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正当防卫制度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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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制度适用的现状与建议

正当防卫制度适用的现状与建议

正当防卫制度适用的现状与建议首先,正当防卫制度在我国的现状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是对正当防卫的认定较为模糊。

根据现行法律,正当防卫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违法侵害必须是正在进行的,正当防卫必须是为了排除非法侵害,且正当防卫的手段必须适度。

然而,在具体案例中,对于违法侵害的判断以及正当防卫的手段是否适度往往存在争议,容易导致对正当防卫的限制或过度。

其次,正当防卫制度在一些特定情况下产生了不少争议。

例如,对于防卫过当的界定,以及对于防卫过当行为的处罚标准是否过重等问题。

在实际操作中,容易出现对于正当防卫边界的过度扩大或收缩,导致一些本应被允许防卫的行为被判定为犯罪,使得个体承受了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再次,现行法律对于特定群体的正当防卫保护还不够完善。

例如,在家庭暴力问题中,对于遭受家暴的被害人采取的正当防卫行为,往往无法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使得被害人继续处于弱势地位。

此外,在合法职业的行使中,例如民警、消防员等,他们在履职过程中采取的正当防卫行为也往往难以获得足够的法律保护。

针对上述问题,可以提出以下建议。

首先,应加强对正当防卫制度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公众对正当防卫的正确理解。

在教育体系中加强法律教育的力度,提高公民的法律素养,使得公众能够正确理解和运用正当防卫制度。

其次,在对正当防卫的认定上,应提供更加明确的标准和指导。

通过法律法规的修订,明确什么情况下可以视为正在进行的违法侵害,什么样的手段可以视为适度,避免给法官带来过多的自由裁判空间,降低判决结果的主观性。

此外,应加大对特定群体的正当防卫保护力度。

对遭受家暴的被害人采取的正当防卫行为,应予以充分的法律保护,确保被害人能够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对于履行职责中的合法职业人员,应设立相应的判定标准,确保他们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采取的正当防卫行为得到充分的法律保护。

综上所述,正当防卫制度在我国当前的现状中存在一些问题,但通过加强宣传普及、明确准确的认定标准以及加大特定群体的保护力度等措施,可以进一步完善正当防卫制度,保护公民个人和社会的安全。

浅析我国的正当防卫制度

浅析我国的正当防卫制度

浅析我国的正当防卫制度正当防卫是指在受到非法侵害或者紧急危害时,主动采取适当防卫行为,以保护自己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在我国,正当防卫制度是我国刑事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并且在实践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下面将对我国的正当防卫制度进行浅析。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正当防卫做出了明确规定。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制止正在被侵害的,或者即将被侵害的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本人、他人的合法权益的,采取紧急措施,是正当的。

”这一条规定明确了在侵害发生时采取紧急措施以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个人合法权益是正当的。

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制止不法侵害,不得不实施的急于使自己或者他人免遭不法侵害的行为,属于防卫,是不负刑事责任的。

”这一条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在受到不法侵害时实施防卫行为免除刑事责任。

我国的正当防卫制度更加注重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在我国,正当防卫制度不仅适用于保护个人的合法权益,还包括了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保护。

这一方面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公民权益的保护,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公民的安全和利益;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

正当防卫制度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很高的实用价值和社会意义。

正当防卫制度在实践中的作用也是十分积极的。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人们经常面临被侵害的情况,而正当防卫制度的存在为人们提供了一种有效的保护手段。

在抢劫、盗窃、伤害等案件中,受害者为了保护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可能会采取一些临时措施来进行防卫。

如果这些防卫行为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那么受害者就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这就为受害者提供了一种自我保护的合法途径。

正当防卫制度的存在,使得侵害行为受到了一定的制约,对于维护社会和谐、保护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具有积极的意义。

正当防卫制度的存在也为司法审判提供了一定的裁量空间。

在实际的案件审理中,法官可以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对正当防卫进行具体的裁量,从而制约侵害行为的发生,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

浅谈我国正当防卫制度的规定及运用

浅谈我国正当防卫制度的规定及运用

浅谈我国正当防卫制度的规定及运用我国正当防卫制度是我国刑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和社会秩序安定。

该制度在刑法中的规定较为详细,并得到不断完善和进一步加强。

本文主要从我国正当防卫制度的规定及应用方面进行探讨。

我国正当防卫制度的规定主要包括三部分:正当防卫的概念、适用原则和具体规定。

1.正当防卫的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在危急情况下,为了防卫自己、他人或者国家的人民、公共财产等重大利益,超过了必要的限度而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这就是我国对正当防卫的规定。

可以看出,正当防卫是指在危急情况下,为了保护重大利益而采取防卫行为,并因此造成损害的一种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正当防卫的防卫行为必须符合必要性原则,即必须是超过必要限度的行为才不负刑事责任。

2.适用原则在判定正当防卫是否适用时,需要遵循以下原则:(1)情节认定原则。

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认定正当防卫所在的危急情况的存在,以及防卫行为是否超过必要限度。

(2)利益优先原则。

应当优先考虑被保护的利益,即被正当防卫所保护的人的合法权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

(3)严格限度原则。

正当防卫行为必须超过必要限度才能成立,否则就构成过当防卫。

3.具体规定我国对正当防卫的具体规定主要包括如下几条:(1)正当防卫必须在危急情况下发生,且防卫行为必须符合必要性原则。

(2)正当防卫的承担者可以是任何人,包括公民和非公民等。

(3)正当防卫行为造成的损害必须是由被防卫者造成的。

(4)正当防卫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应当存在合理性。

二、正当防卫的运用正当防卫的运用主要涉及到防卫的对象、防卫的时机、防卫的方式及其限度等方面。

正当防卫的防卫对象可以是自己、他人或国家的人民、公共财产等重大利益。

被保护的利益必须是重大利益,如生命、财产等,不能是不正当利益。

2.防卫的时机正当防卫应在危急时刻下产生,即当被侵害人遭遇危险和攻击时,可以采取正当防卫措施,而不能在事后采取行动。

完善正当防卫制度的建议

完善正当防卫制度的建议

完善正当防卫制度的建议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在面对不法侵害时,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而采取必要措施的权利。

