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土地征收青苗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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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农村土地征收以及苗木果树的补偿标准是多少

2022年农村土地征收以及苗木果树的补偿标准是多少

2022年农村⼟地征收以及苗⽊果树的补偿标准是多少⼟地补偿安置⽅案经市、县政府批准后应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时⽀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那么农村⼟地征收以及苗⽊果树的补偿标准是多少?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欢迎阅读了解。

⼀、农村⼟地征收补偿征收⼟地的,按照被征收⼟地的原⽤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其中,被征收⼟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治区、直辖市规定。

⼟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果树属于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在拟定征地协议以前已种植的,应当酌情给予补偿;在征地⽅案协商签订以后抢种的,⼀律不予补偿。

果树⼀般是按棵树赔偿的,也有按亩数补偿的,品种不同、规格不同,赔偿标准就不同,⽽国家并没有⼀个统⼀的赔偿标准,⼀般是由各地政府参照各⾃情况制定⼀个赔偿标准,如果想知道每棵果树赔偿多少钱,可以查看当地政府发布的征地补偿⽂件。

⼆、果树赔偿标准是多少?1、湖南省株洲市2019年没有发布新的政策,这⾥参考2017年颁布的政策,果树的赔偿标准为:苗期2000元/亩,挂果前30元/株,挂果后60元/株,零星果树苗按3元/株补偿。

2、四川省江油市2019年没有发布新的政策,这⾥参考2017年颁布的政策,果树的赔偿标准为:幼苗(定值3年以内)6元/株,幼树(定值3年以上)15元/株,初果(挂果3-9年)150元/株,盛果(挂果10年以上)250元/株,衰果120元/株。

3、陕西省汉中市2019年没有发布新的政策,这⾥参考这⾥参考2015年颁布的政策,政策有效期五年,果树的赔偿标准为:桃、杏、梨、葡萄、花椒、核桃、⽯榴、樱桃、柿⼦等不超过120元/棵,成⽚补偿最⾼限额为8000元/亩。

4、⼴东省⼴州市增城区2018年政策,有效期5年,果树的赔偿标准为:优质⽔果、龙眼、荔枝等144元-3600元/棵,柿、桃、李、芒果、枇杷、杨桃、青枣、番荔枝、⽩榄、乌榄等品种90元-450元/棵,柑、桔、橙、柚45元-180元/棵,蕉类7200-10800元/亩。

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2010修改)-惠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7号

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2010修改)-惠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7号

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2010修改)正文:---------------------------------------------------------------------------------------------------------------------------------------------------- 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7号2010年3月2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依法征收土地,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我市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广东省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开工管理若干规定》(粤府办〔2006〕6号)和《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粤府办〔2009〕4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省、市、县(区)为了经济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在本市辖区范围内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及拆迁其地上建(构)筑物的(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定。

第三条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依法维护农村集体土地所有者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被征地拆迁的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拆迁而降低,正确处理好发展与稳定、保障建设与保护农民利益的关系,既按法定程序办理,又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确保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县、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协助征地工作的有关部门和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分工,层层落实责任。

第五条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

市、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职责及法定的征地拆迁程序,代表本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征地拆迁工作。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征地留用地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征地留用地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征地留用地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5.08•【字号】惠府办〔2015〕13号•【施行日期】2015.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征地留用地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惠府办〔2015〕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惠州市征地留用地管理实施办法》业经十一届99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国土资源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5月8日惠州市征地留用地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多方式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规范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留用地的管理,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问题,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省委省政府《关于解决社会保障若干问题的意见》(粤发〔2007〕14号)、省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土地调控工作的通知》(粤府〔2007〕6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粤府办〔2009〕41号)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征地留用地(以下简称留用地),是指国家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后,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一定比例,作为征地安置另行安排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解决生产、生活的建设用地。

第三条留用地的收益归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主要用于增加农民收入和发展本集体经济组织公益性事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选择领取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款的,应纳入农民集体财产统一管理,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民主管理原则,由村集体自行决定用于发展集体经济、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或改善养老和医疗保障等,所在县(区)人民政府(包括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下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2019年惠州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2019年惠州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2019年惠州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地区类别三类的其土地补偿标准为:耕地每亩52000元(780000元/公顷),园地每亩40000元(600000元/公顷),林地每亩18467元(277000元/公顷),养殖水面每亩54000元(810000元/公顷),未利用地每亩16000元(240000元/公顷)。

