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空调通风统清洗消毒规范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WST 396-2023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WST 396-
2023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WST 396-2023(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是一个相关的标准,其中包含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的相关要求和规范。
以下是可能包含在该标准中的一些内容:
1. 清洗消毒的目的和重要性说明。
2. 清洗消毒的适用范围和对象,包括不同类型的公共场所和系统。
3. 清洗消毒的频率和时间安排,例如每年、每季度或根据需要进行清洗。
4. 清洗消毒的方法和工艺,包括清洗剂、消毒剂和工具的选择和使用。
5. 清洗消毒的步骤和流程,例如拆卸和清洗风道、过滤器和排水系统等。
6. 清洗消毒后的检验和评估,确保系统达到相关标准和要求。
7. 清洗消毒的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包括对工作人员和用户的保护。
8. 清洗消毒后的记录和报告,包括清洗消毒日期、清洗人员和清洗结果等信息。
请注意,以上内容只是对可能包含在该标准中的一些内容的初步解释。
具体的要求和规范详细信息需要参考具体的标准文件。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制度实用文档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制度实用文档(实用文档,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优秀版资料,欢迎下载)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制度一、作业人员要求1、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作业。
2、作业人员要佩戴相关防护用具作业。
3、作业人员要熟悉空调系统设置情况(系统类型、风管材料、尺寸、设备部件构成、位置等)以免发生事故,或损坏设备。
二、空调通风系统清洗部位主要包括:集中空调系统中空气循环所涉及到的全部设备部件及与之相关的部位.-—风管:送风管、回风管、新风管——设备和部件:空气处理机组、冷凝水盘、表面换热器、风机箱、过滤器风口等—-空调冷却水塔三、具体清洗项目及周期:1、对新风口、排风口,每两周擦拭一次。
2、对过滤器、空气过滤网、过滤器和净化器等,每六个月检查或更换一次;3、盘管过滤网在运行期间,每个月进行清洗一次。
4、机组过滤网在运行期间,每三个月进行清洗一次。
5、针对冷凝水盘,每次换季开机前,进行擦拭一次。
6、送风、回风风机。
每次换季开机前针对送风回风风机进行清洗和加油保养一次.7、机房每周进行清扫,机房内部禁止存放其它物品。
8、冷却塔:每次换季开机前针对冷却塔进行清洗和加油保养一次,针对冷却塔填料破损进行及时更换。
四、清洗备案所有清洗消毒作业在完成后都要填表记录。
注明清洗设备编号、放置地点、清洗消毒人、清洗时间及必要的备注信息等。
工程部2021-04—01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公共场所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应急预案为了做好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公共场所空气传播性疾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确保一旦发生空气传播性疾病等异常情况时,能及时有效的采取控制措施,减少损害,根据《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及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适用范围在发生空气传播性疾病时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公共场所。
二组织结构和工作职责(一)组织结构单位成立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应急处理小组:组长:由单位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卫生管理人员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二)应急处理小组的主要工作职责当本地发生空气传播性疾病时,应急处理小组成员必须迅速了解疫情,及时提出应对方法,做出紧急避险措施,尽可能的控制疾病的发生流行。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
WS/T 396—2012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为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由卫生部于2012年9月19日卫通〔2012〕16号发布,自2013年4月1日起实施,2006年印发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卫监督发〔2006〕53号)、《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卫监督发〔2006〕58号)同时废止。
3 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卫生部环境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银龙、刘凡、陈连生、陈晓东、余淑苑、张流波、张志诚、张秀珍。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4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集中空调系统各主要设备、部件的清洗与消毒方法、清洗过程以及专业清洗机构、专用清洗消毒设备的技术要求和专用清洗消毒设备的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系统的清洗与消毒,其他集中空调系统的清洗与消毒可参照执行。
5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WS/T 395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6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6.13.1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central air conditioning ventilati on system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6.23.2 集中空调系统清洗central air conditioning system cleaning采用某些技术或方法清除空调风管、风口、空气处理单元和其他部件内与输送空气相接触表面以及空调冷却水塔内积聚的颗粒物、微生物。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
公共场所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为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由卫生部于2012年9月19日卫通〔2012〕16号发布,自2013年4月1日起实施,2006年印发的《》(卫监督发〔2006〕53号)、《》、《》、《》(卫监督发〔2006〕58号)同时废止。
