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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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第一篇:明年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明年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本报北京12月26日电〔记者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26日表示,明年人社部将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据了解,我国从2022年启动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2022年起试点范围开始扩大。

这项改革的重点是将原来独立的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在职称等级上,设置5个等级,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与职称的正高、副高、中级、助理、员级相对应,并完善与之相配套的评价标准和。

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司负责人指出,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鼓励更多高学历、高素质人才从事中小学教育的重要举措。

尹蔚民还表示,明年将推进启开工程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试点。

更多中小学教师可以评教授级职称了――解析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新华社记者赵超8月3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

这意味着全国将有越来越多的中小学教师可以参评与教授级别一样的正高级职称。

我国现行的以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制为主要内容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是1986年建立的。

随着中小学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和教师队伍结构的不断优化,现行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存在评价标准不够科学、评价机制不够完善、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不够衔接等问题,而最主要的问题是等级设置不够合理。

按照现行规定,中学教师职称最高等级为副高级,小学教师职称最高等级仅为中级。

相当一局部中小学教师在评上限定的最高职称后,会产生“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惰性思想,职业开展空间受限,进取心和积极性不高。

另一方面,职业开展空间受限还不利于稳定教师队伍。

一些教师为了实现自己的职业愿景,或放弃教师工作,或转而追求职务。

同时,这样的职称制度也不利于吸引更多的人才特别是中高级人才在中小学长期从教、终身从教,不利于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最新版】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最新版】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为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积极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进一步简政放权,创新管理体制和扩大学校用人自主权,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2.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建立统一的制度体系,体现中学和小学的不同特点;3.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4.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5.坚持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二、改革的范围改革范围为我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的在编在岗教师。

民办中小学校教师和其他在岗中小学教师可参照本实施方案参加职称评审。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围绕健全制度体系、拓展职业发展通道、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职称制度。

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健全制度体系。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近年来,我国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为此,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成为了刻不容缓的任务。

为了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水平,同时激励教师积极进取和创新,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教师职称制度迫在眉睫。

本文将就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进行探讨。

一、完善职称评价指标体系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指标是评定教师职称等级的重要依据,因此,应当完善职称评价指标体系。

首先,应重视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包括授课水平、教学质量、课堂管理等方面。

其次,还要注重教师的科研能力,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育科研项目,并对其成果进行评估。

最后,要关注教师的师德师风,加强道德评价,强化教师的职业操守和责任感。

二、优化职称晋升流程为了激励教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应当优化职称晋升流程。

一方面,可以适当缩短职称晋升的时间周期,提高评审的效率。

另一方面,要鼓励教师不断学习和进修,参与教育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此外,可以增设鼓励性的评审环节,给予教师一定的奖励和荣誉,以此激励教师持续发展。

三、建立多元化的职称评价机制为了促进中小学教师的个性化成长,应建立多元化的职称评价机制。

可以考虑引入专家评审、同行互评等方式,增加评审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同时,还可以采用学校评审和地方教育部门联合评审的方式,充分利用各方资源,确保评审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四、完善职称晋升待遇为了进一步提高教师的职业发展空间和待遇水平,应完善职称晋升的待遇政策。

一方面,要适当提高职称晋升后的工资待遇,让教师真正感受到职称的价值和价位。

另一方面,要加强职称晋升教师的培训和研修,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和资源支持。

同时,还可以通过职称晋升给予一些政策上的优惠和福利待遇,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和幸福感。

五、加强制度执行和监督在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必须加强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制度落地的机制,明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责任和权力,加强对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情况的跟踪和监测。

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实施方案

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实施方案

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实施方案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实施方案篇1教育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也是学校工作的主阵地。

结合201x年市教育科学技术局关于本学期工作要点及我校实际,力求做到以提高教师教学业务素质为根本;以“一心一意抓教学,全心全意为师生”为教务工作服务宗旨,以“早思考、早安排、细致实施”为工作部署,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推进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

特拟定本学期工作计划:一、工作要点:1、以201x年中考为目标,扎实抓好九年级复习备考工作,结合上级的中考目标安排,努力做到在保持201x年中考成绩的基础之上,力争实现上级下达的中考排名进入前8名的任务并做到在升一中人数上有突破。

