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初始计量中财税的差异是什么

合集下载

浅析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初始计量的会计与税法差异

浅析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初始计量的会计与税法差异

的示范性就是 要具有独特 的专业建设思想 和理念 ,这也要有利 于特色 专业的推广 。例如 :高职市场营销类专 业的毕业 生对 口的职业 岗位或
岗位群是部门销售人员 、前 台接待人员等 ,这些 日常管理人员必须 对
基层的工作 有一定 的了解 ,这对高校 的师资力量 、实验设备 、实 训基 地建设 等教学 资源都提 出了很高要求 ,高职 院校 的人才培养就应该 和 当地相关企业 共同进行 ,举办 “ 特色专业 ” 。
税 务部 门、科研部 门及立法部 门四个层 面提 出相关解决对策。 关键词 :自建固定资产
引 言
初始计量
差异
对策 自行建造 固定资产的初始计 量是指 自建 固定资 产成本的确定 ,即


自行建造固定 资产是指企业建造或生产供 自己使用的专用设 备或 其他固定资产 ,按其实施 方式 不同 ,又可分 为 自营工程 和出包工 程。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是 目 前许多企业 固定 资产 的重要组成部分 ,正确进 行初始计量则是顺 利开展对其核算与监督工作的前提 。
为了追求专业设置合理化 ,高职教育的专业设置要采 取 “ 以宽为 主,宽专结合” 的原则 , 具体 来说就 是要针对 职业 岗位 群设 置专业 , 增强宽广性 ,而联办 、委托开设 的专业要针对 企业具体职业 岗位 设置 专业 ,强调 “ 窄专性 ” 。例如 ,汽车及 零配 件行业是新 乡 “ 十二五 ” 规划重点产业 ,在专业设置时不妨针对字通集 团和 日产公 司等 汽车制
经济的发展 不相适应 。十大产业中 ,两所高职类 院校 所设 置的数控技 术 、焊接技术及 自 动化 、机电一体化技术 、会计 电算 化、食 品机械与
管理 、食 品营养与检测 、烹饪工艺与营养 、餐饮管理 与服务 、烹饪工

浅析固定资产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

浅析固定资产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

Commercial Accounting商业会计1082018年3月 浅析固定资产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诺而达铜管(中山)有限公司 吴菱庄摘 要:固定资产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 部分,是企业生产经营的主要物质基础。

因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的不同,在进行日常处理时形成一定的差异。

明确差异的处理与原因,不仅有助于企业和税务部门日常工作的开展,降低涉税风险,而且有助于会计准则和税法制定者在制定政策时,加强两者间协调更具针对性,从而减少社会成本。

本文就固定资产在初始计量、后续计量和处置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差异进行比较,简要分析差异的原因,并对实践中的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固定资产 计税基础 差异 会计准则中图分类号:F23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18)03(c)-108-02固定资产是企业资产管理的重要内容,是企业生产经营的主要物质基础。

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法》中对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后续计量和处置都有相关规定,由于两者的差异,导致了会计与税务处理的差异。

1 固定资产初始计量税会差异分析1.1 外购固定资产在一般情况下,外购固定资产不存在会税差异。

但是对于“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须要区分资本化还是费用化,对于会计确认当期损益时便产生了初始计量与计税基础的差异,还导致后期折旧的计提、处置和税前扣除的差异。

会计确认当期损益的部分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后期计提折旧、处置时,相应作调减处理。

1.2 自建固定资产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会税差异在资产“结转时点”上,会计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税务上以“竣工结算”为结转固定资产的时点;税务上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受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限制;会计和税务上在固定资产成本不明确之前都可暂估成本入账,在明确之后,会计上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但税务上要求在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调整已提的折旧。

【税会实务】固定资产初始计量中财税的差异

【税会实务】固定资产初始计量中财税的差异

我们只分享有价值的知识点,本文由梁老师精心收编,大家可以下载下来好好看看!
【税会实务】固定资产初始计量中财税的差异
摘要:由于企业所得税法不采用现值计量属性,因此,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或者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1.外购的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准则规定,如果外购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实施条例规定,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因此,外购固定资产在延期支付的情况下,入账成本与计税基础之间存在差异。

