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吉勒图案观后感
呼格吉勒图案的反思
呼格吉勒图案的反思作者:张先先来源:《大东方》2015年第08期摘要: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高院宣告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举国哗然。
呼格吉勒图案再一次敲响了司法系统运行程序的警钟。
冤假错案一旦发生,对社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庭长期背负沉重的诉累。
关键词:冤假错案;诉累一、呼格吉勒图冤案的案情介绍及成因分析1.案情简介1996年4月9日,呼和浩特市一女子被掐死在公厕内,前去报案的呼格吉勒图被认为是作案凶手,遂即被检方指控犯故意杀人罪、流氓罪,并且仅在案发62天之后被枪决。
然而在2005年多起命案在身的犯罪嫌疑人赵志红却在其供述中承认自己才是上述案件的真凶。
从此之后,呼格吉勒图的父母就走上了漫长的申诉之路,直到2014年11月20日,此案的再审程序才正式启动。
经过审理,内蒙古高院最终撤消了本案的一审、二审判决,宣告呼格吉勒图无罪。
2.呼格吉勒图冤案的成因分析呼格吉勒图冤案的造成,既有历史方面的原因,也有司法程序运作过程本身所存在的缺陷和瑕疵,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历史方面的原因。
呼格吉勒图案件发生在1996年4月,此时正处于严打期间,受当时刑事政策的影响,所追求的法制是畸形的,一味地从速、从快,从此案发生之日到呼格吉勒图执行枪决仅仅相差61天。
在这种严打的政治态势下,刑事诉讼程序被简化,原则被突破,冤假错案的发生也就不足为奇了。
(2)侦查人员重实体、轻程序的办案流程。
在司法实践中,侦查人员往往忽视程序的价值,一味追求实体结果。
有时候为了急于拿到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不惜使用肉刑或者变相使用肉刑,比如运用“车轮战”、“疲劳战”等使得犯罪嫌疑人饱受折磨,最后不得不违心承认。
在本案中,呼格吉勒图曾被侦查人员锁住,不让上厕所,不让睡觉,这种做法本身就违反了讯问程序,取得的口供当然应该排除,却最终被当做呼格吉勒图作案的关键证据。
(3)证据链条破绽百出。
内蒙古高院最终决定启动再审程序,主要是基于以下三个理由:一是呼格吉勒图所供述的犯罪手段和尸检报告存在诸多矛盾。
呼格法律职业伦理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呼格吉勒图案,是我国近年来引起广泛关注的一起冤假错案。
1996年4月,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一女子呼格吉勒图被杀,年仅18岁的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凶手。
经过短短61天的审判,呼格吉勒图被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
然而,2005年,内蒙古高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再审,最终认定呼格吉勒图无罪,并宣布予以平反。
这起冤假错案背后,暴露出我国法律职业伦理的严重问题。
二、案例概述1996年4月,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女子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学生李晓芳被杀害。
警方在调查过程中,锁定了呼格吉勒图,并很快将其抓获。
经过审讯,呼格吉勒图承认了犯罪事实。
然而,经过调查,警方并未找到呼格吉勒图作案时的有力证据。
在此背景下,呼格吉勒图被判死刑,并于1996年4月24日被执行。
2005年,内蒙古高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再审。
在再审过程中,警方提供了新的证据,证实呼格吉勒图并非凶手。
经过审理,内蒙古高院认定呼格吉勒图无罪,并宣布予以平反。
此后,内蒙古警方继续侦查此案,最终找到了真正的凶手赵志红。
赵志红承认了杀害李晓芳的罪行,并对呼格吉勒图表示悔恨。
三、法律职业伦理问题1. 违反证据规则在呼格吉勒图案中,警方在侦查过程中并未找到呼格吉勒图作案的有力证据,但在审讯过程中,呼格吉勒图承认了犯罪事实。
这表明,警方在侦查过程中可能存在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
此外,警方在审判过程中也未充分收集、审查证据,导致呼格吉勒图被错误定罪。
2. 违反程序正义呼格吉勒图案的审判过程存在诸多程序正义问题。
首先,审判时间过短,仅有61天。
其次,审判过程中,呼格吉勒图的辩护律师未能充分行使辩护权,导致其合法权益未能得到有效保障。
最后,二审法院未对一审判决进行充分审查,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
3. 违反法律职业道德在呼格吉勒图案中,部分办案人员存在严重的法律职业道德问题。
首先,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等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法律的尊严。
其次,部分办案人员为了追求案件办理速度,忽视了对案件事实的审查,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
呼格吉勒图案之分析.