2、加强过程管理,完善各类制度(如常规教学管理制度、教学奖惩制度),并使之落到实处。

3、夯实七、八年级学生的基础,培养能力,为以后打下坚实基础;并力争在期末考试中的成绩在全市学校的排名中提升2-3位。

4、抓实校本教研,提高教师的科研水平。

5、深入开展教师业务学习,转变教育观念,适应课改的需要。

6、以学困生的转化为突破口,改革评价体制,搞好培优补差。

7、以巩固率求生存,努力抓好、抓实“控辍保学”工作。

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是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推进素质教育的基础和保证。

争取做好培养3—5名校级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工作。

坚持重点培养,普遍提高的原则,对我校任课教师进行分层培养,做到培养有层次,努力有方向。

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在做好常规工作外,要有一名重点培养对象,要求切实起到帮、扶、导、领的作用,多深入课堂听课和指导,并协助其在学期内上一节汇报课。

三、切实转变教育教学观念,深化课堂教学改革1、充分发挥教研组的阵地作用,组织教师利用教研活动时间,争取带题上课,理论解析,通过理论联系实际,深入学习《新课标》,加深对教育理论的理解,提高对学科性质、任务和规律的认识。

处理好“教与学”、“师与生”的关系,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最新版】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最新版】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评审办法》)。

第二条评审原则: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要坚持“民主、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把思想品德、工作态度、教学水平、工作能力、工作实绩作为评审依据,确保评审质量。

第三条评审的范围和对象:全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教学研究机构、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校外教育机构在职、在岗教师。

第四条评审职级: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

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

第五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第二章评审组织第六条组织机构一、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按各级人社、教育部门职能分工组织实施。

二、省、市、县(区)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委员库。

评委库成员由政治思想过硬、教育教学水平高、教书育人成绩显著的教师和专家组成;评委库组成人员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报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

三、评审委员会执行评委由教育行政部门从评委库中推荐产生,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批准,其中评委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教育部门推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提名,并经本届执行评委选举产生。

正高级教师评委会应由教育领域知名教授、专家、学者担任,中小学领域的专家不少于1/4。

四、评委会组成人员应为单数,评委会根据工作任务可下设专业(学科)评审组,成员3至7人,设组长1名。

全面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全面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全面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有效性,全面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切实提高中小学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职业发展空间,我们制定了以下的实施方案。

一、目标1.优化评聘流程,确保公平公正。

建立公开透明的评聘机制,确保评聘结果准确、准确无误。

2.提高职称认定标准。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职称认定标准,鼓励教师不断提升业务水平和专业素质。

3.加强教师培训和职业发展支持。

通过培训和学习机会,不断提升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使其能够适应新时代教育的需求。

二、内容1.优化职称评审制度。

建立健全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审机制,确保评审过程和结果的公正公开。

2.调整职称评审标准。

根据不同岗位和职务的特点,明确不同职称的评审标准,同时加强对教师的业务培训和学术研究要求。

3.加强教师培训支持。

增加教师培训的投入,提供各种学习机会,包括线上线下的培训课程、研讨会、学术交流等,帮助教师提升教育教学能力。

4.加大职称评审的激励力度。

在薪酬、职务晋升等方面给予职称评审的积极激励,提高教师的职业发展空间和激励机制。

三、步骤1.制定方案。

成立工作小组,科学制定方案,明确目标和内容。

2.宣传动员。

通过各种渠道,向广大教师宣传和解释的意义和目标,增加教师对的认同和支持。

3.建立监督机制。

明确责任分工,建立监督机制,确保评聘工作的公正公开。

4.逐步实施。

从试点开始,逐步推广方案,确保的顺利进行。

5.经验总结和完善。

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总结的经验和问题,不断完善和提升的效果。

四、预期效果通过全面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工作,预期达到以下效果:1.优化评聘流程,提高评聘效率和公正性。

2.提高职称评审标准,激励教师不断提升教育教学水平。

3.加强教师培训和职业发展支持,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

4.创造公平竞争的职业发展环境,吸引和留住优秀教师。

5.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为教育和创新发展提供良好的教师队伍。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当前职称改革工作的十条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当前职称改革工作的十条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当前职称改革工作的十条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09.09.23•【字号】陕人社发[2009]167号•【施行日期】2009.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当前职称改革工作的十条意见的通知(陕人社发[2009]167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省级有关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省直有关企业,有关考试机构:为了推进我省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激发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创造、开拓进取,为了保持职称改革工作的严肃性和确保职称评定工作质量,结合我省当前职称改革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我省有关职称改革政策进行重申、调整和提高,以促使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更好地服务于我省经济建设,特发布以下关于职称改革工作的十条意见。

