窒息诊断解读
法医学在窒息死亡鉴定中的应用
法医学在窒息死亡鉴定中的应用窒息死亡是一种常见的死因,对于法医学而言,准确判断窒息死亡的原因非常重要。
本文将探讨法医学在窒息死亡鉴定中的应用,并介绍相关的科学原理和方法。
一、窒息死亡的定义和原因窒息死亡是指因外界对呼吸系统的阻塞或压迫,导致供氧不足而致死的一种情况。
常见的窒息死亡原因包括颈部被勒、口鼻被堵塞等。
二、窒息死亡的病理特征窒息死亡的尸体在解剖时通常会出现以下病理特征:颈部可见勒痕;上呼吸道、下呼吸道和肺部可能出现瘀斑、充血等情况;肺通常呈现淤血和水肿等表现。
三、法医学在窒息死亡鉴定中的应用1. 勒痕的鉴定法医学在窒息死亡鉴定中最直接的应用就是对勒痕进行鉴定。
勒痕的特点是呈现条状或环状,有一定压迫深度和宽度。
法医学通过观察颈部的勒痕,可以判断死者是否是被勒死的。
2. 窒息死亡的原因鉴定通过对尸体解剖和相关病理学分析,法医学可以对窒息死亡的原因进行鉴定。
例如,颈部勒痕可以帮助确定是是否由外界施加的压力导致窒息死亡;口鼻堵塞可以证明死者是否是因呼吸道阻塞而死亡。
3. 窒息死亡的时间鉴定法医学也可通过尸体解剖和体征分析来估计窒息死亡的时间。
例如,针对肺部的水肿和瘀斑情况,法医学可以对死者窒息死亡的时间段进行初步判断。
4. 窒息死亡与他杀的鉴定窒息死亡往往与他杀行为有关,对于法医学而言,要准确判断死者是否是被他人窒息而死十分重要。
法医学可通过勒痕、解剖和病理分析等方法,判断窒息死亡是否有他杀嫌疑,为刑事侦查提供重要的证据。
四、窒息死亡鉴定的挑战和发展趋势窒息死亡的鉴定过程中存在一些挑战,如勒痕的鉴定是否准确、窒息死亡的时间等。
为了克服这些问题,法医学不断与相关学科进行深入研究,引入了先进的科学技术,如显微镜、CT扫描等,以提高窒息死亡鉴定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总结:随着科技的发展和法医学的不断进步,窒息死亡的鉴定能力不断提高。
通过分析勒痕、尸体解剖和相关病理学特征,法医学可以准确判断窒息死亡的原因、时间以及是否是他杀行为,并为司法和刑事侦查提供重要的科学依据。
法医学在窒息鉴定中的角色与职责
法医学在窒息鉴定中的角色与职责窒息是指外界对人体呼吸道施加一定程度的压迫,导致呼吸困难或停止呼吸的一种病理状态。
窒息的鉴定是法医学领域中的一个重要职责,通过对窒息死亡的尸检和相关证据的分析,法医学在揭示窒息死亡原因和判断责任方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一、窒息死亡的病理表现窒息死亡的病理变化主要集中在呼吸道和相关器官。
尸检时可观察到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1. 颈部和面部瘀斑:由于窒息过程中的血液循环障碍,尸检时常可见到颈部和面部出现淤血性瘀斑,这是窒息死亡的典型病理表现之一。
2. 眼结膜充血和破裂血管:眼结膜是常见的受窒息影响的部位之一,尸检时可发现眼结膜充血、破裂血管等病理变化,进一步确认窒息死亡的可能性。
3. 气道出血和炎症:窒息导致呼吸道受到压迫,呼吸道黏膜可能受到压迫和摩擦,导致气道出血和炎症反应。
尸检时可以观察到气道出血、红斑和黏膜充血等病理变化。
4. 肺部损伤和水肿:窒息时,肺部可能受到挤压和压迫,导致肺部组织损伤和水肿。
尸检时可以观察到肺部出血、水肿,甚至肺挫伤等病理表现。
二、窒息死亡的鉴定步骤针对窒息死亡的鉴定,法医学通常会进行以下步骤:1. 外部尸体检查:法医学从外部开始,对窒息死者的尸体进行外部检查。
主要观察面部和颈部的瘀斑、眼结膜充血和破裂血管等特征病理变化。
2. 内部尸检:法医学会对窒息死者进行内部尸检,即打开尸体,对内脏进行检查。
着重观察呼吸道、肺部、心脏和血管等器官的病理变化,以确认窒息死亡的证据。
3. 病理分析:法医学通过对窒息死者的尸检结果进行病理分析,结合其他相关证据,如案发现场勘查和证人证言等,综合判断窒息死亡的原因和责任方。
4. 编写鉴定报告:法医学在完成窒息死亡的鉴定后,需要准备详细的鉴定报告,记录尸检过程、病理变化和鉴定结论等内容,以供司法机关参考和使用。
三、法医学在窒息鉴定中的角色和职责法医学在窒息鉴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具有以下职责:1. 确定死因:法医学通过对窒息死亡者的尸检和病理分析,能够准确地确定窒息死亡的原因,排除其他可能性,如自然死亡、他杀等。
2013 新生儿窒息诊断和分度标准建议
2013 新生儿窒息诊断和分度标准建议一、新生儿窒息定义新生儿窒息是指由于产前、产时或产后的各种原因导致胎儿缺氧而发生宫内窘迫或娩出过程中发生呼吸、循环障碍,导致生后1分钟内无自主呼吸或未能建立规律呼吸,以低氧血症、高碳酸血症和酸中毒为主要病理生理改变的疾病。
二、诊断标准1. 胎儿窘迫:妊娠期胎儿心率异常(如过缓或过速)、羊水胎粪污染、胎儿酸中毒试验阳性等可考虑胎儿窘迫,结合临床表现及胎儿电子监护结果可作出诊断。
2. 新生儿窒息:生后1分钟内无呼吸或未能建立规律呼吸,血氧饱和度低,可伴有心动过缓、不规则呼吸或呻吟、苍白、发绀等症状。
三、分度标准1. 轻度窒息:患儿表现为呼吸浅表、不规则,心率减慢或增快,血氧饱和度下降,但无永久性损伤,复苏后短时间内可恢复。
2. 重度窒息:患儿表现为呼吸微弱或停止,全身皮肤、粘膜青紫或发绀,四肢张力低下,无规则或不能自主呼吸,血氧饱和度明显下降,可能伴有心动过速、低血压等循环障碍。
四、处理原则1. 保持呼吸道通畅:立即清除新生儿口鼻分泌物,必要时鼻咽部插管。
2. 建立呼吸:给予人工呼吸,必要时给予正压通气。
3. 维持循环:给予正压心肺复苏,维持血压和心率在正常范围内。
4. 药物治疗:根据病情需要给予相应的药物(如呼吸兴奋剂等)治疗。
5. 监测生命体征:密切观察患儿的生命体征、血氧饱和度等指标,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6. 复苏后护理:加强保暖,维持体温稳定,密切观察病情变化,预防并发症的发生。
五、注意事项1. 及时发现新生儿窒息的征兆,尽早采取措施,避免窒息的发生。
2. 医护人员应熟练掌握新生儿窒息的急救技能,确保患儿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3. 家长应了解新生儿窒息的预防和急救知识,遇到类似情况能够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窒息对患儿的伤害。
4. 定期进行新生儿窒息的预防和急救培训,提高医护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应急能力。
