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学生考试管理办法(1).doc
东南大学(远程教育)课程考核与学分管理办法

东南大学(远程教育)课程考核与学分管理办法一、考试资格对未取得课程考试资格的学生,其考试成绩记“0”分,并且不得补考,必须申请不及格课程重考。
下列学生无课程考试资格:1、一学期中缺做某门课程实验、实习时数达三分之一,或实验、实习考核不及格者;2、一学期中某门课程缺交作业三分之一,或经教学站点辅导教师抽检三次作业未做者;3、一学期中某门课程缺课累计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或随机抽查三次旷课者;二、成绩考核与记载办法1、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考核成绩载入成绩记分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2、考核分为考查和考试两种。
所有课程不论其考核方式为考试或考查,均需取得60分(及格)以上成绩方可取得该课程学分。
成绩与学分同时记入学生学习成绩档案。
3、考试课程的考核可采取多种方式,如闭卷、开卷、半开卷、口试、论文等,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评定成绩时应综合参照平时作业、实验和其它环节的情况,并注重学生的能力表现。
4、考查课程一般以开卷考试、口试综合练习、综合设计或实验考核等方式进行,并结合平时成绩给予综合评分,考查一般不采用闭卷方式,如确需用闭卷方式进行理论知识测验,其成绩在该课程总成绩中所占比例不应超过40%。
5、分在两学期或两学期以上完成的一门课程,各学期分别作为一门课进行考核,并分别按学期记录成绩与学分。
6、政治理论课、法律及思想品德课等及其体育、社会实践及各实践性教学环节均为必修课,必须以考核取得学分。
7、对应届毕业生,各站点学校在秋季学期开始审查毕业设计资格,凡累计有12学分未通过者,不得参加毕业设计。
8、大学英语课程按照国家教育部1985处颁布的《大学英语教学大纲》分为六级,第六级为最高级。
基础阶段一至四级为必修课,分别在第一至四学期内完成,第四学期结束时通过校内统一组织的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方可毕业。
9、国家四级英语考试安排在二年级下学期进行,外语成绩优良者(期末考试在75分以上)可提前一学期参加考试。
大学考试工作管理办法

大学考试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树立优良考风,客观、准确地评价教学质量和学业成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指的考试包括学校组织的面向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的各类课程考试,以及其他由我校承办的全国或地方性统一考试。
第二章考试的组织与领导第三条考试工作由教务处在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领导下,依照本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进行组织与协调。
(一)学校成立考试领导小组,负责考试的组织领导工作,对考试工作进行巡视检查、指导、监督、协调,并对考试中发生的重大和疑难事件进行调查、核实、认定、解决、上报等。
(二)校教学督导组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学院(部)成立以院长(主任)为组长的考试工作小组,依照本管理办法、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及有关规定,认真组织本单位的考试工作,并与学院督导组联合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第四条各学院(部)领导要抓好考试工作的各个环节。
每次考试前,都要召开师生大会,组织进行动员和考务培训,学习有关文件,落实相关工作。
对学生进行考风考纪宣传,加强诚信考试教育,鼓励设立无人监考的诚信考场,树立良好考风。
第三章考核方式与方法第五条课程考核是根据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既是客观地检查与评价学生对教学内容的掌握程度、应用能力的重要环节,也是检验与评价教师教学水平和能力的重要手段。
第六条根据课程的性质和特点,课程考核可采取考试或考查方式。
具体考核方式(含成绩评定方式)应在课程教学大纲中作出明确规定,任课教师应在开课初明确告知修读本门课程的学生。
第七条学校鼓励进行课程考核方式的改革。
各教学单位、教研室及其课程组根据课程性质和教学实际,可选择闭卷、开卷、机考、口试等考试方式,以及答辩、课程论文、实践操作、调查报告、文献综述、读书报告、项目设计、作品展示、成果制作等考查方式或采用组合式考核方式。
第八条学校鼓励教师改革创新学生学业考核评价方法。
课程成绩评定必须将结课考核与过程考核结合进行,杜绝一次考核决定成绩。
学生考试管理办法