2.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租赁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承租人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租入资产价值。

由于企业所得税法不采用现值计量属性,因此,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或者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所以,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所确定的入账成本与计税基础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固定资产。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且不具有商。

【推荐】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和税务差异比较分析

【推荐】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和税务差异比较分析

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和税务差异比较分析固定资产是所有企业都会遇到的,但是固定资产折旧在会计核算上和税务处理上存在诸多差异,需要引起广大财税人员关注。

一、固定资产折旧范围的差异1、会计规定的折旧范围《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

2、税务规定的折旧范围《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3、差异分析会计上规定可以的折旧和应该折旧的范围比较广,只有两种情况不折旧: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

而税务上规定不得计算折旧的范围较广,与会计存在如下差异:①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税务上不能折旧,会计上要折旧。

比如已经停止使用生产经营的机器设备。

②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税务上不能折旧,会计上要折旧。

比如专门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

③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税务上不能折旧,会计上要折旧。

比如外购的固定资产没有取得合法的发票,税务上就不能计算折旧。

在会计上,包括税务上规定不得税前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一般是进入成本或费用,直接影响当期损益,因此需要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二、固定资产折旧起止时间的差异1、会计折旧的起止时间《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有如下规定:(一)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的差异

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的差异

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的差异为了更快的与国际会计接轨,适应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断发展的需要,我国于2001年和2006年先后两次颁布了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的会计准则不断的修订。

同时,我国于2007 年3 月16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同日胡锦涛主席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 号,自2008 年1月1日起施行。

新的会计准则和新的税法都对固定资产的处理方面进行了一定的调整,但是在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上仍然存在比较大的差异。

会计核算的目的以财务报告的形式反应,,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而税法则是以课税为目的,要确保国家的财政收入。

同时它也发挥一些调节经济、促进公平竞争的作用,还要为方便征收管理考虑。

这就不得不产生差异,下文我们就简单的探讨一下这些差异产生的原因、有哪些具体的差异以及为了企业的经利益我们该如何合理的减少我们的纳税成本。

一、差异原因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产生了差异,对于这些差异产生的原因我们有以下两个方面分析:(一)目标不同会计准则规定,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也就是说,会计核算的目标在于为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税务部门只是会计报表使用者的一小部分。

而税法则是以课税为目的,要确保国家的财政收入。

同时它也发挥一些调节经济、促进公平竞争的作用,还要为方便征收管理考虑。

(二)原则不同。

目的不同导致了二者遵循的原则有很大差异。

1、会计核算原则与所得税税前扣除的5条确认原则相比,虽然都规定了配比原则和相关原则,但其所指的内容却不尽相同。

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和税务差异分析

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和税务差异分析

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和税务差异分析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固定资产是一项重要的投资。

为了反映固定资产的价值减少和使用效益的消耗,会计人员会进行固定资产的折旧核算。

然而,固定资产折旧在会计和税务两个方面存在差异,这导致了企业在会计和纳税时面临着不同的要求和规定。

本文将重点分析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和税务差异,并探讨其产生的原因和对企业的影响。

一、会计和税务折旧的基本概念会计折旧是指企业根据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和折旧方式,以等额法、减值法或其他合理方法,按照规定的期限和金额计算固定资产的价值减少,并在会计报表中予以体现的一项核算处理。

会计折旧的目的是确保会计报表的准确性,体现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和使用状况。

税务折旧是指企业根据税务法规,按照规定的税法期限和税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的价值减少,并在纳税申报表中予以体现的一项税务处理。

税务折旧的目的是合理减少企业纳税额,降低税务负担。

二、会计和税务折旧的差异1. 折旧方法的选择会计折旧方法包括直线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折旧方法。