窒息诊断解读
《新生儿窒息诊断分度标准建议》解读一. 背景新生儿窒息是新生儿主要死因和致残原因近年发达国家发生率为0.53%-0.94%,国内报道发生率为1.2%-2%.新生儿复苏已有国际规范化的指南可循,其诊断国内外尚无统一标准,规范本病的诊断,作好复苏的后续治疗对减少并发症、病死率、致残率十分重要。
现就中国医师协会新生儿专业委员会的《新生儿窒息诊断分度标准建议》作解读。
二、新生儿窒息的现代概念是产前或产程中窒息在出生后的表现和继续,这一连续的病理过程统称围产期窒息。
各种原因使母-儿通过胎盘的气体交换发生障碍,导致儿体严重的缺氧和酸中毒,出现中枢神经系统、呼吸、循环系统的抑制,出生后不能建立和维持正常呼吸的危急病理状态,不包括产前其它病因引起的类似表现,及出生后其它病因(吸入、蒙被、溺水、中毒),所致意外窒息。
三、明确诊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上述抑制状态的新生儿首先应按《新生儿复苏指南》进行复苏。
对患儿家长的询问,明智而客观的回答是新生儿抑制或缺乏活力原因待查,待转到NICU后再仔细搜寻病因作出诊断。
有抑制状态必须复苏,但需复苏并非都是窒息,不能简单地将需复苏者一概统计为出生时窒息,以免误诊甚或招致不必要的医疗法律纠纷。
四、复苏后还有必要明确病因诊断吗?回答是肯定的,理由有四:1、无论复苏的成败和患儿的预后如何给家长一个比较科学的客观的答案,从医学、伦理学、法律学都无法回避。
2、复苏结束后,患儿是否有脏器损伤?脏器损伤的多少、性质和程度怎样?是窒息还是其它的情况和疾病?明确诊断对后续治疗、预后评估和随访均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由于我国已广泛开展国际新生儿复苏技术,患儿已很少死于产房复苏失败,大多死于转入NICU后发生的脏器并发症,如HIE、MAS、肺出血、肾衰、NEC等等,故认为复苏可以解决一切,复苏后就万事大吉,是十分错误和有害的!3、只有明确病因诊断和统一诊断标准,各项统计数据才能反映真实情况。
国内资料、国际资料间才具有可比性,按单一Apgar评分诊断窒息,甚或把凡是经过复苏者一概统计为窒息,扩大分母来统计窒息抢救的成功率,实际上只能是一笔糊涂账!4、目前国内的医疗纠纷中,“宫内窘迫”、“出生窒息”占有很大比重,不少源于诊断标准过松造成的诊断扩大化,明确病因诊断,避免误诊,分清责任,是减少和避免不必要的医疗法律纠纷的前提。
法医学在窒息死亡鉴定中的技术要点
法医学在窒息死亡鉴定中的技术要点窒息死亡是指由于人体呼吸道遭受严重压迫或阻塞,导致无法正常呼吸而致死。
在法医学中,对于窒息死亡的鉴定需要结合相关技术要点进行分析和判断。
本文将介绍法医学在窒息死亡鉴定中的技术要点。
一、窒息死亡的表现特点窒息死亡的主要特点是呼吸道受到严重压迫或阻塞,导致人体无法进行正常呼吸,最终导致死亡。
在窒息死亡的鉴定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1. 呼吸道明显受压或阻塞:窒息死亡的尸体常常出现呼吸道明显受到压迫或阻塞的痕迹,例如颈部受压、口鼻被遮盖等。
2. 窒息死亡的时间:窒息死亡的时间难以确定,取决于个体的生理状况、窒息原因以及环境等因素。
3. 颜面和上肢充血:窒息死亡时,由于呼吸道受阻,颜面及上肢常出现充血和紫红色变。
以上是窒息死亡的一些表现特点,在鉴定过程中需要结合更多的技术要点进行分析判断。
二、法医学窒息死亡鉴定技术要点1. 尸体外观检查:首先进行尸体外观检查,注意观察颜面是否充血、紫红色变,颈部是否有明显的压迫痕迹,以及口鼻是否被遮盖等。
2. 呼吸道检查:进一步检查呼吸道,包括口腔、鼻腔和咽喉等。
观察是否有异物或者其他阻塞物存在,判断呼吸道是否存在压迫或阻塞的迹象。
3. X线和CT检查:利用X线和CT等影像学手段,对尸体进行检查。
通过这些技术可以观察到呼吸道的狭窄、阻塞等情况,进一步判断是否存在窒息死亡的证据。
4. 病理学检查:进行病理学检查,主要是对呼吸道和相关器官进行组织切片观察。
通过病理学检查可以发现呼吸道和肺部的病变情况,进一步确定窒息死亡的原因和特征。
5. 体内检查:进行体内检查,包括血液、尿液和组织等。
通过这些检查可以发现窒息死亡与其他原因死亡的差异,从而进行准确判断。
三、注意事项和误诊在窒息死亡的鉴定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结合现场调查:在窒息死亡的鉴定中,需要结合现场调查资料,包括现场勘查和目击证人的口述等。
这些资料可以为窒息死亡的鉴定提供重要线索。
法医学鉴定中的窒息鉴定
法医学鉴定中的窒息鉴定法医学是一门应用医学科学原理为刑事司法服务的学科,其中之一的法医学鉴定在破案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窒息是一种常见的致命伤害方式,而窒息鉴定就是在尸体解剖和其他证据检验的基础上,通过对窒息死亡的确认及其相关因素的评估,为司法机关提供科学凭据。
本文将探讨法医学鉴定中的窒息鉴定方法和技术。
一、窒息的定义与分类窒息是指外界原因或内因导致呼吸道气流受阻,导致氧气供应中断,造成窒息死亡。
根据导致窒息的原因和机制,窒息可以分为机械性窒息和窒息性窒息。
机械性窒息通常由于外部物体阻塞呼吸道,如食物、异物等,导致气流无法顺畅通过。
而窒息性窒息则是由于人体自身的原因造成呼吸道受阻,如窒息药物的作用、窒息装置等。
二、窒息鉴定的方法和技术1. 尸体外观观察在窒息鉴定中,首先需要对窒息死者的尸体外观进行观察。
窒息死者的面部、颈部以及胸部可能出现多种病理性变化,如面部充血、颈部软组织损伤等。
此外,窒息死者的肺部也可能出现特殊的改变,如肺淤血、肺水肿等。
这些外观观察结果可以为窒息鉴定提供重要参考。
2. 尸体解剖检验尸体解剖检验是窒息鉴定中的重要部分。
通过解剖检验,可以确定窒息死者的呼吸道是否有任何阻塞物,并检查颈部及相关器官的病理变化,如颈部软组织损伤、气管的病理性变化等。
此外,还可以检查呼吸系统和其他相关器官的病理改变,以确定窒息的具体原因。
3. 病理学检查病理学检查在窒息鉴定中也起着重要的作用。
通过组织学的检查,可以查看呼吸道和相关器官的组织病理学改变。
例如,可能观察到气管黏膜的损伤、支气管的炎症反应以及其他病理学改变等。
这些病理学上的发现有助于进一步确定窒息的死因和机制。
4. 实验室检验实验室检验也是窒息鉴定的重要环节。
通过血液、尿液等样本的检验,可以得出一些相关的生化指标。
例如,动脉血氧饱和度、CO2浓度等。
通过这些指标的检验结果,可以评估窒息死者在窒息过程中的氧气供应情况,并进一步确认窒息的发生。