3 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卫生部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批准。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环境与健康安全所、江苏省疾病预防中心、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银龙、刘凡、陈连生、陈晓东、余淑苑、张流波、张志诚、张秀珍。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41 范围本标准了集调各主要设备、部件的清洗与消毒、清洗过程以及专业清洗机构、专用清洗消毒设备的技术要求和专用清洗消毒设备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系统的清洗与消毒,其他集中空调系统的清洗与消毒可参照执行。
5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WS/T 395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6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central air conditioning ventilation system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和等参数达到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
集中空调系统清洗central air conditioning system cleaning采用某些技术或方法清除空调风管、风口、空气处理单元和其他部件内与输送空气相接触表面以及空调冷却水塔内的颗粒物、。
集中空调系统消毒central air conditioning system disinfecting采用物理或化学方法杀灭空调风管、冷却塔、表冷器、风口、空气处理单元和其他部件内与输送空气相接触表面以及冷却水、冷凝水、积尘中的。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2012)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2012)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 394-2012)1总则为配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的实施,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在公共场所的传播,保证输送空气的卫生质量,制定本规范。
2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公共场所使用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其它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可参照执行。
3术语与定义3.1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去除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送风中颗粒物、气态污染物和微生物的装置。
3.2净化效率净化装置入口、出口空气污染物浓度之差与入口空气污染物浓度比值的百分数。
3.3可吸入颗粒物(PM10)能够进入人体喉部以下呼吸道的颗粒物。
3.4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氛围污染物苯、二甲苯、苯乙烯等多种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总量。
4卫生指标4.1会合空调透风系统冷却水和冷凝水中不得检出嗜肺军团菌。
4.2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新风量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新风量卫生请求新风量场所(m/h.人)33~5星级饭店、宾馆1~2星级非星级饭馆(餐厅)影剧院、音乐厅、录像厅(室)XXX、舞厅酒吧、茶座、咖啡厅体育馆商场(店)、书店旅客列车车厢、轮船客舱飞机客舱4.3会合空调透风系统送风应符合表2的请求。
表2送风卫生要求≥30≥20≥20≥20≥20≥30≥10≥20≥20≥20≥25项目PM10细菌总数真菌总数b-溶血性链球菌等致病微生物4.4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风管内表面应符合表3的要求。
要求≤0.08 mg/m3≤500 cfu/m3≤500 cfu/m3不得检出表3风管内表面卫生请求项目积尘量致病微生物细菌总数真菌总数4.5空气净化消毒装置请求≤20 g/m2不得检出≤100 cfu/cm2≤100 cfu/cm24.5.1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的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原则上本身不得释放有毒有害物质,其卫生安全性应符合表4的要求。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卫生部,2006年)1 总则为配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的实施,进一步提高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工作的专业技术水平,保证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达到相应的卫生要求,制定本规范。
2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各主要构成部分清洗方法、清洗过程以及专业清洗机构、专用清洗设备的技术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专业清洗工作,其它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可参照执行。
3 术语与定义3.1 空气处理机组输送、净化和调节空气状态(冷、热、湿)的设备及组件。
3.2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采用某些技术或方法清除空调风管、风口、空气处理机组及其它部件内与输送空气相接触表面积聚的污染物、空调冷却水塔内积聚的污染物,以及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消毒处理。
3.3 专用清洗设备用于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的机械设备、工具、器械和风管内污染物采样设备等的总称。
3.4 机械清洗使用专用清洗设备进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
3.5 专业清洗机构从事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的专业技术服务单位。
技术要求44.1 清洗方法的要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应采用机械清洗方法。
清洗过程的要求4.24.2.1工作范围风管清洗范围包括:送风管、回风管和新风管。
部件清洗范围包括:空气处理机组的内表面、冷凝水盘、加湿和除湿器、盘管组件、风机、过滤器及室内送回风口等。
