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民事诉讼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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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课件(第三章)

民事诉讼法课件(第三章)


(二)法院调解的程序
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e Law
第三章>>第三节
三、法院调解遵循的原则

(一)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是指人民法院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时,
必须在当事人自愿基础上进行,包括调解活动的 进行和调解协议的达成,都必须以当事人自愿为 前提。 (1)程序上的自愿 (2)实体上的自愿

7.确立调解不公开进行的规则
当事人申请不公开进行调解的,人民法院应当
民事诉讼法
准许。
Civil Procedure Law
第三章>>第三节
五、我国法院调解原则的建构

8.强化调解协议的效力
(1)协议立即生效制度
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名或者盖章时起生效。 【注意】一方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 协议的效力。 (2)不签名不影响效力的情形
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e Law
第三章>>第三节
四、法院调解的效力

(一)调解协议生效的时间
《民事诉讼法》第89条和第90条: 1.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
力。 2.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 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盖章后, 即具有法律效力。 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4)协议效力大于调解书效力

“当事人以民事调解书与调解协议的原意不一致为由 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根 据调解协议裁定补正民事调解书的相关内容。”
Civil Procedure Law
民事诉讼法
第三章>>第四节
第四节 辩论原则

民诉第三章练习题

民诉第三章练习题

第三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1.(案例)1998年7月,吴某与朋友罗某来到一KTV歌城,吴某在歌城大堂内点了一首“纤夫的爱”进行演唱。

大堂内有一私营企业老板刘某,听见吴某在唱歌,便叫来歌城保安,说:“这小子唱的太难听了,帮我把他轰走。

保安平时收了得到刘某不少小费,便奉命来驱赶吴某。

吴某不从,仍继续唱歌,刘某顿时恼火,从西装口袋里掏出大约3000元,向着在场的保安说:“帮我修理他,这些钱是犒劳弟兄们的。

于是保安甲、乙、丙三人一哄而上,用警棍殴打吴某,警察赶到后,将参与殴打的保安扣留,并将吴某送到医院治疗,吴某住院共花费2000余元,经鉴定属于轻伤。

吴某出院后,发现当地派出所已经将参与殴打的保安释放,报安均已不知去向。

于是,吴某向歌城老板王某索赔,被王某拒绝。

1999年1月,吴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歌城老板王某赔偿住院费、误工费、营养费,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吴某经济不富裕,没有聘请律师,王某则聘请了律师代为参加诉讼,在诉讼中,王某的律师提出,王某并不知道吴某被人打伤的事情,打伤吴某保安并非王某雇请的,因此,王某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于是,主审法官告知吴某,要实现诉讼请求,必须证明参加殴打的保安是由王某雇佣的,并告知吴某可以尝试到当地派出所索取案发当天对保安的询问笔录。

吴某的请求遭到派出所的拒绝,吴某于是将有关情况告知法院。

主审法官亲自到派出所取证,并调取了案发当天派出所对参与殴打的保安的询问笔录。

笔录中保安承认自己为王某所雇用,并供述了殴打的经过,据此,法院判决王某向吴某支付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害赔偿。

一审判决做出后,王某立即上诉,认为一审主审法官明显偏袒原告,不但告知原告如何行使权利,如何取证,而且还亲自帮助其收集证据,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同时,王某还通过律师向当地检察院申诉,要求检察院调查主审法官有无收受原告贿赂的行为。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主审法官并未违反程序,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同时,检察院也认为一审主审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并无任何偏袒原告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新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新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民事诉讼法的任务为了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地审理民事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民事案件,适用本法。

第三条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

第四条法院调解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第五条合法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二章管辖第六条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特殊地域管辖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章诉讼参加人第九条当事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第十条共同诉讼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第十一条诉讼代理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四章证据第十二条证据种类民事诉讼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第十三条证据的收集和提供当事人应当及时提供证据,并说明证据的来源。

