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教职工职称评审表 — 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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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职称评审表—高等专科学校评审目的该评审表用于对高等专科学校教职工的职称进行评审,以确保评审过程公正、客观,并准确反映教职工的学术水平和专业能力。
评审条件教职工在申请职称评审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已获得硕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并有一定的教学、研究经验;- 在相关领域具备一定的职业资格,并有一定的教学、研究经验。
评审程序1. 教职工申请评审:教职工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评审申请表,并提交所需材料。
2. 材料审核:评审委员会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齐全、准确。
3. 学术评审:评审委员会将组织专家对教职工的学术水平和专业能力进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论文发表、教学成果、科研项目等方面。
4. 综合评审:评审委员会将根据学术评审结果,综合考虑教职工的教学质量、学术影响力、专业贡献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审。
5. 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将通过学校官方渠道公示,教职工可以查询评审结果。
评审标准评审委员会将根据以下标准对教职工进行评审:1. 学术水平:包括论文发表数量和质量、学术会议报告、学术荣誉等。
2. 教学质量:包括教学效果评估、教学反馈、教学改革成果等。
3. 科研项目:包括科研项目申请、项目经费使用、科研成果等。
4. 专业贡献:包括学科建设、师资培养、学术交流等。
注意事项- 教职工在评审过程中应提供真实、准确的材料,如有提供虚假材料或抄袭他人成果,将取消评审资格。
- 评审结果具有权威性和终局性,教职工可以根据结果进行职称晋升或调整。
以上为教职工职称评审表的基本内容,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操作。
如有疑问,请咨询学校相关部门。
江苏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职称评聘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江苏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职称评聘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https://img.taocdn.com/s3/m/22d3b2cfa1c7aa00b52acba8.png)
江苏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职称评聘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江苏省高职高专院校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了教师职称评聘T作十几年来,大多数符合条件的教师评聘了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他们的学术、技术水平和价值得到了公正评价和社会认可,对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创造性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随着高职高专院校的改革和发展,职称评聘工作中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和矛盾逐渐暴露出来,由于相关制度还不完善、评聘方法存在一些缺陷,或多或少地妨碍了职称评聘的严肃性、公正性、科学性和合理性,直接影响了职称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也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教师的上作积极性。
一、江苏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职称评聘中存在的问题1.评、聘合--f.1题。
教师职务是根据学校所承担的教学、科研工作等任务需要所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职期限的工作岗位。
而职称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一种等级称号,是对教师过去学术成就、工作能力的评价和承认,是终身的。
职务是一种岗位,是聘任制的前提。
有岗位才能聘任,离开岗位也就无所谓职务和聘任。
而职称只能作为教师职务聘任的依据之一。
本来评、聘是两回事,评只解决了资格问题,只有聘上才能享受相应待遇,但目前的实际情况是,在大部分高职高专院校里评聘合一,评上就等于聘了,实行的是终身制,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聘任制。
这就使得不少教师岗位意识淡漠,职务,职称概念模糊.以为评上职务任职资格(职称)就终身拥有了该职务。
由于这些错误的观念,导致部分人将工作的重心放在评前的努力上,而一旦得到晋升就感到万事大吉,原有的那种工作热情和动力就销声匿迹了。
尤其是评上正高级职称后。
更变得不思进取,这大大阻碍r高等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
2.重科研轻教学。
高职高专院校的教师,应以教学为主.科研应为生产和教学服务。
而在高职高.专院校职称评聘条件中,把论文数量及发表的刊物档次、课题数量、级别及经费作为硬指标要求的状况十分普遍,存在着重科研轻教学的现象。
为了达到职称评聘论文、课题的要求.不少教师把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上,挖空心思拼凑不见得有多少价值的论文,千方百计拉关系走后f】跑项目。
2.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2.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e1aa815f1611cc7931b765ce05087632311274b3.png)
2.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第一篇:2.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1〕12号各高等学校,各市教育局,有关高校主管部门:根据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为做好2011年全省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政策口径(一)关于评审条件本科院校艺术学科教师、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等职业院校教师和高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从今年起严格执行《关于印发〈江苏省本科院校艺术学科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4个文件的通知》(苏职称〔2009〕15号)规定条件。
其他人员仍执行《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等138个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03〕2号)规定条件。
(二)关于岗位数额各校要严格执行岗位设置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当年可使用的岗位数额。
要按照有利于师资队伍建设和学校改革发展的原则,合理确定专业技术岗位年度使用计划,确保可持续发展。
(三)关于申报岗位严格执行按岗申报、按岗评聘原则。
1.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对象为专职辅导员,即在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的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等副处级及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
2.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不含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因工作需要,现聘用在管理岗位或专职辅导员岗位,并一直承担部分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在首次聘用期内仍可申报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但其岗位仍为管理岗位或专职辅导员岗位。
