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新农村建设村庄与民居规划设计导则

合集下载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0.03.17•【字号】冀建村[2010]130号•【施行日期】2010.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冀建村〔2010〕130号)各设区市城乡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为有效指导全省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依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我厅组织制定了《河北省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建议,请及时函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

附件:河北省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二○一○年三月十七日附件:河北省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目次1 总则2 县域镇村体系规划2.1 基本要求2.2 镇村体系规划2.3 村庄迁并与中心村确定2.4 县域镇村体系规划成果3 镇规划3.1 基本要求3.2 总体规划3.3 控制性详细规划3.4 修建性详细规划4 乡规划4.1 基本要求4.2 乡域规划4.3 乡政府驻地规划4.4 乡规划成果5 村庄规划5.1 基本要求5.2 村域规划5.3 村庄规划5.4 村庄规划成果6 附则1总则1.0.1 为指导镇、乡和村庄规划,规范规划编制内容和深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导则。

1.0.2 镇、乡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相衔接。

规划期限宜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协调,一般为10-20年,其中近期5年左右。

1.0.3 编制镇、乡和村庄规划必须采用符合规定的勘察、测绘、气象、地震、水文、环境、经济与社会等基础资料。

1.0.4 已公布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有历史保护价值的镇、村的保护规划,应当依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

唐山市城乡规划条例

唐山市城乡规划条例

唐山市城乡规划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唐山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3.04.03•【字号】唐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号•【施行日期】2013.10.01•【效力等级】较大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唐山市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10月30日唐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2013年3月30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批准2013年4月3日唐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号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实施、修改城乡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以及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市规划、县域村镇体系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

城市规划、镇规划包括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条例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应当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第三条市、县(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工作。

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各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其业务受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指导与监督。

镇、乡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管理的相关工作,并确定相应的城乡规划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工作人员。

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市辖区或者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在开发区设立派出机构,负责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赋予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导则》的通知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导则》的通知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导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6.09.11•【字号】冀建村[2006]425号•【施行日期】2006.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导则》的通知(冀建村〔2006〕425号)各市规划局、建设局,扩权县(市)规划局、建设局:为指导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我厅制定了《河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河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导则二○○六年九月十一日附件河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导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中央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新农村建设要求,落实省委省政府创建文明生态村的总体部署,指导村庄规划的编制,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河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村庄,编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应遵循本导则。

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规划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三条村庄规划要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基本目标,立足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环境“脏、乱、差”;保护文化遗产、延续历史文脉;防止自然灾害、注重村庄安全;一切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分步实施,防止大拆大建。

第四条编制村庄规划,应符合国家及省有关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以建制镇(乡)总体规划为依据,采用符合规划要求的勘察资料和地形图。

村庄规划远期到2020年,近期一般为3-5年,并与建制镇(乡)总体规划期限相协调。

第二章村庄规划组织与审批第五条村庄规划应以行政村为单位,由乡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村委会应指定人员参与村庄规划编制过程,并协助做好规划相关工作。

空间上已经连为一体的多个行政村应统一规划。

第六条规划编制人员在进行现状调查,取得相关基础资料后,应采取座谈、走访等多种方式,征求村民对村庄发展的建议。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村庄规划编制导
则(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公布日期】2019.11.15
•【字号】冀自然资字〔2019〕96号
•【施行日期】2019.11.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村镇建设
正文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
行)》的通知
冀自然资字〔2019〕96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为贯彻《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实施意见》(冀发〔2019〕30号)精神,落实《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有关要求,规范我省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增强规划操作性和可实施性,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研究制定了《河北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反馈我厅。

联系人及电话:任少飞,*************/2124(传真)
附件:冀自然资字[2019]96号附件-河北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11月15日。