空调冷却水塔。
4.2.2 现场检查与准备专业清洗机构应查阅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有关技术资料,对需要清洗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现场勘察和检查,确定适宜的清洁工具、设备和工作流程。
并根据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情况和本规范的技术要求,制定详细的清洗工作计划和清洗操作规程。
风管清洗4.2.3采用专用机械清洗设备将风管内的可视污染物有效地输送到捕集装置中,严禁操作人员进入风管内进行人工清洗。
风管的清洗工作应分段、分区域进行,在风管清洗工作段与非工作段之间、进行清洗的风管与相连通的室内区域之间应采取有效隔离空气措施。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WST_396-2012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为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由卫生部于2012年9月19日卫通〔2012〕16号发布,自2013年4月1日起实施,2006年印发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卫监督发〔2006〕53号)、《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卫监督发〔2006〕58号)同时废止。
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卫生部环境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银龙、刘凡、陈连生、陈晓东、余淑苑、张流波、张志诚、张秀珍。
页脚内容1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集中空调系统各主要设备、部件的清洗与消毒方法、清洗过程以及专业清洗机构、专用清洗消毒设备的技术要求和专用清洗消毒设备的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系统的清洗与消毒,其他集中空调系统的清洗与消毒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WS/T 395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集中空调通风系统central air conditioning ventilation system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3.2集中空调系统清洗central air conditioning system cleaning页脚内容2采用某些技术或方法清除空调风管、风口、空气处理单元和其他部件内与输送空气相接触表面以及空调冷却水塔内积聚的颗粒物、微生物。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WST_396-2012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为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由卫生部于2012年9月19日卫通〔2012〕16号发布,自2013年4月1日起实施,2006年印发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卫监督发〔2006〕53号)、《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卫监督发〔2006〕58号)同时废止。
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卫生部环境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银龙、刘凡、陈连生、陈晓东、余淑苑、张流波、张志诚、张秀珍。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集中空调系统各主要设备、部件的清洗与消毒方法、清洗过程以及专业清洗机构、专用清洗消毒设备的技术要求和专用清洗消毒设备的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系统的清洗与消毒,其他集中空调系统的清洗与消毒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WS/T 395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集中空调通风系统central air conditioning ventilation system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3.2集中空调系统清洗central air conditioning system cleaning采用某些技术或方法清除空调风管、风口、空气处理单元和其他部件内与输送空气相接触表面以及空调冷却水塔内积聚的颗粒物、微生物。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1.总则为了预防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空调系统)传播传染病,保护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公共场所空调系统的一般卫生要求、传染病流行期卫生要求、净化消毒装置卫生要求、卫生学评价和卫生管理要求。
2.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公共场所使用的空调系统,其它场所空调系统可参照执行。
3.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 9663-9673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GB/T 18204.1 公共场所空气微生物检验方法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4.术语与定义4.1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给定的要求,而对空气进行处理、输送、分配,并控制其参数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4.2 空气传播性传染病以空气为主要传播途径的传染病。
4.3 空气净化采用某些技术或方法去除室内空气中的颗粒物、微生物和气态污染物。
4.4 可吸入颗粒物(PM10)能够进入人体呼吸道的空气动力学当量质量中位径为10微米的颗粒物。
5.空调系统的卫生要求5.1 一般要求5.1.1 空调系统新风量和运行参数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新风采气口的设置应保证所吸入的空气为室外新鲜空气,新风采气口应远离建筑物排风口和开放式冷却水塔。
严禁间接从空调通风的机房、建筑物楼道及天棚吊顶内吸取新风。
5.1.2 空调系统的新风口和回风口应安装防鼠、防虫设施。
5.1.3 空调系统的过滤器(网)、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应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清洗或更换。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1 总则为配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的实施,进一步提高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工作的专业技术水平,保证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达到相应的卫生要求,制定本规范。