法医学在窒息死亡鉴定中的技术要点
法医学在窒息死亡鉴定中的技术要点窒息死亡作为一种常见的致命伤害方式,对于法医学而言具有重要的鉴定意义。
本文将重点探讨法医学在窒息死亡鉴定中的技术要点,以帮助读者深入了解这一专业领域。
一、窒息死亡的定义和主要特征窒息死亡是指由于呼吸道被堵塞或阻塞而导致氧气供应中断,最终导致身体无法继续呼吸而死亡的过程。
其主要特征包括:呼吸困难、面部充血、舌根后缩等。
二、窒息死亡的常见原因窒息死亡的原因多种多样,常见的包括以下几种:异物阻塞呼吸道、窒息性窒息(例如被窒息、颈部受压窒息等)、窒息性窒息药物中毒等。
法医学必须准确鉴定窒息死亡的原因,以确定死因。
三、窒息死亡的法医学鉴定方法法医学在窒息死亡鉴定中主要采用以下方法:1. 尸表观察法:通过对尸体的外观进行观察,包括检查呼吸道、皮肤、颈部和躯干等部位是否存在压迫痕迹、淤血、紫斑等特征。
2. 解剖学检查法:通过对尸体进行解剖学检查,包括开颅、开胸、开腹等方式,以发现呼吸道阻塞、颈部被压迫等明确的死因证据。
3. 毒物学分析法:有些窒息死亡的案例可能与药物中毒有关,通过对尸体进行毒物学分析,可以寻找到毒物的踪迹,从而确定窒息死亡的原因。
4. 考证法和鉴定法的综合运用:法医学在窒息死亡鉴定中需要综合考虑尸体的病理学变化、临床资料、现场勘查和证人证言等多方面的证据,采取合适的方法进行权衡和判断。
四、窒息死亡鉴定中的技术要点1. 现场调查:在窒息死亡案件中,法医学需要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勘查,特别注意现场的环境、遗留物和可能的证据,以保证证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2. 尸表观察:法医学要细致观察尸表,寻找与窒息死亡相关的特征,例如颈部挤压痕迹、舌根淤血等,以了解死因和死亡方式。
3. 外科解剖:对于怀疑窒息死亡的尸体,进行外科解剖是必要的。
通过解剖呼吸道、颈部和胸腹腔,发现堵塞物、挤压痕迹等明确的死因证据。
4. 生物学分析:在窒息死亡的鉴定中,法医学可以通过对尸体的组织和体液进行生物学分析,如血液氧气含量、肺脏组织病理学变化等,以提供更加准确的鉴定结果。
窒息评估的内容
窒息评估的内容
1、轻度窒息:Apgar评分1分钟≤7分,或者5分钟≤7分,一般是没有缺氧缺血性、器质性损害的窒息。
新生儿皮肤表面存在发绀,四肢活动正常,肌肉的张力正常,对于外部的刺激有反应,喉部反射存在;
2、重度窒息:Apgar评分1分钟<3分,或者5分钟≤5分,是有缺氧缺血性脏器损害的窒息。
新生儿皮肤黏膜开始出现发白,心跳减弱且不规律,肌肉松弛,对于外部刺激无反应,喉部反射已经消失。
Apgar评分是国际上公认的评价新生儿窒息的最简便快捷的方法,评估的内容包括新生儿的皮肤颜色,心率、对刺激的反应、肌张力和呼吸5项指标,每项0-2分,总共10分,分别于新生儿出生后的1分钟、5分钟、10分钟进行评估,需要心肺复苏的新生儿在出生后的15分钟、20分钟仍需评分。
法医病理(窒息)
法医专业法医病理学复习笔记(窒息部分)一、名次解释1、窒息:当呼吸过程受阻或者异常,将会导致全身个器官组织缺氧,二氧化碳潴留,从而引起组织细胞代谢隙碍、功能紊乱和形态结构的损害的过程称为窒息。
2、机械性室息:因机械性暴力作用引起的呼吸障碍所导致的窒息,如压迫颈部或者胸腹部,异物阻塞呼吸道所引起的窒息。
肋间肌及膈肌的运动受阻也可导致窒息。
3、缢死:利用自身全部或者部分体重,是颈部压迫套在颈部的绳套或者其他类似物而引起的死亡,俗称吊死。
4、浮尸:当落水后吸入溺液后,身体的重量大于等体积的水的重量,故沉入水底;当尸体开始腐败时,尸体内产生大量的腐败气体,这时尸体的重量小于等体积的水的重量,故浮出水面称为浮尸。
5、勒死:又称绞死,以绳索类物缠绕颈部,由他人或者勒颈者本身的手,或者通过某种机械性作用等自身以外的力量,使绳索类似物勒紧并压迫颈部导致死亡。
6、扼死:是用单手或者双手、上肢等扼亚颈部而引起的窒息死亡,又称掐死。
7、扼痕:扼压颈部时,凶手的手指、指甲、虎口、手掌、肘部以及前臂压迫被害人的颈部所形成的具有一定特征性的损伤。
8、性窒息:性心理和性行为变态者独自在极为隐蔽的场所用某种或者非常奇异的室息方式,引起一定程度的缺氧以刺激其性欲,增强其性快感而进行的一种性行为活动。
常由于所用的措施失误或者过度,意外导致死亡。
9、溺死:由于液体机械性的阻塞呼吸道及肺泡,阻碍气体交换,体内缺氧,二氧化碳潴留,而发生的窒息性死亡。
10、皮肤浸软(洗衣妇手):尸体浸泡在水中,水分进入皮肤,表皮层角质浸软、变白、膨胀、皱褶,以手和组的变化最为明显。
11、玫瑰齿(牙齿出血):窒息死者的牙齿,可在牙颈表面出现玫瑰色或者淡棕红色,经过酒精浸泡后颜色更加鲜艳。
二、简答题:1、人体的呼吸过程由哪些环节组成?三个环节:一是外呼吸,包括肺通气(肺与外界空气之间的气体交换)和肺换气(肺泡与肺毛细血管之间的气体交换)。
二是血液中的气体运输。
法医学鉴定中的窒息鉴定
法医学鉴定中的窒息鉴定窒息,作为一种致命的危险行为,常常成为刑事案件中的关键因素之一。
在法医学鉴定过程中,窒息的鉴定需要准确而科学的分析,以确定窒息行为的性质和原因。
本文将探讨法医学鉴定中的窒息鉴定,包括定义、鉴定方法以及相关的法医学考察。
一、窒息的定义窒息是指身体正常呼吸受到限制或被完全阻断,导致继续供氧受到严重威胁的一种情况。
窒息可由多种原因引起,包括物理对抗、压迫、遮蔽呼吸道,或是化学物质的作用。
窒息可以是自愿的、非自愿的或是意外性的,因此需要仔细的鉴定来确定其性质和原因。
二、窒息鉴定方法1.外观检查窒息鉴定的第一步是进行外观检查,包括对受害者的头颈部进行观察。
常见的外观征象包括脸部潮红、青紫、肿胀,以及眼部血丝破裂等。
这些征象可能是窒息过程中血液循环受阻的结果。
此外,法医学鉴定人员还需要对受害者的呼吸道进行检查。
窒息导致的物理对抗和压迫可能会造成呼吸道畸形或损伤,如颈椎骨折、软组织挤压等。
2.组织病理学检查组织病理学检查是窒息鉴定的关键环节之一。
通过对窒息过程中受害者的组织进行细致的检查,可以确定窒息死因的具体原因。
常用的组织病理学检查包括对颈部软组织的检查。
窒息过程中颈部常常受到压迫,可能导致软组织出血、水肿或纤维化等病理变化。
此外,还可以对颈动脉、气管等结构进行检查,以确定是否存在明显损伤。
在窒息死亡的鉴定中,组织病理学检查是不可或缺的手段,可以为案件提供重要的科学依据。
3.相关法医学考察除了窒息的直接鉴定,还需要进行相关的法医学考察来确定窒息行为和受害者的关系。
一方面,法医学人员需要考察受害者的身体情况和窒息行为之间的关系,通过详细的案情分析和证据收集,来判断窒息行为是否具有故意或事先预谋等特点。
另一方面,法医学人员还需要考察窒息行为的过程,以确定窒息行为的性质和手段。
