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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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涉及的税种及税率

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涉及的税种及税率

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涉及的税种及税率SANY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SANYUA16H-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涉及的税种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契税和企业所得税及代扣的个人所得税等。

一、营业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营业税应税劳务时主要涉及以下两个方面:1、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土地租赁,不按本税目征税。

2、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

营业税计税依据为纳税人销售不动产或转让土地使用权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对纳税人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下列顺序核定其营业额:①按纳税人当月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②按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③按下列公式核定计税价格: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上列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税务机关确定。

按照财税[2003]16号文件规定,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转让土地使用权划归营业税税目转让无形资产范畴,税率为5%,销售不动产划归营业税税目销售不动产的范畴内,税率为5%。

计算公式=营业税计税依据×5%二、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第19号)规定: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税率分别为7%(市区)、5%(县城、镇)、1%(其他)。

2016年第1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2016年第1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2016.3.31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3月31日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适用范围第一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本办法。

自行开发,是指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和房屋建设。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接盘等形式购入未完工的房地产项目继续开发后,以自己的名义立项销售的,属于本办法规定的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本条解析了自行开发地产项目的特殊情形,即以接盘形式开发的地产项目,公告明确了必须以地产商自己的名义立项销售,这种情况依然可以视为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第二章一般纳税人征收管理第一节销售额第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的计算公式如下: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1%)第五条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是指当期进行纳税申报的增值税销售额对应的建筑面积。

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是指房地产项目可以出售的总建筑面积,不包括销售房地产项目时未单独作价结算的配套公共设施的建筑面积。

支付的土地价款,是指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受政府委托收取土地价款的单位直接支付的土地价款。

房地产公司的土地增值税如何计算

房地产公司的土地增值税如何计算

房地产公司的土地增值税如何计算土地增值税是指对房地产开发商出售房地产后所取得的土地增值利润所征收的一种税费。

在中国,土地增值税是由房地产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计算和缴纳的。

下面是关于土地增值税如何计算的详细解释。

一、土地增值税的基本原理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原理是通过扣除房地产企业购置土地成本和相关税费之后,按照土地增值额的一定比例进行计算和缴纳。

具体来说,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为:土地增值额=出售房地产的成交价-购置土地的成本-相关税费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额×税率其中,税率是根据不同地区和房地产的性质而定的,一般来说是在30%~60%之间。

二、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1.成交价的确定成交价是指房地产的实际销售价格。

一般来说,房地产企业在出售房地产时会签订相关的合同和协议,明确约定成交价。

2.购置土地的成本的确定购置土地成本是指房地产企业在购买土地时所支付的费用,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整理费、土地增值税等。

3.相关税费的确定房地产企业在购置和出售土地时,还需要支付一些相关的税费,如土地使用税、契税、印花税等。

4.税前土地增值额的计算税前土地增值额=出售房地产的成交价-购置土地的成本-相关税费5.税后土地增值额的计算税后土地增值额=税前土地增值额×税率其中,税前土地增值额是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基础,而税后土地增值额则是最终需要缴纳的土地增值税金额。

三、土地增值税的缴纳方式房地产企业在完成房地产的销售交易后,一般需要在30天内办理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和缴纳手续。

具体的缴纳方式可以根据不同地区的规定而有所不同,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方式:1.自行纳税:房地产企业将相关资料提交税务机关,并自行计算并缴纳土地增值税。

2.委托代理:房地产企业可以委托专业的税务代理机构代理计算和缴纳土地增值税。

3.税务机关核定: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税务机关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土地增值税进行核定,并通知房地产企业缴纳相应的税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会计处理案例分析

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会计处理案例分析

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会计处理案例分析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以房地产开发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其业务范围主要包括土地购买、房地产开发、房屋销售等环节。

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开发企业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增值税,增值税的计算和会计处理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结合实际案例,探讨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案例一:某房地产开发企业购置土地、开发楼盘筹集资金的现金流量表如下(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 本年累计金额 | 本期发生额 || ---- | ---- | ---- || 现金 | 1000 | 200 || 货币资金 | 5000 | 1000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300 | 50 || 应收账款 | 200 | 40 || 存货 | 8000 | 2000 || 固定资产 | 6000 | 2000 || 在建工程 | 4000 | 1000 |假设该企业计划于本期内推出部分楼盘进行销售,销售金额为20000万元。

