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报批稿)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整合技术规范》编制说明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整合技术规范》编制说明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二○一五年三月目录1 编制背景..................................... - 1 -2 编制原则和方法................................ - 1 -2.1 编制原则..................................... - 1 -2.2 编制方法..................................... - 3 -3 《标准》内容说明............................. -4 -3.1 《标准》文档结构............................. - 4 -3.2 范围......................................... - 4 -3.3 规范性引用文件............................... - 4 -3.4 总则......................................... - 4 -3.5 工作步骤..................................... - 5 -1、准备工作................................ - 5 -2、规范化梳理.............................. - 5 -3、数据整理................................ - 6 -4、数据整合................................ - 6 -5、信息落宗................................ - 6 -6、数据入库................................ - 7 -3.6 成果检查..................................... - 7 -3.7 主要成果..................................... - 7 -3.8 附录......................................... - 7 -1编制背景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不动产登记网上查询方法?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不动产登记网上查询方法?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卖房,房源委托注意事项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当我们买了房子之后,就要做好不动产的登记,这样我们才能对于自己的财产房子有一定的保障,如果想要查询不动产登记也可以通过网上进行查询,不过有很多人对于一些方法并不是很清晰,下面我们来看一看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不动产登记网上查询方法?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帮助。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1、国土部近日召开了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相关技术标准研讨会,根据统一部署,全国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工作正加快推进。
目前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总体方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已形成。
2、据悉,为推进全国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局会同部信息中心,在调研分析的基础上起草了《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总体方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的征求意见稿。
泉州房产交易。
此次会议由不动产登记局会同部信息中心组织召开,旨在对上述方案和相关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并就如何进一步修改完善征求意见稿进行交流讨论。
3、与会者指出,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总体方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和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对各级建立不动产登记操作系统和数据库、形成全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会议要求,各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做好衔接,形成合力,加快推动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
不动产登记网上查询方法1、不动产登记网上查询一种网上查询方法:首先点击省市链接进入各地房产管理局网站进行查询-->必须输入产权人姓名、产权证号(但目前只有极少部分地区提供了房屋产权信息查询);2、不动产登记网上查询:若要查询,必须有准确的个人房产证信息(包括:房屋所有人名称、产权证号、登记核准日期、建筑面积、房屋设计用途、权利来源、房屋是否抵押、是否被查封等等),还必须要携带个人身份证件及房产证到当地的房管局(房地产交易中心、房屋管理局、房管处)档案馆或窗口查询。
不动产登记档案数据库规范
不动产登记档案数据库规范简介本文档旨在规范不动产登记档案数据库的建设和管理,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可持续性。
数据库设计1. 数据结构:数据库应采用统一且标准的数据结构,包括必要的字段和关联关系。
2. 层次结构:数据库应按照清晰的层次结构进行组织和管理,便于数据的检索和编辑。
3. 数据类型:数据库中的字段应选择合适的数据类型,以保证数据存储的合理性和完整性。
4. 标准化:数据库应遵循相关的标准和规范,提高数据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数据录入与更新1. 权限管理:数据库应设立不同的权限级别,限制数据录入和更新的人员范围。
2. 数据验证:在数据录入和更新过程中,应设置数据验证机制,确保数据的正确性和合法性。
3. 审批流程:对于涉及重要数据的录入和更新,应设立审批流程,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定期更新:数据库中的数据应定期进行更新和维护,保持数据库与实际情况的一致性。
数据安全与保密1. 数据备份:数据库应定期进行数据备份,以防止数据丢失和损坏。
2. 安全控制:数据库应设立合理的安全控制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和修改。
3. 数据加密:对于敏感数据,应采用适当的加密方式,保障数据的安全性和机密性。
4. 访问日志:数据库应记录访问日志,用于追踪和审计数据的访问情况。
数据共享与开放1. 共享原则:数据库应遵循开放、平等和有序的原则,提供公开、便捷的数据共享方式。
2. 授权管理:对于需要共享的数据,应设立授权管理机制,限制数据的使用范围和权限。
3. 数据开放:数据库可以提供开放的数据接口,供其他系统和平台进行集成和访问。
4. 数据格式:共享的数据应提供标准的数据格式,方便数据的解析和利用。
数据质量管理1. 数据清洗:数据库应定期进行数据清洗,清除不符合要求的数据和冗余信息。
2. 数据纠错:对于发现的数据错误,应及时进行修正和纠正,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数据监测:数据库应设立数据监测机制,监测和报告数据质量问题,并进行及时处理。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征求意见稿)
