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排污许可证办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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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是指污染物排放单位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污染物排放,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排污许可证是环境许可证的重要组成部分,被广泛使用。排污许可证制度是污水排放许可证的申请,审查,签发,暂停,撤销,监督管理和处罚规则中规定的总则。

排污单位应当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同时向有核发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通过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排污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申请材料应当包括:

(一)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主要内容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主要生产装置,废气、废水等产排污环节和污染防治设施,申请的排污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执行的排放标准。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格式见附件。

(二)有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主要承诺内容包括: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按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控制污染物排放;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按时提交执行报告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等。

(三)排污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排污口和监测孔规范化设置的情况说明。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号,或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要求,经地方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还应提供纳污范围、纳污企业名单、管网布置、最终排放去向等材料。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天津市君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主要从事环境应急预案编制、管理体系认证、清洁生产、产品认证、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等一系列的前期撰写、申报、培训、咨询等服务,天津ISO9001认证机构进行天津ISO9001认证、天津ISO14001认证、天津HACCP认证、天津OHSMS18001认证,为客户提供企业发展战略和实施方案(模式优化、资源整合)、战略咨询、投资咨询、企业认证咨询、企业改制咨询,为公共机构提供有关战略、组织、运营和技术方面咨询等服务,根据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不同的阶段和不同的需求提供配套服务,帮助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实现价值发现和提升。

浙江省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

浙江省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272号 《浙江省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省长吕祖善 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浙江省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管理,规范排污许可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下列污染物排放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排放主要大气污染物且经依法核定排放量的; (二)排放工业废水、医疗污水的; (三)排放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水的; (四)向环境排放餐饮污水的; (五)运营城乡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 (六)其他应当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 第三条排污单位取得排污许可证后,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第四条本省对排放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以及向钱塘江流域和太湖流域排放氨氮,依法实行排放总量控制。国家、省实行排放总量控制的污染物种类及实施地域范围依法调整的,按照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核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法律、法规规定由有关人民政府核发的排污许可证,由有关人民政府委托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发本行政区域的排污许可证;设区的市及其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核发市区的排污许可证;总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燃煤发电企业的排污许可证,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第六条申领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建设项目已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试生产、试运行项目除外); (二)有保证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的管理制度和技术、管理人员; (三)有污染事故应急方案和应急处理所需的设施、物资; (四)属于重点排污单位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监控设备; (五)有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任务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取得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领排污许可证,应当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证明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第七条受理排污许可证申请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排污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试生产、试运行项目的排污许可证,其有效期不得超过试生产、试运行期限。 法律、法规对本条第一款、第二款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排污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 正本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排污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二)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数量; (三)有效期; (四)发证机关、发证日期和证书编号。 副本除载明前款规定事项外,还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排污许可证办理流程

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规则 一、工作流程 企业提交申请表 窗口领取相关表格 返还企业提交申请材料企业补齐 窗口受理材料不齐全有异议 材料齐全 对外公示10日 无异议 移交总量处核发排污许可证 二、申请材料受理和排污许可证送达 受理和送达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三、申请材料清单 (一)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排污单位在试生产或试运行阶段申领A类排污许可证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排放污染物许可证书面申请(见附表1 衢州市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依法设立文件(法人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问价及许可文件 4、试生产核准文件 5、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见附表2 持证单位基本情况表) 6、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操作规程和运行维护方案 7、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理所需的设施、物资清单 8、三张图纸: (1)生产场地和排污口示意图(要求在环评上的企业平面图上注明排污口的数量、位置、编号),横向打印成A4纸大小(2)工艺流程图(包括气和水),横向打印成A4纸大小(3)废水、废气处理流程图,横向打印成A4纸大小 9、排污权有偿使用或交易凭证 (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排污单位在项目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后申请变更A类排污许可证时,需补充以下材料: 1、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合格材料 2、规范化排污口验收合格材料

(三)申领或申请延续A类排污许可证的已建排污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排放污染物许可证书面申请(见附表1 衢州市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依法设立文件(法人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问价及许可文件 4、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见附表2 持证单位基本情况表) 5、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操作规程和运行维护方案 6、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合格材料 7、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理所需的设施、物资清单 8、三张图纸: (1)生产场地和排污口示意图(要求在环评上的企业平面图上注明排污口的数量、位置、编号),横向打印成A4纸大小(2)工艺流程图(包括气和水),横向打印成A4纸大小(3)废水、废气处理流程图,横向打印成A4纸大小 9、排污权有偿使用或交易凭证 10、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近一年环境监测报告 11、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排污申报登记材料 12、年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情况(见附表3年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情况表)

