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工伤保险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范例(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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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管理制度范例一、总则1.1 本制度是为了规范工伤保险的管理,并保障员工在工作中发生工伤时的权益。
1.2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以及临时员工。
1.3 本制度的内容包括工伤保险的基本原则、申报流程、赔付标准等。
二、工伤保险的基本原则2.1 公司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并保证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用。
2.2 员工在工作中发生工伤,应及时向公司申报,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2.3 公司将为工伤员工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并按照工伤保险规定的赔付标准进行赔付。
2.4 公司将定期进行工伤防治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工作技能。
三、工伤申报流程3.1 员工在发生工伤后应立即向直接上级汇报,并尽快寻求紧急救治。
3.2 员工在获得紧急救治后,应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递交工伤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3.3 公司人力资源部将审核工伤申报材料,并按照工伤保险的规定处理。
3.4 员工需要提供的工伤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工伤医疗证明、事故现场照片、事故证明等。
四、工伤保险赔付标准4.1 工伤保险赔付标准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4.2 工伤保险赔付金额将由保险公司根据员工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并按照规定的比例进行赔付。
4.3 员工在获得工伤保险赔付后,应如实使用赔付金额,并向人力资源部提供有关的使用情况。
4.4 公司将对员工按照工伤保险赔付情况进行保密,确保员工的个人隐私权。
五、工伤防治措施5.1 公司将加强工作安全防护设备的投入和维护,并确保员工的工作环境安全。
5.2 公司将定期开展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总结经验,改进安全管理措施。
5.3 公司将定期进行工伤防治宣传教育,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培训。
5.4 公司将设立工伤防治专项基金,用于预防和控制工伤事故的发生。
六、附则6.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不时进行更新。
6.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并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执行。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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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管理制度范本公司工伤保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员工在工作中因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引起的损失,维护公司员工权益和公司稳定运营,制定本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公司将依法依规购买工伤保险,为员工提供法定保险待遇。
第四条公司将做好员工工伤保险的管理工作,及时受理和处理员工工伤申报事宜,并积极协助员工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员工应当按照公司要求认真参加工伤保险投保工作,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配合公司对工伤保险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伤保险申报程序第六条员工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伤害或职业病时,应立即向公司报告,并及时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第七条员工如需申报工伤保险待遇,应提供以下材料:1. 事故发生证明:包括事故时间、地点、原因等相关资料。
2. 医疗证明:包括医院诊断、治疗记录等相关资料。
3.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调职证明、复工证明等相关资料。
4. 其他相关资料:如事故照片、报案材料等。
第八条公司将依法责任认定工伤及时进行,对于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案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提供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九条如员工对公司对工伤申报结果存在异议,可以提出申请进行复审,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公司将按照程序进行复审,并及时作出复审结论。
第十条公司将对员工的工伤申报信息进行保密,不得泄露员工个人隐私。
第三章工伤保险理赔程序第十一条员工如需申请工伤保险理赔,应依法提供以下材料:1. 工伤保险申请书:填写详细的个人信息和工伤情况。
2. 身份证明: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 医疗证明:提供医疗机构开具的医疗费用发票、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资料。
4.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残疾鉴定证明、残联评残证明等。
第十二条公司将依法责任认定工伤保险理赔及时进行,对符合工伤保险理赔条件的案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提供相应的工伤保险理赔款项。
第十三条如员工对公司对工伤保险理赔结果存在异议,可以提出申请进行复核,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范文(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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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管理制度范文一、制度背景与目的工伤保险是一项保障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工伤事故或职业病所造成的伤残、丧失劳动能力、死亡等风险的社会保险制度。
为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同时推动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并完善工伤保险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和监督工伤保险的申领、审核、赔付等程序,保证职工能够按照法定程序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提高工伤保险资金使用的效率,减少可能存在的滥用、浪费和腐败问题。
二、制度内容1. 工伤保险申报管理(1)申请条件:符合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法律法规,正常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在职职工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2)申报材料:职工申报工伤待遇需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包括事故报告、医院诊断证明、职工本人的身份证明等。
(3)申报程序:职工在发生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后,应该尽快向所在企业提出申报,企业需要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然后上报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2. 工伤鉴定管理(1)工伤鉴定条件:职工申报工伤待遇的,需要进行工伤鉴定,以确定事故或病因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法规定的工伤范畴。
工伤鉴定由职工所在企业负责组织,并委托相应的鉴定机构进行。