会议材料之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Real Registration Database Standard(征求意见稿)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2015.3目次目次 (2)前言 (4)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 (5)1 范围 (5)2 规范性引用文件 (5)3 术语和定义 (5)3.1 不动产 (5)3.2 不动产登记 (5)3.3 不动产单元 (5)3.4 宗地 (5)3.5 宗海 (5)3.6 无居民海岛 (5)3.7 界址线 (5)3.8 界址点 (6)3.9 建筑物 (6)3.10 构筑物 (6)3.11 房屋 (6)3.12 自然幢 (6)3.13 逻辑幢 (6)3.14 户 (6)3.15 地籍图 (6)3.16 宗地图 (6)3.17 房产分户图 (6)4 缩略语 (6)5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内容与要素分类 (7)5.1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内容 (7)5.2 不动产登记要素分类与编码 (7)5.3 不动产登记代码与描述 (7)5.4 空间要素分层 (10)6 数据库结构定义 (11)6.1 空间要素属性结构 (11)6.2 非空间要素数据结构 (20)附录 A (规范性附录)属性值字典表 (46)表A.1 界线类型字典表 (46)表A.2 界线性质字典表 (46)表A.3 界址线位置字典表 (46)表A.4 界标类型字典表 (46)表A.5 界址点类型字典表 (47)表A.6 是否字典表 (47)表A.7 面积单位字典表 (47)表A.8 权利类型字典表 (47)表A.9 权利性质字典表 (48)表A.10 权利设定方式字典表 (48)表A.11 不动产单元状态字典表 (48)表A.12 用海类型A字典表 (48)表A.13 用海类型B字典表 (48)表A.14 海域等别字典表 (49)表A.15 户型字典表 (49)表A.16 户型结构字典表 (49)表A.17 房屋用途字典表 (49)表A.18 房屋类型字典表 (50)表A.19 房屋性质字典表 (51)表A.20 区县字典表 (51)表A.21 登记类型字典表 (51)表A.22 权属状态字典表 (51)表A.23 水域滩涂类型字典表 (52)表A.24 养殖业方式字典表 (52)表A.25 构(建)筑物类型字典表 (52)表A.26 林种字典表 (52)表A.27 抵押不动产类型字典表 (52)表A.28 抵押方式字典表 (53)表A.29 预告登记种类字典表 (53)表A.30 证件类型字典表 (53)表A.31 案件状态字典表 (53)表A.32 查封类型字典表 (53)表A.33 付费方字典表 (53)表A.34 共有方式字典表 (54)表A.35 国家和地区字典表 (54)表A.36 权利人性质字典表 (59)表A.37 审核意见操作结果字典表 (59)表A.38 省市字典表 (59)表A.39 收费类型字典表 (60)表A.40 收件类型字典表 (60)表A.41 所属行业字典表 (61)表A.42 通知方式字典表 (61)表A.43 性别字典表 (61)表A.44 宗地特征码字典表 (61)表A.45 宗海特征码字典表 (61)表A.46 房屋结构字典表 (62)表A.47 建筑物状态字典表 (62)表A.48界址线类别字典表 (62)表A.49 项目性质字典表 (62)表A.50 土地等级字典表 (62)参考文献 (64)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2021《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报批稿)编制说明
本标准的起草工作由自然资源部信息中心(原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承担。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信息中心(原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信息中心)、吉林省 自然资源信息中心(原吉林省国土资源信息中心)、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信息 中心(原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地产信息中心)、安徽省自然资源信息中心(原安 徽省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共同作为参加单位。
2014 年 11 月 12 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公布,对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 管理基础平台、加强登记部门与其他管理部门的信息共享、为社会组织及公众提 供服务作了规定。统一信息平台是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基础和保障。分散 登记体制下形成的不动产语义、代码、格式不统一,成为建设统一信息平台的障 碍,迫切需要根据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新内涵和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的新要求, 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簿卡证册为依据,创新性继承 各类不动产登记数据的规范和标准,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是建立 全国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的重要标准基础,是实现各级不动产机构上下信息互 通、与相关部门数据共享的重要技术保障。
第二个阶段(2015 年 8 月—2020 年 4 月)
印发全国试用 2015 年 8 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随《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103 号)印 发全国开展试用。 试用后完善 2017 年 6 月,标准使用 2 年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积累了一批标准扩展 完善意见,经认真梳理分析,扩展了《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中的 15 个表,增加了 24 个字段。2017 年 6 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扩展 及说明由部司函印发全国。 扩展完善形成送审稿 2018 年,按照部领导和不动产登记局要求,将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纳入不 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规定了不动产权籍调查和登记数据库的内容、要素分类与 编码、数据库结构等,形成了适用于不动产登记和权籍调查数据库建设、数据交 换和共享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送审稿)。 修改完善形成报批稿 2019 年 6 月,将《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送审稿)报送国土资源信息化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字段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字段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是指用于存储和管理不动产信息的数据库系统。
在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中,每一处不动产都有其独特的标准字段,用于准确地记录和描述该不动产的基本信息。
这些标准字段设计合理、完整,是确保不动产信息准确、全面、可靠的关键。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字段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 不动产标识:每一处不动产在数据库中都有一个独一无二的标识编号,用于区分不同的不动产项目。
2. 不动产名称:不动产的名称或地名,用于标识该不动产的具体位置和范围。
3. 不动产性质:包括住宅、商业、工业、农业等不同的不动产性质。
4. 不动产面积:不动产的总建筑面积或土地面积,用于描述该不动产的规模。
6. 不动产权属:不动产的所有权归属情况,包括个人、企业、政府等。
7. 不动产权证:不动产的权属证明文件,包括房产证、土地证等。
8. 不动产位置:不动产的具体地理位置,包括经纬度坐标、行政区划等。
9. 不动产状态:不动产的当前状态,包括已售、在建、待售等。
10. 不动产交易记录:不动产的交易历史记录,包括买卖、租赁等交易信息。
11. 不动产税费:不动产相关税费情况,包括房产税、土地增值税等。
13. 不动产评估价值:不动产的评估价值,为不动产交易和贷款提供参考依据。
14. 不动产历史资料:不动产的历史变更、维护等记录,用于跟踪不动产信息的变化。
以上是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字段的基本内容,这些字段的设计和使用对于确保不动产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非常重要。
在建立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合理设定和管理这些标准字段,以便有效地记录、查询和管理不动产信息。
