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律师制度的价值与完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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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值班律师制度的新思考

关于值班律师制度的新思考

关于值班律师制度的新思考值班律师制度是指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机构等法律服务机构为了保障当事人在法律需要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而设立的值班律师服务制度。

这一制度的出现,为当事人提供了更为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有效地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值班律师制度也逐渐展现出了一些新的问题和挑战。

我们有必要对值班律师制度进行新的思考,以便进一步完善和优化这一制度,使其能够更好地为当事人服务。

一、需解决的问题1.资源分配不均衡:当前,由于法律服务机构种类繁多、资源配置不均衡,导致有些地方的值班律师资源严重不足,甚至出现空白期。

这就使得当事人难以得到及时法律援助,严重影响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2.权益保障不到位:在一些情况下,当事人所面临的法律问题可能并不复杂,但由于值班律师的专业水平和能力不足,导致当事人的权益保障未能得到有效实现,甚至出现了律师帮助不当的情况,进一步损害了当事人的权益。

3.服务范围狭窄:目前的值班律师制度通常以刑事案件、紧急情况为主,并未能对其他领域的法律问题给予及时有效的援助,这也限制了值班律师制度的服务范围。

二、如何优化值班律师制度1. 加强资源配置:通过建立全国统一的值班律师资源库,根据各地区的需求和情况进行资源的统一调配和配置,使得值班律师资源更加均衡合理。

可以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的方式,为值班律师提供相应的资源保障。

2. 提高专业水平:对值班律师进行定期的专业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专业水平和法律服务能力。

可以建立值班律师的绩效考核制度,以激励值班律师提高服务质量。

三、价值与意义优化值班律师制度不仅是为了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和挑战,更重要的是为了更好地发挥值班律师制度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提高法治水平,促进社会的健康发展。

具体来说,优化值班律师制度将会有以下几点价值和意义:1. 保障当事人权益:通过提高值班律师的服务质量和专业水平,拓宽服务范围,可以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他们在遇到法律问题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援助。

对建立公司律师制度的几点思考

对建立公司律师制度的几点思考

对建立公司律师制度的几点思考作者:徐洋洋来源:《法制博览》2016年第05期摘要:公司律师制度为世界通行制度,我国早在2012年已公布《关于开展公司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推动公司律师试点工作的开展。

公司律师制度的实行,一方面符合企业参与国际化竞争需要,另一方面是现代企业内部制度建设的必经之路,是依法治企的重要表现。

但是在具体实践中,公司律师制度的落实仍然存在很多问题与困境,本文结合我国当前公司律师制度的发展现状,提出完善公司律师制度的具体建议,以促进我国企业尽快完成法制建设。

关键词:公司律师制度;公司管理;发展现状;完善措施中图分类号:D92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14-0215-01作者简介:徐洋洋(1989-),女,汉族,广东深圳人,硕士研究生,中铁工程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律师即受企业雇佣的一类律师,他们具备律师执业资格,专门负责管理企业内部的相关法律事务。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日益完善及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公司律师制度已经受到诸多企业的青睐,并将其纳入企业管理的重要手段。

但是从目前公司律师制度的执行情况来看,仍然与我国现代企业的发展需求不相适应,没能真正在企业发展中起到预期作用。

因此,尽快解决公司律师制度问题,推动公司律师制度的良性发展,具有现实意义。

一、我国公司律师制度发展现状(一)公司律师整体素质不高公司律师专门处理公司内部事务,具有复杂性的工作特征,对他们的专业水平和职业素养提出较高要求;但是目前我国公司律师在具体处理工作时,往往表现出能力欠佳的情况,尤其对一些涉外经济案件的处理经验不足。

(二)缺乏完善的公司律师管理制度目前我国专门针对公司律师的法律条文十分有限,虽然个别地区已经出台公司律师的管理方法,但是这些管理方法大多照搬照抄司法部的试点工作意见,内容单一,缺乏地域特色,操作中存在很多阻碍;再加上企业内部公司律师管理制度的匮乏,导致公司律师实际工作中存在很多问题无法解决,影响了公司律师的职能作用。

我国公司律师制度的价值及权利保障机制研究

我国公司律师制度的价值及权利保障机制研究

我国公司律师制度的价值及权利保障机制研究[摘要]公司律师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完善我国律师制度的客观要求,与社会律师和企业的法律顾问相比较,公司律师有其独特的制度价值。

因而,应提高公司律师的法律地位、明确公司律师的执业权利,建立我国的公司律师的权利保障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公司律师制度的作用。

[关键词]公司律师;制度价值;权利保障机制我国正力图建立一个多层次、多领域和全方位的法律服务体系。

目前我国的法律服务业从业人员中,除了在律师事务所专兼职执业的社会律师之外,还包括了专门为政府职能部门或行使政府职能的部门提供律师服务的公职律师、专门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公司律师以及企业法律顾问、军队律师以及乡镇街道司法所法律服务人员、各级政府的法制办人员等各类的法律服务从业者。

[1]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尤其是大型的企业集团迫切需要专职于企业(公司)从事法律工作的公司律师。

公司律师是指具有在公司内部专职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为企业内部提供法律服务并依法取得公司律师执业证书的执业人员,公司律师严禁对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