不同的窒息手段可能对窒息死亡的鉴定产生不同的影响,因此需要深入研究相关的法医学知识。
三、窒息行为的分类及刑事法律意义窒息行为可以根据其性质和手段进行分类。
法医工作中的鉴定人体窒息死亡原因
法医工作中的鉴定人体窒息死亡原因鉴定人体窒息死亡原因在法医工作中在法医学领域中,鉴定人体窒息死亡原因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
窒息是指人体呼吸道被堵塞,导致氧气供应严重不足,最终导致死亡的过程。
窒息可以由多种原因引起,包括窒息物质的形状、大小、位置以及堵塞程度等等。
因此,法医工作中鉴定人体窒息死亡原因需要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和评估。
首先,法医在鉴定人体窒息死亡原因时,需要仔细观察尸体外部的痕迹和表现。
通常,窒息导致的死亡会出现一系列的特征性症状,如窒息者的面部会出现充血和青紫,颈部可能会有淤血和淤斑,手指和指甲床也可能呈现青紫色。
此外,窒息者常常会出现眼球突出、软组织水肿以及舌头膨胀等情况,这些特征性症状有助于确定窒息死亡的可能性。
其次,法医需要通过尸体解剖来确定窒息死亡的原因。
在尸体解剖过程中,法医会检查颈部和呼吸道的情况。
如果发现颈部有明显的外伤或者压迫痕迹,那么窒息死亡的可能性就更大。
此外,法医还会检查颈部软组织是否有挫伤或者骨折等病理损伤。
对于窒息物质是否存在于呼吸道,法医还需要进行细致的观察和检测。
然而,仅凭外观观察和尸体解剖是无法完全确定窒息死亡的原因的。
在特殊情况下,法医可能需要进行其他的辅助检查和实验室分析。
例如,通过X光检查可以确定呼吸道是否存在异物,通过检测血液中二氧化碳和氧气的浓度来判断窒息导致的呼吸衰竭。
此外,还可以进行毒物学检测,排除窒息死亡与毒物中毒的可能性。
鉴定人体窒息死亡原因需要法医具备扎实的医学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法医必须熟悉窒息的病理生理过程,了解常见的窒息原因,并能准确判断窒息死亡与其他死因之间的区别。
此外,法医在鉴定中需要与法律、心理学等领域进行交叉讨论,综合各方面的证据,避免主观臆断和误判的发生。
综上所述,鉴定人体窒息死亡原因在法医工作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法医需要通过仔细观察尸体外部的痕迹和表现,进行尸体解剖以及辅助检查和实验室分析等手段,最终得出窒息死亡的准确原因。
何谓窒息(呼吸危象)
何谓窒息(呼吸危象)【术语与解答】窒息定义、窒息原因、窒息机制以及呼吸危象或窒息临床表现特点阐述如下:1. 窒息定义①窒息不是一种疾病,而是发生在呼吸系统的一种呼吸危象;②窒息是由各种相关因素造成呼吸道与肺泡之间的气体(空气、氧气与二氧化碳)进、出严重受阻或中断(包括毒性气体经呼吸道进入肺泡阻断了氧的摄入),从而导致机体氧合血红蛋白迅速下降,还原(脱氧)血红蛋白快速上升,继之出现以全身组织和器官急性、严重性缺氧为主要特点的呼吸系统功能危象(简称呼吸危象)。
2. 窒息原因主要由以下三方面因素引起。
(1)急性、严重性呼吸道阻塞:如严重喉痉挛、重度喉水肿、急性咽喉腔梗阻、溺水、胃反流物误吸、异物卡在声门或阻塞气管、羊水进入肺泡,以及绞缢、严重细小支气管平滑肌弥漫痉挛性收缩等。
(2)毒性气体经呼吸道进入体内:如人体被动性吸入浓烟、高浓度二氧化碳、氨气、氯气、硫化氢、一氧化碳(煤气中毒)等。
(3)其他原因:如严重张力性气胸、颈部勒死、捂死(闷死)、活埋等。
3. 窒息机制①窒息的实质是肺泡与肺毛细血管之间生理性气体交换产生障碍,甚至交换中断,致使肺静脉毛细血管血液中肺泡氧的来源迅速减少或停止,而肺动脉毛细血管血液中的二氧化碳难以进入肺泡或不能通过呼吸道排出体外;②窒息时肺静脉氧合血明显降低或严重不足,其肺动脉二氧化碳则显著滞留,继之造成机体短时间内(几分钟内甚至更短)出现动脉血氧分压(PaO2)与脉搏血氧饱和度(SpO2)急剧下降,二氧化碳分压(PaCO2)迅速上升,机体发生了急性、严重性低氧血症与高碳酸血症。
4. 呼吸危象特点窒息是产生于呼吸系统的一种“生与死”的临界现象或状态,如抢救及时、有效,窒息是可逆的,患者可转危为安;若抢救不及时或无效,窒息则是不可逆的,直接导致患者死亡(包括植物人和脑死亡),故窒息也称为呼吸危象。
5. 窒息临床表现①临床特征:患者突发重度呼吸困难或呼吸停止,口唇黏膜与甲床严重发绀、不能发音,进而意识丧失,甚至抽搐,继之心搏徐缓,直至心搏骤停,抢救无效则死亡;②呼吸功能监测:窒息患者氧分压(PaO2)与脉搏血氧饱和度(SpO2)迅速下降、二氧化碳分压(PaCO2)快速上升,以及呼气末二氧化碳(PETCO2)开始迅速上升,继之下降或波形消失;③循环系统监测:开始心肌因缺氧而出现心率代偿性增快与血压增高,继之心率迅速降低且血压急速下降。
法医工作中的鉴定人体窒息死亡原因
法医工作中的鉴定人体窒息死亡原因窒息是一种常见的死因,许多窒息案件需要法医进行研究和鉴定。
在法医工作中,鉴定人体窒息死因是一项重要的任务。
本文将介绍窒息的定义、常见的窒息原因以及法医如何进行鉴定。
一、窒息的定义窒息是指由于窒息源的存在,阻碍了身体正常呼吸而导致的死亡。
窒息源可以是任何物质,如异物、窒息装置或身体本身。
根据窒息源的不同,窒息可以分为机械性窒息和非机械性窒息。
二、常见的窒息原因1. 异物窒息:异物窒息是最常见的窒息形式之一。
吸入或咽下异物后,会造成呼吸道阻塞,导致窒息死亡。
常见的异物包括食物、小玩具、钉子等。
2. 压迫性窒息:压迫性窒息是指呼吸道受到外力的压迫而导致窒息。
例如,窒息装置(如绳索、领带)或他人的压迫等都可以导致呼吸道被阻塞。
3. 窒息装置窒息:窒息装置窒息是指使用窒息装置(如塑料袋、胶带等)将呼吸道完全封闭,导致无法正常呼吸而窒息死亡。
4. 躺卧位窒息:在特殊情况下,当人处于躺卧位时,由于口鼻被坚硬的物体或者床垫等遮盖,导致呼吸道阻塞,引发窒息。
三、法医鉴定人体窒息死因的步骤法医工作中,鉴定人体窒息死因需经过以下步骤:1. 尸体外观检查:法医会对死者的外部情况进行仔细观察,包括检查颈部、面部和口腔等部位是否有窒息相关的伤痕。
2. 内脏检查:法医会进行尸体解剖,并检查喉咙、气管、支气管等呼吸道是否有异物或压迫的迹象。
此外,还会对肺部、心脏等重要器官进行检查,判断是否存在其他窒息性病症。
3. 病历分析:法医会调阅死者生前的病历及其他相关资料,了解是否存在窒息相关的病史,以及其他潜在因素。
4. 实验室检测:为了确定窒息的确切原因,法医可能会进行一些实验室检测,如气体分析、组织切片等。
根据上述步骤,法医在进行人体窒息死因的鉴定时,需要全面、细致地进行调查和分析,确保准确判断。
