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厂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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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建标准化厂房政府每平米补贴15元

发表日期:2011年03月29日【浏览字号:大中小】【打印】【关闭】来源:遂宁新闻网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发文要求,全市企业要推进标准化厂房建设。按照文件精神,园区标准厂房建设原则上在三层及以上,市政府鼓励和引导各类企业、组织及自然人投资建设标准厂房,新建标准化厂房将给予每平方米15元补贴。市经信委相关人士表示,此举主要为了提高园区土地利用率,同时缓解入园企业自建厂房负担。

什么是标准厂房?

市政府相关人士表示,标准厂房建设必须符合科学化、规范化、功能化、市场化的要求。

科学化布局——标准厂房建设规划必须由园区统一进行规划,合理确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总体布局、规模以及有关配套设施,还要围绕产业特性、行业特点、企业特征进行规划建设,突出标准厂房建设的实用性,特别是建设起步晚的园区,标准厂房要集中建设在园区核心片区或相应功能区。

规范化建设——除有特殊要求行业及企业外,园区标准厂房建设原则上在三层及以上,园区标准厂房建成后,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功能化配套——除标准厂房集中区域内的基础配套设施应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基本需要外,还可根据需要建设供入园企业共享的职工生活配套设施和商务办公、产品检测、技术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

市场化运作——除园区自筹资金建设外,鼓励各类资本参与园区标准厂房建设,并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工业地产开发运作模式;园区标准厂房建成后,采用建、租、售相结合的市场化运作,及时建立管理运营机构,为入驻企业提供物业管理、生活后勤等方面优质高效的综合服务。

多种建设模式

市经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标准厂房建设将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各类企业、组织及自然人投资建设标准厂房,鼓励支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自建、联建或以流转方式建设园区标准厂房。

据介绍,我市标准化厂房将主要采取以下建设方式:一是由园区依托投融资公司开发建设标准厂房,租赁或出售给企业生产经营使用;二是在园区统一规划的前提下,由企业

投资建设标准厂房;三是由园区投融资公司与企业合作共建标准厂房;四是吸引社会资本通过BOT、BT等方式建设标准厂房。

每平方米补贴15元

为鼓励、推进标准化厂房建设,市政府表示,自2011年1月1日起新开工建设的三层及以上的标准厂房,按照税收解缴关系,由同级财政给予每平方米15元补贴。市财政将对市级三园区和中国西部现代物流港给予适当补助。

为鼓励园区建设的标准厂房吸引中小型工业企业入驻,市政府要求,各区县、园区可按照标准厂房投资主体与入驻企业签订租赁合同后的实际出租面积给予入驻标准厂房的企业适当的租金补贴。

翻建也可享受优惠

“不仅新建标准厂房可获补贴,翻建的政府也承认。”市经信委人士说,我们鼓励已入园投产企业利用自有闲置土地建设标准厂房且建设标准达到认定标准的,可同等享受补贴;已入园投产企业将原有的单层厂房翻建为多层标准厂房的,免收建设规费。

关于庐江经济开发区兴建标准化厂房优惠政策的意见

信息更新:2008年7月22日来源:县政府

办【打印】

庐政〔2008〕61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驻外各招商分局:

为加快开发区建设,现对在庐江经济开发区一次性投资兴建3万平方米以上标准化厂房项目,决定实施以下优惠政策。

一、土地政策

(一)土地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取得合

法用地手续。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遵照国家规定,按庐江经济开发区所在区域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执行,每平方米120元(8万元/亩),如政策调整则按调整后政策执行。

二、税费政策

(一)办理项目报建手续的各项费用收取标准按同期县政府出台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投资人自标准化厂房建成对外出租之日起十年内给予优惠。前五年对外出租的租金所缴纳的营业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部奖励给投资者,从第六年起至第十年分别按50%、40%、30%、20%、10%比例给予奖励。

(三)所有税收先入库,然后根据财政结算体制在下年度第一季度兑现奖励,用于扩大再生产。

三、扶持政策

标准化厂房建设实行财政补助,补助标准暂定为:一次性建标准化厂房3万平方米以上,供地约45亩,建设周期12个月,补助6万元/亩;一次性建标准化厂房4万平方米以上,供地约65亩,建设周期15个月,补助7万元/亩;一次性建标准化厂房5万平方米以上,供地约80亩,建设周期18个月,补助8万元/亩。

补助办法为:一次性建标准化厂房5万平方米以上的(含

5万平方米),根据建设进度分二期兑现补助;一次性建标准化厂房5万平方米以下的,待建成后兑现补助。

四、相关政策

凡按规划新建的标准化厂房,不论投资主体,一律优先供地、优先审批。标准化厂房建成后,可以比照商品住宅分割、登记、发放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可以转让、出租和抵押;标准化厂房经竣工验收核定,凡三层以上(含三层)部分,每平方米给予20元奖励。

五、有关规定

(一)标准化厂房项目规划建设主要控制指标:要求厂房必须建二层以上(含二层),容积率不小于0.9,建筑系数不得低于30%,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占项目用地比重不超过7%,绿地率严格控制在20%以内,相关配套功能必须完善。

(二)标准化厂房自竣工之日起两年内转让的,投资人不享受所有优惠政策,已得的税收奖励和补助必须全部退还。否则,不予办理房地产权证转让手续。

(三)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通过协议方式与建设标准化厂房的投资人就有关政策优惠、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予以约定,并监督实施。

六、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庐江县人民政府

二○○八年七月十八日

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多层标准化厂房招商若干优惠

政策(试行)》的通知

庐政〔2011〕14 号

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多层标准化厂房招商若干优惠政策

(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庐阳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关于加快推进多层标准化厂房招商若干优惠政策(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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