(2)工伤鉴定程序:工伤鉴定程序包括医疗鉴定和工伤鉴定两个环节。
职工在医疗处理后,应向所在企业提供病历、医院诊断证明等医疗证据材料,企业根据相关材料进行初步判断,并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医疗鉴定。
医疗鉴定结果作为工伤鉴定的依据,企业根据医疗鉴定结果进行工伤鉴定的申请,并向相关部门提交鉴定材料。
3. 工伤待遇支付管理(1)待遇标准:工伤保险金的支付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进行支付,包括伤残津贴、医疗费用、住院补助、丧葬补助等。
(2)待遇支付程序:职工的工伤待遇支付由所在企业负责处理,企业根据职工提交的工伤保险金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向相关部门递交审批申请。
待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企业按照所核定的金额和支付日期及时支付给职工。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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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劳动者因工受伤的权益,规范工伤保险的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伤保险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的所有劳动者,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公司应当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建立健全工伤保险制度,并向劳动者提供相应的保险。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工伤保险,是指为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受伤并导致伤残、死亡或者其他损害,提供医疗、康复、抚恤和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险。
第五条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到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工伤保险:1. 在工作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2. 在工作期间因工作所致的职业病;3. 在工作期间因工作所致的突发性疾病。
第六条劳动者在受伤后应当及时向公司汇报,并提供医疗证明、事故报告等相关材料,以便公司办理工伤保险。
第七条公司应当及时组织劳动者进行医疗、康复等相关治疗,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费用报销。
第八条对于工伤保险的待遇,公司应当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和政策进行执行,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保障。
第二章工伤保险的申请和受理第九条劳动者在受伤后应当在24小时内向公司汇报,并及时去医院就诊,并向公司提供医疗证明。
第十条公司应当派员介入医院的诊治工作,确保劳动者得到及时的治疗和康复。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及时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认定,并向劳动者提供相应的认定结果。
第十二条当工伤保险机构认定该劳动者所受伤属于工伤时,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第三章工伤保险的待遇第十三条对于因工受伤的劳动者,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提供医疗救治、伤残赔偿等相应的待遇。
第十四条对于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公司应当根据相关规定支付生活费和护理费。
第十五条对于工伤致死的劳动者,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支付死亡补助金,并对其遗属进行补偿。
第十六条对于工伤保险的待遇支付,公司应当及时支付,并确保资金的安全和保密。
第四章工伤保险的管理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工伤保险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管理流程,并进行定期的检查和评估。
化工企业工伤保险管理制度(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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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工伤保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降低化工企业工伤事故发生率,规范工伤保险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和有关工伤保险制度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化工企业内所有职工的工伤保险管理。
第三条工伤保险管理应坚持以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为中心,守住风险防控底线,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四条工伤保险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补救相结合的工作方式。
第二章工伤保险基本制度第五条化工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社会保险部门的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六条化工企业应及时报送职工发生工伤的相关信息给社会保险部门。
第七条化工企业应建立健全工伤保险台账,及时记录职工的工伤情况、诊疗信息和医疗费用等内容。
第八条化工企业应对职工的工伤案例进行详细调查和分析,总结出问题原因和防控措施,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第九条化工企业应按照职工实际工资和工伤保险费率计算工伤保险金,并及时发放给受伤职工。
第十条化工企业应向受伤职工提供必要的办理工伤保险手续的协助和指导。
第十一条化工企业应与职工共同维护工伤保险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的工伤报销权。
第三章工伤事故防控制度第十二条化工企业应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
第十三条化工企业应制定并实施安全操作规程和紧急救援预案,确保职工在工作中的安全。
第十四条化工企业应购买必要的防护设备和安全装置,确保职工的人身安全。
第十五条化工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发现的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化工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及时上报和处理工伤事故。
第十七条化工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涉及职工安全的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
第四章工伤保险待遇制度第十八条工伤保险待遇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发放。
第十九条职工因工伤休假期间应享受全额工资待遇,不能正常工作期间应享受医疗费用、伤残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待遇。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例文(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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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管理制度例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的工伤保险管理工作,保障职工权益,提高企业的工伤保险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伤保险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利的原则。
第四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工伤保险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工伤保险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五条工伤保险管理应与企业的其他管理工作相结合,形成一个有机整体。
第六条企业应加强工伤保险宣传教育,提高职工对工伤保险的认识和参保意识。