学生考试管理办法
为了检查学生的学习效果,提高教学质量,严肃考风考纪和规范学生成绩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学生的每科成绩的计算方法: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和考试成绩构成,其中平时成绩占30%、考试成绩占70%(若有实验实训考试内容,理论考试和实验实训考试成绩各占50%)。
第二条学生每学期所学课程由教务处根据课程要求确定为“考查”或“考核”科目类型,其中属于考查课程的考试出卷和评分由任课教师自行完成,将总评成绩上报教务处;属于考核类型课程的考试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出题、考试和评分。
考核课程的考试成绩作为衡量该任课教师教学效果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三条学生每学期总评成绩不合格(未达60分)的科目原则上都要参加补考,在不合格人数过多时,教务处可根据课程考试难度等情况,每门课程只选择每班总人数10%的人员来进行补考。
补考一般在下学期开学的第二周到第三周内进行,属于考核课程的补考,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属于考查课程的补考由相关教研室自行组织,将补考成绩上报教务处。
第四条学生因事无法参加学校安排的补考,必须在开考前2天办理请假手续。
请假手续须学生本人以书面的形式提出申请,经班主任签名同意后上交教务处,经教务处审批同意后,可择期另行安排补考。
第五条补考纪律按正常考试纪律执行,凡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取消其该次该科的补考资格,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学生无故缺席补考的,教务处有权取消其该科的补考资格,该科成绩将评定为不合格;补考后仍不及格的,毕业前夕可获得最后一次补考机会,放弃补考机会或再次补考不及格的,毕业时将不能取得毕业证书。
第六条学生未经批准无故缺考的,按不合格计。
二0一二年三月
1。
东南大学成绩管理办法(试行)

校机教[2007]124号东南大学成绩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教学过程的管理,完善以选课制为核心的成绩管理和成绩核查制度,确保教学管理工作的严谨和规范,特制定《东南大学成绩管理办法》。
一.成绩评定与记载1.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课程成绩由平时、实验或上机、期中考试或其它考核、期末考试按一定比例构成。
2.平时成绩的比例为0~10%,实验或上机成绩的比例为0~20%、期中考试或其它考核成绩的比例为0~40%,期末考试成绩的比例为50~100%,上述四个分项成绩的比例总和应为100%。
3.各项成绩的评定须有依据及相关辅证材料。
4.实验课程与实践环节由相应的教学大纲规定。
5.成绩的各项构成比例按教学大纲的规定执行。
如果突破本办法第一条第2款所规定比例的上限和方式,需于课程实施前书面提出申请,经教学院长(主任)审定、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审批。
经教务处批准,方可实施。
6.重修课程、补修课程以及缓考课程的成绩以课程结束考试成绩记载。
7.办理缓考手续学生(含休学学生)的成绩记为“缓考”;未办理缓考手续学生(含无故不在校学生)的成绩记为“缺考”;考试作弊或违纪的学生注明“作弊”或“违纪”,其成绩记为“零分”;不及格成绩须用红笔记载。
8.成绩以百分制、等级制或通过制记载(考试课程一般应以百分制记载)。
9.任课教师应在考试后及时完成成绩评定工作,认真填写成绩单(该成绩单为原始成绩单,不得有模糊和涂改之处)并签名,经教学院长(主任)或课程负责人签字、院系盖章后,07级以前学生的成绩应于考后三天内交开课院(系)教务助理转学生所在院(系),学生所在院(系)教务助理应认真核查学生成绩是否有遗漏、是否有教师签名和院系公章(若有遗漏或无签名盖章时应及时通知开课院系教务助理,责令补齐)。
无教师本人签名及院系签字盖章的成绩单教务助理不予接收。
教务助理应在核实无误后一天之内将成绩录入上网。
10.07级及以后的本科生因实行选课制度,成绩实行计算机录入管理,以百分制记载的课程成绩在录入时各分项成绩都应以百分制录入。
大学考试管理规定

