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设计规范》学习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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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窗台高度低于或等于 0.45m 时,防护高度从窗台面起算不应低于 0.90m; ②可开启窗扇窗洞口底距离窗台面的净高低于 0.90m 时,窗洞口处应有防护 措施。其防护高度从窗台面起算不应低于 0.90m、 ③严寒地和寒冷地区不宜设置凸窗。 第 5.8.6 厨房和卫生间的门应在下部设置有效截面积不小于 0.02 ㎡的固定
三.基本规定: 这个是新规范增加的内容。有两点值得注意: 1. 第 3.0.5 条提到“宜…采用常规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结合的功能方式” ; 2. 第 3.0.6 条提到“积极推广工业化设计,建造技术及模数应用技术” 。 这两条应该说指明了以后住宅设计发展的方向。 四.技术经济指标计算 1. 第 4.0.1、4.0.2 条重新定义了住宅设计应计算的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方法 有变。新规范中第 4.0.3 条条文增加了很多的“应”字,含义有加重。 2.与标准层有关的三个概念“住宅标准层总使用面积、总建筑面积和使用面 积系数”一并取消,套型建筑面积改为套型总建筑面积,增加了住宅楼总建筑面 积这一项。 3.套型阳台面积的概念有改变,老规范的定义为:套型阳台面积等于套内各 阳台结构底板投影净面积之和, 新规范的定义为: 套型阳台面积应等于套内各阳 台的面积之和;阳台的面积均应按其结构底板投影净面积的一半计算。在条文 解释里还专门提到:无论阳台为凹阳台、凸阳台、封闭阳台和不封闭阳台均按其 结构底板投影净面积一半计算。 (此处需仔细区分建筑面积与销售面积的区别) 4.套内使用面积包括的范围,老规范包括“前室”一项,新规范为免混淆, 取消。 5.第 4.0.3 条第 5~6 款针对坡屋顶内的空间,老规范规定:坡屋顶内的使用面 积应单独计算,不得列入标准层使用面积和标准层建筑面积中,需计算建筑总 面积时,利用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反求。新规范规定:坡屋顶内的使用面积应 列入套内使用面积。坡屋顶无结构顶层楼板,不能利用坡屋顶空间时不应计算 其使用面积。新规范规定将坡屋顶内的使用面积列入套内使用面积中, 加大了计 算比值,更体现公平。 6.第 4.0.4 条对套型总建筑面积的计算作出了详细的规定,需要注意的是第 1 款中提到的住宅楼建筑面积不包括阳台, 和新规范中的住宅楼总建筑面积是不同 的概念。 7.第 4.0.5 条是新增条款,它对住宅的层数计算做了详细的规定。新规范对住 宅不再使用多中高层来定义,转而使用多少层来定义住宅类型。这一条的第 2
所以电梯设置要求提高了。 (增加公共部位的面积,销售公摊加大了) 3.第 6.4.3 条、6.4.4 条对住宅单元之间设置联系廊的要求作了详细的规定。 3.住宅电梯应在设有户门和公共走廊的每层设站,比老规范的宜每层设站更 严格了。 4. 第 6.4.7 条规定: “电梯不应紧邻卧室布置。当受条件限制,电梯不得不紧 邻兼起居的卧室布置时,应采取隔声、减振的构造措施” ,这一条是新增条款。 (暂时集团内不需考虑) 6.5 走廊和出入口 1.第 6.5.3 条规定: “十层及十层以上住宅的公共出入口应设门厅” 。 老规范 4.2.4 条规定的“高层住宅的公共出入口应设门厅、管理室和信报间”的要求被 取消了。 (可不设管理间,另外单独设计物业居委会) 6.6 无障碍设计要求 1.大部分内容和《住宅建筑规范》5.3 章内容同,有些内容有增加。 2.第 6.6.1 条取消了对每栋住宅都做无障碍住房的要求,比无障碍规范要宽 松。 3.第 6.6.2 条 ①第 1 款规定“建筑入口设台阶时,应同时设置轮椅坡道和扶手” ,这个只 针对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 (六层含六层以下不需要设计无障碍坡道) ②第 2 款规定的坡道的坡度要求,增加“坡度 1:20+最大高度 1.50m”这一 项。 ③第6款规定: “门槛高度及室内外地面高差不应大于 0.15m, 并应以斜坡过 渡” ,住宅建筑规范要求的是 15mm,相比有放宽。 4.第 6.6.3 条增加了“七层以下住宅建筑入口平台宽度不应小于 1.50m”这一 内容。 6.7 信报箱 1.这个为新增加的一章,强调了住宅信报箱的重要性。 2. 第 6.7.1 条规定“新建住宅应每套设置信报箱” ,老规范规定的只是“可按 户设置信报箱” ,可见新规范要求更严格了。 (必须设计信报箱) 3. 第 6.7.2 条规定“住宅设计应在方案设计阶段布置信报箱的位置” 。