2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各主要构成部分清洗方法、清洗过程以及专业清洗机构、专用清洗设备的技术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专业清洗工作,其它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可参照执行。
3 术语与定义3.1 空气处理机组输送、净化和调节空气状态(冷、热、湿)的设备及组件。
3.2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采用某些技术或方法清除空调风管、风口、空气处理机组及其它部件内与输送空气相接触表面积聚的污染物、空调冷却水塔内积聚的污染物,以及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消毒处理。
3.3 专用清洗设备用于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的机械设备、工具、器械和风管内污染物采样设备等的总称。
3.4 机械清洗使用专用清洗设备进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
3.5 专业清洗机构从事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的专业技术服务单位。
4 技术要求4.1 清洗方法的要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应采用机械清洗方法。
4.2 清洗过程的要求4.2.1工作范围风管清洗范围包括:送风管、回风管和新风管。
部件清洗范围包括:空气处理机组的内表面、冷凝水盘、加湿和除湿器、盘管组件、风机、过滤器及室内送回风口等。
空调冷却水塔。
4.2.2 现场检查与准备专业清洗机构应查阅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有关技术资料,对需要清洗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现场勘察和检查,确定适宜的清洁工具、设备和工作流程。
并根据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情况和本规范的技术要求,制定详细的清洗工作计划和清洗操作规程。
4.2.3风管清洗采用专用机械清洗设备将风管内的可视污染物有效地输送到捕集装置中,严禁操作人员进入风管内进行人工清洗。
风管的清洗工作应分段、分区域进行,在风管清洗工作段与非工作段之间、进行清洗的风管与相连通的室内区域之间应采取有效隔离空气措施。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
WS/T 396—2012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为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由卫生部于2012年9月19日卫通〔2012〕16号发布,自2013年4月1日起实施,2006年印发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卫监督发2006〕53号)、《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卫监督发〔2006〕58号)同时废止。
3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卫生部环境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银龙、刘凡、陈连生、陈晓东、余淑苑、张流波、张志诚、张秀珍。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41范本标准规定了集中空调系统各主要设备、部件的清洗与消毒方法、清洗过程以及专业清洗机构、专用清洗消毒设备的技术要求和专用清洗消毒设备的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系统的清洗与消毒,其他集中空调系统的清洗与消毒可参照执行。
5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WS/T 395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6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central air conditioning ventilati on system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要求而对 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central air conditioning system cleaning采用某些技术或方法清除空调风管、风口、空气处理单元和其他部件内与输送空气 相接触表面以及空调冷却水塔内积聚的颗粒物、微生物。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卫生部,2006年)1 总则为配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的实施,进一步提高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工作的专业技术水平,保证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达到相应的卫生要求,制定本规范。
2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各主要构成部分清洗方法、清洗过程以及专业清洗机构、专用清洗设备的技术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专业清洗工作,其它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可参照执行。
3 术语与定义3.1 空气处理机组输送、净化和调节空气状态(冷、热、湿)的设备及组件。
3.2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采用某些技术或方法清除空调风管、风口、空气处理机组及其它部件内与输送空气相接触表面积聚的污染物、空调冷却水塔内积聚的污染物,以及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消毒处理。
3.3 专用清洗设备用于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的机械设备、工具、器械和风管内污染物采样设备等的总称。
3.4 机械清洗使用专用清洗设备进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
3.5 专业清洗机构从事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的专业技术服务单位。
4 技术要求4.1 清洗方法的要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应采用机械清洗方法。
4.2 清洗过程的要求4.2.1工作范围风管清洗范围包括:送风管、回风管和新风管。
部件清洗范围包括:空气处理机组的内表面、冷凝水盘、加湿和除湿器、盘管组件、风机、过滤器及室内送回风口等。
空调冷却水塔。
4.2.2 现场检查与准备专业清洗机构应查阅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有关技术资料,对需要清洗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现场勘察和检查,确定适宜的清洁工具、设备和工作流程。