大学考试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设我校优良校风和学风,严肃考试纪律,规范考试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考试是检查教学效果和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其目的在于巩固学生所学知识和技能,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思维,检验教与学的成效。
凡属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含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环节)均要对学生进行考核。
第三条考试是教学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考试工作应循公平、公正、客观、严谨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凡我校注册学生经考试资格认定后,可参加具有考试资格课程的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获得相应的成绩,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的学分。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第五条学校成立主管校长和教务处长领导下的考试委员会。
该委员会由教学质量督察监控委员会、教务处、各院(系)主管领导和纪委、学生处、团委相关成员构成,指导和监督考试的正常进行,处理考试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件和疑难问题。
第六条考试期间,成立以教学质量督导组成员和全校中层干部组成的考风巡视团,督查考试运行过程。
第七条各院(系)应认真抓好考试工作的各个环节,期中、期末考试各院(系)要成立考试领导小组,研究和落实有关考试的要求、安排和措施,考试前组织教师、学生学习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负责本院(系)所开设课程的试卷的命题审核、安排监考(巡考)和组织阅卷等工作。
第八条各院(系)要做好考试宣传工作,弘扬诚实、守信、遵纪的品德和作风,使学生端正态度对待考试。
第三章考试资格认定第九条学校实行选课制,学生按照《学生选读课程实施细则》选读课程。
符合专业培养计划规定和考试条件的当学期必修课,可直接参加考试;其余课程需上网选定并得到批准后,方可参加考试。
第十条任课教师应在考试前两周完成修读本课程的学生的考试资格认定。
凡无故旷课累计超过课程学时数三分之一者,或无故缺交作业、缺做实验超过三分之一者应取消其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经开课院(系)主管领导批准后由任课教师在上课时予以公布并通报学生所在院(系)。
我院考试规则及处理办法

我院考试规则及处理办法一:考试规则一、考试期间学校对考区实行封闭管理。
考区的封闭管理由学校保卫处负责。
每晚7:00 至10:00 学生可以进入考区内复习, 其他时间学生未经许可不得进入考区。
每日晚10:00 至11:00 由楼管科和有关考试工作人员清理考场。
二、已获参考资格的学生一律凭学生证参加考试, 其他证件、证明均无效。
个别学生确因预订车、船、机票, 或因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示学生证原件, 必须持由各教学单位领导签字证明的学生证复印件参加考试。
三、当日参加考试的学生须佩戴学生校徽或出示学生证在管理人员的指定下, 按照规定的时间进入考区。
开考 30 分钟后, 学生不得进入专区。
四、学生进入考区应着装整洁规范。
除经批准开卷考试的课程外,其余课程的考试, 学生只允许随身携带必要的文具(含计算工具)。
携带任何文字材料 ( 含书籍、笔记本、复习材料及其他资料 ) 和无线通讯设备的学生一律不允许进入考区。
五、学生获准进入考区后, 应到指定的考场按监考人员排定的座位就座, 交验学生证。
经监考人员验证后, 学生应将学生证置于考桌的左上角, 以备随时查验。
六、考试时间内学生不得互借文具、计算器等一切物品。
个别需使用计算工具的考试课程,学生经允许带入考场的计算器,必须消除内贮信息,处于非工作状态,并交监考人员查验。
七、学生收到试卷后应认真检查试卷是否缺页、重页、页码颠倒或试卷有无污损,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监考人员处理。
八、学生在开始答题前,必须按试卷卷头格式的要求逐项认真填写由学生填写的内容,因漏填或错填造成的后果由学生负责。
九、学生在答题过程中一律不允许将试卷拆散, 学生擅自拆散后又经学生本人重新钉上的试卷, 一经发现,由主监考和副监考同时在该份试卷首页右上角注明“开拆”字样并签名,同时在《监考登记表》上登记有关学生姓名和学生证号。
该门课程的考试成绩以零分记。
十、考试过程中学生不得中途离开考场。
十一、开考30分钟后学生可以交试卷, 考试结束前交卷的学生应亲自将试卷交给监考人员查验, 并应立即退出考场, 且不得在考区内逗留。
学生考试管理制度