首次聘用期结束后,须按照所聘岗位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四)关于同级转评1.对于聘用在教师岗位、具有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同级转评为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后,方可申报本岗位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同级转评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需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1年以上;晋升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需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3年以上。
教师职称评选条件
![教师职称评选条件](https://img.taocdn.com/s3/m/c712236e492fb4daa58da0116c175f0e7cd119c4.png)
教师职称评选条件近年来,教师职称评选已经成为教育界的热门话题。
随着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和国家对教师职业的重视,评选条件的合理性和科学性越来越受到关注。
本文将从学历背景、教学能力、科研成果、师德师风等几个方面,探讨教师职称评选的条件。
一、学历背景教师职称评选的第一个基本条件是学历背景。
教师应具有本科或者以上学历,具备一定的学术修养。
因为只有具备良好的学历背景,教师才能更好地传递知识,引导学生的学习。
同时,高学历也是对教师自身教学能力和知识储备的一种保证,能够提升教师专业水平。
二、教学能力教师职称评选的另一重要条件是教学能力。
教师应具备良好的教育教学理论基础和实践能力,能够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方法,使学生在教学中取得良好的学习效果。
教师要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此外,教师还应注重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技术的应用,提升教学效果。
三、科研成果教师职称评选的又一重要条件是科研成果。
教师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能够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
教师的科研成果可以表现为教案编写、教材编写、学术论文发表等方面。
通过科研活动,教师能够加深对教育教学问题的认识和理解,提高自身专业能力。
四、师德师风教师职称评选的最后一项条件是师德师风。
教师应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承担起培养学生身心健康的重任。
教师要崇尚真、善、美的教育理念,起到良好的榜样作用。
同时,教师要具备严谨的教学态度,严格遵守教育教学规范,尊重学生的个性和需求,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
综上所述,教师职称评选的条件包括学历背景、教学能力、科研成果和师德师风等方面。
教师要具备良好的学历背景,才能更好地传授知识。
同时,教师的教学能力和科研成果也是评选职称的重要依据。
最后,教师应具备高尚的师德师风,发挥良好的带头作用。
只有教师具备这些条件,才能胜任教育事业,为学生的成长奠定坚实的基础。
总结:教师职称评选条件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对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培养高素质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对申报2011年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关于对申报2011年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https://img.taocdn.com/s3/m/7830fbbf960590c69ec3761a.png)
关于对申报2011年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进行教育教学论文鉴定的通知各镇中小学、县直学校、各民办学校: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和文件精神,2011年继续对申报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进行教育教学论文鉴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政策依据2011年申报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继续依据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9〕14号)文件执行。
(可登陆“徐州师资网”查询文件)。
申报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应按上述文件准备相应材料。
二、论文鉴定(一)鉴定范围:1.在县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类公开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在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论文评比中获奖论文;在县级及以上教育学会组织评比的获奖论文。
2. 参与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的教材或教参。
3.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教科研材料。
4. 县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论文。
5非县级及以上获奖论文不予鉴定。
(二)鉴定篇数:依据苏职称〔2009〕14号文件第三章第十条、第四章第十三条对申报中级教师职务的教科研工作要求,每人报代表作3篇。
其中本学科研究论文不少于2篇,至少有1篇在县级以上的教育教学刊物上发表,或在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论文评比中获奖,或参与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的教材、教学参考资料5千字以上,或承担县级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并撰写课题报告或课题研究论文。
以上材料只报送论文(论著、课题)原件。
教师所撰写的县级及以上获奖论文,如果没有本学科专业论文,今年不具备申报资格;如果有一篇本学科专业论文,可报送两篇县级论文;如果有两篇或多篇本学科专业论文,可报送三篇县级论文。
三、政策说明根据苏职称〔2009〕14号文件精神,做下列说明:1.今年所有申报鉴定的发表或获奖论文(论著、课题等)截止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
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https://img.taocdn.com/s3/m/367f277a76eeaeaad0f33029.png)
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工作特点、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要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课程教学和专业实践,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全面提高职业院校教师质量,建设一支高素质双师型的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评价办法适用于全省高等职业院校在职在岗教师。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三条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师德规范,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一)违背师德规范,产生不良影响者,延迟1 年以上申报。
(二)受警告处分或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迟1 年以上申报。
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
(三)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延迟2 年以上申报。
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
(四)有谎报学历、资历、业绩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延迟3 年以上申报。
第四条继续教育要求任现职以来,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相关规定,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三章初定资格条件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经考核合格后,可初定专业技术职称:(一)获得博士学位后,可初定讲师职称。
