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章社会保险法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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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10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第四章工伤保险第五章失业保险第六章生育保险第七章社会保险费征缴第八章社会保险基金第九章社会保险经办第十章社会保险监督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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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九条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
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年最专业社会保险法全文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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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最专业社会保险法全文解《社会保险法》是我国的一部专门规定社会保险制度的法律。
该法自2004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经历了多次修订和完善,目前已是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支撑法律。
在这篇文章里,我们将对《社会保险法》做全文解读,包括其主要内容、适用范围、保险制度、缴费、统筹和治理等方面。
一、《社会保险法》的主要内容1、立法目的《社会保险法》的立法目的是确立和完善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险体系,使所有劳动者都能获得相应的社会保险,保障基本医疗、养老、失业、工伤和生育五大方面的权益,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和幸福感。
2、适用范围社会保险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境外单位和个人在我国境内的劳动关系,其中公民的社会保险是强制性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社会保险是义务性的。
3、保险制度社会保险法规定了五大社会保险制度,分别是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是最重要的两个制度,也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
4、缴费社会保险法规定了社会保险的缴费标准、缴费基数和缴费方式等。
缴费标准是由国务院规定的,缴费基数是根据参保人的工资或收入确定的,缴费方式可以采用单位垫付或个人交纳的方式。
5、统筹和治理社会保险法规定了社会保险的统筹和治理机制。
社会保险的统筹由国家和地方政府负责,主要是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管理和监督。
社会保险的治理是对社会保险制度进行管理和监督的过程,包括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社会保险机构的管理和社保数据的管理等。
二、《社会保险法》适用范围1、社会保险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境外单位和个人在我国境内的劳动关系。
其中,公民的社会保险是强制性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社会保险是义务性的。
2、社会保险法适用于以下劳动关系:(1)在农村地区从事非农业自营个体经营或其他非农业就业的劳动者;(2)在城市和农村地区从事各种形式就业的劳动者;(3)参加城市和农村居民社会保险的居民;(4)特定群体的劳动者,如离退休人员、残疾人、学生等。
详解《社会保险法》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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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社会保险法》的内容一、五险跟社保是不是一样法律常识:五险和社保是一样的。
因为五险指的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而社保指的也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
所以它们只是不同的说法而已,实际上代表的意思都是一样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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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保险法》规定了什么社会保险制度想要了解更多关于《社会保险法》规定我国建立哪些社会保险制度的知识,请看下面的介绍。
一。
《社会保险法》规定了什么社会保险制度《社会保险法》第二条规定,我国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二。
用人单位应该履行哪些社会保险义务?用人单位是指招用劳动者进行有组织的劳动,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单位。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该履行的社会保险义务可归纳四个方面:一是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的登记义务。
二是申报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三是代扣代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四是向职工告知缴纳社会保险明细的义务。
三。
用人单位享有哪些社会保险权利?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一款、第七十四条第四款、第八十条一款,第八十三条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后,享有以下权利:一是有权免费查询、核对其缴费记录;二是有权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三是可以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社会保险工作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实行社会监督;四是对侵害自身权益和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事务的行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此外,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二条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还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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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10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第四章工伤保险第五章失业保险第六章生育保险第七章社会保险费征缴第八章社会保险基金第九章社会保险经办第十章社会保险监督