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推进绿色建筑行动实施细则精编版
四川印发《四川省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方案》
四川印发《四川省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方案》日前,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房产税和城乡建设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联合印发《四川省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通知,四川将积极推进实施绿色建材加快产品认证制度,健全绿色建材本土市场体系,增加绿色建材产品供给,提升绿色建材产品质量,促进建材工业和建筑业转型升级。
据了解,四川将成立四川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工作组,同时设立四川省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推进技术委员会。
通知鼓励四川省绿色建材标识评价机构申请认证机构资质及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资质,鼓励四川省认证机构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资质,鼓励已获得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的建材生产企业申请绿色建材产品认证,鼓励统一标准绿色建材产品标准创新。
同时,四川将进一步加快绿色建材产品的推广应用。
通知明确,省住建厅负责建立全省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开。
数据库实施动态管理,通过认证出入库的绿色建材产品经审核后入库,对入库的绿色建材产品实施可追溯性记录。
建立绿色建材产品获证民企企业职业道德体系,对显露出来出现违规行为的企业或认证机构,及时将相应的建材产品从中均清除。
认证机构和信息化厅负责根据各经济上报的绿色建材产品名单,建立并公布全省绿色建材产品销售名录,同时根据消费需求,加强与下游用户的接续,促进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培育绿色建材示范产品和示范企业,推动四川省绿色建材行业加快发展。
通知指出,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工业拟订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推广应用方案,零部件鼓励工程建设项目使用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库中的配件,在政府投资工程、重点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绿色建筑和生态旅游城区、装配式建筑等项目中优先使用绿色建材。
在监督管理上,四川将对涉事企业、认证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在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到行处罚,处罚结果还将纳入诚信系统,及时对外公布。
四川成都全面实行绿色建筑标准
一 绿色 建 筑 ’ 是 指在 建 筑 的全 寿 命 周 期 内, 最 大 限度 节 约 资 源 ( 节地、 节 能、 节水 、 节材) 、 保 护 环 境 和
地 惠及 民生 。 ( 来源 : 中国住宅产 q k N2 0 ] 4 . 0 7 . 1 4 )
计 审 查要 点》 两 个指 导 性 文 件 , 加 大 对 节 能环 保 建 筑
的推 广和 支 持力度 。 文 件 的 出台也 标志 着成 都 民用 建 筑 开始 全 面实 行绿 色建筑 设 计标 准 。
版社, 2 0 0 7 : 2 7 — 3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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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全文
《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全文绿色建筑是一种综合运用设计、建筑、科技和管理手段,最大限度地降低建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保护自然资源、改善室内外环境质量,提高建筑可持续性的建筑理念。
绿色建筑的目标是通过创造高效、节能、环保、健康舒适的建筑环境,实现对环境、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为了促进绿色建筑的发展,我们制定了一系列的绿色建筑行动方案。
首先,我们将加强对绿色建筑的宣传和教育。
通过举办绿色建筑论坛、研讨会和展览等活动,向公众普及绿色建筑的重要性和优势。
同时,将绿色建筑纳入学校教育体系,培养学生对绿色建筑的意识和理解,从小培养绿色建筑的观念。
其次,我们将制定绿色建筑的标准和指导方针。
建立起一套系统的评估和认证标准,以检验建筑项目是否符合绿色建筑的要求。
同时,提供一系列的绿色建筑指南,为建筑师和设计师提供设计和施工方面的指导,确保项目按照绿色建筑的原则进行。
第三,我们将鼓励绿色建筑的技术创新和研发。
加大对绿色建筑科研机构和项目的资金支持,鼓励他们进行绿色建筑技术的研发和创新。
同时,加强与相关行业的合作,推动新技术和新材料的应用到绿色建筑中,以提高建筑的能源效益和环境表现。
第四,我们将推动政府和企业在绿色建筑方面的领导和示范作用。
政府将加大政策的支持和鼓励力度,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鼓励企业和开发商在绿色建筑上的投资和实践。
同时,政府将以身作则,将绿色建筑的概念融入到公共建筑项目中,以示范和引领全社会对绿色建筑的认同和实践。
最后,我们将加强监管和管理。
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绿色建筑监测和管理机制,确保绿色建筑项目在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的质量和标准。
同时,加强对绿色建筑的信息收集和数据分析,掌握绿色建筑行业的发展动态,为政府和企业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总之,绿色建筑是未来建筑发展的趋势和方向。
我们制定的《绿色建筑行动方案》旨在推动绿色建筑的发展,使其成为建筑行业的主流。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实现绿色建筑的目标和理念,为我们的地球创造一个更加美好和可持续的未来。
四川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四川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随着我国建设工程发展和经济增长的不断推进,建筑物的数量和规模也在迅速增大,这带来了大量的建筑污染和能源消耗,损害了大气和环境。