要不断更新和完善这些标准字段,以适应不动产信息管理的不断变化和发展。
【此段落共429字】1. 一致性:不同类型的不动产应该采用相同的标准字段,以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和比较性。
2. 完整性:标准字段应该设计得足够完整,能够涵盖不动产的各种信息和属性。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整合技术规范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整合技术规范篇一:《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整合技术规范》编制说明《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整合技术规范》编制说明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二○一五年三月目录1编制背景................................................. ....................-1-2编制原则和方法................................................. .. (2)2.1编制原则................................................. .. (2)2.2编制方法................................................. ....................-4-3《标准》内容说明................................................. (5)3.1《标准》文档结构................................................. (5)3.2范围................................................. (5)3.3规范性引用文件................................................. . (5)3.4总则................................................. (5)3.5工作步骤................................................. .. (6)1、准备工作................................................. .. (6)2、规范化梳理................................................. .. (6)3、数据整理................................................. .. (7)4、数据整合................................................. .. (7)5、信息落宗................................................. .. (7)6、数据入库................................................. .. (8)3.6成果检查................................................. .. (8)3.7主要成果................................................. .. (8)3.8附录................................................. (8)1编制背景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是国家不动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标准化建设对于保障
不动产权益、促进不动产市场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的制定,可以规范不动产登记信息的采集、存储、管理和利用,提高不动产登记数据的质量和可靠性,为不动产交易、抵押、评估等活动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有利于建立健全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推动不动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首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应明确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内容和要求。
包括但不
限于不动产的基本信息、权利人信息、限制性权利信息、地籍信息等,确保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其次,标准应明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数据结构和格式,包括数据表的设计、字段的定义、数据的编码规范等,以确保不动产登记数据的一致性和规范性。
同时,标准还应规定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安全性要求,包括数据备份、权限控制、数据加密等,以保障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安全可靠。
此外,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还应规定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更新和维护要求,包
括信息采集的频次、更新的流程、数据的核查和校正等,确保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同时,标准还应规定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接口标准和数据共享机制,以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与其他相关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提高不动产登记数据的利用效率。
总之,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的制定对于推动不动产登记信息化、规范化建设
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通过制定统一的标准,才能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的一体化管理和共享利用,为不动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标准制定的研究和推进工作,尽快建立完善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体系,为我国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提供坚实的基础保障。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2021修订版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2021修订版随着信息化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应用,各行各业都在不断努力将传统的工作流程数字化,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不动产登记作为一项重要的行政工作,也不例外。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是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核心系统,可以说是现代化不动产管理的基础。
今年,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迎来了一次重要的修订,旨在推动不动产登记工作更加高效、准确。
一、背景和意义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不动产登记工作变得越来越复杂,登记的环节繁多,而且资料的合规性要求也越来越高。
如何提高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建设和运营对于提高不动产登记工作效率、优化办理流程具有重大意义。
首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建设可以实现对不动产信息的集中管理。
过去,不动产信息多存储于不同的部门或单位,导致信息的重复录入,工作效率低下。
而通过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建设,可以将不动产信息集中存储,提高信息的共享和交流效率,降低了数据的冗余和丢失的风险。