第一条职称评定应以岗位设置为前提条件,各单位必须明确设岗,推行岗位聘任制度。

在有岗位空缺的情况下,方可申报晋升职称。

未明确设岗的单位,人事部门不予审批职称。

不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

取得任职资格而未达到聘任年限要求的人员,不得申报职称晋升。

第二条职称评定应以工作业绩为主要依据,年终考核能够反映出专业技术人员在本单位德、能、勤、绩的实际情况。

申报职称必须与单位年终考核相结合,申报职称规定要求:1、申报中级职称,近5年考核均为合格。

如近5年考核结果中基本合格1次,推迟1年申报;如近5年考核结果中不合格1次,推迟2年申报。

2、申报副高级职称,近7 年考核中至少有2次考核优秀,其他年度为合格。

3、申报正高级职称,近7年考核中至少有2次考核优秀,其他年度为合格。

第三条职称评定工作应注重专业业务能力,申报高级职称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1、申报副高级职称,应胜任指导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工作,任职期内作为第一作者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上至少发表2篇论文,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

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202479

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202479

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202479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指导意见(人社部202479)一、背景中小学教师是培养国家未来人才的重要群体,其职称制度的完善和对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有着重要的意义。

针对当前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存在的问题,人社部制定了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指导意见,以推动教师队伍建设和优化教育资源配置。

二、总体目标通过职称制度,建立一套科学合理、激励机制明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体系,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的评定标准与程序,推动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提高中小学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综合素质,构建高效运作的中小学教师队伍。

三、内容1.转变职称评审的依据将传统的以学历和年限为主要评价指标的职称制度转变为以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为核心的评价体系。

评审将突出教师的教育教学质量、教育教学创新能力以及师德表现等方面的实际表现。

2.完善职称评审标准明确各个职称级别的评定要求,将教育教学质量、教育教学创新、教学管理、作品/论文/项目等方面的指标纳入评审标准,同时要兼顾学科专业性和综合素质,确保评审标准的科学性和全面性。

3.突出中小学特色针对中小学教师的特点,将中小学教育的函数和特征纳入评审标准,强调教师在学生素质培养、学科特色建设、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更好地适应中小学教育的需求。

4.优化评审程序简化评审程序,减少不必要的环节,提高评审效率。

加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专家的培养和管理,确保评审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5.加强职称制度的宣传和培训广泛宣传职称制度的意义和目标,加强中小学教师对新职称制度的理解和应用,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培训和研修活动,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

四、保障1.政策和法规的支持相关政策和法规应及时制定和修订,以保障职称制度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和推进。

2.支持和奖励机制为积极参与职称制度和表现突出的中小学教师提供奖励和培训机会,激励教师发展,并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

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节选

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节选

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节选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的出台,对于深化教师职称制度,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发展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是这方面的指导意见的节选。

一、指导思想本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立德树人、创新、稳中求进的原则,加强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试点工作,积极探索适应新时代、新形势的教师职称评定机制,促进教师职业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总体要求(一)加强思想引领,树立正确的职称观念。

教师职称是评价教师专业水平和业绩的重要标准,但不能过分强调职称的重要性,要重视教师工作的实际效果和社会评价,树立教师职业发展导向,倡导教师积极探索和创新,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二)构建多元化评价体系,注重职业发展的全过程。

要将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与教师培训、教研、科研等工作相结合,注重发现和培养中小学教师的特长和潜力,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学科研究和教育教学,不断提升自身的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

(三)突出教师专业能力的核心地位。

教师职称评定应注重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胜任能力,要从教学成果、教学方法、教学创新等方面进行评价,不留空壳、不空洞地评价。

(四)推进分类评价,注重教师不同层面的发展。

要根据教师的实际情况和特长,合理设置不同职称的标准和要求,突出教师在不同层面的发展需求,为教师提供不同的发展路径,充分发挥教师的个体优势和特长。

(五)加强制度建设,确保职称评定的公正和科学性。

要建立健全公开、透明、公正的职称评价机制,制定清晰、明确的评价标准和流程,加强对职称评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评定工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三、试点工作要求(一)建立完善的试点工作机制。

要成立专门的职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试点工作的具体目标和任务分工,组织专门的工作人员进行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明确试点范围和试点学科。

