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货运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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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交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一、全体的(一)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落实全市交通运输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要责任,规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全市交通行业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安全生产事故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本市交通运输行业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的调查处理,以及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及其行业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三)必须坚持对安全隐患的调查和处理“政府领导、属地管理、行业监管、企业为主”和“实事求是、科学认定、分级管理”的原则。

(四)本制度所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是指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及其行业管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对交通运输业生产经营单位行政权限范围内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治理。

二、职责分工(五)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应积极主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隐患调查处理的第一责任人。

(六)各区、县(市)交通运输业管理机构和市区交通运输业管理机构负责对所辖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上报的各类隐患进行清理、审查,确定本级挂牌督办治理隐患,并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和上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申报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本辖区内交通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

各区、县(市)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机构在向当地交通运输部门申报上市和监督隐患治理的同时,还应向上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申报备案。

(七)各区、县(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对其管辖范围内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机构上报的各类隐患进行梳理和审查,确定本级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向属地政府相关部门和市交通主管部门申报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本辖区内各交通行业管理机构较大隐患和挂牌督办隐患治理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

(八)各市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机构负责对杭州市区基层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机构上报的各类隐患进行梳理和审查,确定本级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向市交通主管部门申报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城区各基层交通行业管理机构较大隐患和挂牌督办隐患治理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对各区、县(市)交通行业管理机构上报的重大隐患治理给予指导、帮助。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本(3篇)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本(3篇)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了保障交通运输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指对交通运输行业内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治理,确保交通运输工作安全有序进行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和制度安排。

第三条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适用于各类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

第二章安全隐患排查第四条各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确保安全隐患的全面排查。

第五条安全隐患排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交通运输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包括机动车、船舶、航空器等交通工具以及道路、码头、机场等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二)交通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隐患排查,包括交通管理、驾驶员操作、船员操作、机组操作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三)交通运输人员安全隐患排查,包括驾驶员、船长、机长等从业人员的安全隐患排查。

第六条安全隐患排查应当有计划、有组织进行,制定排查计划和排查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排查时间。

第七条安全隐患排查采取巡查、检测、评估等方式进行,采取拍照、录像等手段记录安全隐患情况。

第八条发现安全隐患应当采取及时整改措施,确保安全隐患得到治理。

第三章安全隐患治理第九条安全隐患治理应当按照责任到人的原则,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第十条安全隐患治理应当根据不同类型的安全隐患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设备维修、设施改造、员工培训等。

第十一条安全隐患治理应当有计划、有步骤进行,制定治理计划和治理方案,明确治理目标和治理时间。

第十二条安全隐患治理应当做到及时、全面,确保治理效果。

第十三条安全隐患治理应当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治理措施的有效实施。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人员,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监督部门对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可以根据需要进行修订。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 jtt 617-2018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 jtt 617-2018

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已经审查通过,于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

具体内容和代替标准见下表:1JT/T 617.1—2018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第1部分:通则JT/T 617的本部分规定了危险货物的范围及运输条件、运输条件豁免、国际多式联运相关要求、人员培训要求、各参与方的安全要求以及安保防范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危险货物道路运输。

部分代替JT 617—20042018-12-012JT/T 617.2—2018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第2部分:分类JT/T 617的本部分规定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的分类,包括分类的一般要求和具体规定。

本部分适用于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的类别、对应的危险性类型和包装类别的确定。

部分代替JT 617—20042018-12-013JT/T 617.3—2018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第3部分:品名及运输要求索引JT/T 617的本部分规定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品名的一般要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要求索引、特殊规定,以及有限数量危险货物和例外数量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危险货物道路运输。

2018-12-014JT/T 617.4—2018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第4部分:运输包装使用要求JT/T 617的本部分规定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包装、中型散装容器、大型包装、可移动罐柜、罐式车辆罐体的使用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的选择和使用。

2018-12-015JT/T 617.5—2018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第5部分:托运要求JT/T 617的本部分规定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托运的一般要求,集合包装及混合包装的标记标志要求,包件的标记和与标志要求,集装箱、罐体与部分代替JT 617—20042018-12-01车辆的标志牌和及标记,运输单据。

本部分适用于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托运。

6JT/T 617.6—2018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第6部分:装卸条件及作业要求JT/T 617的本部分规定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装卸作业的一般要求、包件运输装卸条件、散装运输装卸条件、罐式运输装卸条件和装卸作业要求。