而税务折旧方法通常根据所得税法的规定,如核定折旧、定额抵减等,企业只能按照税法要求使用特定的折旧方法。

2. 折旧年限的确定会计折旧年限通常根据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和折旧政策来确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而税务折旧年限通常由税务法规定,一般为固定的期限,如3年、5年等。

3. 折旧额的计算会计折旧额是根据固定资产的原值、残值和折旧年限来计算的。

而税务折旧额通常是根据固定资产的原值、残值、折旧年限和税法规定的折旧率来计算的。

4. 折旧费用的确认会计折旧费用通常在核算期间内按月或按季度进行确认,并计入会计报表中的损益表。

而税务折旧费用通常按照税额的计算期间进行确认,并在纳税申报表中进行填报。

三、差异产生的原因和影响1. 税法立法的目的不同会计准则和税法立法的目的不同,会计准则的目的是衡量和报告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而税法的目的是征收和管理税收。

浅议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差异

浅议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差异

浅议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差异作者:王晶来源:《中国集体经济》2020年第31期摘要:固定资产是十分重要的企业资产组成部分,是生产经营的基础。

固定资产的管理及核算方法是重要的财务工作,在实务工作中,现有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法的相关规定存在差异,致使企业面临涉税风险。

因此,探讨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差异对加强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文章在分析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差异分析的重要性基础上,从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后续计量以及固定资产的处置三个方面,对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差异做出具体分析,以期降低企业涉税风险,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关键词:固定资产;会计处理;税务处理;递延所得税一、引言固定资产是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基础,固定资产的核算是财务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实行专人或兼职管理,而会计准则、税法关于固定资产的多项规定有所差异,造成企业面临涉税风险。

了解两者差异对企业而言是非常重要的,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对固定资产准确核算,按照权责发生制对预计使用年限内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通过市场对固定资产进行评估、从而计提减值准备,使得报表上固定资产体现的价值与能为企业实现的经济利益消耗方式基本相符,而税务主要维护国家税收水平,减少人为不当干预,防止偷税漏税等行为发生,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稳定,了解两者差异,可以加强职业判断,对企业资产准确核算,并合理进行税收筹划,同时减少涉税风险,使企业在国家法律法规保障的权益内稳步前行。

二、固定资产初始计量会计准则要求与税务处理差异根据取得方式不同,主要分为:外购、自建,以及通过投资、捐赠、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其他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

(一)外购的固定资产外购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包括支付的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不含可以抵扣的增值税)以及使之达到预定用途而发生的其他直接支出。

大多数情况下,外购的固定资产不会产生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差异。

但外购的固定资产如果具有融资性质,会计上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条款的现值作为固定资产的初始入账价值,与应付的合同总金额之间产生的差额,确认为未确认融资费用,而税法不考虑现值问题,按照合同总金额作为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由此造成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差异。

固定资产初始计量产生的会计与税务差异分析

固定资产初始计量产生的会计与税务差异分析

固定资产初始计量产生的会计与税务差异分析作者:杨萍来源:《财经界·学术版》2016年第07期摘要:固定资产作为现代企业资产管理中的重要内容,主要是通过对其计提折旧来补偿其价值的损耗。

在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中对固定资产的初始价值、折旧的计提、后续计量、减值准备计提等方面的内容都做出了规定。

这使得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产生了较大的差异,分清楚固定资产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之间的差异对于财务人员正确的对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对税务人员更好地完成税务征收管理工作有着积极对促进作用。

本文将就固定资产初始计量产生的会计与税务差异进行分析,以期为企业的财务人员、税务管理部门提供真实的财务数据,为保证企业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奠定基础。

关键词:固定资产初始计量会计税务差异一直以来,会计与税收之间是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相互借鉴的密切关系。

虽然,会计与税法之间存在着密切联系,但是,会计、税法由于所体现的目标存在差异、基本原则不同、服务对象不同从而使得会计与税收之间的差异凸现出来。

同理,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法》中,对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随着现代企业的不断发展,固定资产这一生产经营重点重要内容,不论是企业固定资产的构建、使用、处置等都为企业的经济活动、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都产生了重要影响。

