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票据池业务管理办法
企业票据管理办法
第16条 支票的使用
1.外出采购物品携带的支票,确实无法确定具体受票单位的,受票单位空白;但日期、用途、金额必须注明。
2.支票在使用后按期报账,逾期不报不得领用新支票。
2.财务部门收到“汇票付款申请书”后,必须对申请书的内容进行复核,无误后及时办理汇票签发手续。要严格按照票据的格式签发,不得缺项或漏项,防止票据无效或作废。在签发汇票时,需要重点检查汇票的金额、付款人名称、付款日期、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是否齐全及出票人是否在票据上签章。
3.汇票签章的规定
(1)银行汇票的出票人的签章,为该银行的汇票专用章加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修改日期
第3条 企业各部门在开展与票据相关的各项业务时,均应遵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2章 发票管理
第4条 发票领购
1.企业财务部指定专人向当地税务机关领购发票,本企业的发票指税务机关监制印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2.申请领购发票时,财务部指定人员应当提前准备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以及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印模,以备主管税务机关审核。
(2)商业汇票出票人的签章,可以是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公章)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第22条 已经签发并交付收款方的汇票,出纳必须及时登记“应付票据登记簿”,详细记录汇票的种类、收款单位、金额、签发日期、到期时间等信息。
第23条 所收汇票的管理
1.各业务部门在经济活动过程中所收取的汇票,必须及时交财务部的银行出纳。
3.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相关资料和证件后,财务部指定人员领取“发票领购簿”,按照税务机关核准的发票种类、发票数量从主管税务机关处领购发票。
票据管理办法(五篇)
票据管理办法(五篇)第一篇:票据管理办法票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票据管理和财务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浙江省有关票据管理办法,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公司及所属的各级内部核算单位。
第三条票据是记录经济往来事项的书面证明,是单位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是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进行检查监督的主要依据。
规范票据使用范围,正确使用票据,对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公司内各级收费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第四条计划财务部是公司内各类票据的管理部门,并负责公司本级票据领购、发放、缴销和管理。
各管理处(监控中心)财务管理部门负责本级及下属各所(区)各类票据的领购、发放、缴销和管理工作,配合上级部门的票据检查、监督工作。
第五条票据的种类及适用范围(一)浙江省定额统一发票(含税务局统一发票):主要用于生产经营性业务往来。
(二)浙江省统一收款收据:主要用于非经营性收款,包括质保金、押金、政府补助经费、路政陪补偿款划入等单位与单位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的往来收款。
(三)浙江省非税收入统一票据:主要用于路产、路权损失陪补偿收入和经财政机关批准的收费款项等。
(四)管理处(监控中心)因内部管理需要,各处、所食堂经公司计划财务部批准,可到本级财务管理部门登记领用普通收款收据,自盖食堂收款专用章,用于对外收取成本等费用。
第六条票据的领用(一)计划财务部和管理处(监控中心)财务管理部门根据领用票据部门的经济业务情况,实行限量领用。
(二)领用票据时必须收回并检验、核对以前所领用的票据。
(三)领用的票据应盖有公司和管理处(监控中心)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四)领用时应先检查是否缺号、缺联、重号等情况,如有问题,应立即指出并停止领用该本票据。
(五)各单位对领用的票据应建立健全使用登记制度和专人保管制度,票据领用时应有登记,移交时,应填写移交单,做到权责明确。
第七条票据的填列和使用(一)填列票据按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填写,要求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金额大小写一致、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各联必须有开票人和收款人签名或盖章。
国有企业票据池业务管理办法
票据池业务管理办法、目录前言 (1)1 目的 (2)2 范围 (2)3 定义 (2)4 引用文件 (2)5 票据入池管理 (3)6 票据池额度的使用 (4)7 票据存、贷利率 (4)8 考核 (5)9 其他 (5)前言《票据池业务管理办法》为集团公司票据集中管理制度,在集团《票据收支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编制并在其管理范围内实施。
《票据池业务管理办法》与《银行承兑汇票收支管理办法》、《资金集中管理暂行办法》共同构成集团公司票据管理的系列制度。
制度责任及解释单位:金融管理部责任人:涂文胜主要起草人:万贤参与起草人:涂文胜、赵友福、万贤、杨峰票据池业务管理办法1目的为适应目前经济形势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集团公司)发展需求,有效盘活票据资产,实现票据资产的增值、降低财务费用的目标,故制定本制度以规范票据池管理。
2范围2.1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的票据池管理和运作,票据池只适用于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简称电票)。