并根据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情况和本规范的技术要求,制定详细的清洗工作计划和清洗操作规程。
4.2.3风管清洗采用专用机械清洗设备将风管内的可视污染物有效地输送到捕集装置中,严禁操作人员进入风管内进行人工清洗。
风管的清洗工作应分段、分区域进行,在风管清洗工作段与非工作段之间、进行清洗的风管与相连通的室内区域之间应采取有效隔离空气措施。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方法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方法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方法一、范围和时间1、开放式冷却塔每年清洗一次。
2、空气过滤网、过滤器和净化器等每六个月检查或更换一次。
3、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每年清洗次。
二、消毒方法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工作记录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一、指定专业人员负责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日常卫生维护管理,建立健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维护管理档案、日常清洗维护、定期检测、安全隐患排查等管理制度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期间,对开放式冷却塔的冷却水进行持续消毒,并按照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标准进行检测。
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初次启用或者停用一定时间后再次使用的,要按照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标准对开放式冷却塔进行全面清洗消毒。
四、专人负责管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机房,确保机房内干燥,不得在机房内存放与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无关的物品。
五、及时对机组、过滤网、通风管、通风口、风机盘管等设备设施的卫生状况进行检查,清除粘附积尘、污物、铁锈、菌斑等污染物,集中收集、排放冷凝水。
六、发现建筑物内存在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等,可能通过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扩散的,要采取关闭通风口等措施,防止通过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对其他区域造成污染。
七、严格按照《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自行清洗或者委托专业清洗服务机构按照下列要求定期清洗:(一)开放式冷却塔每年清洗不少于一次;(二)空气过滤网、过滤器和净化器等每六个月检查或更换一次;(三)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每年清洗一次;。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服务规范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服务规围本标准规定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频次、清洗与消毒技术要求、清洗消毒效果及安全措施要求、档案管理和专业清洗消毒服务机构、专用清洗消毒设备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与消毒,其他有特殊操作要求的场所(如医院洁净手术部等)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与消毒除外。
规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采用某些技术或方法清除空调风管、风口、空气处理单元和其他部件与输送空气相接触表面以及空调冷却水塔积聚的颗粒物、微生物。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消毒采用物理或化学方法杀灭空调风管、冷却塔、表冷器、风口、空气处理单元和其他部件与输送空气相接触表面以及冷却水、冷凝水、积尘中的致病微生物。
专用清洗消毒设备用于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主要清洗设备、工具、器械、风管定量采样设备和净化消毒装置、消毒剂等的总称。
机械清洗1 / 10使用物理清除方式的专用清洗设备、工具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
化学清洗使用化学清除方式的专用清洗设备、工具、化学清洗剂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
专业清洗消毒服务机构从事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的专业技术服务单位。
清洗频次要求定期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
清洗时间间隔应不大于附录表的规定。
对于高湿地区或污染严重地区宜相应缩短清洗周期。
经检测部门检测不合格时,应立即清洗。
清洗技术要求清洗围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围包括风管、部件和开放式冷却塔。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November 28, 2020公共场所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为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由卫生部于2012年9月19日卫通〔2012〕16号发布,自2013年4月1日起实施,2006年印发的《》(卫监督发〔2006〕53号)、《》、《》、《》(卫监督发〔2006〕58号)同时废止。
3 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卫生部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批准。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环境与健康安全所、江苏省疾病预防中心、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银龙、刘凡、陈连生、陈晓东、余淑苑、张流波、张志诚、张秀珍。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41 范围本标准了集调各主要设备、部件的清洗与消毒、清洗过程以及专业清洗机构、专用清洗消毒设备的技术要求和专用清洗消毒设备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系统的清洗与消毒,其他集中空调系统的清洗与消毒可参照执行。
