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厂房政策
建设标准化厂房的政策
建设标准化厂房的政策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发展的推进,建设标准化厂房已成为许多地方政府重点关注的领域之一。
为了推动工业发展、提升生产效率,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以支持和鼓励企业建设标准化厂房。
首先,政府提出了一揽子的财政扶持政策。
根据企业的不同类型和规模,政府将给予资金补贴,用于标准化厂房的建设和改造。
这些资金可以用于厂房的土地购置、建筑施工、设备采购等方面。
此外,对于发展重点产业的企业,政府还鼓励金融机构给予优惠贷款支持,降低企业的资金成本。
其次,政府将标准化厂房纳入重要的发展规划中,并提出了一系列支持措施。
政府将加大土地供应力度,优先供应用于建设标准化厂房的土地,并为企业提供租赁优惠政策。
此外,政府还将加强对标准化厂房的规划管理,推行集中建设、统一设计、统一配套等措施,提高标准化厂房的整体质量和效益。
第三,政府鼓励企业与第三方资本合作,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标准化厂房建设。
政府将支持建设和发展标准化厂房的企业与专业的厂房运营商、房地产开发商等合作,通过引进资本和管理经验,提高标准化厂房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政府还将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鼓励企业与第三方机构进行合作,共同推进标准化厂房的建设。
总之,建设标准化厂房是当前经济发展和工业化进程中的重要任务。
政府通过出台一系列财政扶持政策、规划管理措施以及促进企业与第三方资本合作等举措,积极支持和推进标准化厂房的建设。
相信在政府的引导下,标准化厂房将在提升产业发展水平、优化生产环境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标准化厂房的标准
标准化厂房的标准标准化厂房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规范设计和建造的工业厂房,其目的是为了提高生产效率,保障生产安全,降低生产成本,提升企业竞争力。
标准化厂房的建设需要符合一系列的标准和要求,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标准化厂房的标准。
首先,标准化厂房的选址需要考虑周边环境,例如交通便利程度、供水、供电、排水等基础设施的情况,以及周边环境对生产的影响。
选址时需要考虑到未来的发展规划,避免选址后出现无法满足发展需求的情况。
其次,标准化厂房的设计需要符合相关的建筑设计标准,包括建筑结构的抗震、防火等要求,建筑物的通风、采光等设计,以及厂房内部空间的合理规划和布局。
设计时需要考虑到生产线的布置、原材料和成品的运输等因素,以确保生产过程的顺畅和高效。
再者,标准化厂房的建设需要严格按照相关的施工标准进行,包括土建工程、设备安装、电气工程等方面的施工要求。
施工过程中需要保证施工质量,确保建筑结构的稳固和设备的安全运行。
此外,标准化厂房的配套设施也需要符合一定的标准,包括厂房的供水、供电、供气等设施,以及厂房内部的消防设施、通风设备、照明设备等。
这些配套设施的建设需要符合相关的标准要求,以保障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便利。
最后,标准化厂房的管理和维护也是非常重要的。
厂房的管理需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备维护管理制度等,以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同时,对于厂房的维护也需要定期进行,包括建筑结构的检查维护、设备的保养维修等,以延长厂房的使用寿命。
总之,标准化厂房的建设需要符合一系列的标准和要求,包括选址、设计、施工、配套设施、管理和维护等方面。
只有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才能建造出安全、高效的标准化厂房,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的通知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2.12.19•【字号】安府办发〔2012〕207号•【施行日期】2012.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的通知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省在安单位,各相关企业:为加快推进我市工业园区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产业集聚,经市委、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就加快推进全市工业园区标准厂房(以下简称“标准厂房”)建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全面启动建设标准厂房标准厂房是指在全市工业园区规划范围内,由符合要求的开发业主统一规划建设,用于出租或出售,达到建设规模要求的通用工业厂房,具有通用性、配套性、集约型和节能省地的特征。
加快推进标准厂房建设,有利于扩大园区招商引资,有利于完善园区配套能力、降低成本,有利于缩短项目建设周期,有利于促进土地资源集约利用,推进园区产业向集约化、规模化、专业化发展。
各县区、各部门、各相关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标准厂房建设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每个工业园区要在前期建设的基础上,尽快再启动1至2个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基础较好、有条件的园区要尽可能多的启动,并加快建设速度,确保2012年全市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成面积50万平方米,力争2013年建成面积100万平方米,到2015年累计达到300万平方米以上(目标分解详见附件)。
二、科学布局,高质量高标准建设标准厂房(一)坚持科学布局。
各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园区建设规划的指导下,结合自身资源优势和产业发展方向,合理确定标准厂房建设总体布局、规模及配套设施。
2013年至2015年,各县区年均用于标准厂房建设的用地指标不低于工业用地的10%。
吐鲁番标准化厂房补贴标准
吐鲁番标准化厂房补贴标准吐鲁番地处新疆中部,属于温带大陆性气候,夏季炎热干燥,冬季寒冷。
由于地处盆地,日照充足,气候干燥,适宜建设工业厂房。
为了吸引更多的企业来投资兴业,吐鲁番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其中包括厂房补贴标准。
本文将详细介绍吐鲁番标准化厂房补贴标准,以便企业能够更好地了解相关政策,从而做出更明智的投资决策。
一、补贴对象。
吐鲁番市政府出台的厂房补贴政策主要面向在吐鲁番注册并从事工业生产的企业。