试点工作应对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进行系统优化和,试点学科要选择经验丰富、实力雄厚的学科,积累试点经验,为今后全面推开做好准备。

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师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进一步规范职称评聘工作,现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本方案旨在推动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突出教育教学实际需求,体现岗位实绩导向,注重教学质量和教育教学创新能力的评价,强化教师的教育责任和职业道德要求,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具体要求如下:1. 加强政策引导,形成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和流程,推动职称评聘工作向科学化、公正化发展。

2. 高度重视教育教学实绩,突出课堂教学质量、科研教研成果和教学改革创新等方面的考核内容,对教育教学实绩突出的教师给予更大的激励和评价。

3. 强化师德师风建设,注重教师的教育责任、职业道德、学科素养和业务能力等方面的评价。

4.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为教师提供更多的专业培训、学术交流和实践机会,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成长。

二、具体措施1. 完善评审制度,制定职称评审的评价标准和程序,确保评审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2. 加强教师培训和提升,通过开设专题培训班、组织学术交流活动等方式,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研究水平。

3. 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对职称评审及职称晋升突出的教师给予相应的薪资待遇和荣誉激励。

4. 落实师德师风建设责任,强化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的师德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推动师德师风建设。

5. 推动课堂教学改革和创新,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教师特长,鼓励教师在教学方法、教学设计和教学资源的创新方面积极探索。

三、保障措施1.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2. 学校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职称评聘工作的组织和管理,为教师提供评聘所需的各种材料和证明材料,确保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3. 教师要认真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努力提升自身的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和师德师风建设。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管理的通知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管理的通知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9.12.30•【字号】陕教人[2009]29号•【施行日期】2009.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管理的通知(陕教人〔2009〕29号)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以及《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促进我省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重点提高农村教师素质”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规范我省中小学教师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认真做好中小学教师岗位清理工作在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完成后,各地要严格按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全面清理挤占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岗位的情况。

将清查出来的岗位,优先调整到急需的学校用于新教师的补充。

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中小学教职工岗位。

对各类在编在册不在岗人员要限期归队,期满不归队的,再给予一定期限的择业期,择业期满后未调出的,应当劝其办理辞聘(职)手续,未调出又不辞聘(职)的,予以解聘(辞退)。

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5年时间的努力,基本实现中小学教师岗位结构合理,编制数、实有人数和财政供养人数相对应,规范中小学教师岗位管理。

二、推行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要按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中关于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管理的规定,在“以县为主”的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下,根据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在空编、空岗的情况下,全面推行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坚持“资格准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选人”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建立新任教师补充的长效机制。

汉中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汉中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汉中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积极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改革试点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的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用人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2、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建立统一的制度体系,体现中学和小学的不同特点;3、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切实维护中小学教师的合法权益;4、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5、坚持与中小学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

二、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一)健全制度体系改革原中学和小学(幼儿园)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制度体系,原中学教师职称系列与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

统一职称等级和名称,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

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陕西省职称改革办公室、陕西省教育厅关于2013年度教师、工程及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职称改革办公室、陕西省教育厅关于2013年度教师、工程及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职称改革办公室、陕西省教育厅关于2013年度教师、工程及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职称改革办公室,陕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09.26•【字号】陕职改办字[2013]129号•【施行日期】2013.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陕西省职称改革办公室、陕西省教育厅关于2013年度教师、工程及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职改办字〔2013〕129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科教局,韩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级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省职改办有关精神和省教育厅2013年职称改革工作部署,现将高等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小学教师、工程技术人员、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做好评议推荐等相关工作。

一、申报人员范围及基本条件(一)凡截至2013年12月31日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有关系列职称评审规定条件(任现职年限计算至2013年12月31日),在本单位相应职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范围内的在岗在职人员,可按程序申请晋升或转评相应职称资格。

(二)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转发落实国家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陕人发〔2007〕52号)和《关于职称外语免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陕人发〔2007〕121号),申报人须取得符合规定的在有效期内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有效期自证书签发之月计算至满年满月止。

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须提交相应的免试审批表和免试条件证明。

(三)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办发〔2005〕34号),申报人须取得符合规定的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

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须提交相应的免试审批表和免试条件证明。

二、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一)根据《关于印发<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陕人社发〔2011〕86号)的规定实施评审工作。

全面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全面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全面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的素质和专业水平,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加强政策引导1.出台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目标、任务和安排。