(二)获得硕士学位或具有研究生学历后,可初定助教职称;任教满3 年,可初定讲师职称。
(三)获得学士学位或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后,任教满1 年,可初定助教职称。
第四章讲师资格条件第六条学历资历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讲师职称:(一)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受聘助教职务4 年以上。
(二)获得第二学士学位,受聘助教职务3 年以上。
(三)获得硕士学位,受聘助教职务2 年以上。
第七条教育教学工作要求具有本专业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高等职业教育理论知识,教书育人,教学效果优良。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一)担任班主任、辅导员或参与其他教育教学管理工作1年以上。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下放全省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下放全省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c4c41556ff4733687e21af45b307e87101f6f8a4.png)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下放全省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8.03.29•【字号】苏人社发〔2018〕87号•【施行日期】2018.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下放全省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87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各有关部门,各高职院校: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8〕5号)精神,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17〕7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聚力创新深化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苏人社发〔2017〕168号)要求,巩固高校职称评审权下放成果,现就全省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范围和对象从2018年起,向全省所有高职院校下放高等学校教师职称系列(包括教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和实验技术职称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权。
其他辅系列中级和初级职称评审权一律下放,实行“以考代评”系列按照规定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
具备其他辅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由有关高职院校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向具备条件的地区和用人单位下放高级职称评审权试点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0号)要求,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
高职院校经过授权自主评审(初定)的辅系列职称全省范围内有效。
其他辅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在空缺岗位内,由高职院校按原渠道向有关高评委会择优推荐评审。
高校讲师、副教授、教授教师职称评审规定
![高校讲师、副教授、教授教师职称评审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6c1cad355901020207409cf2.png)
高校讲师、副教授、教授教师职称评审规定一、申报条件申报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能够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热爱教师职业,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教风端正,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三)取得教师资格。
(四)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要求:1 .申报讲师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教职务4 年以上;(2 )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第二学土学位,担任助教职务3 年以上。
2 .申报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l )大学本科毕业,担任讲师职务5 年以上;(2 )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4 年以上;(3 )取得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2 年以上。
当年年底年龄在35 周岁以下的人员,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3 .申报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担任副教授职务5 年以上。
其中,当年年底年龄在40 月岁以下的人员,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4 .申报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6 年以上;(2 )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 4 年以上。
5 .申报高级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7 年以上;(2 )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5 年以上;(3 )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担任实验师职务4 年以上;(4 )取得博士学位,担任实验师职务2 年以上。
(五)身体健康,全面履行现岗位职责,积极完成工作任务。
(六)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
(七)任现职(近五年)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技工院校教师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技工院校教师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62e26c0711a6f524ccbff121dd36a32d7375c776.png)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技工院校教师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1.04.25•【字号】苏人社函[2011]191号•【施行日期】2011.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技工院校教师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11]191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有关单位:为做好2011年全省技工院校教师高级职称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的依据《关于开展技工学校教授级高级讲师评聘工作的通知》(苏职称[2006]1号)、《江苏省技工学校教授级高级讲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办[2006]7号)、《江苏省技工学校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条件(试行)》、《关于当前职称工作中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苏人发[2004]24号)。
二、申报评审的范围、对象全省技工院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以及技工教研室和单独设置的公共实训鉴定基地专职从事教育教学研究的人员。
上述人员必须具有评审主系列(技工教育系列)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如只有辅系列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不作为参评的依据。
三、申报评审的时间安排各市、有关厅局将申报评审的材料及人员简历表,于6月30日前报送江苏省技工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技校职称办),逾期不再受理。