新农村建设与乡村发展研究_唐山_秦皇岛乡村个案分析_甄峰

新农村建设与乡村发展研究_唐山_秦皇岛乡村个案分析_甄峰

图 1 研究区域样本分布 Fig.1 Sampledistributioninresearcharea
取深入农户和召开座谈会的方式 , 深入调研有关小 城镇发展 、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等方面的现状 和问题 , 填写 《河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人居环境基 本情况调查表 》 10 份 , 《河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人 居环境村民意愿调查表 》100份 , 共获得有效问卷 90份 。
唐山市
丰润 丰南 迁西
韩城 丰南 西葛 兴城
河西村 兰高庄
桥东新村 西尖坨村 小黑汀
483 2731 400 1410 320 1029 667 2408 112 348
整个乡镇域经济的核心所在 , 而且由于人口较为集 中并形成一定规模 , 非农化程度明 显高于乡村地 区。
4 66 地 理 科 学 28卷
区域指向 、空间指向的对于不同区域 ———乡村空间 经验的内生外生条件 用户化的政策 是需要的 [ 6] 。
TScarlettEpstein, DavidJezeph从移民潮 、乡村生
活 城市 化 方 面 分 析 考 虑 建 立 城 乡 合 作 发展 政 策[ 7] 。 JonathanMurdoch应用政治经济学 、角色网
工业 农业 +工业
农业 农业
半年以上外出
务工人员数量 500 10 14 20 200 无 无 260 300 60
2006年 , 中国政府已经降低了部分农业税 , 这 鼓励了农业种植的发展 。对交通区位和特色资源 的充分利用与挖掘 , 促进了乡村农业经济的快速发 展 。如抚宁县抚宁镇三里杨庄村是一个典型的城 郊村 , 它充分利用了地势平坦 、水源供应充足的优 势 , 已经形成了劳务输出 、运输 、商业 、种植及养殖 的发展格局 。如今 , 正在大力发展设施农业特别是 温室大棚 , 从而促进了村民发展蔬菜 、瓜果的积极 性 , 进而农产品加工业也得到了较快的发展 。 三里 杨庄村该村人口规模较大 , 但人均收入水平也处于 10个村的前列 , 达到 4 500元 。后七里庄村毗邻海 滨 , 土地资源丰富 , 气候条件适合特色养殖 , 以及水 稻种植 。该村的主要收入来源是养殖貉子和狐狸 和种植水稻 。貉子每只成本价 120元 , 市场销售价 格为 400元 , 毛利每只 280元 /年 , 不少养殖户正在 计划进 行 扩产 。 孙 田各 庄被 誉 为 “卢 龙 第一 强 村 ”, 也是 2005年全国生态文明村 , 已形成了以畜 禽养殖 、设施农业和运输业为主的产业格局 , 村民 年人均收入达 5 000元 。 依靠临近城市或者有着丰富的或者独具特色 的自然资源优势 , 乡村非农经济发展迅速 。如丰南

中心村

中心村

附件3:唐山市中心村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新农村建设,提高中心村规划建设质量和水平,规范中心村规划编制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本导则适用于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的中心村规划的制定。

第三条镇(乡)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中心村规划。

第四条编制中心村规划应依据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县(市、区)域镇村空间布局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

第五条中心村规划应因地制宜、有利生产,方便生活,节约用地,保护文化、注重特色,改善人居环境,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第六条中心村规划期末至2020年,近期建设规划期限至2015年。

第七条中心村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前,审批机关应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

第八条中心村规划编制单位应具备相应规划编制资质。

第九条编制中心村规划除执行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省有关法律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中心村规划编制内容第十条中心村规划的主要任务是:确定村庄性质、发展方向和规模,综合部署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具体安排耕地等自然资源和文物古迹等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为村民提供切合当地特点,并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人居环境。

第十一条中心村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一)村域规划1、综合评价村庄发展条件,分析村庄经济社会发展和自然环境状况,明确产业发展方向,提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村民增收措施;提出地方传统文化保护、义务教育、村民健身以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和新型合作医疗建设的目标和措施。

