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合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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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若干意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若干意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12.17•【文号】工商市字〔2014〕223号•【施行日期】2014.12.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工商总局关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若干意见工商市字〔2014〕2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守合同重信用”(以下简称“守重”)企业公示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运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和信用约束等手段,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守合同、重信用”的要求,在总结近年来工商总局和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守重”企业公示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完善各项制度、规范工作流程、统一公示标准、明确努力方向,通过对市场主体合同信用行为的正向激励,探索信用监管,落实宽进严管,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基本原则“守重”企业公示活动遵循下列原则:1.自愿申报。

是否参加“守重”企业公示活动,由企业自主决定、自愿报名参加,企业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公示机关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2.公正公开。

对企业的评价由“守重”企业信用标准体系软件依据企业填报信息测评形成,公示机关不搞评比达标。

公示活动的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各企业之间规则平等、权利平等、机会平等。

3.动态监管。

对公示企业的合同信用监管通过抽查等多种方式实施,以属地管理为原则,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合同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合同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合同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合同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意见》要求,提升签约质量和履约能力,进一步加强合同全过程闭环管理,推动解决合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合同管理精细化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治理目标通过治理,各级领导干部和经营管理人员合同意识显著增强,“守合同重信用”成为行为自觉,管理制度和流程更加优化,选商、订立、履行责任有效落实,信息化标准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合同闭环管理基本形成,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预防和遏制,实现合同纠纷案件发案数量硬下降,助力公司管理提升重点工作,全面提高合同管理全过程精细化水平。

(一)全面提升依法合规和守合同重信用的意识在合同选商、订立、履行过程中,始终坚持平等互利、公平合理、诚实信用原则,切实做到“守合同重信用”。

持续提升领导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的法治意识和合同意识,纠正和杜绝利用优势地位设定“霸王条款”、不遵守合同约定或随意变更约定、拖欠应付款项等行为,确保合同的选商、订立、履行规范有序。

(二)全面提升合同主体管理能力加强对合同主体信用情况、履约能力审查,禁止与不具备相应资信及能力的企业签订合同,禁止蓄意拆分项目签订合同或不签订书面合同。

全面梳理排查我方所有具备签约资格的合同主体,逐一评估其合同管理能力,根据能力强弱实行差异化管控。

(三)全面提升合同签约质量进一步规范合同订立,细化各类合同的法律和商务审查标准,把好签约关,确保每份合同约定明确。

强化合同示范文本的推广和使用,发挥合同示范文本在规范交易和防控风险中的作用。

优化合同管理权限划分,加强对小额高频交易合同的管理,探索集约化签约方式,减少交易成本,提高议价能力和交易效率。

(四)全面提升合同履约能力优化合同交底、履行确认、履行风险评估、履行异常报告会商、书面变更协议等业务流程,建立起具有较强执行力的合同履行闭环管理体系,从根本上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权责不清的问题。

加强合同变更管理,确保变更协议及时签订,变更比例控制在合理范围。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增强企业"守合同重信用"意识,规范"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根据《合同监督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是指市场监管部门依企业自愿申请,对企业合同信用信息等进行记录汇集评价并向社会公示的行政指导活动。

第三条在行政区域内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坚持自愿、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五条"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实行逐级申报、分级公示。

省市场监管部门公示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市(州)市场监管部门公示市(州)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公示县(区)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第六条"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采取集中公示的方式进行,两年公示一次。

第七条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可以积极争取相关部门对"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支持,联合建立健全合同信用激励机制。

第二章公示条件第八条申请"守合同重信用"公示的企业,应依法设立满三年,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企业和品牌具有社会影响力。

产品(服务)的销售区域较广,企业管理水平较高、信息化程度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强,企业规模及管理达到行业较高水平。

(二)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

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完善、机构健全、机制落实。

(三)合同行为规范。

合同签订规范、审查严密、台账完整,积极使用合同示范文本或合同范本,合同格式条款合法,合同风险防范机制健全,合同争议解决与处理制度完善。

(四)合同履约状况良好。

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无恶意违约行为,合同应收款及应付款管理控制水平较高,合同实际履约率高,合同未履行率、合同解除率、合同争议率、合同撤销率、合同违约率低。