然而,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正当防卫制度的适用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争议。

为了更好地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有必要对正当防卫制度进行进一步的完善。

首先,应当明确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当前,对于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在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导致在具体案件中判断标准不一致。

应当进一步明确“不法侵害”的范围和程度,不仅包括暴力犯罪,还应涵盖一些非暴力但具有紧迫性和危害性的违法行为。

同时,对于“防卫时间”的界定,应当更加精准,既要防止防卫过早,也要避免因过度限制而导致公民在遭受侵害时无法及时采取有效防卫措施。

其次,建立健全相关的司法解释和指导案例制度。

通过发布权威的司法解释,对正当防卫制度中的一些关键概念和疑难问题进行明确和细化,为司法实践提供更加具体、可操作的指引。

同时,整理和发布具有代表性的正当防卫指导案例,让各级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时有例可循,统一裁判尺度,减少同案不同判的现象。

再者,加强对公众的法律宣传和教育。

很多公民对于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缺乏清晰的了解,导致在面临危险时不敢防卫或者防卫不当。

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如普法宣传、法律讲座、媒体报道等方式,向公众普及正当防卫的法律知识,让公民明白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正当防卫,以及如何进行合法有效的防卫。

此外,优化司法程序也是完善正当防卫制度的重要环节。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当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利,允许其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来证明自己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同时,对于有争议的案件,可以引入专家证人制度,邀请法学专家、心理学家等参与案件的审理,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还有,完善相关的证据规则。

在正当防卫案件中,由于事发突然,往往证据难以收集和固定。

应当建立一套适应正当防卫案件特点的证据规则,在证据的采信和判断上,充分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对于被告人的合理陈述和辩解,应当给予足够的重视。

正当防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正当防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正当防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引言正当防卫作为一种法律原则,允许个人在面临不法侵害时采取适当的自卫行为。

然而,正当防卫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本文将全面、详细、完整地探讨这些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问题一:定义模糊子标题1:主观判断•并没有明确的标准来界定何为“不法侵害”,使得判断依据主观化,容易出现个人主观情绪等因素影响判断结果。

子标题2:合理性限制•正当防卫的行为必须是“必要”和“无过当”才能被认可,但这两个词的界定也缺乏明确的准则。

•由于合理性限制的存在,正当防卫面临着很大的法律风险。

问题二:应对不对等力量子标题1:武装情况•在面对武装侵害时,个人往往没有与之匹敌的武力装备,使得正当防卫的实施受到限制。

子标题2:自卫能力•大多数人缺乏专业的自卫技能,导致在危急时刻无法有效应对,容易受到侵害。

问题三:社会不信任和误解子标题1:打击报复•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正当防卫的名义进行报复活动,破坏了法治社会的正常秩序。

子标题2:媒体误导•媒体对正当防卫案件的报道往往夸大个别现象,使得公众对正当防卫持有偏见,形成对社会稳定的负面影响。

解决方案子标题1:明确法律界定•需要通过制定明确的法律规定,明确“不法侵害”、“必要”和“无过当”的标准,以减少主观判断的干扰。

子标题2:加强法律教育•加强对正当防卫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正确判断能力。

子标题3:完善自卫技能培训体系•建立全面、系统的自卫技能培训体系,让更多的人能够接受专业的自卫培训,提高自身的自卫能力。

子标题4:加强舆论引导•媒体应加强对正当防卫案件的客观报道,避免夸大和误导,减少社会的不信任和误解。

结论虽然正当防卫在保护个人和社会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也值得我们深思和改进。

通过明确法律界定、加强法律教育、完善自卫技能培训体系和加强舆论引导等措施,我们可以不断完善正当防卫机制,使其更好地发挥作用,确保正当防卫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方面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正当防卫中的“紧迫性”判断激活我国正当防卫制度适用的教义学思考

正当防卫中的“紧迫性”判断激活我国正当防卫制度适用的教义学思考

正当防卫中的“紧迫性”判断激活我国正当防卫制度适用的教义学思考1. 本文概述正当防卫是刑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保护个人在面临不法侵害时的自卫权利。

正当防卫的适用并非无限制,其核心要素之一“紧迫性”的判断尤为关键。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紧迫性”在正当防卫中的判断标准及其对激活我国正当防卫制度的重要性。

通过对现行法律条文的分析,结合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案例,本文将揭示“紧迫性”概念的内涵及其在教义学上的应用。

同时,文章还将讨论如何在确保个人防卫权利的同时,防止正当防卫制度被滥用,从而维护社会秩序和法律的公正性。

通过对这些问题的系统性思考,本文期望为我国正当防卫制度的完善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2. 正当防卫制度的概述正当防卫,作为刑法体系中一项重要的违法性阻却事由,根植于公平正义的理念与社会防卫的需求,旨在赋予公民在遭受不法侵害时,依法享有采取必要措施保护自身及他人合法权益不受继续侵犯的权利。

这一制度体现了法律对个体自卫权的尊重与保障,同时在维护社会秩序、惩恶扬善、防止不法行为肆意横行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正当防卫,按照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是指对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侵害,而对侵害人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它本质上是对不法侵害的一种反击,但因其具有合法性与合理性,得以排除犯罪性,即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形下,即使造成侵害人的损害,行为人亦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制度在刑法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它不仅是对犯罪行为进行实质评价时的重要考量因素,也是实现刑法目的——预防犯罪、保护法益——的重要手段。

正当防卫的适用,体现了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即在面对紧急状态下个体为自我保护所实施的行为时,刑法应当保持克制,避免过度干预和事后苛责,从而鼓励公民积极维护社会正义,弘扬社会正气。