2、确定村庄性质、发展方向,预测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划定村庄规划区范围。

界定不同类型产业用地范围,合理布置村域农业及畜禽水产养殖、场院及农机站库、各类仓储和加工设施、农家旅游等生产经营设施用地。

由若干村合并的中心村要提出村域内村民居住点集中建设方案与措施。

3、划定村域范围内禁建、限建和适建区域,提出不同分区空间资源有效利用的限制和引导措施。

我国农村新民居建设的模式探析_以河北省唐山市为例

我国农村新民居建设的模式探析_以河北省唐山市为例

我国农村新民居建设的模式探析———以河北省唐山市为例康爱荣1康嘉1杨淑娥2(1.唐山学院,河北唐山063000;2.唐山职业技术学院,河北唐山063000)提要:新民居建设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内在要求、农村民居现状的客观需要和农民自身的主观需求。

鉴于此,以河北省唐山市为例探讨我国农村新民居建设的主要模式,即滚动发展模式、旧村改造模式、搬迁重建模式、村庄合并扩建模式、村企共建模式、产业园区带动模式,对新民居建设的发展提出展望,旨在为改善农村居民的居住条件,提升生活品质,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新民居建设;新农村;统筹城乡发展;模式中图分类号:F30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3637(2011)06-0234-03一、我国农村新民居建设的背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做出了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决定,提出实施以“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为内容的新农村建设战略。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必然要求,是系统解决“三农”问题的综合性措施。

而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主要内容的新民居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基础和载体。

农村新民居建设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内在要求,是改善农民居住现状的客观需求,也是农民自身追求幸福生活的主观需求。

(一)新民居建设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内在要求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长期作用的结果就是城乡差别大,城市和乡村在生活方式、生产方式、消费、就业等方面存在明显的二元结构。

特别是城乡居民在生存和发展等基本权利上处于不平等的地位,表现在城市社区发达,文明程度高,现代化水平较高;农村社区落后、封闭,文明程度低,发展缓慢。

2002年十六大首次提出统筹城乡发展的思想,2003年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指出,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发挥城市对农村的带动作用”,并在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将统筹城乡发展放在了科学发展观总要求的“五个统筹”之首,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再次强调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强化农业农村发展基础。

唐山市县域镇村空间布局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唐山市县域镇村空间布局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唐统委字[2010]3号唐山市统筹城乡发展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唐山市县域镇村空间布局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等三个导则的通知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芦台、汉沽、南堡开发区(管理区)党工委、管委会:为推进全市城乡统筹发展进程,有效指导县域镇村空间布局和中心镇、中心村规划编制工作,市统筹委和市城乡规划局组织制定了《唐山市县域镇村空间布局规划编制导则(试行)》、《唐山市中心镇规划编制导则(试行)》、《唐山市中心村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快规划编制各地县域镇村空间布局规划应于6月底完成编制或修编,中心镇、中心村及其他规划保留村村庄规划应于9月底完成编制或修编,其中列入2010年新民居建设示范村的村庄必须在4月底前通知完成编制或修编并报市规委会审批。

未开展规划编制的要严格按照“三个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县城、中心镇和中心村集中,农业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的要求,依据三个导则的规定进行编制;正在进行规划编制的要严格按照“三个集中”和三个导则的要求进行编制和完善;已经完成规划编制的,要严格按照“三个集中”和三个导则的要求重新审视已编规划,进行修编和完善。

二、提高编制水平三个导则从编制范围、年限、主要内容以及编制技术要点等方面就做好县域镇村空间布局规划、中心镇和中心村规划编制工作都作了明确规定,各级城乡规划部门务必抓好落实,切实使规划编制工作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前瞻性。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五个统筹,注重规划的整体性,放眼实现小康社会的远景目标,借鉴国际国内先进经验,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通盘考虑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和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需要,按照人文化、生态化、特色化、效益化的理念,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高起点定位,高标准规划,高水平落实。