该企业拥有的不动产资产:|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权属情况 || ---- | ---- | ---- || 土地 | 6000 | 全部权属已取得 || 在建工程 | 4000 | 已经投入使用 || 已建成房地产 | 10000 | 全部权属已取得 |该企业的现金流量表显示,在本期内,其现金存量增加200万元,货币资金增加1000万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增加50万元,应收账款增加40万元,存货增加2000万元,固定资产增加2000万元,在建工程增加1000万元。

该企业本期开展的核心业务是房地产开发和销售,根据税收政策规定,该企业需要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是基于企业价值的增长而计算的一种税收,需要按照项目的生产和销售流程进行计算和申报。

因此,下面将以上述情况为例分别分析该企业在土地购置、房地产开发、房屋销售、资产处置等环节中的增值税计算和会计处理方法。

1. 土地购置环节该企业在购买土地时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一、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一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二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三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四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二、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具体公式如下:一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 增值额×30%二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 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三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 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四增值额超过2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 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公式中的5%、15%、35%为速算扣除系数;三、扣除项目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二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2、前期工程费包括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质、勘察、测绘、“三通一平”等支出;3、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以出包方式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以自营方式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4、基础设施费包括开发小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环卫、绿化等工程发生的支出;5、公共配套设施费包括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支出;6、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三房地产开发费用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按规定计算的房地产开发成本两项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按规定计算的房地产开发成本两项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上述计算扣除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四评估价格评估价格,是指在转让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时,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评估价格须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五)税金税金,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因转让房地产交纳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也可视同税金予以扣除;(六)加计20%的扣除根据条例第六条五项规定,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按规定计算的房地产开发成本两项金额之和,加计20%的扣除;四、计算举例例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已经竣工结算,此项目已缴纳土地出让金300万元,获得土地使用权后,立即开始开发此项目,建成10,000平米的普通标准住宅,以每平方米4,000元价格全部出售,开发土地、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为每平米1,500元,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账面房地产开发费用为200万元;已经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印花税170万元,请问如何缴纳土地增值税;计算步骤如下:第一步:计算商品房销售收入4,000×10,000=4,000万第二步:计算扣除项目金额1、购买土地使用权费用:300万元2、开发土地、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1,500元×10,000平方米=1,500万元3、房地产开发费用:因为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限额为:300+1500 ×10%=180万元,应按照180万元作为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4、计算加计扣除:300+1500×20%=1800×20%=360万元5、税金:170万元扣除项目金额=300+1,500+180+360+170=2,510万元第三步:计算增值额增值额=商品房销售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合计=4,000-2,510=1,490万元第四步:确定增值率增值率=1,490/2,510×100%=59.36%增值率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第五步: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1,490×40%-2,510×5%=596-125.50=470.50万元。

房地产营改增的选择计税方法

房地产营改增的选择计税方法

房地产营改增的选择计税方法1、简易计税方法老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是预收房款缴纳营业税的开票问题、预售房款预交增值税和销售的增值税计算和发票。

(1)预收房款的处理。

所谓预售房款是指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而收取的款项,不包括与所售开发产品无直接关系的会员费等赋予一定权力而收取的费用。

分两种情况,一是规定时间以前收取,二是规定时间以后收取。

规定时间以前收取的,按规定应计算缴纳营业税,需要开具发票的,原则上在2016年12月末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在年底前由于不具备条件不能开具发票的,应及时与税务机关沟通。

按预收房款除以1加5%征收率换算不含税收入,再乘3%预征率计算预交税款。

如果是销售前开具预收房款的增值税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53 号)附件,可以选择“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中的“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开具发票。

另一个主要问题就是规定以前收取的预售房款,未按规定的期限缴纳营业税,一拖就给拖到了现在,交营业税人家地税局收不了,交增值税又怕以后查出又要补缴营业税,存在交双份税款的风险,如何是好?根据营改增相关文件规定:“试点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发生的应税行为,因税收检查等原因需要补缴税款的,应按照营业税政策规定补缴营业税。

”这是原则,方正税务师认为为稳妥起见,不能证明预收收入发生在规定以后,还是补缴营业税,如果正常无法申报,那就走自查,按照查补税款处理,当然按规定要交滞纳金【房企财税微值fdccsdr】规定时间以后收取的,按规定应计算缴纳增值税,按预收房款除以1加5% 征收率换算不含税收入,再乘3%预征率计算预交税款,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向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