其业务类型一般包括公司设立、公司并购、公司治理、股权纠纷、公司诉讼、公司投资、公司融资、公司改制、公司上市、公司破产、公司清算、公司法律顾问等。

一、我国公司律师制度的特点和价值分析(一)公司律师与社会律师的比较第一,公司律师只能服务于本企业,而不能对社会、对其他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这是公司律师区别于社会律师的显著标志,这一特点也决定了公司律师不存在抢占社会律师案件份额的问题。

[2]第二,职业身份的特定性和专业性。

公司律师首先是企业员工,其和所服务的企业是劳动合同法律关系。

第三,公司律师机构是企业内部的管理部门,对外不承担民事责任,不能像社会律师所属的律师事务所那样独立对外开展业务。

(二)公司律师与企业法律顾问的比较分析1.共同点分析(1)身份和地位基本相同,都是企业内部专门从事法律事务的专业工作人员,与企业之间是聘用关系;(2)职责基本相同。

公司律师制度

公司律师制度

公司律师制度公司律师制度现代社会中,企业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法律风险和纠纷,为了更好地保护企业权益,公司律师制度应运而生。

公司律师制度是指企业雇佣或聘用律师,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诉讼等服务的一种机制。

下面我将从公司律师制度的必要性、功能和实施方式等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公司律师制度的建立与发展是企业发展的内在需求。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推进和市场竞争的加剧,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不断增加。

比如,合同纠纷、知识产权侵权、劳动关系纠纷等问题会直接影响企业的经营和发展。

因此,企业需要一支专业的法律团队为其把关和保驾护航,及时解决各类法律问题。

其次,公司律师制度在企业中具有多种功能。

首先,公司律师可以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帮助企业了解和应对法律风险。

其次,公司律师可以起草和审核企业的法律文件和合同,确保企业的利益不受损害。

再次,公司律师可以代表企业与第三方进行谈判和合作,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最后,公司律师可以代理企业进行诉讼和仲裁,维护企业的法律权益。

第三,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可以采取内设或外包的方式。

内设律师团队是指企业直接从外部招聘或内部培养一支专职律师团队,负责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诉讼等服务。

这种方式能够确保律师与企业密切合作,熟悉企业业务和文化,提高工作效率。

外包律师的方式是指企业委托专业律师事务所或律师独立执业者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这种方式灵活便捷,能够根据企业需要随时调整人员和资源。

最后,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需要注意的问题。

首先,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确定律师的数量和专业领域。

其次,企业应与律师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保证信息沟通的顺畅和保密的安全。

再次,企业应为律师提供相应的培训和晋升机制,提高律师的专业素质和工作动力。

最后,企业需重视律师的操守和职业道德,确保律师团队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总而言之,公司律师制度是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和合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建立公司律师制度,企业能够更好地预防和应对法律风险,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律师执业环境现状与改善的思考

律师执业环境现状与改善的思考

律师执业环境现状与改善的思考律师,作为法治社会中维护公平正义、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角色,其执业环境的优劣直接影响到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法治的进程。

然而,当前律师执业环境仍存在诸多问题,需要我们深入思考并寻求改善之策。

一、律师执业环境的现状1、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受限在一些案件中,律师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时,常常遭遇不配合甚至拒绝的情况。

部分单位以内部规定为由,拒绝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使得律师难以全面了解案件事实,影响了案件的办理质量和效率。

2、律师与司法机关的沟通不畅司法实践中,律师与司法机关之间有时存在信息不对称、沟通不及时的问题。

例如,案件进展情况的通知不及时、对律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重视不够等,这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司法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3、律师面临的职业风险增加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律关系的日益复杂,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面临的职业风险不断加大。

如因代理案件而可能遭受当事人的投诉、报复,或者因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偏差而导致执业失误等。

4、律师行业的不正当竞争部分律师为了招揽业务,采取低价竞争、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扰乱了律师行业的正常秩序,也损害了律师行业的整体形象和声誉。

5、律师的工作压力过大高强度的工作、繁琐的案件处理程序以及不断更新的法律法规,使得律师面临巨大的工作压力。

长期处于高压状态,不仅影响律师的身心健康,也可能导致工作质量下降。

二、影响律师执业环境的因素1、法律制度不完善虽然我国的法律体系在不断健全,但在一些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制度设计上,还存在不利于律师执业的地方。

例如,对于律师调查取证权的保障不够充分,缺乏明确的操作细则和救济途径。

2、司法体制的制约司法体制中的一些问题,如司法行政化、地方保护主义等,也会对律师执业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司法机关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不公正、不透明现象,增加了律师执业的难度。

3、社会对律师职业的误解部分公众对律师职业存在误解,认为律师只是为了赚钱而不择手段。

关于建立和完善我国公职律师制度的思考

关于建立和完善我国公职律师制度的思考

关于建立和完善我国公职律师制度的思考提要 |在社会主义的法治社会里,我国公职律师制度的建立与发展为政府依法行政和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与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然而,由于公职律师制度是近几年才提出并发展起来的,目前学术界对此问题的研究并不多,我国缺少促进公职律师制度建立与发展的理论依据,因而致使我国的公职律师制度在发展过程中遇到了诸多问题。

因此,为了促进我国公职律师制度的完善,笔者通过对已有学术理论知识的研究,对建立和完善我国公职律师制度做出了思考。

关键词 |公职律师制度发展问题原因必要性完善政策中图分类号 | D9作者信息|芦斌(1977-),男,汉族,河北保定人,中央司法警官学院,讲师,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民商法,071000。