危货运输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危货运输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危货运输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制度目的
危货运输公司是一种特殊的运输企业,面临着诸多危险,因此,制定
一套有效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能够有针对性地进行隐患的排查与整改,保障危货运输公司的安全生产,减少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和公众的
生命财产安全。

二、制度内容
1.隐患排查责任
2.隐患排查周期
3.隐患排查内容
-设备设施隐患:包括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安全状况、设备设施的正
常运行情况等;
-作业过程隐患:包括危险货物装卸过程的安全隐患、物品堆放规范等;
-安全管理隐患:包括员工对安全操作的知识掌握程度、安全教育培
训情况等。

4.隐患排查方法
-抽查法:随机选择车辆、设备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定期检查法:按照制定的周期和时间表进行全面检查,确保不漏检;
-经验总结法:根据历史事故和隐患的经验,总结出常见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排查。

5.隐患整改措施与时限
6.隐患整改记录和追踪
7.监督检查与考核
三、制度执行与落实
1.制度宣传
2.制度完善与修订
3.奖励与处罚
总结:
危货运输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确保危货运输公司的安全生产至关重要。

通过明确责任、规范作业过程、强化监督等措施,可以最大程度地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因此,危货运输公司应高度重视制度的制定与执行,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安全水平。

运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本

运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本

运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本一、总则为加强运输行业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道路运输、水路运输、铁路运输和航空运输等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隐患排查治理组织1.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设立隐患排查治理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分工,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 运输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机构,明确责任人和工作人员,负责本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 隐患排查治理领导机构应当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隐患排查治理内容1.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明确各级领导和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等。

3. 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情况:检查企业是否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技术、人员等方面的投入。

4.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检查企业是否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是否达到规定的要求。

5. 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检查企业是否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6. 事故隐患整改情况:检查企业对已发现的事故隐患是否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是否按时完成整改。

四、隐患排查治理程序1. 制定隐患排查计划:隐患排查治理领导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隐患排查计划,明确排查时间、排查范围、排查内容等。

2. 组织开展隐患排查:企业应当根据隐患排查计划,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工作,记录隐患排查情况。

3. 汇总隐患信息:企业应当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汇总,建立隐患信息档案,并及时上报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4. 隐患整改:企业应当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采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等。

运输公司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运输公司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运输车辆、设施设备、作业场所及人员。

第三条公司隐患排查工作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全员参与、分工负责、闭环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公司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司隐患排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隐患排查、整治、复查等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车间、班组应根据职责分工,明确责任人,负责本部门、车间、班组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工作。

第三章隐患排查内容第七条隐患排查内容包括:1. 运输车辆:车辆状况、车辆安全设施、驾驶员资质、车辆维护保养记录等;2. 作业场所:道路、桥梁、隧道、涵洞、施工场地等;3. 设施设备:装卸设备、运输设备、消防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等;4. 人员:驾驶员、押运员、维修人员等;5. 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6. 其他可能影响安全生产的因素。

第四章隐患排查程序第八条隐患排查分为日常排查、专项排查和季节性排查。

第九条日常排查:各部门、车间、班组应定期对所属区域、设备、人员进行日常巡查,发现隐患及时上报。

第十条专项排查:针对特定作业环节、设备、区域等,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项排查。

第十一条季节性排查:根据季节变化和安全生产特点,开展季节性排查。

第十二条隐患上报:发现隐患后,责任人应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分析、跟踪隐患整改情况。

第五章隐患整改第十三条隐患整改分为立即整改、限期整改和长期整改。

第十四条立即整改:对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隐患,应立即整改。

第十五条限期整改:对一般隐患,应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限。

第十六条长期整改:对难以短期内整改的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并跟踪落实。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指南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指南

2018 年 10 月 (4)12 (5)3 (5)4 (5)4.1 任务目标 (5)4.2 组织机构 (6)4.3 明确职责 (6)4.4 完善制度和体系文件 (8)4.5 组织全员培训 (8)4.6 考核奖惩 (8)5 (9)5.1 隐患分级 (9)5.2 隐患分类 (9)66.1 编制排查项目清单 (10)6.3 隐患排查 (11)6.4 隐患治理 (12)6.5 隐患排查分析评估 (14)6.6 隐患排查统计分析 (14)78 (15)99.1 评估 (15)9.2 更新 (16)9.3 沟通 (16) (17) (25)本标准是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山东省地方标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控体系通则》及山东省地方标准《公路水路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要求,结合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暂行办法》,借鉴和吸取国内隐患排查治理标准、现代安全管理理念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经验及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相关要求,结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特点编制而成。