其次,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建设可以提高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准确性和数据质量。
通过规范的数据输入和验证机制,可以减少录入错误和不一致性,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同时,不动产登记数据库还能够提供数据的查询功能,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能够便捷地获取和使用不动产信息,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修订内容和要求2021年修订版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和要求。
1. 数据录入和验证规范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建设首先需要规范数据的录入和验证流程。
对于不动产信息的录入,要求操作人员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录入,保证数据的一致性和完整性。
同时,还要建立数据验证机制,对已录入的数据进行及时的校验和核实,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2. 数据共享和交换标准不动产登记数据库需要与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的系统进行数据共享和交换。
修订版的标准要求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与其他系统之间建立统一的数据交换标准,确保数据的安全传输和一致性。
1066-2021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
1066-2021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本标准规定了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数据库结构、数据库管理和数据库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旨在规范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建设和管理,提高不动产登记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障不动产交易的安全性和合法权益。
一、数据库结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应具备以下结构:1.空间数据层:包括不动产的空间位置、形状、面积等信息,以及与空间位置相关的图形数据,如地形图、航片等。
2.属性数据层:包括不动产的权属信息、用途信息、面积信息等非图形数据,以及与不动产相关的自然人、法人等属性信息。
3.逻辑数据层:将空间数据层和属性数据层进行关联,形成完整的不动产登记数据。
应采用适当的索引和组织方式,提高查询和检索效率。
4.元数据层:描述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结构、内容、质量等特征,以及数据来源、更新频率等信息。
二、数据库管理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应由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和维护,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管理机构应制定以下管理措施:1.数据质量保障:制定数据质量保障方案和规范,建立数据质量检查和更正机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数据更新与维护:根据不动产登记业务的需要,及时更新和维护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保持数据的现势性和准确性。
3.数据备份与恢复:制定数据备份和恢复方案,采用适当的备份策略,确保数据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4.数据安全保障:建立健全的数据安全保障机制,包括数据加密、访问控制、权限管理等措施,确保数据的机密性和完整性。
5.数据共享与利用:建立数据共享和利用机制,促进不动产登记数据的共享和交流,提高数据的利用价值和社会效益。
三、数据库安全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应具备以下安全要求:1.网络安全:采取适当的网络安全措施,如访问控制、加密传输等,确保数据的机密性和完整性。
2.主机安全:采取适当的主机安全措施,如身份认证、访问控制等,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和攻击。
3.应用安全:采取适当的应用安全措施,如权限管理、数据加密等,确保数据的机密性和完整性。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2021修订版
标题: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2021修订版:深度解读与个人观点一、引言最近,关于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2021修订版的讨论愈发活跃。
这一标准的修订内容涉及了许多重要的变化和更新,对于房地产领域的相关从业人员和普通市民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
在本文中,我将对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2021修订版进行一次深度解读,并共享个人观点和理解。
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2021修订版的全面评估1. 标准的背景和意义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的修订,是由国家有关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进行的全面升级和调整。
修订后的标准将更好地适应当今不动产登记的需求,提高不动产登记数据的质量和有效利用率,为房地产市场的规范发展提供重要支持。
2. 修订版内容的深度和广度在修订版中,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的内容涵盖了不动产登记的基本原则、数据项和数据要素、数据管理、数据接口、数据安全等方面。
其中,对数据质量的要求更加严格,对数据的规范和标准更加详细,对数据的共享和开放更加注重,使得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在深度和广度上都有了明显的提升。
三、文章内容的深入探讨1.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的基本原则在修订版中,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的基本原则得到了重新强调和明确。
其中,数据真实性、权威性、完整性、一致性等原则被提及,并且对应的具体要求也得到了详细阐述。
这表明标准的制定者在深入理解和总结不动产登记的实践中,对基本原则有了更清晰和系统的认识。
2. 数据要素和管理的升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2021修订版对数据要素和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增了对不动产登记主体、登记对象、权利和限制等方面的数据要素,同时对数据的管理流程、权限控制、备份和恢复等方面也有了更为详细的规定。
这些更新的内容使得标准在数据的管理和应用方面更加贴近实际需求,具有更强的操作性和指导性。
3. 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的重要性修订版中,对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的要求更加严格。
主要体现在对系统安全的要求、数据传输和存储的安全措施、用户权限和行为的监管等方面。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2017062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在2017年6月20日的司局函《关于全力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接入及数据整合工作的函》中的修改说明进行规范。
如有误差,以文为准。
附件11.1 不动产登记要素分类代码与描述不动产登记数据库要素代码与名称描述见表1。