学生考试管理制度学生考试管理制度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
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生考试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学生考试管理制度1考试工作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查巩固阶段性教学成果,激励学生不断改进学习,提升知识能力水平的重要手段和方式。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规范考试过程,形成科学、严谨、高效的工作作风,根据新课程改革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以下考试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单元质量检测工作一、命题和印制1、单元测试题一律使用全县统一印制的试卷,使用前要对试卷进行认真检查,对于出现的错误要做好勘误。
2、每个单元测试结束后都要根据测试情况进行分析,由任课教师制作补偿性练习,如果需要大量印制,请到教委印制。
3、注意收集和整理试题和补偿练习的电子稿,存入学校电子档案。
二、考试和判卷1、语文、数学、英语学科单元考试应尽量在相同或接近的时间内进行,由任课教师监考。
教师要在考前对学生的用笔、书写、答题的注意事项提出明确的要求,指导学生养成良好的答题习惯。
2、在组长的主持下,组内教师要对试卷的答案和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充分讨论,在形成统一的意见和评判标准后再进行判卷。
3、单元测试成绩卷面不准出现分数,一律采用等级评价,一般情况按a、b、c、d四个等级评价,不得单独以成绩给学生排名。
三、分析和补偿1、任课教师要高度重视试卷的讲评工作,不仅帮助学生改正错题,更要指导学生触类旁通,提升对本单元知识的总结和应用。
教师还要根据学生考试情况,反思教学、总结经验。
2、任课教师要及时将本班学生考试成绩进行认真分析统计,及时填写《单元检测分析表》,根据分析情况制作补偿练习,由任课教师批改补偿练习。
第二部分:期末质量检测工作一、命题和印制1、一般情况下,语文、数学、英语学科的期末考试均采用县教研室小学部统一命题的试卷,特殊情况需学校自行命题时,另行通知。
大学生考试考场管理规定

大学生考试考场管理规定为了端正考风,严肃考纪,倡导诚信,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生应提前十分钟进入考场。
开考后迟到十五分钟以上者,不得参加考试。
二、考生座位由监考人员指定,隔位、前后对齐就座或按指定位置就座。
三、考生须将《学生证》置于课桌右上角。
不带上述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
四、除考试所需的证件、文具外,书籍、笔记本、笔袋、笔盒、通讯工具、书包等与考试无关物品,一律集中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
五、考生考前应检查监考人员指定的就座座位桌面,发现书写痕迹应当主动报告监考人员。
六、对已装订的试卷不能拆开。
七、考生的试题、答卷、草稿等考试用纸由监考人员统一发放,并在考试结束时统一收回,严禁考生自带草稿纸张或在课桌上涂写。
八、考生在考试开考30分钟后,才准予交卷离场。
九、考试结束前十分钟内,考生不得离开考场;已完成考试的考生,将试卷面朝下置于桌面;等考试结束时统一收卷清点完毕,才允许考生退场。
十、对考生的违纪、作弊认定及处理规定如下:(一)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监考人员应当当场给予口头警告并予以纠正:⒈至发试卷时未按考场规则隔位、前后对齐就座或未按监考人员指定位置就座的;⒉至发试卷时仍将书籍、笔记本、笔袋、笔盒、通讯工具、书包等与考试无关物品带入座位的;⒊自带答题或草稿纸张(空白)的;⒋考试中东张西望;⒌考试中未经监考人员允许借用他人物品的;⒍其他类似的情况。
(二)考试过程中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取消该课程的考试成绩,总评成绩以零分计(不得参加补考):⒈开考后仍携带书籍、笔记本、笔袋、笔盒、通讯工具、书包等与考试无关物品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⒉开考后仍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⒊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⒋在考试过程中窥视、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⒌在考场或者考场周围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⒍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⒎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⒏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东南大学学生考试管理办法

东南大学学生考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对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学校考试的公平、公正,保证优良的学风和公平竞争的环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考试是指学校、院(系)、任课老师组织的与学生学业有关的各种形式的考试,包括闭卷笔试(含实验、上机等考试)、半开卷笔试、开卷笔试、口试、笔试与口试相结合、撰写论文(设计)、调研报告等方式。
第二章考试纪律第三条以撰写论文(设计)、调研报告等方式进行的考试,考生应当遵守《东南大学学生学术道德规范条例》有关规定。
第四条闭卷笔试、半开卷笔试、开卷笔试、口试、笔试与口试相结合等形式的考试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和考场内进行。
考生应当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
无故迟到超过十五分钟者,不准参加该课程考试,按旷考处理。
第五条考生进入考场应当携带准考证、学生证、有效身份证件,以及指定的考试必需用具。
闭卷考试不得携带书包、书籍(含电子字典)、笔记、纸张、通讯设备等物品。
半开卷与开卷考试应按照教师要求携带相关物品。
第六条考生应当服从监考人员的监考指令,独立答卷,严禁各种违纪、作弊行为。
第七条在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擅自离开考场,否则按交卷处理。
第八条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人员允许,考生不得互借任何文具或其他物品。
对试题有疑问或试卷字迹不清时,考生应先举手,等待教师处理。
考生之间不得互相询问。
第九条考生应当按时交卷,不得拖延时间。
交卷后,考生应当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外喧哗。
第十条考试进行三十分钟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
第十一条考试结束后,学生不得直接找任课教师查卷、查分,不得要求教师提高得分。
第三章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第十二条在考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违反考场纪律: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放在指定位置,且不听监考人员劝告;2、不按指定位置就坐,不听从监考人员调动;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4、在考场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5、未经监考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进出、离开考场;6、擅自将试卷、答卷(含答题纸、答题卡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7、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8、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学生考试管理办法