排污许可证办理指南

排污许可证办理指南 一、排污许可证制度 排污许可证制度是指凡是需要向环境排放各种污染物的单位或个人, 都必须事先向环境保护部门办理申领排污许可证手续,经环境保护部门批 准后获得排污许可证后方能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制度。 二、法律依据 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审批管理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三、受理范围 全县所有排放废水、废气的合法单位。 需提供的材料 1、有关环保合法的手续。新建企业和有新建项目的企业需提供“三同时”验收报告;建成的企业需提供“重点企业深度治理”的验收报告。 2、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一式2—3份。 3、有效的排污许可证监测报告1份。排污许可证监测报告由环境监测站提供。 4、有效的排污申报登记表1份。排污单位须如实填写《排污申报登记表》向环保局进行排污申报,方合法有效。 5、企业验收后,一个月内办理排污申请,否则,属于补办。 四、企业提出申请 县属企业直接向县环保局污控科申请,由污控科经审核并出具受理或不受理依

据;市属及市属以上企业直接报由县环保局污控科转报,市环保局经审核,出具受理或不受理依据。 五、环保部门审核、发证 对于县属企业,县环保局直接审核监测数据、申报数据,以现场核查的方式对企业审核,同意后签字,报主管局长复核签字,发证;对于市、省重点污染企业,县环保局签署转报意见后,由企业报送市、省局审批,并送污控科一份申请表。 六、审批原则 对于企业领取排污许可证时,并征求基层环保意见。 对于长期认真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治理设施完善,各项污染物排放能够稳定达标,近年来没有发生重大污染事故和群众举报的企业,年审时换领正式排污许可证。 对排污单位的污水、废气不能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标准(或总量指标)的,提出治理要求,治理期间发给临时排污许可证。 没有办理环保手续的项目、未执行“三同时”的项目、国家严禁建设和明令取缔的项目一律不予办理排污许可证。国家和省有淘汰期限和其它要求的项目,按期限要求办理。 七、排污许可证的变更 1、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有重大变化,或改变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时,必须在变更前15日内向县环境保护局申请更改许可证内容。 2、排污单位因破产、关停等终止排放污染物,必须在7日内交回排污许可证。 八、审批时限

《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最新版

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规范排污许可行为,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 国家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排放废气、废水、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和固体废物的 行为实行许可证管理。下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内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者),应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 取排污许可证: (一)向环境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二)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废水以及含重金属、放射性物 质、病原体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其他废水和污水的;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者; (三)在工业生产中因使用固定的设备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或者在城市市区噪 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因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 (四)产生工业固体废物或者危险废物的。依法需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 单位除外。

向海洋倾倒废物、种植业、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排放污染物以及机动车、铁路机车、船舶、航空器等移动源排放污染物,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持证排污原则、按证排污原则) 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者,不得排放污染物。 排污许可证的持有者,必须按照许可证核定的污染物种类、控制指标和规定的方式排放污染物。 第四条(总量控制原则) 在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流域、海域、区域,对排污者有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该指标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之中。 排污者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第五条(持续削减原则) 国家鼓励排污者采取可行的经济、技术或管理等手段,实施清洁生产,持续削减其污染物排放强度、浓度和总量。削减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可以储存,供其自身发展使用,也可以根据区域环境容量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在保障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要求的前提下按法定程序实施有偿转让。 第六条(实施主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排污许可证的审批颁发与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经费保障)

排污许可证办理合同

合同 委托方: (下称甲方) 受托方:(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经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工作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完成排污许可证办理工作。 第二条:合同履行期限、地点及方式 1、履行期限:正式将项目排污许可证提交甲方后,协助甲方完成排污许可证的办理并支付完所有费用后,本合同即为完全履行。 2、项目地点: 。 3、履行方式:乙方在合同签订且所需资料到位后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要求,协助甲方完成院区排污许可证的办理于2019年4月1日前完成项目排污许可证(老证)办理;2020年排污许可证网上申报系统医院端口开放后30个工作日完成项目排污许可证(新证)办理;由于非归责于乙方的因素造成工作延误的,工作期限相应顺延。 第三条:合同费用及支付条款 1、经双方协定,本合同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元整(¥)。 2、甲方采用现金/支票/转账方式,并按以下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 (1)、排污许可证(老证)办理完成后,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合同款10%作为老证办理费用,即人民币元整(¥); (2)、2020年排污许可证(新证)办理完成后,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合同尾款,即人民币元整(¥),本合同终止。 (3)、已办理的排污许可证(老证)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内可以继续使用,不需办理新证,则甲方不支付尾款给乙方,即人民币元整(¥),本合同终止。 (4)、若遇政策调整,在2020年按照新规定需要办理排污许可证(新证),乙方继续履行该项业务的所有工作,甲方按照本款第(2)条约定向乙方支付排污许可证