表1要素代码与名称描述表要素代码要素名称要素类型说明1000000000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1001000000 境界与政区1001010000 行政区空间《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 13923-2006)的扩展1001020000 行政区界线空间《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 13923-2006)的扩展1001030000 行政区注记空间《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 13923-2006)的扩展1002000000 地籍区空间1003000000 地籍子区空间1004010000 栅格要素1004010100 数字航空摄影影像1004010101 数字航空正射影像图空间1004010300 数字栅格地图空间6000000000 不动产登记信息要素6001000000 不动产单元6001010000 宗地空间6001020000 宗海(含无居民海岛)空间6001030000 房屋6001030100 建筑物6001030110 自然幢空间6001030120 逻辑幢非空间6001030130 层非空间6001030140 户非空间6001030200 构筑物空间6001040000 森林、林木非空间6001990000 其它定着物6001990100 面状定着物空间6001990200 线状定着物空间6001990300 点状定着物空间6001060000 界址线空间6001070000 界址点空间6001080000 注记空间6002000000 不动产权利6002010000 所有权6002010100 土地所有权6002010110 国家土地所有权非空间6002010120 集体土地所有权非空间1要素代码要素名称要素类型说明6002010200 房屋所有权6002010210 房屋等建筑物所有权非空间6002010220 构筑物所有权非空间6002010300 森林、林木所有权非空间6002020000 用益物权6002020100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非空间6002020200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非空间6002020300 宅基地使用权非空间6002020400 土地承包经营权非空间6002020500 农用地其它使用权非空间6002020600 海域使用权非空间6002020700 无居民海岛使用权非空间6002020800 森林、林木使用权非空间6002020900 地役权非空间6002029900 其它相关权利非空间6002030000 担保物权6002030100 抵押权非空间6002040000 法定事项6002040100 预告非空间6002040200 异议非空间6002040300 查封非空间6003000000 不动产权利人非空间6004000000 不动产登记业务6004010000 受理申请非空间6004020000 申请人非空间6004030000 收件非空间6004040000 收费非空间6004050000 审核非空间6004060000 缮证非空间6004070000 发证非空间6004080000 归档非空间1.2 空间要素分层空间要素应采用分层的方法进行组织管理,并应符合表2的要求。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整合技术方案
整合范围和限制
整合范围
包括土地、房屋、林地、草地等各类不动产权益登记信息,以及相关的规划、建设、交易等信息。
限制
在整合过程中,应尊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数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同时,考虑到不同地 区和部门之间的差异,应合理确定整合范围和标准,避免过度整合导致的信息冗余和冲突。
02
数据库整合技术方案设计
案例一:某市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整合
项目背景
某市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分散在多个部门和机构,导致数据不统一、查询困难。为了提高不动产登记效率和便利性,需 要进行数据库整合。
技术方案
采用ETL(Extract, Transform, Load)工具,从各个部门和机构抽取数据,经过清洗、转换和加载,整合到一个中心 数据库中。同时,建立数据质量监控机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数据迁移和转换
数据迁移策略
确定从旧系统迁移到新系统的数据范围、频率和方式,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 确性。
数据转换工具
选择或开发适合的数据转换工具,以处理数据格式、数据类型和数据结构的转 换。
数据清洗和整理
数据清洗规则
制定数据清洗规则,包括去除重复数 据、处理缺失值、异常值和格式错误 等。
数据整理流程
合规性审查
对数据库整合方案进行合规性审 查,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 策要求。
02
法律咨询和援助
03
合同审查和管理
寻求专业法律咨询和援助,了解 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数 据库整合提供法律保障和支持。
对涉及数据库整合的合同进行审 查和管理,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降低法律纠纷和合规风险。
06
数据库整合定详细的数据迁移计划,准备相关工具和环 境。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整合技术方案
时间安排与里程碑计划
方案实施步骤
按照数据库整合的流程,将整个项目划分为不同的 阶段,如需求调研、设计、开发、测试、上线等。
时间安排
根据每个阶段的任务量和难度,合理分配时间资源, 制定详细的时间计划表,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里程碑计划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设置关键的里程碑节点,如需 求调研完成、开发完成、测试完成等,以便监控项 目进度并及时调整计划。
方案可持续性与扩展性分析
整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后,可以提供更加全面、 准确的数据支持,提高登记效率和准确性。
预期效果
风险控制
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数据安全、隐私 保护等问题,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确保
数据安全可靠。
谢谢
汇报人:xx
பைடு நூலகம்
01
整合范围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整合涉及多个部门和 数据来源,需明确整合的具体范围和数
据清单。
02
关键点
在整合过程中,需关注数据质量、数据 安全和数据一致性等关键问题,确保整
合后的数据库高效、稳定、安全。
数据迁移策略
数据迁移方式
根据数据量大小和数据类型, 选择全量迁移或增量迁移。
数据迁移安全
在数据迁移过程中,确保数据 的安全性和完整性,防止数据 丢失或被篡改。
提高数据利用率
通过整合数据库,提高数据的利用率,实现数 据共享,为各部门提供更好的数据支持。
整合原则
数据完整性
确保不动产登记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 性,避免数据冲突和重复。 01
安全性
确保不动产登记数据的安全,防止数 据泄露和被篡改。 03
高效性
提高不动产登记的效率,实现快速查
询和更新。 02
整合范围与关键点
(完整版)不动产登记7大规范
(1)《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以《条例》、登记制度和《簿册样式》为主要依据,基于原有土地、房屋、林业、草原、海域等登记数据,面向各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需求,明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术语定义、内容、要素分类与编码、数据结构、命名规则、字段常量等内容,指导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数据交换与数据共享。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主要规范不动产登记结果数据,各地结合本地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等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扩展,满足本地不动产登记业务需要。
(2)《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