苏州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管理办法

苏州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管理办法

苏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社会信用制度,倡导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全面、客观、科学、公正地反映企业合同与信用状况,严格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公示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江苏省合同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60号)、《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5-2020年)》(苏政发[2015]21号)、《江苏省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苏政办发[2013]99号)和《苏州市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苏府办[2014]19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苏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是指市政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依企业自愿申请,对公示年度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的公示活动.本办法所称的苏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经市政府公示且在公示有效期内的企业.第三条苏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该两年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年度,公示有效期自本次发文公示之日起至下次发文公示之日止.第四条苏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费用由市财政列入预算,统一安排.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为确保苏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过程和结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设立“苏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

评审委由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苏州地税局、苏州海关、人行苏州支行等单位组成。

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

第六条评审委的主要职责为:(一)组织、指导、监督苏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决定苏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过程中的重大事项;(二)审批苏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标准、工作程序、管理制度等工作规范;(三)审查评审结果,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公平和公开;(四)提请市政府命名苏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第七条苏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应当充分听取和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

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合同管理规范化制度

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合同管理规范化制度

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合同管理规范化制度申报指南测评主要内容一、合同信用管理水平1、企业合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①合同管理制度建立情况②合同领导小组建立情况③合同信用管理部门建立情况2、合同管理制度实施情况①法律法规学习制度实施情况②“授权委托书”管理制度实施情况③合同签订前评审制度实施情况④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制度实施情况⑤客户信用管理制度实施情况⑥合同文本管理制度实施情况⑦商帐追收制度实施情况⑧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实施情况⑨合同章管理制度实施情况3、各级合同信用管理人员职责落实情况①法定代表人的主要职责②合同信用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职责③合同信用管理员的主要职责④相关部门合同管理职责4、合同信用管理人员的岗位资质情况①人员配备情况②人员学历、资质情况5、ISO系列质量认证根据上述规定,我制作了相应的合同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第一部分:“守合同重信用”合同管理制度为依法经营管理,规范市场竞争行为,树立依法为本,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特制定《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合同管理规范化制度》。

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一、法律法规学习制度(一)、每月定期组织学习有关合同法律法规,制订学法内容,时间安排,组织人员学习,并做好记录。

(二)、董事长、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带头参加有关合同法律法规的学习,合同信用管理人员、财务等部门业务人员必须经过有关合同法律法规的系统培训和考核,专、兼职合同信用管理人员必须取得有关合同法律法规培训证书。

(三)、公司分管合同信用管理工作的负责人,部门分管合同信用管理的负责人及合同信用管理员定期组织活动,结合合同信用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学习新法规、解决新问题。

组织研讨会,案例分析会等,并做好书面记录。

二、授权委托书管理制度(一)法人授权委托人的主要职责是:一是在授权范围内负责谈判、签订合同,既不能违章越权,也不能消极推诿;二是对所签订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负责;三是对须报请上级领导审批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本人意见并对本人意见负责;四是对所签合同的全面履行具体负责,履行中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并积极想办法解决,对发生的合同纠纷负责处理好或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好;五是负责保管好本人所签合同的一切资料;合同履行完毕后应立即将资料上交归档。

山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山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对“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实行年审制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于每年2月至4月份向认定机关申请年审,年审需提交下列材料:(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年审报告书》;(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四)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省级认定机关可以委托市级认定机关对其辖区内的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进行年审。第十七条 年审合格的,由认定机关在《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上加盖年审合格戳记;不合格的,公告予以撤销。第十八条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变更企业名称的,可向认定机关申请换发《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第十九条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机关随时撤销其称号:(一)申请“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二)有合同欺诈行为的;(三)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的;(四)企业被吊销的;(五)因其他原因,已不再具备“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条件的。第二十条 被撤销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由原认定机关予以公告。被撤销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15日内将《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牌匾送交认定机关或其委托的机关。第二十一条 假冒“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或者企业被撤销“守合同重信用”称号后仍用“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名义进行虚假宣传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第二十二条 对“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机关要有计划地进行相关知识更新培训,不断提高其合同信用管理水平。第二十三条 认定机关要利用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强对“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宣传,不断提高其社会影响力。对在“守合同重信用”活动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企业,应采取多种方式及时予以表彰鼓励。第二十四条 认定机关要建立健全“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档案,对“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信用状况随时记录备查。

守合同重信用--信用管理制度(新版)

守合同重信用--信用管理制度(新版)

守合同重信用--信用管理制度(新版)企业信用管理制度是为了加强公司员工的信用观念和提高信用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订而成。

