术和措施,尤其是BAT(Best Available Technologies)技术,以判断企业的排污能力是否达到国家污染排放标准。

4. 要考虑企业的环保管理体系。

在审核过程中,审批部门还要考虑企业的环保管理体系,包括对环保法规法律的认识、环境监测和数据报告,以及储存和处理废物的安全性等方面。

审批部门要确保企业拥有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从而更好地保障整个生产过程中的环境安全。

二、审核过程和申请材料1. 审核过程环保部门审核过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报名申请企业需向所在省、市、县等环保部门提交申请,这需要准备详细的资料,包括企业介绍、产业链流程、环保措施、使用新技术、替代环境污染物等信息。

2) 审查申请材料环保部门的审查过程主要是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涉及到申请企业的资质和证件、生产和废弃物处置方案等。

审查申请材料的过程通常需要在一个月左右。

3)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查申请资料后,如果有必要,环保部门将要求申请企业编写详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该报告通常需要委托具有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

有色金属冶炼行业环境监察指南

有色金属冶炼行业环境监察指南

有色金属冶炼行业环境监察指南1适用范围本标准提出了铜、镍、钻、铅、锌、锡、锐、汞、铝、镁、钛共11种有色金属冶炼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等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有色金属冶炼工业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监测。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废旧有色金属物料为原料的再生冶炼排污单位和铝用碳素工业排污单位。

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HJ820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5465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铜、镍、钻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8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770锡、锦、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HJ2.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61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8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2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及锅炉HJ863.1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有色金属工业一铅锌冶炼HJ863.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有色金属工业一铝冶炼HJ863.3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有色金属工业一铜冶炼HJ/T2.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9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16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298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GB25465、GB25466、GB25467、GB 25468、GB30770、HJ819、HJ863.1、HJ863.2、HJ863.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铜冶炼排污单位 copper smelting enterprise pollutant emission unit指以原生矿为主要原料的铜冶炼企业,不包括以废旧铜物料为原料的再生冶炼企业。

铜铅锌冶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

铜铅锌冶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

铜铅锌冶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附件4铜铅锌冶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第一条本原则适用于以铜精矿、铅精矿、锌精矿或铅锌混合精矿为主要原料的铜、铅、锌冶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第二条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政策,符合与环境保护有关的产能置换和落后产能淘汰等要求。

第三条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主体功能区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及其他相关规划要求。

新建项目应位于产业园区内,并符合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

不予批准选址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城市建成区、地级及以上城市市辖区和居民集中区的项目。

第四条采用资源回收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小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单位产品的综合能耗和污染物排放量等指标达到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新建、扩建铅锌冶炼项目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入炉原料符合《重金属精矿产品中有害元素的限量规范》(GB20424)要求。

无汞回收装置的铅锌冶炼项目不得使用汞含量高于0.01%的原料。

第五条主要污染物和重金属等特征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控制要求,有明确的总量来源和具体的平衡方案。

不予批准超过污染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未完成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年度减排任务地区新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

第六条对有组织、无组织废气进行收集、控制与治理。

粉状物料的贮存、输送采取密闭措施,备料、渣选矿等工序采取抑尘、除尘措施,原料干燥烟气采取相应的脱硫、除重金属等措施。

火法冶炼烟尘采取高效除尘措施,烟气含氟、氯时采取必要的净化措施;高浓度二氧化硫烟气制酸回收硫资源,制酸尾气配套必要的脱硫设施;冶炼生产区逸散烟尘经环境集烟后送脱硫和除尘系统处理。

电解、浸出、伴生有价金属回收等工序的酸性气体进行净化处理。

冶炼炉窑开、停炉和制酸系统故障时排放的烟气进行收集、处理,烟气处理系统与生产设施设置同步运行联锁装置。

铅锌冶炼行业排污许可证审核要点

铅锌冶炼行业排污许可证审核要点

铅锌冶炼排污许可证审核要点排污单位各项申请材料和生态环境部门补充信息应完整、规范。

复审时,除应关注是否按照前版审核意见修改外,还须注意是否出现新问题。

一、材料的完整性(一)排污单位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排污许可证申请表;(2)自行监测方案;(3)由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承诺书;(4)排污单位有关排污口规范化的情况说明;(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文号,或者按照有关国家规定经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6)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需要注意,仅实施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需要提交;(7)《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实施后(2018年1月10日及之后)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排污单位存在通过污染物排放等量或者减量替代削减获得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情况的,且出让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已经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应当提供出让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完成变更的相关材料;(8)附图、附件等材料,其中,附图应包括生产工艺流程图和平面布置图;(9)排污许可证副本。