柴若冰(1981-),男,汉族,河北保定人,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助教,硕士,研究方向为诉讼法,071000。

随着我国迈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法治国家的步伐后,人们对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更加关注,对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的要求也在逐步提高。

在新的形势下,我国的律师行业只有一改以前单一的法律服务,才能满足新时期社会各界对律师法律服务的要求[1]。

也正是为了满足新时期的法律服务要求,公职律师制度应运而生。

公职律师制度能对政府的依法行政起到有效地监督、制约作用,从而使政府的决策更加民主、科学。

此外,公职律师还能利用职务之便对一些具有利益冲突的事件进行调解,有效减少社会矛盾。

因此,公职律师既是政府合法权利的维护者,也是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者,对我国而言,公职律师制度的建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

一、我国公职律师制度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存在问题的原因(一)我国公职律师制度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公职律师属于近几年才提出的新型职业,由于不够成熟,其在发展中必然会遇到诸多问题[3],笔者通过对我国公职律师制度的研究,总结出了以下三点存在的问题:一是与我国政府法制部门之间存在业务冲突。

由于目前我国尚未制定有关公职律师职能的法律法规,职能的不明确就使公职律师与政府法制部门之间的职责范围出现重叠与交叉,从而导致了二者之间的业务出现冲突。

大型企业实行公司律师制度的思考

大型企业实行公司律师制度的思考

大型企业实行公司律师制度的思考作为黑龙江省公司律师制度的首批试点单位,大庆石化公司于2003年正式成立律师事务部。

几年来,我们在公司律师试点工作中进行了有益的尝试,为促进企业依法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以公司法律事务工作为载体,充分发挥公司律师作用大庆石化公司高度重视法律工作,围绕生产经营中心工作,切实加强法律控制,为预防公司经营风险,降低公司成本、提高效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公司先后荣获大庆市、黑龙江省、全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黑龙江省民主法治示范单位”、“黑龙江省连续二十年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

2003年7月,大庆石化公司律师事务部正式挂牌成立。

公司对律师事务部的工作给与大力支持,加强公司律师队伍建设,强化专业培训、提高业务素质,为公司律师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依托于已有的法律事务工作,我们确立了“传播法律知识,积累法律文化,弘扬法治精神”的工作理念,明确了律师事务部的工作目标:从提高公司竞争力出发,加快完善法律工作职能,全面提升法律工作质量,建立具有大庆石化公司特色的法律工作业务体系、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工作方式,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地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1.发挥法律工作的预防职能,加强合同管理,依法规范经营管理行为合同管理覆盖的范围、层次、环节涉及企业管理的方方面面,是依法管理的重点。

我们以预防法律风险、保障交易安全为目标,严格合同管理流程,细化工作环节,不断完善统一管理、归口把关、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的合同管理运行机制,规范了交易行为,维护了经营安全。

一是实行市场准入制度,依法把好入口关。

对初次入围的厂家进行实地考察,公司律师参与考察厂商1251家,审查合同资质原件6453项,否决合同对方138家。

二是优选合同签约主体,依法把好招投标关。

公司的物资采购、工程项目、加工承揽、检维修、技改等项目,凡具备招标条件的全部实行了招标,几年来,通过招标节约资金逾亿元。

三是严格法律约束,依法把好谈判关。

公司法律制度的价值

公司法律制度的价值

公司法律制度的价值在现代商业社会中,公司法律制度的价值不可低估。

它涉及到管理者和员工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公司与外部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

一个完善的法律制度能够为公司提供法律保护,确保业务运营的合法性和可持续性。

本文将探讨公司法律制度的价值,并阐述其对公司和整个商业环境的重要性。

首先,公司法律制度有助于维护公司的治理和规范。

通过对公司内部权力分配、决策过程和实体运营等方面的明确规定,法律制度帮助管理者和员工遵守规则、避免滥用权力和违法行为。

通过建立有效的公司法律框架,公司能够建立透明度、规范度和责任感,确保所有成员在合法和道德的底线内行事。

其次,公司法律制度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护,保护公司利益和合法权益。

在市场经济中,竞争和争议是难以避免的。

一个健全的公司法律制度能够为公司提供争议解决机制,包括诉讼和仲裁等,确保公司在与他人交易和法律纠纷中的权益得到保护。

此外,法律制度还规定了公司与政府和其他机构之间的合作和合规要求,以避免与监管机构发生纠纷,并确保公司遵守法律和规章制度。

第三,公司法律制度有助于建立稳定的商业环境,吸引投资和促进经济发展。

在全球化和市场经济的背景下,投资者对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和政府的稳定性非常重视。

一个健全的公司法律制度可以为公司提供法律保护,不仅保障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也提高了公司的信誉度和竞争力。

通过确立公平竞争规则和消除非法行为,公司法律制度为商业环境的稳定和繁荣做出了重要贡献。

此外,公司法律制度还为公司建立了良好的企业文化和道德价值观。

一个优秀的法律制度不仅仅关注公司经济利益,也关注公司社会责任和伦理标准。

通过明确公司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法律制度能够加强企业道德建设,推动员工诚实守信、奉献和敬业。

公司法律制度还可以规范公司与社会之间的关系,鼓励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事业,推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然而,一个完善的公司法律制度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政府、法律机构、公司管理者和员工的共同努力。

律师在企业管理中的价值和作用

律师在企业管理中的价值和作用

律师在企业管理中的价值和作用
1.法律合规:律师能够帮助企业管理者了解并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

