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率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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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率招标
基本概念
费率招标定义
费率招标是指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以费率的高低代替工程总造价的多少进行竞标,经评标委员会以各投标人所报的费率为主,结合所报工期和质量承诺、施工组织设计及企业施工业绩等其他相关指标进行综合评审,最终确定中标人的一种招标方式。
费率定义
费率是指施工管理费、规费和利润等费用占工程直接费用的百分比(规费为不可竞争费按实记取)。
费率招标的特点
费率招标的特点是招标定标快,但是执行起来问题多,结算麻烦。
适用范围
1.设计没有完全完成,边施工边设计
2.工程项目确定但图纸未到
3.赶工期
招标优点
1.省去了最为繁杂的计算工程造价(标底价或投标报价)的过程,使投标人的投标计价工作均变得非常简单,并可有效防止标底泄漏、人为操作等情况。
2.评标路线比较简单、公平,减少暗箱操作。
3.由于在施工过程当中,大多数项目都要变更原设计图纸,因此可以使工程定额基价部分,根据签证和图纸变更一次即计算完成,然后乘以承诺的招标费率即得出该工程造价。
4.可有效控制工程成本,招标人可以根据市场的平均价格水平、资金情况、施工环境、市场风险、工程质量、工期等因素,控制该工程取费合理下浮的百分率。
招标风险
1.招标人的风险费率招标的主要弊病就是忽视了工程造价的“事前”控制。这种做法必然给工程建设期间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带来困难,从而可能造成投资“三超”。仅仅对占工程总造价比例较小的间接费进行控制,不能有效控制工程成本。总之费率招标对招标人的工
程管理水平要求很高,容易造成投资失控。
2.投标人的风险费率招标方式对投标人的风险较小。通过这种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人之后,中标人投标时所报的费率将被通过施工合同的形式所固定,一般不得随意改变。该费率与招标时工程所在地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规定的费率之差,即所谓的“让利”部分,将成为投标人承担的风险因素。
除此之外,对于施工管理费和利润等几项间接费用以外的其他所有费用基本上不存在风险。无论是直接费中的实物消耗量及其所对应的价格,还是施工技术措施费,或是因设计变更所增加的部分,均可以在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据实结算”。
招标方法
费率招标分技术标和商务标两个部分进行。
(一)技术标评定办法: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未发现原则性编制错误,该技术标方案就算合格通过。.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书将作为不合格的技术标:
①投标文件不能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方面、工期要求);
②平面布置状况不符合要求,同施工现场状况不一致的;
③施工方案不合理,进度计划和劳动安排不能满足施工要求;
④其它原则性错误(编制内容与设计图纸不符)。
合理可行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标,即可参加商务标的竞争,不符合要求的,其商务标就不予开启。但技术标一般不计分。
(二)商务标评定办法
1.设计指标体系:列明考虑的指标及其权重,如费率(主要指标)、投标人资质等级、业绩、工期和质量承诺、施工组织设计等指标。
2.确定标准费率: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参照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该工程类别综合取费费率,确定下浮区间(即合格投标费率),以所有合格投标费率为基础,确定标准费率。投标费率与标准费率一致则该项为满分,差异越大分数越低。
3.综合各项得分,评出中标单位。
决算方式
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目的计量方法,核定承包人的实际完成量,乘以该项目的投标费率,即为该项工程的支付价。累计各项目以及据实报销部分即为总承包竣工结算价。
开口合同
没有确定性价格的买卖合同是“开口合同”
“开口合同”与“闭口合同”
现在的居室装潢虽说是“小装潢”,但它的有些规定却是沿用“大装潢” (指饭店宾馆装潢)的一些规定,“开口合同”就是如此。所谓的“开口合同”是在签订合同时用的是预算,等到竣工后再作结算。其原因是饭店宾馆施工工期长、造价高,不可预见的因素多,又有政府部门颁布的定额为计价依据。竣工后在预算基础上进行结算,最后还要审计,因此“大装潢”一般都用“开口合同”。那么,居室装潢能否用“开口合同”?用了会发生什么问题呢?
“开口合同”是诸多合同中一种形式,如能规范操作,守法经营,那么,使用“开口合同”应该是没有问题,由于居室装潢目前还没有定额标准,也没有审计,因此,有些人把“开口合同”作为“宰客”的一种手段。这方面的情况新闻媒体早有曝光。除此之外,还有不少的装潢公司使用简单经营方式,即没有正规的图纸,签完合同后,把工程队交给客户,由客户怎么说,工程队就怎么做,今天客户没有来“说”,工程队只能待工等“指示”。这样漫无边际的施工,其合同是无法“闭口”的。由此产生的返工、浪费、“流失”均由客户“请客”。签合同时总造价为3万元,到竣工结帐时可能是4万元,甚至是5万,这笔糊涂帐谁也无法理清。
由于新闻媒体曝光和客户的需求,有不少的装潢公司想改用“闭口合同”。要实行“闭口合同”,承接方的报价必须要准确。多报了客户不满意,业务承接不到,相反,漏项了,承接方吃亏。因此,有的“毛估估”装潢公司想实行,又不敢实行“闭口合同”,因为他们不具备完整的图纸详细的项目清单和严密的算料等基础工作。
作为客户来说自然希望用“闭口合同”。签完合同,只要检查施工质量就可以了。不要今天验收几张三夹板,明天验收几根木线条。但是“闭口合同”在实行操作过程中也存在问题。“闭口合同”是实价实算,而“开口合同”可以先把价格压低,待结帐时再提高,客户在选择装潢公司时,一般都选择低价位,等到结帐时才发觉上当,为时晚矣。由于“闭口合同”在经营中成功率低,一些有条件实行“闭口合同”装潢公司也不敢启用。
开口合同起到的作用或意义是什么?
通常在签订长期合同时采用.通常情况下,预留数量、价格等在合同实施前确定,其它合同条款和条件按原签署的文本办理。
多为长期业务关系的双方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