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面向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前各级(主要是市、县级)已有的各类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建库,明确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的目标、任务、内容、方法和程序,指导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开展存量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工作。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后产生的登记数据满足统一的标准规范要求。
(3)《不动产登记数据汇交规范》。
面向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整合建库的成果数据,编制《不动产登记数据汇交规范》,明确汇交数据内容、汇交格式、汇交时间、汇交程序、汇交职责等内容,为不动产登记统一接入系统运行奠定基础。
(4)《不动产登记数据共享交换规范》。
主要面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应与住建、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交换,明确不动产登记机构所需共享的住建、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的审批与交易数据,住建、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所需共享的不动产登记数据,以及共享的方式、共享职责、共享流程等内容,为实现不动产登记、审批、交易数据的实时互通共享奠定基础。
(5)《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接入技术规范》。
对地方不动产登记机构本地运行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接入信息平台提出技术要求,确保各级相关系统与信息平台平稳对接。
(6)《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建设技术规范》。
依据不动产登记制度设计,面向不动产登记业务全过程网络化管理,编制《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建设技术规范》,明确系统功能模块、接口要求等内容,指导市、县级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建设。
《不动产存量数据库成果汇交要求》1030
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汇交规范(试用)国土资源部目录1 目的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及定义 (1)3.1地籍区 (1)3.2地籍子区 (1)3.3宗地 (1)3.4宗海 (1)3.5无居民海岛 (1)3.6房屋 (1)3.7自然幢 (2)3.8逻辑幢 (2)3.9存量数据 (2)4 汇交程序 (2)5 汇交内容及要求 (2)5.1矢量空间图形成果 (2)5.2数字正射影像图 (3)5.3属性数据 (3)5.4元数据 (3)5.5其他数据 (3)6 数据组织 (3)6.1组织单元 (3)6.2数据文件组织结构 (3)7 命名规则 (4)8 数据质量要求 (4)附录1 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库成果汇交申请书 (5)附录2 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库资料清单表 (6)附录3 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库成果命名规则 (7)附录4 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库资料文件组织结构图 (8)附录5 空间数据汇交图层及命名规则 (9)1目的为规范县级汇交到国家的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库成果,保证地方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纳入全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立覆盖全国的不动产登记数据数据库,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和《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等相关标准和规范,特制定本规范。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规范内容参考以下文件内容或其中条款: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本标准的引用以下文件条款,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13923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 21010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6424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TD/T 1001 地籍调查规程TD/T 1015 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CJJ/T 115 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技术规范JGJ/T 246 房屋代码编码标准JGJ/T 252 房地产市场基础信息数据标准NY/T 2539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3术语及定义3.1地籍区在县级行政辖区内,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的土地管理区域。
不动产数据库整合方案--详细
1目标与任务1.1目标:通过将现有的分散存放在国土、林业、住建等部门、格式不一、介质不同的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规范整合,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整合建设不动产数据库,为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管理平台运行提供数据支撑。
1.2任务:1,对土地、房产、森林林木等已有的空间数据、登记信息和档案数据按各行业现行的数据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数据采集、梳理与规范,形成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数据集。
2,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对土地、房屋、林权等已建立好的原始库通过抽取、转换、补录、整合等方法,建立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3,位确保数据整合程序规范,成果正确,全程对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进行质量控制;按照国家、省相关规范标准逐级汇交。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取水权、探矿权、采矿权等数据整合建库另行规定。
2总体要求2.1完整整合过程中要遵守土地、房屋、林业等数据库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对相关数据项进行补充和完善,确保规定的必选项和条件必选项内容完整。
2.2一致在数据整合的过程中不应对原始数据进行修改,确保整合前后的数据一致。
在整合过程中明显发现存在错误的,需进行相应修改。
2.3规范依据现行的土地、房屋等数据库标准,对已有的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梳理并规范化。
2.4严格数据整合过程中严格执行质量管理要求。
3整合流程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整合建库主要步骤包括:资料收集与分析、数据采集及规范化整理、数据整合关联、数据检查和数据入库,指令控制贯串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全过程。