省技工院校教师高级职称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会议将于7月左右进行。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准的收费标准,每人缴纳评审费400元(申报正高及破格申报者500元),由各市、有关厅局集中送交省技校职称办。
四、申报评审的程序要求各市以学校为单位,通过个人申请、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单位公示等程序,优先推荐能力业绩突出的教师和教育教学研究人员,此次评选将适当向“一体化”教师倾斜。
新旧版江苏省高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对照表(精)
![新旧版江苏省高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对照表(精)](https://img.taocdn.com/s3/m/9d24035933687e21af45a98f.png)
3、教育管理工作方面,新旧版本稍有区别。新版本要求担任班主任、辅导员或其他教育教学管理工作2年以上,旧版本要求担任过1年以上班主任、政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
4、新版本中将“教学研究论文”并入科研业绩要求中。
2009版
2003版
专业实践要求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和第2-5条中的一条:
1、公共课教师指导社团或社会实践活动累计5个月以上;专业课教师在企事业单位工作3年以上或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累计5个月以上,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合作研发,实践性较强的专业课教师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4、主持企事业单位横向课题1项以上,帮助企事业单位解决技术难题,课题应有正式的立项报告或签订的正式协议和结题报告,并通过有关部门鉴定。
5、参与市(厅)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前3名),课题通过鉴定;或获得市(厅)级科研成果三等奖1项以上;或获得被国家授权并转化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
无
解读:
1、新版本加强了对高职院校申报人专业实践教学、产学结合方面的要求。旧版本无此方面要求。
4、具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333”工程培养人选、省“青蓝工程”科技创新团队和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人选、省“六大人才”高峰培养人选。
任现职以来,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和第2-4条中的一条:
1、在核心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高水平、有创见的学术论文:文科8篇以上,理工等学科6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在本学科权威性刊物上发表;或者撰写正式出版的高水平、有创见性的本专业个人学术专著(15万字以上)1部(或合著2部,其中至少有1部本人为第一作者,撰写部分总计在15万字以上,或主编全国通用教材1部,本人撰写15万字以上),同时在核心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高水平、有创见的学术论文:文科5篇以上,理工等学科4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在本学科权威性刊物上发表。
江苏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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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和要求江苏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资格标准具有本学科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能及时掌握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发展前沿的动态,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具有提出本专业新的研究方向和开拓新研究领域的能力。
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教学业绩突出,教书育人;具有外语和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各类高等学校在职在岗的教师。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
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在合格(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从下年起延迟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谎报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3年以上。
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40岁以下申报教授职务资格者,须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第五条外语要求(一)熟练掌握一门外语(从事外语教学工作的教师须熟练掌握第二外国语)。
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二)取得研究生学历或者硕士以上学位。
(三)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四)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有关规定。
第六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具有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运用计算机信息技术能力。
参加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取得《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或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并取得省职称办、省教育厅统一颁发的合格证书,均在有效期内。
江苏省高级讲师评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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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五条专业课教师专业实践要求须有在行业、企业相关职业岗位的实践经历,具有非教师系列相关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关专业(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或行业执业资格证书。
第六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具有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熟练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取得省人事、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或全国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考:1.具有计算机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2.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3.申报计算机学科专业技术职务。
第七条继续教育要求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相关规定,任现职以来结合本职工作,完成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进修任务或履行工作职责所需的其它继续教育、培训进修任务。
第四章高级讲师资格条件第十三条学历资历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报高级讲师资格: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
2.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2年以上。
第十四条教育教学工作要求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对中等职业教育有一定的研究,具有鲜明的教学理念,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状况与相关专业领域职业教育发展趋势。