2.2集团公司各控股子、孙公司(以下统称为:“各成员单位”)参与票据池业务的,纳入票据池管理范围,遵照本制度执行。
3定义3.1票据池:票据池指银行为客户提供商业汇票鉴别、查询、保管、托收等一揽子服务,并可以根据客户的需要,随时提供商业汇票的提取、贴现、质押开票等融资保证企业经营需要的一种综合性票据增值服务。
3.1 LPR利率:由 18家银行,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前,各报价行以0.05个百分点为步长,向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提交报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按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后算术平均,并向0.05%的整数倍就近取整计算得出LPR,于当日9时30分公布,公众可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查询。
4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制度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名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章程》5票据池管理5.1金融管理部为票据池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票据池池管理和运作,各家银行票据入池操作流程由金融管理部整理下发并操作指导。
国有企业票据管理制度
票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票据管理,规范公司票据结算行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
(一)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银行汇票是由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按承兑人的不同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二)本票仅指银行本票,是由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三)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第三条有关术语定义(一)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
(二)背书转让,是指票据的持票人在票据的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的票据行为。
(三)贴现,是指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在商业汇票到期日前,为了取得资金贴付一定利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金融机构的票据行为,是金融机构向持票人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
(四)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五)保证,汇票的债务可以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六)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七)票据义务,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八)付款,是指票据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行为。
(九)追索权,是指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或者在汇票到期日之前有法定的情况出现,持票人在依法行使或者保全票据权利以后,享有的可以向汇票的背书人、持票人或者其他债务人请求偿还汇票金额、利息以及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的权利。
票据池业务管理办法
票据池业务管理办法一、总则票据池业务是一种金融服务模式,指金融机构或金融服务机构通过建立票据池,收集、管理和运用票据资产,为企业提供融资和风险管理等综合金融服务。
为规范票据池业务管理,保护各方利益,特制定本《票据池业务管理办法》。
二、票据池的组建和管理1.票据池的组建(1)票据池的组建单位应为具备一定信誉和可靠度的金融机构或金融服务机构,经相关监管机构批准备案。
(2)票据池的组建单位应具备足够资本实力、专业人员和信息技术系统,保证票据资产的安全、准确和高效管理。
2.票据资产的收集和管理(1)票据池组建单位应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建立良好的票据资产收集机制,确保收集到的票据资产真实、合法、有效。
(2)票据池组建单位应采用科学的风险评估和控制机制,对收集到的票据资产进行准确的风险判断和定价,确保票据池的风险可控。
(3)票据池组建单位应建立完善的票据资产登记、查询和变现的管理系统,确保资产的流转和变现能够高效、透明、便捷。
三、票据池业务的运作1.融资服务(1)票据池组建单位可以通过出售票据资产给投资者的方式,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融资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定。
(2)票据池组建单位应对融资方进行严格的风险评估和审查,确保融资方具备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
(3)票据池组建单位应确保融资资金来源稳定,保证融资方按时足额还款,维护投资者权益。
2.风险管理(1)票据池组建单位应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利用专业的风险管理工具和方法,对票据资产的风险进行评估、监测和控制。