二是科学性。

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民主决策的原则,本着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尊重历史文化,体现人文关怀,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确定发展目标与战略。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唐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6.13•【字号】唐政办字〔2022〕90号•【施行日期】2022.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唐政办字〔2022〕9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唐山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6月13日唐山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2〕75号)要求,为做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长沙“4·29”自建房倒塌事故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确保自建房安全作为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担当作为,全面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坚决整治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坚决做到“不贰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对全市城乡所有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和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市县政府属地责任,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安全防范,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三、主要任务(一)全面摸底排查。

对县城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含市区、县城和各类独立功能区),以及前期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未覆盖的城乡结合部、可能遗漏的乡镇政府驻地等区域的自建房,开展全覆盖、拉网式、地毯式的大起底、大排查,做到不落一户、不漏一房。

唐山市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修正案(精)

唐山市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修正案(精)

《唐山市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修正案》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唐山市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修正案》的决定(1997年 9月 3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 批准《唐山市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修正案》,由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附 1:唐山市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修正案1997年 6月 25日唐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1997年 9月 3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一、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修改为:“在乡村规划区内, 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乡村规划的,由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建筑物或者没收非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已影响乡村规划,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 应责令限期改正, 并处以投资总额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的罚款。

”二、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修改为:“未取得施工资质等级证书, 资质审查证书或者未按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施工任务的;”三、删去第三十四条第五项。

四、第三十五条修改为:“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 乡级人民政府可以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处罚。

”五、第四十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以及拒绝、妨碍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 侮辱、殴打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 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处罚;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 2:唐山市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4年 7月 13日唐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1994年 11月 2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1997年 6月 25日唐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正1997年 9月 3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乡村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促进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 根据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的实际,制定本条例。

唐山市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唐山市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唐山市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唐山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4.11.02•【字号】•【施行日期】1994.12.01•【效力等级】较大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唐山市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4年7月13日河北省唐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1994年11月2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1994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乡村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促进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的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乡村建设必须从实际出发,合理布局,节约用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保护生态环境,统筹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范围内除城市规划区以外的乡村凡是乡村规划、居民住宅建设、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乡镇企业建设以及其他建设活动均应遵守本条例。

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乡村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依照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条本条例所称乡村,是指城市规划区以外的所有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经县级人民政府确认由集市发展而成的作为农村一定区域经济、文化和生活服务中心的非建制镇及不同规模的村庄及其所辖范围。

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的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应根据国家规定设乡村建设管理机构或者设专人负责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第六条在乡村建设中,提倡结合当地特点,采用工艺、新材料、新结构、新技术。

第二章乡村规划的制定与实施第七条乡(镇)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是乡村建设的依据,所有的乡村都必须编制规划,按土地管理有关规定和下达的用地指标,安排乡村建设用地,有计划地进行建设。

第八条乡村规划分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

关于农村新民居示范工程建设用地的指导意见(试行)

关于农村新民居示范工程建设用地的指导意见(试行)

关于农村新民居示范工程建设用地的指导意见(试行)法律河北省国土资源厅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关于农村新民居示范工程建设用地的指导意见(试行)冀国土资发(2009)9号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农工委(部),各扩权县(市)国土资源局、农工委(部):为认真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新民居建设示范工程,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推进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切实解决新民居示范工程建设用地问题,制定如下意见。

一、新民居示范工程建设要遵循节约集约用地原则总的要求是: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严格按原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城村镇空间布局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推动农村新民居建设。

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充分利用原有建设用地、空闲地和废弃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

在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的前提下,切实解决农村新民居建设的用地问题。

坚持集约用地原则。

农村新民居建设要遵循有利于建房集中、用地集约、保护耕地的原则,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好农村居民点、基础设施、公益事业、产业发展、农田保护、生态涵养等用地,彻底改变农村居民点分散和土地粗放利用现状,确保示范村村庄规划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坚持节约用地原则。

新村规划面积原则上控制在原村址面积的三分之二以内,农村居民点人均占地面积原则上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