第二章参保管理第七条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并由企业代为扣缴。
第八条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将职工的工伤保险费上缴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第九条企业应为每位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并办理参保证明,保障职工权益。
第十条企业应建立健全职工工伤保险档案系统,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三章事故认定与待遇支付第十一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工伤事故认定的制度,明确认定责任和程序。
第十二条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及时向企业报告,并主动配合企业进行事故认定的调查。
第十三条企业应根据工伤事故的认定结果,核算职工的工伤待遇,并及时支付。
第十四条职工在享受工伤待遇期间,有义务配合企业的康复治疗和复工安排。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五条企业应加强对工伤保险管理工作的监督与检查,确保各项规定的落实。
第十六条企业应定期进行工伤保险管理工作的自查和自评,并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十七条企业应根据工伤保险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经验总结和改进,提高工作水平。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企业应依法承担工伤保险管理工作的法律责任,确保职工的权益。
第十九条企业违反工伤保险管理规定的,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处罚。
第二十条企业应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企业制定,经审批后实施,并向全体职工宣传。
化工企业工伤保险管理制度(5篇)
![化工企业工伤保险管理制度(5篇)](https://img.taocdn.com/s3/m/34332515ce84b9d528ea81c758f5f61fb73628db.png)
化工企业工伤保险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根据____《工伤保险条例》、《台州市黄岩区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及《劳动法》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各部门及其职工必须严格遵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2、范围适用于公司各级部门。
3、内容3.1、本公司按规定向劳动保障部门申报参加了工伤保险,并按____《工伤保险条例》和《台州市黄岩区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实施管理。
3.2、工伤管理要与事故预防、职业病预防相结合,各单位和职工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持续发展”的方针,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3.3、职工发生工伤或经鉴定患有职业病后,应当及时给予救治,各部门应当按国家政策规定,对受伤治愈后的职工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并根据其伤残鉴定等级,安排伤残职工退出劳动岗位或从事适合其身体状况的劳动。
3.4、行政部负责全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对工伤事故、职业病的调查,责任的界定,并向劳动人事行政部门报告取得其工伤事故的认定结论,组织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
3.5、工伤范围及其认定3.5.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3.5.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3.5.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工作受到伤害的;3.5.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3.5.1.4、患职业病的;3.5.1.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3.5.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3.5.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3.5.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3.5.2.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____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3.5.2.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5.2.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本公司后旧伤复发的。
化工企业工伤保险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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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工伤保险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1.1 目的和依据本化工企业工伤保险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职工在工作期间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权益,确保职工及其家属合法权益的得到保障。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及其他相关法规,以及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全体员工,包括劳动合同工、临时工、试用期员工等。
1.3 工伤保险范围工伤保险范围包括工作期间因工负伤、患职业病和其他与工作相关的意外伤害。
二、工伤保险的管理机构和责任2.1 工伤保险的管理机构本企业设立工伤保险管理委员会,由公司管理层及工会代表组成。
该委员会负责监督和管理工伤保险的实施,审批有关工伤保险事宜。
2.2 工伤保险的责任本企业负责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并按规定向职工支付工伤保险费用。
同时,本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三、工伤保险的申请和报销3.1 工伤保险的申请职工在工作期间若发生工伤情况,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报告,并填写工伤保险申请表。
同时,职工还应准备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事故现场照片、医院诊断报告等。
3.2 工伤保险的报销职工在就医过程中产生的医疗费用,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向公司工伤保险管理委员会提出报销申请。
公司工伤保险管理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将根据相关规定和审批程序进行审核和处理。
四、工伤认定和赔偿4.1 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由有关部门进行的,本企业负责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2 工伤赔偿经工伤认定的职工,将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伤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和丧失劳动能力赔偿金等。
五、工伤保险的监督和评估5.1 工伤保险的监督全体员工有权对本企业的工伤保险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工伤保险管理不当或违规行为,可向公司工伤保险管理委员会举报。
5.2 工伤保险的评估本企业应定期对工伤保险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并根据评估结果对工伤保险管理制度进行调整和完善。
化工企业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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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工伤保险管理制度化工企业工伤保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保障企业职工的生命、健康和合法权益,本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工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订立本《化工企业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企业职工在工作期间因意外事故或职业病引起的损害、疾病和死亡的工伤保险工作。