符合条件的企业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工业厂房的企业,以及引进先进技术、设备,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的企业。
二、补贴标准。
1. 厂房建设补贴。
对于新建、扩建、改建工业厂房的企业,吐鲁番市政府将给予一定的建设补贴。
补贴标准按照厂房建筑面积和投资额进行核算,具体标准如下:(1)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下的企业,按照每平方米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2)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企业,按照每平方米8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3)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企业,按照投资额的10%给予补贴;(4)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投资额的15%给予补贴。
2. 技术改造补贴。
对于引进先进技术、设备,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的企业,吐鲁番市政府将给予一定的技术改造补贴。
补贴标准按照技术改造投资额进行核算,具体标准如下:(1)技术改造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企业,按照投资额的10%给予补贴;(2)技术改造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投资额的15%给予补贴。
三、申请流程。
企业在申请厂房补贴时,首先需要向吐鲁番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厂房建设或技术改造项目的规划方案、投资计划、技术引进方案等。
经过初审合格后,企业将被邀请进行现场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确定补贴金额。
最后,经吐鲁番市政府批准后,企业将获得相应的补贴资金。
四、结语。
吐鲁番标准化厂房补贴标准的出台,为企业在吐鲁番投资兴业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关于鼓励工业园区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的指导意见
关于鼓励工业园区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的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促进实体经济发展为目标,优化产业布局,促进产业聚集,提高土地节约集约水平,增强工业园区招商竞争力,进一步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
现就我市鼓励工业园区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提出以下意见。
一、标准厂房建设目的和原则(一)建设目的。
标准厂房,是由政府批准,在某一区域内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管理,供水,供电,交通,通讯等配套设施齐全,布局合理,能满足从事一般工业生产和科学试验需要的标准型建筑物或建筑物群体,主要为中小微企业集聚发展和外来工业投资项目提供生产经营场所。
一是降低企业建设成本。
入驻企业不需要进行征地、拆迁、办理用地手续、自建厂房宿舍等程序,减少占用经营资金,缩短建设周期,加快项目投产进度;二是提升招商引资成效。
企业租赁或购买标准厂房,可直接安装设备,尽快投产,产生效益,产生税收,同时,能够围绕园区的主导产业,进行招商引资,推动产业集聚发展;三是节约集约用地。
标准厂房是多层厂房,可灵活租赁,可重复利用,有利于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建筑容积率,有利于提高土地投资强度、投入产出率、税收贡献率,有利于破解工业项目“用地难”、“落地难”问题。
(二)建设原则。
一是科学规划。
建设规划应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聚集的要求和中小微企业的特点,围绕产业定位、行业发展合理确定标准厂房总体布局和规模。
二是选址合理。
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集中连片原则,依托已有开发区、园区开展建设标准厂房,选址区域内道路、电力、通讯、给排水及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应满足入驻企业生产需要。
同时,区域内可根据需要建设供入驻企业共享的商务办公、产品检测技术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
二、标准厂房适用范围和标准(一)适用范围。
我市各省级及以上开发区、产业园区(含集聚地):高新区、广州(XX)产业转移工业园(含集聚地)、广州花都(清新)产业转移工业园(含集聚地)、广东佛冈县产业转移工业园(含广佛(佛冈)产业园)、广德(英德)产业园、广州白云(英德)产业转移工业园(含集聚地)、英红园产业集聚地、广东连州市产业转移工业园。
招商引资支持标准化厂房建设运营措施
招商引资支持标准化厂房建设运营措施招商引资是指通过各种手段吸引外部投资者来支持当地经济发展的一种方式。
在当前经济发展的背景下,标准化厂房建设运营是吸引招商引资的一种重要举措。
本文将从标准化厂房的定义、建设和运营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
标准化厂房是指按照统一的设计标准和规范建造的工业用房。
它具有规模大、结构合理、功能齐全、设备完备等特点。
标准化厂房的建设可以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竞争力,降低企业的建设成本和运营风险。
在标准化厂房建设方面,招商引资可以提供资金支持和政策优惠。
一方面,政府可以通过财政拨款、发放补贴和贷款等方式向投资者提供资金支持,降低其建设成本。
另一方面,政府可以出台相关政策,如减免税收、土地优惠、用电优惠等,以吸引投资者参与标准化厂房建设。
招商引资还可以提供土地资源和配套设施支持。
政府可以提供土地使用权给投资者,使其能够顺利进行标准化厂房的建设。
同时,政府还可以提供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配套设施支持,为投资者提供便利条件。
在标准化厂房运营方面,招商引资可以提供市场拓展和技术支持。
政府可以协助投资者开展市场调研,为其提供市场信息和销售渠道,帮助其快速占领市场份额。
同时,政府还可以提供技术培训和技术咨询等支持,提升投资者的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
招商引资还可以提供金融支持和服务保障。
政府可以引导金融机构提供贷款和融资支持,帮助投资者解决资金问题。