四、窒息死亡的预防措施窒息是一种可以预防的死因。
以下是几个窒息死亡预防的措施:1. 儿童窒息的预防:家长应保持居家环境的安全,避免将小型玩具、食物或其他易导致窒息的物品放置在儿童易触及的地方。
窒息的护理诊断及措施
窒息的护理诊断及措施窒息是一种严重的紧急情况,可能导致患者在短时间内失去生命。
作为医护人员,及时准确地做出护理诊断,并采取有效的护理措施至关重要。
本文将详细探讨窒息的护理诊断及措施。
一、窒息的定义与原因窒息是指人体的呼吸过程由于某种原因受阻或异常,导致氧气供应不足,二氧化碳排出受阻,从而引起组织细胞缺氧和二氧化碳潴留的一系列病理生理改变。
窒息的原因多种多样,常见的包括:1、异物阻塞呼吸道:如食物、玩具、呕吐物等误吸入气管。
2、喉部疾病:如喉头水肿、喉痉挛等。
3、气管和支气管疾病:如气管肿瘤、支气管异物等。
4、肺部疾病:如严重的肺部感染、肺水肿等导致呼吸功能障碍。
5、创伤:如颈部外伤、胸部外伤等影响呼吸。
二、窒息的护理诊断1、气体交换受损与呼吸道阻塞、呼吸功能障碍有关。
患者表现为呼吸急促、困难,口唇发绀,血氧饱和度下降。
2、清理呼吸道无效与异物阻塞、分泌物过多且黏稠有关。
患者不能有效地咳嗽,排出呼吸道中的异物和分泌物。
3、有受伤的危险与窒息导致的意识障碍、缺氧性抽搐有关。
患者可能因缺氧而出现头晕、意识模糊,增加跌倒、受伤的风险。
4、恐惧与窒息带来的濒死感、呼吸困难有关。
患者可能会感到极度恐惧、焦虑。
5、潜在并发症:呼吸衰竭、心脏骤停与窒息引起的严重缺氧有关。
三、窒息的护理措施1、紧急处理(1)立即呼叫医生,并迅速将患者置于仰卧位,头偏向一侧,以防止呕吐物误吸。
(2)迅速清除口、鼻腔中的异物和分泌物,可用手指或吸引器进行清理。
(3)如果是异物阻塞气管,可采用海姆立克急救法进行急救。
对于儿童,可将其抱起,使其头朝下,用手掌根部在其背部进行拍打;对于成人,从背后环抱患者,双手握拳,快速向内上方冲击患者的上腹部,以促使异物排出。
2、保持呼吸道通畅(1)给予吸氧,根据患者的病情调节氧流量。
(2)对于喉头水肿、喉痉挛等患者,可遵医嘱给予糖皮质激素、解痉药物等治疗。
(3)对于痰液黏稠不易咳出的患者,可给予雾化吸入、祛痰药物,并协助患者翻身、拍背,促进痰液排出。
法医学在窒息死亡鉴定中的技术要点
法医学在窒息死亡鉴定中的技术要点窒息死亡是一种常见的致命伤害形式,常发生在刑事案件、交通事故和自杀等场合。
在刑事法医学领域,窒息死亡的鉴定是其中重要的一部分。
本文将探讨法医学在窒息死亡鉴定中的技术要点,主要包括窒息死因的识别、窒息特征的观察以及窒息死的排除与鉴定两方面。
一、窒息死因的识别窒息死亡的识别是窒息死鉴定的基础,正确识别窒息死因对于各类案件的破案和司法判决非常重要。
窒息死因的识别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1. 尸体表面的检查:窒息绞缢后可见明显的颈部瘀斑和挫伤,尤其是颈部两侧和前颈部,这是窒息死因非常明显的特征之一。
2. 颈部解剖:在窒息死亡的尸体解剖中,颈内器官的检查是必不可少的。
常见的窒息死因包括颈部软骨的损伤、颈静脉的挫伤以及颈动脉的断裂等。
这些病理变化可以证明窒息死因的存在。
3. 环境勘查:了解死亡现场的环境情况也对窒息死因的识别有重要意义。
例如,如果发现死者身边有明显的窒息工具,比如绳索或塑料袋等,可以推断窒息是死因之一。
二、窒息特征的观察在窒息死的鉴定中,观察窒息特征是非常重要的。
窒息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颈部瘀斑:窒息死因可导致颈部瘀斑的形成,一般为暗红色或紫色,形状不规则,可呈线状或斑点状。
2. 颈部挫伤:窒息死后常见颈部挫伤,表现为皮肤擦伤、挫伤、撕裂等。
3. 窒息工具痕迹:窒息死的鉴定中,检查窒息工具痕迹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项。
例如,如果尸体颈部有明显的绳索或塑料袋痕迹,可以证实窒息死因的存在。
三、窒息死的排除与鉴定在窒息死的鉴定过程中,需要排除其他可能的死因,确保判断的准确性。
常见的需要排除的死因包括自杀、他杀和自然因素,如疾病引起的窒息。
1. 自杀的排除:通过调查死者的生活和心理状况,以及现场勘查,判断是否存在自杀的可能性。
如果排除了自杀的可能性,窒息死的鉴定将更有说服力。
2. 他杀的排除:颈部瘀斑的特征、挫伤和窒息工具痕迹的观察,可以排除他杀的可能性。
此外,调查是否存在其他人的犯罪动机和证据也有助于他杀的排除。
法医学在窒息死亡鉴定中的应用
法医学在窒息死亡鉴定中的应用窒息死亡是指因窒息导致的致命损伤。
在刑事案件调查中,确定死者死于窒息的原因至关重要。
法医学作为一门应用科学,在窒息死亡鉴定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法医学在窒息死亡鉴定中的应用。
一、窒息死亡的定义和特征窒息死亡是指由于外界物体堵塞呼吸道或其他原因造成呼吸困难,导致氧气供应不足而引发的死亡。
窒息死亡具有以下特征:1. 典型的窒息死亡病例通常是无法清晰表达,并且在窒息突发时无人目击。
2. 尸体上常见有窒息相关的症状,如面部充血、口唇青紫、舌头膨胀等。
3. 窒息死亡可导致特殊的病理变化,如肺部淤血和水肿,颈部软组织损伤等。
二、窒息死亡鉴定的法医学方法法医学在窒息死亡鉴定中可以运用多种方法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
下面列举了几种常用的法医学方法:1. 外部检查:外部检查是最基础的窒息死亡鉴定方法。
法医学通过观察尸体的特征,如脸色是否发绀、颈部软组织是否有异常等,对窒息死亡进行初步判断。
2. 解剖学检查:解剖学检查可以通过对尸体进行切割和组织检查,对窒息死者的内部病理变化进行观察和分析。
尤其关注呼吸道、颈部和肺部等部位的异常情况。
3. 组织学检查:通过研究窒息死亡者呼吸道、颈部和肺部等组织的病理学变化,法医学可以进一步确定是否存在窒息死亡的迹象。
4. 窒息试验:窒息试验是对窒息死因进行定量化分析的一种方法。
可以通过模拟窒息条件,观察受试者在不同窒息程度下的生理反应,以此来判断窒息死因。
三、窒息死亡鉴定中的案例分析下面通过一个窒息死亡案例来说明法医学在鉴定中的应用。
某男子被发现死在卧室内,警方初步判断为窒息死亡。
经过法医学的综合鉴定,得出以下结论:1. 外部检查发现尸体上有明显的面部充血和口唇青紫的症状。
2. 解剖学检查显示颈部软组织明显受损,与窒息死因相关。
3. 组织学检查发现肺部呈现淤血和水肿的病理变化。
4. 窒息试验结果显示,模拟窒息条件下,受试者呼吸困难明显增加,生理指标异常。
