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型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的安全管理(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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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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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型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的安
全管理(最新版)
中小型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的安全管理(最
新版)
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是贮存和充装液化石油气的易燃易爆工作场所,它极大的提高了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水平;同时又成为危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一个隐患。随着国家标准(GB17267—1998)《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的颁布执行,各级城建、质量技术监督和消防部门严格把关,做出了很大努力,取得了很大成绩,确保了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的安全运行。随着经营体制的调整和大批私营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的建立,一些中小型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存在着不少这样或那样的安全隐患,有些隐患怵目惊心,严重危及着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的安全运行。因此,如何对中小型石油气瓶充装站进行安全管理,已经成为迫在眉睫的课题。
一、目前某些中小型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存在的问题
1、充装站人员条件存在的问题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问题:
①不少充装站是夫妻站,一个兼多职,站上总共才三、四个人,
即按岗位设置的人员数量不够。
②不少充装站缺少站长和其他有关人员的任命或聘任文件,缺少实质性的助工以上的专职安全技术负责人。
③经质监行政部门培训的持证充装操作人员数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等。
2、充装站场地、厂房及库房条件方面存在的问题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生产区(包括罐区、充装生产区、汽车及铁路罐车装卸区)和辅助区之间未设非燃料体实体围墙或围墙高度达不到2m的要求。
②生产区内未设置宽度不小于3.5m的环形消防车道,或虽有但未做硬化处理。
③充装站内场地不平整,到处挖沟,种花草、青菜或庄稼;场地松软未作硬化处理,地下沟也未用干砂填充。
④生活区有做饭烧水的明火,电灯电器未作防爆处理。
⑤没有专用瓶库,其理由是气瓶随充随走。
⑥消防池内无水或水的数量达不到要求。
3、充装站的设备,管道和设施条件方面存在的问题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只有一台液化石油气储罐,达不到至少要有两台或两台上以储罐的要求。
(2)不少储罐是由液化石油气槽(罐)车罐体改装的,其安全附件未按GB17267-1998进行设置。
(3)不少液化石油气储罐超期未及时进行定期检验,安全附件未及时进行定期校验。
(4)储罐的排污管下部未设置管线固定装置。
(5)个别储罐未申报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6)充装的部分液化石油气钢瓶未及时进行定期检验。
(7)缺少两台或两台以上的液化石油气自动切断计量称。
(8)储罐缺少加压注水装置或紧急切断装置。
(9)罐区、充装间和泵房缺少液化石油气浓度测定报警装置。
(10)缺少适合第一道法兰的专用堵漏工具。
(11)缺少空气呼吸器等专用抢险防护用品。
4、充装安全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没有实质性的充装安全质量保证体系。
(2)缺少液化石油气充装安全质量保证体系。
(3)缺少充装站事故预警和抢险方案。
(4)违反《气瓶安全监察规程》“七不充装”规定进行充装。
(5)气瓶充装记录不符合要求,或干脆无充装记录。
(6)不进行充装复验,没有气瓶充装复验记录。
(7)未办理气瓶托管手续,未建立气瓶档案,未及时向所在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报告自有气瓶和托管气瓶的种类和数量。
(8)没有对所充装气瓶的安全使用和按期检验负责。
以上是某些中小型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所存在问题的集中表现。有些充装站只存在其中几个问题,并非中小型充装站都存在以上的全部问题,但只要存在其中的一个问题,便对液化石油气瓶的充装安全质量和安全使用带来严重的隐患。
二、针对某些中小型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的安全管理
1、在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的建站审批方面,城建、质监、消防三个部门要协同一致,不能你严我松,要同时具备三个部门的安全技术条件以后才准其施工和安装。
2、要考虑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的布点问题,根据实际需求情况决定是否同意其建站,不能遍地开花,有求必应,让供大于求的市场。为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①经济较发达的县、市、区所在地考虑以管道液化气输送为主,充装液化气为辅的原则。
②经济一般的县城存在两个液化石油气站为宜。
③经济较发达的乡镇驻地存在一个液化石油气站为宜。
3、为彻底杜绝大瓶到小瓶等非法充装现象,建议所在地政府部门筹建“换瓶供气点”,让用户全部到合法供气站进行换瓶使用,所换的气瓶全部到有充装资格的充装站进行充装。
4、建议有经营实力的大型充装站托管或收编某些不具备经营实力的中小型充装站,净化市场,统一标准,集中送检或办理报托手续。
5、城建、质监、消防、工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部门要同每个充装法人签订安全责任书,定期以政府通告形式,公布合格充装站名单和其托管单位的名单;公布对违规充装站的行政处罚情况等。
6、借用新闻媒体的宣传报导作用提高广大用户的辨别能力、安全使用常识和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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