④设洗面器、洗衣机时不应小于 1.80 ㎡。 3.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 起居室 (厅) 、 厨房和餐厅的上层, 餐厅为新规范所加内容。 5.5 层高和室内净高 新规范条文无明显改变。 5.6 阳 台 1.每套住宅宜设阳台或平台,在老规范中用的是“应设” ,有所放宽。 2.新增 5.6.7 和 5.6.8 条,对阳台的洗衣设备和空调设备做出规定。 5.6.7 当阳台设有洗衣设备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6.8 共用排气道 这个为新增加的一章,对厨房烟道和卫生间排气道的设计做了具体的规定。
6.9 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1. 第 6.9.1 条规定“卧室、起居室(厅) 、厨房不应布置在地下室,除卧室、 起居室(厅) 、厨房以外的其他功能房间可布置在地下室” ,老规范规定为“住宅 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内” 。 2. 第 6.9.5 条规定“地上住宅楼、电梯间宜与地下车库连通,并宜采取安全 分防盗措施” 。 6.10 附建公共用房 1. 第 6.10.1 条规定“住宅建筑内不应布置易产生油烟的餐饮店” ,老规范的 规定是“住宅建筑内不宜布置餐饮店” ,限制更严格了。 七.室内环境 7.1 日照、天然采光、遮阳 Baidu Nhomakorabea. 第 7.1.2 条规定 “需要获得冬季日照的居住空间的窗洞开口宽度不应小于 0.60m” ,对最小窗洞尺寸做出了界定。 2.第 7.1.8 条规定“除严寒地区外,居住空间朝西向外窗应采取外遮阳措施,居 住空间朝东向外窗宜采取外遮阳措施。当采用天窗、斜屋顶窗采光时,应采取活 动遮阳措施” 。老规范第 5.2.3 条规定“寒冷、夏热冬冷和夏热冬暖地区,住宅建 筑的西向居住空间朝西向外窗均应采取遮阳措施” 。对比可知,新规范对遮阳的 规定更细致,需要做遮阳的范围也扩大了。 7.2 自然通风 1. 第 7.2.1 条规定“卧室、起居室(厅) 、厨房应有自然通风” ,相比老规范 5.1.4 条“卧室、起居室(厅)应有与室外空气直接流通的自然通风”可看出, 厨房的自然通风是新增的要求。 2. 第 7.2.3 条规定 “每套住宅的自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地面面积的 5%” 。 (窗户大小设计的要求) 3. 第 7.2.4 条固定“......当采用自然通风的房间外设置阳台时,阳台的自然 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采用自然通风面积的房间和阳台地板面积总和的 1/20” ,
款内容来自于《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第 9.1.6 条。 8.层高小于 2.20m 的架空层和设备层、高出室外地面小于 2.20m 的半地下室 不应计入自然层数。 (此处需要注意在现阶段出现的 Loft 户型时层数是按照 3 米一层进行计算) 五.套内空间(整体面积较早起规范最小面积有所减少) 5.1 套 型 1.取消了旧规范对套型分类的规定,新规范改为限定最小值。 2.由卧室、起居室(厅) 、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套型,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30 ㎡。 (增加公共分摊面积后最小 38 平方米) 3.由兼起居的卧室、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最小套型,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22 ㎡。 (增加公共分摊面积后最小 30 平方米) 5.2 卧室、起居室(厅) 1.卧室的最小使用面积要求有放宽,老规范规定双人卧室为 10 ㎡,单人卧室 为 6 ㎡,新规范规定双人卧室为 9 ㎡,单人卧室为 5 ㎡。 2.起居厅的最小使用面积,老规范规定为 12 ㎡,新规范规定为 10 ㎡。 3.起居室(厅)内布置家具的墙面直线长度规定由“应”条改为“宜”条。 5.3 厨 房 1.厨房应设置的设施增加了热水器这一项,增加了“排油烟机的位置应与炉 灶位置对应,并应与排气道直接连通”这一条。 2.取消了旧规范对厨房操作面净长的规定。 5.4 卫生间 1.卫生间设置的设施要求提高了,应至少配置便器、洗浴器、洗面器三件卫 生设备或为其预留位置及条件。 配置了三件套的卫生间的使用面积, 旧规范规定 是 3 ㎡,新规范调整为不应小于 2.50 ㎡。 2.不同组合的空间使用面积: ①设便器、洗面器时不应小于 1.80 ㎡,比老规范的要求有减小。 ②设便器、洗浴器时不应小于 2.00 ㎡,也比老规范的要求有减小。 其中新增两条: ③设洗面器、洗浴器时不应小于 2.00 ㎡。
百叶,也可距地面留出不小于 30mm 的缝隙。 2.户(套)门门洞的最小宽度不得小于 1.00m,比以前的 0.90m 有加大。 (因