第三章工伤保险制度本企业职工全部在工作时间内发生的意外事故或职业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四章工伤防备本企业应通过有效的工伤防备措施,削减职工的伤亡事故。
同时,对于职业病的防备,本企业应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在生产、操作、管理等环节中落实职业卫生措施,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
第五章工伤报告和处理1. 发生意外损害或疾病的职工应立刻向上级主管或人事部门报告,并适时就医治疗,同时供给必要的证据和资料。
2. 企业应派员适时到医院探视伤员,尽量帮助处理有关医疗事宜。
同时,企业保留委托中介部门帮助处理工伤报案的权力。
3. 企业将依据职工供给的证据和资料进行工伤认定,假如确认为工伤,会将申请材料上报给社会保险机构进行审核处理。
第六章工伤赔偿标准1. 医疗费用:本企业为职工购买了工伤保险,职工在意外损害或职业病治疗过程中产生的医疗费用,依照职工所在籍贯不同和所在工作单位不同的福利级别不同,每人每年最高可报销工伤医疗费用5万元 - 10万元不等。
若费用超出公用经费限额,需企业补充支出。
2. 丧葬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其遗属可领取一次性工伤丧葬补助金。
3. 工伤康复费:职工因工致残,经医院鉴定后可享受康复治疗费用。
4. 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在休息期内,将依照其工资的肯定比例发放伤残津贴,期满后可转为退休工资。
第七章公示本企业每年企业年报中必需公示工伤情况,包括伤亡人数、人均工伤费用、伤亡原因等。
第八章保密本管理制度涉及职工个人隐私,需严格保密。
化工企业工伤保险管理制度模版(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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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工伤保险管理制度模版一、总则为了加强对化工企业员工工伤保险的管理,保障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化工企业全体员工的工伤保险管理。
三、工伤保险责任1. 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全体员工购买工伤保险。
2. 企业应与工伤保险机构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保障员工工伤保险的正常运行。
四、工伤保险管理机构1. 企业设立工伤保险管理机构,负责工伤保险的日常管理工作。
2. 工伤保险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提供员工工伤保险的相关信息和政策宣传;- 协助员工申请工伤保险;- 监督工伤保险机构对员工的工伤申诉和赔付情况;- 组织员工进行工伤防护和安全培训。
五、工伤保险申请与理赔1. 员工在发生工伤的情况下应第一时间向工伤保险管理机构报告,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工伤保险管理机构应及时处理员工的工伤保险申请,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理赔。
六、工伤防护与安全培训1.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工伤防护体系,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设施、事故预防措施等。
2. 企业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操作规范、化学品安全知识等。
七、违纪处理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员工,企业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八、保密条款工伤保险管理机构及相关人员应对员工的个人隐私信息进行保密,并不得将其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化工企业所有。
化工企业工伤保险管理制度模版(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化工企业职工的工伤保险权益,规范工伤保险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伤保险是化工企业为职工购买的,对职工因劳动工伤或职业病导致医疗费用、工伤津贴等给予补偿的社会保险制度。
第三条工伤保险适用于本企业在岗、离岗、退休、享有法定休假期间的在册职工。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职工的工伤保险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企业设立工伤保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工伤保险的制度建设、费用管理、资金使用等工作。
化工企业工伤保险管理制度模版
![化工企业工伤保险管理制度模版](https://img.taocdn.com/s3/m/fddbf662657d27284b73f242336c1eb91a3733cd.png)
化工企业工伤保险管理制度模版一、总则为了保障化工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工伤保险的管理,提高企业的工作安全性和生产效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伤保险制度,制定本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化工企业的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兼职、临时工和劳务派遣工。
三、工伤保险的目的和原则1. 目的:工伤保险的目的是为化工企业的员工提供在工作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导致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工伤津贴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保障。
2. 原则:工伤保险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a. 公平公正原则:工伤保险应公平公正地向受伤员工提供保障,不歧视任何员工。
b. 动态风险管理原则:工伤保险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员工的工作环境动态调整保障措施。
c. 预防为主原则:化工企业应加强工作安全教育和防护设备的配备,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
d. 合理经济原则:工伤保险应合理利用经济资金,确保工伤保险的可持续发展。
四、基本保障内容和标准1. 工伤医疗费用:对于因工伤导致的医疗费用,化工企业应向员工提供相应的报销和支付服务,具体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2. 康复费用:对于因工伤导致的康复费用,化工企业应给予员工必要的康复治疗和康复设施,并做相应的费用报销和支付。
3. 工伤津贴:对于因工伤造成的员工工作能力减退或丧失,化工企业应按照国家标准支付工伤津贴。
4.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对于因工伤造成的员工永久性残疾,化工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五、工伤保险的申报和理赔流程1. 工伤保险的申报流程:a. 员工受伤后应立即报告化工企业的安全管理部门,并填写工伤申报表。
b. 安全管理部门在接到员工的工伤申报表后,应尽快组织调查与核实,并出具工伤认定书。
2. 工伤保险的理赔流程:a. 员工根据工伤认定书和医疗费用清单等相关材料,向医保机构申请报销和支付医疗费用。
b. 医保机构根据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时间内将费用报销给员工或直接支付给医疗机构。
2023年化工企业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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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化工企业工伤保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化工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降低工伤风险,改善工作环境,提高工伤保险管理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工伤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为化工企业职工提供因工作而导致的伤害和职业病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丧失劳动能力的抚恤金以及死亡的抚恤金等保障。
