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法院开展对刑事财产刑案专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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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法院开展对刑事财产刑案专项执行今年4月以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在审判刑事犯罪的同时,加大对涉经济领域犯罪案件的财产刑专项执行力度。该院总结出从2012年4月起至2013年4月判决的63起涉刑事财产案并加大了执行力度,截止到目前已全额执行到位的为37件,部分执行到位11件,其余案件因涉财产评估拍卖及犯罪人员承诺延期偿还外,累计执行到位金额达388.4万余元。

据该法院统计2013年1月至10月间,所审理的贪污贿赂罪、虚开增值税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持有伪造发票罪;非法经营罪;合同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等犯罪案件,比2012年同期上升了12.42%;且被单处、并处或没收财产的犯罪人员占全部判刑被告人总数的84.08%。犯罪人或家属为求获得从宽处理缴纳罚没款外,在判决后再主动履行缴纳或追偿则较弱。

针对个别犯罪人员抱着“服刑一阵子,享受一辈子”、“一人服刑,全家享受”,来逃避法律财产刑的制裁。自今年4月起,该法院加大对刑事财产刑罚没款的执行力度,制定了刑事罚没款集中清理专项执行方案。罚没款执行力度的加大,起到了震慑犯罪分子的作用,体现了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维护司法权威。

该院执行局负责人告诉记者,通过这次专项执行活动,该院初步探索了对刑事案件罚没款执行方式及力度。他说除个别犯罪人员故意躲避不缴纳罚没款外,多数犯罪人员及家属尚能主动缴纳。但也有个别被判处缓刑的外来犯罪人员企业歇业,在缓刑期间回外地老家,可见加大对此类人员执行,是法院执行罚没款亟需重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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