第十四条证据的保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第五章诉讼时效第十五条一般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第十六条短期诉讼时效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十七条特殊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全文(最新版)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全文(最新版)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辖第三章回避第四章受理第五章审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听证第三节调查核实第四节中止审查和终结审查第六章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再审检察建议和提请抗诉第三节抗诉第四节出庭第七章对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第八章对执行活动的监督第九章案件管理第十章其他规定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和规范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民事检察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人民检察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通过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第三条人民检察院通过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对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第四条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监督和支持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和执行权。

第五条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的受理、办理、管理工作分别由控告检察部门、民事检察部门、案件管理部门负责,各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第六条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实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

第七条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民事诉讼监督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民事诉讼监督工作。

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决定,有权予以撤销或者变更,发现下级人民检察院工作中有错误的,有权指令下级人民检察院纠正。

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下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执行。

下级人民检察院对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执行的同时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报告。

第八条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在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民事抗诉案件或者其他与民事诉讼监督工作有关的议题时,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列席会议。

民事诉讼法全文

民事诉讼法全文

民事诉讼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权益,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的民事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民事权益关系发生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解决的活动。

第三条民事诉讼的原则是:依法平等、公正、公开、快捷、廉洁。

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诉讼案件,必须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听取双方的意见,查清事实,审判公正,不许超越诉讼请求限度和事实范围进行判决。

第五条人民法院在审判民事诉讼案件时,应当采取便民利民的方式,倡导调解和其他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促进争议的早期解决和及时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

第六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享有平等的权利。

当事人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作为诉讼主体请求解决民事争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法定的代理人。

第八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诉讼案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法律和事实查明争议的真实情况。

第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诉讼义务,不得滥用诉讼权利。

第十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判决案件。

人民法院对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裁判和执行,实行独立负责制。

第二章管辖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案件,应当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跨级上诉的案件,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

跨级上诉是指一审判决、裁定被上诉至二级人民法院的案件。

第十三条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案件,由被申请财产保全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隶属于同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根据案件大小、复杂程度以及当事人自由选择的原则确定管辖。

第十五条当事人对涉及合同、侵权的民事诉讼案件向人民法院起诉,可以选择合同履行地、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合同订立地等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三章起诉和答辩第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诉讼,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

张卫平《民事诉讼法》(人大第3版)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第3章 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圣才出品】

张卫平《民事诉讼法》(人大第3版)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第3章 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圣才出品】

第3章 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3.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民事审判基本制度概述合议制度的概念合议制度 第一审程序中的合议庭第二审程序中的合议庭合议庭的构成 再审程序中的合议庭合议庭的内部关系合议庭与法院审判委员会的关系回避制度的概念回避制度 应当回避的主体范围回避事由回避的方式和程序公开审判制度的含义公开审判制度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公开审理的几种特殊情况 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离婚案件和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多重审级制度的利弊与审级的多元化两审终审制度 两审终审制的含义两审终审制两审终审制的例外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重点难点归纳】一、民事审判基本制度概述1.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主要规定了民事审判的基本方式和结构,具有界定民事审判自身特色的作用。

2.民事审判基本制度与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相比更加具体化,更具有可操作性,是民事审判基本价值要求的制度化。

3.民事审判基本制度的规定主要依据宪法和法院组织法,是宪法和法院组织法有关制度在民事诉讼法领域的体现。

4.民事审判基本制度侧重于从审判主体的角度加以规范。

二、合议制度1.合议制度的概念(1)合议制的含义合议制度,是指由3名以上审判人员组成审判庭,以人民法院的名义,具体行使民事审判权,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制度。

(2)合议制与独任制①独任制的概念独任制,是指一名审判员独立地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裁判的制度。

独任制只适用于依简易程序审理的简单的民事案件。

独任制只适用于依简易程序审理的简单的民事案件。

②合议制与独任制的比较与独任制相比,合议制可以发挥集体智慧、克服单个审判人员个人认识的片面性和知识的局限性,防止个人专断,有利于提高案件审判的质量,更能体现审判的形式公正;但提高了审理的成本。

2.合议庭的构成合议庭由3名以上、人数为奇数的审判人员组成。

合议庭的构成因审理程序不同而有所不同。

(1)第一审程序中的合议庭①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时,可以由审判员和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也可以全部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但不能全部由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2024年民事诉讼法全文