他们能够对公司政策、内部管理规定,以及员工行为提供合规建议。

通过
律师的帮助,企业能够确保其经营和管理行为符合法律要求,避免法律风险。

2.合同管理:律师在企业管理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他们能够起草、审查和谈判合同,确保企业与供应商、客户和合作伙伴之间的权益得到保护。

律师还能够解释合同条款,并为企业提供有关解决争议的建议。

3.诉讼和争议解决:当企业卷入诉讼或其他法律争议时,律师能够代
表企业出庭辩护,并处理所有与法院和对方律师的交流。

他们还能够为企
业提供解决争议的建议,帮助企业尽可能地避免法律纠纷,并最大限度地
保护企业利益。

4.知识产权保护:律师能够帮助企业保护其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
标和版权等。

他们能够申请和管理知识产权,防止其他公司侵犯企业的知
识产权,并在侵权行为发生时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

5.企业重组和并购:律师在企业重组和并购过程中起着关键的作用。

他们能够评估法律风险,起草和谈判合并协议,并确保交易符合适用的法
律法规。

在重组和并购过程中,律师还能够处理与交易相关的各种法律事务,包括审查文件和准备必要的法律文件。

7.企业风险管理:律师能够帮助企业管理者识别和管理各种法律风险。

他们能够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并提供相关建议和指导,以减少企业面临的
潜在法律风险。

律师还能够帮助企业制定风险管理策略和措施,以保护企
业利益并提高企业的整体经营效益。

浅析我国的公司律师制度

浅析我国的公司律师制度

浅析我国的公司律师制度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改革开放的深化,构建公司律师制度是我国企业适应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我国的公司律师制度开始于02年司法部公布的《关于开展公司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

那么到目前为止,我国的公司律师制度已发展了12年,在这一发展过程中依然存在着很多问题。

公司律师制度虽然设立,但仍然没有受到社会的重视,存在着发展相对失衡,从业人数过少,人员素质不高,管理制度不完善等诸多问题。

此外,我国的公司律师仅占我国律师执业人数的总数比例太低,从事公司律师行业的执业律师远远满足不了发展的需求。

标签:律师制度;公司律师一、公司律师制度概述(一)公司律师制度的概念所谓的公司律师,是指拥有律师或法律职业资格,被企业所雇佣,对企业内部的法律事务进行专门管理,其只是面向所在公司的法律事务,不得面向社会大众提供有偿法律服务的一类律师。

(二)公司律师的特点公司律师这一新兴的律师类别虽然属于行业律师的一个类别,但它与社会律师相比具有自身明显的特征:第一、特定性社会律师的服务对象是面对所有有法律需求的社会大众,而公司律师只是单一的为其所雇佣的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公司律师只能为自身所在公司提供法律服务,不得面向社会提供有偿的法律服务。

第二、双重性社会律师只有律师这一种身份,而公司律师在身份上有着社会律师所不具备的另一种身份,即企业员工。

公司律师身份上的双重性就意味着其受到更多的限制。

一方面公司律师属于公司员工,其要接受所在单位的管理。

公司律师作为企业的员工,其在聘用、人事关系、工资待遇、业务考评等方面都受到企业的管理,是在企业管理者的领导下开展业务活动的。

另一方面,公司律师和社会律师相同,都受到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执业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三、业务复杂性根据《意见》的规定,在企业从事法律服务的公司律师具有以下职责:对企业提供专业的降低企业生产决策法律法律风险的意见,对企业的法律文书,规章制度以及合同进行制定、修改或者提出相关法律意见等等。

企业律师管理制度

企业律师管理制度

企业律师管理制度律师在企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不仅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还承担着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责任。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规范企业律师的工作,确保他们的专业能力和服务质量,制定一套适用的企业律师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一、目的和适用范围该企业律师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企业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并规范律师的工作行为和工作程序。

该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聘用的律师,并与其他人员的工作紧密相关。

二、律师的职责和权益1. 律师应当熟悉并遵守专业道德规范,保守与客户之间的秘密,并始终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2. 律师有权进行法律咨询和诉讼代理等工作,并有义务为企业提供及时准确的法律意见和服务。

3. 律师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应保持独立和客观,不受任何内外部利益的干扰。

4. 律师有权利拒绝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违反职业道德的工作要求。

三、律师的选拔和管理1. 企业律师的选拔应基于其专业能力和道德素质进行,需经过严格的面试和审查程序。

2.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律师管理制度,包括规定律师的工作时间、待遇、升职机制等,以激励律师提高自身素质和专业能力。

3. 企业应定期评估律师的工作表现,并根据评估结果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以帮助律师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

四、律师的工作程序1. 律师在接受委托前应与客户签订明确的委托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2. 律师应对案件进行独立、客观和全面的分析,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和法律策略。

3. 企业律师应积极与内部其他部门沟通和协作,提供法律咨询和支持。

4. 律师应当建立合适的档案和记录,保留与案件相关的文件和信息,以备将来需要。

五、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的律师,企业应采取相应的纪律惩处措施,并可视情节轻重进行警告、罚款、停职、解雇等处罚。

六、附则本企业律师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业所有,并可根据需要进行修订和补充。

结语企业律师管理制度的制定对于企业的法律风险管理和合规运营至关重要。

完善律师管理制度

完善律师管理制度

完善律师管理制度一、律师管理制度的重要性1. 保障律师的职业道德律师是法治社会中维护法律与正义的重要力量,他们的言行举止对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一个完善的律师管理制度可以规范律师的职业行为,约束律师的言行,防止律师在工作中违反职业道德规范,保障法律服务的质量和公正性。