(2)票据池组建单位应制定健全的风险应对措施,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事件,确保票据池业务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四、相关监管和合规要求1.相关监管(1)票据池组建单位应按照相关监管机构的规定,履行备案和报告义务。
不得擅自变更业务范围和经营行为。
(2)相关监管机构应加强对票据池业务的监管,定期检查票据池组建单位的业务活动和风险管理情况。
2.合规要求(1)票据池组建单位应遵守法律法规和金融业务规范,保护投资者和融资方的合法权益。
票据池业务管理办法
票据池业务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票据池业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以及我行有关业务管理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票据池业务是指我行为集团公司客户提供的票据集合管理服务。
集团公司为统一管理和集约化使用商业票据 ,将其总部和成员单位持有的商业票据存放于我行,实现集团内票据信息的统一管理,或者将其总部和成员单位持有的商业票据质押于我行,形成集团共享的担保额度,用于总部或者成员单位向我行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承兑等业务。
加入票据池管理和使用的票据必须是集团公司总部和成员单位合法取得,并享有彻底票据权利的票据,包括纸质商业汇票和电子商业汇票。
票据池业务纳入现金管理服务范围。
我行为集团公司客户提供票据池服务时,应取得其现金管理业务主办行资格。
票据池内票据分为入池代保管票据和入池质押票据。
入池代保管的票据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入池质押的票据应该为风险程度较低的银行承兑汇票,且不能是以本票据池为担保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开办票据池业务的集团公司总部和成员单位,均须在我行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用于票据托收及新开等业务。
集团总部或者由总部指定的主办成员单位的结算账户为票据池主账户。
一个票据池只能开立一个主账户。
集团公司开立保证金账户时,可选择单一模式或者多重模式.单一模式是指集团总部 (或者总部指定的主办成员单位)代表集团公司统一开立一个保证金账户。
多重模式是指集团总部和各成员单位分别开立保证金账户.票据池担保额度是票据池质押额度与票据池保证金的总和。
票据池质押额度是指集团公司总部和成员单位质押于我行的银行承兑汇票价值乘以质押率所得的额度。
银行承兑汇票的价值由押品评估人员根据有关规定评估认定。
质押率由信贷审批人员按照我行信贷业务有关规定审慎确定。
票据池保证金是集团公司存入保证金账户的资金。
集团公司以票据池为担保向我行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承兑等业务成功时,扣减票据池可用担保额度。
票据池业务管理办法
票据池业务管理办法票据池业务管理办法第一条总则为规范和完善票据池业务管理机制,促进票据市场的良性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办法制定。
第二条票据池的定义票据池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商业惯例,由金融机构通过创设法人或使用特定账户等方式,集中接收、清算、托管和管理在流通市场上发行的各类票据。
第三条票据池业务管理主体票据池业务管理主体包括发起机构、出票人、承兑人、持票人、托管人、清算人等各方。
第四条票据池业务管理原则1、公平原则票据池业务应当坚持公平原则,不得歧视或排挤各方参与者,保证相关权益的平等和公正。
2、风险可控原则票据池业务应当坚持风险可控原则,加强风险管理控制,确保票据流通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3、透明原则票据池业务应当坚持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地向各方参与者公开相关信息和数据。
第五条票据池业务管理流程票据池业务管理流程包括票据池建设、票据领取、票据出库、票据管理等环节。
1、票据池建设发起机构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和业务特点,制定票据池建设方案,报送批准机构审批。
2、票据领取出票人应当在经过发起机构授权的前提下,将符合法律法规和商业惯例规定的各类票据交予发起机构管理。
经承兑人或持票人持有合法票据,符合票据池管理规定的,可以向票据池发起机构领取相关票据,并在领取时进行认证。
3、票据出库票据出库是指持票人向票据池发起机构申请将其持有的票据转入票据池,由票据池管理人进行托管、管理或清算等操作。
4、票据管理票据池管理人应当根据业务需求和管理规定,对票据进行妥善管理,保证票据池及其中各种票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六条票据池业务账务管理票据池业务账务管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要求,加强财务核算工作,确保账务数据的准确性、合规性和可追溯性。
第七条票据池业务监督管理票据池业务监督管理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种方式。
票据池的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票据池业务的内部监督,相关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票据池业务的外部监督。
银行票据池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中国**银行票据池业务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章业务办理主体及准入第四章产品功能及基本规定第五章质押融资管理模式第六章业务办理流程第七章服务收费第八章风险监控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拟定依据】为满足优质客户对商业汇票统筹管理的综合需求,开拓现金管理服务内涵,依据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行银行承兑汇票质押融资业务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业务定义】本办法所称票据池业务是指中国**银行(以下简称“**银行”)依托对公网络渠道及物理网点,为单位客户(含集团客户、单一客户)提供的商业汇票信息登记、委托管理、质押融资等综合金融服务。