第三条化工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所有职工购买工伤保险。
第四条工伤保险的管理实行国家监督、企业自主、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二章购买工伤保险第五条化工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购买比例和费率,为全体职工购买工伤保险。
第六条化工企业应每年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缴费期限以及额度由有关部门制定,并向保险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职工的工伤保险金应由化工企业列入年度预算,提供充足的资金。
第三章工伤认定与赔偿第八条化工企业应配备专业的工伤评定师和医疗专家,负责对工伤事故进行鉴定和评估。
第九条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及时向化工企业工伤保险管理机构申报工伤,化工企业应积极配合保险公司的工伤认定。
第十条工伤认定应依照国家工伤认定标准和程序进行,确保公平、公正。
第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化工企业应向保险公司提交工伤赔偿申请,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赔偿的审核和支付。
第十二条工伤赔偿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保职工合法权益。
第四章事故预防与处理第十三条化工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第十四条化工企业应定期开展职工的安全生产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五条发生工伤事故后,化工企业应立即报警并采取紧急措施,保障事故现场的安全。
第十六条化工企业应配备专门的事故处理人员,及时处理工伤事故并向有关部门和保险公司报告。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第十七条化工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工伤保险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管理流程。
第十八条化工企业应定期进行工伤保险管理的内部审核和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十九条监督部门应加强对化工企业工伤保险的监管,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企业工伤管理制度范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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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伤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工伤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包括劳务派遣人员、临时工等。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确保员工的健康和安全,减少工伤事故对企业经济和社会的影响,营造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
第四条企业负责安排专人负责工伤管理工作,并向员工进行相关安全培训和知识普及,促进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提升。
第五条本制度的遵守与执行是所有员工的义务和责任,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章工伤认定和赔偿第六条若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其工伤认定和赔偿由企业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七条员工应及时报告工伤事故,并提供真实的证明材料和相关证据,配合企业进行工伤认定。
第八条若工伤认定确定为工伤事故,员工有权享受相应的工伤赔偿待遇,企业将协助员工办理相关手续,并按时支付相应的赔偿款。
第九条若员工因工伤需要休息和治疗,在治疗期间享受工伤津贴待遇,企业将予以补足工资差额。
第十条企业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对于工作环境存在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改正,确保员工的工作条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三章安全防护和培训第十一条企业必须配备完善的安全防护设备和器材,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组织员工进行安全使用和保养的培训,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
第十二条企业必须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三条企业及员工应积极参加各类安全知识竞赛、演习和培训,提升员工的应变和自救能力。
第四章工伤事故报告和调查第十四条发生工伤事故后,企业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进行相应的调查和处理。
将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教训进行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第十五条对于工伤事故责任的归属,企业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确保事故的善后工作得到有效的落实。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样本(3篇)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样本(3篇)](https://img.taocdn.com/s3/m/d2551e369a6648d7c1c708a1284ac850ad020486.png)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样本根据《劳动法》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要求,落实强制性职工工伤保障,分散企业风险损失,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职工工伤保险、保障制度,完善员工工伤保险管理。
二、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按规定为全员职工缴纳足额工伤保险费。
三、企业应确保受伤员工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四、企业应收集下列资料:1、保险评估、年费及反回资料;2、索赔事件资料;3、已发出赔偿资料。
五、企业应对下列费用进行调查:1、保险费用;2、有保险时的损失费用;3、无保险时的损失费用。
六、管理部门及职责职工工伤保险由企业工会管理,并指定负责人负责工伤保险相关事项的协调同、资料收集和费用调查工作。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样本(2)一、总则为了保护员工的劳动权益,维护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健康,提高工作效率,我公司特制定本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本制度的所有内容适用于全体员工,并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二、工伤保险的范围和标准1. 参保范围:我公司所有员工都应当参加工伤保险。
无论员工的工作性质如何,只要是在职期间发生的工伤,都可以享受工伤保险的赔偿。
2. 工伤认定标准:工伤的认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主要标准包括: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害或疾病的,属于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内发生的,属于工伤;在工作岗位上或者因工作受到职业性病危害的,属于工伤。
三、工伤保险的报案和申请1. 工伤事故报案:员工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应立即向公司相关部门报案,并提供详细的事故经过、受伤部位和严重程度等信息。
2. 工伤保险金申请:员工在治疗完毕后,应向公司提交工伤保险金申请。
申请材料应包括:工伤医疗费用清单、医院诊断证明、病历及发票等相关文件。
申请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四、工伤保险的赔偿方式和标准1. 医疗费用的报销:员工符合工伤保险的医疗费用报销要求的,应及时向公司提交相关材料,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费用的报销。