第一条要牢固树立诚信经营意识,建立公司信用文化,建立起科学完善的内部信用管理体系。

要从加强内部信用建设入手,通过加快公司改革步伐,增强内部信用管理责任制,强化公司外部的资信管理,通过建立严格的信用约束机制,来规范公司信用,构筑公司信用基础。

第二条要抓好公司质量信用建设,逐步建立推广标准化体系、质量保证体系,推进标准化服务,开展争创名牌企业活动,全面推进公司的质量信用建设。

第三条要进一步增强依法纳税的意识,提高企业的纳税信用。

第四条以增强信用意识为重点,大力普及信用知识,宣传以诚实守信为行为准则的诚信理念和道德情操,倡导“知信用、守信用、用信用”的良好氛围,为公司的健全发展营造和谐信任的环境,形成“守信为荣、失信为耻、无信为忧”的良好氛围。

第五条要建立“四不”承诺公约,把“不逃避债务、不违反合同、不逃税骗税、不做假帐伪帐”作为公司基本的经营守则。

第六条要建立公司内部信用管理体系——全程信用管理模式。

从建立公司基本的信用管理制度入手,通过强化事前管理——客户资信控制,事中管理——合同管理与客户投诉管理,以及事后管理——应收帐款及售后服务监控,从而全过程地控制公司在经营管理中面临的信用风险。

第七条是关于客户信用的收集与记录。

从政府公报、奖惩公告、媒体报道、会员反馈等渠道,收集客户单位诚信信息,包括客户注册信息、资格信息、商业信誉信息等,并按行业分类记录整理。

第八条对于信用记录良好的单位,我们将优先选为推荐企业,帮助其宣传并促成很多贸易机会。

第九条要健全会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严格客户投诉管理、信守合同、依法足额纳税。

第十条要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原则,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建帐时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不得帐外设帐,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禁止一切弄虚作假的行为。

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合同管理规范化制度

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合同管理规范化制度

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合同管理规范化制度一、背景和目的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合同在商业交易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为了保障合同的履行,维护交易双方的权益,确保商业活动的顺利进行,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合同管理规范化制度应运而生。

本文旨在制定一套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以规范单位内部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监督,提升单位的信用度和合作伙伴的满意度。

二、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1. 诚实守信:单位应遵守合同精神,诚实守信地履行合同义务。

2. 公平公正:单位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应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交易双方的权益平衡。

3. 协商一致:单位应与合作伙伴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确保合同条款的明确和双方的共识。

4. 风险防范:单位应评估和管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防范。

三、合同管理流程1. 合同签订阶段- 合同起草:由单位的法务部门或专业人员负责起草合同,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 合同审批:合同起草完成后,需要经过单位内部的审批程序,确保合同内容符合公司政策和法律法规。

- 合同签订:经过审批的合同由双方代表进行签字,并保留签字的原件作为备案。

2. 合同履行阶段- 履行义务:单位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合同义务,包括交付货物、提供服务等。

- 质量管理:单位应确保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确保合作伙伴的满意度。

- 履行监督:单位应建立履行监督机制,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 合同变更和解除- 变更申请:当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单位应与合作伙伴进行协商,并书面申请变更。

- 变更审批:变更申请经过单位内部审批程序后,方可进行合同的变更。

- 合同解除:当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单位应与合作伙伴进行协商,并书面申请解除合同。

四、合同管理的监督和评估1. 监督机制:单位应建立合同管理的监督机制,包括内部审计、合同履行情况的定期报告等。

2. 问题处理:单位应及时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守合同重信用”合同管理制度汇总

“守合同重信用”合同管理制度汇总

“守合同重信用”合同管理制度汇总我公司主要合同管理制度有:1、法律法规学习制度及授权委托书管理制度;2、合同管理机构人员岗位责任制度;3、合同签订前的审查制度;4、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制度;5、客户信用管理制度;6、合同档案建立与管理制度;7、失信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8、应收账款与商账追收管理制度;9、合同授权委托管理规定;10、印章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制度(2017年修订)浙江建银服务有限公司二〇一七年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法律法规学习制度及授权委托书管理制度 (3)第一节法律法规学习制度第二节授权委托书管理制度第三章合同管理机构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4)第一节法定代表人主要职责第二节合同管理机构职能第三节合同管理人员制度及岗位职责第四节考核与奖励第四章合同签订前的审查制度 (7)第一节合同签订前的审查制度.第二节合同审批权限、印章管理制度第五章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制度 (9)第一节合同签订制度第二节合同履行制度第三节合同的变更、解除制度第六章客户信用管理制度 (11)第七章合同档案建立与管理制度 (12)第八章失信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 (13)第九章附则........................................................................................ (1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浙江建银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同管理,有效防范和降低经营风险,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浙江建银服务有限公司信用(合同)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合同是指公司及所属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参控股子公司相互之间,以及与其它法律关系主体(法人、自然人、其它组织)之间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所签订的协议;亦包括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资合作协议及公司章程等。