(新证)办理费用后,本合同终止。 第四条:甲方权利义务 1、提供开展工作所需的有关资料和图件(电子版、纸质版),并对相关资料 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负责。具体所需资料以乙方提供的资料清单为准。 2、为乙方履行本合同进行实地踏勘工作提供便利。 3、按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排污许可证办理的程序和要求组织相应申报的受理。 4、按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竣工排污许可证的程序和要求组织相应文件的报备工作。 5、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费用。 6、其他事项:无。 第五条: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按时完成项目排污许可证办理。 2、其他事项:无。 第六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如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无权要求乙方返还已付合同款;乙方如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履行时,应返还已收的合同款。 2、甲方如未能按时支付乙方款项逾期超过10日的,甲方应按照应付款总额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保密和成果的归属 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保密。 第八条:争议解决条款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按照互利互惠原则,由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将争议提交黔西南州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结果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第九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伍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排污许可证办理流程图

排污许可证办理流程图 1、有关环保合法的手续。新建企业和有新建项目的企业需提供“三同时”验收 报告;2000年以前建成的企业需提供达标证明或达标监测报告。2、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一式3份。3、换发排污许可证的单位需提供工作总结1份。4、有效的排污申报登记表1式3份。5、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6、当地环境监察部门出具的排许许可证监察报告

排污许可证办理程序 一、法律依据 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审批管理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二、受理范围 全县所有排放废水、废气的合法单位。 三、需提供的材 1、有关环保合法的手续。新建企业和有新建项目的企业需提供“三同时”验收报告;2000年以前建成的企业需提供达标证明或达标监测报告。 2、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一式3份。 3、换发排污许可证的单位需提供工作总结1份。 4、有效的排污申报登记表1式3份。 5、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四、企业提出申请 企业将所需申请材料报送县环保局污控科 五、环保部门审核、发证 属市局发证的企业县环保局签署初审意见,核定污染物排放量,并将初审意见及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一式3份报送市环保局;属县环保局发证的,县环保局污控科直接审核监测数据、申报数据,必要时现场核查,签署审核意见,办理时限期15个工作日。 六、审批原则 对于长期认真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治理设施完善,各项污染物排放能够稳定达标,近年来没有发生重大污染事故和群众举报的企业,年审时换领正式排污许可证。 对排污单位的污水、废气不能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标准(或总量指标)的,提出治理要求,治理期间发给临时排污许可证。

国家排污许可核发系统市级管理员用户手册

国家排污许可核发系统 市级管理员 用户手册 建设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国家排污许可核发系统-市级管理员用户手册 目录 第1章系统简介 (1) 1.1系统概述 (1) 1.2系统特点 (1) 1.3运行环境 (2) 第2章管理员职能介绍 (3) 第3章基本用户权限分配 (4) 3.1登录 (4) 3.2配置基本用户 (4) 3.2.1新建用户 (4) 3.2.2配置密码 (5) 3.2.3配置权限 (6)

第1章系统简介 1.1系统概述 排污许可证是环境管理部门所颁发的、赋予组织和个人排放污染物权 利的凭证,其目的在于明确排污单位在进行污染物排放活动过程中应 当遵守的规定,以实现排污单位日常生产阶段的排污行为控制。 实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通过整合环境影响评价、主要污染物 总量控制、排污申报、排污权交易等固定源环境管理相关制度,将许 可制度与前置审批、过程监管、违规处罚等相衔接,实现制度关联衔 接,目标措施一企一证、分类管理,强化证后监管与处罚,落实企业 主体责任,实行企业自主申请、举证、监测、公开的管理制度,建设 国家排污许可数据库,构建国家统管四级联网、面向公众、社会公开 的信息平台。 本系统旨在为环境管理部门提供一个排污许可核发及企业产排污信 息数据管理平台。 1.2系统特点 权限控制 通过权限控制机制,权限清晰,用户操作安全。 标准、规范 系统建设坚持统筹规划、有序发展的原则,克服无序、无规划的盲目 发展,以及无标准、低水平的重复建设,在规划的基础上,统一标准 与规范,加强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 灵活、完善 系统建设以阶段进行,数据积累、用户需求、功能完善,以及技术进 步都要求系统必须具有扩展的余地。因此系统设计时确保具有充裕的 服务能力,保障用户享有充分的服务,并为业务发展提供足够的系统