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社保法全文[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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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法全文[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第四章工伤保险第五章失业保险第六章生育保险第七章社会保险费征缴第八章社会保险基金第九章社会保险经办第十章社会保险监督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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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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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解读摘要:一、《社会保险法》的基本情况和意义二、《社会保险法》确立的医疗保险制度三、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内容和相关规定四、用人单位和个人的权利义务五、社会保险财政保障和基金管理六、违反《社会保险法》的法律责任正文:【一、《社会保险法》的基本情况和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是我国建国以来第一部规范社会保险制度的综合性法律。
该法于2010年10月28日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第35号主席令签署予以颁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对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更好地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社会保险法》确立的医疗保险制度】《社会保险法》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
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医疗保险。
这一制度的确立,为全体国民提供了医疗保障,有利于实现全民健康覆盖。
【三、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内容和相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主要涵盖职工和城乡居民两大群体。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类型单位的所有职工。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为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的资金来源主要是用人单位和个人的缴费,以及政府补贴。
【四、用人单位和个人的权利义务】根据《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应当为其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
用人单位和个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有利于保障医疗保险制度的运行。
【五、社会保险财政保障和基金管理】《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社会保险财政保障是政府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支持和保障。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统筹层次进行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新社保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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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第四章工伤保险第五章失业保险第六章生育保险第七章社会保险费征缴第八章社会保险基金第九章社会保险经办第十章社会保险监督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社会保障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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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 ❖ 3.基本养老保险是以社会保险为手段来达到
保障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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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基本养老保险的待遇
❖ 主要有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丧葬补助金、 抚恤金、病残津贴等。
❖ 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领取基本养老 保险金一般应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达到 法定退休年龄,二是累计缴费满15年。达到 这两个条件的,按月领取养老金 。
❖ 显著特征:用人单位缴纳保险费,职工不负 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义务。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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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 应当认定为工伤:
❖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 受到事故伤害的;
❖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 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各种工作受到事 故伤害的;
❖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 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 (二)社会保障法的含义
❖ 社会保障法是调整社会保障关系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社会保障法的特征:
❖ 1.强制性 ❖ 2.实体规范和程序规范的统一性 ❖ 3.广泛的社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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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社会保障法的宗旨和原则 ❖ (一)社会保障法的宗旨 ❖ 1.保障基本人权 ❖ 2.保障社会公平 ❖ 3.保障社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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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3:社会保险法之二