学生考试管理办法第一部分:引言学生考试是衡量学生学习成果的重要方式之一。
为了保证考试的公平性和学生的学术诚信,学校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考试管理办法。
本文将探讨学生考试管理办法的重要性及其可能的实施方法。
第二部分:重要性学生考试管理办法的制定对于维护考试公平性至关重要。
只有确保每位学生在相同的条件下参加考试,才能真正反映出学生的学习水平和能力。
此外,考试管理办法还可以减少作弊行为的发生,防止学生之间互相抄袭。
因此,学生考试管理办法是学校教育质量的保证。
第三部分:考试时间和安排学生考试管理办法的第一项内容是考试时间和安排。
学校应该合理安排考试时间,避免考试时间过于集中,给学生带来过大的心理压力。
此外,考试安排也要考虑到学生的个人情况,避免不必要的冲突。
第四部分:考场管理考场管理是学生考试管理办法的核心要求之一。
考场内应该保持安静和秩序,以确保每位学生在公平的环境下进行考试。
学校可以派遣监考人员来监督考场,防止作弊行为的发生。
第五部分:考试内容和形式考试内容和形式是学生考试管理办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校应该设计科学合理的试卷,确保试卷中的题目与教学内容相符。
此外,考试形式也需多样化,以满足不同学科和学生个体的需求。
第六部分:防止作弊防止作弊是学生考试管理办法的重要任务之一。
学校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来防止作弊行为的发生,例如制定严格的作弊处罚制度、使用防作弊设备、调整座位安排等。
第七部分:考试评分和公布成绩考试评分和公布成绩应该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进行,确保成绩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学校可以委托专业教师或相关机构进行评卷和核对,以保证评分的客观性。
第八部分:答卷抽查和审查为了确保考试评分的客观性和准确性,学校可以进行答卷抽查和审查。
抽查的答卷可以由专业教师或评卷员进行重新评分,审查则是对答卷的整体质量和评分过程的监督。
第九部分:申诉和复议对于认为考试评分存在问题的学生,学校应该设立申诉和复议机制。
学生可以向相关机构提交申诉,学校则负责对申诉进行调查和复核,以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学生考试管理办法

学生考试管理办法为了严肃考纪考风,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并能准确、客观地体现出教师的教学成果,真正做到教学相长,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纪考风管理细则1.严禁无故缺考,否则不准参加补考。
2.夹带与考试有关资料且不接受监考教师检查和教育的,予以警告。
3.考试中抄袭(书籍、资料、他人答卷等)、代考或替他人答卷、传递答案、在卷子上作记号、利用现代化手段舞弊的,予以警告;屡教不改的,没收试卷并取消该科考试成绩。
4 .试卷雷同者记0分。
5.考试中左顾右盼、交头接耳、大声喧哗、不接受监考教师劝阻和教育的,予以警告,并扣5-10分。
6.在考试中严重扰乱考场秩序、侮辱监考老师的,取消其考试资格,情节严重者交学校综治科处理。
7.有违纪或舞弊的学生,取消该学年度评先评优、助学金评定和入团入党资格。
二、考试管理细则1.在一个学期结束或一个模块终结时,由教务科组织对所教科目进行考试,考试成绩作为评价教师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效果的重要依据。
平时小考由教学部自主组织。
2.期末考试包括笔试和技能考核。
笔试每个考室4 0人,技能考核至少得有3位评委,当场亮分。
组考方式由教学部依据学科特点确定。
3.期末考试实行教考分离。
试卷从题库中随机抽取。
4.为确保考试成绩真实可靠,参照髙考标准组考、阅卷和登分。
5.开考前和登分后,试卷交教务科统一封存。
6.期末考试成绩交教务科存档。
三、考试成绩应用细则1.学生的考试成绩与任课教师和班主任的评优评先、职称评聘及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挂钩。
2.学生的考试成绩作为其奖学金和助学金评定的主要依据。
3.三好学生、优秀干部的评定必须在每期各科考试成绩优秀者中产生。
4.每期各科笔试成绩及格、技能考核合格的学生才能入团、入党。
5.每期各科考成绩笔试及格、技能考核合格才予毕业。
6.笔试科目不及格和技能考核科目不合格的,学校给予三次补考机会:下学期的开学初、毕业前夕、肄业后一年内。
补考由教务科负责组织。
学生考试管理规定