具有较丰富的教书育人经验,教学方法先进,教学质量高,教学效果好。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1.坚持育人为本,注重将德育渗透到专业和学科教学各个环节,具有丰富的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经验,善于针对学生的特点和实际,开展深入细致、富有成效的思想工作。
积极参与学生管理工作,担任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2年以上,班级管理经验丰富,所带班级或本人获得校级优秀班集体或优秀班主任等称号;或担任学校社团、兴趣小组、课余专业训练指导教师3年以上,所指导的社团、兴趣小组、课余专业训练为校园文化建设、提高学生素质作出重要贡献,受到学校表彰;或担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中层以上干部等教育教学管理工作2年以上,管理工作富有成效。
江苏省正高级讲师评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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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五条专业课教师专业实践要求须有在行业、企业相关职业岗位的实践经历,具有非教师系列相关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关专业(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或行业执业资格证书。
第六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具有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熟练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取得省人事、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或全国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考:1.具有计算机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2.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3.申报计算机学科专业技术职务。
第七条继续教育要求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相关规定,任现职以来结合本职工作,完成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进修任务或履行工作职责所需的其它继续教育、培训进修任务。
第五章正高级讲师资格条件第十九条学历资历要求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讲师资格并受聘高级讲师职务5年以上。
第二十条教育教学工作要求具有本专业广博、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和相关专业领域职业教育发展趋势。
教书育人成果卓著,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形成有一定影响的教育思想和教学风格。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高尚师德和人格魅力,深入开展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着力培养学生职业素养,发挥德育示范引领作用,形成可供学习借鉴的德育经验或模式。
积极参与学生管理工作,担任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2年以上,所带班级或本人获得校级优秀班集体或优秀班主任等称号;或担任学校社团、兴趣小组、课余专业训练指导教师2年以上,所指导的社团、兴趣小组、课余专业训练为校园文化建设、提高学生素质作出重要贡献,受到学校表彰;或担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中层以上干部等教育教学管理工作2年以上,管理工作富有成效。
2.公共基础课教师系统担任过1门课程、专业课教师系统担任过2门课程全部教学工作。
指导过学生实验、实训、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受到学生好评。
徐教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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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教职称〔2011〕4 号各县(市)、区教育(文教体、社会事业)局,有关民办学校,局直属各单位:2011年,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任职职务资格申报评审工作,将根据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颁布的《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9)14号)文件精神,以构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机制为核心,以教育教学能力和实绩为主轴,以公平、公正为基本规范,具体意见如下:一、评审范围2010年底在职在岗的各级各类中学、小学、幼儿园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包括少年宫、教研室、教科所、电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取得国民教育学历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教师。
二、评审条件以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9〕14号)资格条件为依据(可登陆“徐州师资网”查询)。
三、评审原则(一)注重能绩原则:重点考核参评对象近3年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工作实绩。
(二)多元评价原则:参评对象须接受群众测评、学生满意度测评、师德综合考核、教学能力测试、教学质量综合考核、教科研能力水平评价等。
(三)一票否决原则: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票否决。
1.2008年1月1日至今有无故旷工行为者。
2.违反有关规定,从事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有偿家教者。
3.向学生、家长索要收受礼品或钱物者。
4.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有侮辱、歧视学生的言行者。
5.参加赌博以及迷信活动者。
6.擅自向学生推销各种报刊、资料、教辅用具或其它商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标准者。
7.2009-2010年度考核中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
8.2008-2010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9.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
10.受处分期间和处分未撤消者。
11.其它文件规定“一票否决”的违规行为者。
(五)规范评审操作原则:个人申报,单位推荐,资格审查,组织评审,公示结果,发文公布。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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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奖惩【发文字号】苏教师[2011]13号【发布部门】江苏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1.02.08【实施日期】2011.02.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1〕13号)各市教育局:根据省职称工作统一部署,为做好全省2011年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和对象全省普通中学专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以及在教研室专职从事中学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和教研人员。
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教师和教研人员不在评审范围。
二、评审和推荐名额全省计划评审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120名左右,下达推荐名额200名。
推荐名额主要依据各市中学高级教师数分配,详见附件。