为了应对建筑物的过度发展,保护自然资源,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四川省颁布了《四川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四川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是四川省绿色建筑设计的统一标准,其中包括绿色建筑原则、建筑物材料使用与重建限制、低碳高效节能设计要求、环境美化建设要求、植物生态保护要求等内容,旨在倡导建筑物的节能减排和节约资源,有效降低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首先,《四川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提出了建筑物应遵循的绿色建筑原则,指出了建筑物在设计、施工和营运过程中应采取的有效措施,以实现节约资源和节能减排。
其中,主要包括建筑物的降耗设计、可持续发展、环境污染的预防和减少、建筑物的可持续使用等。
另外,《四川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还提出了对建筑物材料使用与重建限制的要求,提倡采用高性能的新型材料,更加有效地利用资源,不断改进建筑物的节能性能,减少排放量。
另外,建筑物在重建时,应尽量减少拆除原有结构,尽量分解材料,并重新利用。
此外,《四川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要求建筑物进行低碳高效节能设计,采用高性能、低能耗、低废弃物产生的材料,采取有效的节能设计措施,减少能源消耗,并有效降低环境污染,倡导绿色建筑的发展。
此外,《四川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还要求建筑物环境美化建设,引导建筑物设计、施工和管理,改善城市的绿地环境,营造良好的城市形象和就业环境。
另外,建筑物还应考虑植物生态保护,提倡建筑物与自然环境的和谐统一,保护生态环境,减少环境污染。
《四川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旨在提高建筑物的节能减排能力,改善建筑物的设计、施工和管理,以有效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城市环境质量,促进合理资源配置和社会经济发展。
它不仅要求建筑物符合绿色建筑原则,而且还要求建筑物应采取节能减排措施,促进可持续发展,发挥低碳高效节能设计,对环境美化建设和植物生态保护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为建设绿色建筑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1.25•【字号】川府发[2011]40号•【施行日期】2011.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1]40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现将《四川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深化认识,进一步增强节能减排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十一五”时期,在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下,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31%,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下降5.43%和12.95%,全面完成了“十一五”国家下达的节能减排目标,为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也为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推进成渝经济区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我省能源需求仍将呈刚性增长,污染减排压力持续增大,资源环境约束进一步增强,节能减排形势更加严峻。
特别是我省节能减排工作还存在基础工作薄弱、体制机制不健全、能力建设滞后、监管措施不到位等问题。
这些问题如不得到有效解决,将严重影响我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
各市(州)、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全局意识、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把节能减排作为促进科学发展的硬任务,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硬举措,作为考核全省各级干部的硬指标,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务求节能减排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狠抓落实,进一步推动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节能减排工作格局。
四川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一、总则
1.本标准规定了四川省绿色建筑评价的原则、要求及方法,旨在促进和推动四川省建筑业
的可持续发展。
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或者重大改造的住宅、公共和非住宅性公用建筑物(包括学校、医院、会所、办公大厦)。
3.本标准不适用于农村民房以及小面积的单体式工业厂房。
4.本标准对各部门应遵循的行为作出规定,并不能保证所有情况下都能够达到目标效果。
二、评价要求
1.耐久性: 对使用寿命进行考量, 确保使用中不易失效;
2.能效节能: 选材时应当考虑使用寿命, 节省能耗;
3.生态保障: 法律法规要求, 尤其是地理特征上的生态保障;
4.人文感受: 舒适度, 室内装饰风格, 空间布局合理;
5.新材料应用: 新材料妥当使用, 有利于人体卫生; 6 .室外装饰 : 外立面装饰 , 防
止雾气侵扰 ; 7 . 精神感受 : 带来快乐 , 洒脱焦虑 ; 8 . 装备 : 高端装备 , 易于使用 ; 9 . 系统集成 : 多项子系统集成 , 易于运行 ; 10 . 安全 : 高效
相应 , 有效解决问题。
四川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实施细则