正当防卫的成立须严格满足一系列法定条件,这些条件构成了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的“黄金法则”。

浅析正当防卫制度

浅析正当防卫制度

浅析正当防卫制度
正当防卫制度是一个基于自卫性原则的司法制度,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公民的生命、财
产和合法权益。

正当防卫是一种合法的行为,只有在具备一定条件下采取行动才是合法的。

正当防卫是指在遭受攻击、威胁或者危险时,为了保护自己或者他人的生命、财产和合法
权益所采取的行为。

正当防卫制度的核心是判断正当性和合法性。

正当防卫必须符合两个基本条件:主体
必须是被侵害者,即是针对自身的合法防卫措施;被侵害者采取的防卫必须是必要的,即
是在合理范围内采取的合理行动。

第一条件主要是确定被侵权人的身份。

也就是说,身为侵权人的是攻击者,而身为被
侵权人的是防御者。

当被侵害人需要采取自卫行为时,需由该人自己或者其家庭成员、法
定代理人、被授权代理人、见义勇为者等等仅有合法主体才能采取正当防卫措施。

第二条件则是要求被侵害人采取必要的防卫手段,防卫行为应当符合必要原则。

必要
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必要原则是根据被侵权人面临的情况采取相应的防
卫手段,在最小必要的情况下保障自身的财产和人身安全;其次,必要原则是采取可行的
行为进行防卫。

比如,如果可以通过报警,求助于相关部门来解决问题,就不应当采取过
度的暴力手段。

总的来说,正当防卫制度是一项基于法律原则的制度,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必要保障。

在实际行使中,正当防卫应当本着法律规范,尊重生命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对
袭击者采取合理的自卫措施,以保护自身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无法确定被侵害人的身份,或者防卫行为严重违反必要性原则,就有可能面临相应的法律惩罚。

论文刑法中的正当防卫问题研究与探讨

论文刑法中的正当防卫问题研究与探讨

论文刑法中的正当防卫问题研究与探讨正当防卫是刑法中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对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正当防卫的认定常常存在争议和复杂性。

本文将对刑法中的正当防卫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与探讨。

一、正当防卫的法律内涵与构成要件正当防卫,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其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存在不法侵害不法侵害必须是现实存在的,不能是假想的或者推测的。

而且,不法侵害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一般违法行为。

2、不法侵害正在进行这意味着不法侵害已经开始且尚未结束。

如果在不法侵害尚未开始或者已经结束后实施防卫行为,可能构成防卫不适时。

3、防卫目的防卫行为必须是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目的,不能是为了报复或者其他不正当的目的。

4、防卫手段的必要性和相当性防卫手段应当是必要的,即没有其他更温和的手段可以避免不法侵害。

同时,防卫手段造成的损害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二、正当防卫在司法实践中的认定困境在司法实践中,正当防卫的认定面临着诸多困境。

首先,对于“不法侵害”的判断存在困难。

比如,在一些轻微的冲突中,如何界定是否构成不法侵害,存在不同的观点。

其次,“正在进行”的时间点难以准确把握。

有时候,不法侵害的持续时间较短,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的时间间隔稍长,就可能被认定为防卫不适时。

再者,关于防卫手段的必要性和相当性的判断标准不够明确。

不同的法官可能会根据自己的主观判断得出不同的结论。

此外,社会舆论的压力也可能影响司法机关对正当防卫的认定。

一些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司法机关在作出判断时可能会受到舆论的影响。

三、正当防卫认定的影响因素1、防卫人的主观认知防卫人的主观认知水平、心理状态等都会影响对其防卫行为的判断。

如果防卫人在极度恐惧、紧张的情况下作出防卫行为,可能会对其行为的合理性给予更多的考虑。

正当防卫问题若干层面的反思

正当防卫问题若干层面的反思

正当防卫问题若干层面的反思引言正当防卫作为法律赋予公民在特定情况下保护自身和他人合法权益的一种权利,一直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

然而,在实际应用中,正当防卫的认定与界定却常常引发争议。

本文将从法律、社会、心理等多个层面对正当防卫问题进行深入反思,以期为解决相关争议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一、法律层面的反思1. 正当防卫的界定正当防卫的界定是法律实践中的核心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如何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往往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如行为人的主观意图、行为的紧迫性、行为的必要性和适度性等。

这些因素之间往往存在相互交织、相互影响的关系,使得正当防卫的认定变得复杂而困难。

2. 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在正当防卫的认定中,一个重要的争议点是如何区分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

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在实践中,由于行为人的行为往往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情绪、环境等,因此很难准确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防卫过当。

这就要求我们在法律上进一步明确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为司法实践提供更为明确的指导。

二、社会层面的反思1. 舆论对正当防卫认定的影响舆论对正当防卫认定的影响不容忽视。

在一些涉及正当防卫的案件中,舆论往往会对司法判决产生重要影响。

一方面,舆论的关注可以推动司法机关更加重视正当防卫的认定问题,促进司法公正;另一方面,舆论的过度炒作也可能对司法判决产生负面影响,导致判决结果偏离法律原则。

因此,在处理涉及正当防卫的案件时,我们应该理性看待舆论的影响,确保司法判决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2. 社会环境对正当防卫行为的影响社会环境对正当防卫行为的影响同样值得我们关注。

在一个充满暴力和犯罪的社会环境中,人们往往更容易采取极端手段来保护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浅析正当防卫制度的适用

浅析正当防卫制度的适用

浅析正当防卫制度的适用正当防卫是指对于正在袭击自己或者其他人,且构成违法犯罪的行为,采取合理的防卫手段进行保护的行为。

在我国刑法中,正当防卫是被法律认可的一种防卫行为,准许使用适当的武力进行自卫。

在实际生活中,正当防卫是受到广泛重视的一种合法手段,但是如何合理地适用正当防卫制度,成为了许多法律问题的关键。

一、正当防卫制度的基本原则正当防卫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合理合法性和必要性。

其中,合理性是指防卫的行为符合合法、正义、道德、人情的标准,不会造成过分伤害;合法性是指防卫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确保对于加害人进行惩罚;必要性是指防卫的行为必须符合必要性原则,即只有在没有其他合理手段的情况下,才可以采取使用适当的武力进行防卫。