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合同管理规范化制度

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合同管理规范化制度

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合同管理规范化制度一、引言在商业活动中,合同是各方之间约定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件。

守合同重信用是商业合作的基本原则,对于单位来说更是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维护商业信用,建立规范化的合同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本文将详细介绍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合同管理规范化制度的内容和要求。

二、制度目的和意义1. 目的:- 建立统一的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单位内部合同的签订、执行和管理流程;- 加强单位对合同的履行和信用的重视,提高商业合作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防范和减少合同纠纷的发生,降低单位的经济风险。

2. 意义:- 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企业的商誉和声誉;- 提升单位的竞争力和市场形象;- 促进商业活动的诚信和公平,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三、制度内容和要求1. 合同签订阶段- 确定合同签订权限和流程:明确单位内各部门的合同签订权限和流程,确保合同签订的程序规范化和合法化;- 完善合同模板:制定标准合同模板,包括合同条款、责任和权益明确等内容,以便于合同的快速签订和执行;- 合同审查和风险评估:建立合同审查制度,对重要合同进行风险评估,确保合同的合规性和可执行性。

2. 合同执行阶段- 确定合同执行责任人:明确合同执行的责任人和责任范围,确保合同的及时履行;- 监督合同执行:建立合同执行监督机制,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合同变更和解除:规定合同变更和解除的程序和条件,确保变更和解除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 合同管理阶段- 合同档案管理:建立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对合同进行归档和保存,确保合同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合同信息管理:建立合同信息管理系统,对合同的基本信息、履行情况等进行记录和管理,方便查询和统计;- 合同风险防范:建立合同风险防范机制,对可能引发合同纠纷的因素进行预警和防范,减少合同风险。

四、制度执行和监督1. 制度执行- 培训和宣传:对单位内部员工进行合同管理制度的培训和宣传,提高员工对合同管理制度的认识和遵守意识;- 多方参与:各部门协同合作,共同推进合同管理制度的执行,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奖惩机制:建立合同管理的奖惩机制,对合同管理中的优秀表现进行奖励,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管理规范的通知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管理规范的通知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管理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3.01.21•【字号】津工商市字[2013]2号•【施行日期】2013.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管理规范的通知(津工商市字〔2013〕2号)各工商分局,滨海新区工商局:为了加强对认定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事后动态管理工作,根据《天津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之规定,制定了《天津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管理规范》。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1月21日天津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管理规范为了推动我市守合同重信用工作不断深化,进一步提高被认定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社会影响力和社会公信力,巩固和发展认定活动取得的成果。

根据《天津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一、凡在本市辖区内,按照《办法》已被认定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均适用于本规范。

二、依照《办法》有关规定,被认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应本着对社会高度负责的精神,依法履行职责,守法经营、文明经营、诚信经营。

(一)熟知有关法律、法规,实现机构网络化、制度系列化、行为规范化、经营管理和合同管理一体化。

健全并落实企业管理制度和措施,依法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在促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

(二)实行合同规范化管理。

设立统管机构、职能机构和管理人员三级管理模式。

建立健全各岗位、人员的职责、标准和行为规范。

加强企业自律,履行社会责任,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交易秩序。

(三)建立合同评价体系。

负责市场调研、市场预测,建立客户档案,掌握客户信息。

签订合同前,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资信、信用情况及履约能力,进行合同可行性综合评估,减少交易风险,确保合同合法、有效、履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1.24•【文号】工商市字[2006]第16号•【施行日期】2006.01.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工商市字[2006]第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企业中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关于继续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促进全社会良好信用观念的形成”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规范“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研究制定了《关于深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若干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认真做好有关工作。

附件:《关于深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若干意见》二OO六年一月二十四日附件:关于深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若干意见诚实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准则,加强企业信用建设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

在企业中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是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强企业信用监管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服务企业的一项重要举措。