四川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我省绿色建材推广应用,规范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更好地支撑绿色建筑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建科〔2014〕5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一、二星级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组织实施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绿色建材是指在全生命周期内可减少对天然资源消耗和减轻对生态环境影响,具有“节能、减排、安全、便利和可循环”特征的建材产品。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绿色建材评价标识(以下简称标识),是指依据绿色建材评价技术,按照本细则确定的程序和要求,对申请开展评价的建材产品进行评价,确认其等级诚信分值并进行信息性标识的活动。
标识包括证书和标志,具有可追溯性。
证书包括以下内容:(一)申请企业名称、地址;(二)产品名称、产品系列、产品性能、规格/型号;(三)评价依据;(四)绿色建材等级;(五)诚信分值;(六)发证日期和有效期限;(七)发证机构;(八)绿色建材评价机构;(九)证书编号;(十)其他需要标注的内容。
第五条各类建材产品按照绿色建材内涵和生产使用特性,分别制定绿色建材评价技术要求。
标识等级依据技术要求和评价结果,由低至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两个等级。
第六条评价标识工作遵循企业自愿原则,坚持科学、公开、公平和公正。
第七条鼓励企业研发、生产、推广应用绿色建材。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应优先使用获得绿色评价标识的建材。
绿色建筑、绿色生态城区、保障性住房等政府投资或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2万平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15万平米以上的居住建筑项目,应使用获得标识的绿色建材。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八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我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监督管理工作,制定绿色建材评价机构管理办法,制定绿色建材评价技术要求,建立统一的绿色建材标识产品信息、诚信分值发布平台,动态发布管理所有星级产品的评价结果与标识产品目录。
四川出台绿色建筑实施细则
四川出台绿色建筑实施细则
佚名
【期刊名称】《住宅产业》
【年(卷),期】2015(000)001
【摘要】本刊讯近日,《四川省推进绿色建筑行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由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出台。
【总页数】1页(P7-7)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U-023
【相关文献】
1.《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实施细则》出台分设奖项奖级规定条件程序 [J],
2.《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出台 [J], ;
3.四川出台《四川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细则》 [J],
4.四川出台出口猪肉原料养殖场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J],
5.四川出台出口猪肉原料养殖场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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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推进绿色建筑行动实施细则
四川省推进绿色建筑行动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的规定,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四川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3〕38号)的具体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到2017年,全省建立基本完善的绿色建筑政策法规体系、技术标准体系、产业支撑体系、科技创新体系,基本形成完备的绿色建筑发展推广机制;建立完善的省级能耗监测平台,对国家机关、大型公共建筑等典型建筑能耗进行实时监测。
第三条 2014年12月1日起,以规划审批文件时间为准,下列建设项目应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一)国家机关、学校、医院、保障性住房等政府投资或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二)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三)地上部分建筑面积超过15万平方米的新建住宅小区(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总建筑面积为准);(四)绿色生态城区、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示范性项目。
第四条因地制宜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
攀西和川西北等太阳能丰富的地区应大力推进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在成都、绵阳、德阳等夏热冬冷地区应优先采用地源热泵系统;农村地区应积极推广应用沼气等生物质能。
第五条加强公共建筑的节能检测和验收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和四川省地方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51/5033-2014)对公共建筑的采暖、通风与空调、配电与照明、监测与控制等节能要求进行施工质量监管和验收。
公共建筑在竣工验收前必须进行能效测评和标识。
第六条建立绿色建材评价标识体系,大力发展绿色环保建材产业。
在各类新建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中优先使用获得评价标识的绿色建材。
依据本细则第三条规定应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的建设项目应当使用获得评价标识的绿色建材。
四川省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实施细则