三、推荐评审条件依据《江苏省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办〔2005〕2号,以下简称《资格条件》),开展省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推荐和评审工作。
在推荐工作中注意把握以下五点:(一)推荐人选应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在教书育人、推进素质教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凡有违反“五严”规定的一律不得推荐。
(二)推荐人选应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在本学科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并在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方面有明显的成效。
(三)推荐人选任现职以来必须坚持上课,其中校长、副校长、中层管理干部教学工作量,分别不少于专任教师规定教学工作量的1/4、1/3、1/2,且申报学科与所教学科一致。
教研员应在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累计不少于5年,任现职以来特别是近五年来,在县(市、区)级及以上范围开设教学示范课、研究课或学科专题讲座年均不少于5次,其中至少2次在市级及以上范围开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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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工作特点、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要求,引导广大教师加强课程教学和专业实践,促进产学研结合,提高“双师”素质,造就一支素质精良、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省高等职业院校申报讲师、副教授和教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三条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认真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报或延迟申报:1.年度考核中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申报。
2.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年度考核中有“不合格”者,延迟2年以上申报。
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
3.有谎报学历、资历、业绩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3年以上申报。
第四条外语要求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取得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申报高级职务者须取得高级合格证书,申报中级职务者须取得中级以上合格证书)。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考:1.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
2.具有外语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3.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4.年龄在50周岁以上。
5.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6.经省教育厅审核确认在本行业本地区作出重要贡献及从国内外引进的有突出成就的人员。
第五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具有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取得省人事、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或全国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考:1.具有计算机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2.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3.申报计算机学科专业技术职务。
第六条继续教育要求任现职以来,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相关要求,结合所从事的教学和教科研工作需要,完成《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进修规程》所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三章讲师资格条件第七条学历资历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讲师资格:1.具有学士学位,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4年以上。
2.获得第二学士学位后,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3年以上。
3.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高校教学工作2年以上。
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高校教学工作3年,或获得博士学位后承担高校教学工作,经考核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可以直接认定讲师资格。
第八条教育教学工作要求具有本专业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高等职业教育理论知识,积极参与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改革、专业建设等教育教学改革,教书育人,教学效果优良。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1.积极参与管理工作,担任班主任、辅导员或参与其他教育教学管理工作1年以上。
2.系统担任过1门课程全部教学工作,完成学校规定教学工作量,指导过实验、实训、实习、社会调查等。
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方法得当,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3.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在学校开设公开课4次以上,评价良好;或获得校级教学竞赛奖或教学成果奖1项以上。
第九条专业实践要求积极参与专业实践活动,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和第2—5条中的一条:1.高职院公共课教师指导社团或社会实践活动累计6个月以上;专业课教师在企事业单位工作2年以上或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累计6个月以上,系统掌握企业生产、服务流程,了解企事业单位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实践性较强的专业课教师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高等师范学校教师到小学、幼儿园实践累计6个月以上,熟悉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规律。
2.注重培养学生专业技能和创新创业能力,直接指导的学生个人在校级以上专业技能、创新创业、教学基本功等竞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以上,且本人获指导教师奖。
3.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本人在省级以上主管部门举办的专业技能、创新创业、教学基本功等竞赛中获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以上;或创作的作品被市级以上专业机构收藏、在市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或设计项目被采用1件以上。
4.有一定的技术服务和研发能力,承担过企事业单位横向课题1项以上,项目应有正式的立项报告或签订的正式协议和结题报告,并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或获得发明专利1项以上。