此外,主要生产设施、主要产品产能等登记事项中涉及商业秘密的,排污单位应当进行标注。

(二)明确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的情形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负责核发的生态环境部门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1、位于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区域内的,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

2、属于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产业政策目录中明令淘汰或者立即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予许可的其他情形。

二、材料的规范性(一)申请前信息公开1、实行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需要在申请前信息公开。

铅锌冶炼排污单位均是重点管理排污单位,均需要进行申请前信息公开。

2、申请前信息公开时间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

3、信息公开内容包括承诺书、基本信息以及拟申请的许可事项,各公开内容的具体含义见《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第二章。

有色金属冶炼——铜铅锌冶炼排污许可证审核要点

有色金属冶炼——铜铅锌冶炼排污许可证审核要点

有色金属冶炼——铜铅锌冶炼排污许可证审核要点(第一版)企业各项申请材料和环保部门补充信息应完整、规范。

复审时,除应关注是否按照前版审核意见修改外,还须注意是否出现新问题。

一、材料的完整性应具备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承诺书、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排污许可证副本、附图、附件等材料。

其中,附图应包括生产工艺流程图和平面布置图。

二、材料的规范性(一)申请前信息公开1、信息公开时间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

2、信息公开内容应符合《排污许可证管理暂定规定》要求。

3、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应填写完整,包括信息公开的起止时间。

署名应为法定代表人,且应与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承诺书等保持一致。

有法定代表人的一定要填写法定代表人,对于没有法定代表人的企事业单位,如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者等,这些单位可以由实际负责人签字。

此外对于集团公司下属不具备法定代表人资格的独立分公司,也可由实际负责人签字。

4、申请前信息公开期间收到的意见应进行逐条答复。

(二)排污许可证申请表1、表1-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表(1)是否属于重点区域,属于重点区域的需执行特别排放限值(考虑氮氧化物);(2)环评批复、备案文件必填一项,且需逐一填写;通过环评批复时间(2015年),确定为三者取严或二者取严;(3)总量分配计划文件需填写具体文号(或名称);总量控制指标需逐一填写,并备注来源,来源包括:总量分配计划文件、现有排污许可证、排污权交易获取、环评文件(2015年后)、其他政府文件形式确认的;2、表2-主要产品及产能信息表(1)生产线名称不要填写生产单元,划分依据为原料-最终产品(非中间产品);(2)生产工艺根据字典项选择,未在字典项内的选择其他,并注明具体工艺名称;(3)生产设施填写完整,包括技术规范的必填项和产生排污的生产设施;冶炼附属工程如综合回收、采选等生产单元,若属于独立厂区(车间)的可不填写(地方也可以要求填写);相同生产设施,若排放口相同可备注数量;冶炼炉窑的设施参数一般为生产能力(处理能力)、路床面积等,原料库为(最大)贮存能力,锅炉为生产能力,其他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写;设施参数可以填多个参数(添加设施参数;产品名称:需填写技术规范的产品名称和重要中间产品,如粗铅、粗锌、锌焙砂、粗铜、阳极铜等;产能以环评(备案)文件为准,注意单位匹配;3、表3-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信息表(1)原辅料填写完整,原料除了精矿外,注意是否有外购的二次资源;(2)辅料需填写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和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如锌粉、锑盐、酸碱、氨水、双氧水等;(3)有毒有害成分至少要填写硫、铅、砷、汞、镉;不含某元素的可以填/;(4)燃料至少要填写硫分和热值,固态燃料还需填写灰分和挥发分;4、表4-废气产排污节点、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1)产排污环节填写完整,注意与生产设施(自动生成)对应;(2)污染物种类严格按照排放标准(GB13271、GB25466、GB25467,DB***)填写;重点区域的需有氮氧化物;颗粒物(厂界无组织为总悬浮颗粒物)、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不是烟(粉)尘、铅、汞、砷;(3)原则上本表只填写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填到表9;(4)污染治理设施名称、工艺均可多选,对照技术规范注意是否为可行技术,非可行技术需在附件中上传证明材料(案例、监测报告、知识产权类证明等);(5)注意排放口类型,主要排放口分为多个排放口的,均为主要排放口,主要排放口与一般排放口合并排放的,为主要排放口;5、表5-废水类别、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表(1)废水类别只有两种,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污染治理设施只有两种,生产废水处理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2)污染物种类:车间排放口只需要填写一类污染物,总排放口需填写标准中全部污染物;原则上车间排放口指污酸处理站排放口;(3)注意治理工艺是否为可行技术,非可行技术的需在附件中上传证明材料;(4)排放口类型:生产废水为主要排放口,生活污水为一般排放口;排放去向为不外排、排至厂内综合废水处理站的,目前平台默认为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放口;6、表6-大气排放口基本情况注意排气筒高度,燃煤锅炉至少为20m,燃油、燃气至少为8m;其余至少为15m;7、表7-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表表4中污染物种类填写完整,此处自动生成;其余见下图:17、附图-工艺流程图、总平面布置图(1)清晰可见、图例明确(2)工艺流程图应包括应包括主要生产设施(设备)、主要原燃料的流向、产排污环节等内容;(3)平面布置图应包括主要工序、厂房、设备位置关系,注明厂区雨水、污水收集和运输走向等内容。