❖ 四、失业保险法律制度 ❖ (一)失业保险概述 ❖ 失业保险是指对非自愿失业的劳动者在失业
期间,由国家和社会给予一定物质帮助,以 保障其基本生活并促进其再就业的社会保险 制度。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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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业保险的特征:
❖ 1.失业保险的事故仅限于职工的非自愿失业;
社会保险法重点内容简介
![社会保险法重点内容简介](https://img.taocdn.com/s3/m/023ac166852458fb760b5613.png)
• 低成本(低工资、低社保)——低价商品出口—— 进口国反倾销征惩罚性关税——出口国政府加大 补贴,弥补工人初次分配不足部分
• 低工资、低社保是经济发展、招商引资的软环境
• 社保是增加企业负担,是额外的成本
• 培训、就业不是政府的主要职能
社会保险法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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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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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
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
化了政府在筹资方面的责任。 3、扩大了参保人的各项社会保险权益
4、明确社会保险行政管理体制,提高了社 会保险费征收的强制性。
5、强化了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
6、完善了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内容 要点:
(1)确立了我国社会保险体系的基 本框架
社会保险体系框架
养 老 保 险
城
新
职镇
型
工居
农
基民
村
本社
社
养会
面推开,目前参保人数达1.86亿。
• 根据不同的项目、险种确定不同的范围
• 养老保险——城镇劳动者,2.56亿,其中退休人 员5795万
• 医疗保险——4.29亿(其中城镇职工2.4亿,城镇 居民1.89亿)
•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8.34亿 • 失业保险——城镇劳动者,1.34亿 • 工伤保险——城镇劳动者,1.62亿 • 生育保险——城镇劳动者,1.23亿 • 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居民,7107万
•
第四章 工伤保险
•
第五章 失业保险
•
第六章 生育保险
•
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
第八章 社会保险基金
•
第九章 社会保险经办
•
第十章 社会保险监督
•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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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第四章工伤保险第五章失业保险第六章生育保险第七章社会保险费征缴第八章社会保险基金第九章社会保险经办第十章社会保险监督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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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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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九条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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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内容简介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社会统筹和个人参与的方式,解决人民裙众在老年、生病、工伤、失业、生育等特定情况下的基本生活和医疗保障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是我国社会保障领域重要的一部法律,于2011年7月1日开始施行,是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法律。
一、法律的主要内容:1. 社会保险的类型:《社会保险法》规定了五种基本的社会保险,分别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针对不同的风险情况,为参保人提供基本的保障。
2. 参保对象和责任主体:法律对谁应当参加社会保险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城乡居民、职工、雇主等。
同时也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参保义务。
3. 参保缴费:规定了参保人和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并明确了缴费的基数、费率等相关规定。
4. 社会保险待遇:规定了参保人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明确了养老金、医疗补助、工伤赔偿等待遇的发放原则和流程。
5. 法律责任:明确规定了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规定的行为给予的行政处罚、经济制裁等法律责任。
二、法律在实践中的作用:《社会保险法》的实施,有力地保障了我国广大劳动者和居民的基本权益,促进了社会公平和稳定。
通过规范和强化社会保险制度,提高了参保人的社会保障水平,增强了人民裙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我对《社会保险法》的个人观点和理解:作为一部重要的社会保障法律,《社会保险法》的出台和实施将为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带来新的动力和机遇。
它不仅是社会公平正义的体现,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法律依据。
我认为,我们应当充分认识《社会保险法》的重要性,做好参保工作,积极履行相关的义务和责任,共同推动社会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
总结回顾: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简要介绍,我们可以看到,这部法律对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建设和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它的实施为广大劳动者和居民提供了更加全面和可靠的社会保障,为社会稳定和和谐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解读](https://img.taocdn.com/s3/m/02296c2a571252d380eb6294dd88d0d232d43c50.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解读
社会保险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保护劳动者权益、推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而制定的法律。
该法旨在确保劳动者和其家庭成员在失业、养老、医疗、工伤、生育等方面享有基本保障,并促进社会保障的公平和可持续发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包含了以下几个重要内容:
1. 保险范围:社会保险法明确了社会保险的范围,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这些保险有助于为劳动者提供全方位的保障,减轻由于意外事故或生活变故所带来的经济负担。
2. 缴费义务和金额:社会保险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缴费义务和金额。
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同时从劳动者的工资中扣除相应的个人缴费。
这有助于形成持续的社会保障基金,为劳动者提供持久的保障。
3. 保险待遇和权益:社会保险法明确了劳动者享受各项社会保险的具体待遇和权益。
例如,退休人员有权享受基本养老金,失业人员有权享受失业保险金,受伤劳动者有权享受工伤医疗和伤残津贴等。
这些待遇和权益的保障将有效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和社会保障程度。
4. 组织和管理:社会保险法还明确了社会保险的组织和管理机构,包括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等。
这些机构负责社会保险的实施、管理和监督,确保社会保险制度能够顺利运行并为劳动者提供保障。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制定和实施为劳动者提供了基本的社会保障,促进了社会的公平和稳定。
正确理解和遵守社会保险法的内容对于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享受社会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释义](https://img.taocdn.com/s3/m/24c12a4f854769eae009581b6bd97f192279bf04.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释义
摘要: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定义和作用
2.社会保险法的主要内容
3.社会保险法的实施和影响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是我国为规范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失业、工伤、生育等情况下获得社会帮助而制定的一部法律。
该法律明确了国家、单位和个人在社会保险中的权利和义务,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保障人民生活具有重要的作用。
社会保险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五个方面。
其中,养老保险是为了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医疗保险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医疗需求,失业保险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工伤保险是为了保障工伤人员的医疗和康复费用,生育保险是为了保障妇女在生育过程中的权益。
社会保险法的实施,使得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更加完善,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同时,也对企业和用人单位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使得他们在用人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https://img.taocdn.com/s3/m/9680596b657d27284b73f242336c1eb91a37331d.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是我国国家制定的一部重要法律,旨在保障全体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益,确保他们在生老病死面前能够得到充分的保障和帮助。
社会保险是现代社会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是对全体劳动者的一种保障和帮助,也是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
社会保险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一、社会保险法的定义和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一条的规定,社会保险是国家基础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统称,是国家和社会对劳动者因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等经济困难情况给予的帮助和保障。
这一定义清晰地揭示了社会保险法的本质,即为全体劳动者提供一种保障和辅助,使他们在遭遇经济困难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帮助。
社会保险法的意义在于体现了国家对全体劳动者的关心和保护,体现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也是促进全体劳动者的幸福感和获得感的重要手段。
社会保险是对劳动者的一种保障,是国家和社会的责任和义务,有助于使劳动者在面对生老病死等困难时能够得到全面的保障和帮助;另社会保险也能够增强全体劳动者的生活质量和安全感,有助于激发全体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社会繁荣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二、社会保险法的内容和保障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明确了国家基础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保障范围和标准,确保全体劳动者在遭遇经济困难时能够得到及时和有效的帮助。
其中,国家基础养老保险是为全国所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提供基本养老金的一种制度安排,旨在保障他们在年老之后能够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则是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以应对大病和意外等突发医疗支出;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则是分别为失业和工伤的劳动者提供相应的经济帮助和保障。
社会保险法的内容和保障范围的明确和详细,有助于保证全体劳动者在遭遇各种不利情况时能够及时获得帮助和保障。
社会保险法条款
![社会保险法条款](https://img.taocdn.com/s3/m/ee0476abdd3383c4bb4cd269.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10年10月28日新华社北京10月28日电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第四章工伤保险第五章失业保险第六章生育保险第七章社会保险费征缴第八章社会保险基金第九章社会保险经办第十章社会保险监督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释义](https://img.taocdn.com/s3/m/90ed63542379168884868762caaedd3383c4b5d3.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旨在规范和保障国民的社会保险权益。
该法律对社会保险的基本原则、制度安排、权利义务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是保障国民社会保障权益的法律基础。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了社会保险的基本原则。