同时,政府还可以提供法律、知识产权、劳动保障等方面的服务保障,为投资者提供法律咨询和人力资源支持。
招商引资支持标准化厂房建设运营的措施多种多样,旨在为投资者提供一系列的资金、政策、土地、设施、市场、技术和金融等方面的支持。
通过招商引资,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标准化厂房建设,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
同时,政府也能够借此机会推动产业升级和转型,提高当地的产业竞争力和综合实力。
因此,招商引资支持标准化厂房建设运营的措施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的指导意见-南府发〔2014〕31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的指导意见正文:----------------------------------------------------------------------------------------------------------------------------------------------------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的指导意见南府发〔2014〕3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为切实加强我市工业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快工业园区建设,推动产业招商,促进全市工业优化布局和转型发展,现就鼓励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提出如下意见。
一、范围界定本意见所适用的标准厂房是指在我市工业园区内,由符合要求的开发业主按照国家通用标准及行业要求进行设计、集中建设、达到建设规模要求的工业用房,包括通用厂房和专用厂房,建成后用于出租或出售给企业用于工业生产经营。
标准厂房具有通用性、配套性、集约型和节能省地的特征。
二、项目立项以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立项,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由项目所在地投资主管部门按允许类项目备案。
三、建设要求(一)开发业主。
原则上应为市属产业投资公司、各县(城区)和园区设立的建设开发公司或招商引资引进的各类企业。
(二)建设规模。
原则上每个标准厂房集中区域的占地面积15亩(含)以上,或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标准厂房单体建筑占地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
(三)控制指标。
符合项目所在地城市(镇)规划要求。
高新区、经开区、广西—东盟经开区和城区工业园区内建设的标准厂房项目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1.5;县域工业园区内建设的标准厂房项目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1.0。
建筑密度应大于30%,绿地率不超过20%。
鼓励建设多层工业厂房,除有特殊工艺要求外,层数不得低于3层或高度不低于12米。
行政办公及生活配套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建造综合物流及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标准厂房优惠政策
标准厂房优惠政策为了加快标准厂房的建设与发展,尽快吸引客商入驻,实现税源经济的快速发展,对固定资产投资在300万元/千平方米以上或年纳税额超过20万元/千平方米或高新技术(有省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证书)的企业,可入驻标准厂房并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凡进入标准厂房的企业,享受宿迁经济开发区制定的所有优惠政策。
1、进区工业生产性企业经营期在十年(含十年)以上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从获利年度起,前五年由财政全额奖励给企业,后五年减半奖励。
2、进区企业增值税实行前五年先征后部分奖励的优惠,属工业生产性企业的增值税前两年由开发区财政全额奖励其所缴增值税开发区留成部分,后三年减半奖励;属高新技术、出口创汇、规模较大以及对我市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发挥重要作用的工业生产性企业,可适当增加奖励额度。
3、凡在开发区投资的生产性企业,实行一定期间内每千瓦时电价在省定价格基础上下浮0.1元的优惠,并免收供电工程补贴费,4、工业生产性投资项目,除按国家规定为其员工缴纳各项保险费用外,仅收取上缴省及省以上规费,对市内征收的其他费用一律免征。
二、进入标准厂房的企业,均享受设备安装期两个月免缴租金的优惠;三、进入标准厂房的企业可以以租代购,即已缴纳的房屋租金可抵扣购买标准厂房款,但租赁期间,租赁企业放弃优先购买权而该厂房被第三方购买的除外。
四、对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的企业,一个月内投产的,在原免两个月设备安装期的基础上,再免三个月房租。
五、租用标准厂房的工业企业,其租金可用该企业产生税收的开发区留成部分予以抵扣。
六、对购买标准厂房的,在签定购买合同一个月之内付清购房款的,房价再优惠5%。
七、凡先租用标准厂房后买地建厂房的工业生产性企业,按新进区企业对待。
八、对税收贡献特别大,带动地方经济发展能力强的企业给予一事一议的更加特殊的优惠政策。
九、说明:1、租赁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必须进场内安装设备,两个月内必须投产。
两个月内不投产,厂房租金在原合同基础上增加10%,若两个月未进场安装设备或三个月内未投产,已签定租赁合同终止,厂房可另租他人。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加快推进标准化厂房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2006]147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加快推进标准化厂房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加快推进标准化厂房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2006〕147号2006年9月12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洛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洛龙科技园区,洛阳工业园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市加快推进标准化厂房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洛阳市加快推进标准化厂房区建设实施方案为了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进一步推进我市多层标准厂房建设使用工作,促进经济快速可持续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建设厅关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推进标准厂房区建设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6]60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标准厂房区建设的意见》(洛政[2006]80号)精神,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围绕“工业强市”战略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走资源节约型工业发展道路。