其中,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包括利用票据池质押额度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境内保证、流动资金贷款或其他新增授信业务,是银行信用支持与全额覆盖的低风险业务。
第三条【票据范畴】本办法所称商业汇票(以下简称“票据”)是指申请人合法持有的纸质银行承兑汇票、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纸质商业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票据池质押票据暂包括纸质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银行承兑汇票。
第四条【管理原则】(一)统一管理、稳妥实施。
票据池产品由总行统一管理,实行统一业务需求,统一产品研发,统一渠道部署,统一业务流程。
分行可在总行统一框架下结合本地情形对客户准入、机构管理、业务办理进行细化完善。
(二)集中为主、严控风险。
票据池业务应遵循集中办理原则,委托管理业务应在内部管理完善、内监控度健全的汇票机构办理;质押票据的审查与保管原则上应在各级贴现业务经营机构或具备专业能力的二级分支行办理。
(三)遴选客户、合理收费。
各行应遴选综合贡献度高、票据管理规范、业务范围相对集中的客户提供票据池服务;客户服务应遵循有偿收费、合作双赢的原则,确保产品收益能覆盖服务成本,保障协办分行权益。
银行票据池业务管理办法 模版
银行票据池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丰富本行业务品种,规范票据池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规定及《银行授信业务担保管理办法(试行)》、《银行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票据池业务是指各经营机构针对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以下简称“票据”)向企业提供的票据鉴别、查询、保管、委托收款及质押融资等综合性服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票据池分为保管池和质押池两类。
保管池项下票据不得用于质押融资;质押池内票据可为客户在本行办理授信业务提供有效担保,质押池内票据承兑行在本行必须有授信。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票据池业务分为保管池业务和质押池业务。
保管池业务包括票据鉴别、查询、保管、委托收款等服务;质押池业务除了保管池业务所具有的功能以外,还具有质押池担保融资功能。
第五条票据池业务的申请人可为单一企业,也可为同一集团内的多个成员企业。
第六条集团客户办理票据池业务,实行主(协)办行制。
主办行负责集团票据池业务的整体营销及核心企业日常维护,票据池、质押池的管理,受理核心企业业务申请,并协调协办行处理集团票据池业务项下相关事项;协办行负责成员企业的营销及日常维护,受理成员企业业务申请。
第七条主办行原则上应为中心支行或分行营业部,如支行申请主办应报分行金融同业部、营运管理部及风险管理部进行资格审查。
第二章分工与职责第八条总行部门职责。
(一)金融同业部。
总行金融同业部是票据池业务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票据池业务制度建设与维护,业务指导、检查和监督工作,提出系统维护需求,参与开发和测试。
(二)公司业务部。
总行公司业务部负责本行质押池担保融资业务的制度建设与维护,并组织营销推广。
(三)会计结算部。
总行会计结算部负责全行票据鉴别、保管、托收、查询查复业务中柜面操作流程的管理,牵头管理本行商业汇票管理系统。
(四)风险管理部。
票据池管理制度
票据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票据池管理,提高风险管理水平,维护公司和客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对票据池业务实行总分离监管理制度。
票据池在结构、管理、运作等方面与公司总体业务相分离,在公司总体业务的监管之下开展业务。
第三条公司设立票据池管理委员会,对票据池方针政策、业务规范、风险控制和内部管理机制进行严格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公司建立健全的票据池业务管理制度、评估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职责。
第五条公司开展的票据池业务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证业务的合法、合规性。
第二章票据池业务管理第六条公司根据实际业务情况,设定票据池最高担保金额,并定期进行动态调整。
第七条公司与票据池客户签署相关业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合同内容应完整、详实、合法。
不得擅自改变合同约定。
第八条公司应建立完整的风险管理机制,对票据池项目进行科学地风险评估和定价。
第九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票据池客户资质管理制度,严格审核客户资信状况和经营状况。
第十条公司应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制定票据池融资申请和审核制度,确保融资行为合规。
第三章票据池风险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票据池风险管理机制,严格按照公司风险管理标准开展风险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公司应建立票据池资产的准确评估和监测制度,定期对票据池资产进行评估和监测。
第十三条公司应建立票据池违约风险管理机制,对票据池账龄、违约等进行监控和预警。
第十四条公司应及时公布票据池资产净值,维持票据池资产净值水平的合理平稳,防范投资者利益。
第十五条公司应建立票据池资产处置机制,对票据池资产的违约、清算、处置等情况进行规范处理。
第四章票据池内部管理第十六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票据池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业务流程、人员管理、信息管理等。