四川省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绿色建筑标识管理,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促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3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标规〔2021〕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发布绿色建筑标识式样的通知》(建办标〔2021〕36号)等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省范围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一星级、二星级绿色建筑标识工作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推荐工作。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绿色建筑标识,是指表示绿色建筑星级并载有性能指标的信息标志,包括证书和标牌。
绿色建筑标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式样,证书由授予部门制作,标牌由申报单位根据不同应用场景按照制作指南自行制作。
第四条绿色建筑标识星级由低至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3个级别。
第五条绿色建筑三星级标识认定统一采用国家标准,二星级、一星级标识认定可采用国家或地方标准。
—1 —新建民用建筑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或相对应的现行地方标准《四川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51/T009,工业建筑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GB/T50878,既有建筑改造采用现行国家标准《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GB/T51141。
第六条住房城乡建设厅指导监督全省绿色建筑标识工作,认定二星级绿色建筑并授予标识,初审推荐三星级绿色建筑。
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绿色建筑标识工作,认定一星级绿色建筑并授予标识,初审推荐二星级绿色建筑,预审推荐三星级绿色建筑。
第七条省、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建立本级绿色建筑专家库。
专家应熟悉绿色建筑标准,了解掌握工程规划、设计、施工、运营等相关技术要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取得相关专业执业资格。
成都市绿色建筑行动工作方案
(一)强化目标责任。各区(市)县(含成都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片区)按照全市绿色建筑行动工作部署, 编制本地区的实施规划和近期工作计划。
(二)加强制度建设。研究制定绿色生态城区和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发展指导意见,制定绿色建筑地方性法 规或政府规章,明确绿色建筑比例、规模、类型等指标。编制绿色建筑工程建设、运营管理等相关标准规范或技 术规程。
3.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全市新建保障性住房、养老院、医院、学校等建筑,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基础配套 设施及大型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自2014年起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绿色生态城区自列入示范的第一、二、三年,新建项目中绿色建筑比例分别不低于30%、60%、100%,其中二 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比例分别不低于10%、20%、30%。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新建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新建居住建筑中绿色建筑比例不低于50%。
(一)切实抓好绿色建筑规划设计工作。
1.科学做好绿色低碳规划。建立绿色低碳规划指标体系,制定我市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及技术标准规范。自 2014年起,在土地出让、规划设计条件中应明确绿色建筑的比例和等级;新建项目应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项 目报建审查时,应同步按照绿色建筑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进行审查。
2.推进片区试点示范工作。积极争创国家绿色生态城区、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试点示范,结合旧城改造及新 区建设,创建绿色生态城区,确定城北改造片区、成都高新区和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为首批绿色生态示范城区;结 合小城市、特色镇和一般镇建设,创建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确定蒲江县寿安新城、大邑县安仁镇和新场镇为首 批绿色低碳示范重点小城镇。到2015年,在全市近郊区、远郊区创建4—5个市级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
(三)完善激励政策。研究制定发展绿色建筑在城市配套费减免等方面的激励政策。在土地招拍挂出让条件 中明确绿色建筑用地比例。将绿色建筑行动工作经费纳入每年市级财政预算,对绿色生态城区、绿色低碳重点小 城镇项目和二星级及以上单体绿色建筑项目,给予相应资金补助或奖励。
四川省绿色示范工程评价办法
四川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价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申报条件及程序 (2)第三章评价 (3)第四章评价依据 (4)第五章评价工作纪律 (5)第六章附则 (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价工作有序开展,规范和指导我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价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情况,重新制定本评价办法。
第二条开展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创建活动遵循分类指导、行业推进、企业申报、总结提高的原则。