家成立复查组,然后走
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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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汤计发表第二篇内参《呼市“系列杀人案” 尚有一起命案未起诉让人质疑》。 背景:
2006年11月28日,赵志红案完成一审,但没有公开审理,赵 供述的10件命案,只起诉9件,惟独没有与“呼格案”相 关的毛纺厂命案。
应对:
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汤计立
即写了第二篇内参《呼市“系列
赔偿项目包括呼格吉勒图生前被羁押60日的限 制人身自由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对其父 母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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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追责之具体情况
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决定成 立调查组,对检察系统造成呼格吉勒图错案负有责 任的人员展开调查。在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宣布呼格 吉勒图无罪的两天后,当年呼案的主办者,时任呼 和浩特新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冯志明即被检查机关 带走,被公众视为是呼格案启动追责后第一个被调 查的责任人。但到目前为止,当年办案人员被调查 的也仅仅限于冯志明。
题为《内蒙古一死刑犯父母呼吁警方尽快澄
清十年前冤案》。 影响:
调查结论:
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委 于2006年3月初,成立 了“呼格吉勒图流氓 杀人案”复查组。当 年8月,复查有了结论。
当年判处呼格吉勒图 死刑的证据明显不足, 但政法委不能改判,得 走法律程序。要求自 治区高级法院复查,向 最高人民法院汇报,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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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追责时行政法原则的体现 —合法性
根据行政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机关的活动 必须遵守法律和客观、适度、符合公平、 正义等法律理性。对当时的主要责任人, 时任呼和浩特新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冯志 明的追责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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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追责时行政法原则的体现 —合理性
平反之初,内蒙古公检法三部门先后宣布 成立调查组,对铸成错案负有责任的办案 人员进行调查,但一年时间过去,内蒙古 政法系统仍未公布追责结果,追责问题一 直没有下文。
呼格吉勒图案的宪法反思
呼格吉勒图案的宪法反思法治国家的宪法将规范国家权力、保障公民人权作为基本内容。
我国宪法对刑事程序中的人权保障也作了相关的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体制和机制的原因,导致仍然存在诸多的问题,这从新近发生的“呼格吉勒图案”中就可以看到。
该案的发生是违反我国宪法相关条款的严重后果。
对此,本文认为有必要从宪法规范层面入手,深入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深刻反思,从而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相关领域的我国人权保障制度,促进我国的人权保障事业的发展和法治的进步。
一、案情回顾2014年12月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以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供诉的犯罪手段与实体检验报告不符,血型鉴定结论不具有排他性,既有证据无法证实呼格吉勒图具有案件犯罪事实,作出再审判决,判决呼格吉勒图无罪,使18年的冤案得以昭雪。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呼格吉勒图案”为代表的23起重大冤假错案得到纠正,这些冤假错案大多数是由人民法院依法予以纠正的。
这进一步推动了我国司法程序的完善,促进科学、民主、人权保障观念的落实,加快了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
1996年4月9日,内蒙古呼和浩特毛纺厂女厕内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卷烟厂职工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凶手。
1996年5月17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认定呼格吉勒图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流氓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呼格吉勒图提出上诉。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1996年6月5日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核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呼格吉勒图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996年6月10日,年仅18岁的呼格吉勒图便被执行死刑。
2005年,另一名叫赵志红的人主动坦白凶案是其所为。
此后,呼格吉勒图的父母提出申诉。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1月19日作出再审决定。
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呼格吉勒图案作出再审判决,宣告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
呼格吉勒图死刑之后:一起命案的“快”与“慢”
呼格吉勒图死刑之后:一起命案的“快”与“慢”作者:谷岳飞来源:《蓝盾》2015年第01期18年前,内蒙古青年呼格吉勒图因杀人被判处死刑。
9年后另一杀人嫌犯赵志红向警方供述自己为呼案真凶。
呼案从案发到执行死刑只用了62天,不可不谓“快”;9年之后,疑案出现,再审此案之呼声延宕至今,耗时9年之久,不可不谓“慢”。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副教授门金玲说,若要对“严打”反思,就是无论怎样“严打”,都应该在法律的框架内,因为一旦突破这个框架,就是纵容公权力去违法,而这事实上对社会的伤害更大。
早上6点半,天气晴,呼和浩特市第一看守所门口,黑压压的人群挤满一片,几十个警察忙着维持秩序,不停警告躁动的人们。
铁门内,四名死囚已坐上警车,将被押往公审大会,执行枪决。
看守所大门左侧,矮个子的毛纺厂职工尚爱云挤在最前面,她不停地往里张望。
