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预算会计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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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预算会计目标

一、中外预算会计目标的比较

在会计理论上,会计目标有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两种不同观点。受托责任观强调会计目标是以恰当的形式有效的反映资源受托者的受托经营责任及其履行情况;而决策有用观强调会计目标在于向信息使用者提供有助于经济决策的数量化信息,会计信息是经济决策的基础。两种观点对会计目标的分歧主要在于人们对经济环境的认识和理解的差异而产生的,差异的根本在于资本市场发展水平。从时间观念看,受托责任观是立足于过去,而决策有用观则面向未来。目前赞同决策有用论是主流,其实,决策有用观在强调信息决策有用的同时,并不否认会计在报告的受托责任,基本涵盖了受托责任观的内容。就预算会计而言,应以授托责任观为主,决策有用观为辅。

我国预算会计的目标

目前,我国的预算会计规范没有专门就会计目标问题作出比较详细的阐述,有关会计目标的内容,一般在会计核算原则中的“相关性”原则作出概括性的描述。

1998年新的预算会计制度明确了会计基本目标、信息使用者和提供哪些信息。《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中指出:“总预算会计信息,应当符合预算法的要求,适应国家宏观经济管理和上级财政部门及本级政府对财务管理的需要。”《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中指出:“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适应预算管理和有关反面了解行政单位财务状况及收支结果的需要,有利于单位加强内部财务管理。”《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或制度》也有类似的表述,即“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适应预算管理和有关了解事业单位加强内部经营管理。”从上述的内容看,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会计的基

本目标是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其信息使用者主要是财政部门、上级单位和行政单位或事业单位自己,其中财政部门和上级单位是外部信息使用者;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会计信息使用者要求提供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等方面的信息,但没有提出要求编制预算数和实际数相比较的会计报表。

笔者认为,我国企业会计目标和预算会计目标的表述均通过相关性原则说明其内容,这是不恰当的。因为相关性原则只是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会计目标与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不是同一层次的内容,会计目标决定相关性原则,显然,不能把会计目标与相关性原则划等号。正是于我国预算会计没有专门明确会计目标,不从目标出发,其他一系列的概念研究就缺乏科学性和针对性。所以,我国当前的预算会计目标没有系统性,仅局限于基本目标和一般目标,而缺乏特殊目标和具体目标,需要加以完善。

国外政府与非盈利组织会计的目标

在国外,政府会计准则制定机构非常重视会计目标的研究,并专门发布概念公告,明确政府与非盈利组织会计目标。例如,美国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认为政府会计的目标是:“政府财务报告提供的信息,应当有助于使用者评价政府的受托责任;作出经济的、社会的以及政治的决策……评价受托责任是政府财务报告的最高目标,所有其他目标都必须与它相符合。”该准则委员会认为政府会计的具体目标包括三个方面:财务报告应当帮助政府完成政府向公民陈述受托责任的义务并且应当有助于使用者评价政府的受托责任;财务报告应当能够帮助使用者评价政府当年的业务活动成果;财务报告应当帮助使用者评价政府提供的服务及其履行业务的能力。政府对外财务报告的主要使用者归为三类:公民类,包括公民、新闻媒介、律师组织和财政研究者;立法与监督机构类,

包括州立法成员、县委员会、市理事会、受托人委员和校董会及其他监督机构;出资人和债权人类,包括个人和机构出资人和债权人、市债券承销商、债券评级机构、债券担保人和金融机构。同时,单位内部管理人员也使用对外财务报告。此可见,美国将反映政府的受托责任作为政府会计的基本目标,并通过具体目标来达到这一目的。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非盈利组织编制财务报告的目标》中,集中概括地指出,财务报告的基本目标就是向资财供给者和其他信息使用者,在分配资财给非盈利组织作出合理决策时提供有用信息;另一方面,提供管理人员如何履行经管责任的信息。信息使用者大致可分为资财供给者,服务收益对象,治理与监督机关、单位行政管理当局及其他等方面。并着重围绕经管责任列示了七项具体目标:

财务报告应向现在和潜在的资财供

给者和其他用户,在分配资财给非盈利组织作出合理决策时提供有用的信息;

财务报告应向现在和潜在的资财供给者以及其他用户,提供有助于评估某一非盈利组织所供服务及其持续提供这些服务能力的信息;

财务报告应向现在和潜在的资财提供者和其他用户,提供为评估某一非盈利组织的管理人员履行其操持经营责任和其他方面业绩有用信息;

财务报告应当提供关于某一非盈利组织的经济资源、债务和净资产,以及各种交易事项对这些方面变动的影响;

财务报告应提供报告期内的业绩信息;

财务报告应提供如何获取和使用现金或其他流动资产、借款及其偿还,以及可能影响资产流动性的信息;

财务报告应当列示有助于使用者理解财务信息的说明和解释。

再如,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公立单位委员会在其1991年3月份发布的《中央

政府的财务报告》中认为:“财务报告应当证实政府或单位对财政事务和信托给它的资源的受托责任”。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公立单位委员会还认为,政府财务报告的主要使用者有以下五类:立法和其他权力机构、公众、投资者和信贷者、其他政府和国际机构以及其他资源的提供者、经济和财务分析师。并认为政府财务报告使用者的信息需求概括为“管理和守法、财政状况、业绩和经济影响”四个方面。可见,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公立单位委员会也将反映政府的受托责任作为政府会计的基本目标。

中外政府与非盈利组织会计目标的差异

中外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目标既有相同之处,也有相异之处。相同之处为“都认为政府与非盈利组织会计的基本目标是向信息使用者提供信息,主要提供财务状况和业务活动成果或收支情况等方面的信息”。不同之处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从基本目标表述上看,国外将反映政府的受托责任作为政府与非盈利组织会计的基本目标,而中国则将适应国家宏观经济管理和有关方面的需要作为预算会计基本目标。这是其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所决定的。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国民经济以公有制为基础,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特点决定了中国政府预算在国家宏观经济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起反映预算执行情况的预算会计必须首先满足国家宏观经济管理对会计信息的需要。而美国是一个资本主义国家,国民经济以私有制为基础,实行自竞争的市场经济体制。这一特点决定了美国议会对政府履行受托责任作为政府财务报告的一块基石,向使用者报告政府广泛的受托责任是政府财务报告的基本目标。

2、从是否明确具体目标上看,西方明确提出了政府与非盈利组织会计的具体目标,而中国没有对此作具体规定。其原因是美国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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