如果开具预收房款的增值税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53号)附件,可以选择“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中的“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开具发票。

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

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

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是指企业按照销售额减去进项税额,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金额。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增值税额 = 销售额 ×征收率 - 进项税额
按照现行税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增值税税率为11%,进项税额是指企业从购买原材料、设备等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支付的增值税金额。

需要注意的是,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中,可以选择按照实际利润额计税或者简易计税方法,但是一旦选择了计税方法,需要在一定年限内保持稳定,不得随意更改。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的计算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的计算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审核与账务处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房地产收入审核要点1。

应税收入的审核: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

从收入的形式来看,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2.法定扣除项目金额的审核要点:(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包括地价款、有关费用和税金(契税按地价款3%~5%计算征收,在此项目中扣除;印花税计入“管理费用”中,在第三项“房地产开发费用"中扣除)审核时要注意,纳税人分期、分批开发的情况。

扣除项目金额=扣除项目的总金额×(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面积÷受让土地使用权的总面积) (2)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等。

审核时注意:①这里的“房地产开发成本”不是指会计账面的“开发成本",而是按税法要求计算的,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贷款的利息计入了“房地产开发成本”,则应剔除,计入下一项“房地产开发费用”。

②如果纳税人开发的产品有留作自用或出租(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情况,不视同销售,要注意按比例分摊计算出售部分的房地产。

③公共配套设施费注意在各期进行分摊(3)房地产开发费用审核时要注意,这里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按税法要求计算扣除的,不是指会计上的“财务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不是按照纳税人实际发生的费用扣除的.具体扣除规定如下:①利息支出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以内(注:利息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a:利息的上浮幅度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超过上浮幅度的部分不允许扣除。

b: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不允许扣除。

c:加罚的利息不允许扣除。

d:计算扣除的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考试看具体条件.②利息支出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的: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以内.a:利息不再单独扣除,而是与其他费用一并计算扣除。

房地产开发税收计算

房地产开发税收计算

房地产开发开发各环节税收一、取得土地环节1.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2011年1月起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至完工销售前每年应缴纳土地使用税:24884㎡×12/㎡=298,608.00元。

2.印花税(土地出让合同A地块):24884m×500/ ㎡×0.05%=6,221.00元。

3.契税1)国有土地使用权A地块出让:24884㎡×500/ ㎡×4%=497,680.00元2)拆迁补偿、安置费:110,000,000×24884㎡/40543㎡×4%=2,700,720.003)城市建设配套费:(71465+5906)㎡×30/㎡×4%=92,845.20元二、设计施工环节1、印花税:房地产开发阶段需要缴纳印花税的主要包括采购甲供材料、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等合同。

1)甲供材料:购销金额×0.03%2)建设工程勘察合同:165,256.10×0.05%=82.63元3)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华美):2,875,000×0.05%=1,437.50元4)景观设计合同:170,000.00×0.05%=85.00元……2.印花税(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税率):1)营销中心装修合同;×0.03%=2)建筑施工合同基坑支护(一期):1,120,000×0.03%=336元3) 建筑施工合同基坑支护(二期): ×0.03%=元4) 建筑施工合同土石方工程(一期):800,000.00×0.03%=240元建筑施工合同土石方工程(二期)5)建安合同(泸州七建司一期及地下车库)99,000,000×0.03%=2,970.00元6)自来水管道安装工程合同:(预付10万,一期120万,二期70万)(100,000.00+1,200,000.00+700,000.00)×0.03%=600.00元7)其他如供电、燃气、通讯线路安装、电视等,均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税率……3.印花税(借款合同):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借款金额×0.05%4 .财产保险合同: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按收取的保险费收入金额×0.1%三、房产销售环节1.营业税及附加(销售不动产):24,510,750.001)营业税=预售收入×5%:445,650,000.00×5%=22,282,500.002)城建税附加=营业税×5%:22,282,500.00×5%=1,114,125.003)教育费附加=营业税×3%:22,282,500.00×3%=668,475.004)地方教育费附加=营业税×2%:22,282,500.00×2%=445,650.002.土地增值税(预交) :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计算表2020年最新版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计算表2020年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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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税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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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已缴土地增值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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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 值额超 过扣除 项目金 额50% 、未超 过扣除 项目金 额100% 的部 分 , 税增 值额超 过扣除 项目金 额100% 、未超 过扣除 项目金 额200% 的部 分,税 率 为 增 值额超 过扣除 项目金 额200% 的部 分,税 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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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代收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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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增值额 2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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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之比(%)2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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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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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速算扣除系数(%)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应办理清算土地增值税手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包括未预征土地增值税税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土地增值税清算以纳税人初始填报的《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中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对象,对一个清算项目中既有普通标准住宅工程又有其他商品房工程的,应分别核算增值额。