排污许可证

排污许可证 (释义)排污许可证,是指排污单位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经审查发放的允许排污单位排放一定数量污染物的凭证。排污许可证属于环境保护许可证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被广泛使用。排污许可证制度,是指有关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审核、颁发、中止、吊销、监督管理和罚则等方面规定的总称。 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排污许可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核发、实施、监管等行为,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排污单位特指纳入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第四条下列排污单位应当实行排污许可管理: (一)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排放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 (二)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 (三)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 (四)城镇或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 (五)依法应当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其他排污单位。 环境保护部按行业制订并公布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分批分步骤推进排污许可证管理。排污单位应当在名录规定的时限内持证排污,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第五条环境保护部根据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环境危害程度的不同,在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中规定对不同行业或同一行业的不同类型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差异化管理。对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较小、环境危害程度较低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简化管理的内容包括申请材料、信息公开、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的具体要求。 第六条对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的各类排污行为实行综合许可管理。排污单位申请并领取一个排污许可证,同一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所有,位于不同地点的排污单位,应当分别申请和领取排污许可证;不同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所有的排污单位,应当分别申请和领取排污许可证。 第七条环境保护部负责全国排污许可制度的统一监督管理,制订相关政策、标准、规范,指导地方实施排污许可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排污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简化管理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其余的排污许可证原则上由地(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核发。地方性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被调整为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派出分局的,由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所属派出分局实施排污许可证核发管理。 第八条环境保护部负责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各地现有的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应实现数据的逐步接入。环境保护部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础上,通过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对全国的排污许可证实行统一编码。排污许可证申请、

排污许可证制度

排污许可证制度 排污许可证制度是指凡是需要向环境排放各种污染物的单位或个人,都必须事先向环境保护部门办理申领排污许可证手续,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后获得排污许可证后方能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制度。 环境容量既然作为一种功能性资源,排污指标应该有价值和使用价值。 排污指标被企业无偿占有,其弊端有二: 一是失去了用经济手段调整污染项目的市场准入功能,二是企业占用的现有排污指标无法流通,市场配置环境资源的功能难以发挥出来。 继1987年原国家环保局在上海、杭州等18个城市进行了排污许可证制度试点之后,1989年的第三次全国环保会议上,排污许可证制度作为环境管理的一项新制度提了出来。 鉴于排污许可证制度是以污染物总量控制为基础的,国家从1996年开始,正式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政策列入“九五”期间的环保考核目标,并将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到各省市,各省市再层层分解,最终分到各排污单位。 总量控制是“十五”期间我国环保工作的重点。 目前上海市已经以地方法规的形式出台了“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规定”,其管理的基本程序是: 排污申报登记;排污审核、核发排污许可证;证后监督管理;年度复审。 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的实施给环境监测和环境管理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尽管除了个别情况下基于确保财政收入的需要而由国家通过法律设立特别许可外,规定不得随意将许可证制度与创收相联系,不得滥设许可证乱收费。 但排污许可证制度却有其特殊性,即行政主体不仅是作为监督管理者,而且是作为公众环境权益的监护人,作为环境容量资源公共所有者的代理人。

资源是有价的,环境容量资源也不能无偿获得,在管理、转让这种环境容量资源时,既要尽到管理者的职责,又要行使代理人的权利,向环境容量资源的使用者收取一定的费用,以支付相应的行政成本和保护、改善环境的费用。 实施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后,容许排污权交易是国内环保制度的重大创新。 排污单位经治理或产业(包括产品)调整,其实际排放物总量低于所核准的允许排放污染物总量部分,经环保部门批准,允许进行有偿转让。 但是,由于在现行的管理安排中,采取的是由政府征收排污费的制度,是一种非市场化的配额办法,而不是使用市场交易的方式。 所以从国内的情况来看,将排污权的交易具体化为一项可以操作的制度安排,并加以实际实施,需要在运行机制上进行探索。 2001年9月,亚洲开发银行资助的“二氧化硫排污交易制”在山西省太原市26家企业试点,首开国内排污权交易之先河。 某种非所有人都有权涉及受限制的行为或事件,相关权利机构授予起相关权利的书面证明!英文用a license; a pass; a permit; a permit card表示!一: 许可证制度是在环境管理中,国家环境主管部门要求开发建设、生产排污等具有影响环境的活动行为者进行活动申请,并批准、监督其从事某种活动而采取的一种行政管理制度。 这种制度多以某种凭证即许可证形式进行,故称“许可证制度”,也称“许可制度”它一般包括许可证申请、审核、批准、监督、中止、吊销以及作废等一系列管理活动过程,根据管理对象不同要求,可分有规划、开发、生产销售和排污许可证等类型。 许可证制度可保证对环境有影响作用的管理对象遵守国家管理环境的有关规定,从而将其对环境的影响作用限制在国家允许范围内,实践表明,它是国家强化环境管理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 二:

排污许可证转让协议范本

排污许可证转让协议范本 Effectively restrain the parties’ actions and ensure tha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state, collectives and individuals are not harmed ( 协议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38120

排污许可证转让协议范本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公平的原则,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甲方将的经营手续转让给乙方,在此之前的债务与乙方无关,在执照转让期间甲方应配合乙方完成变更工作,变更时间为30天(根据变更内容适当调整时间),在变更过程中乙方不得擅自利用甲方资料作违法活动,否则一律后果由乙方自负,变更完后由双方点清资料交接完毕,一次付给预先定好的价格(元)交付甲方,变更工作完成后,该企业的一切账务与甲方无关。 附件: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税务正副本原件 3,组织代码证正副本原件及IC卡。 4,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 5,验资报告。房屋租赁协议。 6,公司章程。 7,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发票专用章。 8,发票领购本和支票领购本,银行存款密码。银行对账单。未用完的支票及发票。 9,带有开票软件的电脑主机一台及IC卡、打印机一台、发票扫描仪一台。 以上资料是甲方需提供给乙方的。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交接时间: 云博图文设计 本文档文字均可以自由修改

企业排污许可证业务办理流程文档

国家排污许可申请子系统 ——排污许可业务申报流程 1、排污单位登录“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在申报指南栏目可下载《排 污许可证申领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和《企业守法承诺书》模板文件,线下填写完成后扫描上传系统。 图1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界面 2、点击导航栏“网上申报”按钮,进入“国家排污许可申请子系统”业务办理 平台页面。 图2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界面

图3国家排污许可申请子系统 3、注册后可进行相关业务的在线申请。请注意,同一法人不同地区的分公司/ 分厂需单独申领排污许可证,注册时“单位名称”为企业总公司/总厂名称,“注册单位名称”为本次申领许可证的企业分公司/分厂名称,若没有分公司/分厂,才可填写总公司/总厂名称。 4、首次在本系统申报排污许可证,请点击“许可证申请”模块进行填报。 5、许可证在线申请业务包括5项:排污许可证新办申请、排污许可证变更申请、 排污许可证延续申请、排污许可证补办申请和信息公开。前四项业务的申报流程相同,信息公开用于排污单位发布申请前信息公开内容。 下面以排污许可证申请办理流程为例进行说明。

排污许可证申请办理流程: 第一步:排污单位点击“许可证申请”进入许可证申请页面 第二步:在许可证申请页面内点击“我要申报”按钮进入申请资料填写页面 第三步:根据填报页面左侧导航,一步一步填写许可证申请信息,一个页面填写完成后,点击页面下方的“下一步”按钮,填报下一页的内容,也可以点击“暂存”按钮,保存当前填报信息。 申请填报包括14个页面的内容,分别为: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排污单位基本情况-主要产品及产能;排污单位基本情况-主要燃料及原辅材料;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排污节点、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信

国家排污许可申请子系统用户手册 企业版

国家排污许可申请子系统 用户手册 (企业版) 建设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国家排污许可申请子系统用户手册 目录 第1章系统简介 (1) 1.1系统概述 (1) 1.2系统特点 (1) 1.3运行环境 (2) 第2章注册登录 (3) 2.1注册 (5) 2.2登录 (7) 2.3系统构成及功能概述 (8) 2.4修改密码 (8) 2.5修改企业基本信息 (8) 2.6查看业务办理流程 (8) 2.7消息中心 (8) 2.8退出 (9) 第3章许可证申请 (10) 3.1申请查看 (10) 3.2许可证申报 (11) 第4章通用操作说明 (22) 4.1表单填报 (22) 4.2列表翻页 (23) 4.3坐标拾取 (23)