“那是1996年的6月10日”,尚爱云肯定地对记者说,4名死刑犯中,有一个是她的儿子呼格吉勒图,被判流氓罪、故意杀人罪。
大门打开,警车开出,人群一阵骚动,尚爱云一眼看见儿子,上身穿的还是那件灰色夹克,下身是蓝色裤子。
儿子所有的衣服都是她买的,所以她很快能认出。
呼和其他犯人一样,双手反绑背后,绳子在身上勒得很紧。
尚爱云原以为,18年前这一幕会随时间淡去。
但是,赵志红在2005年供认自己才是呼案“真凶”后,所发生的一切,让尚爱云的记忆不停回到1996年。
1996年,中国在实行改革开放后的第二次严打。
在从重从快的指令下,呼格吉勒图案,从案发到执行死刑,仅用62天。
死囚的最后时光呼市的乌兰恰特剧场,如今已被拆除,建成当地最大的广场。
1996年,那里是座上下两层的剧场,呼和浩特一些重要政治活动都在那里举行。
严打时的公审大会也在此召开。
当天因为有死刑犯公审,剧场很快坐满群众。
当警车陆续驶离看守所的那一刻,尚爱云和老伴跟着车队奔跑。
老伴李三仁身体不好,跑不动,尚爱云一个人跑在前面。
双脚赶不上车轮,警车跟丢了。
呼格吉勒图案案件大讨论心得体会2
关于“1996.4.09”案件大讨论心得体会为认真贯彻***批示精神,深刻吸取“4.09”案件教训,根据***要求,*****决定在全市公安机关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大讨论活动,通过单位讨论学习,本人谈点体会认识。
一、树立公安优秀形象,增强使命感与责任感。
很多重大的刑事案件在侦查的时候,侦查人员一方面由于立功心切,另一方面由于侦查思维的错误,甚至有一些明知道是假的,侦查人员为了立功采用了刑讯逼供的方法,使他们认为的嫌疑人认罪,最终导致冤案的酿成。
这是公安队伍思想素质不佳的体现,公安机关办案人员作为国家政法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感受到自豪感和使命感,这样才能带着责任感完成每一个案件。
这需要引导舆论使之配合和激活公安机关的自我宣传力量。
二、深化公检法权利独立化,形成有效的相互制约机制。
著名律师王振宇提到,“我们的司法制度尤其是公检法三家,我还是觉得公安机关侦查权力过大,检察机关实际上没有对侦查形成制约,仅仅61天完成了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死刑复核、执行等程序。
这不一定违反程序规定,但这是非常不正常的。
完成这些程序案件需要至少经历四个司法机关。
正常情况下,文书在四个司法机关之间传送,61天都未必够用。
能够在61天之内完成所有程序,可能有一个更高的机关在协调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
这样,法律苦心规定的层层过滤和监督的功能没有了。
三、协同兄弟部门研究非传统案例,拓宽思路,实现以理性思维代替经验思维。
与建立重大疑难案件会诊研判机制一方面,办案多了,容易产生疲劳感和惯性,同类型的案子多了,遇到不同类型的案件就有可能套用经验,措手不及。
在平时的工作中,兄弟部门应当协同合作,碰面开展经验交流会,互通办案技巧,了解不同案件,通过不同地域,不同层级的交流,完善每个警员的自我法律运用体系,使得警员面对案件能多一种想法,少一种错误。
另一方面,能者多劳,勇于担当。
应将公安队伍中的办案精英组织起来,面对重大案件中的疑难问题,以会诊的方式为案件再次把关。
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始末及反思 《十八年后的无罪判决》
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始末及反思《十八年后的无罪判决》十八年后的无罪判决【第一段落】解说词:2014年12月15日上午8点30分,一份再审判决书,送到了呼格吉勒图父母的手中,宣告他们的儿子无罪。
为了等这一刻,他们已经等了18年。
一切要从1996年的4月9日说起。
那一天,呼和浩特第一毛纺厂家属区的公共厕所内,一名女子被杀害。
当时,18岁的卷烟厂工人呼格吉勒图和工友闫峰到治安岗亭报了案。
而公安机关经过一番调查认为,报案的呼格吉勒图就是“4·09”案件的凶手。
经法院审理,呼格吉勒图被判处故意杀人罪和流氓罪,并执行了死刑。
随后9年里,呼格吉勒图的家人一直在“杀人犯家属”的阴影下生活。
直到2005年,事情发生了意外的转折。
那一年,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落网,他向警方供述,从1996年到2005年,自己先后作下多起强奸杀人案,其中就包括1996年4月9日晚上,呼和浩特第一毛纺厂的公厕女尸案。
赵志红的出现,让呼格吉勒图的父母坚信儿子是被冤枉的,并开始了长达9年的申诉、上访之路,要求重审“4·09”案件。
这期间媒体也逐渐开始关注,呼格吉勒图案的种种细节,开始被公众瞩目。
到2014年11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宣布,对呼格吉勒图案启动再审程序。
经过20多天的审理,12月15日,法院公布再审结果,改判呼格吉勒图无罪。
【现场纪实】赵建平(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表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向你们表示真诚的道歉,对不起。
对于呼格吉勒图的错判,对于我们来说也是一件非常痛苦的事情,我们从今以后一定会吸取这个教训,决不能让呼格吉勒图这种悲剧再重演。
解说词:在再审判决书中,法院认为,1996年的原审认定呼格吉勒图犯故意杀人罪、流氓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我们采访了再审合议庭审判长孙炜,他向我们一一列举了他认为哪些事实不清、哪些证据不足。
孙炜(呼格吉勒图案再审合议庭审判长):证据工作没有尽到职责。
呼格吉勒图案的观后感
呼格吉勒图案的观后感在经历了电视剧《呼格吉勒图案》的震撼之后,许多观众的内心都被这个故事所触动,不禁产生了一种无法平复的情绪波动。
这部剧透过一个真实的案件,展现了法律的无力、社会的黑暗和人性的扭曲。
观看完这部剧,我内心充满了对社会问题的思考与反思。
剧中的人物塑造异常逼真,他们如同真实生活中的人一样,有着丰富的内心世界和复杂的人性。
呼格吉勒,作为剧中的主人公,他单纯善良的心灵在面对种种压力和诱惑之下渐渐扭曲,最终踏上了犯罪的道路。
呼格吉勒的悲剧彰显了社会环境的恶劣和法律制度的不完善。
他是那么渴望得到公平和正义,但却被社会的不公所迫,被法律的漏洞所困。
在这种情况下,他不得不用极端的方式来为自己寻求正义。
他所经历的困境和痛苦,使观众深感同情和无力。
另外,剧中还展现了许多与呼格吉勒有关的人物,比如战友、兄弟、律师等,他们也都在剧情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通过他们的表现,剧中探讨了友情、家庭关系以及现实生活中的各种矛盾和冲突。
这些人物形象的丰满和刻画,增加了故事的层次感,使剧情更加精彩和引人入胜。
整部剧的节奏紧凑,情节跌宕起伏。
从呼格吉勒的经历,到他的法律诉讼,再到最后的结局,每一段都充满了悬念和触动人心的情感。
编剧通过巧妙地安排剧情发展和人物性格塑造,使得观众在观看剧集的过程中一直保持着强烈的好奇心和代入感。
同时,剧中的插曲和音乐也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帮助观众更好地理解剧情和人物内心的情感。
而对于我个人而言,观看这部剧不仅给我带来了悲痛和震撼,更引发了我对社会问题的深思。
这个故事呼应着现实中存在的法律不完善、腐败和社会不公等问题。
它通过揭露问题和痛苦的叙述方式,唤起了观众对社会问题的关注和思考。
我们不得不在这个故事中面对现实的残酷,同时也要反思自己对社会问题的态度和行动。
此外,这部剧还唤起了我对法律制度和司法公正的关注。
呼格吉勒为了寻求公正,不得不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这引发了我对法律制度中的缺陷和漏洞的思考。
我国误判案例
我国误判案例发生内蒙古误判的案例:18岁的呼格吉勒图不明白,为什么自己一夜之间就变成了一起强奸杀人案的嫌疑犯。
从批捕、审讯再到庭审,从案发开始计算,仅仅62天之后,年仅十八岁的呼格吉勒图便被执行了枪决。