2.加大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标准的研究力度,明确各级职称评审标准和要求。

3.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考核的机制,建立公平、公正、科学、严谨的评审体系。

4.加强对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开透明和规范操作。

二、优化职称评价体系1.在教师职称评审中,重点考核教师的教学能力、科学研究水平和师德师风。

2.考虑开展教师业绩评价,将教师的教学效果、教育教学和科研成果纳入评价体系。

3.引入同行评议和第三方评审,提高评审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4.推动建立职称评审结果和岗位聘任的对接机制,落实职称评审与晋升、薪酬待遇的关联性。

三、加强师德建设1.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的培训,落实教师的师德考核要求。

2.建立中小学教师诚信档案,记录教师的师德师风表现和违规违纪行为,作为评职称的重要参考。

3.推行中小学教师的岗位责任制,明确教师的教育教学任务和教学质量要求,倡导教师的教书育人责任。

四、加大培训力度1.加强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知识和能力的培训,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

2.强化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研究的培训,鼓励教师进行科研探索和教改实践。

3.组织中小学教师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和研讨会,拓宽教师的视野和学术思路。

4.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发展规划和培训指导,为教师的职业晋升提供支持和指导。

五、建立激励机制1.对取得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的教师,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称号。

2.鼓励中小学教师参与教育教学和科研创新,对有突出成绩的教师给予重大项目研究和教研课题的支持和资助。

3.建立中小学教师职称和薪酬待遇的关联机制,提高中小学教师职称的实际价值。

4.加大中小学教师职称的公开宣传力度,提高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2010-2-26 10:22:16 赵艳阅读次数:1736(人社部发[2009]29号)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29号)文件要求,国家同时下发了《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13号),《意见》中提出:一、改革试点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教育发展规律,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改革试点的基本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2.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体现中学和小学的不同特点;3.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切实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4.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5.坚持与中小学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三、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一)健全制度体系1.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2.统一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

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

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3.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通过评定获得职称证书的人比通过考试获得职称证书的人更容易被社会认可与接受。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办法具体实施内容是怎样的呢?下文是小编收集的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办法,欢迎阅读!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办法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评审办法》)。

第二条评审原则: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要坚持"民主、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把思想品德、工作态度、教学水平、工作能力、工作实绩作为评审依据,确保评审质量。

第三条评审的范围和对象:全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教学研究机构、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校外教育机构在职、在岗教师。

第四条评审职级: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

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

第五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第二章评审组织第六条组织机构一、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按各级人社、教育部门职能分工组织实施。

二、省、市、县(区)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委员库。

评委库成员由政治思想过硬、教育教学水平高、教书育人成绩显著的教师和专家组成;评委库组成人员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报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

三、评审委员会执行评委由教育行政部门从评委库中推荐产生,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批准,其中评委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教育部门推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提名,并经本届执行评委选举产生。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随着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中小学教师在培养学生综合素质、提升国民素质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现行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中,存在一些问题,如晋升通道不畅、评价标准不明确等。

为了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中小学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水平,有必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二、改革目标1. 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提高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公正性和专业性;2. 完善晋升通道,激励中小学教师继续深造和提高教学水平;3. 促进中小学教师队伍的结构优化,提升整体教学质量。

三、改革方案1. 完善评价体系在评价中小学教师的职称时,应综合考核教学业绩、科研能力、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师德表现等多方面因素,确保评价的全面性和客观性。

同时,评委应该具备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经验,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性。

2. 优化晋升通道建立多元化的晋升途径,鼓励中小学教师积极参与学术研究、教育教学改革等活动。

不仅要注重教学经验的积累,还要重视教师的专业发展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此外,应建立留任制度,对连续多年表现优秀的中小学教师给予留任奖励,以激励教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 加强培训和发展支持通过各种途径开展教师培训,提升中小学教师的教学技能和专业素养。

培训内容应涵盖教学方法、教学资源的利用、心理辅导等方面,以帮助中小学教师更好地应对学生多样化的需求。

同时,加大对中小学教师的发展支持力度,在资金、学术研究支持等方面给予更多的政策倾斜。

4. 加强师德建设教师是社会的灵魂工程师,师德是中小学教师的重要素质之一。

加强师德建设,培养中小学教师的职业道德和教育情怀,对于提高整体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可通过开展师德教育活动、组织师德评选等方式,不断强化中小学教师的师德修养。