整合流程图如下:数据入库阶段(成果数据库)抽取转换补录 整合关联规范化整理阶段(原始库)数据整合阶段(中间数据库)数据质检阶段(质检工具)语义一致性规范数据类型规范空间参考一致资料收集准备阶段语义一致性规范数据类型规范空间参考一致梳理 规范土地房产等标准规范要求不动产登记标准规范质量控制完整性分析现势性分析合法性分析一致性分析规范性分析数据类型分析空间参考分析扫描矢量化不动产数据测量空间数据采集矢量数据转换手工录入不动产权属调查属性数据采集挂接录入数据采集土地登记数据集林权登记数据集房产登记数据集登记业务信息空间数据信息档案数据登记簿册信息空间数据登记数据档案数据其他数据国土部门数据住建部门数据林权部门数据农业部门数据登记业务信息空间数据信息登记簿册信息权利信息登记业务信息空间信息档案数据权利人信息不动产单元信息数据 入库 图1不动产数据整合流程图3.1 整合思路:1,对于已建成的数据库,先依据土地、房产、林业等现行的相关标准进行标准化、规范化后,再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建立映射关系模型,对已有的登记信息补充完善后,转换形成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要求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汇交规范(2021修订版)
附件3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汇交规范(2021修订版)目录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3.1存量数据 (1)4总体要求 (1)5汇交程序 (2)6汇交内容及要求 (2)6.1矢量空间图形成果 (2)6.2数字正射影像图 (2)6.3属性数据 (3)6.4元数据 (3)6.5其他数据 (3)7数据组织 (3)7.1组织单元 (3)7.2数据文件组织结构 (3)8命名规则 (4)9数据质量检查 (4)9.1地方自检 (4)9.2国家检查 (4)附录A (5)附录B (6)附录C (7)附录D (8)附录E (9)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汇交规范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县级汇交到国家的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的内容、格式、数据组织、命名规则以及质量要求等。
本规范适用于指导地方向国家汇交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规范内容参考以下文件内容或其中条款:GB/T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13923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TD/T1015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自然资源部修订后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自然资源部修订后的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存量数据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是指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之前形成的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动产登记数据,包括空间数据、属性数据和其他数据。
全国各县(区)依据修订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和《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依据本地数据与审批业务的特点,完成已有的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动产登记数据的规范梳理、整理、房屋(幢)图形的补测、整合落宗、不动产单元统一编码与数据入库等数据整合操作,建立本地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支撑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缮证、归档等业务流程。
同时依据国家建库的相关要求,对地方整合成果按照本规范进一步再加工处理,形成满足国家库汇交要求的不动产登记数据。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和数据库备份方案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和数据库备份方案目录目录1.背景 (1)2.需求分析 (1)3.备份方案 (1)3.1.不动产登记平台服务器 (1)3.1.1.备份方式 (1)3.1.2.备份策略 (2)3.1.3.实现思路 (2)3.2.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3)3.2.1.备份方式 (3)3.2.2.备份策略 (3)3.2.3.实现思路 (4)3.3.不动产登记文件库 (5)3.3.1.备份方式 (5)3.3.2.备份策略 (5)3.3.3.实现思路 (5)1.背景为了保障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以下简称“不动产登记平台”)及其数据库的安全,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不动产登记信息安全工作的通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不动产登记平台及其数据库备份方案。
2.需求分析(1)不动产登记平台服务器不动产登记平台部署在VMware虚拟化平台上,详见表2-1。
表2-1 不动产登记平台服务器明细(2)不动产登记平台数据库不动产登记平台数据库使用的是Oracle,版本号为11.2.0.4,采用RAC集群部署模式,数据初始容量约60GB,每年增量约20GB。
(3)不动产登记文件库不动产登记平台文件库保存不动产登记过程的所有附件、不动产登记的所有历史档案扫描件,数据初始容量约120TB,每天不动产登记业务量约500宗,产生的附件约10GB。
3.备份方案3.1.不动产登记平台服务器3.1.1.备份方式不动产登记平台服务器采用虚拟机“快照”方式进行备份。
虚拟机“快照”是虚拟机磁盘文件(VMDK)在某个时点的复本,在发生系统崩溃或系统异常时,可以通过使用“快照”来恢复虚拟机,保持虚拟机磁盘文件系统的正常。
3.1.2.备份策略不动产登记平台正式运行过程中,系统功能基本稳定,更新频率不高,采用以下备份策略。
(1)备份周期:每月一次,每月最后一周的周六凌晨01:01执行一次快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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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DB44 广东省地方标准DB 44/ T XXXX—2019不动产登记数据库Real estate registration database(报批稿)2019-XX-XX发布2019-XX-XX实施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缩略语 (1)5 数据库内容与要素分类 (2)6 数据库结构定义 (5)附录A(规范性附录)属性值字典表 (40)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提出。
本标准由广东省地理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省国土资源技术中心、武大吉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东南方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不动产登记中心、广东省国土资源测绘院、广东省地图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钟远军、邱海泉、梁庆发、刘思洁、谭耀华、谭衍涛、王国峰、潘亚茹、田代恒、胡文顺、黄继明、钟丽、刘龙威、朱振宇。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内容、要素分类与编码、数据库结构等。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数据交换和共享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60-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4754-2017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 13923-2006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 17986-2000 房产测量规范GB/T 21010-201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6424-2010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TD/T 1001-2012 地籍调查规程JGJ/T 246-2012 房屋代码编码标准NY/T 2538-2016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国土资厅函﹝2017﹞1029号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3 术语和定义GB/T 17986-2000、TD/T 1001-2012、国土资厅函【2017】1029号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缩略语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标准。