与其他门之间的间距要求,相应的公共走道的宽度也需要增大) 六.共用部分 6.1 窗台、栏杆和台阶 1. 大部分内容来自《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部分规定更详细。 2. 第 6.1.2 条:公共出入口台阶高度超过 0.70m 并侧面临空时,应设置防护 设施,防护设施净高不应低于 1.05m。这一条和《通则》6.6.2 条第 2 款“人流 密集的场所台阶高度超过 0.70m 并侧面临空时,应有防护设施”类似,只是规 定了防护设施的高度。 3. 新规范第 6.1.4 条:台阶宽度大于 1.80m 时,两侧宜设置栏杆扶手,高度 应为 0.90m。 6.2 安全疏散出入口 1. 大部分内容来自于《住宅建筑规范》及《高规》 ,部分内容有细化。 2. 对楼梯间通向屋顶的要求,做了详细的界定。 ①十层以下的住宅建筑,楼梯间宜通至屋顶。 ②十层及十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每个住宅单元的楼梯均应通至屋顶。 这其中: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户不超过 8 户,建筑面积不超过 650 ㎡, 且设有一座共用的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住宅;顶部设有外部联系廊的住宅。 符合这二者之一可以不设。 6.3 楼梯 1. 第 6.3.4 条“楼梯为剪刀梯时,楼梯平台的净宽不得小于 1.30m” ,这一条 为新增条款。比以前不做特别限制的 1.20m 有加大。 (增加公共部位的面积,销 售公摊加大了) 2.其他均为老规范内容,无变化。 6.4 电梯 1.要特别注意的是, 老规范 4.1.6 条第 4 节 “住宅中间层有直通室外地面出入 口并具有消防通道时, 其层数可由中间层起计算的规定” 取消了, 也就是说山地、 台地住宅设有中间层, 但是住宅住户入口层距室外地面超过 16m, 一样要设电梯。 2.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每栋楼(注意,不是说每单元)设置电梯不 应少于两台,其中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老规范的用词是“宜设置” ,
《住宅设计规范》学习心得
新的住宅建筑设计规范出台了,拟定于 2012 年 8 月 1 日起实施,根据集团 内部商议结论, 现阶段在建项目不按照新规范实施, 拟建项目需按照新规范实施。 下面为对比新老规范, 并结合其他方面收集到的资料, 整理的新规范改动的内容, 并且增加了自己的理解。
一.总则部分: 1.第 1、2 条:以前的条文提到的适用范围是“城市” ,现在改为“城镇” ,适 用的范围大大扩大了。老规范的适用范围是:全国城市新建、扩建的住宅设计; 新规范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全国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住宅的建筑设计。 (此处 包含了现阶段的新民居及城中村改造项目) 2.老规范里 1.03 条对住宅按层数划分类型的条文取消, 整本规范不再有低层、 多层、高层住宅的提法,统统用多少层多少层住宅代替。 二.术语部分: 1.术语内容有很大的调整,取消了 5 个术语,增加 6 个。 标准层、吊柜、单元式高层住宅、塔楼式高层住宅和通廊式高层住宅这 5 个术语取消。 增加了凸窗、架空层、联系廊、住宅单元、附建公共用房和设备层这 6 个术语。 2.部分保留术语内容有改动。 套型:以前的定义是“按不同使用面积、居住空间组成的成套住宅类型” , 现在的定义是“由居住空间和厨房、卫生间等共同组成的基本住宅单元” 。 (此处套型分为了卧室、起居室、厨房、卫生间四大要素) 阳台:以前的定义是“供使用者进行室外活动、晾晒衣物等的空间” ,现在 的定义是“附设于建筑物外墙设有栏杆或栏板,可供人活动的空间” 。 跃层住宅:以前的定义是: “套内空间跨跃两楼层及以上的住宅” ,现在的定 义是“套内空间跨越两个楼板且设有套内楼梯的住宅” ,层数限制更严格。 3.术语的条文部分为一直争议的公寓给出了明确的说明:公寓一般指为特定 人群提供独立或者半独立居住使用的建筑,通常以栋为单位配套相应的公共服 务设施。公寓不属于住宅建筑的范围,属于公共建筑。
①应设置专用给排水管线及专用地漏,阳台楼、地面均应做防水; ②严寒和寒冷地区应封闭阳台,并应采取保温措施。 5.6.8 当阳台或建筑外墙设置空调室外机时,其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应能通畅的向室外排放空气和自室外吸入空气; ②在排出空气一侧不应有遮挡物; ③应为室外机安装和维护提供方便操作的条件、 4,安装位置不应对室外人员形成热污染。 5.7 过道、贮藏空间和套内楼梯 1.老规范对吊柜的净高、壁柜的净深要求被取消。 2.套内楼梯新增“当两侧有墙时„应在其中一侧墙面设置扶手”的要求。 5.8 门 窗 1.增加了 5.8.2 和 5.8.6 条,对凸窗和厨卫的门做出相应规定。 第 5.8.2 当设置凸窗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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