本标准的目的是规范和指导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保证各类安全措施有效全面的实施,杜绝或减少各种隐患,最大限度地降低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促进安全发展。

1本标准规定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隐患分级和分类、工作程序和内容、文件管理、隐患排查的效果和持续改进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设和实施。

2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GB7258-2017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T18344-2016 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DB37/T2883-2016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DB37/T3139-2018 公路水路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山东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77 号《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1 号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暂行办法 (交安监发[2017]60 号)3DB37/T2883-2016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危货运输安全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危货运输安全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货物运输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危货运输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本制度的实施。

2. 危货运输企业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企业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隐患的日常排查、整改和上报工作。

三、排查范围1. 危货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资质审查;2.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3.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安全防护设施;4.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驾驶证、行驶证等证件的合法性;5.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6. 危险货物运输线路的合理性和安全性;7. 危险货物运输作业场所的安全防护措施;8. 其他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四、排查方法1. 日常检查: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从业人员等进行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专项检查:针对特定时段、特定区域、特定环节,开展专项安全隐患排查。

3. 事故调查:对发生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的,应立即组织事故调查,查明原因,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五、排查程序1. 企业自查: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定期开展自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 安全管理部门检查: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进行抽查,发现问题要求企业及时整改。

3. 领导小组督查:领导小组应定期对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进行督查,确保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落到实处。

4. 整改落实: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企业应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确保整改到位。

六、责任追究1. 对未按照本制度规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的企业,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2. 对因排查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3. 对隐瞒事故、谎报事故的,依法从重处罚。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8危货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专项检查

2018危货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专项检查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专项检查第一条为认真做好安全生产经费管理,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促进企业安全生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等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三条根据《办法》的规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按照1.5%提取。

第四条安全生产资金是生产经营活动安全进行,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资金保障。

在以下范围内使用。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2、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3、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4、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5、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7、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8、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9、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五条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第六条财务部门对全司安全费用实行集中管理,统筹使用。

提取的安全费用实行专户核算,在规定范围安排使用。

年度结余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第七条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职责。

(一)总经理对安全生产费用全面领导。

审批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经费使用报告、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年度报告。

(二)其他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费用计取、支付、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三)编制年度安全经费投入预算,每半年和年度对经费投入情况进行预决算,审核基层单位安全投入报告,监督检查安全投入落实情况,建立安全经费投入台帐。

第八条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一)财务股应当按照“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对安全费用进行财务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并督促其合理使用。

2018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2018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2018隐患排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隐患排查工作,确保生产安全,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所有从业人员都应当严格遵守。

第三条隐患排查是指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存在的,可能引发事故、危害安全生产行为或者情况等,进行全面排查、分析评估、处理整改的活动。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明确隐患排查责任主体,划定隐患排查范围,制定专门的隐患排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企业应当注重全员参与,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职工隐患识别和排查能力,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第六条企业应当建立隐患排查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确保治理措施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隐患排查责任第七条企业应当成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第八条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履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责任,切实承担主体责任,确保隐患的全面排查和及时整改。

第九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照职责,参与隐患排查,提出合理化建议,确保隐患排查工作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第十条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实施隐患排查工作,编制排查计划和整改方案,督促各部门按照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三章隐患排查流程第十一条隐患排查工作应当由专人负责,建立隐患排查档案,确保排查、整改、验收、复查等环节的记录完整、真实、准确。

第十二条隐患排查工作应当按照“发现、记录、整改、验收、复查”的流程进行,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隐患排查工作应当突出重点,着重排查生产过程中易发生事故的环节、设备,及时制定并完成整改方案。

第四章隐患排查记录和报告第十四条隐患排查过程中,应当详细记录隐患的发现时间、地点、性质等信息,整改情况、验收情况等。

第十五条隐患排查结果应当及时上报企业领导,安全管理部门,形成报告,提出整改建议,经领导批准后实施。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三篇)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三篇)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一、任务目标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和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提高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制度内容1. 隐患排查对象范围:包括交通工具、道路设施、电子设备、人员素质等方面的隐患。