为进一步规范“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重要意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合同是信用经济的基础,是实现信用经济的重要途径,企业合同履约状况直接关系市场交易安全和经济秩序。

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中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依据企业合同履约的客观记录,经过严格评价,对合同履约信用程度达到规定标准的企业,向全社会予以公示、表彰,是弘扬企业诚信守约的行为,促进全社会良好信用观念的形成,推动社会信用机制建立的一项重要措施。

守合同重信用依法制度

守合同重信用依法制度

守合同重信用依法制度《守合同重信用:依法治企的信用体系建设》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提高合同履约率,构建守信践约的社会信用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市场主体”)。

第三条守合同重信用依法制度的核心是强化市场主体信用意识,促进市场主体依法经营、诚信履约,维护交易安全,提高市场交易效率。

第二章信用体系建设第四条市场主体应当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环节的职责和程序。

第五条市场主体应当加强合同档案管理,确保合同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市场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对员工、合作伙伴等信用主体进行信用评价和信用管理。

第七条鼓励市场主体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通过信用评价、信用记录等方式,提高自身信用水平。

第三章合同履行与信用保障第八条市场主体在签订合同时,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

第九条市场主体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

第十条市场主体在遇到合同履行困难时,应当积极采取措施,与对方协商解决,维护合同信用。

第十一条鼓励市场主体在合同中约定信用保障措施,如提供担保、预付款等,以降低交易风险。

第四章信用奖惩机制第十二条对守合同重信用的市场主体,给予政策扶持、税收优惠、融资便利等激励措施。

第十三条对违反合同、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失信名单,实施信用惩戒。

第十四条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建立行业信用体系,对行业内市场主体进行信用评价和奖惩。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市场主体违反本制度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守合同重信用依法制度实施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4年守合同重信用年度总结模版(2篇)

2024年守合同重信用年度总结模版(2篇)

2024年守合同重信用年度总结模版2024年是我公司守合同重信用的一年,在这一年里,我公司始终秉持诚信经营的理念,坚守合同精神,恪守合同承诺,全面提升企业信用度。

通过努力,在合约签订、履约过程中,我们做到了言必行、行必果,深受合作伙伴的认可和赞誉。

一、强化合同管理在2024年,我公司进一步加强了合同管理,建立了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

通过制定明确的合同流程、规范的合同条款,我们有效地提高了合同管理的规范性和执行力。

合同管理团队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协作,确保合同的签订和履约过程能够顺畅进行。

二、加强合约签订过程控制为了提高合同签订的质量和效率,我们在2024年加强了合约签订过程的控制。

在合约谈判阶段,我们注重与合作伙伴建立良好的沟通和信任关系,确保双方对合同条款的理解一致。

同时,我们加强了对合同文本的审核,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完整性。

三、加强履约管理在履约过程中,我公司注重落实合同承诺,确保按时按量履约。

我们建立了履约管理机制,加强了对履约进展的跟踪和监督,及时解决履约中的问题和风险。

同时,我们还注重与合作伙伴保持沟通,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以确保双方能够共同达成合同目标。

四、加强合同变更和风险管理在2024年,我公司进一步加强了合同变更和风险管理。

我们建立了相应的变更管理机制,确保变更请求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并及时与合作伙伴进行协商和沟通。

同时,我们注重风险管理,及时发现和应对履约风险,确保合同的执行不受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

五、提升企业信用度在2024年,我公司积极参与信用评价活动,提升企业信用度。

我们加强了对企业信用管理的重视,及时整理和归档相关资料,建立了完善的信用档案。

同时,我们加强了对供应商和客户的信用评估,加强了对不良信用行为的甄别和处理。

2024年是我公司守合同重信用的一年,通过加强合同管理,强化合约签订过程控制,加强履约管理,加强合同变更和风险管理,提升企业信用度等措施,我公司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年度守合同重信用总结(3篇)

年度守合同重信用总结(3篇)

第1篇一、前言2021年,我国市场环境日益复杂,企业间的竞争愈发激烈。

在这个背景下,守合同重信用成为了企业发展的基石。

本年度,我司紧紧围绕“守合同重信用”这一核心,通过加强合同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完善信用体系等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

现将本年度守合同重信用工作总结如下:二、主要工作内容1. 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本年度,我司高度重视合同管理工作,修订了《合同管理制度》,明确了合同签订、履行、变更、终止等各个环节的流程和责任。