第十七条公司应建立票据池信息管理和审计制度,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保密。
第十八条公司应建立票据池绩效考核制度,对票据池相关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
国有企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票据管理办法模版
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票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票据管理工作,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xx有关票据管理规定,制定本票据管理办法。
第二条票据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发票、收据和银行支票。
第三条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xx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各企业。
第二章发票管理第五条发票的领用1、公司(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单位)领购发票,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购票申请,提供经办人员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或其他有效证明,以及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印模,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
申请人按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及购票方式领购发票。
2、公司所属内部核算单位按规定向公司领用,公司专人负责空白发票的领用,双方同时做好发票专用登记簿的详细领、发、销记录。
第六条发票的开具1、公司在提供劳务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向收款方取得发票且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2、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顺序,逐栏,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等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由开票人、复核人员签章以及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
3、不能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能拆本使用发票;不能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
4、凡使用计算机、专用收款机开据发票的,除按专用票据报批外,必须使用主管税务机关鉴定的具有加密性、防伪性、实用性和微机联网管理功能的计算机软件和专用设备。
第七条发票的保管1、公司应指定专人负责开具发票,同时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的使用情况。
发票的存放和保管应按税务机关的规定办理,不得丢失和擅自损毁。
票据管理办法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票据行为,保障票据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国境内发生的票据行为,包括票据的签发、取得、转让、贴现、承兑、保证、追索等。
第三条票据行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保证票据的流通性和安全性。
第四条国家对票据行为实行统一监督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票据权利人应当依法行使票据权利,不得滥用票据权利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六条本办法未尽事宜,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票据的种类和格式第七条票据分为汇票、本票和支票。
第八条汇票是出票人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第九条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第十条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第十一条票据的格式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票据的名称应当明确,如汇票、本票、支票等;(二)票据的金额应当以人民币表示,并注明大小写;(三)票据的出票日期应当填写实际出票日期;(四)票据的收款人名称应当准确无误;(五)票据的出票人名称应当准确无误;(六)票据的付款人名称应当准确无误;(七)票据应当加盖出票人印章或者签字。
第三章票据的签发和取得第十二条票据的签发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出票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出票人应当对票据的金额、收款人名称等事项进行真实、准确、完整的记载;(三)出票人应当保证在票据到期时能够支付票据金额。
第十三条票据的取得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取得票据应当是合法、有效的行为;(二)取得票据应当是真实的票据权利人;(三)取得票据应当是按照票据的记载事项进行。
第四章票据的转让和背书第十四条票据的转让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转让应当是合法、有效的行为;(二)转让应当是真实的票据权利人;(三)转让应当是按照票据的记载事项进行。
票据池业务管理办法