只有符合这些原则,才能真正适用正当防卫制度。

(一)实施正当防卫的主体必须是合法合理的个人或单位。

即只有在合法保护自己或他人的情况下,才能采取适当的防卫行为。

(二)必须存在非法侵害行为。

即防卫的行为一定是针对正在发生的非法侵害行为,而不是过去的行为或者仅仅是可能的威胁。

(三)防卫的手段必须是适当的。

即在防卫手段中不能出现过分的伤害或者构成致死的手段。

(四)防卫的时限必须是必要的。

即防卫的行为必须在非法侵害行为发生时立即采取,不能在行为发生之后再进行防卫。

(五)防卫的结果必须是必要的。

即通过防卫行为实现对于非法侵害行为的制止,避免更多的伤害。

针对正当防卫制度的适用案例,我们可以结合实际的案例来分析:1、案例一:小麦与小李在街上发生口角,经过争吵后,小李突然冲上来欲挥拳打小麦,小麦为了保护自己,使用手中的书包挥向小李头部,致使小李昏迷。

经法医鉴定,小李颅骨骨折。

2、案例二:小明在路上行走,突然发现背后有人盯着他,走了几步后,他的背包被抢走了,小明一开始想追,但是那个人逃跑了。

小明快速拿出手机拍照,并且报警。

在等待警察赶到的过程中,小明看到那个抢背包的人在不远处。

他冲上去大喊“抓住他”,并且用拳头直接打向抢劫者的脸部。

正当防卫制度的反思任文

正当防卫制度的反思任文

首先是正当防卫制度的根据问题。

有论者主张法确证说(法秩序维护说),认为通过对不法侵害的消极预防和积极预防维护法秩序的经验有效性。

有论者认为应当从理性人普遍同意的角度理解正当防卫的正当性依据,主张正当防卫的首要目的在于保护公民个人权益,但国家和公共利益等超个人法益作为公民自由权利的前置保障机制,同样属于正当防卫的保护对象。

有论者提倡法益悬置说,主张正当防卫的依据在于行为人违反了不得侵犯他人之义务,其法益在必要限度内被悬置,防卫人损害行为人悬置程度内的法益不成立犯罪。

也有论者批判德国在正当防卫根据论上个人保全原理与法确证原理相结合的二元论,提倡正当防卫的原理是优越的利益保护。

与正当防卫制度紧密相关的,是对无责任能力者侵害的反击行为之性质(成立正当防卫还是紧急避险)问题。

有论者从该问题切入,提倡构建以公民自由为根据、以责任分配为维度的紧急权体系。

该体系承认防御性紧急避险概念,因而否定对无责任能力者可以正当防卫,也无损于被侵害者利益的全面保护。

其次是正当防卫在司法实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尤其是防卫过当条款在司法中近乎沦为“僵尸条款”的尴尬现状。

有论者指出,实务中正当防卫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仅以损害结果来认定防卫过当、将防卫过当普遍认定为故意犯罪、防卫过当免除处罚的适用范围较窄,尤其在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重伤或死亡的情况下,存在着正当防卫认定过严而防卫过当认定过宽的司法困境。

对此,有论者认为,克服防卫限度判断中唯结果论的倾向需要将考察重心转移到行为上。

为此,一是建构“构成要件——防卫限度”的双层检验机制,二是将防卫过当判断细分成“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两个阶段,且赋予行为过当以优先于结果过当的地位。

有论者则指出,正当防卫在我国司法实务中的异化,不在于法教义学的建构不足,而在于司法裁判将自身的功能错误地定位为纠纷解决。

值得一提的是,家暴引起的犯罪尤其是受虐妇女在长期持续的家庭暴力作用下不堪忍受实施的杀夫行为,也拓展了正当防卫讨论的视野。

论正当防卫(论文12篇)

论正当防卫(论文12篇)

《论正当防卫》论正当防卫(一):正当防卫制度是我国法律的一项重要制度,它始终同人类社会的礼貌、进步齐头并进,与人类从人治走向法治的历史同步发展。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每一个公民的权利,是激励和保障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重要手段,对于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利益,预防和打击犯罪,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一、我国现行刑法中的正当防卫概念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职责。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职责。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职责,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从这一具体规定出发,我国学术界对正当防卫的定义出现了多种不同看法。

一种观点认为:正当防卫是指采取损害不法侵害人利益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的行为。

①笔者较为赞同以下这一观点;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其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所实施的制止其不法侵害且没有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

笔者认为不论什么观点都应强调:(1)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

笔者比较赞同第二种观点是因为它更多的强调了正当防卫的限度,既体现了对正当防卫人的保护,也体现了对被防卫人的保护,更有利于实现法律的公平、公正、平等的价值取向。

(2)正当防卫的正当性、合法性和不具有社会危害性。

二、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一)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又称基础性条件即指存在不法侵害行为。

什么是不法侵害行为呢有的学者认为不法侵害行为是指客观上发生的危害社会的行为,而危害社会的行为指的是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或过失,在客观上又有社会危害性的违法犯罪行为。

浅谈正当防卫制度

浅谈正当防卫制度

浅谈正当防卫制度【摘要】正当防卫制度作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和社会秩序的重要法律制度,在现代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首先从了解正当防卫制度的重要性和概念入手,深入探讨了正当防卫的条件和限制、具体操作方法以及在现代社会中的意义和价值。

提出了如何完善正当防卫制度的建议,并分析了其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的作用和现实意义。

通过对正当防卫制度的深入探讨,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增强自身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同时也能更好地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建设和完善正当防卫制度,助力构建法治社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关键词】正当防卫制度,重要性,概念,作用,条件,限制,操作方法,意义,价值,完善,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现实意义.1. 引言1.1 了解正当防卫制度的重要性了解正当防卫制度的重要性是非常必要的。