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枪决后的第九年,该强奸杀人案的真凶落网,凶手主动交待了犯罪经过,指认了现场,一切证据确凿。
得知真相后,悲痛欲绝的呼格吉勒图父母拖着年迈的身躯,走上了为儿子的伸冤之路,这一走,又是九年。
直到呼格吉勒图被枪决后的第十八个年头,无罪判决书才最终下达,曾经被误判枪决的呼格吉勒图才得以沉冤昭雪。
第一报案人成了犯罪嫌疑人19xx年4月9日深夜,在内蒙古卷烟厂当临时工的呼格吉勒图,在上夜班期间准备回家取钥匙。
卷烟厂与家的距离不足十分钟路程,其间必须经过一个公共厕所。
当呼格吉勒图路过公共厕所时,听见女厕所里发出几声女性的惨叫声。
年仅十八岁的他自幼胆小,听惨叫声后感到不妙,料定厕所里肯定出了什么事。
但是夜色深沉,胆小的呼格吉勒图不敢只身上前察看。
于是,他返回工厂,找到一位名叫xx的工友,拉着他一起去公厕看个究竟。
俩人手持打火机,借着微弱的光亮走进女厕所,定眼一看,地上躺着一具裸体女尸。
俩人吓了一跳,扔掉打火机后掉头就跑。
跑出公厕后,俩人心有余悸,不知如何是好。
呼格吉勒图建议报警,他拉着工友xx一起找到了附近一个治安岗亭,向里面的警察报了案。
随后便又返回了工厂继续上夜班。
但是没过多久,正在上班的俩人被警察从工厂带到了派出所。
之后发生了什么事情就没人知道了。
只是据工友xx后来回忆说,当天晚上,他和呼格吉勒图被分别带到了派出所的两个房间,之后他听见呼格吉勒图所在的房间里传来搬动桌椅的剧烈声响,同时还伴有呼格吉勒图“啊、啊”的惨叫声。
第二天一早,xx被放了出来,就在警察打开房门放他出来的一瞬间,他看见对面房间的呼格吉勒图背靠着墙壁被铐在暖气片上。
奇怪的是,呼格吉勒图的头上竟然戴着一个摩托车头盔,因此看不清楚他的面容和表情。
呼格吉勒图案之分析
国家赔偿时行政法原则的体现 —责任行政
对呼格吉勒图父母进行合法、合理的赔偿, 体现了国家行政机关对其双亲的弥补,对 这一冤案承担责任,符合责任行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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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追责时行政法原则的体现 —合法性
根据行政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机关的活动 必须遵守法律和客观、适度、符合公平、 正义等法律理性。对当时的主要责任人, 时任呼和浩特新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冯志 明的追责是合法的。
呼市中院称,仅有赵志 红的口供,而没有犯罪 物证,不能认定真凶就 是赵志红,因此也就不 存在呼格吉勒图案的错 判问题。
这个上下篇,形成“大 内参”,在全国党政系 统发行,通过客观的报 道在更大范围内扩大了 事件的影响,在一定程 度上推动了“呼格案” 的重新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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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2007年11月28日,发表《内蒙古法律界 人士建议跨省区异地审理呼格吉勒图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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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2005年11月23日汤计写了第一份内参, 题为《内蒙古一死刑犯父母呼吁警方尽快澄 清十年前冤案》。 调查结论: 影响: 当年判处呼格吉勒图 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委 死刑的证据明显不足, 于 2006 年 3 月初 , 成立 但政法委不能改判,得 了“呼格吉勒图流氓 走法律程序。要求自 杀人案”复查组。当 治区高级法院复查,向 年 8 月 , 复查有了结论。 最高人民法院汇报,两 家成立复查组,然后走 法律程序。
背景: 影响:
在与时任内蒙古自治区 检察长邢宝玉聊过后, 汤计针对法院程序提出 跨省区异地审理。
根据法律界人士的意见, 直接呼吁案件跨省区异 地审理“呼格案”。这 篇内参发出后 ,最高法 从内蒙古调阅了“呼格 案”的案卷,对案件直 接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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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 2011年5月5日,发表《呼格吉勒图冤死案复核6年陷 入僵局,网民企盼让真凶早日伏法》。
案例讨论八、呼格吉勒图案(错案追责与国家赔偿)
案例讨论八、呼格吉勒图案(错案追责与国家赔偿)(一)“四九女尸案”始末1996年4月9日,呼和浩特卷烟厂工人呼格吉勒图和工友闫峰向警方报案,呼市第一毛纺厂(烟厂附近)的公厕内发现一具下身赤裸的女尸。
48小时后,负责该案的呼和浩特公安局新城分局副局长冯志明和办案人员认定,呼格吉勒图在女厕对死者进行流氓猥亵时,用手掐住死者的脖子致其死亡。
5月23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呼格犯流氓罪、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6月5日,内蒙古高院二审“维持原判”,核准死刑。
时值全国第二次严打,对处理暴力犯罪案件的政治要求是“从严、从重、从快”。
1996年6月10日,呼格被执行枪决,距离案发仅62天。
2005年,赵志红在呼市新城区一家幼儿园被抓获。
警方认定,从1996年4月至2005年7月的10年间,赵志红抢劫、强奸、杀害女性27起,其中6起强奸后杀人未遂,有11名女性遭强奸杀害,最年幼者12岁。
其中,赵志红犯的第一起强奸杀人案便是“4·9”女尸案。
此人记忆力超常,对自己犯下的每起案件都记得较为清晰。
他供述的最后一起案件还是公安机关未掌握的案子。
办案警察一听,就说赵志红“瞎说”,因为此前警方没有接到此类报案。
结果,赵志红带着警察指认现场,在涉案的那条河边,很快发现一个小土包,挖开正是那具女尸。
警方随即从受害者家中证实,受害者失踪至今。
因为受害者的家属不在呼市,因此呼市警方不掌握此案。
在赵志红的供述中,其1996年犯下的第一起强奸杀人案,就发生在呼和浩特赛罕区邻近卷烟厂的公厕里。
当赵志红供述自己是“四九”案真凶时,专案组成员大吃一惊。
为确认赵志红所供述的真实性,专案组先后安排四组经验丰富的干警讯问赵志红。
“赵志红案”专案组组长说,“我认为赵志红才是‘四九’命案的‘真凶’。
因为四份口供相互印证,没有漏洞。
”在第一份供述中,赵志红除了把作案时间错记为“96年夏天的一个晚上,大约10点”以外,其余细节诸如厕所方位、内部结构,被害人身高、年龄,扼颈方式、尸体摆放位置甚至奸尸时长等,都有清晰、肯定的记忆。
呼格案3
就公检法而言。在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担负着侦查、拘留、执行逮 捕、预审的职能,检察机关肩负着监督和控诉职能,而刑事法官们则 常握着生杀大权。公检法三家应该是相互独立,相互监督,相互制约 的关系。可在冤案中,他们都是相互配合:公安局刑讯逼供,检察院 承上启下,法院枉法裁判。 在刑事侦查阶段,公安机关要摆脱先入 为主、主观臆断的办案手段,要转变‚由供到证‛到‚由证到供‛的 侦查模式,坚决排除‚非法证据‛。 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的 职能,严格把关,把好案件的证据关和事实关。法院是防止冤假错案 的最后一道防线,审判工作应该要做到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 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再见!