法医学鉴定中的窒息鉴定
法医学鉴定中的窒息鉴定在法医学领域,窒息鉴定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技术,用于确定死因和指导法律判决。
窒息鉴定主要涉及窒息死亡的判断和窒息伤的鉴定。
本文将介绍窒息鉴定的基本原理、方法以及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一、窒息鉴定的基本原理和方法窒息是指由于氧气供应不足或完全中断而导致的窒息性死亡。
窒息鉴定的基本原理是通过分析和判断窒息死亡的现场情况、自体征象和病理变化等,确定死者是否死于窒息。
为了确保鉴定的准确性和可信度,法医学鉴定人员通常会采取以下方法:1.调查询问:了解死者生前的相关情况,包括窒息可能的原因、环境和其他与窒息有关的因素。
同时,也需要调查询问现场的目击者或相关人员,以获取更多的证据和信息。
2.尸检分析:进行尸体解剖,特别关注窒息可能导致的病理变化,如颈部软组织损伤、气管和支气管阻塞、口鼻被堵塞等。
通过对尸体的详细检查和分析,可以更准确地确定死者的死因。
3.病理检验:对窒息死者的组织和器官进行病理学检查,以确定窒息过程中可能引起的损伤和变化,例如肺水肿、肺挫伤等。
病理检验是窒息鉴定的重要手段之一,可以为司法鉴定提供有力的证据和依据。
二、窒息鉴定的应用窒息鉴定在司法实践中具有广泛的应用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确定死者死因:窒息是一种常见的死因,对犯罪案件和意外事故的死者进行窒息鉴定,可以确定死亡原因,为案件侦破和法律判决提供科学依据。
2.解决民事纠纷:在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等民事案件中,窒息鉴定可以帮助判断死者是否死于窒息,从而明确责任和赔偿范围。
3.辅助刑事犯罪鉴定:在刑事犯罪案件中,窒息鉴定可以提供重要的物证,对于判断犯罪嫌疑人是否使用窒息手段造成死亡、是否具备预谋等问题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4.支持法律教育和培训:窒息鉴定作为一门专业技术,对法医学专业人员的培训和法律教育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学习和掌握窒息鉴定的原理和方法,可以提高法医学人员的专业水平,提升窒息鉴定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三、窒息鉴定面临的挑战与改进窒息鉴定作为一项复杂而敏感的技术,仍然面临一些挑战和困难:1.缺乏统一标准:窒息鉴定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导致鉴定结果的不一致性。
窒息诊断标准
窒息诊断标准
摘要:
1.窒息诊断的概述
2.窒息诊断的标准
3.窒息诊断的实际应用
正文:
【概述】
窒息诊断是指通过各种检查手段来确定患者是否处于窒息状态的过程。
窒息是指气道阻塞导致呼吸困难,甚至无法呼吸的情况,如果得不到及时的救治,可能会导致严重的后果,甚至危及生命。
因此,窒息诊断在急诊医学、麻醉学、重症监护等领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标准】
窒息诊断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临床表现:患者出现呼吸困难、胸闷、气促等症状,面部、口唇、指甲等处出现紫绀,意识障碍、抽搐、昏迷等症状。
2.体征检查:颈部触及气管搏动,听诊两肺呼吸音减弱或听不见呼吸音,胸部X 光检查发现肺野透明度增加等。
3.血气分析:动脉血氧分压(PaO2)低于60mmHg,二氧化碳分压(PaCO2)高于50mmHg,pH 值低于7.35 等指标可以作为窒息诊断的参考依据。
【实际应用】
在实际操作中,医生需要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综合判断,如病史、临床表
现、体征检查和血气分析结果等,确定患者是否处于窒息状态。
一旦确诊,应立即采取措施,如清除气道异物、进行心肺复苏等,以尽快缓解患者的呼吸困难,保证患者的生命安全。
窒息诊断标准
窒息诊断标准引言窒息是一种由于气道受阻而导致氧气供应不足的紧急情况。
及时准确地诊断窒息对于及时采取适当的救护措施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窒息的诊断标准。
诊断标准窒息的诊断主要依据患者的症状、体征以及医学检查结果。
下面是窒息的一般诊断标准:1.突发气息呼吸困难:患者突然出现气息呼吸困难,或者窒息感。
2.面色苍白:患者面色苍白,出现发绀。
3.无法说话或发出声音:患者无法正常说话,咳嗽声音低弱或无声。
4.短期意识障碍:患者意识出现短暂的障碍,例如晕厥、昏迷等。
5.突发性胸骨后胸痛:患者突然出现胸骨后部疼痛,或者胸闷、胸痛感。
6.喘息和呼吸困难的体征:患者出现喘息、呼吸困难、呼吸音异常等体征。
7.X线或CT检查结果显示气道阻塞:通过X线或CT检查,发现气道有明显的阻塞。
诊断流程窒息的诊断流程如下:1.患者病史询问:医生首先询问患者的窒息病史,了解病情发生的时间、频率、持续时间等。
2.体格检查:医生进行相关的体格检查,包括观察患者的面色、呼吸状况、胸骨后疼痛等。
3.辅助检查:根据患者的情况,进行相关的辅助检查,如X线检查或CT检查等,以确认气道阻塞的存在。
4.诊断判断: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结合医生的经验,进行窒息的诊断判断。
5.确诊与鉴别诊断:根据窒息的诊断判断,做出确诊,并与其他潜在疾病进行鉴别诊断,排除其他可能的原因。
6.紧急救治:一旦窒息确诊,应立即采取紧急救治措施,如进行人工呼吸、心肺复苏等,以保证患者的生命安全。
结论窒息是一种严重的紧急情况,对于及时采取适当的救护措施至关重要。
本文介绍了窒息的诊断标准,包括突发气息呼吸困难、面色苍白、无法说话或发出声音、短期意识障碍、突发性胸骨后胸痛、喘息和呼吸困难的体征,以及X线或CT检查结果显示气道阻塞等。
诊断窒息需要进行详细的病史询问、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并结合医生的经验进行诊断判断。
一旦诊断出窒息,应立即采取紧急救治措施。
务必保证患者的生命安全。
窒息诊断标准
窒息诊断标准窒息是一种严重的病症,指的是由于呼吸道受阻而导致氧气供应不足,引起身体组织缺氧的情况。
窒息可以发生在任何年龄段的人身上,包括婴儿、儿童和成人。