2. 提高律师事务所的竞争力一个律师事务所的整体竞争力不仅仅取决于律师的数量和业务规模,更重要的是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水平。

一个完善的律师管理制度可以提高律师事务所的整体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使律师事务所更具吸引力,有利于吸引优秀的律师加盟,从而提高律师事务所的整体竞争力。

3. 保障律师和客户的权益律师管理制度可以规范律师与客户的关系,保障客户的权益,防止律师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确保律师服务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这对于维护律师和客户的利益,建立良好的律师形象,有着积极的意义。

二、律师管理制度的设计原则1. 法律合规:律师管理制度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 公平公正:律师管理制度必须做到公平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保障律师和客户的权益。

3. 保密保护:律师管理制度必须保护客户的隐私,保守律师所知晓的客户信息,确保信息安全。

4. 服务至上:律师管理制度必须以客户服务为中心,确保律师的工作目标是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5. 审查监督:律师管理制度必须设立内部审查监督机制,对律师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6. 鼓励创新:律师管理制度必须鼓励律师积极创新,提高律师的业务水平和竞争力。

7. 透明公开:律师管理制度必须做到透明公开,公布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规章制度,向客户和社会公众透明其管理方式。

三、律师管理制度的内容和细节规定1. 律师的招聘与培训律师事务所应该建立科学的招聘和培训制度,从源头上保障律师的素质和能力。

招聘应该依据律师的专业能力、职业操守和团队合作精神作为评判标准,培训既要注重法律专业知识的传授,更要注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能力的培养。

浅谈公司律师制度在现代企业中应用的必要性

浅谈公司律师制度在现代企业中应用的必要性

浅谈公司律师制度在现代企业中应用的必要性浅谈公司律师制度在现代企业中应用的必要性公司律师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律师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环节。

我国加入WTO后,法律事务更加复杂多样,国内企业特别是大型国有企业对建立公司律师制度有迫切的现实需要。

同时,随着法治中国建设步伐的加快,律师组织结构需要不断创新,以更好地适应我国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2014年10月23日,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发布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方面提出,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

企业可设立公司律师,参与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意见,促进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

一、我国公司律师制度的基本情况目前,我国公司律师虽然数量相对少,且主要分布在国有大中型企业,但广大公司律师积极努力为国家法治建设、经济建设和企业发展做出了贡献,但总的来说,我国公司律师发展缓慢,已不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

(一)公司律师数量少公司律师在我国属新兴的律师,目前就全国范围而言,公司律师为数很少,律师试点十多年来,公司律师有1770人,仅占我国执业律师(23万多人)的0.8%。

目前,公司律师主要在国有大型企业,绝大多数公司都是企业法律顾问或者从律师事务所聘请律师处理公司法律事务。

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主要有:一是企业对公司律师的功能、作用认识不到位;二是公司律师的待遇不高,对社会律师的吸引力有限;三是其他类似制度的存在,如企业法律顾问等;四是司法行政机关对公司律师推动力度不够。

随着我国公司结构的完善和对外交流合作加深,从律师的专业性和节省成本考虑,培养专门的公司律师应当是一种发展趋势。

(二)公司律师分布严重失衡从我国现有的公司律师试点单位的行业性来看,涉及的领域主要是钢铁、石化、汽车制造、金融、电子、建筑、民用航空等行业;从公司律师试点规模来看,公司律师主要存在于央企和地方超大型企业,民营企业和国有中小企业实行公司律师制度的相对比较少;从公司律师分布的地域来看,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福建、广东等经济发达地区,呈现经济越发达地区公司律师越多的趋势。

律师制度与法律服务质量提升

律师制度与法律服务质量提升

律师制度与法律服务质量提升法律是社会运行的保障,而律师作为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士,承载着为公民提供法律保障的重要职责。

律师制度的健全与完善与法律服务质量的提升息息相关。

本文将探讨律师制度的重要性以及如何通过完善律师制度来提升法律服务质量。

律师制度作为法治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起着重要的作用。

首先,律师制度保障了公民的法律权益。

在现代社会,法律纠纷层出不穷,公民在面对法律问题时往往无法独自应对。

律师作为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士,能够为公民提供法律援助与指导,帮助公民了解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次,律师制度维护了司法公正与平等。

司法程序中的各方当事人在法庭上应享有平等的权利,而律师作为公正的代表,可以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

最后,律师制度对于法律的发展和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律师作为法律领域的专业人士,在案件审理中不仅可以为当事人辩护,也能够向法庭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从而促进法律的进步与升级。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一些律师服务质量不佳的问题,如服务态度不端正、法律知识水平不符合要求等。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公民的信任度,也损害了整个法律服务行业的形象。