同时,加强对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确保合同条款得到有效执行。

2. 强化合同风险防控针对合同风险,我司成立了合同风险防控小组,对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防范。

通过签订风险责任书、加强合同审查等方式,降低合同风险。

3. 提升服务质量我司始终将客户满意度作为衡量工作的标准,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通过优化业务流程、提高员工素质、加强售后服务等措施,确保客户需求得到及时满足。

4. 完善信用体系本年度,我司积极参与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档案,开展信用评价工作。

同时,加强与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的沟通交流,共同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三、取得的成绩1. 合同履约率显著提高。

本年度,我司合同履约率达到98%,比去年同期提高5个百分点。

2. 客户满意度持续提升。

根据客户满意度调查,我司客户满意度达到90%,较去年同期提高3个百分点。

3. 信用等级稳步提升。

本年度,我司信用等级被评为AAA级,较去年同期提升一个等级。

4. 企业形象得到提升。

守合同重信用工作的开展,使我司在行业内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提升了市场竞争力。

四、不足与改进方向1. 部分合同条款不够完善,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优化合同条款,降低合同风险。

2. 部分员工对合同管理的认识不足,影响了合同执行效果。

今后,我们将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合同管理意识。

3. 信用体系建设仍需加强。

今后,我们将继续完善信用体系,提高企业信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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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合同重信用”证书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和公示,是对企业过去一年的履行合同能力和信用的评估。

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已有多年的历史,企业一经获得认定,可享受工商局、税务局、发改委、经贸委、科技厅以及财政、海关等22个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53项优惠扶持政策,并且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中享受加分优惠。

什么是“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是指从未出现违规经营、合同诈骗、制假售假等不良现象,合同管理制度健全,能全面、实际地履行合同,除不可抗力、对方违约或双方协议解除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合同履约率达100%,经工商部门认定并向外界公示信誉口碑极好的企业。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是由各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有关法令、法规和规章规定,依企业进行请求并递交纸质资料,对契合公示条件的企业的上一年度合同签约履约信誉信息以及其他信誉监管信息,颁发牌匾和证书,并在政府网站统一公示。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有哪几类?“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主要分为市级、省级、国家级三种,其中国家级级别最高,申报条件也最为严苛,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是我国工商部门对企业合同信用最高级别的评价,每两年评选一次,申报企业必须是连续3年以上的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企业,同时符合“企业和品牌具有社会影响力、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合同行为规范、合同履约状况好、经营效益达到较高水平、社会信誉好”等6大基本条件。

全国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符合申报资格的企业均可申请“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企业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申请所在市的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所在省的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以及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为何要申请“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近年来,每年都有大批企业申请“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原因有三:一是因为企业本身发展需要。

山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山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山东省企业合同信用评价指标体系2008年8月27日二、企业合同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说明(一)企业合同管理该指标满分为100分,在企业合同信用评价指数中权重为30%,分为7个二级指标。

1.领导重视合同管理程度该指标主要考核企业领导层对合同管理的重视程度以及自身的合同管理知识。

该指标最高得分为100分,占“企业合同管理”权重的10%。

具体评价标准为:(1)企业领导层重视合同管理、有领导分管合同管理工作。

根据领导重视程度,按60分、40分、20分三个标准打分。

(2)企业领导层具有合同管理方面的知识。

根据掌握相关知识的程度,按40分、20分、10分三个标准打分。

2.合同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状况该指标主要考核企业合同管理制度的制定落实情况。

该指标最高得分为100分,占“企业合同管理”权重的20%。

具体考核内容和评价标准为:(1)是否制定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该项目总分20分。

(2)企业合同管理制度内容是否健全。

该项目总分50分,考核是否建立以下基本制度:A.授权委托制度。

B.合同订立审批制度。

C.合同履行检查和纠纷处理制度。

D.合同台账、档案管理制度。

E.考核奖惩制度。

每项制度占10分。

(3)企业合同管理制度落实状况。

根据制度落实情况,按30分、20分、10分三个标准打分。

3.合同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状况该指标主要考核企业合同管理机构是否健全,职责是否明确。

该指标最高得分100分,占“企业合同管理”权重的10%。

具体评价标准为:(1)是否设立专(兼)职合同管理机构。

该项目总分30分。

(2)合同管理机构职责是否明确。

该项目总分30分。

(3)合同管理机构能否真正发挥作用。

该项目总分40分。

4.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该指标主要考核合同管理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理解掌握程度以及能否胜任合同管理工作。