窒息的症状包括呼吸困难、喉咙痛、咳嗽、胸闷等。
窒息的诊断标准主要包括病史询问、体格检查、辅助检查等。
病史询问是窒息诊断的第一步。
医生会询问患者窒息的发作频率、持续时间、发作时的症状等。
同时,医生还会询问患者是否有其他相关疾病或过敏史,以及是否有家族遗传史。
这些信息将有助于医生判断窒息的原因和严重程度。
体格检查是窒息诊断的重要手段之一。
医生会仔细观察患者的呼吸状态、皮肤颜色、喉咙和气道是否有异常等。
此外,医生还会检查患者的心率、血压等生命体征,以评估窒息对患者身体的影响程度。
辅助检查是窒息诊断的辅助手段之一。
常用的辅助检查方法包括X线检查、CT扫描、血气分析等。
X线检查可以观察到气道是否有异常阻塞物,CT扫描可以更清晰地显示气道狭窄或阻塞的情况,血气分析可以评估患者的氧气供应情况。
除了以上诊断手段外,医生还可以根据患者的症状和体征进行临床判断。
常见的窒息症状包括呼吸困难、面色苍白、心跳加快等。
此外,医生还可以通过观察患者的行为和表情来判断窒息的程度和紧急性。
根据国际上公认的标准,窒息的诊断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有窒息的典型症状,如呼吸困难、喉咙痛等;2.体格检查或辅助检查结果支持窒息的存在;3.排除其他可能引起相似症状的疾病;4.符合窒息的发作规律和特点。
窒息是一种紧急情况,需要及时就医。
一旦发现窒息的症状,患者应立即就近就医,并告知医生自己的症状和过去的病史。
医生会根据患者的情况进行进一步的诊断和治疗,以保证患者的安全和健康。
总之,窒息是一种严重的病症,对患者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
及早诊断和治疗是保证患者安全的关键。
通过详细询问患者病史、仔细观察体格和辅助检查结果,医生可以准确判断窒息的存在与程度,并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
希望通过不断地研究和努力,能够提高窒息的诊断水平,为患者提供更好的治疗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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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窒息诊断分度标准建议》解读一. 背景新生儿窒息是新生儿主要死因和致残原因近年发达国家发生率为0.53%-0.94%,国内报道发生率为1.2%-2%.新生儿复苏已有国际规范化的指南可循,其诊断国内外尚无统一标准,规范本病的诊断,作好复苏的后续治疗对减少并发症、病死率、致残率十分重要。
现就中国医师协会新生儿专业委员会的《新生儿窒息诊断分度标准建议》作解读。
二、新生儿窒息的现代概念是产前或产程中窒息在出生后的表现和继续,这一连续的病理过程统称围产期窒息。
各种原因使母-儿通过胎盘的气体交换发生障碍,导致儿体严重的缺氧和酸中毒,出现中枢神经系统、呼吸、循环系统的抑制,出生后不能建立和维持正常呼吸的危急病理状态,不包括产前其它病因引起的类似表现,及出生后其它病因(吸入、蒙被、溺水、中毒),所致意外窒息。
三、明确诊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上述抑制状态的新生儿首先应按《新生儿复苏指南》进行复苏。
对患儿家长的询问,明智而客观的回答是新生儿抑制或缺乏活力原因待查,待转到NICU后再仔细搜寻病因作出诊断。
有抑制状态必须复苏,但需复苏并非都是窒息,不能简单地将需复苏者一概统计为出生时窒息,以免误诊甚或招致不必要的医疗法律纠纷。
四、复苏后还有必要明确病因诊断吗?回答是肯定的,理由有四:1、无论复苏的成败和患儿的预后如何给家长一个比较科学的客观的答案,从医学、伦理学、法律学都无法回避。
2、复苏结束后,患儿是否有脏器损伤?脏器损伤的多少、性质和程度怎样?是窒息还是其它的情况和疾病?明确诊断对后续治疗、预后评估和随访均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由于我国已广泛开展国际新生儿复苏技术,患儿已很少死于产房复苏失败,大多死于转入NICU后发生的脏器并发症,如HIE、MAS、肺出血、肾衰、NEC等等,故认为复苏可以解决一切,复苏后就万事大吉,是十分错误和有害的!3、只有明确病因诊断和统一诊断标准,各项统计数据才能反映真实情况。
国内资料、国际资料间才具有可比性,按单一Apgar评分诊断窒息,甚或把凡是经过复苏者一概统计为窒息,扩大分母来统计窒息抢救的成功率,实际上只能是一笔糊涂账!4、目前国内的医疗纠纷中,“宫内窘迫”、“出生窒息”占有很大比重,不少源于诊断标准过松造成的诊断扩大化,明确病因诊断,避免误诊,分清责任,是减少和避免不必要的医疗法律纠纷的前提。
五、新生儿窒息诊断的现状1. 国内单凭Apgar评分诊断窒息必须废止。
它是评估新生儿和复苏效果的简单方法,它虽可识别新生儿抑制(depression),但不能识别抑制的病因,因除窒息外,还有许多其他病因也可出现低Apgar评分。
早产儿、一过性缺氧、先天性呼吸、循环神经系统畸形、神经肌肉疾患、胎儿感染产伤、胎儿失血性休克、水肿胎儿、母用麻醉剂或硫酸镁所致胎儿被动药物中毒等等。
美国妇产科学会(ACOG)和美国儿科学会(AAP)已明确指出:“低Apgar 评分并非窒息的同义词,如单用其诊断窒息则是对Apgar评分的误解和滥用”,美国Thorp等对一组低Apgar 的足月儿,加查脐动脉血气后80%排除了窒息。
国内多中心前瞻性大样本研究显示低Apgar评分与窒息的符合率仅为50%,发达国家和地区早已废止单用其诊断窒息。
2. 国外新生儿窒息的诊断标准不能照搬。
窒息是母-儿通过胎盘气体交换发生障碍导致的胎儿损伤性的缺氧、酸中毒,诊断不能没有血气和脏器损伤的指标。
美国妇产科学会(ACOG)和美国儿科学会(AAP)提出的诊断标准最严格:(1)脐动脉血pH<7.00;(2)Apgar评分0~3分持续5min以上;(3)出生后短期内出现神经学症状,如惊厥、昏迷、肌张力低下等;(4)多脏器损伤。
四条不可缺一。
实际上按照这一标准所作出的诊断已经不是单纯的窒息,而是包括了缺氧缺血性脑病(hypoxicischemicencephalopathy,HIE)、多脏器损伤等并发症。
但临床实践证明,这一诊断标准的漏诊率高达79%~88%。
显然不适合临床应用。
上述标准在美国和国际上未获得广泛认可。
Adoc等发现确诊HIE患儿19%达不到第二条(Apgar评分0~3分持续5min以上),Phelan等发现确诊HIE患儿36%达不到第四条(多脏器损伤),Korst等发现用其诊断HIE漏诊率达79%,加拿大妇产科学会发现诊断HIE漏诊率达88%。
