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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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化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职能

实现辖区负总责的思考

街道是城市的基础,街道办事处是城市工作综合协调、管理、监督的行政主体,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强化街道办事处管理职能,实现辖区负总责至关重要。

一、街道办事处在现代城市管理的地位与责任

街道是城市管理的基础和依托,在落实党和政府的各项任务,推进两个文明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街道办事处是区政府的派出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府的授权,在本辖区内行使政府管理职能。对辖区内的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工作全面负责;对辖区内城市管理、社区服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工作行使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的行政管理职能,对区政府专业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分别实行相应的领导和有效监督。这些责任进一步明确了在不断推进改革中,要把街道办事处建设成为责、权、利统一,行为规范,能够有效履行综合管理职能的行政主体,把设在街道的区政府专业职能部门的派出机构建设成为力量充实、职责明确,能够依法严格管理的执法主体,把居委会建设成民主参与服务充分,能够密切政府与群众的桥梁。形成职责明确、政企分开、条专块统、权责一致、依法行政、民主参与的街道管理新体制。

二、街道办事处担负管理职责是现代城市发展的必然要求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过去在计划经济下那种纵向垂直隶属关系将淡化,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横向管理关系将会突出。人们的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由过去那种“单位性”更多地表现为“社会性”,社区建设和管理在党和政府的工作中的地位将会越来越重要。随着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日益多样化,人们的活动将更加频繁,内容更加丰富,形式更加多样,领域更加广泛,这是经济和社会不断发展,人们的工作时间相对减少,休息时间相对增多以后的必然趋势。社区建设和管理在整个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将会也来越明显。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在衣食住行方面的基本需求得到了保障,开始追求生活质量的提高,以高衣食住行的层次,进而追求安居乐业的目标,人们对社区建设和管理的要求将会越来越高。

面对这样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特别是随着我区农村城市化、城市现代化、朝阳国际化进程的加快,在实现“三化”“四区”目标、推进五个方面工作中,街道办事处肩负着对辖区城市管理负总责的职能,既要贯彻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辖区管理的计划并组织实施,搞好辖区内市容卫生、绿化美化和环境保护,又要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区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还要发展社区服务,方便居民生活,维护市场秩序,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良好市场环境。面对这艰巨的任务,街道办事处作为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的基础,代表党和政府在第一线直接面对群众。街道工作做好了,社区才能安定,社区建设才能有一个好环境,人民群众才能安居乐业。

三、市区精简放权,强化街道办事处职能必须理顺“条块”关系,

建立“条传块统”的运行机制

市政府[2000]23号文件规定:“街道办事处是区政府的派出机构,受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辖区内行使政府管理职能”。但在行政管理体制上,由于存在着诸多关系不顺,街道办事处还不能很好地在辖区内行使政府管理职能。主要表现为:街道办事处定位不明确。“两级政府,三级管理”,是现行城市管理体制主要模式。在计划经济时代,市、区是主体,街道办事处是派出机构,做一些辅助性的城市管理工作,是适宜的。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现今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传统的行政管理手段已难以完成城市管理任务,政府职能部门的管理已是鞭长莫及;随着经济规模的迅速扩张和社会的高速发展,城市管理对象和内容迅速增加,有形的无形的城市管理任务相当繁重,市区政府把一些行政管理的重心下移,逐步把城市管理的各项基础性任务交与街道,使原来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发生质的变化。市区政府确定的任务和责任的下移,而与之相配套的管理权限和财力保障没有真正到位。当前,市区政府已经把街道办事处作为一级城市管理的机构,任务和责任已逐步明确,负总责的要求也随之越来越高。而在实际工作中,街道遇到很多困难。主要有三:如与之配套的管理权限没有随着任务而确立。街道在市政、环卫、园林、房管、劳动、环境保护、外老人口等等,过去的管理办法仍在沿用。街道只能起通风报信的作用,没有执法权。由于与之配套的财力保障没有到位,街道办事处在财力使用上,没有主动权。辖区内群众

呼声高的事情,由于财力的限制,想办的事情处于被动。由于职能部门的传统观念尚未打破,缺乏接受统一协调意识,辖区街道统一领导,部门协调有力的格局尚未形成,存在着“条专”,专的要死,“块统”,统不起来。按照市政府的要求,“条专”就是专业管理部门对其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进行有效管理,做到职责明确,管理到位;“块统”就是街道对辖区的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工作负总责,并采取有效组织形式,对辖区内城市管理、社区服务、社会治安、精神文明建设和各项专业管理工作行使综合管理职能。推进“条专块统”就是要形成街道统一领导,部门协作有力的新格局,实现城市管理体制、管理机制和管理方式的创新,为街道实现辖区负总责提供有力保证。

四、强化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职能,实现辖区负总责的几点建议

落实“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必须深化街道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强化街道综合管理职能,推进“条专块统”和城市管理重心下移的各项工作。使街道办事处真正能行使对辖区的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工作负总责,对辖区内城市管理、社区服务、社会治安、精神文明建设和各项专业管理工作行使综合管理职能,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1、加强建立健全街道管理居委会,强化街道综合管理的职能,推进“条专块统”改革,理顺条块关系。

街道管理委员会是职能部门的专业管理与街道的综合管理有机结合,街道管理委员会在街道工委、办事处领导下开展工作。

负责辖区组织协调工作,对街道管理委员会议定的重大事项,由

街道办事处组织有关单位落实。要围绕建立和完善以派出所、房管部们、街道综合治理办公室等为主要承办单位的治安防范体系;以工商所、税务所、社区经济管理中心为主要承办单位的市场秩序管理体系;以区规划、房管部门、市政管所、环卫、园林绿化、城市监察分队、街道城建科、清扫保洁队等部门为主要承办单位的市政监察体系;以街道民政、劳动、文教、计生等为主要承办单位的社区建设体系。

2、建立街道社区会议制度,推进基层民主建设,强化街道社区管理职能,搞好社区服务。

其主要任务是:研究社区建设和管理工作,沟通情况,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动员社区单位和居民积极参与社区活动,共同搞好社区管理和服务。同时,对街道和职能部门派出机构社区工作进行评议。职能是:街道办事处、街道管理委员会、区专业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向社区会议通报社区工作;听取评议意见;协调解决社区管理和服务问题;对街道和职能部门派出机构每年进行评议,其评议结果作为考核街道和职能部门派出机构工作和评议干部的重要依据。

3、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督保障机制

(1)与区有关专业管理部门共同做好调研工作,稳妥推进城市管理“重心下移”的“条专块统”工作,制定建立街道管理委员会和社区会议制度的实施方案,各职能部门出台相应的配套措施,规范街道管理委员会和社区会议制度的各项章程,在全区街道推广实施,并突出街道综合管理的职能,抓好落实和保障,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2)加强街道工委对社区会议制度和街道管理委员会的领导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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