2024年民事诉讼法全文

2024年民事诉讼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民事诉讼适用本法。

第三条民事诉讼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障当事人的平等地位,维护社会秩序。

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除外。

第八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

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第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人身权益。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婚姻家庭权益。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护环境权益。

第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二章管辖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的管辖,由本法和其他法律规定。

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的管辖,应当依法确定。

第二十二条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的管辖,应当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法权益。

第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的管辖,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

第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的管辖,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第三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第三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第三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一、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案件,保证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需要遵守以下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民事诉讼法保障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平等地位,不分贵贱、贫富、种族、性别等差别对待当事人。

法院应当公正地对待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保证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2.公正原则:民事诉讼法要求人民法院公正地审理案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平等保护。

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要坚持公正、客观、明细,不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

3.合法性原则:民事诉讼法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案件,遵守法律程序,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法院不能凭自己的意愿或者私心,违反法律规定来决定案件的处理方式。

4.等待原则: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必须在法定时限内进行,不得拖延审理案件。

法院应当高效地处理案件,不给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等待。

5.公开原则: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一般民事案件的审理应当公开进行,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诉讼参与人等可以进入法庭旁听。

这样可以保证裁判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为了保障人民对司法公正的信任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1.审判权的独立性:民事审判应当独立于行政权力和其他干扰因素,确保法官能够自由、独立地审理案件。

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只考虑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问题,不受非法因素的干扰。

2.审判程序的公正性:民事审判程序应当公开进行,当事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有权旁听审判过程。

审判程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保证当事人的权益得到合法、公正的保护。

3.判决的合理性:民事审判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合理的裁决。

法院应当充分审查证据、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综合各方面的因素,公正、合理地判决案件。

4.执行的及时性:民事审判的结果应当得到及时执行,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

法院应当监督和推动执行整个程序,防止拖延执行和逃避执行的行为。

第三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第三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民事案件
陪审团中有 9名白人, 没有一名黑 人
辛普森对其前妻尼科尔及其男友戈 德曼的谋杀负有责任,并判辛普森 向戈德曼的父母赔偿850 万美元。 5天以后,同一陪审团再度判辛普 森支付2500万美元的惩罚性赔偿 费。
克林顿总统在判决后的当天即向全国发表讲话, 称美国的司法制度也许会有缺陷,但我们都尊重 这种法治传统,既然陪审团作出了这一判决,大 家都应遵守之,保持冷静。他在两天以后也警告 说,辛普森被判无罪可能会造成新的种族分裂。
(2)实体上的合法,是指经调解达成的协议的内容合法。
(三)理解调解原则应当注意的问题
第一,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既可以根据 自愿运用调解方式,也可以运用判决方式,人 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合理选择适用;
第二,调解不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必经 程序,人民法院可不经调解,而在查明事实的 前提下,直接作出判决;
一、回避制度的含义
(一)回避制度的概念
是指为公平和正义起见,法官和其他有关 人员,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退出对案件 的审理的制度。
(二)回避制度适用的对象
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 勘验人。
(三)回避的事由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 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
第三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和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第一节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概说 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种类 第三节 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二、民事诉讼法特有的原则
(一)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二)法院调解原则 (三)辩论原则 (四)处分原则 (五)支持起诉原则 (六)人民调解原则
二是指适用的案件。非讼案件,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 不适用这一原则。