第四条纳税人在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手续时应在报送有关资料的同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报告》(以下简称《鉴证报告》,标准格式见附件1)。

第二章清算条件第五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纳税人应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一)全部竣工并销售完毕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二)整体转让未竣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三)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四)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第六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一)纳税人开发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通过竣工验收,在整个预(销)售的房地产开发建筑面积达到可销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85%(含)以上的。

(二)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三)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进行纳税评估发现问题后,认为需要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第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人建造商品房,已自用或出租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再出售的,应按照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政策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不再列入土地增值税清算的范围。

第三章清算申请与受理第八条凡符合应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的纳税人,应在90日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出清算税款申请,并据实填写《土地增值税清算申请表》(附件2),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准后,即可办理竣工清算税款手续.对纳税人清算土地增值税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将不予核准的理由在《土地增值税清算申请表》中注明并退回纳税人。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怎么计算?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怎么计算?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如何清算,一般情况如下: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一般是采取先预交后清算的方式进行的(一般的预征率在2%-4%,具体每个地方不一样的):
1、先计算可以扣除项目金额(包括土地成本、建造成本、税金、开发费用及利息、加计扣除等)
2、计算收入
3、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增值额
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六款规定,该扣除项目为“根据条例第六条(五)项规定,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计20%的扣除”,即“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之和的20%。
2、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六款规定,该扣除项目为“根据条例第六条(五)项规定,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计20%的扣除”,即“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之和的20%。
由于房地产开发行业自身的特殊性,在房屋建设中企业先取得对客户的预售收入,待建筑物竣工验收合格后再结算收入。税法中规定,对于预售收入按照一定的比例预征土地增值税,待项目清算完毕后再多退少补土地增值税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工作,确保税收法规的严格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土地转让、开发、销售等环节产生的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申报和清算。

第二章清算条件与程序第四条企业在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并销售完毕;(二)企业解散、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三)税务机关依法要求企业进行清算。

第五条企业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提交以下资料:(一)土地增值税清算申请书;(二)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转让合同、房地产开发合同等相关资料;(三)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和销售明细表;(四)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六条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企业清算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通知企业清算结果。

第三章清算计算第七条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企业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凭证和资料;(二)真实性原则:企业申报的收入和成本应当真实、准确;(三)一致性原则:企业计算土地增值税的方法和程序应当与税务机关的规定保持一致。

第八条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转让房地产收入 - 扣除项目金额)×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第九条扣除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二)房地产开发成本;(三)房地产开发费用;(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五)其他按规定可以扣除的项目。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条企业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法追缴应纳税款,并处以罚款。

第十一条企业通过提供虚假资料、隐瞒收入等手段逃避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房地产企业预售阶段三大税种预缴税务处理及会计处理

房地产企业预售阶段三大税种预缴税务处理及会计处理

房地产企业预售阶段三大税种预缴税务处理及会计处理营改增之后,房地产业缴纳的流转税由价内的营业税变成了价外的增值税,确认收入的时间和金额也发现了变化,本文梳理了房地产企业在预售阶段所涉及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等三大税种预缴税务处理,并以简单的案例对会计处理进行了说明。

一、增值税按照财税36号及18号公告,房地产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预缴义务的时间为实际收到预收款时,预缴的基数为实际收到的全部预收款,强调是收到。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一般计税方法下适用11%的税率,简易计税方法下适用5%的征收率。

二、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件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同时根据16年70号公告,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可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土地增值税预征计征依据: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预收款-应预缴增值税税款。

所以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和增值税计算预缴税额的依据应当是一致的,同时根据计算公式,预征义务的发生时间也应当与增值税一致。

三、企业所得税根据31号文,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而收入确认的金额和时间上,根据不同销售方式有所不同:(一)一次性全额收款方式企业应于实际收讫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凭据(权利)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这种方式下,预售房地产未实际收到预收款但已经根据合同等达到应收款时间的,企业应当确认企业所得税预计毛利。