社会保险是国
家通过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基本生活和社会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障方式。
社会保险法确立了社会保险的普遍性、统一性和公平性原则,保障了全体人民的社会保险权益。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明确了社会保险的制度安排。
社会保险法规
定了社会保险的基本种类,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
同时,社会保险法规定了社会保险的征缴、待遇计发、社会保险基金的保障和监督等具体制度安排,保障了社会保险的正常运行。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了社会保险的权利和义务。
社会保险法
保障了社会保险参保人的权利,包括权利的平等、保密和保障等,保障了社会保险参保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社会保险法规定了社会保险参保人和社会保险机构的义务,保障了社会保险制度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总的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是保障国民社会保险权益的重要法律基础,具有重要的社会保障和保障功能。
社会保险法的出台和实施,有效保障了全体人民的社会保险权益,促进了社会保险制度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在今后的社会保险工作中,需要不断完善社会保险法律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参保人的权益,促进社会保险制度的公平和有效运行。
劳动法(12-16章)
![劳动法(12-16章)](https://img.taocdn.com/s3/m/e8106fbd844769eae109ed70.png)
恢复和再生劳动力功能突出表现在工伤保险、 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方面。劳动者发生工伤 事故或患疾病,其劳动力就会减弱或丧失。借 助于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劳动者可以及时得 到治疗。。
二、社会保险的 制度功能
(三)提高劳动生产的效率
劳动者因有后顾之忧,精力无法全部 集中于工作之上,缺乏劳动热情和积 极性,就会影响或降低劳动生产率。 建立劳动保险,解除劳动者工作和生 活上的后顾之忧,是促进劳动生产率 的重要法律机制。
在英国的相互保险组织中,最有名的有两个:友爱组合和工会经营的保险社。这时劳动者间的相 互救济保险皆为任意保险。 德国首相俾斯麦出于镇压社会主义运动,缓和社会矛盾的目的,于1878年提出强制保险法案,几 经努力,于1883年获议会通过。在此之后,疾病伤害、年老等单项保险立法相继公布。强制保 险的适用范围也由工业劳动者逐步扩展为商业劳动者和农业劳动者。之后,其他工业国家因目 睹德国施行强制保险的成效而纷纷效仿。时至今日,几乎所有的发展市场经济的国家都采用了 强制保险制度。与强制保险制度的诞生和发展同步,社会保险立法逐渐完善和发展起来,成为现 代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实施监督。任何组 织和个人不得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 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第十二章 社会保险
第二节 养老保险
一、养老保险的概念和特点
(一)养老保险的概念
(二)养老保险的特点
➢ 养老保险是确保公民(劳动者、城镇居民和农民) 因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而退休退职(退出劳动领 域)后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补偿和帮助的一种 社会保险制度。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 要组成部分,是一种最重要、最传统的保险类型。 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主体是达到一定年龄或丧 失劳动能力而退休退职的公民。
《社会保险法》解读郑州大学法学院曹明睿博士
![《社会保险法》解读郑州大学法学院曹明睿博士](https://img.taocdn.com/s3/m/b296d39703d276a20029bd64783e0912a2167cea.png)
《社会保险法》解读郑州⼤学法学院曹明睿博⼠《社会保险法》解读博⼠郑州⼤学法学院曹明睿《中华⼈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于2010年10⽉28⽇由第⼗⼀届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已经于今年7⽉1⽇起正式施⾏。
该法共包括⼗⼆章,第⼀章是总则,第⼆章到第六章分别规定了我国现⾏的五个社会保险险种,包括基本养⽼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伤保险、失业保险和⽣育保险,第七章到第⼗章分别规定了社会保险费征缴、社会保险基⾦、社会保险经办和社会保险监督,第⼗⼀章、第⼗⼆章分别规定了法律责任和附则。
《社会保险法》是继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之后,在保障和改善民⽣领域⼜⼀部⽀柱性的法律。
《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是深⼊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集中体现,是我国⼈⼒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的⼜⼀个⾥程碑,对于建⽴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更好地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分重要的意义。
以下我从13个⽅⾯解读⼀下该部法律的主要内容,不当之处请⼤家多包涵。
⼀、《社会保险法》的⽴法背景1.是国家长期重视社会保障制度改⾰与发展的必然要求1991年国务院颁发《关于企业职⼯养⽼保险制度改⾰的决定》以来,⼀直通过下发各类政策⽂件,积极推进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的改⾰与发展。
1993年党的⼗四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问题的决定》,提出社会保障政策要统⼀,管理要法制化。
之后,第⼋、九、⼗、⼗⼀届全国⼈⼤常委会都将社会保险法列⼊⽴法规划,⼗⼀届⼈⼤常委会要求在2010年之内完成任务,终于在2010年下半年正式通过了该法。
2.是社会各界对⼗多年来社会保险制度改⾰的实践经验上升为法律规范的迫切要求⑴2000-2009年城镇职⼯参保⼈数职⼯参加养⽼保险的分别为1.4亿⼈和2.3亿⼈,参加医疗保险的分别为0.3亿⼈和2.3亿⼈,参加⼯伤保险的分别为0.4亿⼈和1.5亿⼈,参加失业保险的分别为1.04亿⼈和1.3亿⼈,参加⽣育保险的分别为0.3亿⼈和1.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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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相关
国务院国发〔1978〕104 文件规 定(至今仍使用该文件):凡是在党 政机关、群众团体和全民企事业单 位工作的干部和工人(含1971年11 月30日以前的国家计划内长期临时 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 享受退休待遇:
1、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 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干部参 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工人连续 工龄满10年的。