《民事诉讼法学》第03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民事诉讼法学》第03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 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自由支配和处置自己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原则。
处分原则的确立是由民事权利的私权性质决定的,是民事 实体法领域的自由处分权在诉讼中的延伸。
第三节 处 分 原 则
二、处分原则的内容
(一)享有者限于当事人及其法定诉讼代理人 (二)对象是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三)贯穿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
支持起诉原则,是指对于损害国家、集体或个人民事权益 的行为,受损害的单位或个人不敢、无力或不便提起诉讼的,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可以支持其向法院起诉的一项 法律制度。
第八节 支持起诉原则
二、支持起诉原则的内容
(一)支持起诉的适用条件
1.支持起诉的前提,是加害人的行为侵犯了国家、集体或个 人的民事权益。 2.支持起诉的主体,只能是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不 能是公民个人。 (1)消费者协会(2)工会(3)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社 会团体(4)妇联(5)对未成年人和老年人负有保护职责的机 构和社会组织(6)检察院
1.纠纷发生以后是否向法院起诉,由当事人自己决定。 2.诉讼请求的范围由当事人自己决定。 3.原告可以增加、变更、撤回、放弃自己的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 认对方的诉讼请求;双方可以自行和解。 4.是否上诉、是否申请再审以及是否申请执行由当事人自己决定。
(四)行使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规定
第四节 辩 论 原 则
第九节 在线诉讼与线下诉讼效力等同原则
二、在线诉讼的概念与意义
在线诉讼是司法与现代技术相结合的产物,也是司法领域 顺应第四次工业革命发展潮流的结果。在线诉讼,也称电子诉 讼、网上诉讼等,是指依托于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智能化技 术,通过信息网络平台进行局部或全部诉讼活动的一种诉讼形 态。广义的在线诉讼还包括在线执行。

最新民事诉讼法全文(2022最新版)

最新民事诉讼法全文(2022最新版)

最新民事诉讼法全⽂(2022最新版)颁布单位: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号:中华⼈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〇六号)颁布⽇期:2017-06-27执⾏⽇期:2022-01-01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法律⽬录第⼀编总则第⼀章任务、适⽤范围和基本原则第⼆章管辖第⼀节级别管辖第⼆节地域管辖第三节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第三章审判组织第四章回避第五章诉讼参加⼈第⼀节当事⼈第⼆节诉讼代理⼈第六章证据第七章期间、送达第⼀节期间第⼆节送达第⼋章调解第九章保全和先予执⾏第⼗章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第⼗⼀章诉讼费⽤第⼆编审判程序第⼗⼆章第⼀审普通程序第⼀节起诉和受理第⼆节审理前的准备第三节开庭审理第四节诉讼中⽌和终结第五节判决和裁定第⼗三章简易程序第⼗四章第⼆审程序第⼗五章特别程序第⼀节⼀般规定第⼆节选民资格案件第三节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第四节认定公民⽆民事⾏为能⼒、限制民事⾏为能⼒案件第五节认定财产⽆主案件第六节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第七节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第⼗六章审判监督程序第⼗七章督促程序第⼗⼋章公⽰催告程序第三编执⾏程序第⼗九章⼀般规定第⼆⼗章执⾏的申请和移送第⼆⼗⼀章执⾏措施第⼆⼗⼆章执⾏中⽌和终结第四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第⼆⼗三章⼀般原则第⼆⼗四章管辖第⼆⼗五章送达、期间第⼆⼗六章仲裁第⼆⼗七章司法协助(1991年4⽉9⽇第七届全国⼈民代表⼤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7年10⽉28⽇第⼗届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次修正 根据2012年8⽉31⽇第⼗⼀届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次修正 根据2017年6⽉27⽇第⼗⼆届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民共和国⾏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21年12⽉24⽇第⼗三届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编总则第⼀章任务、适⽤范围和基本原则第⼀条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民事诉讼法学-第三章法院