正当防卫制度作为我国刑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正当防卫制度是对人民群众自卫行为的合法性认定和保护,是对于人们合理自卫行为的一种制度上的规范和保障。

只有在了解正当防卫制度的具体内容和范围,才能保障人们在面对危险和侵害时能够正确地进行自我防卫,避免非法侵害。

了解正当防卫制度,可以帮助人们在危急情况下正确判断和采取有效的防卫措施,保护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

了解正当防卫制度还可以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让人们更加了解和尊重法律,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

了解正当防卫制度的重要性无疑是十分重要的,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个人权益。

1.2 正当防卫制度的概念和作用正当防卫制度是法律规定的一种特殊情况下的自卫行为,它是指在受到非法侵害时,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采取必要的防卫行为的合法行为。

正当防卫制度的出现,旨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安定和秩序。

正当防卫制度的核心理念是在合法的范围内对侵害者采取必要的防卫手段,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

正当防卫制度的存在,可以有效地制约侵害行为的发生,提高人民的安全感和信任感,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刑法正当防卫读后感

刑法正当防卫读后感

刑法正当防卫读后感读了刑法里关于正当防卫的内容,那感觉就像是在看一场超级英雄拯救世界的大戏,但又有着严谨的法律规则在背后支撑着,可有意思了。

以前就觉得正当防卫是那种特别酷的事儿,别人欺负你了,你能还手还不犯法,这多解气啊。

但深入了解之后才发现,这里面的门道可多着呢。

就好比说,你不能别人只是轻轻推了你一下,你就掏出刀把人家给捅了,还说是正当防卫。

这就有点过分了,正当防卫得有个限度。

就像我们在生活里开玩笑,你轻轻拍我一下,我顶多回你一个小玩笑式的回击,要是直接上拳头那就是玩过火了。

在法律里也是这个道理,要和侵害行为的严重性相匹配。

而且啊,正当防卫的时机也很重要。

不是说人家打完你走了,你过了好几天才想起来去“防卫”,那肯定不行。

这就像打游戏,你得在敌人攻击你的时候进行反击,要是敌人都跑没影了,你还满世界追着打,这就不符合规则了。

还有一种情况特别让人觉得合理又解气。

就是面对那种正在进行的严重暴力犯罪,比如说有人拿着刀要杀人了,这个时候你要是把他给打伤或者打死了,很可能就是正当防卫。

这就像是在紧急关头,你挺身而出,做了一件大好事。

这时候法律就像是一个智慧的长者,在旁边说:“干得好,这是应该的。

”从这个正当防卫的规定里,我也看到了法律的公平性。

它既保护了那些被欺负、被侵害的好人,给他们反抗的权利;又防止了有人借着“防卫”的名义去做坏事。

这就像是在走钢丝,两边都要平衡好。

总的来说,刑法里的正当防卫规定就像是生活中的一个小警钟。

它提醒我们在保护自己的时候要注意分寸,同时也告诉那些想要作恶的人,别以为别人只能乖乖挨打,要是把人逼急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是会被反击的。

这也让我觉得法律不是那种高高在上、冰冷冷的条文,而是跟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在维护着我们的正义和安全呢。

论正当防卫(论文12篇)

论正当防卫(论文12篇)

《论正当防卫》论正当防卫(一):正当防卫制度是我国法律的一项重要制度,它始终同人类社会的礼貌、进步齐头并进,与人类从人治走向法治的历史同步发展。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每一个公民的权利,是激励和保障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重要手段,对于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利益,预防和打击犯罪,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一、我国现行刑法中的正当防卫概念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职责。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职责。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职责,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从这一具体规定出发,我国学术界对正当防卫的定义出现了多种不同看法。

一种观点认为:正当防卫是指采取损害不法侵害人利益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的行为。

①笔者较为赞同以下这一观点;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其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所实施的制止其不法侵害且没有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

笔者认为不论什么观点都应强调:(1)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

笔者比较赞同第二种观点是因为它更多的强调了正当防卫的限度,既体现了对正当防卫人的保护,也体现了对被防卫人的保护,更有利于实现法律的公平、公正、平等的价值取向。

(2)正当防卫的正当性、合法性和不具有社会危害性。

二、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一)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又称基础性条件即指存在不法侵害行为。

什么是不法侵害行为呢有的学者认为不法侵害行为是指客观上发生的危害社会的行为,而危害社会的行为指的是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或过失,在客观上又有社会危害性的违法犯罪行为。

对正当防卫制度的思考

对正当防卫制度的思考
正当防卫属于犯罪构成体系之外的排除
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即外表上似乎符合某种犯 罪构成, 实质上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把正当防 卫规定为不负刑事责任的行为, 因为, 一方面, 正当防卫行为根本不具备犯罪构成条件。 即实 施正当防卫的行为人,主观上不仅没有恶性, 不存在危害社会的故意和过失。另一方面, 我 国刑法理论对正当防卫还主张权利侵害说, 认 为正当防卫不仅不是犯罪行为, 而且是一种权 利行为, 作为一种法律上的权利, 防卫权自然 具有其他法律权利的共性特征。 这些表述实际 将正当 防卫当 成一种权利, 认为法律不容许对 权利侵犯, 在权利受到侵害时, 应当对受到侵 害的权利予以保护。 保护权利通常情况下应由 国家进行, 但在事态紧急时, 则容许个人以自 己的力量保护权利。 正当防卫既然是保护权利 的手段, 当然不应受到刑罚的处罚。 正如古罗马法学家塞尔苏斯所说 “ 法乃 善与正义之科学”正义是法律的首要价值, , 是 一切法律原则都应该追求的价值目的。 侵害权 利行为是非正义的, 而保护权利行为不管是国 家实施还是个人实施, 都有正义性。保障功能 和保护功能为刑法的两大基本功能。 正当防卫 是正义与秩序、 保障与保护对立统一、 综合作 用的产物。 从正义 秩序的 统一出 才 只有 与 对立 发, 能解释为什么正当 防卫应当 被法律允许, 才能解释
通常含义要窄的解释, 把暴力侵害的“ 暴来自度”防卫限度无限防
正当防卫是当代各国刑事立法中所确定
的一项重要制度, 历来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
我国将正当防卫规定在刑法第 20 条 : “ 为了使 国家、 公共利益、 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 财产和 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
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 的, 属于正当防卫, 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 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 应当负刑事 责任, 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 行行凶、 杀人、 抢劫、 强奸、 绑架以及其他严重 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采取防卫行为, 造 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 不属于防卫过当, 不负