第1章系统简介 1.1系统概述 排污许可证是环境管理部门所颁发的、赋予组织和个人排放污染物权 利的凭证,其目的在于明确排污单位在进行污染物排放活动过程中应 当遵守的规定,以实现排污单位日常生产阶段的排污行为控制。 实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通过整合环境影响评价、主要污染物 总量控制、排污申报、排污权交易等固定源环境管理相关制度,将许 可制度与前置审批、过程监管、违规处罚等相衔接,实现制度关联衔 接,目标措施一企一证、分类管理,强化证后监管与处罚,落实企业 主体责任,实行企业自主申请、举证、监测、公开的管理制度,建设 国家排污许可数据库,构建国家统管四级联网、面向公众、社会公开 的信息平台。 1.2系统特点 权限控制 通过权限控制机制,权限清晰,用户操作安全。 标准、规范 系统建设坚持统筹规划、有序发展的原则,克服无序、无规划的盲目 发展,以及无标准、低水平的重复建设,在规划的基础上,统一标准 与规范,加强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 灵活、完善 系统建设以阶段进行,数据积累、用户需求、功能完善,以及技术进 步都要求系统必须具有扩展的余地。因此系统设计时确保具有充裕的 服务能力,保障用户享有充分的服务,并为业务发展提供足够的系统 容量。根据系统的总体建设目标和业务需求,坚持开放性、标准化原 则,既考虑现有的条件和需要,又兼顾未来技术的发展,使系统有较

新版排污许可证办理技术指南

前言 根据国家顶层设计,我国环保改革的大幕已经全面拉开,其中实行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污染企业环境管理制度是近期环保改革关键的重头戏之一。为此,国务院、环保部、广东省陆续发布了《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实施方案》、《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广东省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实施计划》等政策文件,要求:从2017年起,所有排污企业需根据各地环保部门制定的时间表,分行业、分批次逐步完成新版排污许可证的申领。 2017年下半年,广东将按照国家要求完成电镀、印染、制革、原料药制造、石化、钢铁、水泥、平板玻璃、有色金属、焦化、氮肥、农药、农副食品等13个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 一、企业申请排污许可证需了解的十大问题 1.哪些企业需要申报排污许可证 根据暂行规定第四条,应当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包括: ?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排放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 ?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 ?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 ?城镇或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 ?依法应当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其他排污单位。

2.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时限是什么时候? 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试行)》(“名录”),要求“分步推进”。结合实施方案和名录要求,率先对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核发排污许可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将在2017年完成;其他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将在2020年完成。 根据暂行规定第四条和第十四条,对于现有的排污单位,应当在环保部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内或省级环保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排污许可证;对于新建项目的排污单位,则应当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实际产生排污行为之前取得排污许可证。 3.什么是综合许可管理? 根据暂行规定第六条,环保部门将通过排污许可证对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的各类排污行为实行综合许可管理。也就是说,排污单位排放各类污染物的行为都将在一个综合性的排污许可证中进行规定,一企一证。不同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所有的排污单位,应当分别申请和领取排污许可证;同一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所有,位于不同地点的排污单位,也应当分别申请和领取排污许可证。 目前,排污许可证的管理内容主要包括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排放。但是,根据实施方案,随着排污许可制度的深入,排污许可证也将依法逐步纳入固体废弃物、噪声等其他污染物,最终实现排污许可证管理内容的全覆盖。4.什么是简化管理? 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排污许可应当实施差异化管理,对于污染物产生量和

(完整版)排污许可合同模板

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XXX排污许可证申领 委托人:XXX (甲方) 受托人:/ (乙方) 签订地点:北京市怀柔区 签订日期:2019 年/月/ 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就XXX排污许可证申领服务项目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 双方协商一致, XXX (以下简称甲方)的排污许可证的申领等相关工作委托由(以下简称乙方)承担。 二、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甲方责任 (1)甲方安排专人负责,确保能够提供基础资料与数据。 (2)甲方提供乙方现场调查与评估的场所,确保乙方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顺利开展。 (3)签订合同有效期内按本合同第七款第二项将报酬支付给乙方。 2、乙方责任 (1)安排专业人员进行XXX基本情况梳理、数据筛选、污染物许可排放量核算、监测方案与管理台帐制定及申请材料编制等工作,确保申请材料符合怀柔区生态环境局要求。 (2)针对XXX公司排污情况进行评估,了解企业环保工作状况, 核算出符合生产经营实际的污染物许可排放量,达到申领排污许可证的条件。 (3)编制的申请材料需符合区生态环境局相关要求,申请材料填报、提交前,需将相关内容告知XXX项目负责人进行确认。 (4)乙方提交申请材料须达到区生态环境局局和相关部门的要求,能通过专业机构的审核,并协助甲方于2019年11月30日之前取得《XXX排污许可证》。 三、履行期限、地点: 1.履行期限:乙方协助甲方在2019年 11月30日之前取得《XXX排污许可证》。 2.履行地点:北京市怀柔区XXX厂区内。 四、验收标准和方式: 1.乙方提交的申请材料需通过各级环保主管部门的审查,并通过专业机构评审。 2.项目验收标准以XXX排污许可证申报资料通过怀柔区生态环境局审核为验收合格,方可依合同第七条付款。 五、保密条款: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了解到的甲方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资料、甲方 各项企业内部数据文件、本合同交易条件等)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漏,否则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2 %作为违约金(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数额的,乙方应予补足)。本保密条款不因本合同终止、中止、解除、无效而失效。