2. 残疾津贴和生活护理费:员工因工伤致残的,可以享受残疾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化工企业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化工企业工伤保险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18e0693e5bcfa1c7aa00b52acfc789eb172d9ebe.png)
化工企业工伤保险管理制度一、前言工伤保险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险制度,化工企业作为一种高风险行业,应加强工伤保险管理工作。
本文档旨在制定适用于化工企业的工伤保险管理制度,以保障企业员工的权益,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化工企业的员工,包括工人、管理人员等。
三、相关政策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对工伤保险的规定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工伤保险的范围、缴费标准、福利待遇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2.《企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企事业单位工伤保险的实施细则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四、保险基金化工企业应按照《条例》和《细则》的规定按月缴纳工伤保险基金。
保险基金应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纳,具体缴费比例由国家有关部门规定。
缴纳保险基金的资金应当专用于工伤保险,不能挪作他用。
五、工伤认定1.工伤认定的条件:工伤是因工作原因导致的身体损害或者健康障碍。
工伤应在事故发生后及时诊断,确诊时间不超过3个月。
2.工伤认定的程序:工人受到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应当立即告知企业负责人,并及时到企业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诊断和治疗。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条例》和《细则》的规定,进行工伤认定申报。
六、工伤待遇1.工伤医疗:工人在工作期间因工受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医疗的,应当及时得到治疗。
按照《条例》和《细则》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用。
2.工伤休假:工人因工受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在医疗期间休息的,企业应当给予工伤休假。
休假期间,工人的工资待遇应当按照公平、合理、公正的原则支付。
3.工伤赔偿:工人因工受伤或者患职业病而导致的死亡、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等,企业应当按照《条例》和《细则》规定进行赔偿。
七、管理要求1.化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工伤保险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工伤保险管理工作,在职工中开展工伤保险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职工的工伤保险保障意识。
2.化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工伤认定机制,设立专门的工伤认定小组,收集、审核和查证工伤案件相关证据,进行工伤认定,并及时通知工伤保险机构和工伤职工本人。
化工集团公司工伤管理办法(试行)模版
![化工集团公司工伤管理办法(试行)模版](https://img.taocdn.com/s3/m/f932ffc0bb0d4a7302768e9951e79b8969026845.png)
化工集团公司工伤管理办法(试行)模版化工集团公司工伤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为保障化工集团公司员工的劳动安全和健康,做好工伤保险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部在华化工集团公司工作的职工。
三、工伤的定义工伤是指在工作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外部的物理、化学、生物因素等且经医院证实的身体伤害或职业病所致的健康损伤。
四、工伤认定1、工伤分为一类工伤和二类工伤,劳动保障部门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临床诊断标准和处理原则》等规定,对职工的工伤进行认定。
2、职工应在工作中遇到工伤事故后第一时间到公司医院接受医学检查,并提交申报工伤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3、公司应做好工伤申报、审批等工作,及时办理工伤认定手续。
五、责任和义务1、公司应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并及时安排工伤保险金的支付。
2、公司应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劳动防护措施,预防职工工伤的发生。
3、职工应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遵守安全生产规定,注意职业卫生。
4、职工如发现自己或他人发生工伤,应立即向本部门或人力资源部门报告。
六、伤残津贴的支付标准1、一类工伤: 按劳动者基本工资的100%支付伤残津贴。
2、二类工伤: 按劳动者基本工资的60%支付伤残津贴。
七、支付方式1、公司应于职工工伤认定确定后3个月内,将伤残津贴一次性支付给职工。
2、伤残津贴应从公司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八、违规处理1、公司任何员工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收取任何形式的工伤保险费。
2、公司应对工作中发生的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严惩。
3、违反公司工伤保险管理制度的人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九、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更新或修订,应于生效之日起进行。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化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所有。
化工企业工伤保险管理制度.docx
![化工企业工伤保险管理制度.docx](https://img.taocdn.com/s3/m/8db7a4b50342a8956bec0975f46527d3240ca6b6.png)
化工企业工伤保险管理制度.docx化工企业工伤保险管理制度一、引言化工企业是一个有一定危险性的行业,工伤事故时有发生。
为了保障员工的权益,加强工伤保险管理,提高企业员工的生产安全意识,制定和完善工伤保险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二、工伤保险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化工企业作为危险性较高的行业,工伤事故发生率较高。
建立健全的工伤保险管理制度对于保障员工的安全健康和维护企业的生产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加强工伤保险管理,提高员工的生产安全意识,才能降低工伤事故的发生率,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三、工伤保险管理制度的内容1. 工伤保险政策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企业的首要任务。
2. 工伤保险管理责任企业管理层要明确工伤保险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的工伤保险管理机制。
3.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的执行全面贯彻工伤保险制度,确保每位员工都能享受到工伤保险的权益。
4. 工伤保险事件处理对发生的工伤事故要及时处理,做好工伤事故的赔偿和善后工作。
5.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的监督与评估对工伤保险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
四、工伤保险管理制度的实施1. 工伤保险培训对全体员工进行工伤保险相关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工伤保险意识提升在企业内部开展工伤保险知识宣传,增强员工对工伤保险意识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五、工伤保险管理制度的监督与评估1. 监督机制建立定期督促和检查机制,确保工伤保险管理制度的执行和实施。
2. 评估措施制定相关评估标准,按时对工伤保险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估。
六、总结化工企业工伤保险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通过加强工伤保险管理和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才能有效降低工伤事故的发生率,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企业应不断完善工伤保险管理制度,确保其有效实施,为员工提供更安全的工作环境和更优质的保险保障。