该指标最高得分为100分。

占“企业合同管理”权重的20%。

具体评价标准为:(1)对《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合同管理知识的掌握情况,占50分。

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合同管理规范化制度

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合同管理规范化制度

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合同管理规范化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经营管理,规范市场竞争行为,树立依法为本,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安徽省合同监督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特制定《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合同管理规范化制度》。

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二条合同管理的总目标:机构网络化,制度系列化,行为规范化、经营管理和合同管理一体化。

第三条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维护,都有积极的作用。

各级部门经理、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

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做好以“守合同重信用”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制度第四条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

第五条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

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对本职工作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

超越代理权限和非法委托人均无对外签约权。

第六条建立合同信用评价体系,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资信情况。

包括:签约方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无经营权、有无履约能力及其信用情况;坚持对合作伙伴资信调查制度,着重了解对方企业(单位)年检等级,守重等级,合同信用、税务信用、质量信用,收发货(款)情况,进行企业信用综合评估,减少交易风险,防止上当受骗,防止签订无效合同,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第七条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效益原则。

第八条签订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他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相互协调,然后签约。

第九条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应当采用国家和省制定的示范文本,企业确实需要可以参照示范文本制定合同文本,但不得含有损害当事人利益的格式条款,对企业单位自制的合同文本必须认真审查,防止“霸王条款”以及“合同陷阱”。

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管理办法

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管理办法

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促进企业加强合同(信用)管理,推动企业信用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依法设立两年以上且连续正常经营的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均可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第三条企业申请参加“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活动,实行自愿原则。

“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认定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把关。

“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认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第四条“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实行省、市、县三级认定,省工商局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省工商局委托市工商局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委托县(市、区)工商局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守合同重信用”单位时,应运用专业测评软件对申报企业进行合同信用状况测评,将测评结果作为认定的主要依据。

测评工作也可以委托企业信用促进会等社会团体或中介机构进行。

认定机关对已获得各级“守合同重信用”称号的企业,应定期进行合同信用状况测评,测评结果将作为续展或申报上一级“守合同重信用”称号的主要依据。

具体测评办法及标准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另行制定。

第六条企业申请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企业重视合同(信用)管理工作,有较强的信用意识。

1、企业负责人和合同管理等相关人员熟知合同法律法规知识,能够依法签订、履行合同;2、企业有完善的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对合同订立和审查,合同传递、运行及反馈,合同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合同担保,合同专用章、合同文本、授权委托书保管使用,合同台帐设立、登记及统计分析,合同档案管理,合同(信用)管理考核奖惩办法,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等作出具体规定;3、企业有健全的合同(信用)管理机构,配备合同(信用)管理人员,统一管理合同(信用)工作;4、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高层管理人员个人信用良好,没有失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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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依法经营管理,规范市场竞争行为,树立依法为本,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XX省合同监督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特制定《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合同管理规范化制度》。

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2条合同管理的总目标:机构网络化,制度系列化,行为规范化、经营管理和合同管理一体化。

第3条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维护,都有着积极的作用。

各级部门经理、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

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做好以“守合同重信用”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制度第4条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

第5条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

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公司负责,对本职工作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

超越代理权限和非法人委托人均无对外签约权。

第6条建立合同信用评价体系,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资信情况。

包括:签约方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无经营权、有无履约能力及其信用情况;坚持对合作伙伴资信调查制度,着重了解对方企业年检等级,“守重”等级,合同信用、税务信用,收发货(款)情况,进行企业信用综合评估。

减少交易风险,防止上当受骗,防止签订无效合同,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第7条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效益原则。

第8条签订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他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相互协调,然后签约。

第9条本公司对外签订合同除即时清结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使用国家和省指定的示范文本,确因需要公司可以参照示范文本制定合同文本,但必须报工商部门备案。

对对方企业使用自制的合同文本与本公司签订合同时,必须认真审查,防止“霸王条款”以及“合同陷阱”。

第10条合同对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对方在合同中每一项应负担的义务均应与违约责任相对应。

合同内容应审查的主要问题是:1、部首部分。

注意写明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地点。

2、正文部分。

注意:产品名称应具体写明牌号、商标、生产厂家、型号、规格、等级、花色、是否成套产品等;技术质量要求明确、具体;数量要明确计量单位、计量方法、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及自然损耗率等;运输方式及运费负担应具体明确;交(提)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应明确;价金必须执行现行的国家定价、市场调节价;违约责任有法定违约金的按规定写明,法律没规定或规定不具体的,应具体写明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比例及计算方法。