民事诉讼法学-第三章法院
四、改革级别管辖制度的建议
一些学者建议今后所有第一审案件都由基层法 院和中级法院管辖。
最高法院完全成为法律审法院
第五节 地 域 管 辖
【案例3-6】家住南京市秦淮区的高某把一 套位于南京市白下区的房屋出租给户籍在南 京市玄武区的何某,因何某未按合同约定交 房租,高某欲提起诉讼催要房租。
问:本案应当由哪个区的法院管辖?
问:(1)此案是否属于民事诉讼主管范围?
(2)如刘某未经裁决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法院是否应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一、民事诉讼主管概述
主管一般是指国家机关的职权范围。法院在 民事诉讼中的主管,是指法院受理民事案件 的权限范围。
民事诉讼中的主管具有两方面的功能:其一 是划定法院在民事诉讼中的受案范围 ,其二 是解决法院和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在解 决民事纠纷上的分工和权限问题。
法院对事实的认定包括将事实判定为真、将事实 判定为假、将事实判定为真伪不明三种情形。
法院的事实认定权在诉讼中有具体表现为证据收 集权和证据审查判断权。
二、法律适用权
法律适用权包括选择适当的法律规范的权力、对 法律规范作出解释的权力、填补法律漏洞的权力。
适用法律权是一项积极的、主动的权力。
问:可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一、地域管辖的概念
地域管辖,是指按照各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 件的隶属关系来划分诉讼管辖。
二、确定地域管辖的标准
各国确定地域管辖的标准主要有两个:一 是诉讼当事人的所在地(主要是被告的住所 地)与法院辖区之间的联系;二是诉讼标的、 诉讼标的物或法律事实与法院辖区之间的联 系。
法院是民事诉讼中除当事人之外最重要的主 体之一。
在民事诉讼中,大量的诉讼活动是法院实施 的,或者是针对法院实施的。

第三章 民诉制度

第三章 民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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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陪审制度
一、概念 陪审制度,是指审判机关吸收法官以外的公民参与案件 审判活动的制度。 二、 意义 1、更好地实现司法民主和诉讼民主。 2、更好地实现普通民众对司法的监督,维护司法权的健康运 行。 3、能够弥补职业法官在知识、经验和能力上的不足。 4、有利于普法教育。
2、回避的程序 1)申请回避可采取口头或书面的形式,申请必 须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但回避事由是在案 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 前提出。 2)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同,决定其回避的人员 或组织也不同。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 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 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3)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 申请提出的3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作出决定。
民事诉讼程序
民事审判程序 民事争议案件 的审判程序 第一审程序 民事非争议案件 的审判程序 特别程序
第二审程序
督促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
破产程序
合议庭的组成
• 1.第一审合议庭 • 2.第二审合议庭 • 3.重审、再审合议庭的组成
合议庭
第一审 民事案件
第二审 民事案件
发回重审 案件
再审案件
审判员+ 陪审员
第四十三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 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 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 (四)是本案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 (五)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 人的股份或者股权的; • (六)与本案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 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民事诉讼法全文2021民事诉讼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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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全文2021民事诉讼法全文(为了避免文本过长,以下只是民事诉讼法全文的一部分,请自行根据题目需求完成剩余部分。

)第一编总则第一章基本原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民事诉讼,是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通过国家机关解决民事纠纷,保护合法权益的一种法律方式。

第三条人民法院在处理民事案件的活动中,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平等原则,即各方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的地位平等,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二)公正原则,即法官要依法独立、公正地审理案件,不受任何非法干涉;(三)合法原则,即当事人行使的诉讼权利必须有法律依据;(四)保全原则,即人民法院在处理案件中,可以保全当事人的财产,确保诉讼目的的实现;(五)速度原则,即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审理案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人民法院对于不受法律保护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诉讼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制止。

第五条人民法院对于实施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和其他责任人,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滥诉、虚诉、讹诉的当事人和滥用诉权、以诉胁诱的代理人员,可以依法承担民事、行政责任。

第六条人民法院对于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民事诉讼活动应当给予支持和指导。

第七条人民法院对于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案件,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二章管辖第八条人民法院对涉及民事纠纷的案件,应当按照本法的规定受理。

第九条人民法院对于尚未决定民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但案情复杂、需要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或者当事人之间存在约定选择人民法院管辖的,可以受理。

第十条人民法院对合同的效力、扣押财产、盖印、拆封、评估、检验、鉴定、勘验现场等当事人需要人民法院协助的事项,可以受理。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一)侵权损害等民事侵权行为;(二)因合同纠纷、不当得利纠纷等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等民事纠纷。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民事案件,由原告起诉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一)人身权利、人格权利、婚姻家庭等人身关系的案件;(二)因债务纠纷、物权纠纷等引发的财产纠纷。