以上是化工企业工伤保险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为化工企业的工伤保险管理工作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帮助。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样本(三篇)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样本(三篇)](https://img.taocdn.com/s3/m/a1a8f99d0d22590102020740be1e650e53eacf57.png)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样本一、背景与目的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职工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加强对工伤保险的管理,确保其公平、公正地发挥作用,制定本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二、工伤保险管理机构工伤保险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管理,设立工伤保险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工伤保险管理机构由专业的工作人员组成,具备相关的工伤保险知识和技能。
三、工伤保险的参与和缴纳所有用人单位都应当参加工伤保险,并按照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的缴纳比例根据企业的行业性质、工伤事故率等因素确定。
个体工商户、个体劳动者和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自愿参加工伤保险。
四、工伤认定和待遇支付工伤认定是工伤保险的核心环节,应当由工伤保险管理机构负责。
工伤认定应当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公平、公正。
工伤保险待遇应当及时支付,包括医疗费用、伤残津贴、护理费等。
对于严重伤残或因工致残的职工,应当提供相应的康复服务和就业援助。
五、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用于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和管理费用。
工伤保险基金应当建立健全的会计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应当按规定进行定期公开,并接受监督。
六、监督与处罚对于违反工伤保险管理制度的行为,应当进行相应的处罚。
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伤保险管理的监督,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向社会公开。
七、制度评估与调整本工伤保险管理制度应当进行定期评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
相关部门应当收集和分析工伤保险的数据,及时调整相关政策和制度。
八、附则本工伤保险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对于既往的工伤保险事项,按照原有的规定执行,直至逐步过渡到新的制度。
以上是关于工伤保险管理制度的范文,供参考。
具体制度内容还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规定和制定。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样本(二)一、总则为了保护员工的劳动权益,维护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健康,提高工作效率,我公司特制定本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化工企业工伤保险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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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工伤保险管理制度.docx
化工企业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一、引言
在化工企业中,工伤事故频发,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不小的影响。
为了保障职工权益,降低工伤风险,建立科学的工伤保险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本文旨在探讨化工企业工伤保险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二、工伤保险管理制度的意义
保障职工权益
减轻企业负担
促进安全生产
三、工伤认定流程
1. 工伤事件发生
2. 立即进行事故调查和初步评估
3. 开展工伤认定程序
4. 出具工伤认定结论
5. 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四、工伤保险管理制度管理措施
4.1 预防控制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
提升职工安全意识
4.2 应急处置
设立应急救护队伍
配备必要的急救设施
制定应急预案
4.3 保险理赔
加强与保险公司的沟通
遵循保险理赔程序
确保职工及时获得补偿
五、工伤保险管理制度的评估与完善
定期对工伤保险管理制度进行评估
持续优化管理制度
及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六、总结与展望
通过建立健全的化工企业工伤保险管理制度,能够有效降低工
伤频率,保障职工安全健康,促进企业稳定发展。
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还将继续加强管理措施,不断完善制度,确保工伤保险制度的
有效实施。
以上是化工企业工伤保险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化工
企业的工伤保险管理工作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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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工伤保险管理制度示范文本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某某管理中心XX年XX月化工企业工伤保险管理制度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目的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台州市黄岩区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及《劳动法》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各部门及其职工必须严格遵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2、范围适用于公司各级部门。
3、内容3.1、本公司按规定向劳动保障部门申报参加了工伤保险,并按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台州市黄岩区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实施管理。
3.2、工伤管理要与事故预防、职业病预防相结合,各单位和职工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持续发展”的方针,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3.3、职工发生工伤或经鉴定患有职业病后,应当及时给予救治,各部门应当按国家政策规定,对受伤治愈后的职工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并根据其伤残鉴定等级,安排伤残职工退出劳动岗位或从事适合其身体状况的劳动。
3.4、行政部负责全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对工伤事故、职业病的调查,责任的界定,并向劳动人事行政部门报告取得其工伤事故的认定结论,组织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