通过划定和推进标准厂房区建设,落实激励和约束措施,力争通过2-3年的努力,促使我市新的大部分中小企业入驻标准厂房区进行生产,实现我市中小企业土地使用效益的明显提高和发展方式的根本改变。
二、标准厂房区建设的原则、范围和标准(一)原则标准厂房区应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原则进行建设。
(二)范围在洛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河南省洛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洛龙科技园区、洛阳工业园区以及各县(市)、涧西区、老城区、氵廛河区、吉利区等所有规划的工业区内都要按要求划定和建设标准厂房区。
标准化厂房的标准
标准化厂房的标准标准化厂房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规格建造的工业厂房,其设计、施工、设备配置等均符合相关的标准要求。
标准化厂房的建设对于提高生产效率、保障生产安全、降低生产成本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制定和遵循标准化厂房的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标准化厂房的建筑结构需要符合国家相关的建筑设计规范和标准。
建筑结构的设计应考虑到厂房的承重能力、抗震能力、防火性能等方面,确保厂房在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情况下能够保持稳定和安全。
此外,建筑材料的选择也需符合相关的环保要求,保证厂房建成后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其次,标准化厂房的通风、采光、排水等设施也需要符合相关标准。
良好的通风系统可以保证厂房内空气流通,排除有害气体,保障员工的健康。
而合理的采光设计则可以减少对人眼的刺激,提高工作效率。
另外,排水系统的设计也需要考虑到厂房周边的排水情况,避免因排水不畅导致的水患。
此外,标准化厂房的电气系统也是至关重要的。
电气系统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电气规范,保证供电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同时,需要考虑到用电设备的合理布局和敷设,确保电气线路的安全可靠。
最后,标准化厂房的消防设施也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消防设施的设置需要满足国家相关的消防安全标准,包括消防水源、消防器材、疏散通道等的设置。
这些设施的存在可以在发生火灾等突发情况时,及时有效地进行灭火和疏散,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综上所述,标准化厂房的标准涉及到建筑结构、通风采光、排水、电气系统、消防设施等多个方面。
只有严格遵循相关的标准要求,才能保证标准化厂房的建设和使用安全可靠,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提供良好的条件。
因此,各相关方应加强对标准化厂房标准的宣传和执行,共同维护标准化厂房的建设和使用质量,推动工业生产的健康发展。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厂房建设的意见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厂房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8.05.19•【字号】濮政办〔2008〕35号•【施行日期】2008.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城乡建设正文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厂房建设的意见濮政办〔2008〕3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发展空间,促进产业集聚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建设厅关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推进标准厂房建设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6 〕60 号)精神,按照市政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标准厂房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实施“以工兴市”战略,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有序推进,以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县(区)工业聚集区为依托,着力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构筑中小企业投资创业和承接外来投资项目的有效载体,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合理规划原则。
标准厂房规划要按照“企业集中、要素集聚、产业集群、土地集约”的总体要求,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布局选址原则上应在省级开发区、工业园区及县(区)工业聚集区内,并符合其产业定位和功能规划要求。
(二)集约用地原则。
标准厂房建设要按照集约、节约用地的要求,除有特殊要求的产业采用单层外,一般应为多层。
对省级开发区、工业园区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000 万元以下、县(区)工业聚集区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下并适宜进标准厂房的项目,不再单独供地,经营场地应通过购买或租赁标准厂房的方式解决。