第三条绿色施工是指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以人为本,因地制宜,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
第四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价是指依照《建筑与市政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等相关标准和规范对工程项目绿色施工的策划、实施和绩效进行定性定量评价的工作。
第五条四川省范围内的施工项目和省内企业在省外的施工项目均可申请四川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第六条四川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由施工单位自愿申报,四川省建筑业协会负责组织评价。
1第二章申报条件及程序第七条工程建设程序合法合规,建设手续齐全。
第八条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或工程造价50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偏远地区可适当放宽条件)。
第九条开工后60日内向四川省建筑业协会提交《四川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表》(附录一)和《绿色施工实施方案》,一式一份。
第十条会员单位直接申报,非会员单位由各市州协会推荐申报。
2第三章评价第十一条四川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价分为过程评价和终期评价,评价专家从四川省建筑业协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不予评价:(一)使用国家主管部门以及行业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材料、技术、工艺和设备。
(二)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
(三)被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书面通报。
(四)发生过群体传染病、食物中毒等责任事故。
第十三条过程评价(一)时间要求已完工程量占总工程量的40~70%之间。
四川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四川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绿色建筑是指在设计、建造、使用和拆除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提高建筑物的资源利用效率,改善室内外环境质量,保障居住者的健康和舒适。
四川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制定,旨在推动建筑行业向绿色、可持续发展方向转变,促进节能减排,提高建筑品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首先,四川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将从建筑的设计理念和规划、建筑材料的选择、建筑节能技术应用、建筑施工过程管理、建筑使用阶段的管理和维护等方面进行评价。
在设计理念和规划方面,评价标准将关注建筑的生态性、适应性和可持续性,鼓励采用绿色建筑设计理念,充分考虑当地气候、地形、水文等自然条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消耗。
其次,评价标准将关注建筑材料的选择,鼓励使用可再生、可循环利用的材料,减少对资源的消耗和环境的污染。
在建筑节能技术应用方面,评价标准将着重考察建筑的隔热、保温、通风、采光等技术应用情况,促进建筑能源利用效率的提高。
此外,评价标准还将关注建筑施工过程中的环保管理和资源利用情况,鼓励采
用清洁生产技术,减少施工过程对环境的影响。
在建筑使用阶段的管理和维护方面,评价标准将注重建筑的节能、环保、健康管理情况,鼓励建筑物主体设备的智能化管理和维护,保障建筑物的长期可持续使用。
总的来说,四川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制定,将有助于推动建筑行业向绿色、
可持续发展方向转变,促进节能减排,提高建筑品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希望各相关单位和个人都能认真遵守这一评价标准,共同为建设绿色、可持续的四川省做出贡献。
省推进绿色建筑行动实施细则
省推进绿色建筑行动实施细则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和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普及,绿色建筑已成为当今建筑领域的热门话题。
为促进绿色建筑的发展,提高建筑能效和环境友好性,各地纷纷出台推进绿色建筑的实施细则。
本文将重点介绍省推进绿色建筑行动的实施细则,旨在为各地推动绿色建筑提供参考。
一、背景与目的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设计、建筑运营和使用过程中,最大限度地节约能源和资源,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提升室内舒适度和室外环境质量的建筑物。
推进绿色建筑行动的目的是促进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建设健康、环保、高效的建筑环境。
二、政策支持与优惠政策为鼓励绿色建筑的发展,省推出一系列政策支持和优惠政策。
首先,对于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建筑项目,将享受土地使用权、贷款利率、税收减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其次,省将加强绿色建筑技术标准的制定和推广,建立绿色建筑认证体系,对通过认证的绿色建筑项目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表彰。
同时,鼓励开展绿色建筑技术培训和科研,推动绿色建筑相关产业的发展。
三、绿色建筑标准与认证为提高绿色建筑的质量和水平,省制定了一套完善的绿色建筑标准体系。
绿色建筑标准主要包括建筑节能、材料与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水资源利用、室外环境与生态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同时,为了对绿色建筑进行评估和认证,省设立了绿色建筑评估机构,对符合标准的建筑项目进行评估和认证,并颁发相应的绿色建筑证书,以保证绿色建筑的质量和可持续性。
四、示范项目与技术推广为推动绿色建筑行动的实施,省将重点推进一批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的建设,并通过技术推广和经验总结,将先进的绿色建筑技术和经验向全省推广。