3.5、工伤范围及其认定3.5.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3.5.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3.5.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工作受到伤害的;3.5.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3.5.1.4、患职业病的;3.5.1.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3.5.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3.5.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3.5.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3.5.2.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3.5.2.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5.2.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本公司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本条第3.5.3项情形的,享受除一次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3.5.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3.5.3.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3.5.3.2、醉酒导致伤亡的;3.5.3.3、自残或者自杀的;3.5.3.4、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认定为工伤的其它行为。
3.6、职工发生伤害事故,应当在24小时内按规定和程序向公司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人事行政部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负责工伤认定的本地劳动保障人事行政部门报告,并填报《事故伤害报告表》。
取得工伤事故的认定结论,完成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
3.7、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人事行政部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本地劳动保障人事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部门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人事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8、经劳动保障人事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认定结论公司存档,公司并按认定结论发给《工伤证》,作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凭证。
《工伤证》应准确记载职工受伤害时间、伤害部位、职业病名称,或经劳动能力鉴定与工伤有直接关联的疾病等。
《工伤证》上的记录任何人不得随意涂改,经涂改的《工伤证》无效,应以原件结论为准。
3.9、劳动能力鉴定3.9.1、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由地方政府同级劳动保障人事行政部门、人事人事行政部门、卫生人事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下设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下设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
鉴定中心、办公室挂靠同级劳动保障人事行政部门,承担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工伤职工及其供养亲属劳动能力的鉴定工作均由上述部门负责,公司相关业务部门搞好协调、配合工作。
3.9.2、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承担以下鉴定或确认工作:3.9.2.1、工伤职工劳动能力的鉴定;3.9.2.2、停工留薪期的确认;3.9.2.3、配置辅助器具的确认;3.9.2.4、疾病与工伤关联的确认;3.9.2.5、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3.9.2.6、职业康复的确认;3.9.2.7、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确认;3.9.2.8、其他受委托的劳动能力鉴定。
3.9.3、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或停工留薪期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可由公司、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填报《劳动能力鉴定表》,并提交《工伤认定通知书》或者《工伤证》、病历及其诊疗资料。
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申请作其他工伤鉴定(确认),应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
3.9.4、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伤残待遇的确定和工伤职工的安置以评定的伤残等级为主要依据。
3.9.5、申请鉴定的个人对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并提交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及相关材料。
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3.9.6、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公司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负责首次鉴定的劳动能力委员会申请复查鉴定。
3.10、工伤保险基金及工伤保险待遇3.10.1、工伤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3.10.1.1、工伤医疗费;3.10.1.2、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3.10.1.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10.1.4、生活护理费;3.10.1.5、丧葬补助金;3.10.1.6、供养亲属抚恤金;3.10.1.7、一次性工亡补助金;3.10.1.8、辅助器具费;3.10.1.9、工伤康复费;3.10.1.10、劳动能力鉴定(确认)费;3.10.1.11、按规定支付与工伤保险业务相关的其他费用。
3.10.2、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公司按照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台州市黄岩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公司按照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10.3、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市、本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套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10.4、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公司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本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公司负责。
3.10.5、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机构发生费用先由公司和职工垫付,待工伤认定后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由劳动保障行政经办机构予以报销。
3.10.6、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本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3.10.7、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3.10.7.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3.10.7.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10.7.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10.8、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的,享受以下待遇:3.10.8.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3.10.8.2、保留与公司的劳动关系,由公司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公司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公司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补足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