(三)产业集聚原则。
标准厂房应明确产业定位,并根据环保、安全生产等要求,与当地的主导产业相衔接,以利于加快产业集聚、培育产业集群。
(四)功能配套原则。
国家关标准化厂房的建设政策
国家关标准化厂房的建设政策
国家关于标准化厂房建设的政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支持政策:国家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标准化厂房建设,包括提供资金支持、税收优惠等政策,以降低建设成本,促进企业投资和建设。
2. 规划指引:国家通过发布建设标准、规划指引等文件,提供标准化厂房建设的技术要求和设计准则,以提高建设质量和效率,并确保符合相关安全和环保标准。
3. 土地供应:国家加大土地供应力度,优先安排土地用于标准化厂房建设,为企业提供有竞争力的土地资源,以满足企业建设需求。
4. 建设审批:国家简化标准化厂房建设审批流程,加快审批速度,缩短建设周期,减少建设成本。
5. 经济扶持:国家提供财政扶持和金融支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金融机构对标准化厂房项目提供贷款和信贷支持。
6. 均衡发展:国家鼓励标准化厂房建设在各地区均衡发展,支持中小微企业和创新创业企业使用标准化厂房,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区域协调发展。
7. 管理和维护:国家建立标准化厂房管理和运营机制,加强对标准化厂房的使用和维护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使用寿命。
以上政策旨在推动标准化厂房建设,提高企业的投资环境和生产效率,促进经济发展。
具体政策实施细则和措施可根据国家相关文件和法规进行查询。
招商引资支持标准化厂房建设运营措施
招商引资支持标准化厂房建设运营措施
为促进经济发展,各地政府部门纷纷出台了招商引资支持标准化厂房建设运营的措施。
以下是一些提供给企业的具体支持策略:
1. 优惠政策:政府为引进和扶持企业提供优惠政策,包括税收优惠、财务补贴、土地使用补贴等。
企业可据此申请到一定比例的优惠。
2. 土地使用优惠:对于一些重点产业和有潜力的企业,国家允许免费使用土地、低价出租土地,为企业提供更低的成本。
3. 设施设备优惠:政府允许企业享受设施设备的购置优惠,或通过政府自身投资建设的区域性公用设施设备招标采购,以更加优惠的价格租赁或购买。
4. 科技创新支持:为推进技术创新和技术创新一体化发展,政府允许企业通过租用和购买低价设备、免费获得技术、主题培训、科研项目等途径,享受科技支持。
以上是一些招商引资支持标准化厂房建设运营的常见措施,企业应选择适合自己的合法利益最大化的方案,合法经营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
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管理暂行办法
山阳县域工业集中区中小企业孵化园(标准化厂房)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第1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优化园区工业生产布局,规范建成后的标准化厂房管理,为入驻山阳县县域工业集中区中小企业孵化园的企业(以下简称入园企业)搭建功能完善的创业平台,建立良好的创业环境和秩序,加快优势产业集聚和中小企业发展,推进全县工业又好又快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孵化园以“政府促进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市场调节创业、劳动者自主创业”为原则,面向所有有志创业的小微型企业和自然人,提供创业平台,促进山阳中小企业的发展。
第三条孵化园的标准化厂房仅作为工业生产的用途。
第2章准入条件及申批程序第四条申请入园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园区规划,项目产业方向为绿色食品加工、轻纺、电子产品、加工制造和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研发等行业;企业依法办理环保、安全、消防等审批手续。
3、入园的企业必须是独立法人机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外资或合资公司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产品能够形成规模效益,发展潜力较大、前景较好,并且依法纳税,按期上报各类统计报表。
第五条企业入园审批程序1、提出申请:拟入园企业提出入园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由县域工业集中区建设联席会议进行受理和初审。
2、项目评审:初审通过后,由县域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入园企业及项目进行评审。
3、审批意见:评审通过后,由县域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上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县政府研究同意后方可办理入园手续。
4、签订协议:审批通过后,入园企业与山阳县县域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入驻中小企业孵化园协议书,双方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和享有相关的权利。
第三章租金标准及其它第六条租金标准及调整1、原则上鼓励新入园企业整栋承租。
若整栋承租,租金暂定标准为6元/平方米/月(均为建筑面积);若分层承租其中的一层,第一层租金每月为7元/平方米/月,第二层租金每月为5元/平方米/月。
标准化厂房建设奖励办法(试行)操作指南
标准化厂房建设奖励办法(试行)操作指南标准化厂房建设奖励办法(试行)操作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标准化厂房建设,优化工业发展环境,提高生产力和产业竞争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本地区范围内建设标准化厂房并符合相关要求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三条标准化厂房是指按照国家或地方相关标准建设的可以满足企业生产、经营等活动需要的具有独立产权的厂房。
第四条政府将从以下方面对标准化厂房建设给予奖励:(一)资金奖励:对符合条件的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
(二)税收优惠:对建设、运营标准化厂房的企业免征或减免相关税费。
(三)土地支持:对建设标准化厂房的土地提供一定的支持和优惠。
第五条本地区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标准化厂房建设奖励计划,并将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第三章奖励条件第六条获得标准化厂房建设奖励的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项目必须具备较好的市场前景和良好的经济效益。