这种方式下企业所得税确认收入的时间应当不晚于增值税下收到预收款的时间,所以计算预计毛利的基数应当大于等于实际收到的预收款。

(二)分期收款方式企业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和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房地产企业增值税政策实务总结(2篇)

房地产企业增值税政策实务总结(2篇)

房地产企业增值税政策实务总结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包括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和房屋建设或以接盘等形式购入未完工的房地产项目继续开发建设,房屋建设完工后以自己的名义立项销售。

(定义概括自国家税务总局公告____年第____号)01一般纳税人新老项目不同的计税方式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开工日期在____月____日之前的同一《施工许可证》下的不同房产,如开发项目中既有普通住房,又有别墅,属于同一房地产项目,只能选择适用一种计税方法。

02销售自行开发地产项目增值税一般纳税政策03预收款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预缴政策:预收款开票房地产企业向购房者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____年第____号)。

后续不需红字冲回。

已申报缴纳营业税的预收款,未开具营业税发票房地产企业向购房者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603“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____年第____号)。

预收款范围全国层面的税收文件无详细规定,部分地区国税机关有出具相应的政策解答,一般认为房地产企业销售房产预收款范围包括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定金、分期取得的预收款(含首付款、按揭款和尾款)和全款。

若当地国税税务未出具明确的文件或政策解答,则一般结合预售情况,是否已有确定的房型、销售单价、销售面积,已收取的诚意金、认筹金或订金的金额大小、期限长短综合判断是否属于预收款范围,需要与税务审核员进一步的核实沟通。

各地营改增政策解答政策解答内容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之二)预收款包括分期取得的预收款(首付+按揭+尾款)、全款取得的预收款。

定金属于预收款;诚意金、认筹金和订金不属于预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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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计算方法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

随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全面推开,房地产开发企业也纳入了增值税的管理。

目前最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计算方式如下:
一、预交增值税
1、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计算方法为: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上述公式中的适用税率或征收率,根据纳税人适用的计税方法不同分别选择,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按11%的适用税率计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按5%的征收率计算。

计税方法依据房地产老项目和新项目分别确定,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老项目,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上述日期后开工的新项目,只能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2、申报示例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新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2017年12月收到诚意金100.00万元、预收房款2,220.00万元。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2,220.00÷(1+11%)*3%=60.00万元
3、申报核算
2017年12月账务处理:
(1)收到诚意金
借:银行存款100.00万元
贷:其他应付款100.00万元
(2)收到预收款
借:银行存款2,220.00万元
贷:预收账款2,220.00万元
(3)预缴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60.00万元
贷:银行存款60.00万元
纳税申报
二、土地价款抵扣政策依据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三)项第10点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财税〔2016〕140号第七条
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包括土地受让人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在取得土地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也允许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

纳税人按上述规定扣除拆迁补偿费用时,应提供拆迁协议、拆迁双方支付和取得拆迁补偿费用凭证等能够证明拆迁补偿费用真实性的材料。

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第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以及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按照财税〔2016〕140号文件第七、八条规定,允许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但未扣除的,从2016年12月份(税款所属期)起按照现行规定计算扣除。

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
(1)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1%)
(2)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
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是指当期进行纳税申报的增值税销售额对应的建筑面积。

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是指房地产项目可以出售的总建筑面积,不包括销售房地产项目时未单独作价结算的配套公共设施的建筑面积。

支付的土地价款,是指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受政府委托收取土地价款的单位直接支付的土地价款。

三、案例
上述房地产开发公司2018年1月开具增值税发票价税合计8,880.00万元,对应允许扣除的土地成本为2,220.00万元,2017年12月预交增值税60.00万元,当月认证抵扣的进项税额为450.00万元,上期无留抵税额。

1、确认收入及销项税额
借:预收账款8,880.00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8,000.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80.00万元
如果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对外开具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则票面税额应为880.00万元,收票方可全额抵扣增值税。

2、土地价款抵扣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220.00万元
贷:主营业务成本220.00万元
土地价款抵扣增值税金额=土地价款÷(1+11%)*11%
=2,220.00÷1.11*0.11=220.00万元
3、转出当月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210.00万元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210.00万元
当月实际销项税额=880.00-220.00=660万元
当月认证抵扣的进项税额=450万元
当月应交增值税=660.00-450.00=210万元
4、将预缴增值税转入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60.00万元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60.00万元
当月未交增值税余额=210.00-60.00=150万元
5、次月缴纳税金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50.00万元
贷:银行存款1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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