四、实施保障1.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政府要出台相应的政策,鼓励中小学教师积极参与职称评审和专业发展,提供更多的培训和发展机会。

同时,建立奖励机制,对评聘后成绩突出的中小学教师进行奖励和表彰,以激发教师的积极性。

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一、引言中小学教师是国家建设的重要力量,教师职称制度是评价教师专业水平和地位的重要依据。

目前,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存在一些问题,如标准不够科学、评价体系不够完善等。

为了进一步提高教师职称制度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势在必行。

本文将提出一些指导意见,以期推动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顺利进行。

二、确定科学的评价指标为了使教师职称制度更加科学合理,应确定一套全面、科学的评价指标。

首先,应建立以课堂教学为核心的评价体系,包括教学水平、教育教学研究成果、教育科研项目等方面。

其次,应考虑教师专业发展的要求,如参与教育教学、主持教育科研项目等。

最后,注重教师在学校管理、学科建设等方面的贡献,如担任学科带头人、组织校本教研活动等。

通过科学的评价指标,可以更准确地评价教师的水平和贡献,提高评价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三、确保评价程序公开透明评价程序的公开透明是保证教师职称制度公正性的重要保证。

在评价过程中,应确保程序的公开透明,包括评价标准的公布、评委的公示和评定结果的公示等。

评委的选拔应具有公正性和专业性,确保评委团队具备丰富的学科知识和评价经验。

同时,应加强对评委的培训,提高评委的专业能力和判断力。

评价结果应及时向教师公布,并提供申诉机制,确保教师的权益得到保障。

四、激励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离不开专业发展的支持和激励。

应建立健全教师培训体系,提供系统化、多层次的培训课程,帮助教师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和教学能力。

同时,应设立奖励机制,鼓励教师参与教育教学和科研活动,提高其专业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此外,还可以通过薪酬激励等方式,激励教师不断提升自己的教育水平和专业能力。

五、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教师是社会的灵魂工程师,职业道德是教师的基本要求。

应加强对教师的职业道德培养和教育,引导教师秉持高尚的师德师风,恪守教师职业操守。

可以通过制定相关的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意识和行为规范。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06.27•【字号】陕教师办[2013]16号•【施行日期】2013.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教师办〔2013〕16号)各有关高等学校,厅属各有关单位: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陕人社发〔2013〕22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做好这次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资格过渡(一)人员范围。

凡2013年4月1日(含)后在编在册(包括在岗、未聘或离岗)的具有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系列职称资格的教研人员、教育技术人员、教师(指在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下同),均纳入本次中小学教师职称资格过渡范围,按照审批权限将其本人现职称资格直接对应登记为新的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资格(以下将纳入本次中小学教师职称资格过渡范围的人员简称为“被登记人”)。

具有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中等专(职)业学校教师系列、技工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资格的中小学、幼儿园在岗受聘教师,采取自愿原则参与直接过渡;具有各级各类非教师系列职称资格的在岗受聘教师需按照职称评审程序经个人申请后履行职称转评(换)手续,不纳入本次中小学教师职称资格直接过渡范围。

(二)等级对应关系。

见《通知》附件2《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过渡办法(试行)》。

(三)工作程序。

1.被登记人填写并向所在学校(单位)提交统一制式的《陕西省教育厅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资格过渡登记表》(下称“登记表”)一式三份,采取手工填写的必须使用钢笔或黑色签字笔,要求字迹端正、清晰,无涂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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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全国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按照国家要求,成立由省政府领导牵头的深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深化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省长担任,副组长由省政府副秘书长和两厅主要领导担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由两厅分管厅领导和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深化改革工作的政策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

各市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

二、进度安排第一阶段:部署深化改革工作。

成立深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两厅联合召开深化改革工作部署会,传达学习全国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第二阶段:上报深化改革工作方案。

总结各市扩大试点工作经验,修改完善《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办法》和《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规则》等文件,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教育厅联合向两部报送深化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按照两部批复,根据各级职责分工,精心组织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和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并及时将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结果报两部备案。

第四阶段:深化改革工作总结。

全面总结深化改革工作,研究提出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意见。

三、工作要求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妥善处理改革中出现的难点问题,平衡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政策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教师队伍稳定,激发教师工作热情,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实施。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扎实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附件:1.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2.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办法3.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规则附件1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第一条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二、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职,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