(二)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产业政策。
(三)项目必须采用先进的建筑技术和设备,保证建设质量和安全。
(四)项目必须符合环保、节能、可持续发展等要求。
第七条项目奖励的具体条件和标准由相关部门制定,并及时公布。
第八条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可向所在地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
第九条政府将组织专门的评审组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依据评审结果决定是否给予奖励。
第四章奖励方式第十条根据奖励条件和标准,对符合要求的项目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十一条奖励方式将包括资金奖励、税收优惠和土地支持等多种方式。
第十二条政府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奖励方案确定具体的奖励额度和方式,并向获得奖励的单位或个人颁发奖励证书。
第五章监督和管理第十三条政府将对获得奖励的项目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奖励资金和优惠政策使用合规合理。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获奖项目的使用行为和效果有权监督和举报,政府将对举报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所在地政府负责解释和修改。
招商引资支持标准化厂房建设运营措施
招商引资支持标准化厂房建设运营措施
为进一步推动标准化厂房建设和运营,切实提升招商引资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制定以下措施:
一、建立标准化厂房建设运营支持机制,加强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鼓励企业积极投资和建设标准化厂房。
二、加强标准化厂房的规划设计和施工管理,确保建设的标准化厂房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
三、建立标准化厂房的租赁管理机制,加强对租户的管理和服务,提高标准化厂房的出租率和经济效益。
四、加强对标准化厂房的维护和管理,确保标准化厂房的设施设备和环境卫生的良好状态。
五、建立标准化厂房的安全管理机制,加强对标准化厂房的消防、安保等方面的管理和监督。
六、开展标准化厂房的宣传和推广活动,提高企业和社会对标准化厂房的认识和使用率。
通过以上措施,将进一步提升标准化厂房的建设和运营水平,为招商引资工作提供更好的支持和保障。
- 1 -。
标准厂房的认定标准
标准厂房的认定标准标准厂房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建造的工业厂房,其设计、建造和使用应符合一定的标准和要求。
标准厂房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建筑结构标准。
标准厂房的建筑结构应符合国家相关建筑设计规范,具有一定的承载能力和抗震性能。
建筑结构的设计和施工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确保厂房建筑结构的安全可靠。
二、厂房面积标准。
标准厂房的面积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一般应满足生产、办公、仓储等功能的需要。
厂房面积的认定应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进行评估,确保厂房面积符合标准要求。
三、通风与采光标准。
标准厂房的通风与采光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保证厂房内空气流通和光线充足。
通风与采光设施的设计和布局应合理,确保厂房内部环境质量达标。
四、消防设施标准。
标准厂房应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包括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报警系统等。
消防设施的设计和设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厂房内部的消防安全。
五、环保设施标准。
标准厂房应具备相应的环保设施,包括废气处理设备、废水处理设施等。
环保设施的设计和运行应符合国家相关环保标准,确保厂房生产过程中的环境保护要求。
六、用电标准。
标准厂房的用电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包括电力供应设施、用电安全设备等。
用电设施的设计和使用应符合电力安全标准,确保厂房用电安全可靠。
七、其他相关标准。
除了以上几个方面的标准外,标准厂房的认定还应考虑其他相关标准要求,如地坪承载能力、排水设施、货物运输设施等。
这些标准的认定应综合考虑厂房的实际使用情况,确保厂房的功能完善和安全可靠。
总之,标准厂房的认定标准是一个综合性的评估过程,需要考虑多个方面的标准要求。
只有在各个方面的标准都符合要求的情况下,才能认定为标准厂房。
希望厂房建设者和使用者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要求进行设计、建造和使用,确保厂房的安全性和功能性达标。
工业用地标准厂房规划标准
工业用地标准厂房规划标准工业用地标准厂房规划标准是指在工业用地上建设厂房时应当遵循的一系列规划标准。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工业厂房的建设和使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同时也要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提高厂房的使用效率和安全性。
首先,工业用地标准厂房规划标准要求在选址和规划设计时要充分考虑周边环境,包括交通便利性、自然资源利用情况、环保要求等因素。
厂房的选址应当考虑到原材料供应、产品销售和人员流动的便利性,同时也要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其次,厂房的规划设计要充分考虑生产线的布局和设备的安装。
合理的生产线布局可以提高生产效率,减少生产过程中的物料和人员流动,从而降低生产成本。
此外,合理的设备安装也是厂房规划的重要内容,要确保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并且方便维护和管理。
另外,工业用地标准厂房规划标准还要求在建筑结构和材料选择上要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建筑结构应当具有足够的承重能力和抗震性能,以确保厂房在各种自然灾害和生产事故中能够保持稳定。