2. 隐患排查责任主体: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及其相关人员、政府监管部门等。

3. 隐患排查时间:根据交通运输行业特点,制定定期、不定期的隐患排查时间,并明确排查频次。

4. 隐患排查方法: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隐患排查,包括现场检查、设备设施检测、人员培训考核等。

5. 隐患排查记录:对每一次隐患排查进行记录,包括排查时间、地点、人员、结果等相关信息。

6. 隐患治理措施:针对发现的隐患,及时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并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7. 隐患排查信息报备:对排查结果进行定期报告,提供给相关部门和管理机构。

8. 隐患排查考核评估:建立隐患排查考核体系,对各单位的隐患排查工作进行评估,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依据。

三、制度执行1. 各单位应按照制度要求,成立相关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明确工作职责和人员分工。

2. 按照制度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隐患排查,及时记录排查信息,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3. 定期向上级单位和相关管理部门报送隐患排查报告,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4. 对隐患排查工作开展定期的考核和评估,将考核结果作为安全生产绩效的重要依据。

5. 针对重大隐患和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消除安全隐患,并进行深入排查和整改。

四、责任追究对于发现的隐患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责任人,将追究相关责任,包括行政处罚、警告、甚至刑事责任。

五、其他随着交通运输行业的快速发展,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应不断完善和更新,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和修订,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同时,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运输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

运输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

运输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运输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1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危化品运输过程中因燃烧、泄漏、爆炸等造成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根据《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道路运输条例》,以及《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武侯区危化品运输安全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七不上路”的内容(一)车况不好不上路;(二)驾驶员、押运员的手续不齐、身体不适不上路;(三)缺员(缺押运员)不上路;(四)天气状况恶劣不上路;(五)危化品容器或包装存在问题不上路;(六)驾驶员、押运员对所运危化品货物性质不清、情况不明不上路;(七)对承运的危化品无《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不上路。

第三条“七不上路”制度的执行(一)“七不上路”制度由危化品运输企业督促驾驶员、押运员共同负责落实;(二)危化品运输企业安排专人经由进程GPS监控车辆的运行动态,并记录车辆的运行线路,车速等情况,适时提示驾驶员、押运员安全行车。

第四条危化品运输企业“七不上路”安全管理职责(一)危化品运输企业是危化品运输安全的'责任主体,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立安全管理科,有专职安全员和特地的安全工作经费、车辆等设施设备。

(三)对承运的不同种类的危化品分别有专项应急救援处置预案,有人员稳定的应急救援队伍。

(四)企业每年应组织驾驶员、押运员脱产培训3-5天,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由驾驶员、押运员签到参加的安全研究会,广泛开展“安全优质服务明星驾驶员(押运员)”竞赛活动,教育驾驶员、押运员依法运输,做到无正规生产厂家的危化品不运、无合法经销手续的危化品不运、不知道其化学特性及应急处置措施的危化品不运。

(五)按照“七不上路”的要求合理调度车辆和驾驶员、押运员,由企业安全管理干部对其进行趟次安全教育。

(六)对严重违法违章,私拉乱承运危化品,或经由进程GPS监控到驾驶员、押运员有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企业要严肃处理。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清零”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交运输〔2018〕27号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清零”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交运输〔2018〕27号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清零”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清零”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交运输〔2018〕27号各市州交通运输局,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现将《湖南省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清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2018年1月29日湖南省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清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两客一危”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企业的主体责任、部门的监管责任和政府的属地责任,整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实现安全隐患动态清零,杜绝发生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2016年第55号令)和《关于建立“一单四制”制度推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30号)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问题导向、关口前移、动态清零、奖惩结合的原则,依法依规按照处早处小和“四不放过”的要求,实施精细严管。

第三条省、市州、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两客一危”运输企业、客运站场的监管适用本办法;“两客一危”运输企业和客运站场要按本办法的要求,切实加强自身的管理。

第二章严格标准第四条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对安全生产的经费投入,落实管理机构、人员和管理措施,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规范化管理。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4篇)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4篇)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高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交通运输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交通运输系统内的各类单位和部门,包括交通运输部门、客运公司、货运公司、机场、码头、车辆驾驶员等。

第三条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以安全为重点、预防为主导、全员参与、综合治理。

第四条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目标是建立和完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实现从事故后处理向事故前预防转变,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点是对交通工具、道路设施、人员操作、管理制度等方面的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有效治理。