Boolean:布尔型值,0表示假,非0值表示真Char:字符型数据Date:日期型数据Float:浮点型数据,数据长度不包括小数点“.”的位数Int:整型数据Varbin:存储二进制文件所在的物理路径及文件名,在数据交换时需要将该字段指向的文件复制到存储交换数据文件的物理路径,同时将该字段的物理路径值转换为存储交换数据文件的物理路径值Varchar:可变长度的文本数据M:必选O:可选C:条件必选5 数据库内容与要素分类5.1 数据库内容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内容包括不动产单元数据、权利人数据、权利数据、登记业务数据和其它数据,应以不动产单元为单位进行组织。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分省、市、县三级,各级数据库的统一空间底图由影像、行政区划信息构成,作为全省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的空间基础。
5.2 要素分类与编码根据分类编码通用原则,将不动产登记数据要素依次按大类、小类、一级类、二级类、三级类和四级类划分,大类采用面分类法,小类及以下采用线分类法,分类代码采用十位数字层次码组成,前四层分别设定为二位数字码,空位以0补齐,后两层设定为一位数字码。
其结构如下:XX XX XX XX X X| | | | | |大类码小类码一级类要素码二级类要素码三级类要素码四级类要素码其中:a)大类码为专业代码,设定为二位数字码,其中:基础地理专业码为10,不动产登记专业码为60;小类码为业务代码,设定为二位数字码,空位以0补齐。
不动产单元的业务代码为01,不动产权利的业务代码为02,不动产权利人的业务代码为03,不动产登记业务的业务代码为04;一至四级类码为要素分类代码;b)各要素类中如含有“其它”类,则该类代码直接设为“9”或“99”。
5.3 要素分类代码与描述不动产登记数据库要素代码与名称描述见表1要素代码与名称描述表。
表1 要素代码与名称描述表表1 (续)5.4 空间要素分层空间要素应采用分层的方法进行组织管理,并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空间要素分层6 数据库结构定义6.1 空间要素属性结构6.1.1 行政区属性结构行政区要素应采用分区的方法进行组织管理,并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3 行政区属性结构描述表(表名:XZQ)6.1.2 行政区界线属性结构行政区界线要素应采用界线类型进行组织管理,并应符合表4的要求表4 行政区界线属性结构(表名:XZQJX)6.1.3 地籍区属性结构地籍区要素应采用分区的方法进行组织管理,并应符合表5的要求。
表5 地籍区属性结构描述表(表名:DJQ)6.1.4 地籍子区属性结构地籍子区要素应采用分区的方法进行组织管理,并应符合表6的要求。
表6 地籍子区属性结构描述表(表名:DJZQ)6.1.5 宗地属性数据结构宗地基本信息属性结构宗地基本信息用于描述宗地的基本属性情况,其属性结构应符合表7的要求。
表7 宗地基本信息属性结构描述表(表名:ZDJBXX)宗地变化情况属性结构宗地变化情况用于描述宗地随时间发生变化的情况,应符合表8的要求。
表8 宗地变化情况属性结构描述表(表名:ZDBHQK)6.1.6 宗海属性数据结构宗海基本信息属性结构宗海基本信息用于描述宗海的基本属性情况,其属性结构应符合表9的要求。
表9 宗海基本信息属性结构描述表(表名:ZHJBXX)用海状况属性结构用海状况用于描述用海的基本属性情况,其结构应符合表10的要求。
表10 用海状况属性结构描述表(表名:YHZK)用海、用岛坐标属性结构用海、用岛空间属性采用坐标串方式管理时存放于此,并应符合表11的要求。
表11 用海坐标属性结构描述表(表名:YHYDZB)宗海变化情况属性结构宗海变化情况描述宗海随时间发生变化的情况,其属性结构应符合表12的要求。
表12 宗海变化情况属性结构描述表(表名:ZHBHQK)6.1.7 自然幢属性结构自然幢用于描述自然幢的基本属性情况,其属性结构应符合表13的要求。
表13 自然幢属性结构描述表(表名:ZRZ)6.1.8 构筑物属性结构构筑物用于描述构筑物的基本属性情况,其属性结构应符合表14的要求。
表14 构筑物属性结构描述表(表名:GZW)6.1.9 面状定着物属性结构面状定着物用于描述面状定着物的基本属性情况,其属性结构应符合表15的要求。
表15 面状定着物属性结构描述表(表名:MZDZW)6.1.10 线状定着物属性结构线状定着物用于描述线状定着物的基本属性情况,其属性结构应符合表16的要求。
表16 线状定着物属性结构描述表(表名:XZDZW)6.1.11 点状定着物属性结构点状定着物用于描述点状定着物的基本属性情况,其属性结构应符合表17的要求。
表17 点状定着物属性结构描述表(表名:DZDZW)6.1.12 界址线属性结构界址线用于描述各种界址线的基本属性情况,其属性结构应符合表18的要求。
表18 界址线属性结构描述表(表名:JZX)6.1.13 界址点属性结构界址点用于描述界址点的基本属性情况及坐标值,其属性结构应符合表19的要求。
表19 界址点属性结构描述表(表名:JZD)6.1.14 注记属性结构注记用于描述各类注记的基本属性情况,其属性结构应符合表20的要求。
表20 注记属性结构描述表(表名:ZJ)6.1.15 栅格数据属性结构栅格数据用于描述各类栅格数据的基本属性情况,其属性结构应符合表21的要求。
表21 栅格数据属性结构描述表(表名:SGSJ)6.2 非空间要素属性结构6.2.1 逻辑幢属性结构逻辑幢用于描述逻辑幢的基本属性情况,其属性结构应符合表22的要求。
表22 逻辑幢属性结构描述表(表名:LJZ)6.2.2 层属性结构层信息用于描述层的基本属性情况,其属性结构应符合表23的要求。
表23 层属性结构描述表(表名:C)6.2.3 户属性结构户用于描述户的基本属性情况,其属性结构应符合表24的要求。
表24 户属性结构描述表(表名:H)6.2.4 土地所有权属性结构土地所有权用于描述土地所有权的基本属性情况,其属性结构应符合表25的要求。
表25 土地所有权属性结构描述表(表名:TDSYQ)6.2.5 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属性结构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用于描述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的基本属性情况,其属性结构应符合表26的要求。
表26 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属性结构描述表(表名:JSYDSYQ)6.2.6 房地产权属性结构房地产权(项目内多幢房屋)属性结构房地产权(项目内多幢房屋)用于描述房地产权(项目内多幢房屋)的基本属性情况,其属性结构应符合表27的要求。
表27 房地产权(项目内多幢房屋)属性结构描述表(表名:FDCQ1)房地产权(项目内多幢房屋)项目属性结构房地产权(项目内多幢房屋)用于描述房地产权(项目内多幢房屋)的基本属性情况,其属性结构应符合表28的要求。
表28 房地产权(项目内多幢房屋)项目属性结构描述表(表名:FDCQXM)房地产权(独幢、层、套、间房屋)属性结构房地产权(独幢、层、套、间房屋)用于描述房地产权(独幢、层、套、间房屋)的基本属性情况,其属性结构应符合表29的要求。
表29 房地产权(独幢、层、套、间房屋)属性结构描述表(表名:FDCQ2)6.2.7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共有部分数据结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共有部分用于描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共有部分的基本属性情况,其属性结构应符合表30的要求。
表30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共有部分属性结构描述表(表名:FDCQ3)6.2.8 海域(含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属性结构海域(含无居民海岛)用于描述海域(含无居民海岛)的基本属性情况,其属性结构应符合表31的要求。
表31 海域(含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属性结构描述表(表名:HYSYQ)6.2.9 构(建)筑物所有权属性结构构(建)筑物所有权用于描述构(建)筑物所有权的基本属性情况,其属性结构应符合表32的要求。
表32 构(建)筑物所有权属性结构描述表(表名:GJZWSYQ)6.2.10 农用地使用权(非林地)属性结构农用地使用权(非林地)用于描述农用地使用权(非林地)的基本属性情况,其属性结构应符合表33的要求。
表33 农用地使用权(非林地)属性结构描述表(表名:NYDSYQ)6.2.11 林权属性结构林权用于描述林权的基本属性情况,其属性结构应符合表34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