同时,在材料选择上也要考虑到环保和节能的要求,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建筑材料,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提高厂房的使用寿命。
最后,工业用地标准厂房规划标准还要求在厂房的配套设施和环境治理上要符合相关要求。
包括厂房周边的绿化和环境治理工作,以及生活设施和安全设备的设置等。
这些配套设施和环境治理工作对于提高厂房的生产环境质量和员工的生活质量都具有重要意义。
综上所述,工业用地标准厂房规划标准是对工业厂房建设和使用过程中的一系列规范和要求。
遵循这些规范和要求,可以保障厂房的安全稳定运行,提高生产效率,同时也有利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因此,在厂房的规划和建设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循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厂房的建设和使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同时也要充分考虑生产经营的需要,提高厂房的使用效率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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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建标准化厂房政府每平米补贴15元发表日期:2011年03月29日【浏览字号:大中小】【打印】【关闭】来源:遂宁新闻网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发文要求,全市企业要推进标准化厂房建设。
按照文件精神,园区标准厂房建设原则上在三层及以上,市政府鼓励和引导各类企业、组织及自然人投资建设标准厂房,新建标准化厂房将给予每平方米15元补贴。
市经信委相关人士表示,此举主要为了提高园区土地利用率,同时缓解入园企业自建厂房负担。
什么是标准厂房?市政府相关人士表示,标准厂房建设必须符合科学化、规范化、功能化、市场化的要求。
科学化布局——标准厂房建设规划必须由园区统一进行规划,合理确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总体布局、规模以及有关配套设施,还要围绕产业特性、行业特点、企业特征进行规划建设,突出标准厂房建设的实用性,特别是建设起步晚的园区,标准厂房要集中建设在园区核心片区或相应功能区。
规范化建设——除有特殊要求行业及企业外,园区标准厂房建设原则上在三层及以上,园区标准厂房建成后,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功能化配套——除标准厂房集中区域内的基础配套设施应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基本需要外,还可根据需要建设供入园企业共享的职工生活配套设施和商务办公、产品检测、技术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
市场化运作——除园区自筹资金建设外,鼓励各类资本参与园区标准厂房建设,并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工业地产开发运作模式;园区标准厂房建成后,采用建、租、售相结合的市场化运作,及时建立管理运营机构,为入驻企业提供物业管理、生活后勤等方面优质高效的综合服务。
多种建设模式市经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标准厂房建设将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各类企业、组织及自然人投资建设标准厂房,鼓励支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自建、联建或以流转方式建设园区标准厂房。
据介绍,我市标准化厂房将主要采取以下建设方式:一是由园区依托投融资公司开发建设标准厂房,租赁或出售给企业生产经营使用;二是在园区统一规划的前提下,由企业投资建设标准厂房;三是由园区投融资公司与企业合作共建标准厂房;四是吸引社会资本通过BOT、BT等方式建设标准厂房。
每平方米补贴15元为鼓励、推进标准化厂房建设,市政府表示,自2011年1月1日起新开工建设的三层及以上的标准厂房,按照税收解缴关系,由同级财政给予每平方米15元补贴。
市财政将对市级三园区和中国西部现代物流港给予适当补助。
为鼓励园区建设的标准厂房吸引中小型工业企业入驻,市政府要求,各区县、园区可按照标准厂房投资主体与入驻企业签订租赁合同后的实际出租面积给予入驻标准厂房的企业适当的租金补贴。
翻建也可享受优惠“不仅新建标准厂房可获补贴,翻建的政府也承认。
”市经信委人士说,我们鼓励已入园投产企业利用自有闲置土地建设标准厂房且建设标准达到认定标准的,可同等享受补贴;已入园投产企业将原有的单层厂房翻建为多层标准厂房的,免收建设规费。
关于庐江经济开发区兴建标准化厂房优惠政策的意见信息更新:2008年7月22日来源:县政府办【打印】庐政〔2008〕61号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驻外各招商分局:为加快开发区建设,现对在庐江经济开发区一次性投资兴建3万平方米以上标准化厂房项目,决定实施以下优惠政策。
一、土地政策(一)土地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取得合法用地手续。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遵照国家规定,按庐江经济开发区所在区域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执行,每平方米120元(8万元/亩),如政策调整则按调整后政策执行。
二、税费政策(一)办理项目报建手续的各项费用收取标准按同期县政府出台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投资人自标准化厂房建成对外出租之日起十年内给予优惠。
前五年对外出租的租金所缴纳的营业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部奖励给投资者,从第六年起至第十年分别按50%、40%、30%、20%、10%比例给予奖励。
(三)所有税收先入库,然后根据财政结算体制在下年度第一季度兑现奖励,用于扩大再生产。
三、扶持政策标准化厂房建设实行财政补助,补助标准暂定为:一次性建标准化厂房3万平方米以上,供地约45亩,建设周期12个月,补助6万元/亩;一次性建标准化厂房4万平方米以上,供地约65亩,建设周期15个月,补助7万元/亩;一次性建标准化厂房5万平方米以上,供地约80亩,建设周期18个月,补助8万元/亩。
补助办法为:一次性建标准化厂房5万平方米以上的(含5万平方米),根据建设进度分二期兑现补助;一次性建标准化厂房5万平方米以下的,待建成后兑现补助。
四、相关政策凡按规划新建的标准化厂房,不论投资主体,一律优先供地、优先审批。
标准化厂房建成后,可以比照商品住宅分割、登记、发放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可以转让、出租和抵押;标准化厂房经竣工验收核定,凡三层以上(含三层)部分,每平方米给予20元奖励。