学生考试管理规定第一篇:学生考试管理规定《——————考试管理规定》补充意见为严肃考风、考纪,杜绝各种作弊行为,教育学生自觉遵守考场纪律,诚信考试,学校对《——————考试管理规定》进行进一步完善,特出台此补充意见。
一、考场违纪的界定与处理办法。
(一)考试期间,学生有下列一般违纪行为,扣除该学科部分分数,并予以批评教育。
1、考试中,使用教条、涂改业等学具,扣除该学科10分。
2、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如课本、练习题等),扣除该学科20分。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擅自答题,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扣除该学科15分4、交头接耳,旁窥他人答案。
监考教师提示第一次扣卷面分15分、第二次扣30分。
第三次按严重违纪处理。
5、故意将自己的答卷暴露给他人抄袭。
监考教师提示第一次扣卷面分15分、第二次扣30分。
第三次按严重违纪处理。
(二)考试期间,学生有下列严重违纪行为,该科成绩记作0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劝退等处分。
1、出现“一”中两种以上违纪行为,视为严重违纪。
2、将手机、小灵通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或用手机、小灵通等通讯手段传送答案。
3、夹带、接传和交换答卷。
4、未按指定位置就坐。
5、考试中冒名顶替。
6、考场内喧哗,破坏影响考场秩序。
7、考试期间撕毁试卷。
8、顶撞、侮辱、威胁监考教师。
9、有其它严重违纪行为。
二、考场违纪处理程序监考教师发现学生考场违纪后,属一般违纪行为,监考教师可直接认定,制止违纪行为,做好记录,考试结束上报年级处理;属严重违纪,监考教师首先制止违纪行为,然后立即上报年级,由年级派教师将违纪学生带出考场核实情况,并根据本规定形成处理意见,上报学校考试领导小组,经学校考试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进行处理。
违纪学生的成绩不再纳入学科、班级成绩统计,但违纪结果纳入班级德育量化。
此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二篇:学生管理规定考试答案学生管理规定教育考试题答案一、选择题。
请在4个备选答案中选出唯一正确的答案,然后将答案填写在答题卡上。
学校学生考试管理制度

