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手机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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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炼致远追求卓越南京市栖霞区(海门)实验初级中学南炼校区

栖霞区(海门)实验初级中学南炼校区手机

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为了学生们能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学校决定对学生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进行规范管理。

第一条:学生在校期间不得使用手机或给手机充电,手机必须处于关闭状态。

第二条:学校提供条件(门卫、走廊有电话机),如家长有急需与学生联系,可以致电班主任,班主任将负责为您传达,学生有急事可以找班主任或校长。

第三条:家长有事也可能通过回复校信通和班主任、任课教师取得联系。

第五条:学生违反使用手机管理规定,按下列要求予以处理:

(一)学生违反规定,一经发现,任何教师都有权收缴其手机送到班主任或年级组。班主任或年级组要进行登记,并及时向家长反馈信息。

(2) 第一次违规使用,班主任或年级组代管手机一周,一周后手机由家长取回。班主任或年级组对违纪学生进行批

评教育。

(3) 第二次违规使用,班主任或年级组代管手机至本学期,并将该生违纪情况上报学校,并通知家长来校共同做好

学生教育、转化工作。学期末由其家长取回手机。

(4) 第三次违规使用,班主任或年级组代管手机至该生毕

业,并将该生违纪情况上报学校,并通知家长来校共同

做好学生教育、转化工作。毕业后由其家长取回手机。

(5) 拒不交出手机或因收缴而顶撞老师,视情节轻重按栖霞区(海门)实验初级中学南炼中学奖惩条例进行处罚。

Ipad等电子产品不得在课堂上出现,一经发现,予以没

收,家长来校取回,并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

本办法自2015年9月15日起执行。

栖霞区(海门)实验初级中学南炼校区

201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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