3.第三层次:储蓄性保险(由个人 储蓄,以储蓄的形式参加社会保险, 是对以上二层次的补充。我储存多 少、缴纳多少自觉自愿。存入个人 储蓄账户,可以一次领取。)
(二)内容:
养老保险、疾病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 险、生育保险
三、社会保险基金制度
1、社会保险基金的来源: 来源于社会,由用人单位、 劳动者和国家三方合理负担。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 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 的工作,以及常年在高山高原地区 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 岁,干部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 工人连续工龄满10年的。
•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干部参加革命 工作年限满10年,工人连续工龄满10年,经过医 院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经劳动鉴定委员 会确认)。退休基金积累制度优于现收现付制度的 前提条件之一是负担系数(退休年数/工作年数) 小于制度内赡养率(退休职工人数/在职职工人 数),否则积累制就是不经济的。
5、患二、三期矽肺病离职修养的职工和 患一期矽肺合并活动性肺结核符合上述第 (3)项规定年龄的职工,如果本人自愿,也 可以退休。
6、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 身体健康的工作,以及常年在高山高原地区工作,都需要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此条的执行,不需要管年龄多大,只 需要符合下列条件即可),才能办理退休手续: 一是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的; 二是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九年的(从事高温工作 是指经常在摄氏三十八度和热辐射强度三卡以上场所工 作); 三是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的。 上述年限是指现在从事这类工作或者曾经从事过这类工作 的实际年限。但是,在连续计算工作年限时,凡在井下、 高温工作的时间,每年按一年零三个月计算;从事其他有 害身体健康工作的时间,每年按一年零六个月计算。 另外,经常在摄氏零度以下低温场所工作和常年在海 拔3500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的人员,可以参照从事井 下、高温工作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常年在海拔4500米以 上的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的人员,可以参照从事其他有害身 体健康工作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
3、根据失业产生的原因,可以把失业区分为: (1)自愿性失业; (2)非自愿性失业(摩擦性失业,结构性 失业,技术性失业,周期性失业); (3)隐蔽性失业等不同类型。
了解
4、有劳动能力并愿意工作的人得不到适当的 就业机会。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不存在失业 问题。有劳动能力的人虽然没有职业,但 自身也不想就业的人,不称为失业者。对 失业的规定,在不同的国家往往有所不同。
• 现行的退休年龄是我国在50年代建立,目前我国 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比当时增长了20年以上,仍然 采用这一退休年龄显然不合理的。在世界上我国 的退休年龄与是很低的,在24个发达国家中,规定 退休年龄为65岁的占67%,67岁以上的17%,60岁的 占13%,55岁的占3%。
4、因公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劳 动能力的(工人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2、分担:
我国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国 家、用人单位、劳动者三方负担;
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用人单位负担,实行 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
(三)社会保险基金的积累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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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养老保险法
第二节 养老保险法
一、养老保险的概念和特征 二、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
一、养老保险的概念和特征
2、 按照国际劳工组织(ILO)的统计标准,凡是在 规定年龄内一定期间内(如一周或一天)属于下 列情况的均属于失业人口:
(1)没有工作,即在调查期间内没有从事有报酬的 劳动或自我雇佣;
(2)当前可以工作,就是当前如果有就业机会,就 可以工作;
(3)正在寻找工作,就是在最近期间采取了具体的 寻找工作的步骤,例如到公共的或私人的就业服 务机构登记、到企业求职或刊登求职广告等方式 寻找工作。
二、社会保险法的概念和分类
(一)社会保险的结构层次 1.第一层次:国家基本保险:所有劳动者适
用,法定的、强制的,用人单位、劳动者、 国家三方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 老保险)
2.第二层次:用人单位补充保险 (用人单位投保的高于基本保险之 外的保险,只是由用人单位负担保 险金。举例: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补 充养老费—可以一次提取。补充养 老费全部划入个人账户。)
二、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
• 《社会保险法》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
第四节 失业保险法
第四节 失业保险法
一、失业保险的概念和特点 二、建立失业保险制度的意义 三、失业保险的对象和范围 四、失业保险基金的发放与标准
一、失业保险的概念和特点
(一)失业的概念 1、 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并有
劳动意愿的劳动者得不到劳动机会或就业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又失去工作的状态。
第十二章 社会保险法
[视频]聚集《社会保险法(草 案)》:为了养老金 六旬老人七 年追索 蒋乃群
第一节 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障法
一、社会保险的特点 二、社会保险法的概念和分类 三、社会保险基金制度
一、社会保险的特点(317)
1、社会性 2、强制性 3、互济性 4、补偿性
二、社会保险法的概念和分类
社会保险法是调整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法 律规范。(318页)
养老保险,是劳动者因年老或病残退休后,由国家和社 会向其定期发放一定数额退休费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1) 适用范围广泛,社会性强 (2) 养老保险待遇的享受必须符合法定条件,我国规定 了养老保险的三种形式:退休、离休、退职 (3) 养老保险费的负担采用国家、用人单位、劳动者三 方负担 (4) 实行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补充保险、劳动 者储 蓄性保险的层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