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工程建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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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程建设管理
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交通工程建设管理,根据省、市交通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办法等精神,结合我县交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县交通工程建设管理
和资金的监督管理,包括公路养护和大中修、安保工程、公路绿化、客货运站场建设等。
第三条工作管理程序、职责
1、实行工程项目上报制。各单位所编制的工程计划、施工图、招投标、预算、标底测算价的审核以及工程变更等,必须先上报交通运输局初审,经研究批准后,分别报上级业务部门。
2、局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分管局长的领导下,对项目的立项、工程可行性研究评估、建设标准、施工图、招投标文件、工程预决算的初审等工作进行全程参与、监督;负责工程的进度、质量监督、交竣工验收等工作。
3、局财务股负责建设资金的筹集到位与规范使用。做好与财政局的衔接工作,争取县配套资金的落实;根据计划文件,争取补助资金的及时到位;提出建设资金的使用意见;按财务制度规定检查工程项目前期费用、工程施工合同、工
程价款结算、工程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奖罚措施、支付依据和凭证、交通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等。督促建设单位及时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4、局纪检组负责对工程建设参建各方的建设行为的监察,指导和实施工程项目效能监察工作,确保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廉政合同的实施。
5、局质监站负责对工程建设参建各方的质量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指导,确保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安全合同的实施。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按交通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招投标合同(或委托书)要求,建立健全制度,严格管理,明确分工,各司其责。
第五条局各职能部门和建设单位,均应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和群众的监督。
第二章前期工作
第六条项目安排原则
交通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必须依据交通建设规划、年度财务计划和财政预算进行编制。
年度计划重点安排干线公路等关系区域经济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交通建设项目。
第七条项目报批程序与责任分解
各镇(乡)、村要求列入交通建设年度计划的工程项目,须在上年度9月中旬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县交通运输局。大中修养护、安保工程、公路绿化等公路养护计划由局相关部门负责,须于上年度9月中旬前上报县交通运输局。上报项目由局相关部门及主管领导审核,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后,统一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根据上级批准的建设计划和我县实际,提出年度建设计划,经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后,下达年度建设计划项目。
第八条项目设计
项目的前期工作由各建设单位负责,并根据县交通运输局下达的建设标准与规模,组织开展初步(或施工图)设计工作。
二级(含二级)以上公路,独立大桥、隧道,含大桥、隧道的二级以下公路项目(仅限省市投资项目)属重要项目,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管。其余为一般项目。
一般项目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管,报市交通运输局备案。
对一般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负责委托设计单位进行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在测设前,各建设单位要会同局有关部门进行现场踏勘,商定线路的走向与建设标准,并形成会议纪要,报局长办公会议核准后再进行设计。
施工图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会审,并将会审意见上报县交通运输局审批。局相关股所、分管局长具体负责初审,局长办公会议负责审批。
对审查不合格的项目,告知建设单位不合格的内容,由项目业主(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修改后,重新办理报批。
施工图设计文件会审实行技术审查和会议审查的“双审”制度。相对复杂的项目必须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或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报告。对会议审查提出的设计,需修改完善的,建设单位要督促设计单位抓紧完成,并报县交通运输局审批。
第三章项目的实施
第九条交通建设工程实行项目招投标制度。单项工程建安费在2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一律进县政府指定点进行公开招标;200万元以上的必须到晋中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
招投标工作由建设单位自主进行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
中介机构代理。局长办公会议负责审查和核准招标文件、方法、投标人资格、评标结果等事宜。
投标保证金视投标总价确定。一般情况下,总价在100万元(含本数)以下,保证金为2~5万元;总价在100~150万元(含本数),保证金为20万元;总价在500~1000万
元(含本数),保证金为50万元;总价在1000万元以上,保证金为80万元。
第十条建设项目实施工程监理制度。对工程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或单项监理费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通过公开招投标选择监理单位;3000万元以下,或单项监理费50万元以下的,可询价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负责工程监理。
监理费用按照:500万以下的工程按3%提取;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工程的按2.5%提取;1000万以上2000万以下的工程按2%提取;2000万以上3000万以下的工程按1.8%提取;3000万以上5000万以下的工程原则上按1.6%提取,监理费达到50万的按照规定进行招标;5000万以上的工程以招标价为准。
第十一条工程质量实施终身负责制。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各从业单位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领导为本项目质量责任人。
建设单位的主要责任:建设单位应配备一定管理人员,对工程进行全面管理,及时协调解决政策处理等工作。对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机械设备的到位,工程的施工质量,工程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参建各方的行为建立台帐,严格执行合同管理制度,不良行为要按合同及时处理,并上报县交通运输局备案。
设计单位的主要责任:勘察、设计单位要严格按有关标准、规范进行勘察设计,编制勘察、设计文件。设计既要把握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又要因地制宜,使设计方案更贴近实际,做到科学、经济、合理。一个设计项目必须落实一名设计联系人,负责项目施工的服务工作。对工程的变更,设计联系人要按时参加方案论证会。一般设计变更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较大变更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
监理单位的主要责任:工程监理要针对建设项目特点,制订监理大纲与制度。每个项目至少落实一名监理人员,具体负责现场的监理工作。监理单位要建立一套奖惩分明的考核制度,严格履行“三监控二管理一协调”(工程质量、进度、费用监控,合同、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的监理职责。
监理人员到岗率原则一般应达到80%以上,重大项目达到100%。对隐蔽工程要24小时旁站,并有2位以上监理人员现场监理和签认。严格把好工程建设的开工审批关、工序验收关、材料入场关等关键环节,确保工程质量。对出现的质量隐患或问题,要及时有效地予以整改。
承包单位的主要责任:承包单位要按核准的资质等级和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对承包的工程要建立有效的自检体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到位项目经理、总工、技术负责人和机械设备等。项目经理到岗率必须达到80%以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