3、结尾部分。

双方都必须使用合格的印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不得使用财务章、部门章或业务章等不合格印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第11条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应约定在我方住所所在地外,还应当争取合同争议管辖选择在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或我方所在地仲裁机构仲裁。

第12条签订合同应以现货为主,并坚持以销定进原则;付款尽可能采用托收承付,签订合同应以现款为主,不准赊销;确需赊销或代销的,由公司负责人审批。

第13条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合同的评审与批准制度第14条合同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第15条合同审批权限如下:1、下属公司(企业)和有关部门对外签订合同,除按规定必须上报公司审查外,还应由公司领导审批。

2、下列合同由总经理审批:(1)标的超过万元的;(2)预付定金或预付款超过万元的;(3)联营、合营、合作合同;(4)重大涉外合同。

3、下列合同由董事长审批:(1)标的超过万元的;(2)投资万元的以上的联营、(3)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4、标的超过公司资产万元的以上的合同由公司董事会审批。

5、法律部门负责对下列合同进行审查:董事会、总经理委托审查的合同;内容复杂、较难掌握,公司有关部门、各下属公司(企业)要求提供法律帮助的合同。

法律部门主要负责审查合同条款,合同内容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见供决策部门参考。

第16条合同评审的要点:1、合同的合法性。

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权利、义务是否平等;订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

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真实性。

包括:对方履行合同的意愿是否诚恳,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一致。

4、合同的可行性。

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17条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备案。

第18条合同审批程序如下:1、申报。

各法人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合同,应事先填写《合同签订申报表》(一式二份),报公司领导审查批准(凡先经领导口头同意签约的,签约后需补办手续)。

需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的,应当由该法人委托人单位领导签署意见,随合同初稿及有关资料、附件等,一并上报。

2、审核。

送审的合同,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由主管人员或有关人员认真审阅,必要时可进行调查研究,最后签署“批准、不批准、通知申报单位补报材料或进一步谈判(应提出谈判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字样的意见。

主管人员在“申报表”上批写意见后,“申报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报表”连同其他材料发还申报单位,由承办人按批准的意见办理。

上述审批程序一般为1至2天,特殊情况,经批准或授权的可不受审批程序的约束。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制度第19条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和人员都必须本着“守合同重信用”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和全面履行。

第20条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

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第21条公司领导及签约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对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及时提出先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以及保全措施。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解除制度第22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困难,公司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

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要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第23条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第24条变更、解除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手续。

第25条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经上报主管机关批准备案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前,应报原机关批准。

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必须报公证机关重新公证。

第26条变更、解除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第27条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仍应履行。

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第28条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责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第29条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之实,损公肥私的,一经发现,公司追究其经济责任。

第六章合同纠纷的处理制度第30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第31条合同纠纷由原签约部门负责处理。

涉及公司内部几个部门或几个下属公司(企业)的,可以协商或由公司指定一个部门或下属公司(企业)为主负责处理。

签约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

第32条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未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2、首先以双方协商为基本办法。

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单位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第33条公司各部门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委、指责、统一意见,统一行动。

第34条公司法律部门处理合同纠纷的范围:1、董事会、总经理交办的;2、经各有关部门或下属公司(企业)处理解决不了的;3、其他应由法律部门处理的。

第35条提请处理合同纠纷的程序:1、承办人填写“对外合同纠纷申报表”,按本《制度》的规定报批。

2、审批单位可依据情况,在1天内作出由上报单位负责处理还是由法律部门负责处理的意见。

3、法律部门对经协商仍无法解决或认为有必要继续处理的合同纠纷,经主管领导同意,可提交有关行政机关、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第36条合同纠纷的提出,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诉讼的足够时间。

第37条凡由法律部门负责处理的合同纠纷,有关部门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原件或影印件):1、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电报、图表邮件、传真等;2、送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3、货款的承付、托运凭证,有关财务帐目;4、产品的质量标准、样品或鉴定报告;5、有关违约的证据材料;6、其他与处理合同纠纷的相关材料。

第38条对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应重新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39条各部门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的调解书、裁决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的履行。

对于对方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法律部门报告。

第40条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的,由法律部门配合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41条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单位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

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第42条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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