为了社会的公共利益,政府征收农村土地并进行开发,发展成商业用地等,政府的这种举措我们是可以理解的。

同时,政府在征收土地的过程中,应该按照法律的规定以及相关的标准文件,对农村土地的所有者进行相应的赔偿。

那么,2017年惠州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解决这个问题。

以下补偿标准的内容仅供参考根据《2017年惠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政策,惠州市农民征地赔偿补贴标准文件》,2017年惠州农村征地补偿标准如下。

第十四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应依法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支付征地补偿费。

征地补偿费是对被征地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的补偿。

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等三部分。

第十五条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粤国土资利用发〔2011〕21号文确定的征地补偿保护标准执行,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另行计算补偿。

各县(区)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地区类别及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具体标准如下:▲(一)惠城区1、地区类别三类的有:龙丰街道、桥东街道、桥西街道、江南街道、江北街道、河南岸街道、小金口街道、水口街道、汝湖镇、三栋镇、马安镇、东江林场。

其土地补偿标准为:耕地每亩52000元(780000元/公顷),园地每亩40000元(600000元/公顷),林地每亩18467元(277000元/公顷),养殖水面每亩54000元(810000元/公顷),未利用地每亩16000元(240000元/公顷)。

2、地区类别四类的有:芦洲镇、横沥镇。

其土地补偿标准为:耕地每亩46800元(702000元/公顷),园地每亩36000元(540000元/公顷),林地每亩16667元(250000元/公顷),养殖水面每亩48600元(729000元/公顷),未利用地每亩14400元(216000元/公顷)。

广东征地青苗补偿标准

广东征地青苗补偿标准

广东征地青苗补偿标准
广东省是我国经济发达的地区之一,土地资源稀缺,征地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在征地过程中,青苗补偿是一个重要的环节,也是保护农民利益的重要方式。

因此,了解广东征地青苗补偿标准对于农民和相关部门都至关重要。

首先,广东省对于征地青苗补偿标准的规定是非常明确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广东省对于不同类型的土地征收都有详细的补偿标准,包括耕地、林地、草地等。

在征地补偿中,青苗补偿是一个重要的方面,广东省规定了相应的补偿标准,并且对于青苗的补偿金额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以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其次,广东省对于征地青苗补偿标准的执行也非常严格。

相关部门会根据征地
的具体情况,对青苗的种植情况、产量、品种等进行评估,并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补偿。

同时,广东省也建立了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征地青苗补偿标准的执行不受干扰,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另外,广东省也在不断完善征地青苗补偿标准,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随着
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征地的情况也在不断增加,因此广东省也在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提高青苗补偿标准,以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同时,广东省也加大了对于征地补偿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确保相关政策的落实。

综上所述,广东征地青苗补偿标准的规定明确,执行严格,不断完善,是保障
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在今后的工作中,相关部门还需进一步加大对于征地青苗补偿标准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农民了解自己的权益,同时也需要加强对于征地青苗补偿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让农民得到应有的补偿。

希望广东省能够在征地青苗补偿标准方面继续发挥示范作用,为全国其他地区提供有益的借鉴。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
价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惠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02.09
•【字号】惠府公〔2021〕4号
•【施行日期】2021.02.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予以公布。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020年1月1日起至区片综合地价公布期间,已报批用地补偿标准低于区片综合地价的,应按照区片综合地价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差额。

附件:惠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惠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9日附件。

广东征地补偿保护标准

广东征地补偿保护标准
单位:元/亩
树种按龄组补偿参考标准幼龄林中龄林近熟林
桉树
2700
3400
4200
黎蒴
2400
3200
3800
速生相思
2400
3200
3800
南洋楹
2400
3200
3200
杉木
2700
3400
4200
马尾松(广东松)
2100
2800
3400
湿地松(国外松)
2100
2800
3600
软阔(荷木)
2100
2800
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
单位:万元/公顷
地区类别
耕地
园地
林地
养殖水面
一类
99.45
76.50
30.60
103.28
二类
76.05
58.50
23.40
78.98
三类
64.35
49.50
19.80
66.83
四类
58.50
45.00
18.00
60.75
五类
46.80
36.00
14.40
48.60
六类
42.90
六类
圣堂镇、大槐镇、君堂镇、东成镇、良西镇、 牛江镇、横陂镇、那吉镇、大田镇
七类
江门市主要商品林树种龄组划分标准
单位:年
树种
龄组划分
龄级
期限
幼龄林
中龄林
近熟林
成熟林
过熟林
桉树
2以下
3—4
5—6
7—8
9以上
2
黎蒴
2以下
3—4
5—6