争议二 、是否存在逼供、引供、诱供?
根据呼格吉勒图笔录及朋友闫峰的陈述,呼格在接受讯问期间, 遭受到了警方的刑讯逼供,最开始呼格是不认罪的,‚进展极不 顺利‛。后来,闫峰讯问结束之后听到呼格痛苦喊叫、看到他被 铐在暖气管上、头戴着头盔(防止自残),审讯很快便发生了根 本性的扭转。刑讯逼供,屈打成招,是导致错案冤案的主要原因。 呼在口供中说:‚今天我说的全是实话,最开始在公安局讲的也 是实话……后来,公安局的人非要让我按照他们的话说,还不让 我解手……他们说只要我说了是我杀了人,就可以让我去尿 尿……他们还说那个女子其实没有死,说了就可以把我立刻放回 家……‛
真凶出现
2005年初,内蒙古乌兰察布市接连发生数起奸杀惨案。警方鉴定确认, 案件系同一人所为。 2005年10月23日,系列强奸、抢劫、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赵志红落网。 落网后,赵志红主动交代了其1996年犯下的第一起强奸杀人案,就在 呼和浩特赛罕区邻近卷烟厂的公厕里,并准确指认了早就被拆除重新 建设的案发地点。赵志红甚至说出了诸如‚南北朝向,女厕在南‛的 厕所方位、内部结构、被害人身高、年龄、当时扼颈杀死被害人的方 式、尸体摆放位臵等其他作案细节,都有清晰、肯定的记忆。赵志红 对案件表述的准确程度远远超过1996年就已经被执行枪决的呼格吉勒 图。
呼格案反思心得体会
呼格案反思心得体会呼格案是近年来最具争议性和影响力的案件之一,涉及到民族团结和国家法制建设的方方面面。
对于这起案件,我们应该进行深入的反思和思考,以便从中找到教训和启示,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首先,我们要深入反思这起案件所反映出的民族问题。
事实上,呼格案之所以引起广泛的关注和争议,根本原因在于这是一起典型的民族矛盾案件。
这个案件中的所有当事人都是蒙古族人,他们生活在内蒙古自治区,他们所面对的各种问题,都与民族有关。
对于这种民族矛盾的存在,我们应该认真反思其背后的原因和根源,并尝试解决这些问题。
其次,我们要认真思考这起案件所引发的法律问题。
呼格案的判决和执行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这些问题既涉及到司法公正和法律适用的问题,也涉及到法律执行和监督的问题。
对于这些问题,我们需要认真反思其产生的原因,尝试找到有效的解决办法,并加强对司法和法律执行的监督和管理。
此外,我们还需要重视呼格案所反映出的社会问题。
呼格案中的各个当事人都处于社会边缘地带,他们面临着就业、教育、医疗等方面的问题。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到个人的生活和发展,也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因此,我们需要以呼格案为反面教材,深入挖掘社会问题的根源和原因,探索出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途径。
最后,我们要从呼格案中汲取人文关怀的精神。
呼格案中的每一个当事人都是有血有肉的人,他们有着自己的痛苦、悲伤和希望。
面对这些人的遭遇,我们不能只是以理论和法律的角度来考虑问题,而是要始终保持人文关怀的精神,尽最大努力帮助他们摆脱困境,走向幸福和美好的生活。
综上所述,呼格案是一起充满深刻性的案件,它反映了民族、法律、社会和人文等多个方面的问题。
我们在反思呼格案的过程中,要从多个角度入手,对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和探究,从中找到教训和启示,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关于呼格吉勒图冤案的一点感想
关于呼格吉勒图冤案的一点感想
呼格吉勒图是一名草原牧民,他因为被指控犯有强奸罪而被判处死刑。
但是后来经过多方调查和证据的搜集,发现他是冤枉的,被判刑是因为当时的司法程序存在很多漏洞和错误。
呼格吉勒图的案件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和舆论声讨,最终导致了对他的判决进行了改判。
从呼格吉勒图冤案中可以得出一个结论,那就是司法程序需要不断完善。
只有通过严格的司法程序和证据的审查,才能保障每一个公民的权益和公正的判决。
同时,也需要在法律制度和司法人员的培训方面下更大的力气,避免出现类似的案件,以维护法治社会的稳定和公正。
从呼格吉勒图案看现代法律的完善与思考
从呼格吉勒图案看现代法律的完善与思考作者:王川秋水来源:《法制与社会》2018年第03期摘要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我国提出“依法治国”的重大司法体系改革战略部署。
依法治国,即为法治,法治是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大众基本权益的重要手段。
我国目前已经基本建成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六十余年的发展中,我国的法治建设既有挫折也有成就。
如何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一步完善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法律体系和保障人民群众权益的法治建设则是现代中国司法体系需要面对的问题。
本文将通过著名的呼格吉勒图案,分析中国法律目前存在的问题,以及针对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建议,以期对中国法治建设贡献自己微薄之力。
关键词呼格吉勒图冤假错案现代法律作者简介:王川秋水,四川省绵阳中学实验学校。
中图分类号:D920.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ki.1009-0592.2018.01.246一、引言我国的法治建设,过程曲折。
自建国以来,司法体系先后经历文革,严打等特殊时期。
这之中既有进步,亦有曲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发展的重心以经济建设为主,经过四十余年的建设,经济上已经发展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中国社会已进入建设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