铜冶炼行业排放标准

铜冶炼行业排放标准

铜冶炼行业排放标准篇一: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2021年)附件:铜冶炼行业规范约束条件为加快铜工业结构调整,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规范企业生产经营金融秩序,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主要依据相关产业政策和规划,现将《铜行业准入条件(2021年)》修订为《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

本规范条件适用于利用铜精矿和含铜二次资源为原料的铜冶炼企业。

一、企业布局、生产规模(一)企业布局新建或者改造的铜冶炼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战略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发展规划等规划要求。

在城镇及其近郊,居民集中区等环境敏感区域,以及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重点地区建设铜冶炼项目,理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合理不合理确定厂址及其与周围人群和敏感区域的距离。

(二)生产规模新建和改造利用铜精矿和含铜二次资源的铜冶炼企业,冶炼能力须在10万吨/年及以上。

鼓励大中型骨干铜冶炼企业同时处理铜精矿及含铜二次资源。

现有利用含铜二次资源为原料的铜冶炼企业生产规模不得低于5万吨/年。

铜冶炼项目最少的最低资本金比例必须达到20%。

二、质量、工艺和装备(一)质量铜冶炼企业须具备完备的管理体系,阴极铜必须符合国际国家标准(GB/T467-2021),其他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应标准。

(二)工艺技术和装备新建和改造利用铜精矿的铜冶炼项目,须采用制造效率高、工艺先进、能耗低、环保达标、资源综合利用好的先进工艺,如闪速熔炼、富氧底吹、富氧侧吹、富氧顶吹、白银炉熔炼、合成炉熔炼、旋浮铜冶炼等富氧熔炼工艺,以及其他先进铜冶炼工艺技术。

要配置烟气制酸、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等设施。

气化制酸须采用稀酸洗涤净化、双转双吸(或三转三吸)工艺,烟气净化严禁采用生产工艺水洗或热浓酸洗涤工艺,硫酸尾气需设环境保护设施。

设计选用的冶炼尾气余热回收、收尘工艺传统工艺及器材必须满足国家《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保护法》、《清洁生产标准铜冶炼业》(HJ558- 2021)和《清洁生产标准铜电解业》(HJ559-2021)等要求。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铁合金、电解锰工业》(HJ1117-2020)重点内容解读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铁合金、电解锰工业》(HJ1117-2020)重点内容解读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铁合金、电解锰工业》(HJ1117-2020)重点内容解读为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铁合金、电解锰工业》(HJ1117-2020)的编制思路、主要内容和重点难点,相关技术专家对本标准进行重点内容解读。

规范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铁合金、电解锰(主要包括国民经济类别“铁合金冶炼C314”行业类别)排污单位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污许可管理,其中铁合金排污单位包括电炉法、高炉法、转炉法、炉外法等生产工艺。

对于铁合金排污单位中,执行《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2)的烧结机、球团焙烧等原料预处理生产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钢铁工业》(HJ 846)执行;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的生产设施和排放口,适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锅炉》(HJ 953)。