5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WS/T 395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6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central air conditioning ventilation syste m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和等参数达到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
集中空调系统清洗 central air conditioning system cleaning采用某些技术或方法清除空调风管、风口、空气处理单元和其他部件内与输送空气相接触表面以及空调冷却水塔内的颗粒物、。
集中空调系统消毒 central air conditioning system disinfecti ng采用物理或化学方法杀灭空调风管、冷却塔、表冷器、风口、空气处理单元和其他部件内与输送空气相接触表面以及冷却水、冷凝水、积尘中的。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WST 396-2012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WST396-2012《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为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由卫生部于2012年9月19日卫通〔2012〕16号发布,自2013年4月1日起实施,2006年印发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卫监督发〔2006〕53号)、《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卫监督发〔2006〕58号)同时废止。
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卫生部环境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银龙、刘凡、陈连生、陈晓东、余淑苑、张流波、张志诚、张秀珍。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集中空调系统各主要设备、部件的清洗与消毒方法、清洗过程以及专业清洗机构、专用清洗消毒设备的技术要求和专用清洗消毒设备的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系统的清洗与消毒,其他集中空调系统的清洗与消毒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WS/T 395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central air conditioning ventilation system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3.2 集中空调系统清洗 central air conditioning system cleaning采用某些技术或方法清除空调风管、风口、空气处理单元和其他部件内与输送空气相接触表面以及空调冷却水塔内积聚的颗粒物、微生物。
办公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
办公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引言办公场所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是维护室内空气质量和员工健康的重要设施。
为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功能,以及保障员工的福利,进行定期的清洗和消毒是必不可少的。
清洗消毒的目的- 去除空调通风系统中的灰尘、污垢和细菌等杂质,保证空气质量。
- 防止细菌滋生,减少传染疾病的风险。
- 提高系统的效能和使用寿命,减少维修成本。
清洗消毒的频率根据办公场所的具体情况和使用频率,清洗消毒的频率可以有所不同。
一般建议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洗消毒,并每季度进行例行的检查和维护。
清洗消毒的步骤1. 关闭并切断空调通风系统的电源。
2. 清除空调过滤器中的灰尘和杂质。
3. 使用专用的清洁剂和工具,清洗系统中的管道、冷凝器、风扇和其他部件。
4. 检查系统是否有裂缝或损坏,及时修理或更换损坏的部件。
5. 使用消毒剂对系统进行彻底的消毒处理。
6. 清洗完毕后,等系统完全干燥后再重新启动。
人员要求清洗消毒工作的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并持有相关的证书。
他们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佩戴适当的防护装备,以免受到污染物的伤害。
过程记录与文件保存每次清洗消毒的过程应做详细记录,包括清洗消毒的日期、人员和使用的材料等。
这些记录应保存至少三年,以备查证。
结论办公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是维护室内环境的重要措施,尤其是在疫情时期更显重要。
合理的清洗消毒频率和规范的操作流程可以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员工的健康安全。
请依据本文档的规范,制定相应的清洗消毒方案,并监督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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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集中空调系统各主要设备、部件的清洗与消毒方法、清洗过程以及专业清洗机构、专用清洗消毒设备的技术要求和专用清洗消毒设备的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系统的清洗与消毒,其他集中空调系统的清洗与消毒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WS/T395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1)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2)集中空调系统清洗
采用某些技术或方法清除空调风管、风口、空气处理单元和其他部件内与输送空气相接接触表面以及空调冷却水塔内积聚的颗粒物、微生物。
(3)集中空调系统消毒
采用物理或化学方法杀灭空调风管、冷却塔、表冷器、风口、空气处理单元和
其他部件内与输送空气相接触表面以及冷却水、冷凝水、积尘中的致病微生物。
(4)专用清洗消毒设备
用于集中空调系统的主要清洗设备、工具、器械,风管内定量采样设备和净化消毒装置、消毒剂等的总称。
(5)机械清洗
使用物理清除方式的专用清洗设备、工具对集中空调系统进行清洗。
(6)专业清洗机构
从事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系统清洗、消毒的专业技术服务单位。
4、清洗技术要求
(1)清洗范围
风管清洗范围包括:送风管、回风管和新风管。
部件清洗范围包括:空气处理机组的内表面、冷凝水盘、加湿和除湿器、盘管组件、风机、过滤器及室内送回风等。
开放式坑却水塔。
(2)现场检查与准备
专业清洗机构应查阅集中空调系统有关技术资料,对需要清洗的集中空调系统进行现场勘察和检查,确定适宜的清洁工具、设备和工作流程。
并根据集中空调系统的情况和本标准的技术要求,制定详细的清洗工作计划和清洗操作规程。
(3)金属材质内表面风管的清洗,应使用可以进入风管内并能够正常工作的清洗设备和连接在风管开口处且能够在清洗断面保持足够风速的补集装置,将风管内的颗粒物/微生物有效地清除下来并输送到补集装置中,严禁操作人员进入风管内进行人工清洗.