因此,探讨固定资产初始计量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之间的差异、以及对产生的差异的协调,对企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我国新颁布并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彰显出我国会计改革的进程与会计法治建设新时期的到来,更体现出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进程中,会计制度与国际趋同的大形势。

在新《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对企业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信息披露等进行了全面地规范,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地位不言而喻。

随着我国新企业所得税法的颁布与实施,将规定国内资产的概念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特备时对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计税依据、后续的税前抵扣、资产的处置损益等做出了详细说明,以此保证了我国企业所得税税基的准确性、确定性、可验证性。

浅议我国固定资产的税会差异问题

浅议我国固定资产的税会差异问题

浅议我国固定资产的税会差异问题,不论是生产活动还是经营活动摘要】在企业中都离不开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一般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固定资产在我国企业正常的经济活动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下文将针对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围绕会计准则以及税法处理中存在的差异进行分析。

【关键词】固定资产税会差异后续计量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

规定我国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对所得税进行会计处理。

随着所得税会计的形成和发展,我国采用了分离模式来确定会计与税法之间的关系,在固定资产的处理当中更是如此。

一、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一固定资产》中指出“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①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②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

从中可以看出,我国会计准则主要从其有形、持有目的以及使用寿命三个方面来强调固定资产所具有的特点。

此外,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 确认原则主要围绕一下两条展开:①该固定资产包含 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够可靠地计量。

第一条中主要强调所有权问题。

即与 该固定资产相关的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到该企业 二条中则是资产确认的基本条件,也就是确定资产的 价值量问题。

另外,在对固定资产进行确认时,应当 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除按照固定资产的定义和确 认条件外,还应考虑企业的具体情形加以判断。

二、 固定资产在税法上的处理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 《实施条例》)第五 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 时间超过 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 包括房屋、建筑物、 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 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企业持有固定资产的目的是 为了展开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此外,《实施条例》 取 消了价值在 2000元以上的限制。

关于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与计税基础差异的相关说法

关于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与计税基础差异的相关说法

关于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与计税基础差异的相关说法初始计量呢,就是在买下这些资产的时候,怎么给它们定个价。