同时,支持绿色建筑相关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和应用,鼓励建筑企业和科研机构进行绿色建筑技术创新,提高绿色建筑技术的可行性和可靠性。
五、监督与评估体系为确保绿色建筑行动的有效实施和管控,省建立了绿色建筑监督与评估体系。
重点对绿色建筑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绿色建筑标准和细则的行为进行处罚,并对绿色建筑行动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和汇报。
绿色建筑实施细则
绿色建筑实施细则
在当前全球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的背景下,绿色建筑成为了建筑行业的一个重要发展方向。
绿色建筑以其节能、环保、健康的特点受到了广泛关注,为了更好地推进绿色建筑的发展,我们需要建立绿色建筑实施细则。
一、绿色建筑设计要求
1.1 建筑设计应充分考虑当地气候条件,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实现passivhaus 概念,减少能源消耗。
1.2 建筑设计应注重材料选择,优先选用可再生、环保材料,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1.3 建筑设计应注重室内空气品质,保证室内空气清新,避免甲醛等有害物质的超标。
二、绿色建筑施工管理要求
2.1 施工过程中要减少噪音、粉尘等污染物的排放,保证周围环境的清洁。
2.2 施工过程中要充分利用水资源,减少水的浪费,合理利用雨水收集系统等设施。
2.3 施工过程中要加强施工垃圾的分类处理,鼓励资源回收利用,降低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三、绿色建筑运营管理要求
3.1 建筑物业管理应定期进行节能检查,优化能源利用方式,降低运营成本。
3.2 建筑物业管理应定期进行室内环境检测,保持室内空气质量符合标准,保障居民健康。
3.3 建筑物业管理应加强废物处理工作,做好垃圾分类工作,推广生物降解材料的使用。
绿色建筑实施细则的出台,将有力推动绿色建筑的发展,促进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希望全社会共同努力,共同营造绿色建筑的美好未来。
内江市绿色建筑实施方案
内江市绿色建筑实施方案内江市绿色建筑实施方案一、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们环保意识的提高,绿色建筑逐渐成为城市发展的重要方向。
内江市作为四川省的一个地级市,为了促进可持续发展和提升城市环境质量,有必要制定绿色建筑实施方案。
二、目标1. 提升建筑能效:通过采用节能技术和建筑材料,降低建筑能耗,达到节约能源的目标。
2. 减少建筑对环境的影响:通过减少建筑废弃物的产生和优化室内环境,降低建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3. 提高居住者的健康和舒适度:通过改善室内空气质量和提供舒适的生活环境,提高居住者的生活质量。
4. 增加可再生能源应用: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
三、具体措施1. 建筑设计阶段:- 强调综合能源利用:鼓励开发混合能源系统,包括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 优化建筑结构和布局:根据气候特点和用途,设计建筑的朝向、隔热、通风等,降低能耗。
- 选择环保材料:推广使用可持续发展的建筑材料,例如无毒、可回收利用的材料。
- 提供室内舒适度:优化照明和采光设计,增加室内植物,提高室内空气质量。
2. 建筑施工阶段:- 减少废弃物:强制施工单位分类处理和回收建筑废弃物,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 推广绿色建筑技术:培训建筑施工人员和监察相关人员,提高他们对绿色建筑的意识和技能。
3. 建筑使用阶段:- 提供节能设备和技术:鼓励建筑业主安装节能设备,例如智能照明系统、高效空调等。
- 提供可再生能源设备:推广太阳能光伏板、太阳能热水器等可再生能源设备的使用。
- 加强建筑管理:建立绿色建筑评估标准,检查和评估建筑的绿色性能,对不符合标准的建筑进行整改。
4. 激励措施:- 提供财政支持:通过减免税费、提供补贴等方式,激励企业和个人开展绿色建筑相关项目。
- 建立绿色建筑示范项目:通过搭建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吸引更多的企业和个人参与绿色建筑。
- 加强宣传教育: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绿色建筑的认识和支持度。
2024年创建“绿色工地”计划书精编(2篇)
2024年创建“绿色工地”计划书精编绿色工地计划书一、引言随着全球气候变化的严重影响和环境污染问题的日益威胁,绿色建设已成为当今社会建筑行业的重要发展方向。
为了促进可持续发展和实现环境友好型社会,我们决定在2024年创建“绿色工地”计划。
本计划的目标是推动建筑产业向低碳、节能、环保方向转型,以减少建设工地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同时创造更加健康和可持续的工作环境。
二、背景1.全球气候变化和环境问题的紧迫性和严重性;2.建筑行业在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方面的贡献;3.公众对绿色建筑的关注和对建筑行业环境责任的要求。
三、目标和措施本计划旨在在2024年创建绿色工地,实施以下目标和措施:1.推广可持续建筑实践- 推广低碳和节能建筑设计理念,实现建筑能耗和碳排放的降低;- 鼓励使用可再生资源和环境友好材料,减少对有限资源的依赖;- 提倡循环经济原则,促进建筑废弃物的再利用和回收;2.减少施工活动对空气和水质的污染- 优化施工过程,减少排放物和碎屑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强化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控制建筑废水的排放;- 提倡雨水收集和利用系统,最大限度地降低用水量;3.改善工人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 提供良好的通风和照明设施,减少室内空气污染和光污染;- 优化工作时间和安排,合理安排工人的休息和休假时间;- 加强职业健康和安全培训,提高工人的意识和技能;4.倡导社会责任和教育- 宣传绿色建筑理念,提高公众对建筑行业环境责任的认识;- 组织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培训活动,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 鼓励企业参与社区环保计划,推动可持续发展的实践;四、组织架构和合作伙伴本计划由建筑公司、政府机构、环境保护组织和相关利益相关者共同合作实施,组织架构包括:1.项目经理:负责计划的整体管理和执行,协调各方合作;2.建筑公司:负责实施具体绿色建筑项目,确保符合计划要求;3.政府机构:提供政策指导和法规支持,监督计划的执行;4.环境保护组织:提供专业知识和技术支持,评估计划的可行性和效果;5.利益相关者:包括建筑业协会、工人工会和社区居民等,提供意见和反馈。