风管的清洁工作应分段、分区域进行,清洗工作段的长度应保证清洗时风管内污染物不外逸,并在风管清洗工作段与非工作段之间采取气囊密封、在进行清洗的风管与相连通的室内区域之间保持压力梯度等有效隔离空气措施。
(4)部件的清洗
①清洗原则
采用专用工具、器械对部件进行清洗,清洗后的部件均应满足有关标准的要求。
部件可直接进行清洗或拆卸后进行清洗,清洗后拆卸的部件应恢复到原来所在的位置,可调节部件应恢复到原来调节的位置。
②清洗方法
空气处理机组、新风机组等清洗:机组等的清洗主要包括风机、换热器、过滤器(网)、加湿(除湿器)、箱体、混风箱、风口等与处理(输送)空气相接触的表面,可使用负压吸引尘机去除部件表面污染物的干式清洗方式,亦可使用带有一定压力的清水或中性清洗剂配合专用工具清除部件表面污染物的湿式清洗方式,必要时应联合使用干式和湿式清洗方式。
风机盘管清洗:风机盘的清洗主要包括风机叶轮、换热器表面和冷凝水盘等,宜采用湿式清洗方式。
湿式清洗时首先要疏通排水管或采取有效收集措施,当发现盘管组件不能有效清洗时,应拆卸后进行清洗。
(5)冷却塔清洗
按有关操作规程对集水池及相关部位进行清洗,有效去除塔内的沉积物、腐蚀物、藻类、生物膜等污物,使冷却塔内表面积部件湿表面无残留污染物。
(6)清洗作业过程中的污染物控制
清洗过程中应采取风管内部保持负压、作业区隔离、覆盖、清除的污物妥善收
集等有效控制措施,防止集中空调系统内的污染物散布到非清洗工作区域。
(7)作业入口
清洗机构可通过集中空调系统风管不同部位原有的清洗(检修)口出入设备,进行相应的清洗与检查工作。
必要时可切割其他清洗口,并保证清洗作业后将其密封处理并达到防火要求。
切割的清洗口密封分为可开启式清洗门和固定式嵌板两种,其使用的材料和结构应不得导致空调系统强度与功能的降低。
5、消毒技术要求
(1)消毒时机
必要时应对集中空调系统的风管、设备、部件进行消毒处理。
(2)风管消毒方法
风管应先清洗,后消毒。
可采用化学消毒剂喷雾消毒,金属管壁首选季铵盐类消毒剂,非金属管壁
(3)部件消毒方法
①冷却水消毒
冷却水宜采用物理或化学持续消毒方法,当采用化学消毒时首选含氯消毒剂,将消毒剂加入冷却水中,对冷却水和冷却塔同时进行消毒。
②过滤网、过滤器、冷凝水盘消毒
过滤网、过滤器、冷凝水盘应先清洗,后消毒,采用浸泡消毒方法,部件过大不易浸泡时可采用擦拭或喷雾消毒方法,重复使用的部件首选季铵盐类消毒剂不再重复使用的部件首选过氧化物类消毒剂。
③净化器、风口、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加湿)器消毒
净化器、风口、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加湿)器消毒首选季铵盐类消毒
剂,应先清洗后消毒,采用擦拭或喷雾消毒方法。
④冷凝水消毒
在冷凝水中加入消毒剂作用一定时间后排放,首选含氯消毒剂。
6、清洗、消毒效果及安全措施要求
(1)清洗、消毒效果
①清洗、消毒效果要求
风管清洗后,风管内表面尘积残留量宜小于1g/m2,风管内表面细菌总数、真菌总数应小于100CFU/m2。
部件清洗后,表面细菌总数、真菌总数应小于100CFU/m2。
②消毒效果要求
集中空调系统消毒后,其自然菌去除率应大于90%,风管内表面细菌总数、真菌总数应小于100CFU/m2,且致病微生物不得检出。
冷却水消毒后,其自然菌去除率应大于90%,且嗜肺军团菌等致病微生物不得检出。
③清洗、消毒效果检验