四、申报人员任现岗位近5年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其中申报正高级教师须有2次以上为优秀等次,申报高级教师、一级教师须有1次以上为优秀等次。

五、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年均不少于72学时(其中少先队辅导员年均少先队专业培训不少于24学时)。

六、身心健康。

第二条业务条件一、三级教师(一)基本掌握教育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二)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较好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三)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并考核合格。

二、二级教师(一)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或者参与组织学生社团活动,教育效果好;(二)熟练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本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培养技能,教学效果好;(三)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四)具备硕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并考核合格;(五)任教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00课时以上(幼儿教师独立承担过教育教学任务),每学年均承担过校内公开教学或活动。

三、一级教师(一)具有较强的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思想实际和年龄特征,进行思想道德教育。

(二)比较扎实地掌握所教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专业知识技能较强,能结合教学开展课外实践活动,教学效果好;(三)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四)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五)具有一定的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六)在乡镇以下学校、教学点任教,或具有1年以上农村学校支教经历的教师,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评审;城镇中小学教师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七)申报一级教师职称(职务)者除具备以上条件外,不同类型学校、教学研究机构和教师进修学校,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1、高级中学(职业中学):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学历。

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60学时以上(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能够熟练掌握一门专业技能,独立承担一门专业技术课的理论教学和对学生的实习实训指导任务,实训指导课不少于120学时)。

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成绩显著,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有一定的班主任工作经历或者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成绩良好;参与完成1项县(区)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或完成1项校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教育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每学年均承担过校级以上示范观摩教学或活动。

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2、初级中学: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毕业学历。

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80学时以上(农村初级中学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00学时以上)。

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成绩显著,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有一定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历或者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在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成绩良好;参与完成1项县(区)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或完成1项校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教育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每学年均承担过校级以上示范观摩教学或活动。

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3、小学:具有中等师范学校以上毕业学历。

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480学时以上(农村小学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60学时以上)。

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经验丰富,有突出专长,有一定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历或者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参与完成1项县(区)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或完成1项校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教育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每学年均承担过校级以上示范观摩教学或活动。

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4、幼儿园:具有中等师范学校以上毕业学历。

任现职以来:承担过各年龄段幼儿教育教学工作;工作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幼儿道德启蒙教育工作方面经验丰富,有突出专长,有一定的班主任工作经历;参与完成1项县(区)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或完成1项园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教育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每学年均承担过校级以上示范观摩教学或活动。

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5、教学研究机构和教师进修学校:教学研究机构: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学历。

任现职以来:主持完成的县(区)级以上教科研课题不少于1项;在公开出版的教育刊物上发表的教科研论文不少于2篇。

每年深入学校指导教育教学累计不少于40天;执教示范课或举办学术讲座不少于2次。

单位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教师进修学校: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学历。

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160学时以上,能够出色完成教学任务;主持完成县(区)级以上教科研课题不少于1项;在公开出版的教育刊物上发表的教科研论文不少于2篇。

每年承担校级以上的示范课或观摩课不少于2次。

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四、高级教师(一)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思想实际和年龄特征,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二)对所教学科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教学经验丰富,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特色;(三)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改进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四)能发挥教育教学带头人的作用,在指导和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五)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有硕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幼儿园、小学、初中累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20年,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六)在乡镇以下学校、教学点任教,或具有1年以上农村学校支教经历的教师,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评审;城镇中小学教师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七)取得国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2个模块的合格证,符合免试条件除外;(八)申报高级教师职称(职务)除具备以上条件外,不同类型学校、教学研究机构和教师进修学校,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1、高级中学(职业中学):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学历。

高级中学及职业中学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60学时以上(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能够熟练掌握一门专业技能,独立承担一门专业技术课的理论教学和对学生的实习实训指导任务,实训指导课不少于120学时);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成绩显著,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有一定的班主任工作经历或者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参与完成1项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或完成2项校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教育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承担过县(区)级以上的示范观摩教学,或者在县(区)级以上会议上进行经验交流,或者教育教学工作获得县(区)级政府奖励;培养、指导至少2名二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

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2、初级中学: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毕业学历。

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80学时以上(农村初级中学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00学时以上);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成绩显著,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有一定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历或者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参与完成1项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或完成2项校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教育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承担过县(区)级以上的示范观摩教学,或者在县(区)级以上会议上进行经验交流,或者教育教学工作获得县(区)级政府奖励;培养、指导至少2名二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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