第六条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当与其他相关工作相结合,实现信息共享、资源共享、协同配合,形成合力。

第二章隐患排查工作第七条交通运输单位和部门应当将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日常管理中,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

第八条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当由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配备专业的工作人员。

第九条交通运输单位和部门应当组织隐患排查工作,对交通工具、道路设施、人员操作、管理制度等方面的隐患进行全面排查。

第十条交通运输单位和部门应当制定完善的隐患排查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内容、流程和责任分工。

第十一条交通运输单位和部门应当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提高其隐患排查工作的技能和意识。

第十二条交通运输单位和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工作档案,对排查工作进行记录并进行可追溯。

第十三条交通运输单位和部门应当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对发现和报告隐患的人员给予奖励,对隐患未得到及时整改的单位和责任人给予惩处。

第三章隐患治理工作第十四条交通运输单位和部门应当依据排查结果,制定相应的治理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间表。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本(三篇)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本(三篇)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本交通运输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交通运输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消除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____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交通运输行业的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重大事故隐患,是指交通运输基础设施、设施装备以及人的操作行为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使用等措施进行治理方能排除的事故隐患。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交通运输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的管理工作。

具体负责交通运输部确定的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

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部属单位(简称管理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的管理、整改实施工作,并落实上级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第五条交通运输企业和交通运输基础设施、设施装备的管养单位(简称责任单位)是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整1改销号等制度。

第六条责任单位应当排查本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向相关管理部门报备。

报备主要内容包括:(一)隐患的状态及产生原因;(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说明;(三)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七条各级管理部门应当督促检查责任单位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适时____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反馈责任单位。

第八条各级管理部门应当对以下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一)责任单位报告的;(二)管理部门督查发现的;(三)上级管理部门、本级人民政府责成挂牌督办的;(四)同级相关管理部门移交的;(五)社会____并经查实的;(六)其他需要挂牌督办的。

第九条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管理部门下达挂牌督办通知书;(二)被挂牌督办单位按照挂牌督办通知书要求督办或整改;(三)管理部门负责跟踪督办;2(四)整改结束,被挂牌督办单位应当向管理部门提出销号的书面申请;(五)管理部门应当核查整改情况,合格的应当予以销号。

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危货道路运输企业)全套

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危货道路运输企业)全套

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危货道路运输企业)1目的为建立公司安全检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检查与事故隐患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公司员工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保障公司安全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各级各科室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治理、建档监控和督查考核的安全检查活动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相关文件及引用标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略4术语和定义4.1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包括:(1)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人的行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颊口相关规章制度规定的情况。

(2)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制度未作明确规定,但企业危害识别过程中识别出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人的行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缺陷。

4.2一般事故隐患,是指能够及时整改,不足以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隐患。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可按照隐患治理的负责单位,分为车辆、车队级、科室级级直至企业级。

4.3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无法立即整改且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的隐患。

5实施主体及职责分工5.1公司主要负责人:对公司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保证隐患治理的资金投入,及时掌握重大隐患治理情况,治理重大隐患前要督促有关科室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并明确分管负责人。

5.2公司安全科:是公司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的综合管理科室。

5.2.1负责组织综合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等公司级检查。

危货运输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危货运输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危货运输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为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证安全生产,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及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为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即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公司运输车辆、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办公场所、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等不安全因素,组织定期检查、隐患排查,危险源识别,并确定整改所需资金、执行部门,督促治理结果,保证安全生产。

二、隐患排查治理,危险源辨识工作,公司总经理为第一责任人,车队经理负责组织实施,车队办公室为主要职能部门,其他部门按照“一岗双责”的安全责任原则,同样负有排查治理责任,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每月公司的安全例会会议议程、研究事宜。

三、隐患排查与治理1、人员的排查(1)严把准入关。

对驾驶员资质的审查,严格按照公司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执行;(2)每月对所有驾驶员在公安交通信息网上查询一遍,按照违法记分处理的相关规定,对违法人采取通知接受处理、下车学习、清退并列入“黑名单”的方式处理;(3)对驾驶员的身体隐患、思想隐患、行为隐患予以了解监控,发现不适的人员,应立即停止其驾车。