惠州惠城区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

惠州惠城区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

惠州市惠城区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条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集体土地上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惠府[2017]189号文,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区行政区域范围内集体土地的征收与补偿,由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当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征地工作,各有关单位和部门的征地工作职责如下: (一)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职责:1.负责建设用地的受理、审查,报批工作;2. 用地申请经审查通过后,拟订征地预告,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3.负责项目用地范围的地形现状测绘、出图及定界放桩,根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权属调查结果及细划的村组界线,确定村组界线、征地面积,制作征地红线图;4. 根据《暂行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核查认定地类;5. 推行征地补偿安置信息公开,负责组织征地听证工作;6.根据《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书面通知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公安、工商、房管等有关部门,自征地预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有关事项;7. 拟订土地征收公告,报市人民政府审批;8. 审核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区人民政府审批;9. 负责制作土地征收补偿协议书;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协议书,并支付征地补偿费;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与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所有权人签订房屋补偿安置协议书,并对房屋补偿进行审核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10.负责及时落实、统筹征地补偿资金,包括向相关部门发出预存征地补偿款的通知及征地资金的请拨、清算和拨付等工作;11.负责留用地指标核定,协助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办理留用地相关手续;12.负责征地政策法规的宣传、解释和征地业务培训工作;13. 负责汇总全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征地工作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向区人民政府报告;14.负责统一委托评估、测绘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对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进行审核,并按规定送区财政部门审查;15. 负责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土地征收与补偿业务的指导、检查和监督;16. 被征收集体土地所在的国土资源所负责征地政策法规的宣传、解释工作;参与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的现场清点、丈量、调查、核实、登记工作;按照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求,并审核有关征地补偿资料,签字、盖章、审批手续完善后,向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利人实名足额支付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参与无房屋产权证件的住宅房屋(包括超过房屋产权证件证载面积部分的住宅房屋)及征地预告发布之前主体工程已完工但尚未全面建成的框架、混合、砖瓦结构的住宅房屋认定。

广东省征地青苗补偿标准

广东省征地青苗补偿标准

广东省征地青苗补偿标准
广东省征地青苗补偿标准是指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对被征收农民的青苗进行合
理补偿的标准。

青苗是指农民在土地征收前已经种植的作物,包括水稻、小麦、玉米等。

合理的青苗补偿标准是保障农民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

根据广东省相关规定,征地青苗补偿标准应当综合考虑土地类型、作物品种、
生长期、产量等因素,合理确定补偿金额,确保农民在土地征收后能够得到应有的补偿,避免因土地征收导致农民利益受损。

广东省政府在制定征地青苗补偿标准时,应当充分听取农民意见,确保补偿标准公平公正。

在确定补偿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青苗的实际价值,避免因补偿标准过低导致
农民损失严重。

合理的征地青苗补偿标准不仅能够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推动农业生产的持续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除了补偿金额外,征地青苗补偿标准还应当包括补偿的时间、方式等具体规定,确保农民能够及时、合理地获得补偿。

同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征地青苗补偿标准的监督检查,确保补偿工作的落实到位。

在实际工作中,广东省各地区应当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征地青苗补
偿标准,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同时,还应当加强对农民的法律宣传和教育,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确保他们能够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总之,广东省征地青苗补偿标准的制定和落实,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
业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只有通过合理的补偿标准和有效的落实措施,才能够保障农民的利益,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实现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

希望广东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能够高度重视征地青苗补偿工作,确保补偿标准的公平合理,促进农民的持续增收致富。

惠州市土地征收青苗补偿标准

惠州市土地征收青苗补偿标准

惠州市土地征收青苗补偿标准
惠州市土地征收青苗补偿标准是指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对农民因青苗受损失而
进行的经济补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惠州市制定了土地征收青苗补偿标准,以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首先,根据惠州市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对于因土地征收而受到损失的青苗,按
照其实际品种、年龄和数量进行补偿。

具体的补偿标准按照当地农业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以保证补偿的公正和合理性。

其次,惠州市土地征收青苗补偿标准还包括了对农民因土地征收而受到的劳动
力和生活的影响进行补偿。

根据相关规定,对于因土地征收而失去耕种土地的农民,可根据其失地面积和种植作物的不同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减轻其经济压力。

另外,对于因土地征收而失去生活场所的农民,也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惠州
市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对于因土地征收而需要搬迁的农民,应当给予适当的搬迁补助和生活补贴,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最后,惠州市土地征收青苗补偿标准还包括了对于农民因土地征收而受到的其
他损失进行补偿。

例如,对于因土地征收而受到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影响,也应当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以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惠州市土地征收青苗补偿标准是为了保障农民在土地征收过程中的
合法权益,促进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