正当防卫法律案例辩论题(3篇)

正当防卫法律案例辩论题(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社会矛盾的日益复杂,正当防卫案件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方法,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

然而,正当防卫的边界与限制一直是法律界讨论的热点话题。

本文以“李某某防卫过当案”为例,探讨正当防卫的边界与限制。

二、辩论题正方观点:正当防卫不应有明确的边界和限制,只有在侵害行为正在进行时,防卫行为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反方观点:正当防卫应有明确的边界和限制,以防防卫过当,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三、正方观点阐述1. 正当防卫的立法宗旨是保护合法权益,不应受到边界和限制的束缚。

2. 正当防卫的认定应以侵害行为正在进行为前提,只要侵害行为存在,防卫行为就应得到法律的保护。

3. 明确的边界和限制可能导致不法侵害者在侵害行为发生前就停止侵害,从而无法保护合法权益。

4. 正当防卫的边界和限制应由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案情进行判断,不宜在法律中明确规定。

四、反方观点阐述1. 正当防卫的边界和限制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防止防卫过当,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2. 法律明确正当防卫的边界和限制,有利于规范公民行为,减少社会矛盾。

3. 正当防卫的认定应以侵害行为正在进行为前提,但也要考虑到防卫行为的必要性和适度性。

4. 正当防卫的边界和限制应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以便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有所依据。

五、辩论要点1. 正当防卫的立法宗旨与边界和限制的关系正方:正当防卫的立法宗旨是保护合法权益,不应受到边界和限制的束缚。

反方:正当防卫的立法宗旨与边界和限制并不矛盾,明确的边界和限制有助于更好地保护合法权益。

2. 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正方:正当防卫的认定应以侵害行为正在进行为前提,防卫行为就应得到法律的保护。

反方:正当防卫的认定应以侵害行为正在进行为前提,但也要考虑到防卫行为的必要性和适度性。

3. 正当防卫的边界和限制的必要性正方:明确的边界和限制可能导致不法侵害者在侵害行为发生前就停止侵害,从而无法保护合法权益。

浅谈正当防卫制度及其完善(doc 14页)

浅谈正当防卫制度及其完善(doc 14页)

浅谈正当防卫制度及其完善(doc 14页)浅谈正当防卫制度及其完善内容摘要:正当防卫是我国刑法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法律赋予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一种重要权利和手段,其目的是鼓励公民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作斗争,从而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及公民的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本文通过对正当防卫的概念、特征进行评析,并阐述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的具体内容,由此而提出关于正当防卫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运用的相关问题。

并结合我国刑法关于正当的防卫内容的规定,对正当防卫制度的完善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观点。

关键词正当防卫不法侵害必要限度一、正当防卫的目的和意义:(一)、正当防卫的目的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它的主要意义在于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鼓励公民和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作斗争,震慑犯罪分子,使其不敢轻举妄动。

可以说正当防卫不仅是免除正当防卫行为的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而且是公民和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作斗争的法律武器。

特别是现行刑法中对正当防卫规定作了重大的修改补充,主要立法精神是适当地放宽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除原则性地规定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以外,还对某些特定情况下的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作了特别规定,这就有利于公民大胆地运用正当防卫的法律武器同不法侵害作斗争。

因此,新刑法对正当防卫立法作了重大修改,为公民积极行使正当防卫权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构成条件(一)、正当防卫的概念新刑法第二十条分三款进行了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

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罗翔说刑法正当防卫观后感

罗翔说刑法正当防卫观后感

罗翔说刑法正当防卫观后感看了罗翔老师讲刑法中的正当防卫,那真叫一个“过瘾”又“醒脑”啊!以前我对正当防卫的概念就模模糊糊的,只觉得大概就是别人打你,你还手还得有个度。

罗翔老师一讲,好家伙,这里面的门道可太多了。

罗翔老师讲的时候那例子就像一把把小钩子,把我的注意力勾得死死的。

比如说有人闯进你家,你能不能防卫,啥时候防卫过当,这里面的界限就像走钢丝一样微妙。

他讲到一个案例,有人大半夜到别人家里闹事,主人防卫的时候可能就会面临很复杂的法律判定。

我就想啊,这要是自己遇到这种事儿,还真得提前知道点法律知识才行。

老师讲正当防卫在现实中的认定困难时,那表情和语调都特别有感染力。

感觉就像是在给我们揭开一个神秘的法律面纱,让我们看到背后那些错综复杂的东西。

有时候明明是防卫,可看起来又好像防卫过当了;有时候看起来是过当,却又在法律允许的正当防卫范围内。

这就像是一场博弈,法律的天平在各种细节上权衡。

从他的讲解里,我还明白了一个道理,那就是法律不是冰冷的条文,它背后是对人性、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考量。

正当防卫这个制度啊,它就是要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和防止滥用暴力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