与经济发展不相符的是我国法治制度和法治建设的相应落后。
在近几年平反的一批冤假错案中,聂树斌案、呼格吉勒图案和杜培武案等案最引人瞩目,暴露了在九十年代“严打”时期,我国司法体系的重大问题。
在其后平反的佘祥林案、张氏叔侄案以及福建念斌案,则说明我们并未汲取“严打”时的错误教训。
为此,本文结合著名的呼格吉勒图案,发现并分析我国司法体系存在的问题,并以问题为依据提出自身的见解。
二、我国司法体系存在的问题——从呼格吉勒图案谈起呼格吉勒图案是我国公、检、法联合办案出现较大冤情的冤案之一,从逮捕凶手到完成案件认定到执行枪决,时间极短,且未考虑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成为草率办案的典型。
在呼格吉勒图案件中,案件发生于1996年4月9日,而6月10日被执行死刑,整个案件办案时间极短,且呼和浩特公安局提供证据后,法院对呼格吉勒图审理过程中完全按照公安局提供的证据判断,而且在对被告人的判决书上清楚表明“犯罪嫌疑人呼格吉勒图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以上事实充分说明对呼格吉勒图案的审问到审理到枪决,仅用62天是极其草率的。
呼格吉勒图案之分析解读
央批示。赵志红案被最
了 汤 计 手 里 。 汤 计 为 这 份 高法要求休庭。
《偿命申请书》加了一头一
尾,当天就写成了一篇加急
情况反映《“杀人狂魔”赵
志红从狱中递出“偿命”申
请》,发往北京。
7
第三篇:2007年初,接连发表《死刑犯呼格吉勒图 被错杀?——呼市1996年“4·09”流氓杀人案透析 (上)》,《死者对生者的拷问:谁是真凶?—— 呼市1996年“4·09”流氓杀人案透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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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时行政法原则的体现 —合理性
系其所犯,其于6月10日 终引起中央与最高法 并于12月30日依法作出
被枪决
重视和关注
国家赔偿决定
1.案发到枪决的62天 3.五篇内参
5.案件重审
2.真凶现身
2005年真凶赵志红落网 并主动供出犯罪事实
4.复查停滞
内蒙古政法委迅速开始复查此案, 后因证据不足而不得不走法律程 序,复查自此陷入停滞状态
背景:
影响:
胡毅峰上任内蒙古高院 院长,积极推动呼格案 复查。
引起最高法领导重视并 做批示,内蒙古高院组 建了一个复查小组,真 正意义上的调查组终于 重新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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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进展
2013年年初,内蒙古 高院正式复查完呼格案, 结论认定呼格案原审判 决证据不足,并上报了 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11 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 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 长暴巴图正式向呼格吉 勒图父母送达立案再审 通知书,呼格案正式进 入再审程序。
平反之初,内蒙古公检法三部门先后宣布成立 调查组,对铸成错案负有责任的办案人员进行调查, 但一年时间过去,内蒙古政法系统仍未公布追责结 果,在追责问题上没有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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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时行政法原则的体现 —合法性
呼格吉勒图案留给警方的启示
办案人员先人为主 ,过分相信 自己的推理 ,仅凭 “ 两个男的怎么会知道女厕内有女尸?”的疑问便将呼格锁
定 为嫌 犯 。第二 ,从 口供 开 始寻 找侦 破 的突破 口。为 了证实 先前 的 推断 ,不 惜采取 不 让 呼格睡 觉 、上厕 所 ,
承诺呼格如果招供便可以立刻放其回家等变相刑讯逼供和诱供方式逼其招供。第三 , 顺着 口供找证据 ,忽略
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的凶手赵志红供认其为 “ 4・ 9 厕所女尸案” ( 以下简称 “ 呼案” ) 真凶 ,呼案由此疑 点顿生 ,引起社会广泛关注。2 0 1 4 年1 1 月2 0 日,内蒙古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呼案进行再审,判决呼格吉勒 图无罪。2 0 1 5 年第十二届全 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上 ,最高人 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 院的工作报告均提及呼案 ,
中 ,可 以看 出当时办 案人 员 承受着 巨大 的压力 ,而 办案 过程 中刑 讯逼 供 、草率 定 案与这 种压 力 不无关 联 。从 呼案 的这一 教训 中 ,似乎 应 当反 思后来 公 安部 2 0 0 4 年提 出 的实 际上是 将压 力 明确 化 的 “ 命 案必破 ” 的 口号 。 这 一 口号虽 然彰 显 了警方 命案 “ 必 须破 ”的决心 ,也 隐含 了命 案 “ 必 定破 ” 的承诺 ,它 不仅 潜藏 着无 法完 全 兑 现承诺 的风 险 ,以往发 生 的无数 冤案 也表 明它 成 为刑讯 逼供 的根源 之一 ,因此应 当 引起反 思 。反思 需要 改
无”的理念,使刑事诉讼法体现 “ 疑罪从无”精神的具体制度落到实处 ,并严格遵守新 《 刑事诉讼法 》确立
的 “ 无罪 推定 ”原 则 。
三、慎重对待 “ 命案必破 ”。呼案成为冤案也与当时 “ 严打”背景下侦查人员所受的压力有关 。从 “ 案
我们为何如此关注呼格吉勒图案
我们为何如此关注呼格吉勒图案作者:梁学东来源:《领导之友》2015年第01期随着“呼案”再审判决,呼格吉勒图被宣告无罪,舆论由此进入高潮。