哎,这个时候可得小心了,价格可不是随便瞎定的,要考虑买入价格、运费、安装费等等,真是个麻烦事。

不过,嘿,这也是咱们财务的乐趣所在,钱花得值才行啊。

就像买菜,不能只看表面,得看看新鲜度和性价比。

然后,咱们再来说说计税基础。

这个东西更有意思,简单说,就是为了交税而规定的资产价值。

相关部门为了征税,得有个评估标准。

一般来说,计税基础可能和你初始计量的价格有出入,这可不是因为谁随便抬价,而是有些折旧、减值的因素在里面。

就像你买了一辆新车,开了几年后,车的价值肯定会缩水,税务局也得考虑这一点。

你想啊,很多公司一开始觉得资产值很多钱,结果时间一久,价值就像吃了减肥药一样,瘦得厉害。

这里面就有个“账面价值”和“税务基础”之间的差别。

账面上你觉得资产依然很值钱,可税务上它已经是“过气明星”了。

这差异可大了,影响到你的税务负担,真是让人有点头疼。

有些朋友可能会问,为什么会有这种差异呢?哎,这可真是个好问题。

主要就是会计和税法的规定不一样。

会计上,企业希望呈现出一个相对好的资产价值,好吸引投资嘛。

而税法嘛,更偏向于反映真实的经济状况,所以就有些差异了。

这就像打游戏,大家都有不同的角色属性,结果自然会不一样。

再说说这个差异对企业的影响。

比如,账面价值高,意味着你可以在财务报表上显得更强大。

可这并不意味着你的税负也会高,实际上,税务上可能会更低。

搞不好,最后反而成了“假大空”,让投资者觉得不值一提。

这就像是穿着名牌,里面却是“高仿”,别人看着你风光,自己却心里没底。

这个差异的管理也是个学问。

企业要定期审查自己的资产状况,看看是否需要做调整。

像是体检一样,不能老是让资产过期,不然就真成了“过气资产”了。

保持透明,才能让投资者心里有数,企业才能走得更稳。

说到这里,咱们再聊聊这个初始计量和计税基础的“爱情故事”。

它们就像一对老夫老妻,虽然性格各异,但又相互依赖,缺一不可。

固定资产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分析

固定资产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分析

固定资产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分析文章来源:《财会通讯》文章作者:陈素云发布时间:2010-01-25 字体:[大中小]固定资产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分析《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由于《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中将已出租的建筑物归入投资性房地产,税法中的固定资产范围大于准则中的固定资产范围。

一、固定资产初始计量的差异(一)外购的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两者基本相符,但准则对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要求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成本。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在实务中竣工结算往往发生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后,所以两者在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初始计量上存在差异。

固定资产初始计量与计税基础的差异分析

固定资产初始计量与计税基础的差异分析

支 付 的相 关 税 费 以及 直 接 归 属 于 使
该 固 定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用 途 发 生 的 其
现 后 的金额 加 以确定 。各期 实 际支付
的 价 款 与 购 买 价 款 的 现 值 之 间 的 差
他 支 出 。但 是存在 两 种例外 情 况 :
额, 符合 新 会计 准 则 中规 定 的 资本 化 条 件 的 ,应 当计 入 固定 资 产成 本 , 其
质 , 者 虽 然 具 有 商 业 实 质 但 换 入 资 或
期 支付 ,实质 上具 有 融 资 性 质 的 , 固
定 资 产 的 成 本 以 购 买 价 款 的 现 值 为 基 础 确 定 。 购 入 固 定 资 产 时 , 购 买 按
资 产 ,以购 买 价 款 和 支 付 的 相 关 税 费, 以及 直 接归 属 于 使该 固定 资产 达

专 门借 款 和一 般借 款 , 且 为借 款 而 而
发 生 的 利 息 标 准 是 没 有 限 制 的 。而 按 照 税 法 规 定 , 业 的 借 款 利 息 不 得 超 企
二、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 的固定 资产
新 会 计 准 则 规 定 , 货 币 性 资 产 非 交 换 取 得 的 固 定 资 产 的 计 量 模 式 有 两 种 : 是 பைடு நூலகம் 允 价 值 计 量 模 式 。如 果 一
非 货 币性 资 产交 换 具有 商 业 实 质 , 而 且 换 入 资产 或换 出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 应 当 以 公 允 价 值 和 就
新 会 计 准 则 规 定 , 业 外 购 固 定 企
资 产 的成 本 , 括 购 买 价 款 、 包 相关 税 费 、 固定 资产 达 到 预 定 可使 用 状 态 使

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核算与税法的差异分析

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核算与税法的差异分析

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核算与税法的差异分析
企业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与税法存在一些差异,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会计核算中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和税法中的折旧费用计算方法不完全一致,导致折旧费用的数额差异。

会计核算中采用直线法、年数总和法等方法计算折旧,而税法中则按照实际使用寿命计算折旧。

此外,税法还规定了不同资产折旧的具体方法和期限,使得会计核算中固定资产折旧费用与税法中的折旧费用有所不同。

其次,会计核算中的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和税法中的资产减值准备计算方式和范围也存在差异。

会计核算中,当某一个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预期收益流量时,需要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进行冲减;而税法中,则需要按照资产原价的比例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最后,会计核算中的固定资产出售处理和税法中的资产处置所得计算也存在一些不同之处。

会计核算中,固定资产的出售处理将导致资产账面价值的减少,而税法中,则需要计算出售净收益作为资产处置所得,再按照相关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款。

此外,对于不同的资产处置方式,税法中的所得计算和纳税计算也有所不同。

综上所述,企业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和税法存在一些差异,企业需要了解并掌握这些差异,保证固定资产会计核算和纳税申报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固定资产初始计量与计税基础间存在的差异

固定资产初始计量与计税基础间存在的差异

会计制度与企业所得税法上在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间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个⽅⾯: 1.外购的固定资产。