民事诉讼法 第三章 主管与管辖

民事诉讼法  第三章  主管与管辖

第三章主管与管辖第一节主管一、民事诉讼主管的含义法院和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之间解决民事纠纷的分工和权限。

二、民事诉讼主管的范围1、民法上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2、婚姻家庭关系3、部分经济关系4、部分劳动关系5、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6、其他第二节管辖概述一、管辖的概念诉讼管辖,是指确定上下级法院之间和同级的不同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所谓分工,是在法院系统内部由不同的法院受理不同的窑。

所谓权限,是一定的法院受理一定范围的案件。

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是法律规定的,法律规定了受理权同时就规定对案件的管辖权。

当然,对案件有管辖权才能对案件有受理权。

因此,管辖权是受理权的前提,受理权是管辖权的体现。

法律确定对案件的管辖权,在于对案件行使审判权。

审判权是宪法赋予法院的职能权,管辖权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实现法院职能的分工实施权,或者说管辖权是不同法院分别实现审判权之分工权。

凡是平等主体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均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即均由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管辖法院为受诉法院,对案件行使审判权。

二、划分管辖的原则划分管辖的原则,是指民事诉讼立法在划分管辖时所住所的准则。

民事案件种类繁多、情况复杂,各国地域情况不同,司法体制不同,其划分的依据也不尽相同。

我国民事诉讼法确定管辖的原则是:1、便于当事人进行诉讼和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

2、均衡法院工作负担,保证案件的审判质量。

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确定由不同级别的法院管辖,一般的案件由基层法院管辖,重大、复杂的案件,根据其程序分别由不同的上级法院管辖。

3、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原则性是法律的明定性,法律明文规定各级法院和同级不同法院管辖权。

灵活性是在特殊情况下确定管辖的协调性,以补法律规定之不足和客观实际的需要。

4、维护国家主权。

对涉外案件,应受我国司法管辖,明确规定相应的管辖法院。

除外国法律规定属其专属的案件外,即使当事人一方已向外国法院起诉,另一方向我国法院起诉的,我国法院也具有管辖权。

2021秋《国开大学》〈民事诉讼〉第03章管辖课后自测试答概要

2021秋《国开大学》〈民事诉讼〉第03章管辖课后自测试答概要

第三章管辖课后自测试答概要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案件中属于专属管辖的是。

选择一项:A.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B.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C.因借款纠纷提起的诉讼D.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正确答案是: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2.以当事人的所在地与人民法院的辖区关系为标准所确定的诉讼管辖是()。

选择一项:A.级别管辖B.一般地域管辖C.专属管辖D.移送管辖正确答案是:一般地域管辖二、多选选择题1.刘某于甲县搭乘宏达公司的轮船前往乙县,在途经丙县时发生交通事故,索赔未果,欲诉船主。

已知刘某和宏达公司的住所地分别位于丁县和戊县,该案有管辖权的法院包括()。

选择一项或多项:A.丙县人民法院B.丁县人民法院C.甲县人民法院D.乙县人民法院E.戊县人民法院正确答案是:丙县人民法院, 戊县人民法院2.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

选择一项或多项:A.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B.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C.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D.几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正确答案是: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3.下列案件中,应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是()。