成都绿建实施方案
成都绿建实施方案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建设对资源的消耗和环境的破坏日益严重,绿色建筑作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成都作为中国西部地区的重要城市,也在积极推进绿色建筑的实施,以应对城市化进程中所面临的环境和资源压力。
本文将从建筑设计、材料选择、节能技术等方面,提出成都绿建实施方案,以期为城市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首先,建筑设计是绿色建筑的重要一环。
在成都绿建实施方案中,我们将提倡在建筑设计中充分考虑自然采光、通风以及建筑形态的合理设计,以减少对人工照明和通风设备的依赖,降低能耗。
同时,我们也将鼓励采用可再生能源,如太阳能、风能等,实现建筑能源的自给自足。
其次,材料选择是绿色建筑的关键环节。
在成都绿建实施方案中,我们将提倡优先选择环保材料,如可再生材料、低VOC排放材料等,以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消耗和对环境的污染。
同时,我们也将鼓励采用本地材料,减少运输过程中的能耗和碳排放。
再次,节能技术是绿色建筑的核心内容。
在成都绿建实施方案中,我们将提倡采用高效节能设备,如LED照明、智能控制系统等,以降低建筑能耗。
同时,我们也将鼓励开展建筑能耗监测和评估,以实现能源利用的最大化和能耗的最小化。
最后,绿色建筑的实施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在成都绿建实施方案中,我们将提倡建立绿色建筑政策法规体系,鼓励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绿色建筑的推广和实施,以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
总之,成都绿建实施方案将从建筑设计、材料选择、节能技术和政策法规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以推动城市绿色建筑的实施,为城市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希望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成都能够成为绿色建筑的典范,为其他城市树立榜样,共同推动我国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进程。
自贡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自贡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对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
建筑业作为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较为严重的行业之一,其发展对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推动建筑业向绿色、可持续发展方向转变,自贡市制定了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通过实施绿色建筑行动,提高建筑节能水平,减少建筑对环境的影响,推动建筑业向绿色、可持续发展方向转变,为构建美丽、宜居的城市环境作出贡献。
2. 原则:依法合规、科学规划、全面推进、创新发展。
三、主要举措1. 加强政策支持:制定并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绿色建筑奖励和扶持机制,鼓励和引导企业和个人积极参与绿色建筑。
2. 优化设计施工:推动绿色建筑理念融入建筑设计和施工过程,提高建筑节能水平、降低建筑对环境的影响。
3.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加强对绿色建筑理念的宣传和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对绿色建筑的认知和认同度。
4. 提高标准规范:加强对绿色建筑标准的制定和完善,推动绿色建筑技术和标准的创新和应用。
5. 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绿色建筑监督检查机制,加大对绿色建筑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力度,确保绿色建筑政策的有效实施和落实。
四、推进路径1. 政府引导:政府部门要加大对绿色建筑行动的支持力度,引导和鼓励企业和个人积极参与绿色建筑。
2. 企业自主:建筑企业要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加强技术研发和创新,推动绿色建筑技术的应用和推广。
3. 社会参与:社会各界要积极参与绿色建筑行动,支持和配合政府和企业的绿色建筑举措。
五、保障措施1. 完善政策法规:建立健全绿色建筑相关政策法规体系,为绿色建筑行动提供制度保障。
2. 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绿色建筑监督检查机制,加大对绿色建筑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力度。
3.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加强对绿色建筑理念的宣传和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对绿色建筑的认知和认同度。
4. 提高技术标准:加强对绿色建筑技术和标准的研究和制定,推动绿色建筑技术的创新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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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推进绿色建筑行动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的规定,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四川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3〕38号)的具体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到2017年,全省建立基本完善的绿色建筑政策法规体系、技术标准体系、产业支撑体系、科技创新体系,基本形成完备的绿色建筑发展推广机制;建立完善的省级能耗监测平台,对国家机关、大型公共建筑等典型建筑能耗进行实时监测。
第三条 2014年12月1日起,以规划审批文件时间为准,下列建设项目应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
(一)国家机关、学校、医院、保障性住房等政府投资或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