最全的全套环保手续(环评、三同时验收、排污许可证)项目流程

最全的全套环保手续(环评、三同时验收、排污许可证)项目流程 为了方便广大从事环保手续办理人员,少走弯路,笔者特就市批项目环保手续到排污许可证流程分享给各位,希望对广大办证人员有所帮助。县批项目在县里可以办理程序大同小异。 一、项目找有资质的环评公司编制环评 需要准备资料如下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设备一览表、设备布置图、原辅材料年用量,吨产品用量、包装方式、项目每天用水和废水 3、土地证或土地初审意见, 4、规划意见 5、发改委出具的备案证或工信局出具的意见 6、总平面图、 7、周边关系图、物料平衡,蒸汽平衡和水平衡 8、项目工艺流行叙述和排污节点,工艺流程图 9、项目简介(包括项目名称,位置、项目总投资、环保投资、项目劳动定员) 二、需取得项目环评批复 1、评估中心安排上会 2、环评上会通过 3、总量申请完成(需先到县局申请,再到市局审批,中间有可能修改环评报告) 4、环评评估报告取得 5、县局项目审批委员会开会通过,预审意见取得. 6、行政大厅受理根据市局意见修改环评.(如果环评修改,评估意见和县局预审意见也得相应修改)。

7、市局项目处开会同意。 8、行政大厅出正式批复. 三、三同时验收 (前提条件公司应确保生产现场和环评相符,各项环保设施运行完好,排放符合环评上要求的排放标准) 1、县局打试生产申请开会同意后取得试生产批复。 2、在试运行期间申请验收监测,县局受理。 3、市环境监测站到公司进行监测。 5、取得验收监测报告,并且在环评要求范围内。 6、申请三同时验收 7、验收申请报告通过,取得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四、排污许可证办理 1、申请排污监测,县局受理。 2、市环境监测站监测完成,并符合环评要求。 3、取得排污许可证监测报告。 4、向县环保局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 5、市局取得排污许可证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流程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流程-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流程 1. 基本信息的填写 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附2 要求: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写《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中的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大气污染物排放、水污染物排放等内容。 2. 申请信息公开 可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直接进行申请前信息公开,也可下载已填写的申请表,以《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1 号)规定的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公开时间不得少于5 个工作日,公开期间公众可在信息平台上直接反馈意见。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可不进行申请前信息公开。 3. 完善申请信息 申请前信息公开结束后,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写《排污许可证申领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并按《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附2 要求在平台上填写《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中环境管理要求等其他内容,按照平台“业务办理流程”,将相关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同时向核发部门提交通过管理信息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可不提交《排污许可证申领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 4. 排污许可证审核发放 排污单位申报完成后由核发部门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核发系统对排污单位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查,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中的不同情形分别作出处理。同意受理的进入技术审核流程,核发部门根据审核结果,做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对于准予许可的发放排污许可证。 2

排污许可证办理合同

合同 委托方:(下称甲方) 受托方:(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经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工作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完成排污许可证办理工作。 第二条:合同履行期限、地点及方式 1、履行期限:正式将项目排污许可证提交甲方后,协助甲方完成排污许可证的办理并支付完所有费用后,本合同即为完全履行。 2、项目地点: 。 3、履行方式:乙方在合同签订且所需资料到位后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要求,协助甲方完成院区排污许可证的办理于2019年4月1日前完成项目排污许可证(老证)办理;2020年排污许可证网上申报系统医院端口开放后30个工作日完成项目排污许可证(新证)办理;由于非归责于乙方的因素造成工作延误的,工作期限相应顺延。 第三条:合同费用及支付条款 1、经双方协定,本合同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元整(¥)。 2、甲方采用现金/支票/转账方式,并按以下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 (1)、排污许可证(老证)办理完成后,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合同款10%作为老证办理费用,即人民币元整(¥); (2)、2020年排污许可证(新证)办理完成后,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合同尾款,即人民币元整(¥),本合同终止。 (3)、已办理的排污许可证(老证)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内可以继续使用,不需办理新证,则甲方不支付尾款给乙方,即人民币元整(¥),本合同终止。 (4)、若遇政策调整,在2020年按照新规定需要办理排污许可证(新证),乙方继续履行该项业务的所有工作,甲方按照本款第(2)条约定向乙方支付排污许可证