学校学生考试管理制度1. 背景介绍考试是评价学生研究成果和能力的重要手段,对学校教学质量的提高和学生个人发展至关重要。
为了规范学生考试行为、增强学校考试管理效果,制定本考试管理制度。
2. 考试安排2.1 考试时间和地点- 学期内的主要考试安排由学校统一规划,并提前向学生发布通知。
- 考试地点将根据人数和场地需要进行合理安排,确保考试环境的舒适和安静。
2.2 考试科目和内容- 考试科目和内容将根据国家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进行确定。
- 考试内容包括理论知识、实践技能和综合能力的考察。
2.3 考试方式和形式- 学校将根据教学需要和考试目的确定考试的方式和形式,可以采用笔试、口试、实验、作品展示等多种形式。
- 对于需要机器评阅的选择题部分,学校将采用科学的评阅方法,确保评阅结果的准确性。
3. 考试纪律3.1 考试时间- 学生必须按时参加考试,不得迟到早退。
- 离开考场需提前经监考老师许可。
3.2 考场要求- 考试期间禁止任何作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抄袭、交头接耳、使用通讯工具等。
- 所带物品应按照考试规定进行摆放,不得携带任何与考试无关的物品。
3.3 考试行为- 考试期间,学生应保持安静,不得干扰他人。
- 对于违反考试纪律的学生,学校将依规进行相应的处理。
4. 成绩评定和通知4.1 成绩评定- 学校将根据考试的结果,按照一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定。
- 不同科目的评分标准将由相应的教师组织讨论和确定,并向学生进行公示。
4.2 成绩通知- 学校将把考试成绩及时通知给学生及家长,确保信息的透明和及时性。
- 学生可以通过学校的成绩查询系统查询自己的成绩。
5. 补考和复查5.1 补考- 对于未通过考试的学生,学校将安排相应的补考机会。
- 补考科目、时间和地点将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学生。
5.2 复查- 学生对成绩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提出复查申请。
-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有疑问的成绩进行复查,并及时向学生通知复查结果。
6. 评估和改进6.1 评估制度- 学校将定期对考试制度和管理规定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改进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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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学生考试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对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学校考试的公平、公正,保证优良的学风和公平竞争的环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考试是指学校、院(系)、任课老师组织的与学生学业有关的各种形式的考试,包括闭卷笔试(含实验、上机等考试)、半开卷笔试、开卷笔试、口试、笔试与口试相结合、撰写论文(设计)、调研报告等方式。
第二章考试纪律
第三条以撰写论文(设计)、调研报告等方式进行的考试,考生应当遵守《东南大学学生学术道德规范条例》有关规定。
第四条闭卷笔试、半开卷笔试、开卷笔试、口试、笔试与口试相结合等形式的考试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和考场内进行。
考生应当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
无故迟到超过十五分钟者,不准参加该课程考试,按旷考处理。
第五条考生进入考场应当携带准考证、学生证、有效身份证件,以及指定的考试必需用具。
闭卷考试不得携带书包、书籍(含电子字典)、笔记、纸张、通讯设备等物品。
半开卷与开卷考试应按照教师要求携带相关物品。
第六条考生应当服从监考人员的监考指令,独立答卷,严禁各种违纪、作弊行为。
第七条在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擅自离开考场,否则按交卷处理。
第八条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人员允许,考生不得互借任何文具或其他物品。
对试题有疑问或试卷字迹不清时,考生应先举手,等待教师处理。
考生之间不得互相询问。
第九条考生应当按时交卷,不得拖延时间。
交卷后,考生应当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外喧哗。
第十条考试进行三十分钟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
第十一条考试结束后,学生不得宜接找任课教师杏卷、杏分,不得要求教师提高得分。
第三章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
第十二条在考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违反考场纪律: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放在指定位置,旦不听监考人员劝告;
2、不按指定位置就坐,不听从监考人员调动;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4、在考场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
5、未经监考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进出、离开考场;
6、擅自将试卷、答卷(含答题纸、答题卡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7、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
8、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考试作弊:
1、携带规定以外的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故意销毁试卷、答卷、物证或者考试材料的;
4、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学号)等信息的;
5、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6、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7、因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试卷、答题纸及草稿纸等物品在考试过程中或交卷时被他人利用,视为双方作弊;
8、请他人代考或代他人考试;
9、涂改他人试卷姓名占为己有;
10、组织、参与团伙作弊;
11、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12、在考试过程中使用电子设备通讯功能的;
13、其他考试作弊行为。
其中8、9、10、11、12款所述行为,属作弊行为严重。
第四章考试违规行为的处理
第十四条凡违反考试纪律和考试作弊者,该科目(课程)的考试成绩以“0”分记,并注明“作弊”或“违纪”字样。
第十五条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人发现考生有考试发纪、作弊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如实记录;对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应予暂扣,并责成考生当场写出书面情况说明。
考试结束后将考生违规记录、暂扣物品、考生书血材料交教务科、研究生院培养办。
第十六条教务处、研究生院及时通报考生所在院(系),并负责对考生的违纪行为定性后予以通报。
第十七条学生处、研究生院根据《东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十八条考生对学校做出的违规处理不服的,可以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规定所称考场是指实施考试的封闭空间。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口起施行。
其他有关规定与本条例抵触的,以本条例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