因此,提升律师服务质量迫在眉睫。

为了提升律师服务质量,首先需要加强律师教育与培训。

律师是法律服务行业的主力军,其法律知识水平与职业素养直接关系到法律服务的质量。

因此,加强律师的职业培训,提高其法律专业水平与服务能力至关重要。

培养专业素质高、道德品质好、服务态度端正的律师,应该成为整个律师教育体系的目标。

其次,建立健全的律师行业监管机制也是提升律师服务质量的关键一环。

监管机制应该由政府和律师行业组织共同参与,确保律师行业的规范运行。

监管机制应该包括严格的律师资格准入制度、律师行为规范以及投诉与惩戒机制等。

只有建立了这样一个严谨的监管机制,才能保证律师行为的规范与职业道德的高标准。

另外,加强律师行业的信用体系建设也是提升律师服务质量的重要手段。

建立律师服务评价与考核制度,对律师的服务质量、诚信度等方面进行评估,透明公正地发布评价结果,有助于大众选择优质的律师,同时也促使律师们提高服务质量,增强对客户的责任意识。

律师在企业管理中的价值和作用

律师在企业管理中的价值和作用

中国企业的高风险和短命是不争的事实,从三十年来中国企业走过的历程来看,原因无非有三:一是没规矩,二是没文化,三是缺乏修炼。

1、没规矩,古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而我们的企业在管理实践中最缺的就是规矩,表现在对外不守规矩、不守法度,对内没有规矩,缺乏现代企业需要的科学而规范的制度和流程系统。

2、没文化,我国传统文化是从家到国的文化,在现代社会尤其是在市场经济背景下从家到国广阔的社会空间中,缺乏应有的市场经济条件上发达的商业文化的支撑。

所以导致中国的企业经营管理中不是家的模式就是国的模式,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三化现象尤为明显,即山寨化、家族化、官僚化现象,而山寨化仅仅是一个过渡现象,而官僚化现象则是企业家族化走向极端的一种形式。

管理的灵魂依然是等级制下的专制和强权,以权为本为本的管理模式,导致企业严重缺乏现代企业必须的规矩一一制度和流程。

这也是中国企业走向现代和国际的一大瓶颈,如果这个瓶颈不能有所突破,国际化、全球化势必就成为一句空话。

3、缺乏修炼,由于没有文化基础,对现代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制度和流程的陌生,再加上长期缺乏市场经济环境条件下的企业经营管理实践基础,导致三十年来中国的企业一直在摸着石头过河。

基于以上原因,中国企业有经营管理过程中面临的高风险自然可想而知的。

而现代企业企业制度的管理核心就是在法律精神为基础,用法律的思维和逻辑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流活动进行流程化和制度化的规范,使企业的管理成为像手表一样可以自动、准确、高效运转的系统,对此律师和法律人将必然会大有所作为。

一、风险管理必须从现实性和可操作性出发自新《劳动合同法》颁布后现在风险管理越来越为企业界重视,尤其是在全球性金融危机的背景下,法律风险就成为了企业当下不得不面对的现实风险。

正因为如此,法律风险的概念也被炒作得越来越热、越来越火。

企业法律风险虽然是一个非常专业的概念和名词,但更多的又是一个现实和实践的问题。

在《劳动合同法》国家已经颁布了那么多的法律法规,都没有引起企业界对法律风险的重视,为什么单单一部《劳动合同法》让企业界对法律风险刮目相看,一时间劳动法律师成为一个热门的专业。

公司律师法

公司律师法

公司律师法公司律师法是一项旨在规范公司律师职责和行为的法律法规。

公司律师在企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不仅需要在法律事务上给予公司专业意见,还需要与内部各个部门密切合作,以确保公司在法律上合规且保护公司利益。

为了规范公司律师的行为,许多国家都颁布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本文将探讨公司律师法的内容和相关要点。

一、公司律师法的重要性公司律师法的制定是出于对公司律师职责的规范和对公司利益的保护。

在公司发展过程中,律师的作用至关重要,其职责不仅限于法律事务,还包括了道德规范、诚信原则等方面。

公司律师法的出台可以明确公司律师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公司利益,降低公司的法律风险。

二、公司律师法的基本内容1. 公司律师的资格要求公司律师法对公司律师的资格要求通常包括获得法律学位、通过相关法律执业考试、具备一定的执业经验等一系列要求。

一些公司律师法还对公司律师的道德素质和职业操守提出了要求,以确保公司律师能够胜任自己的职责。

2. 公司律师的职责和权利公司律师法通常规定了公司律师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法律咨询、拟订合同、代表公司进行诉讼等。

公司律师在行使职责的过程中也拥有一定的权利,如权利独立执行职务、拒绝违法指令等。

3. 公司律师的保密义务公司律师法一般会明确规定公司律师对于公司机密信息和客户信息的保密义务,以及在何种情况下可以披露信息。

4. 公司律师与公司利益的关系公司律师法强调公司律师在处理法律事务时,应当以公司利益为首要考量,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利益冲突。

三、公司律师法的适用范围公司律师法通常适用于所有从事企业法律服务的公司律师,包括独立执业律师、公司内部律师以及从事公司法律顾问工作的律师等。

四、公司律师法的意义和作用1. 保护公司利益公司律师法的制定可以规范公司律师的行为,确保他们在处理法律事务时能够真正维护公司的利益,降低公司面临的法律风险。

2. 提升公司律师的专业水平公司律师法的出台可以促使公司律师不断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和职业水准,增强服务能力,更好地为公司提供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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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律师制度的价值与完善思考山东省商业集团公司律师事务部王茂松摘要公司律师制度是适应发展市场经济、完善律师制度的需求而诞生,有其独特的制度价值。

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公司律师制度发展的新要求,预示着历经十余年试点的公司律师制度,将迎来职业发展的春天。