通过合理的补偿标准,可以有效减轻农民因土地征收而受到的经济损失,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希望各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能够共同遵守和执行惠州市土地征收青苗补偿标准,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惠州市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惠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7.16•【字号】惠府〔2021〕27号•【施行日期】2021.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惠府〔2021〕2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业经十二届17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惠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7月16日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征地程序与工作职责第三章征地补偿第一节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第二节村民住宅补偿第三节村民住宅以外的房屋补偿第四节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第四章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第五章责任追究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及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的征收与补偿适用本办法,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征收集体土地的,由县(区)人民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依据市人民政府的委托)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包括街道办事处,下同)等有关单位,在县(区)人民政府的领导和组织下,按照各自职责,依法、积极、主动、按时完成各项征地补偿工作。

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的宣传、实施、指导、监督、管理等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为本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实施单位。

市、县(区)农业农村、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水利、林业、审计、市场监管、城管执法、国资、税务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

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

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及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的征收与补偿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集体土地的征收补偿应当遵循合法合理、程序正当、补偿公平、公开透明、妥善安置的原则。

第四条征收集体土地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乡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

第五条实行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包括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下同)组织实施的征地工作体制,禁止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征地。

市、县人民政府负责发布辖区内的征地公告,区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发布征地公告。

各县(区)人民政府应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征地工作的领导,落实有关政策,组织各方面的力量,依法、有效实施本辖区内集体土地的征收与补偿工作。

县(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用地的受理、审查、报批等工作;拟定征地公告、审核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县(区)人民政府审批;负责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协议书,支付征地补偿费;负责留用地指标核定,协助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办理留用地相关手续;其他应当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征地工作。

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环保、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水务、农业、林业、审计、国资、工商、城管执法、法制、公用事业、园林、房管、代建、税务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市、县(区)人民政府的要求,在县(区)人民政府的组织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本辖区内集体土地的征收与补偿和清场工作。

惠州市土地征收青苗补偿标准

惠州市土地征收青苗补偿标准

附件2
惠州市土地征收青苗补偿标准
一、惠城区
1.三类区龙丰街道、桥东街道、桥西街道、江南街道、江北街道、河南岸街道、小金口街道、水口街道、汝湖镇、三栋镇、马安镇、东江林场
2.四类区横沥镇、芦洲镇
二、仲恺高新区
1.三类区惠环街道、陈江街道、潼侨镇、沥林镇
2.四类区潼湖镇
三、惠阳区
1.五类区淡水街道、秋长街道、三和经济技术开发区
2.六类区沙田镇、新圩镇、镇隆镇、永湖镇、良井镇、平潭镇
四、大亚湾开发区
五类区澳头街道、西区街道、霞涌街道
五、惠东县
1.六类区平山街道、吉隆镇、大岭镇、黄埠镇
2.七类区白花镇、梁化镇、稔山镇、平海镇、铁涌镇、巽寮度假区、港口滨海旅游度假区
3.八类区多祝镇、安墩镇、高潭镇、宝口镇、白盆珠镇
六、博罗县
1.六类区罗阳镇、汤泉林场
2.七类区石湾镇、园洲镇
3.八类区杨村镇、长宁镇、龙溪镇、龙华镇、福田镇、湖镇镇、石坝镇、公庄镇、麻陂镇、观音阁镇、杨侨镇、柏塘镇、泰美镇、横河镇、鸡笼山林场、白芒林场、梅花林场、水东陂林场、罗浮山林场、下村林农场
七、龙门县
1.七类区龙城街道
2.八类区永汉镇、平陵镇
3.九类区麻榨镇、龙华镇、龙江镇、龙潭镇、地派镇、龙田镇、蓝田瑶族乡、油田林场、密溪林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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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预存征地补偿款管理办法-惠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5号

惠州市预存征地补偿款管理办法-惠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5号

惠州市预存征地补偿款管理办法正文:---------------------------------------------------------------------------------------------------------------------------------------------------- 惠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5号)《惠州市预存征地补偿款管理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发布,自2006年12月1日起实施。

代市长:李汝求二OO六年十一月十二日惠州市预存征地补偿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试行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的通知》(粤国土资源发〔2005〕153号)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预存征地补偿款是指在土地征收报批前,用地单位(包括个人,下同)根据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的土地征收补偿费用预算,将土地征收补偿所需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预先存入征地补偿款银行专户,专款用于支付土地征收补偿的款项。

第三条预存征地补偿款不得少于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征地补偿费用总额。

第四条预存征地补偿款银行专户以被征地所在市、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名义开设,由国土资源和财政部门共同监管。

土地征收获得批准后,由市、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经市、县(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依法拨付资金;土地征收未获批准的,由市、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预存征地补偿款全额退回申请用地单位。