新民居示范建设,提倡和鼓励建多层住宅,严格控制平房。

规划设计为独门独院的,每户占地面积要控制在《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限定标准内。

新民居示范村,应当成为我省节约集约用地的典范。

坚持严格管理原则。

坚持一户一宅。

凡农户新建住宅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村庄规划和新民居设计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农户一律不批准宅基地。

二、采取周转用地方式解决新民居示范工程建设用地对建新拆旧的新民居建设示范性工程,需要新占农用地的,可采取先占后补的方法周转使用。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唐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唐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唐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1.22•【字号】冀政字〔2024〕12号•【施行日期】2024.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唐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唐山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报请审批〈唐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唐政呈〔2023〕24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唐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唐山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

《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深入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着力建设东北亚地区经济合作窗口城市、环渤海地区新型工业化基地、首都经济圈重要支点,打造京津冀城市群区域中心城市、现代化沿海强市。

二、筑牢安全发展空间基础。

到2035年,唐山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48.14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63.04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959.48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27倍以内;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省下达任务,其中2025年不低于12.92%;用水总量不超过省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28.48亿立方米;除国家重大项目外,全面禁止围填海;严格无居民海岛管理。

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地震、洪涝、海洋灾害、地面沉降等风险控制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历史文化保护等安全保障空间,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河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河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附件河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导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中央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新农村建设要求,落实省委省政府创建文明生态村的总体部署,指导村庄规划的编制,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河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村庄,编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应遵循本导则。

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规划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三条村庄规划要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基本目标,立足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环境“脏、乱、差”;保护文化遗产、延续历史文脉;防止自然灾害、注重村庄安全;一切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分步实施,防止大拆大建。

第四条编制村庄规划,应符合国家及省有关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以建制镇(乡)总体规划为依据,采用符合规划要求的勘察资料和地形图。

村庄规划远期到2020年,近期一般为3—5年,并与建制镇(乡)总体规划期限相协调。

第二章村庄规划组织与审批第五条村庄规划应以行政村为单位,由乡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村委会应指定人员参与村庄规划编制过程,并协助做好规划相关工作。

空间上已经连为一体的多个行政村应统一规划。

第六条规划编制人员在进行现状调查,取得相关基础资料后,应采取座谈、走访等多种方式,征求村民对村庄发展的建议。

村庄规划应进行多方案比较并向村民公示,广泛听取村民意见。

县级建设(规划)部门应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对村庄规划方案进行技术审查。

第七条规划成果完成后,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由乡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经批准的村庄规划应在村庄显著位置予以公布。

第八条村民有义务对村庄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

县级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和乡级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村庄规划实施的信息反馈制度,并设立和公布举报电话。