公司律师制度经过长期试点,其存在的问题也不断显现,本文即以笔者所在单位试点中遇到的难题出发,并结合解决这些问题的实践探索,为公司律师制度的完善发展提供建议,为有意试点公司律师的企业提供参考。

关键词公司律师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价值完善建议引言一个多层次、多领域和全方位的法律服务体系是依法治国战略的基本保障和必然要求。

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

但根据司法部、山东省司法厅的统计数据,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有执业律师27.1万多人,其中公司律师仅2300多人,占比0.85%;山东省共有执业律师1.8万多人,其中公司律师仅95人,占比为0.52%。

据了解,国外公司律师已占整个律师执业队伍的15%,且所占比例还呈上升趋势。

由此,目前的律师队伍结构中公司律师占比较低,落实依法治国战略和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新要求,公司律师队伍需要进一步壮大,公司律师制度需要不断发展完善。

但这需要以明晰公司律师在法律职业群体中的定位,以及公司律师制度在实践中存在不足的解决为前提。

一、法律职业群体中的公司律师(一)公司律师制度与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衔接公司律师与企业法律顾问均为在企业内部从事法律工作的专业人员。

笔者所在单位自2008年起设立法律事务部,现有企业法律顾问26人;自2011年起正式设立公司律师事务部,试点公司律师制度,现拥有执业公司律师12名,公司律师同时也是企业法律顾问,即另14法务工作人员尚因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处于公司律师实习期间而未取得公司律师执业证。

现法律事务部与公司律师事务部并行,两个名称,一套人马。

在公司律师与企业法律顾问两套制度并行中,笔者深刻地感受到两种制度的功能目的、基本职责、身份与地位几乎完全一致,界限不明、分工不明,而且两种制度的主管机关不同,在制度价值和管理上存在交叉、重叠,一定程度上给管理带来不便,因此,建立统一的企业法务工作制度十分必要。

同时,国家一也已于2014年公布取消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考试,这也给公司律师与企业法律顾问两种制度融合统一带来契机。

笔者认为,两种制度融合统一的趋势是公司律师制度,主要基于以下原因:1.现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较为封闭,公司律师制度则有更大的身份转换空间与平台。

同样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企业法律顾问与公司律师虽然存在比较普遍的身份交叉,却不能相对自由顺畅地实现身份转换,且法律顾问作为企业的内部员工,在企业中普遍处于相对边缘的地位,身份不独立,开放程度低,不利于提升专业水准。

相对企业法律顾问的封闭性而言,公司律师虽然在劳动关系上隶属于公司,但法律业务由律师事务部管理,并作为律师群体的一部分,直接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业务指导,可以与其他“法律人”相对顺畅地进行身份转换,对外交流渠道较多,平台相对宽广;享有更广泛的业务资源获取渠道,更容易形成扎实的专业功底。

2.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书的含金量和被认可度不及公司律师,不利于与国际律师制度的接轨。

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难度明显低于素有“中华第一考”之称的司法考试,入门门槛不同,造成社会尤其是法律界人士,认为企业法律顾问资格不如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含金量高。

同时,公司律师制度是一项世界通行的制度,经济发达国家只有统一的律师制度,不存在企业法律顾问与公司律师的双轨制,实行公司律师制度有利于与国际律师制度的接轨。

3.现行企业法律顾问的管理体制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不吻合。

当前,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仅限于在国资委主管的中央企业及各级国有企业范围内推行,而对其他经济主体如混合所有制企业、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无法涵盖。

而公司律师制度本身无企业性质与类型的限制,虽然目前主要在大型国企试点。

(二)公司律师与社会律师的比较公司律师相较于社会律师有其独特优势,主要表现在:1.公司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时更能从企业实际出发,与企业经营管理实际相结合。

公司律师专职服务于固定企业,更了解所在企业的管理现状和经营战略、运作模式、制度流程,在驾驭企业的政策及受规制的环境方面,更具优势。

同时,公司律师在企业中具有法律人员与管理人员双重职能,在提供法律服务时不单纯就法律而法律,而更注重考量企业经营实际、战略目标、市场环境等诸多方面的因素,能从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角度综合思考问题,提出法律与管理相结合的建议,从而满足决策需求。

2.公司律师能够及时处理法律事务,降低企业成本。

一方面,聘请社会律师,企业要付出一定的常年顾问费,且在一些纠纷案件处理、重大项目并购上往往需另行付费,而公司律师薪酬一般比较固定,基于金钱成本考虑,大型集团或跨国公司通常仅将专业性极强的法律事务外包给社会律师处理;另一方面,相较于社会律师,公司律师作为企业员工,更能够密切跟踪、关注企业面临的法律环境与风险,有条件进行风险的全过程管理,在发现法律风险苗头时,能及时介入并采取控制措施,从而有效降低时间成本。

3.公司律师能更好地为企业提供专业服务,亦能严格保护企业商业秘密。

优秀的社会律师通常为众多企业提供顾问服务,而且存在着一些执业上的风险,特别是当社会律师服务的不同企业发生法律纠纷时,如不进行回避而选择为某方提供服务,便可能出现有失职业道德的行为,损害一方的利益。

而公司律师不得面向社会从事有偿法律服务,只为就职单位提供服务。

服务对象的固定性使得公司律师服务具有更强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前瞻性,对本企业所涉专业领域的法律事务往往具有更高的专业性,在提供符合企业需求的高端法律服务方面并不比社会律师逊色,同时作为企业的员工,公司律师对企业具有较强的人身依附性,能够与企业同荣辱、共患难,也能具有较高的保密意识。