2、车辆的排查(1)车辆要按时进行顶级评定。

(2)加强车辆路检路查,重点检查车容车貌、转向、灯光、传动、雨刮、轮胎、制动、车载GPS终端是否正常;灭火器是否齐全有效;防静电拖地带、防撞护栏等是否符合国家要求;各种安全标志标识是否清晰完整;驾、押人员证照是否齐全有效。

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严禁驾驶“带病车”。

四、公司每月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时间分别为每月下旬,遇节假日提前进行检查,并将隐患排查情况登记表每月定期在安全例会上通报并由安全管理办公室存档备查。

五、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向安全管理办公室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

物流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物流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物流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背景为了确保物流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减少事故发生的隐患,本制度旨在建立一套完善的物流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物流运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治理,确保物流运输的安全性和高效性。

3.制度内容3.1 隐患排查- 物流企业应定期组织对运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

- 排查内容包括车辆状况、驾驶员素质、道路状况、装卸作业等各个环节可能存在的隐患。

- 排查结果应及时记录并进行整理。

3.2 隐患治理- 针对排查出的隐患,物流企业应制定相应的治理方案。

- 治理方案应明确责任人、时间节点和治理措施。

- 治理过程中要进行跟踪和监督,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3.3 教育培训- 物流企业应加强对驾驶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 培训内容包括交通规则、危险品运输安全知识、事故应急处理等。

- 培训应定期进行,并记录培训情况。

4.责任与处罚- 物流企业应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

- 对于因未按照制度要求进行隐患排查治理的物流企业,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5.评估与改进- 物流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评估,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改进。

-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完善物流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6.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物流企业应严格按照制度要求进行操作,并承担因违反制度所造成的相应责任。

以上为物流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内容,为确保行业的安全生产,物流企业应全面落实本制度的要求。

注:此文档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操作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危货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危货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危货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 简介危货企业是指从事危险货物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企业。

由于其特殊的生产环境和危险性质,危货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面临着较高的风险。

为了保障危货企业的员工和公共安全,制定一套完善的危货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2. 隐患排查制度2.1 目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对危货企业进行定期的、系统的隐患排查,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减少事故的发生概率,保障员工和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2.2 流程隐患排查制度的具体流程包括:1.确定排查周期和频次:根据危货企业的特点和规模,确定隐患排查的周期和频次。

一般情况下,排查周期为每年一次,但对于较大规模的危货企业,可以适当增加排查频次。

2.编制排查计划:每年初编制隐患排查计划,明确排查的时间、地点和责任人。

计划中应包含排查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3.实施隐患排查:按照排查计划,组织专业的安全人员对危货企业进行隐患排查。

排查内容包括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操作、设备设施的完好性、应急救援措施等。

排查过程中,应做到全面、细致,确保不遗漏任何隐患。

4.隐患记录和整改:对发现的隐患进行记录,并制定整改方案。

隐患整改应由责任部门或人员负责,并确定整改的期限。

整改期限一般不超过30天。

5.隐患复查和验收:整改完成后,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隐患复查,并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将整改情况记录在台账中。

如果复查发现未整改完毕或整改不达标的隐患,应及时责令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 隐患治理制度3.1 目的隐患治理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对危货企业发现的隐患进行整改和治理,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危货企业的安全生产。

3.2 治理措施隐患治理制度的具体措施包括:1.隐患责任追究:对于发现的隐患,应及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责任人包括危货企业的管理人员、安全负责人、生产作业人员等。

追究责任应根据隐患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进行严肃处理,包括警告、罚款、停产整顿,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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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公司安全部门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自身管理规定,对营运车辆、货运驾驶人、运营过程等安全生产各要素和环节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公司安全部门应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三、公司安全部门应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登记和治理,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对于能够立即整改的一般安全隐患,由运输企业立即组织整改;对于不能立即整改的重大安全隐患,运输企业应组织制定安全隐患治理方案,依据方案及时进行整改;对于自身不能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运输企业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整改。

四、公司安全部门应当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档案,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隐患排查治理日期;隐患排查的具体部位或场所;发现事故隐患的数量、类别和具体情况;事故隐患治理意见;参加隐患排查治理的人员及其签字;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复查情况、复查时间、复查人员及其签字。

五、公司安全部门应当每月排查一次,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隐患形成的原因、特点及
规律,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六、公司安全部门应当建立安全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

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七、公司安全部门应当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进行的安全隐患监督检查,不得拒绝和阻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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