其实从2005年赵志红归案等重大疑点曝光以来,始终有媒体在跟踪报道,这使得“呼案”一直没有脱离公众的视野。
舆论一直质疑着,经不起推敲的证据链是如何促成判决的;舆论一直争辩着,该案到底是不是冤案。
呼格吉勒图昭雪,公众舆论从各方面审视“呼案”和法制的运行,随后千言万语地聚焦冤案的倒查追责和当年的断案内幕。
我们关注“呼案”,是因为我们期盼正义早日归来。
“呼案”重审尘埃落定,新华社记者汤计功不可没。
正是他持续关注“呼案”的5篇报道,次次击中该案的关键环节,推动该案不断接近真相,直至重启审判。
这反映了舆论对公平正义的追求,以及对普通人命运的关怀和怜悯。
在被告人执行死刑的18年后冤案终于昭雪,虽然正义来了,但来得太迟了,而且以年轻生命的丧失作为代价,成本太高!冤案虽然昭雪,但社会公众依然无法平静,当初是谁让正义缺席,以至于让呼格吉勒图的生命成为正义的祭品,这种追问也是正义的再次呼告和延伸。
正如呼格吉勒图的母亲所说,希望相关办案人员站出来,承担相应责任。
因为正义的实现,不仅要让冤者伸冤,还要让制造冤案者承担责任,倒逼他们在办案中如履薄冰,从而实现对正义的守护,不仅让人们在个案中感受公平正义,也让人们对法律有信仰,对司法有信心。
我们关注“呼案”,还因为作为我们护身符的法律是怎样被人为扭曲,变得这样的冷漠和无助?放眼大社会,我们每个人都脆弱渺小,然而,正是我们意识到了自己的渺小和无助,才死心塌地地把我们的权益以及对正义的诉求托付给了法律,因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因为法律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冤案昭雪了,我们审视自己法律的运行,探究法律是怎样被人为操纵而失去正义的,法律运行的轨道在哪些地方出现了漏洞。
我们个人对司法公正的感知,主要基于一桩桩具体的案件。
如果司法能让大家“在每一个司法案件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法律就会被我们每个人视作护身符;否则,一个冤假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99个公平裁判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进而出现习近平总书记说的“100-1=0”的效应。
我国司法鉴定证据规则的缺失及完善建议——基于呼格吉勒图案的反思
我国司法鉴定证据规则的缺失及完善建议——基于呼格吉勒图案的反思郑谊英【摘要】基于呼格吉勒图刑事错案的反思,揭示出我国司法鉴定证据规则在证明逻辑主线、鉴定权利保护、鉴定标准体系、质证程序保障等方面存在的缺失.我国司法鉴定制度对诉讼法的先天依附性,使得鉴定证据规则的设计带有浓厚的职权主义和诉讼程序色彩,忽视了对司法鉴定证明运行过程的关注.因此,应严格区分侦查程序中的鉴定和作为定案证据的鉴定,完善鉴定证据能力规则,强化对鉴定证据准入资格的司法证明,从而有效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期刊名称】《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年(卷),期】2015(039)005【总页数】5页(P55-58,71)【关键词】司法鉴定;证据规则;证明过程;证据能力规则【作者】郑谊英【作者单位】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湖南省法务会计研究基地,湖南长沙410205【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26我国司法鉴定证据规则的缺失及完善建议———基于呼格吉勒图案的反思*郑谊英(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湖南省法务会计研究基地,湖南长沙410205)摘要:基于呼格吉勒图刑事错案的反思,揭示出我国司法鉴定证据规则在证明逻辑主线、鉴定权利保护、鉴定标准体系、质证程序保障等方面存在的缺失。
我国司法鉴定制度对诉讼法的先天依附性,使得鉴定证据规则的设计带有浓厚的职权主义和诉讼程序色彩,忽视了对司法鉴定证明运行过程的关注。
因此,应严格区分侦查程序中的鉴定和作为定案证据的鉴定,完善鉴定证据能力规则,强化对鉴定证据准入资格的司法证明,从而有效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关键词:司法鉴定;证据规则;证明过程;证据能力规则中图分类号: D926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1001-5981( 2015) 05-0055-04收稿日期: 2015-02-10作者简介:郑谊英( 1970-),女,湖南桃源人,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副教授。
主要从事司法鉴定和财政监督研究。
基金项目:湖南省高校创新平台开放基金项目(编号: 13K121) ;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编号: XJK014BGD007) ;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资助(编号: 14YBA069)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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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格吉勒图案观后感
《狐狸与孩子》主要讲述了一个小女孩被一只狐狸吸引,然后去追随,并渐渐和狐狸建立信任关系的故事。
那么该影片对你有何启发呢?
狐狸与孩子观后感600字记忆中,我看过许多电影,但在我的脑海中,印象最为深刻的是狐狸与孩子,看完这部电影,我终生受益。
这是一部感人肺腑的电影,讲述了一位小女孩与一只狐狸的故事:在一个美丽的秋日早晨,一位小女孩发现了一只漂亮狐狸,被它的美所吸引了,小女孩渐渐地靠近狐狸,但狐狸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逃走了,女孩下定决心要去寻找那只狐狸。
冬天过去,春日来临,女孩发现了狐狸的踪迹,便用食物去引诱它,不久,狐狸与女孩慢慢地认识了。
女孩非常喜欢这只狐狸,每当狐狸遇到困难时,她都会不惜生命危险,千辛万苦地救狐狸、帮助狐狸。