电解锰排污单位中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的生产设施和排放口,适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锅炉》(HJ 953)。

废气废水产排污环节及污染物确定铁合金铁合金排污单位主要生产单元包括原料系统、铁合金冶炼、浇铸。

成品处理。

废气种类主要包括装卸料废气、转运废气、破碎废气、混匀废气、筛分废气、干燥废气、焙烧废气、半封闭式矿热炉废气、半封闭式/全封闭式矿热炉出铁口废气、摇包、精炼炉废气、熔炼炉废气、高炉矿槽废气、高炉出铁场废气、转运废气、煤粉制备废气、热风炉烟气、转炉烟气、浇铸废气、破碎、筛分废气、加密设施废气等,主要污染物种类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铬及其化合物(生产铬铁)等因子。

废水类别主要包括矿热炉冲渣废水、全封闭式矿热炉煤气湿法净化废水、高炉冲渣废水、高炉煤气湿法净化废水、其他废水、生活污水、全厂综合废水等。

主要污染物种类为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挥发酚、总氰化物、氟化物、总铁、总锌、总铜、总砷、六价铬、总铬、总铅、总镍、总镉、总汞等因子。

3212铅锌冶炼行业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2021版

3212铅锌冶炼行业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2021版

3212铅锌冶炼行业系数手册1.适用范围本手册仅用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3212铅锌冶炼行业使用系数法核算工业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的工业企业。

利用本手册进行产排污核算得出的污染物产生量与排放量仅代表了特定行业、工艺、产品、原料在正常工况下污染物产生与排放的一般规律。

本行业废气指标包括:工业废气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废水指标包括:工业废水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汞、镉、铅、砷。

固废指标包括: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

2.注意事项2.1多种生产工艺或多类产品企业的产排污核算污染物产生量与工艺方法、产品产量等有关,根据不同工段计算产污量后,再根据企业末端治理设施和运行情况计算各污染物的排污量。

企业某污染物指标的产生量、排放量为各工段产生量、排放量之和。

在企业实际排放量计算过程中,如果存在废水回用的情况,需要在利用产排污核算公式的基础上扣除废水回用的部分。

公式如下:实际排放量=计算排放量×(1-废水回用率)2.2采用多种废气治理设施组合处理企业的排污量核算在排污量计算选择末端治理技术时,若没有对应的组合治理技术,以主要治理技术为准。

2.3系数表中未涉及的产污系数及污染治理效率对于单独处理锌浸出渣的企业,其废水、废气产污系数可参照“锌焙砂、锌烟尘等含锌物料+氧化锌(次氧化锌)+烟化炉窑+所有规模”影响因素组合的系数手册。

2.4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1)本手册各影响因素组合中涉及的富氧熔炼炉炉型包括底吹炉、侧吹炉、顶吹炉及密闭鼓风炉等炉型。

(2)铅锌冶炼企业同一影响因素组合对应多个污染物废气排放口,且不同排放口采用不同末端治理技术的情况下,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时,可首先将所有主要排放口与一般排放口按照一定排放比例分配(见表1),各排放口再按照烟气量占比分配,最终将产污系数分配至每个排放口。

根据各排放口末端治理技术核算各自污染物产、排量,各排放口污染物产、排量之和即为对应影响因素组合总的产、排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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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色金属冶炼——铜铅锌冶炼排污许可证
审核要点
(第一版)
企业各项申请材料和环保部门补充信息应完整、规范。

复审时,除应关注是否按照前版审核意见修改外,还须注意是否出现新问题。

一、材料的完整性
应具备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承诺书、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排污许可证副本、附图、附件等材料。

其中,附图应包括生产工艺流程图和平面布置图。

二、材料的规范性
(一)申请前信息公开
1、信息公开时间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

2、信息公开内容应符合《排污许可证管理暂定规定》要求。

3、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应填写完整,包括信息公开的起止时间。

署名应为法定代表人,且应与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承诺书等保持一致。

有法定代表人的一定要填写法定代表人,对于没有法定代表人的企事业单位,如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者等,这些单位可以由实际负责人签字。