二、设立公司律师的考量作为山东省内第二家试点公司律师的国有企业,笔者所在单位推行公司律师,除去多产业板块经营的法律需求外,主要在于公司律师制度有不同于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与社会律师的独特价值。

(一)利于获取社会律师的资源,提升人员专业素质人员素质是确保法务工作质量的关键一环。

笔者所带单位产业多元化,发展速度快,对法律人员的素质要求高。

而本单位属于地方国有企业,法务人员同外界沟通的主动性不够,了解律师界最新信息及理念、培训资源等方面的机会与途径有限,信息相对闭塞,并且法务人员本身较为年轻,专业经验不足。

为加强法务工作同律师界的沟通,获取司法部门、律协等诸多方面的培训资源,不断提高法务人员专业素质与技能,申请设立公司律师事务部尤为必要。

(二)便于吸引留住高素质人才,为法务人员打造发展平台笔者在同众多的企业交流中发现,企业培养的高素质法律人才流失严重已成为普遍现象。

笔者所在单位也面临同样窘境,优秀的法务人员受社会律师高薪酬的吸引,很多转行进入律所,一些具备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也想法设法挂靠在律所,法律顾问队伍的不稳定,打乱了法务工作的延续性,增加了企业的用工成本。

通过设立公司律师事务部,可为法务人员提供与同行学习交流、提升专业素质的渠道与平台。

同时,公司律师可直接转换为社会律师、且执业年限连续计算,使得公司律师可在法律职业群体内进行身份的转换外,一定程度上稳定法务队伍及人员思想。

(三)便于法务工作的内部宣传如前所述,企业法律顾问入职门槛低,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书的含金量和社会认可度不及公司律师,当前大部分企业普遍存在重外部律师意见、轻内部法务人员能力的问题,一些领导认为外来的和尚会念经,久而久之,内部法务人员得不到高层认可,而且,其他业务部门也会误认为法务工作主要依赖外部律师,法务人员的专业性不如社会律师。

通过设立律师事务部,便于宣传法务人员同样具备律师的资格条件和专业素质,有利于改善自身地位,提升领导层及业务部门对法务工作的认可度,增强法务人员的话语权。

(四)便于工作开展,更好地为企业提供服务公司律师享有更广泛的执业权利和更多的执业便利,如调查取证、阅卷等,企业法律顾问进行该类工作时,往往需要委托律师进行,给工作带来不便,通过试行公司律师,此类问题可迎刃而解。

对企业而言,公司律师能够更独立地开展工作,长远看更有利于企业法律风险的控制与商业价值的创造。

三、公司律师事务部设立后的实践情况由于可参考借鉴的经验有限,笔者所在单位公司律师事务部设立后,不断探索公司律师管理模式,利用律师事务部平台加强人员培训,并积极参与同管理机关的沟通,努力为公司律师制度发展建言献策。

(一)试行“公司律师事务部+ 服务单位”的双重管理模式笔者所在单位公司律师事务部设在集团总部,子公司具备条件的法务人员可申请加入,由总部统一向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实习、培训、考核等,集团总部对公司律师进行双重管理,即在专业业务上由公司律师事务部纵向统一管理,包括轮岗交流、培训等方面;在管理职能上公司律师接受所在单位管理,包括人事关系、薪酬福利发放等。

笔者认为,该双重管理模式仅是过渡,公司律师管理最终应走向集团化统一管理,即:统一招聘、统一实习、统一执业、统一培训,由此发挥集团总部更为强大的号召力和更为丰富的资源优势,为子公司的律师获取集团层面的统一执业和培训机会提供便利,也使整个集团内部职位流动、岗位轮转更加便利,从而利于公司律师开拓视野、打破身份界限、进行职业规划。

此外,通过统一的注册和管理,也使集团总部能够整体掌控企业风险管理策略与尺度,提升法务人员的地位与作用,一定程度上提高全集团内公司律师队伍的凝聚力,拓宽发展空间和上升渠道,减少人员流失。

(二)组织开展内部集中培训,培养复合型公司律师随着笔者所在单位进军新兴行业以及商业模式的不断创新,法律事务渐趋复杂。

法务工作追求的高质量、高标准,要求公司律师不能仅局限于掌握法律专业技能,更应具备一定的财税、管理、业务知识,针对复杂法律问题,能够从多角度提出综合方案。

适应企业需求,笔者所在公司律师事务部建立了定期培训交流制度,每月定期举办一次内部集中培训会,并将财务知识、管理知识作为重点培训内容,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复杂法律问题或纠纷案例作为研讨课题,共同学习研究,促使公司律师专业素质与整体服务能力的提升。

(三)加强同管理机关、社会律师的沟通,借鉴同行经验当前笔者单位公司律师事务部所属司法局、律协等主管部门并不对公司律师进行区别管理,协会中的“公司律师业务委员会”实为公司提供服务的社会律师委员会,一般由社会律师担任主任,公司律师参与度较低。

基于此,针对公司律师试点中存在的困惑、社会律师如何更好地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等问题,积极与司法局、律协等主管部门沟通,使主管部门了解公司律师的特殊性,使社会律师的服务能够站在企业的角度更具针对性,同时,积极参与并成为律协公司业务委员会的一员,学习、借鉴同行先进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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