将窒息和HIE的诊断混为一体也欠妥当,上述标准失之过严,用以诊断窒息必导致漏诊,固不可照搬。
六、新生儿窒息研究进展科学的诊断标准应该包括以下五项:高危因素(病因)、低Apgar评分(临床表现)、脐动脉血气(病理生理本质)、缺氧缺血性脏器损伤(机体失代偿的标志)、鉴别诊断(排除其他病因)。
各单项指标各有其诊断价值和局限性,综合多项指标可增加诊断依据,提高诊断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1、高危因素窒息的危险因素是多方面的。
(1)母体因素:初产年龄>35岁或<16岁、妊娠高血压疾病(包括先兆子痫、子痫)、严重肺部疾病、哮喘、心脏病、原发性高血压、肾脏病、癫痫!、糖尿病、甲状腺疾病、尿雌三醇低、贫血(Hb<100g/L)、同种血型免疫、前置胎盘、胎盘早剥、低血压、胎膜早破、死胎或死产或新生儿死亡既往史。
(2)产程中因素:胎位不正、助产分娩(产钳、吸引器、内倒转术等)、硬膜外麻醉、产程延长、宫缩异常、催产素应用、急产、使用吗啡类镇痛剂及硫酸镁等。
(3)胎儿因素:脐带问题、头盆不称、早产、过期产、双胎、多胎、胎心频率或节律异常、胎动减少、羊水量异常、羊水胎粪污染、宫内生长受限、胎儿过大、胎儿酸中毒、胎儿贫血(Hb<100g/L)等。
各种危险因素的危险性并不相等,有统计学意义的高危因素有11项:胎心监护图形异常、胎儿酸中毒、胎盘早剥、前置胎盘、胎位异常、羊水胎粪污染、产钳助娩、产程延长、宫缩异常、早产及孕母哮喘病。
表明上述11项是最危险的因素,应予高度重视,密切监护。
在窒息诊断标准中纳入高危因素的意义在于可在产前提供预警,有助于防止窒息的发生和发展。
在诊断上它仅提示一种可能性,并不意味一定发生窒息,其本身并非窒息的直接证据。
国内万例以上的前瞻性研究显示,窒息儿虽均有高危因素,但有高危因素者中仅1.37%发生窒息[9]。
故仅将其作为诊断窒息的参考标准,用以解释病因。
一、新生儿窒息(neonatalasphyxia)是由于各种原因所导致的母体-胎儿间通过胎盘血流进行的气体交换发生急性障碍,引起胎儿发生严重的缺氧和酸中毒,继而出现中枢神经、呼吸、循环等系统的抑制,以致出生后不能迅速建立和维持正常呼吸的一种危急病理状态。
但长期以来,国内外尚缺乏一个比较客观、科学的窒息评价标准,为了规范对新生儿窒息的诊断和治疗,中国医师协会新生儿专业委员会组织国内有关专家,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结合国内外最新研究进展和我国国情,遵照循证医学的原则,制定了新生儿窒息诊断与分度标准建议[1]。
为了加强广大读者对该标准的正确理解与应用,在此对其予以解释和说明。
1Apgar评分常导致窒息诊断扩大化半个多世纪以来,Apgar评分一直被广泛应用于诊断新生儿窒息和评价窒息的程度。
但Apgar评分诊断的局限性也被逐渐认识,其主要不足之处在于敏感性高而特异性低,单一Apgar评分诊断窒息的误诊率高达50%~80%。
诊断扩大化是标准不够严格的必然结果,也必将由此引起一系列的医疗、伦理和社会问题。
Apgar评分诊断窒息的局限性还体现在:(1)它虽能识别新生儿有无抑制表现,但不能识别其病理生理本质和病因;(2)没有突出呼吸抑制,把相同的分值赋予了重要性并不相等的5个成分;(3)评估早产儿的准确性受到胎龄的影响;(4)不适用于气管插管正压通气中的患儿。
有鉴于Apgar评分高度概括了新生儿呼吸、循环、中枢神经三大系统抑制的临床表现,故本建议中仍将其作为评价新生儿窒息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与脐动脉血pH结合构成诊断新生儿窒息的基础。
在标准讨论过程中,专家们对为何选择Apgar1min评分≤7分进行了商榷。
虽然国外有改用1min评分≤6分、≤3分或5min评分≤7分、≤6分、≤3分者,但均无临床证据支持Apgar评分的修改可以提高其特异性而不降低其敏感性。
众所周知,正常情况下胎儿在出生后2s内即开始呼吸、5s后啼哭、10s到1min内建立规则呼吸,因此,如出生后1min仍未建立有效的自主呼吸应属异常;同时有研究[3]显示Apgar1min评分≤7分者中近40%有缺氧性脏器损伤。
为防止漏诊,故建议中将出生后1min仍未建立规则有效的自主呼吸(呼吸抑制且Apgar评分≤7分)作为诊断窒息的标准之一,包括出生后5min仍未建立规则呼吸且Apgar评分≤7分,或出生时评分不低至出生后5min出现呼吸障碍Apgar评分≤7分的患儿。
此外,出生时无自主呼吸或呼吸严重抑制的患儿(如无自主呼吸、抽泣样呼吸等),经过积极正确的复苏,至出生后1min其Apagr评分有可能达7分或以上,这些患儿如果具备其他几项指标,仍可诊断窒息。
2美国的窒息诊断标准漏诊率高单用Apgar评分诊断窒息曾使窒息的诊断严重扩大化,发达国家和地区早在上世纪90年代即已废止单用Apgar评分诊断窒息。
其中美国妇产科学会(ACOG)和美国儿科学会(AAP)联合发布的诊断标准曾一度被接受,该标准包括[6]:(1)脐动脉血pH<7.00;(2)Apgar评分0~3分持续5min以上;(3)出生后短期内出现神经学症状,如惊厥、昏迷、肌张力低下等;(4)多脏器损伤。
实际上按照这一标准所作出的诊断已经不是单纯的窒息,而是包括了缺氧缺血性脑病(hypoxicischemicencephalopathy,HIE)、多脏器损伤等并发症。
但临床实践证明,这一诊断标准的漏诊率高达79%~88%[78]。
显然不适合临床应用。
窒息的危险因素窒息的危险因素是多方面的。
(1)母体因素:初产年龄>35岁或<16岁、妊娠高血压疾病(包括先兆子!、子!)、严重肺部疾病、哮喘、心脏病、原发性高血压、肾脏病、癫!、糖尿病、甲状腺疾病、尿雌三醇低、贫血(Hb<100g/L)、同种血型免疫、前置胎盘、胎盘早剥、低血压、胎膜早破、死胎或死产或新生儿死亡既往史。
(2)产程中因素:胎位不正、助产分娩(产钳、吸引器、内倒转术等)、硬膜外麻醉、产程延长、宫缩异常、催产素应用、急产、使用吗啡类镇痛剂及硫酸镁等。
(3)胎儿因素:脐带问题、头盆不称、早产、过期产、双胎、多胎、胎心频率或节律异常、胎动减少、羊水量异常、羊水胎粪污染、宫内生长受限、胎儿过大、胎儿酸中毒、胎儿贫血(Hb<100g/L)等。
研究发现其中对发生窒息最有意义的高危因素有11项:胎心监护异常、胎儿酸中毒、胎盘早剥、前置胎盘、胎位异常、羊水胎粪污染、产钳助娩、产程延长、宫缩异常、早产及孕母哮喘病[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