从《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财会〔2006〕3号)第⼋条以及《中华⼈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512号)第五⼗⼋条的规定可以看出,在⼀般情况下,外购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与所得税的计税基础是⼀致的,均包括购买价款和⽀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途发⽣的其他⽀出。

但是存在两种例外:其⼀,借款购买固定资产时,两者间可能会因为借款利息资本化与费⽤化⽅⾯的差异⽽出现差异。

会计准则规定的可以资本化的借款⾦额包括专门借款和⼀般借款,并且因为借款⽽发⽣的利息标准是没有限制的。

⽽按照《中华⼈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的规定,企业的借款利息不得超过同期⾦融机构的贷款利息,否则不得扣除。

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条的规定,企业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条件延期⽀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实际⽀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财会〔2006〕3号)的规定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期间内计⼊当期损益。

⽽按照《中华⼈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的规定,融资租⼊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的相关费⽤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的相关费⽤为计税基础。

2.⾃建的固定资产。

纳税⼈⾃建的固定资产,⽆论是⾃⾏建造的固定资产还是出包⽅式建造固定资产,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其初始计量成本均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状态前所发⽣的必要⽀出构成。

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则是以竣⼯结算前发⽣的⽀出为计税基础。

两者的规定基本上是⼀致的,如果说有什么差异,那就是“预定可使⽤状态”与“竣⼯结算前”之间的差异。

固定资产初始计量的财税处理差异

固定资产初始计量的财税处理差异

固定资产初始计量的财税处理差异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从固定资产的定义看,其中“出租”的固定资产,是指用以出租的机器设备类固定资产,不包括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建筑物,后者属于企业的投资性房地产。

税法对固定资产的定义,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实际上,不仅在固定资产的定义方面,会计和税法存在差异,在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方面,会计与税法之间也存在较大差异。

融资购入固定资产初始计量的会计与税务差异会计处理:企业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买资产,超过了正常信用条件,实质上具有融资租赁性质,购入资产的成本不能以各期付款额之和确定,应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加上初始直接费用,作为入账价值。

应支付的金额与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税务处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这里的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包括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加上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以及投入使用前发生的利息支出和汇兑损益等。

由此不但导致后续会计折旧与计税折旧存在差异,而且还涉及未来结转“未确认融资费用”时的纳税调整。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初始计量的会计与税务差异会计处理:企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包括工程用物资成本、人工成本、交纳的相关税费、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

所建造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结算,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实际成本等,按暂估价值转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自行构建的固定资产初始计量的税会差异

自行构建的固定资产初始计量的税会差异

固定资产取得时的税会差异一、外购固定资产初始计量的税会差异《固定资产准则》规定,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由此可见,如果外购固定资产不存在延期付款情况的,《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的初始入账价值一致,不存在差异;如果存在延期付款情况的,固定资产的初始入账价值和计税基础就产生差异。

下面通过具体案例说明其差异的产生和处理。

【案例1】甲公司2009年1月1日从乙公司购入一台不需安装的机器设备作为固定资产使用,合同规定:该机器设备总价款为2000万元,分3年支付,2009年12月31日支付1000 万元,2010年12月31日支付600万元,2011年12月31日支付400万元,假定折现率为6%。

该设备使用年限为5年,企业采用直线法折旧,净残值为0,假定税法规定的使用年限、折旧方法、净残值与会计规定一致。

(一)甲公司会计处理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1000/(1+6%)+ 600/(1+6%)A2 + 400/(1+6%)A3= 1813.24 万元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2000万元,未确认融资费用=2000 - 1813.24 = 186.76万元 1.取得时借:固定资产1813.24未确认融资费用186.76贷:长期应付款20002.2009年末摊销未确认融资费用(2010年、2011年摊销分录科目与2009年摊销分录科目一样,金额见表1)。

固定资产初始计量与计税成本的差异

固定资产初始计量与计税成本的差异

固定资产初始计量与计税成本的差异高顿网校友情提示,最新天水高级会计实务相关内容会计实务考试辅导固定资产初始计量与计税成本的差异总结如下:企业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外购或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初始计量与计税成本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的时点不同。