集中空调系统清洗、消毒后7日内,由经培训合格的检验人员按照有关卫生要求进行检验,不具备检验能力的可以委托检验。
④清洗效果的影像资料
集中空调系统清洗后,应将所有清洗过程制成影像资料,影像资料中应有区分不同清洗区域的标识。
(2)安全措施
专业清洗机构应遵守有关的安全规定制定安全制度,清洗现场应设置安全人员,
加强清洗施工人员的个人防护,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清洗施工人员及建筑物内人员的安全,并保护好环境。
(3)污物处理
从集中空调系统的风管清除出来的所有污物均应妥善保存,积尘使用含氯消毒剂直接浇洒致其完全湿润后按普通垃圾处理,其他污染物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清洗机构基本技术要求
(1)机构的基本要求
①专业清洗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②专业清洗机构应有固定的办公和工作场地。
③专业清洗机构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
(2)人员要求
①从事集中空调系统清洗的专业机构应具有工程技术、空调通风、仪器仪表等专业及技术工人配套的技术人员队伍,从事集中空调系统消毒工作的专业机构还应有消毒技术人员。
②清洗、消毒人员上岗前应经过专门知识培训,其比例应不少于全体员工的80%。
③从事集中空调系统消毒工作的消毒技术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从事相关专业3年以上,掌握消毒基本知识和消毒效果评价方法,以及消毒剂配制、消毒机器人操作等现场消毒技术。
(3)管理体系要求
①清洗质量管理
专业清洗机构应设立专门质量管理部门,建立健全空调风管系统清洗全过程的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和清洗工程档案、资料保管制度,制定出本机构具体的清洗操
作规程、清洗质量保证措施、自检方法等。
②安全管理
专业清洗机构应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现场安全员、现场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人员防护、设备安全、环境保护、污染物处理等。
③安全措施
专业清洗机构应为现场清洗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人身安全保护器材、个人防护用品、设备用电用气安全保护装置等。
(4)实验室要求
①集中空调清洗检测实验室
从事集中空调系统清洗效果检测的专业清洗机构应配备经培训合格的检验人员,并满足WS/T395中质量管理体系、积尘量检验设备及实验室等相关要求。
②集中空调消毒检测实验室
从事集中空调系统消毒工作的专业机构应具备使用面积在25m2以上进行消毒效果评价的独立实验室,以及冰箱、培养箱、压力蒸汽灭菌器、Ⅱ级生物安全柜等微生物检测设备的基本条件。
(5)专用清洗消毒设备种类
专业清洗机构应具有与其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相适应的专用清洗消毒设备,以及其他清洗、消毒所需要的设备、器材、工具和试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