票据池业务管理办法一、总则(一)为规范和加强本公司票据池业务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风险,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管理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票据池业务,是指本公司将持有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委托给合作银行进行集中管理,实现票据信息的集中、票据资源的共享和统筹使用的一种综合性金融服务。
(三)票据池业务应遵循合法合规、风险可控、效益优先、集中管理的原则。
二、职责分工(一)财务部门负责票据池业务的统筹规划、日常管理和监督。
具体包括:1、制定票据池业务的工作计划和预算。
2、与合作银行沟通协调,签订相关协议。
3、负责票据的收集、审核、保管和传递。
4、对票据池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分析。
(二)业务部门负责提供与业务相关的票据,并确保票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三)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的风险进行评估和监控,制定风险防范措施。
(四)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进行定期审计,检查业务的合规性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三、票据池业务的操作流程(一)票据收集1、业务部门在收到商业汇票后,应及时交至财务部门。
2、财务部门对收到的票据进行审核,包括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审核无误后,进行登记和保管。
(二)票据入池1、财务部门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票据池额度情况,选择合适的票据入池。
2、将入池票据的相关信息录入合作银行的票据池系统,并提交入池申请。
3、合作银行对入池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票据纳入票据池管理。
(三)票据质押1、当公司需要融资时,可将票据池中的票据进行质押。
2、财务部门向合作银行提出质押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3、合作银行审核通过后,办理质押手续,并发放相应的融资款项。
(四)票据贴现1、对于符合贴现条件的票据,财务部门可向合作银行申请贴现。
2、合作银行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贴现审批,审批通过后办理贴现业务,并将贴现款项划入公司指定账户。
单位票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位票据管理,规范票据购买、使用、保管等行为,确保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各类票据,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发票、收款收据、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等。
第三条本单位票据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票据管理。
(二)规范操作:确保票据购买、使用、保管等环节的规范化、标准化。
(三)责任明确:明确票据管理人员职责,确保票据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章票据购买第四条单位购买票据,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编制票据购买计划,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报财政部门备案。
(二)到指定地点购买票据,并索取正规发票。
(三)购买票据时,应核对票据名称、规格、数量、金额等信息,确保无误。
(四)购买票据后,应及时办理领用手续,并填写《票据领用登记簿》。
第三章票据使用第五条票据使用应遵循以下规定:(一)票据开具时,应确保内容真实、完整,不得擅自涂改、撕毁。
(二)票据开具应按照规定的顺序填写,不得跳号、错号。
(三)票据开具后,应及时交付收款人,并做好记录。
(四)票据使用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作废,应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五)票据开具人、收款人应签名或盖章,确保责任到人。
第四章票据保管第六条票据保管应遵循以下规定:(一)票据应存放在安全、通风、干燥的地方,防止受潮、霉变、损毁。
(二)票据管理人员应定期对票据进行清点、核对,确保票据数量、金额与实际情况相符。
(三)票据管理人员离岗或离职时,应将票据移交接替人员,并办理交接手续。
(四)单位内部不得私自复制、转让、借用、出售票据。
第五章票据销毁第七条票据销毁应遵循以下规定:(一)票据销毁前,应进行严格审核,确保票据真实、合法。
(二)票据销毁时,应由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人员监督,并做好记录。
(三)票据销毁后,应将销毁记录存档备查。
第六章责任追究第八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单位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等处理。
票据管理制度描述
票据管理制度描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票据管理,提高票据管理效率和质量,保证票据的安全和完整,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与票据管理相关的活动。
第三条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公司票据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票据管理工作并对票据管理制度进行动态调整。
第五条公司票据管理委员会对票据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考核。
第六条票据管理人员必须做到公正、廉洁,严禁徇私舞弊。