外购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或者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的时间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当天。

税法将停止资本化的时间明确为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的当天。

如果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却尚未交付使用,会导致会计资本化利息小于按税法规定计算的资本化利息,导致固定资产会计成本小于计税成本,从而产生可抵减暂时性差异。

2.借款费用资本化的金额不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规定,可以资本化的借款金额包括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内企)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向关联方取得的借款,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50%,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国税函〔1991〕326号(外企)规定,外方资本不到位,相当于不到位注册资本的借款利息,不得在税前扣除。

此外,企业向非金融部门取得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商业银行的基准利率和浮动利率标准,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浮动利率取消上限后,原则上执行浮动利率取消上限前的最高上限。

上述不得扣除的借款费用,如果已按借款费用准则进行资本化处理,则固定资产的计税成本小于会计成本,以后期间,按计税成本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与会计折旧之间的差异,需作纳税调增处理。

3.无论是外购固定资产,或是自行建造(包括自营方式建造和出包方式建造)的固定资产,其初始计量必须取得合法的凭据。

如果固定资产会计成本中一部分金额没有取得合法凭据,则这部分金额应从计税成本中剔除。

4.固定资产计量属性的差异。

固定资产产生的差异及相关处理演示

固定资产产生的差异及相关处理演示

固定资产产生的差异及相关处理演示一、固定资产初始计量的差异(一)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1.会计上=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2.税收上=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在实务中竣工结算往往发生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后,所以两者在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初始计量上存在差异。

(二)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1.会计上——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承租人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计入租入资产价值。

2.税收上——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对于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税法和准则的规定存在较大差异。

(三)固定资产预计弃置费用1.会计上——弃置费用通常指根据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国际公约等规定,企业承担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义务所确定的支出,如核电站核设施等的弃置和恢复环境义务等。

2.税收上——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2号二、固定资产折旧的差异(一)固定资产折旧范围的差异(二)折旧年限的差异【思考】会计折旧与税收折旧的协调问题(三)折旧方法的差异1.会计上——合理确定折旧方法2.税收上——原则上采用直线法三、固定资产后续支出与资产减值处理差异(一)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差异1. 会计上——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税收上——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3)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固定资产的所得税会计差异分析

固定资产的所得税会计差异分析

固定资产的所得税会计差异分析
固定资产的所得税会计差异分析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计算所得
税与按照会计准则计算所得税之间的差异。

其中,固定资产的计提
折旧是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进行摊销的一种方法,而税法规定的折
旧则常常不同于会计准则中的折旧。

下面是从会计和税务的角度分别进行分析:
1. 会计角度:在会计准则的要求下,公司需要对固定资产进
行计提折旧,以反映其使用价值的逐年减少。

这样,在会计账簿上,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会随着折旧的逐年累计而减少。

会计准则通常
会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如直线法、加速折旧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

2. 税务角度:税务上,公司需要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来
计算所得税。

但是,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通常与会计准则的折旧方
法是不一致的。

税法上通常采用加速折旧法,即前期折旧比后期折
旧多,从而在前期实现税收收入的减免。

此外,税法规定的折旧方
法也可能存在其他不同之处。

因此,会计与税务之间的差异导致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税
务计算所得税基础之间的差额。

如果公司的固定资产比较多,这种
差异可能很大,因此需要进行专业的分析和管理,以最大限度地减
少公司的税务风险。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tips】本税法知识是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
固定资产初始计量中财税的差异是什么
1.外购的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准则规定,如果外购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实施条例规定,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因此,外购固定资产在延期支付的情况下,入账成本与计税基础之间存在差异。

2.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租赁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承租人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租入资产价值。

由于企业所得税法不采用现值计量属性,因此,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或者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所以,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所确定的入账成本与计税基础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固定资产。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且不具有商业实质的情况下取得固定资产,会计处理上是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固定资产的入账成本。

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