(新证)办理费用后,本合同终止。 第四条:甲方权利义务 1、提供开展工作所需的有关资料和图件(电子版、纸质版),并对相关资料 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负责。具体所需资料以乙方提供的资料清单为准。 2、为乙方履行本合同进行实地踏勘工作提供便利。 3、按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排污许可证办理的程序和要求组织相应申报的受理。 4、按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竣工排污许可证的程序和要求组织相应文件的报备工作。 5、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费用。 6、其他事项:无。 第五条: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按时完成项目排污许可证办理。 2、其他事项:无。 第六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如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无权要求乙方返还已付合同款;乙方如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履行时,应返还已收的合同款。 2、甲方如未能按时支付乙方款项逾期超过10日的,甲方应按照应付款总额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保密和成果的归属 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保密。 第八条:争议解决条款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按照互利互惠原则,由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将争议提交黔西南州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结果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第九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伍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排污许可证办理流程

排污许可证办理流程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规则 一、工作流程 企业提交申请表 窗口领取相关表格 返还企业提交申请材料企业补齐 窗口受理材料不齐全 有异议 材料齐全 对外公示10日 无异议 移交总量处核发排污许可证 二、申请材料受理和排污许可证送达 受理和送达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三、申请材料清单 (一)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排污单位在试生产或试运行阶段申领A类排污许可证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排放污染物许可证书面申请(见附表1 衢州市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依法设立文件(法人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问价及许可文件 4、试生产核准文件

5、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见附表2 持证单位基本情况表) 6、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操作规程和运行维护方案 7、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理所需的设施、物资清单 8、三张图纸: (1)生产场地和排污口示意图(要求在环评上的企业平面图上注明排污口的数量、位置、编号),横向打印成A4纸大小 (2)工艺流程图(包括气和水),横向打印成A4纸大小(3)废水、废气处理流程图,横向打印成A4纸大小 9、排污权有偿使用或交易凭证 (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排污单位在项目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后申请变更A类排污许可证时,需补充以下材料: 1、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合格材料 2、规范化排污口验收合格材料 (三)申领或申请延续A类排污许可证的已建排污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排放污染物许可证书面申请(见附表1 衢州市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依法设立文件(法人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问价及许可文件 4、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见附表2 持证单位基本情况表)

全国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系统企业用户使用手册-新

文档编号:JCXXGKPT-YHSC-002 全国重点污染源监测 数据管理与信息公开能力建设项目 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 企业用户手册 拟制:夏稳 审核:邓涛 批准:尚健 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1系统简介 (3) 2运行环境要求 (4) 3用户登录 (5) 3.1系统登入 (5) 3.2系统登出 (5) 3.3修改密码 (6) 4数据采集 (7) 4.1企业信息填报 (7) 4.1.1 基础信息录入 (7) 4.1.2 监测信息 (8) 4.1.3监测方案 (23) 4.1.4 手工监测结果录入 (25) 4.1.5 在线监测结果录入 (29) 4.1.6监测信息导入 (33) 4.1.7监测信息导出 (35) 4.1.8年度报告 (36) 4.1.9生产情况 (38) 4.2 企业用户信息管理 (39) 4.3 未监测情况查询 (41) 5个人工作台 (43) 5.1信息提醒 (43) 5.1.1站内信息提醒 (43) 5.1.2个人提醒设置 (44) 5.2通知公告管理 (44)

5.3数据催报 (45) 5.3.1我的催报 (45) 5.4我的联系人 (46) 5.4.1联系人管理 (46) 5.5我的资料 (48) 5.5.1资料信息管理 (48) 5.6首页 (49) 5.6.1首页 (49) 5.7集合管理 (50) 5.7.1集合类别管理 (50) 5.7.2集合管理 (51) 6排放标准 (53) 6.1标准管理 (53) 6.1.1标准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6.1.2监测点所属标准 (53) 6.2指标查询 (54) 7自行监测知识库 (54) 7.1标准查询 (54) 7.1.1标准查询 (54) 7.1.2自行监测方法库 (55) 8业务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8.1委托机构查询.......................................................... 错误!未定义书签。9决策支持 (57) 9.1报告管理 (57) 9.1.1报告模板管理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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