女孩实在太想驯养这只狐狸了,但到最后,女孩明白:狐狸是属于天生天养的大自然的。
只有女孩吹起哨子时,它有时才会回应。
电影很有意义,让我懂得了怎样交朋友,又是因为什么而失去了最珍惜的朋友。
通过电影,我还明白了:爱不是占有。
如果当你想占有你朋友的时候,也是你们友谊结束的开始。
狐狸之所以一开始不与人交朋友是因为它们知道人和狐
狸永远不能成为真正的朋友。
这部电影也告诉我们大家:结交朋友要看人,还需要真诚和付出,不要强迫朋友做她(他)不想做的事,即便是为她(他)好也不可以;遇到困难要多思考,这样的友谊才能永存。
狐狸与孩子观后感600字一个住在森林边上的小女孩,偶然间碰到一只迷人的狐狸,于是起了驯养它的念头。
她是个自私的顽童,想把它据为己有,可是在森林里的惊鸿一瞥后,她再也没能看到它。
它是只自由的精灵,在森林里自得其乐,并时刻保持着高度警戒,聪明地应对所有危险。
冬天,大雪覆盖了森林,所有动物的脚印显现出来,她哼着歌,独自去寻找心里念念不忘的狐狸。
这个镜头温馨而可爱。
森林里毕竟危机四伏,她被一阵可怕的声音吓到了,拼命奔逃,结果摔伤了双腿。
整个冬天,她待在自己的阁楼里,听着外面的风声和各种动物的叫声,牵挂着自己的狐狸。
春天,冰雪消融,万物复苏。
猎狐的人也肆无忌惮地行动了,她牵挂的狐狸要面对毒饵和猎-枪的威胁。
她毅然扔掉拐杖,再次去寻找狐狸的踪迹。
这次,她终于找到了它的小窝,而且发现它(她)竟然生了一窝小狐狸。
机警的它意识到了威胁,连夜转移。
她知道它带着狐狸宝宝走不了多远,于是天天在树上守望。
在面包屑的诱-惑下,狐狸终于来到她所在的树下。
接近、逃避、追寻、引诱、观望、试探、亲近、玩耍、
营救、驯养……不对,狐狸真的可以驯养吗?当她像养一只狗一样把围巾绑在狐狸的脖子上,并用细细的绳子栓着它的时候,人类贪婪残忍的天性暴露无遗,狐狸自由的天性则被紧紧束缚。
于是狐狸反抗、挣脱、逃离。
狐狸也非草木,在逃离之后,依旧念着她对它的好。
时隔不久,它就来到她的房子前,她高兴地领着它上楼,并把阁楼的门紧紧关上。
狐狸再次感觉到了压抑,它用鼻子嗅着从门角透过来的一线光亮,继而焦躁不安,在屋子里发疯似的乱窜,她缩在墙角,怔怔地看着它,手足无措。
阁楼的窗户似乎成了唯一的出路,它毫无选择,纵身一跃,冲碎玻璃,跳了出去。
这是这部影片最震撼人心的场面,狐狸冲碎的不仅仅是玻璃,也是我们人类自以为是的爱心。
镜头切换,狐狸瘫在窗外的草坪上,身上满是血迹和玻璃碎片。
如果你是个大人,那么影片到此就圆满结束了,你该回去好好反省一下我们与生俱来的自私和贪婪,还有自以为是的爱。
如果你是个孩子,那么影片会有一个更童话的结局。
原来上述一切,都是一位母亲给自己小孩讲的故事,她就是那个试图驯养狐狸的小女孩。
她告诉他,那只狐狸并没有死,只是再也不信任她了,也许它早就明白他们不可能成为真正的朋友。
后来,她再也没有看见过它。
不过从那天起,她深深地相信,狐狸也知道爱代表着什么意思了。
她说,“爱”和“占有”都是伟大的字眼,但是她把它们搞混了
狐狸与孩子观后感600字大森林一个美丽的秋日早晨,小女孩无意中见到一只漂亮的狐狸,刹那间被它深深吸引,带着美好的憧憬和纯真的幻想,她想方设法试图接近它,即使为此扭伤脚,即使知道有人类正在猎杀狐狸,即使狐狸并不回应她的热情……自然的纯真之爱可以让一个孩子忽略现实中的所有问题,她似乎从不怀疑自己可以驯化这只狐狸,成为她童年伴侣。
她的友善和执着得到了狐狸的回应,她们成为朋友,连带狐狸的孩子,也对小女孩表现出亲近。
孩子和狐狸在神秘的大森林里快乐地探险、嬉戏、互相守护。
她以为自己和狐狸融合到同一个世界,以为自己开始了解它。
慢慢地,当她们熟悉之后,她开始奢望狐狸可以更乖一点,像自己设计的宠物和玩伴那样配合自己的游戏,而不是在她着手的游戏中半途离开。
只是,她不能理解也无法理解,作为一只时刻生活在危险环境中的狐狸,内心有着怎样警惕性和敏感度。
当秋天再次来临的时候,小女孩和狐狸坐在悬崖上像一对老朋友那样聊天,小女孩指着悬崖下的住处向狐狸介绍她的家人。
不能说话狐狸看着房子时眼睛带着思索的神色。
也许,对于它来说,进入人类的领域是一种新鲜刺激的尝试。
某天,狐狸居然在小女孩的期待中不期而至。
小女孩像
对待朋友那样,把狐狸带进楼上自己的房间,刚开始,狐狸在进入她房间的那一刻也许有兴奋和好奇,但很快,狐狸习惯性的紧张和警惕开始作祟。
也许,小女孩急于向它展示的私人空间对它而言更像一个圈套或陷阱。
总之,它感觉到不安,它像在大森林里那样试图找一个可以隐藏自己给自己安全的所在,于是,在狭小的房间里焦急、慌张地乱窜。
起初,小女孩以为狐狸在和自己玩捉迷藏,当她发现情况不对,试图安抚狐狸时,紧张的狐狸竟不惜用自己的身躯撞碎玻璃,飞出窗外。
小女孩在一声惊叫之后,跑到院子里抱起流血昏迷的狐狸,默默伤心的她带着无比的自则和感悟将狐狸送回树洞的家。
狐狸躺在洞口,她的孩子陆续出来用狐狸的方式亲吻着自己的母亲,但是狐狸却一动不动地躺在地上,仿佛已经死去,它的脖子上还带着小女孩强行为它系上的围脖以及围脖上被它咬断的绳子。
带着悲伤,小女孩终于明白,自己把“爱”和“占有”混淆了。
值得庆幸的是,狐狸并没有死,在电影的结尾慧黠地跳纵在广袤的森林,它和小女孩就像一对终于发现彼此并不适合的情侣,不再试图靠近。
整部电影情景交融,风景如画,春天的轻灵,夏天的浪漫,秋天的柔美,冬天的洁净似乎暗示着小女孩和狐狸之间
的情感进程,整个故事除了小女孩之外再没有多出现一个人物,也许导演就是想在美丽的世外桃源中,谱写了一曲仅仅关于孩子和狐狸的纯洁的友谊之歌,结尾在大把的阳光和清风中带着无奈和伤感。
也许,每一个内心有梦的女孩都是在充满阳光的无奈和伤感中长大的吧。
童话《小王子》里面说,爱就是每天靠近一点点。
但真正接近之后又该怎样呢?继续爱着,可是已经没有距离继续靠近一点点。
有的孤独是不容侵犯的,两个世界的生物不仅仅只有喜爱就可以在一起。
还是很羡慕小女孩,在一个无人打扰的年纪,拥有过一只漂亮狐狸的友谊,在那个广袤无垠的森林,有一只人类之外的生物为她守护。
狐狸与孩子观后感600字部电影中人与自然的和谐让我从现实中脱离了出来!哪怕只有1个多小时的梦境都会让自己觉得无比的幸福~~为什么我们不能给他们多一些空间和友善呢~~人类对待地球的大自然有着太多的杀戮和荼毒~~是地球亏欠我们的太多了吗?还是我们一直无休止的向她索取.脑子里无休止的贪婪和自私让我们本来可以拥有的天堂变成了地狱~~我们总是在追求所谓的和谐:著名的休闲环境和高档的住宅楼旁的一潭死水和几棵歪脖子柳树,还有写着垃圾分类的垃圾桶旁边的垃圾和烟头......还是海边的一栋一栋的高档别墅前面的塑料带和深山里面不断的枪
声.......
真的一定需要我们活的这么虚伪和自私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