5.高等师范学校教师熟悉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参与过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专题研究1项以上,研究项目应有学校认可的正式的立项报告或签订的正式协议和结题报告,研究成果对教育教学工作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第十条科研业绩要求任现职以来,结合课程教学和专业实践开展研究工作,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有一定水平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高职院公共课教师不能满足第九条第2—5款条件之一的,须在本专业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有一定水平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为本专业学术论文),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专著或教材3万字以上视同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1篇论文。
第四章副教授资格条件第十一条学历资历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报副教授资格: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
2.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高校教学工作2年以上。
第十二条教育教学工作要求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和高等职业教育理论知识,积极参与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改革、专业建设等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较丰富的教书育人经验,教学方法先进,教学质量高,教学效果好。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1.积极参与管理工作,担任班主任、辅导员或其他教育教学管理工作2年以上。
2.系统担任过2门课程全部教学工作,完成学校规定教学工作量,指导过实验、实训、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设计(论文)等。
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方法得当,近5年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其中至少2次为“优秀”。
3.积极参与教学改革,获得校级以上教学竞赛一等奖1项以上;或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以上(前3名);或主持校级以上教改课题1项以上,课题应有正式的立项报告和结题报告;或担任校级教学团队、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等项目主要成员2年以上(前2名),应有正式的立项报告或聘任决定。
第十三条专业实践要求专业实践能力强,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和第2—7条中的一条:1.高职院公共课教师指导社团或社会实践活动累计5个月以上;专业课教师在企事业单位工作3年以上或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累计5个月以上,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合作研发,实践性较强的专业课教师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高等师范学校教师到小学、幼儿园实践累计5个月以上,积极参与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改革。
2.注重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和创新创业能力,直接指导的学生在主管部门举办的专业技能、创新创业、教学基本功等比赛中获省级二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1项以上;或指导的学生毕业设计、毕业论文获省级奖,本人均应获指导教师奖。
3.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本人在教育等主管部门举办的专业技能、创新创业、教学基本功等竞赛中获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或国家级等次奖1项以上;或创作的作品被省级专业机构收藏、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设计项目被采用2件以上,收藏、采用需提供相应的证书和材料。
4.有较强的技术服务和研发能力,主持企事业单位横向课题1项以上,帮助企事业单位解决技术难题,课题应有正式的立项报告或签订的正式协议和结题报告,并通过有关部门鉴定。
5.高等师范学校教师对基础教育有一定的研究,受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主持过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项以上,项目应有正式立项报告或正式协议和结题报告。
研究成果经委托单位鉴定,对教育教学工作有较强的指导作用和推广价值。
6.医药卫生类高职院教师主持省级以上医学继续教育项目1项以上,主持项目须有相应证明材料。
7.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参与市(厅)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前3名),课题通过鉴定;或获得市(厅)级科研成果三等奖1项以上;或获得被国家授权并转化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
第十四条科研业绩要求任现职以来,在本专业省级以上刊物发表高水平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为本专业学术论文(高职院公共课教师不能满足第十三条第2—7款条件之一的,须在本专业省级以上刊物发表高水平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3篇为本专业学术论文),论文经专家鉴定对课程教学和专业实践工作有较强的指导作用。
取得下列成果的,可视同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且仅限视同1篇:(1)撰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高水平专著8万字以上;(2)作为主编或副主编编写正式出版的省级以上规划教材、精品教材且本人编写8万字以上;(3)艺术教学类教师出版高水平的作品集。
第十五条破格申报副教授条件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高校教学工作20年,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8年;或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须具有硕士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3年以上;或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1年以上,可以破格申报副教授资格。
破格申报副教授资格,除具备第十二条第1、2款和第十三条第1款外,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至少1次为“优秀”,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第2条和第3—9条中一条:1.教学业绩突出,教改成果显著,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以上;或担任省级教学团队、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项目主要成员2年以上(前2名);或主持省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课题1项以上,并已结题。
2.在本学科省级以上刊物发表高水平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4篇为本专业学术论文,且至少1篇发表在本学科核心期刊,论文经专家鉴定对课程教学和专业实践工作有较强的指导作用。
撰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高水平专著8万字以上,或作为主编、副主编编写正式出版的省级以上规划教材、精品教材且本人编写8万字以上,或艺术教学类教师出版高水平的作品集,可视同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仅限视同1篇)。
3.注重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和创新创业能力,直接指导的学生在主管部门举办的专业技能、创新创业、教学基本功等比赛中获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1项以上,本人均应获指导教师奖。
4.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本人在教育等主管部门举办的专业技能、创新创业、教学基本功等竞赛中获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奖励;或获得省行业主管部门授予的高技能人才等称号。
5.有较强的技术服务和研发能力,主持企事业单位横向课题2项以上,帮助企事业单位解决关键的技术难题,课题应有正式的立项报告或签订的正式协议和结题报告,并通过省教育主管部门或本专业、行业权威部门鉴定,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