就像我们玩跷跷板一样,一边是受害者的自卫权,一边是不能过度伤害攻击者的限制,两边都得照顾到。

而且啊,罗翔老师让我意识到,学习这些法律知识不只是为了考试或者当律师什么的,更是为了我们日常生活中的自我保护。

知道正当防卫的知识,就像在自己身上穿了一件隐形的法律铠甲。

万一哪天遇到个紧急情况,心里也有个底儿,知道自己怎么做是合法合理的。

总的来说,罗翔老师讲的正当防卫就像打开了一扇通往法律奇妙世界的小窗户,让我这个法律小白也能一窥其中的精彩与复杂。

现在我对法律的敬畏又多了几分,也更加明白法律在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个人权益方面的重要性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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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正当防卫制度的思考论文摘要:正当防卫作为法律制度在自古就有,但作为法律制度在刑法中地位的真正确立,是1791年的法国刑法典。

现代意义上的正当防卫制度,是十八世纪启蒙思想家提出的天赋人权论的产物。

纵观古今中外,正当防卫制度经历了一个无限防卫、有限防卫、有限制的无限防卫的过程。

特定情况下的防卫行为,因其不具有社会危害性而成为刑法保护的行为。

我国刑法也将之明文规定为合法行为。

其目的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鼓励公民和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作斗争。

我国刑法从意图、起因、客体、时间、限度等方面为其规定了较为严格的法律要件,这些要件及其本质决定了该项制度的正当性。

正当防卫在犯罪构成评价中有着重要地位。

但在司法实践中,正当防卫的构成,以及特殊正当防卫的适用对象难以界定,如何理解特殊正当防卫中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行为中的暴力,仍需认真探讨。

正当防卫可免除刑事责任但是对正当防卫的民事责任的规定、举证责任问题,值得认真研究。

目录一、正当防卫的历史渊源1(一)中国古代正当防卫的法律制度。

1(二)西方古代正当防卫的法律制度。

1(三)现代意义的正当防卫的法律制度。

1二、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2(一)起因条件。

2(二)时间条件。

2(三)对象条件。

3(四)主观条件。

3(五)限度条件。

4三、我国特殊防卫权制度的重构4(一)对特殊防卫权的适用主体予以限制。

4(二)对适用特殊防卫权的主观条件予以限制。

5(三)应对特殊防卫的举证责任予以合理分配。

6(四)有关暴力犯罪相关内容的界定。

6四、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8(一)防卫过当定罪问题8(二)防卫过当的量刑问题8五、我国刑法对正当防卫规定的不足之处及其完善的意见9(一)关于正当防卫的适用对象的限定存在缺陷。

9(二)建议增加正当防卫的民事责任的规定。

10(三)举证责任问题。

11参考文献:12一、正当防卫的历史渊源(一)中国古代正当防卫的法律制度。

正当防卫作为法律制度在我国自古有之,《周礼·地官·调人》中说:“凡杀人而义者,不同国,勿令雠(仇),雠(仇)之则死。

”其中,“杀人而义者,即今日之所谓正当防卫及(紧)救护紧急危难之行为也。

《后周律》规定:”盗贼群攻乡邑及入人家者,杀之,无罪“。

《汉律》规定:”无故入人室宅庐舍,上人车船,牵引欲犯法者,其时格杀之,无罪。

“是指无故入人室宅舍,上人车船,索引人欲犯法者,其时杀之,无罪。

这是公然允许对有盗窃嫌疑者,可以立即杀死。

《唐律》中”诸夜无故入人家者,笞四十。

主人登时杀者,勿论“的规定,《清律》有”妻妾与人通奸,而于奸处亲获奸夫,奸妇,登时杀者,勿论“的规定。

可以说是正当防卫在中国封建法律确定时期的基本标志。

(二)西方古代正当防卫的法律制度。

在古代西方也有正当防卫法律制度规定。

如古罗马《十二铜表法》规定,如果于夜间行窃,就地被杀,则杀人者是合法的。

《汉穆拉比法典》规定:“自由民侵犯他人之居者,应在此侵犯处处死并掩埋之。

雅典法也有这样的规定:”妻子与人通奸,丈夫有权当场杀死奸夫“。

(三)现代意义的正当防卫的法律制度。

现代意义上的正当防卫制度,是十八世纪启蒙思想家所鼓吹的天赋人权论的产物。

特点有二:一是将正当防卫视为紧急情况下的自力救助;二是以个人为出发点阐述正当防卫性质,强调个人权利神圣不可侵犯。

在近代西方法制史上,最早在刑法中明确规定正当防卫的是1791年的法国刑法典。

该法典第6条规定:“防卫他人对于自己或他人生命伤害而杀人时不为罪。

”这条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泛指行为的外部特征虽象是具备犯罪构成要件,但实质上不仅对社会不具有危害性,而且还有利于国家,这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被排除,被认为是合法的。

《德国刑法典》第53条也规定:“由于正当防卫而不得不为的行为不罚。

”“自己或他人遭受现在和不法的侵害时,为了抗拒侵害所必要的防卫称为正当防卫。

英国和1845年沙俄的刑事立法也有类似的规定。

二、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一)起因条件。

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是指存在着具有社会危害和侵害紧迫性的不法侵害行为。

1、必须有不法侵害存在。

2、不法侵害并非仅限于犯罪行为。

不法侵害的范围,应该该包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

3、不法侵害必须是现实存在的。

至于不法侵害的程度,通常限于具有暴力性、破坏性、紧迫性的不法侵害行为。

4、不法侵害通常应是人所实施的。

事实上不存在不法侵害,行为人误认为存在不法侵害而对臆想中的侵害进行防卫,属于假想防卫。

对于假想防卫,应视行为主观上有无过失而予以不同的处理。

(二)时间条件。

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是指正当防卫只能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之时实行,不能实行事前防卫和事后防卫。

不法侵害开始的把握,在理论上存在两类观点。

一是单一标准说。

如着手说(即不法行为的开始就是不法行为的“着手”)、进入现场说(即只要不法侵害者进入侵害现场,侵害的危险就己存在,就是不法侵害的开始)。

在实践中广为接受的为着手说。

二是双重标准说。

双重标准说采用一般与特殊两种标准确定不法行为的起始时间。

一般标准为着手说,即着手就是不法侵害开始实行之时。

特殊标准为紧迫标准,即对于那些严重危害人身安全和公共安全等暴力行为,虽然尚未着手实行,而只要临近着手,由于已使合法权益面临着遭受不法侵害的紧迫危险性,就应将其视为不法侵害的开始。