此外对于集团公司下属不具备法定代表人资格的独立分公司,也可由实际负责人签字。

4、申请前信息公开期间收到的意见应进行逐条答复。

(二)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1、表1-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表
(1)是否属于重点区域,属于重点区域的需执行特别排放限值(考虑氮氧化物);
(2)环评批复、备案文件必填一项,且需逐一填写;通过环评批复时间(2015年),确定为三者取严或二者取严;
(3)总量分配计划文件需填写具体文号(或名称);总量控制指标需逐一填写,并备注来源,来源包括:总量分配计划文件、现有排污许可证、排污权交易获取、环评文件(2015年后)、其他政府文件形式确认的;
2、表2-主要产品及产能信息表
(1)生产线名称不要填写生产单元,划分依据为原料-最终产品(非中间产品);
(2)生产工艺根据字典项选择,未在字典项内的选择其他,并注明具体工艺名称;
(3)生产设施填写完整,包括技术规范的必填项和产生排污的生产设施;
冶炼附属工程如综合回收、采选等生产单元,若属于独立厂区(车间)的可不填写(地方也可以要求填写);
相同生产设施,若排放口相同可备注数量;
冶炼炉窑的设施参数一般为生产能力(处理能力)、路床面积等,原料库为(最大)贮存能力,锅炉为生产能力,其他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写;设施参数可以填多个参数(添加设施参数;
产品名称:需填写技术规范的产品名称和重要中间产品,如粗铅、粗锌、锌焙砂、粗铜、阳极铜等;产能以环评(备案)文件为准,注意单位匹配;
3、表3-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信息表
(1)原辅料填写完整,原料除了精矿外,注意是否有外购的二次资源;
(2)辅料需填写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和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如锌粉、锑盐、酸碱、氨水、双氧水等;
(3)有毒有害成分至少要填写硫、铅、砷、汞、镉;不含某元素的可以填/;
(4)燃料至少要填写硫分和热值,固态燃料还需填写灰分和挥发分;
4、表4-废气产排污节点、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
(1)产排污环节填写完整,注意与生产设施(自动生成)对应;
(2)污染物种类严格按照排放标准(GB13271、GB25466、GB25467,DB***)填写;重点区域的需有氮氧化物;
颗粒物(厂界无组织为总悬浮颗粒物)、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不是烟(粉)尘、铅、汞、砷;
(3)原则上本表只填写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填到表9;
(4)污染治理设施名称、工艺均可多选,对照技术规范注意是否为可行技术,非可行技术需在附件中上传证明材料(案例、监测报告、知识产权类证明等);
(5)注意排放口类型,主要排放口分为多个排放口的,均为主要排放口,主要排放口与一般排放口合并排放的,为主要排放口;
5、表5-废水类别、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表
(1)废水类别只有两种,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污染治理设施只有两种,生产废水处理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2)污染物种类:车间排放口只需要填写一类污染物,总排放口需填写标准中全部污染物;原则上车间排放口指污酸处理站排放口;
(3)注意治理工艺是否为可行技术,非可行技术的需在附件中上传证明材料;
(4)排放口类型:生产废水为主要排放口,生活污水为一般排放口;排放去向为不外排、排至厂内综合废水处理站的,目前平台默认为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放口;
6、表6-大气排放口基本情况
注意排气筒高度,燃煤锅炉至少为20m,燃油、燃气至少为8m;其余至少为15m;
7、表7-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表
表4中污染物种类填写完整,此处自动生成;
其余见下图:
17、附图-工艺流程图、总平面布置图
(1)清晰可见、图例明确
(2)工艺流程图应包括应包括主要生产设施(设备)、主要原燃料的流向、产排污环节等内容;
(3)平面布置图应包括主要工序、厂房、设备位置关系,注明厂区雨水、污水收集和运输走向等内容。

废水处理设施、雨水排放口、废水排放口、主要废气排放口位置;
18、附件
(1)承诺书
(2)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
(3)环评批复文件
(4)总量文件
(5)非可行技术的证明材料;
(6)其他
(三)环保部门审核意见及排污许可证副本
1、应按技术规范填写执行报告内容、频次等要求;铜铅锌冶炼应包括年度、季度执行报告,地方根据管理要求可增加月度报告。

2、应按照、企业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等现行文件的管理要求,填报信息公开方式、时间、内容等信息。

3、环保部门可将对企业现行废气、废水管理要求,以及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中明确的污染防治措施运行维护管理要求写入“其他环境管理要求”部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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