第七条公司内部所有的票据必须经过规定的程序、审批和核对流程。
第八条公司内部各部门必须相互配合协作,建立有效的票据管理机制。
第九条公司内部必须建立健全的票据管理档案系统,以确保票据的安全存档和便于检索。
第十条公司内部定期对票据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章票据的种类和保管第十一条公司内部主要包括收据、发票、结算凭证、报销凭证等各类票据。
第十二条公司内部所有票据必须统一规格、统一编号、统一存档。
第十三条公司票据必须按照财务规定要求进行密封保管,每一份票据必须加盖公司公章。
第十四条各部门必须设置专门的票据保管人员,对票据进行定期盘点和检查。
第十五条对于重要的票据,必须建立备份存档,并加强监管。
第十六条公司内部会计部门对票据的存储和保管负有最终责任。
第十七条在必要时,公司需要对票据进行加密、封存以及进行严格的审批程序。
第三章票据的开具和审批第十八条公司内部所有票据的开具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格式进行,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九条对于发票的开具,必须遵守国家税务部门的相关法律和规定。
第二十条对于结算凭证的开具,必须遵守公司的内部规定进行审批和备案。
第二十一条公司内部对于报销凭证的开具,必须遵守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规定。
第二十二条公司内部对于特殊票据的开具,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备案。
第四章票据的使用和核对第二十三条公司内部所有的票据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
第二十四条公司内部对于票据的使用必须有专人进行核对和确认,确保使用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国有企业票据管理办法模版
1总则1.1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财务结算工作,加强票据管理,使票据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和《票据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在杭各生产部门(考核单元)、各独立核算的分院(分部)、公司职能管理部门以及工程总承包项目。
1.3根据公司本部财务实行“统一管理、分级核算”的管理原则,公司资产财务部负责票据的领购、发放、核销、管理和监督检查。
1.4本办法所指票据包括从税务部门领购的税务发票(服务业发票,增值税发票,建筑业统一发票)和收据;从银行领购的支票(现金、转账支票),银行办理的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以及银行保函等;自行印制的其他票据等。
1.5资产财务部对票据实行专人管理,负责票据的领发,建立票据登记簿,对领购、发放、核销进行登记。
2发票的管理2.1发票的申请各生产考核部门、各独立核算的分院(分部)、公司职能管理部门以及工程总承包项目需要开具发票时,预先填写发票申请单,并经部门负责人(项目经理或授权人)签字,同时提供相应的资料,手续完成后提交资产财务部发票专管员。
2.2发票的开具发票专管员按照发票申请单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2.2.1发票实行专人开票制度。
开票员对自己开具的发票负有直接责任,必须遵循《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
2.2.2建立发票使用登记薄,每张发票的开票日期,付款单位和金额都要登记入册,使用者都要签名登记,并将资料输入电脑以便查询。
2.2.3发票应按种类和顺序使用,填票内容必须与发票的使用范围相一致,不得超越范围使用。
填写发票时,必须写明名称、填票日期,数字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发票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填票人及收款人要签全名或盖私章;对于填开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或者折价的,在收回原发票或取得对方国家税务机关的有效证明后,方可填开红字发票。
2.2.4严禁虚开发票。
企业票据管理制度范文
企业票据管理制度范文企业票据管理制度范一、总则本制度是为规范企业票据管理,加强对票据的流转和使用进行监督,保护企业利益和维护企业形象而制定的。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体员工的票据管理工作。
三、票据管理责任1. 总经理是票据管理的首要责任人,负责票据管理制度的执行和监督,并对票据的安全保存和使用情况负责。
2. 财务部门负责票据的领用、流转和销毁。
3. 各部门的主管负责本部门的票据管理工作,包括票据的开具和使用。
四、票据的种类和管理要求1. 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机关的规定,发票是企业开具给客户的凭证。
发票在开具之前,必须经过财务部门审核,并记录到发票登记簿中。
发票必须按照顺序号码进行使用,严禁私自调整发票号码的顺序。
对发票的领用、开具、使用、报销等情况,必须做到清楚记录,便于财务部门进行核对和监督。
2. 收据:收据是企业收到款项后开具给客户的凭证。
收据必须按照收款金额进行开具,并在客户签名后交给客户保存。
财务部门要对收据进行编号和登记,并进行定期核对。
3. 借条:借条是企业向他人借款时开具的凭证。
借条必须按照双方约定的金额和借款期限进行开具,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财务部门要对借条进行编号和登记,并定期核对借款金额和还款情况。
4. 其他票据:企业还可能使用其他类型的票据,如汇票、支票、结算单等。
对于这些票据,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登记、使用和销毁。
五、票据的领用和开具1. 票据的领用必须经过财务部门批准,并由财务部门进行登记和核对。
领用人必须在领用前签署票据领用声明,对领用的票据进行安全保管,并且必须按照规定的用途进行使用。
2. 票据的开具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并在开具之前进行审批和审核。
开具人必须准确填写票据上的各项信息,并在开具后进行登记和核对。