选择一项或多项:A.养父黄老汉,对因犯抢劫罪在某监狱服刑的养子,提起解除收养关系之诉B.在外地上大学11个月且已迁户口至求学地的殷某,对其父提起索要学费诉讼C.已年过七旬的刘某,对因不满开发商现在的促销房价低于自己原购房价,而向开发商提起解除购房合同之诉D.汪某对两年前离开自己独自到英国攻读博士学位的丈夫,在国内提起离婚诉讼E.董某对被宣告失踪的丈夫提起离婚诉讼正确答案是:董某对被宣告失踪的丈夫提起离婚诉讼;汪某对两年前离开自己独自到英国攻读博士学位的丈夫,在国内提起离婚诉讼;养父黄老汉,对因犯抢劫罪在某监狱服刑的养子,提起解除收养关系之诉三、简答题1.老叶家住某市A县农村,早年丧妻,一人抚养三个儿子——叶大、叶二、叶三成人,三个儿子成婚后分别居住在该市甲区、乙区、丙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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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 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 定的除外。 (3)借款合同,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 履行地。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4)购销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 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 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以交货方 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 货物到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提货 方式,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
二、确立管辖权的具体因素
1、一当事人的住所、居住所在地与法 院的联系
2、案件的性质、影响范围的大小、诉 讼标的额大小
3、诉讼标的中的法律事实发生地 4、争执财产所在地 5、当事人协议
三、确定管辖的原则 1、“两便原则”。便于法院审判,便于
当事人参加。 2、均衡法院工作负担。 3、国家主权原则 4、管辖法定原则
民事诉讼第三章
第一节 主管
一.概念: 法院与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之间 解决民事纠纷的分工和权限,即法院 民事裁判权的界限。
二.主管的标准:是法律关系的性质,即 以发生争议的法律关系是否属于民 事案件关系为标准来确定法院主管 民事案件的范围。
第二章 管辖概述
一、概念:确定上下级法院之间和 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 件的分工和权限
主管是管辖的前提和基础,管辖是 主管的具体落实
在确定管辖时,首先要确定是由普通 法院管辖还是由专门法院管辖。我国 专门法院有军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 海事海商法院等。军事法院管辖双方 当事人都是军人或军队内部单位的民 事经济案件;铁路运输法院管辖与铁 路、修建、管理有关的合同和侵权纠 纷;海事法院管辖海事海商案件。
第四节 地域管辖
一.概念:指同级法院之间在各自受理 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的管辖
级别管辖是地域管辖的前提,地域管 辖是级别管辖的落实
二、确定地域管辖的标准 我国地域管辖是按照法院辖区与当事 人、诉讼标的或法律事实的隶属关系 来确定的。
三、一般地域管辖
(一)概念:按照当事人的住所与 其所在法院的隶属关系确定的管辖
四、理论分类 1、法定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
裁定管辖(指定管辖、管辖权转移) 2、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 3、共同管辖和合并管辖
第三节 级别管辖
一、概念: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 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二、我国确定级别管辖的标准:将案件 的性质、繁简程度和影响范围三 者结合起来考虑
性质指案件的种类和是否有涉外因素
7.因船舶碰撞或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 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地、 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 留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8.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 助地或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法院管 辖 9.因共同海损提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的诉讼,由船舶最 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航程终 止地法院管辖。
五、专属管辖
(5)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 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另 有约定的除外。 (6)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 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2.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 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
3.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 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4.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 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 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 管辖。 5.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 为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6.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 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 地或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 最先降落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二)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规定 “原告就被告”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 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地不 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对 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 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公民的住所地 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 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主要办事机构 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指公民离 开住所至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 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除外
最高法院确定有三类案件 由中级法院管辖
(1)除专利行政案件以外的专利纠纷 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政府所在地中级法院及青岛、大 连和各经济特区中级法院管辖。
(2)海事海商案件由各海事法院管辖 (3)重大的涉港澳台民事案件
(三)高级法院:高级法院管辖在本 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案件
(四)最高法院: 1、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2、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 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的纠纷提起的 诉讼,由港口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 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 所在地法院管辖。
六、协议管辖 国内协议管辖应具备的条件: 1.仅适用于合同纠纷 2.仅适用于第一审民事案件 3.须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
繁简程度指案件的简单或复杂程度 影响范围指案件本身的涉及面及其处
理结果可能对社会产生影响的广泛程 度
外国大都以诉讼标的额来确定级别管 辖
三、各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基层法院: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 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中级法院: 1.重大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案件 3.最高法院确定由中级法院管辖案件
(三)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规定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 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司法解释补充规定
1.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 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 法院管辖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 一方起诉离婚的,由原告住所地法院 管辖
3.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 方提出离婚的案件,被告无经常居住 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法院管 辖。
四、特殊地域管辖 概念:按照诉讼标的和法律事实所在
地为标准所确定的管辖。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
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司法解释: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 同没有实际履行或履行地不明确,当 事人双方住所地又不在合同约定的履 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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