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品备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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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品备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风电场备品备件管理是设备运行、检修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备品备件管理工作,对于及时消除设备缺陷,缩短机组停运时间,提高设备健康水平,保证安全、经济运行十分重要。依据《电业安全规程》、《风力发电场安全规程》、国电电力山西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力发电场检修规程》以及《风力发电场运行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此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规定了公司各风电场备品备件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备品备件管理。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

第四条生产副总经理:负责领导公司备品备件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技术部

(一)备品备件的归口管理部门;

(二)负责备品备件的计划工作;

(三)负责组织备品备件储备定额的编制、审核、修订工作;

(四)指导各风电场的备品备件的使用与保管工作;

(五)负责备品备件的选厂、审定加工图纸;

(六)组织处理订货、加工出现的技术问题,参加重要备品的技术谈判、验收和鉴定;

(七)负责审定应淘汰和报废的备品备件。

第六条风电场

(一)负责备品备件的申请、使用和保管工作;

(二)负责备品备件消耗定额的编制和修订工作;

(三)负责备品备件、图纸的相关管理工作;

(四)协助生产技术部做好备品备件的采购工作。

第三章管理内容与要求

第一节总则

第七条设备性事故备品:除风电机以外的其他主要设备,这些设备一旦损坏,将影响发供电的正常运行、而且损坏后不易修复或难以购买者为设备性事故备品。

第八条配件性事故备品:主要设备的零部件在正常情况下不易磨损,正常检修不需要更换,但损坏后将造成发供电设备不能运行或直接影响主要设备的安全运行,且损坏后不易修复,制造周期长或加工需要特殊材料。

第九条材料性事故备品:解决风电场所储备的材料及加工配件性备品所需的特殊材料。设备正常运行情况下,检修中需要更换的零部件。

第十条备品备件管理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风电场应设立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

第十一条备品备件管理主要内容包括:根据现场情况,确定备件库存定额。编制备件采购计划。正确标注备品备件的规范。确定备品备件的存放位置。建立备品备件出、入库登记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备品备件管理实行风电场现场储备、管理。储备备品备件的品种及数量,由风电场提出并经生产技术部统一核定。在各风电场之间可进行备品备件的调配。

第十三条为保证安全生产,备品备件必须根据生产实际、资金情况核定采购计划。储备的备品备件应保证随时可以使用,使用后应及时补充。

第十四条备品备件的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节约的方

针,充分利用国内市场的优化替代品和修造能力,修旧利废,节约资金。

第二节备品备件分类

第十五条按备品备件的范围分类:

(一)配件:为设备检修时准备的零部件。

(二)备品:指发电设备必须储备的配件设备和特殊材料。

第十六条按备品性质的分类:

(一)备品按自身的性质不同,可分为设备性备品、材料性备品和配件性备品。

(二)根据电力工业生产的特点及备品的重要程度分为事故性备品和消耗、轮换备品。

第十七条按备品备件用途分类:

(一)事故备件:当风力发电场主设备或主要辅助设备发生事故时需要更换的较重要的部件或特殊材料,该类备件一般指加工制造周期长、机件占用资金较大或比较特殊的材料并有特殊的规范要求等。如:风电机叶片、发电机、齿轮箱、联轴器等。

(二)易损件备件:是指故障多发,有一定规律性、

用量较多的备件。

(三)消耗性备品:在生产运行中,需定期补充使用的备件,如:液压油、润滑油脂、防冻液等。

(四)一般性备件:故障率小、投入使用周期较长,用量比较少或经过维修后可以再次投入使用的备件,包括某些标准件。

第十八条按备品备件的使用专业分类:

(一)机械系统备品备件;

(二)液压系统备品备件;

(三)电气系统备品备件;

(四)控制系统备品备件;

(五)消耗性备品备件;

(六)塔筒设施及其它备品备件。

第十九条按备品备件本身的类型分类:

(一)通用型指非本专业所独有的备品备件类型,其它专业也有同类备品备件,如:电动机、电磁阀、熔断器等。

(二)专业型指只有本专业独有的类型,如:风电机叶片、测风仪、偏航组件等。

第二十条属下列情况,不包括在备品范围之内:

(一)在检修中使用的一般材料、设备、工具、仪器。

(二)特殊检修项目需要的大量材料、特殊材料以及零部件。

(三)现场固定安装的备用设备。

第三节备品备件采购计划编制

第二十一条备品备件采购计划是备品备件管理的基础工作,要摸清设备的使用情况及可能发生事故的规律性。实事求是地确定其品种和数量,确定合理的订货周期,减少资金占用。

第二十二条备品备件采购计划的编制应采取风电场及生产技术部两级管理方式来进行。

第二十三条每年3月20日前上报全年的备品备件采购计划。

第二十四条备件采购清单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风电机厂家、型号;

(二)备件名称;

(三)备件外文名称;

(四)备件规格、型号;

(五)备件采购数量;

(六)备件单价;

(七)备件总价;

(八)上年年底备件库存数量;

(九)库存备件定额;

(十)备注;

(十一)需注明:风电公司名称制表人、审核人、批准人和制表时间。

第二十五条备件采购计划编制、审批

(一)风电场场长应根据设备实际运行、维修情况,提出备件采购计划。

(二)生产技术部专责工程师负责审核。审核重点是:备品备件项目是否齐全,数量是否合理,是否具有采购的必要性,备件采购计划各项内容是否完整准确。

(三)计划初审后上报生产技术部主任审定。

第二十六条备件采购计划的编制原则

(一)事故备件:原则上只有在安装的相同规范的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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