第三章村庄规划的编制内容第九条村庄规划应包括村域规划、村庄建设规划、村庄近期建设整治规划三部分。

第十条村域规划村域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经济社会发展和基础设施规划两个方面。

小城镇规划中的村庄空间布局——以唐山市乐亭县中堡镇总体规划为例

小城镇规划中的村庄空间布局——以唐山市乐亭县中堡镇总体规划为例

水平 ,合理统筹城 乡一体化 ,河北省相应出台了 《 县域村庄 空 间布局规划 》编制导则 ,使其成为县域镇村体 系中不可缺
少 的组成 部 分 ,发挥 着 承 上启 下 的 重要 作 用 。
1村庄空间布局规划的意义和作用 . 村庄空间布局规划是对农村地 区的人 口和用地进行综合 部 署 ,本着减 少村庄 数量 、消 除村庄安全 隐患、整合土地资 源、减少低水平重复建设的原则 ,对村庄进行合并整理。 11 .村庄空间布局规划 的核 心内容——村庄撤并 的标准
个 重 点 。经 过 改革 开 放 3 多 年 ,城 市 发展 速 度 加 快 ,但 是 O
农村 发展相 对较 慢 ,加快农村 建设 工作 尤为重要。城镇化快 速发展 ,促 使人 口向城镇 集中 ,农村人 口逐年减 少。城 乡差
距 加 大 和 城 镇 化 快 速 发 展 ,促 使 农 民 向 经 济 发 达 、就 业 方
区用 地 的 问题 。 镇 规 划就 是 要解 决 人 口和 用 地 的 布 局 问题 。 村 庄 空 间 布 局 规 划 和 镇 规 划 都 是 要 解 决 村 庄 和 乡 镇 的 关 系 ,两 者 一 方 面 有 互 补 关 系 ,同 时 ,另 一 方面 也 互 相 制 约 ,互 相 验 证 。 镇 规
22 规 划 与 村庄 布 局 规 划 的一 致 性 .镇 中堡 镇 在 谋 划 全镇 的 工 业 小 区项 目的 同 时 ,需 要 大 量 的 独 立工 矿用地 ,而在上 一轮土地 利用 总体 规划 ( 19— 即 97 2 1 年 ) 制 过 程 中 ,为 了多 得 财 政 补 贴 而 多 划基 本 农 田 , 00 编 造 成 了 目前 可 用 建 设 用 地 总 量 缺 乏 ,也 是 造 成 土 地 管 理 部 门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河北省村庄房屋改造建筑导则》的通知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河北省村庄房屋改造建筑导则》的通知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河北省村庄房屋
改造建筑导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布日期】2021.08.12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8.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河北省村庄房屋改造建
筑导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实施农村住房建设品质提升工程,提升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和水平,现将《河北省村庄房屋改造建筑导则》转发给你们。

请结合各自实际做好使用和推广工作,按照本地建筑风貌、历史文化特色等实际,细化相关内容、完善相关技术指引,免费向有需求的建房群众提供限额以下农村住房设计方案,切实提升农村住房建设品质。

附件:河北省村庄房屋改造建筑导则(略)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12日。

河北省出台新政解决农村新民居建设用地

河北省出台新政解决农村新民居建设用地

河北省出台新政解决农村新民居建设用地原则:先占后补、占补平衡、增减挂钩、城乡置换严防以新民居建设为由建“小产权房”本报唐山5月20日电(记者林凤斌)从今天召开的全省农村新民居建设用地工作会议上获悉,我省将按照先占后补、占补平衡,增减挂钩、城乡置换的原则,推进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切实解决省级农村新民居示范工程建设用地问题,并严防以新民居建设为由建设“小产权房”。

按照规定,新民居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新村规划面积原则上控制在人均120平方米以内。

鼓励和提倡集中联片、联村建设,有条件的地方要建设多层住宅,严格控制平房建设。

规划设计为独门独院的,每户占地面积要控制在《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的限定标准。

农户新建住宅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村庄规划和新民居设计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农户一律不批准宅基地。

新民居建设确需占农用地的,可采取周转用地的办法,允许先占后补,严格占补平衡。

一般在原村址实施滚动拆迁分期建设的示范村,使用周转用地面积不超过50亩;整村迁建或多村联建的示范村,可按实际需求申请周转用地。

周转用地使用年限最多不超过4年。

旧村复垦后首先要归还周转用地,归还面积标准为周转用地面积的1.2倍。

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制定周转用地分年度归还计划,并对周转用地归还期限作出承诺。

新民居建成后,必须在承诺时限内完成旧村址复垦任务。

新民居建设中,首先要将旧村址复垦为耕地,归还周转用地、留足农村发展用地后,其余部分可作为土地置换指标,置换城镇建设用地。

置换指标可以有偿转让,但原则上要在县域范围内转让。

置换指标的使用,要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需要征收的,要依法办理土地征收手续。

因增减挂钩土地置换增加的土地级差收益,主要用于示范村新民居建设。

增减挂钩土地置换要做到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

按增减挂钩置换城镇建设用地到期不能复垦归还的,按置换建设用地面积的2倍扣减示范村所在设区市下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