六、票据的流转和使用1. 流转:票据在流转过程中,必须做到清楚记录票据的使用情况,包括流入和流出的时间、部门和人员等信息。
票据的流转必须经过财务部门的监督和核对,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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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池业务管理办法、
目录
前言 (1)
1 目的 (2)
2 范围 (2)
3 定义 (2)
4 引用文件 (2)
5 票据入池管理 (3)
6 票据池额度的使用 (3)
7 票据存、贷利率 (4)
8 考核 (5)
9 其他 (5)
前言
《票据池业务管理办法》为集团公司票据集中管理制度,在集团《票据收支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编制并在其管理范围内实施。
《票据池业务管理办法》与《银行承兑汇票收支管理办法》、《资金集中管理暂行办法》共同构成集团公司票据管理的系列制度。
制度责任及解释单位:金融管理部
责任人:涂文胜
主要起草人:万贤
参与起草人:涂文胜、赵友福、万贤、杨峰
票据池业务管理办法
1目的
为适应目前经济形势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集团公司)发展需求,有效盘活票据资产,实现票据资产的增值、降低财务费用的目标,故制定本制度以规范票据池管理。
2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的票据池管理和运作,票据池只适用于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简称电票)。
2.2集团公司各控股子、孙公司(以下统称为:“各成员单位”)参与票据池业务的,纳入票据池管理范围,遵照本制度执行。
3定义
3.1票据池:票据池指银行为客户提供商业汇票鉴别、查询、保管、托收等一揽子服务,并可以根据客户的需要,随时提供商业汇票的提取、贴现、质押开票等融资保证企业经营需要的一种综合性票据增值服务。
3.1 LPR利率:由 18家银行,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前,各报价行以0.05个百分点为步长,向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提交报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按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后算术平均,并向0.05%的整数倍就近取整计算得出LPR,于当日9时30分公布,公众可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查询。
4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制度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名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5票据池管理
5.1金融管理部为票据池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票据池池管理和运作,各家银行票据入池操作流程由金融管理部整理下发并操作指导。
5.2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各家银行电子票据入池流程的相关详细说明、票据池操作手册办理应收票据入池手续。
5.3对于新成立、合并控股的各级成员单位,在正式运营后,必须加入票据池集中管理。
5.4各成员单位应将应收票据分解为三大类:
a)第一类为中、农、工、建、交、邮储几大银行的票据,该类票据优
先以货款方式支付到母公司。
b)第二类为银行评级与浙商银行等平级或低于浙商银行且在票据池有
额度的应收票据,该类票据严格按照制度中规定时间内办理票据入
池。
c)第三类为票据池没有额度的应收票据。
5.5关于第三类票据的集中管理,采取集中划拨,统筹支出的管理方式,以往来方式归集调拨。
5.6各成员单位相关财务人员对票据台账进行分月细化管理,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17:30前应向金融管理部上报票据实际结存数,若实际结存数与报表数的差异,必须作出书面说明。
5.7对外支付的票据规则为:优先支付不能入池的票据,再次支付票据池换开的银行票据。
6票据池额度的使用
6.1 为规范票据池额度使用,提高使用效率,便于集团公司提前对票据池额度支配进行统一筹划。
6.2每月的5日前(节假日顺延)各公司须将结存票据按要求办理入池,以便金融管理部对集团票据资产做出计划,并统筹安排。
6.3每月的资金计划核准次日各成员单位应在资金计划指导下按各自实际情况上报金融管理部本月需使用额度、票据融资计划。
6.4对于票据池形成的额度的使用:
a)因本身入池票据额度内使用的,可提前一个工作日报票据头寸,可自行使用。
b) 因本身入池票据额度不足但有需求的公司,透支额度需提前至少两
个工作日通过流程审批报头寸。
6.5各成员单位在票据入池以短票换长票的方式开出的应付票据,短期票据到期托收后资金存入各家票据池内保证金账户,用于开出长票备付金。
如有新票入池可置换出相应比例的保证金。
6.6各成员单位在票据入池以长票换短票的方式开出的应付票据,在到期还款日资金需要各成员单位自身考虑资金来源,并做好备付。
违约责任由各成员单位自行承担,集团统筹安排的融资性开票另行考虑。
6.7各成员单位在票据入池使用透支额度开出的应付票据,在到期还款日资金需要各成员单位自身考虑资金来源,并做好备付。
违约责任由各成员单位自行承担,集团统筹安排的融资性开票另行考虑。
6.8对于中间环节,与其他各成员单位有上下游关系的各成员单位,在票据入池时要考虑不得延误往来货款支付,影响三角债清理。
7票据存、贷利率
7.1集团票据池实行存票有息、贷票付息的形式统筹管理。
7.2票据池归集的票据形式的存款、透支利率以LPR率加浮动利率确定;存
票利率3.3%,透资利率4.3%。
调整部分由金融管理部根据集团平均债务成本水平按季度统一进行调整,调整日分别是每个季度末的21日。
7.3票据质押入池按天计息,计息日为成员单位使用相应票据池额度之日。
利息结算日为3月21日、6月21日、9月21日、12月21日。
7.4入池票据到期托收后入在保证金账户,银行采取靠档计息原则计息。
8考核
具体考核按集团公司资金考核规定实施。
9其他
本制度自2019年12月20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