(二)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
(三)地上部分建筑面积超过15万平方米的新建住宅小区(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总建筑面积为准);
(四)绿色生态城区、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示范性项目。
第四条因地制宜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
攀西和川西北等太阳能丰富的地区应大力推进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在成都、绵阳、德阳等夏热冬冷地区应优先采用地源热泵系统;农村地区应积极推广应用沼气等生物质能。
第五条加强公共建筑的节能检测和验收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411)和四川省地方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51/5033-2014)对公共建筑的采暖、通风与空调、配电与照明、监测与控制等节能要求进行施工质量监管和验收。
公共建筑在竣工验收前必须进行能效测评和标识。
第六条建立绿色建材评价标识体系,大力发展绿色环保建材产业。
在各类新建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中优先使用获得评价标识的绿色建材。
依据本细则第三条规定应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的建设项目应当使用获得评价标识的绿色建材。
推动建筑工业化,逐步实现建筑预制构配件、部品的工厂化、标准化生产与现场装配,开展工业化建筑示范试点。
第七条因地制宜建立绿色建筑在财政、税收、国土及规划建设等方面的奖励制度,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对绿色建筑
项目进行奖励。
第八条依照本实施细则需要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的项目,严格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
在建设工程项目土地出让、规划审批、立项审查、项目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工程监理、验收备案等各环节、阶段,严格执行绿色建筑相关强制性标准和管理规定。
(一)在建设用地出让阶段,编制出让文件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将绿色建筑发展指标纳入建设用地出让规划条件,予以明确。
(二)在项目规划阶段,应当将绿色建筑发展指标纳入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环节。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出具、核定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许可指标中明确绿色建筑等级标准要求。
(三)建设单位、工程咨询单位应当在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确定项目拟达到的绿色建筑级别标准,对拟采用的有关绿色技术进行可行性分析,并将实施绿色建筑增量成本列入投资估算及概算。
同时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要求编制节能评估文件。
(四)在项目设计阶段,工程设计单位应根据《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JGJ/T229)、《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50378)和《四川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51/T009)
在初步设计文件中编制绿色建筑设计专篇,明确相关设计、技术要求及深度。
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必须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五)在施工图审查阶段,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专项审查,凡未达到绿色建筑设计规范的,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
(六)在项目施工阶段,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根据《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和四川省《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与验收规程》(DBJ51/T027)等相关技术标准,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更为详细的绿色施工方案专篇;工程监理单位应依据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应的施工验收规范等,结合施工单位的绿色施工方案,制定绿色监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监督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文件、绿色施工方案及相关的标准规范,对未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的,依据相关管理规定对相关单位进行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
(七)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对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和绿色建筑设计文件要求的建筑,不得作为绿色建筑通过验收,县级以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得备案并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八)在运营阶段,建设单位在绿色建筑项目投入运行1年后,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报绿色建筑运营评价标识证书。
第九条通过绿色建筑认证的项目,有关部门在“鲁班奖”、“广厦奖”、“天府杯”、“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等评优活动及各类示范工程评选中,应优先推荐上报。
第十条本细则自二O一四年十二月一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