第五条需要预存征地补偿款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向用地单位发出预存征地补偿款通知书,用地单位凭国土资源部门的预存征地补偿款通知书,将预存征地补偿款全额存入征地补偿款银行专户。

征地补偿费用预算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关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计算,并由财政部门审核确认。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广东500千伏惠城变电站建设项目用地征地的预公告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广东500千伏惠城变电站建设项目用地征地的预公告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广东500千伏惠城变电站建设项目用地征地的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惠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2.05•【字号】惠府[2008]152号•【施行日期】2008.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广东500千伏惠城变电站建设项目用地征地的预公告(惠府〔2008〕152号)根据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市政府拟依法征收惠城区横沥镇墨园村(花山)位于广东500千伏惠城变电站建设项目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作为广东500千伏惠城变电站建设项目用地上报审批。

现就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一、征地范围、权属和面积。

拟征收土地位于惠城区横沥镇墨园村(花山),属横沥镇墨园村集体土地,面积共约9公顷(其中山地(园地)约6公顷,旱地约3公顷)。

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按《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粤国土资发〔2006〕149号)规定的四类区补偿标准执行。

具体见下表:(二)青苗、零星青苗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39号)执行。

三、上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预公告公布之日起30天内到横沥国土资源所(联系电话:3185560)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

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结果为准。

四、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本预公告发布之前未经合法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或搭建的永久性和临时性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特此预公告。

惠州市人民政府二OO八年十二月五日。

广东省青苗补偿标准

广东省青苗补偿标准

广东省青苗补偿标准广东省青苗补偿标准是指对于因为建设项目需要而需进行青苗补偿的相关政策规定。

根据广东省相关文件规定,青苗补偿标准应当合理、公正、透明,确保农民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同时也要保障建设项目的正常进行。

下面将详细介绍广东省青苗补偿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对于青苗补偿的范围,广东省规定包括农田、果园、林地等耕地和园地,以及农民个人自留地。

对于不同类型的土地,青苗补偿标准也有所不同。

在确定青苗补偿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土地的类型、地块面积、作物种类等因素,确保补偿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其次,青苗补偿标准的确定应当遵循市场化原则,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和利益诉求。

在协商确定补偿标准时,应当充分听取农民的意见,保障其合法权益。

同时,也要充分考虑土地的潜在价值、土地利用方式、土地成本等因素,确保补偿标准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再次,青苗补偿标准的支付方式应当及时、足额。

在确定补偿标准后,相关部门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农民支付补偿款项,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同时,也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补偿款项的支付不受拖延和挪用。

最后,青苗补偿标准的执行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在执行青苗补偿标准时,应当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法违规。

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确保青苗补偿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总之,广东省青苗补偿标准的确定和执行,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各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青苗补偿标准,确保农民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同时也要促进农民与建设单位之间的良好合作关系,共同推动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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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惠州市土地征收青苗补偿标准
一、惠城区
1.三类区龙丰街道、桥东街道、桥西街道、江南街道、江北街道、河南岸街道、小金口街道、水口街道、汝湖镇、三栋镇、马安镇、东江林场
2.四类区横沥镇、芦洲镇
二、仲恺高新区
1.三类区惠环街道、陈江街道、潼侨镇、沥林镇
2.四类区潼湖镇
三、惠阳区
1.五类区淡水街道、秋长街道、三和经济技术开发区
2.六类区沙田镇、新圩镇、镇隆镇、永湖镇、良井镇、平潭镇
四、大亚湾开发区
五类区澳头街道、西区街道、霞涌街道
五、惠东县
1.六类区平山街道、吉隆镇、大岭镇、黄埠镇
2.七类区白花镇、梁化镇、稔山镇、平海镇、铁涌镇、巽寮度假区、港口滨海旅游度假区
3.八类区多祝镇、安墩镇、高潭镇、宝口镇、白盆珠镇
六、博罗县
1.六类区罗阳镇、汤泉林场
2.七类区石湾镇、园洲镇
3.八类区杨村镇、长宁镇、龙溪镇、龙华镇、福田镇、湖镇镇、石坝镇、公庄镇、麻陂镇、观音阁镇、杨侨镇、柏塘镇、泰美镇、横河镇、鸡笼山林场、白芒林场、梅花林场、水东陂林场、罗浮山林场、下村林农场
七、龙门县
1.七类区龙城街道
2.八类区永汉镇、平陵镇
3.九类区麻榨镇、龙华镇、龙江镇、龙潭镇、地派镇、龙田镇、蓝田瑶族乡、油田林场、密溪林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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