五、有关规定(一)标准化厂房项目规划建设主要控制指标:要求厂房必须建二层以上(含二层),容积率不小于0.9,建筑系数不得低于30%,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占项目用地比重不超过7%,绿地率严格控制在20%以内,相关配套功能必须完善。
(二)标准化厂房自竣工之日起两年内转让的,投资人不享受所有优惠政策,已得的税收奖励和补助必须全部退还。
否则,不予办理房地产权证转让手续。
(三)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通过协议方式与建设标准化厂房的投资人就有关政策优惠、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予以约定,并监督实施。
六、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庐江县人民政府二○○八年七月十八日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多层标准化厂房招商若干优惠政策(试行)》的通知庐政〔2011〕14 号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多层标准化厂房招商若干优惠政策(试行)》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庐阳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关于加快推进多层标准化厂房招商若干优惠政策(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实施。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关于加快推进多层标准化厂房招商若干优惠政策(试行)为加快多层标准化厂房建设,积极推进多层标准化厂房招商,根据省、市关于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的若干优惠政策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优惠政策:一、指导思想加大承接产业转移力度,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集约节约用地,加快推进标准化厂房建设,鼓励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工业区产业布局的项目入驻多层标准化厂房,统一招商、科学管理,最大限度提高多层标准化厂房利用率。
二、入驻条件(一)符合我区产业规划及省市集约节约用地政策的项目;(二)经济指标1.经济密度≥600万/亩/年(每平方米经济密度≥3000元/年)2.投资强度≥400万/亩/年(每平方米投资强度≥2000元/年)(生产性工业项目)3.税收贡献≥ 30万/亩/年(每平方米税收贡献≥150元/年)三、优惠政策(一)鼓励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进驻标准化厂房。
(二)庐阳工业区管委会、合肥市工投工业地产有限公司、庐阳区招商局联合成立工投·兴庐科技产业园招商部,为入驻企业行政审批事项提供一站式服务。
(三)财政税收政策1.入驻多层标准化厂房项目与工业区范围内单独供地项目同等享受合肥市、庐阳区相关招商引资政策。
2.设立入驻多层标准化厂房租赁奖励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
对入驻庐阳工业区多层标准化厂房的企业,其投资额达到500万元的,按下列办法予以奖励:(1)对符合入驻条件且投资额500万元—1000万元(含500万元),年产值在1000万元以上,按每年20元/平方米的标准奖励;(2)对符合入驻条件且投资额1000万元—3000万元(含1000万元),年产值在2000万元以上,按每年30元/平方米的标准奖励;(3)对符合入驻条件且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年产值在3000万元以上,按每年40元/平方米的标准奖励。
三、管理办法(一)入驻多层标准化厂房企业须经庐阳工业区管委会审核批准同意后,方可享受本文件相关优惠政策。
未经庐阳工业区管委会批准、未签订入驻协议的企业,不享受本文件相关优惠政策。
(二)入驻多层标准化厂房企业须在庐阳区内登记注册和纳税,并将公司设立完整资料报工业区招商中心备案存档。
(三)入驻企业投资额、投资强度、税收贡献、产值以庐阳区发统局、财政局确认数据为准。
入驻企业入驻期满一年后凭入驻协议及相关票据凭证由工投·兴庐科技产业园招商部统一报区财政局结算。
(四)工投·兴庐科技产业园招商部应积极配合庐阳工业区招商中心、经贸发展处、建管中心、安监办等相关部门,做好入驻企业管理服务工作。
(五)入驻多层标准化厂房租赁奖励资金列入庐阳区政府财政预算,每年度结算一次。
(六)本优惠政策自2011年6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3年5月31日。
本优惠政策由庐阳工业区管委会会同区财政局、发统局、招商局负责解释。
附:《入驻合肥庐阳区多层标准化厂房申请表》宿迁标准厂房优惠政策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10-11-30 10:51:34 【字体调整:大中小】为了加快标准厂房的建设与发展,尽快吸引客商入驻,实现税源经济的快速发展,对固定资产投资在300万元/千平方米以上或年纳税额超过20万元/千平方米或高新技术(有省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证书)的企业,可入驻标准厂房并享受以下优惠政策:一、凡进入标准厂房的企业,享受宿迁经济开发区制定的所有优惠政策。
1、进区工业生产性企业经营期在十年(含十年)以上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从获利年度起,前五年由财政全额奖励给企业,后五年减半奖励。
2、进区企业增值税实行前五年先征后部分奖励的优惠,属工业生产性企业的增值税前两年由开发区财政全额奖励其所缴增值税开发区留成部分,后三年减半奖励;属高新技术、出口创汇、规模较大以及对我市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发挥重要作用的工业生产性企业,可适当增加奖励额度。
3、凡在开发区投资的生产性企业,实行一定期间内每千瓦时电价在省定价格基础上下浮0.1元的优惠,并免收供电工程补贴费,4、工业生产性投资项目,除按国家规定为其员工缴纳各项保险费用外,仅收取上缴省及省以上规费,对市内征收的其他费用一律免征。
二、进入标准厂房的企业,均享受设备安装期两个月免缴租金的优惠;三、进入标准厂房的企业可以以租代购,即已缴纳的房屋租金可抵扣购买标准厂房款,但租赁期间,租赁企业放弃优先购买权而该厂房被第三方购买的除外。
四、对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的企业,一个月内投产的,在原免两个月设备安装期的基础上,再免三个月房租。
五、租用标准厂房的工业企业,其租金可用该企业产生税收的开发区留成部分予以抵扣。
六、对购买标准厂房的,在签定购买合同一个月之内付清购房款的,房价再优惠5%。
七、凡先租用标准厂房后买地建厂房的工业生产性企业,按新进区企业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