例如杀人、抢劫、强奸、伤害等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严重暴力侵害行为,从犯罪未遂说来讲尽管未达到着手的程度。

但是,由于其给公民的人身权利造成的威胁迫在眉睫,亦应视为不法行为己经开始,可以对其实行正当防卫。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开始,应当是指不法侵害行为达到这样一种状态,其己经开始实施,并且使其侵害对象受到直接威胁,如不采取防卫行为,将会受到侵害的。

因而,其特点为,其一,客观方面不法侵害有一定积极的作为,且己经开始,因而不同于犯罪未遂的着手。

其二,从侵害行为的程度上看,该侵害行为的对象己经受到现实直接的迫在眉睫的威胁,达到了如果无防卫措施,受害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将会受到损害的程度,对这一标准可简称为危险紧迫说。

(三)对象条件。

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是指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不能及于第三者,至于不法侵害者是否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并不影响正当防卫的成立。

对于未成年人以及精神病人实施的不法侵害,只要具有紧迫性,不管事前是否知道其为未达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或者无刑事责任能力人,都可以对其进行防卫反击。

但在防卫手段上应有所节制。

(四)主观条件。

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是指防卫人主观上必须出于正当防卫的目的,即是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

不是出于上述目的,不能成立正当防卫。

因此,下列三种行为,不是正当防卫;1、防卫挑拨。

是指行为人出于侵害的目的,以故意挑衅、引诱等方法促使对方进行不法侵害,尔后借口防卫加害对方的行为。

2、相互的非法侵害行为。

是指双方都出于侵害对方的非法意图而发生的相互侵害行为。

3、为保护非法利益而实行的防卫。

(五)限度条件。

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是指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

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是区别防卫的合法与非法、正当与过当的一个标志。

三、我国特殊防卫权制度的重构(一)对特殊防卫权的适用主体予以限制。

刑法第20条第3款并未规定特殊防卫权的主体,但从第20条的整体结构来看,特殊防卫权的适用主体不仅包括受害人,还包括一般的公民。

笔者认为,为了维护防卫和侵害之间的平衡,应该认定只有受害人在自我防卫时才享有特殊防卫权,第三人的见义勇为行为不应享有特殊防卫权,而应当适用一般防卫制度。

理由如下:在自我防卫时受害人的与非受害第三人在面对暴力犯罪侵害时所具有的心理状态是有很大区别的。

受害人作为直接受到暴力侵害的人,他们在遭受人身伤害时,出于本能就会极力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会具有极度的恐惧、紧张、不知所措的心理状态,如果在此时此刻还要求他们用冷静理智的方式来防卫突如其来的不法侵害,就显得有点强人所难了。

“法律不强人所难”是一句古老的法律格言,它要求立法在创制公民防卫权时必须充分关注防卫人在面对现实暴力侵害时所表现出的特定的心态,须知,防卫人所采取的具体防卫行为也正是其特定的心理状态外在的客观表现。

因而,对受害人的防卫限度要求应宽于其他一般公民。

而对于非受害防卫人而言,他们自身并未受到不法侵害,而是在为他人的利益进行防卫,对事态的发展具有较为清醒的认识和把握,他对自己行为的控制能力也较强,因此对他的防卫限度的要求应当远远大于对受害人的要求,而没有限度要求的特殊防卫权是不应适用于此类主体的。

如果一味地放纵非受害人防卫人的这种权利,那不但不能保护人权,反而会侵犯人权,甚至会让那些非善良人利用此种权利来进行血腥复仇。

这样极有可能会使一部分本不罪该万死的不法侵害人因此而丧失生命,导致私刑滥用,破坏了国家刑罚权的权威性。

那样,刑法设立此制度的宗旨将会消逝怠尽,反而会导致防卫权的过度膨胀,对不法侵害人、国家、社会造成不应有的危害,从而,背离了刑事立法的初衷。

2.特殊防卫权是一般防卫权的派生权利,它本身就具有特殊性,那么它的适用主体也不能是毫无限制的一般公民。

特殊防卫权必须在情况十分危及而使用一般防卫权无法制止不法侵害的情况下使用,而情况的危及程度却只有正在遭受不法侵害的受害人才能了解和感受到,而做为非受害人的第三人是很难判断的,如果在难以判断的情况下就赋予其特殊防卫权,那势必会使不法侵害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

(二)对适用特殊防卫权的主观条件予以限制。

主观方面的条件是犯罪构成的要件之一,特殊防卫权是法律赋予防卫人的法定权利,它的适用也必须要有主观方面的限制。

权利在善良人的手中可以保障合法权益,而落入非善良人手中就只能成为私力报复的工具。

特殊防卫权也不例外,只有善意的防卫人,才能通过运用法律赋予他的这一权利,来合理地制止不法侵害,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只有这样才不至于使特殊防卫权成为防卫人血腥复仇的工具。

因此,我们应对特殊防卫权的主观条件予以限制,应限于必须是出于防卫意识和防卫目的的防卫人才可以享有此权利。

在司法实践中应具体审查防卫人的主观意图,这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操作:1.应审查防卫人在实施防卫行为时所处的情况是否危及。

如果在防卫当时还有其他的救助方式可以代替防卫行为的,那么我们就不应认定防卫人是出于防卫的意图而实施防卫行为的,这样也就不能构成特殊防卫。

当然“法律不强人所难”,这种其他的救助方式也应是一般人所能想到、做到的。

2.应审查防卫人所实施的防卫行为是否符合必要的限度。

如果防卫人所实施的防卫行为明显地超过了必要限度,那么防卫人就不是出于防卫的目的,而极可能是出于报复的目的而实施防卫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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