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最新版】
控股或全资子公司管理制度
控股或全资子公司管理制度控股或全资子公司管理制度概述控股或全资子公司管理制度是指公司对其控股或全资子公司实施的管理规定和程序。
这些制度旨在确保控股公司对子公司的有效监督和管理,保障子公司的经营稳定和发展,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制定目的1. 明确权责:明确控股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权责关系,明确各自的管理职责和权限。
2. 加强监督:强化控股公司对子公司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子公司运营合规。
3. 风险控制:规范业务流程,防范和控制潜在风险,保障公司整体利益。
4. 促进发展:促进子公司的健康发展,实现协同效应,提升整体业绩。
制度内容1. 组织架构控股公司董事会:对子公司经营进行指导和监督。
子公司董事会:履行经营管理职责,定期报告经营状况。
管理层:执行公司战略,推动业务发展。
2. 决策程序战略决策:由控股公司董事会批准,需要特别注意子公司发展方向和关键业务。
重大投资:根据公司投资政策和程序,科学评估并决策。
人事任免:控股公司对子公司高管的任免事宜,需谨慎执行程序。
3. 财务控制财务报告:子公司需定期向控股公司报告财务状况,实现财务透明度。
审计监督:实施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监督,保障财务合规和真实性。
4. 风险管理风险评估:定期对子公司经营风险进行评估,有效预防和控制风险。
应急预案:制定应对各类风险的应急预案,确保公司业务连续性。
制度执行制度应由法律团队、风险管理团队、内控团队等多方合作制定,并由董事会批准并定期评估和更新。
在执行过程中,需加强对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培训和监督,确保制度有效执行。
结语控股或全资子公司管理制度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确保公司运营稳定和发展至关重要。
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并持续加强制度执行,以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国企股份公司集团管控之子公司管理制度(2024年版)
国企股份公司集团管控之子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管控机制,促进子公司规范运作、有序健康发展,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战略规划,为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而依法设立、投资的、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
其中:1.全资子公司是指公司独资设立的,且持股比例为100%的公司。
2.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与其他法人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股比例为50%(不含本数,下同)以上,或者公司持股比例虽未达到50%以上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3.参股公司是指公司持股比例未达到50%以上且不具备实际控制权的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之全资、控股子公司及通过全资或控股子公司间接设立的全资或控股的其他公司。
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子公司的有效管理,接受公司的监督,保证本制度的贯彻和执行。
公司对分公司和参股公司的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公司依据对子公司的出资及认缴的股份,对子公司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推荐或选派管理人员等权利。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风险管控的相关要求,对子公司进行统一管理。
第五条在公司的总体经营目标和统一管理框架下,子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应当执行公司的各项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公司下属各业态管理公司、业态事业部、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办法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子公司做好指导、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
由公司委派或推荐,在子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人员,负责本办法的有效执行。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模板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规范控股子公司行为,保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的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控股子公司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并接受公司总部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公司总部对控股子公司实行战略管理、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各控股子公司应接受公司总部的审计监督。
第二章治理结构第五条控股子公司应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依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制定相应的议事规则。
第六条控股子公司应严格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履行重大事项决策程序,确保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控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风险管理、信息披露、关联交易等方面,确保子公司规范运作。
第三章财务管理第八条控股子公司应参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建立独立的财务管理体系,并接受公司总部的财务监督和指导。
第九条控股子公司应定期向公司总部报送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第十条控股子公司应加强财务预算管理,严格执行公司总部下达的财务预算指标,确保公司整体财务目标的实现。
第十一条控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监督,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第四章投资管理第十二条控股子公司进行对外投资、收购兼并、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时,需经公司总部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十三条控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规范投资决策程序,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推动控股子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际惯例,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框架第二条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他公司50%以上股份或者表决权,对被控公司有重大影响力,并且能对被控公司经营政策和资本结构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
第三条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司治理结构,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和董事会监事会两级管理制度。
第四条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应当严格按照主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发展方向进行。
第五条控股子公司应当执行与主公司一致的财务报表制度。
第六条控股子公司应当诚实守信,如实向主公司汇报经营情况、财务信息以及风险情况。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七条控股子公司设立一个独立的董事会,董事会由合格的董事组成,其中应当至少有1/3的独立董事。
第八条控股子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合格的监事组成,并担负对董事会和管理层的监督职责。
第九条控股子公司设立总经理,总经理直接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公司的业务总体管理和日常经营活动。
第十条控股子公司设立管理层,管理层由总经理领导,负责公司各项业务的实施和执行。
第四章决策和风险管理第十一条控股子公司应当建立科学决策机制,高效的决策机制是公司能够快速适应市场变化的重要保障。
第十二条控股子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及时识别、评估和控制可能发生的各类风险。
第十三条控股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确保公司业务的合规性和运作的有效性。
第五章人才培养和管理第十四条控股子公司应当注重人才培养和发展,建立科学的人才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高素质的员工。
第十五条控股子公司应当注重员工的职业规划和发展,并提供相关支持和培训。
第十六条控股子公司应当建立公平、公正的薪酬机制,确保员工的劳动报酬与公司业绩和员工个人能力成正相关。
第六章财务管理和合规第十七条控股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活动,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准确。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1. 前言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和运作,确保子公司的各项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保障公司整体的利益最大化。
2. 定义•控股子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50%以上股权的子公司。
3. 子公司的设立与审批3.1 设立子公司的条件•子公司设立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子公司设立需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要求;•子公司设立需经过严格的可行性研究和风险评估。
3.2 子公司设立的审批程序•提出设立子公司的申请;•经过内部审查,并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取得相关行政审批文件后,方可正式设立子公司。
4. 控股子公司的组织架构4.1 子公司董事会4.1.1 董事会职责•负责订立子公司的发展战略、业务计划和预算等;•监督子公司的运营情形,确保整体业绩目标的实现;•确保子公司的决策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整体利益。
4.1.2 董事会成员•董事长:由公司指派一个具备丰富管理经验和相关行业知识的高级管理人员担负;•董事:由公司和子公司共同介绍产生,代表公司利益和子公司利益的协调。
董事的人数应依据子公司规模和业务需要适当确定。
4.2 子公司管理团队4.2.1 子公司总经理•负责领导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落实董事会决策,订立实施子公司的运营计划。
4.2.2 部门经理•负责各部门的日常工作管理;•搭配总经理完成子公司的运营目标。
4.2.3 其他职能岗位•依据子公司业务需求设立其他职能岗位,并配备相应的人员。
5. 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5.1 业务决策•子公司的业务决策应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子公司应与母公司保持紧密的沟通和协作,确保统一的业务目标。
5.2 经营计划与预算•子公司应依据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和预算订立相应的经营计划和预算;•子公司应及时向公司报告经营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
5.3 内部掌控•子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掌控制度,确保业务运作的合规性和风险掌控的有效性;•子公司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内部掌控情况,接受公司的监督和检查。
总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制度范文(3篇)
总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总公司对子公司的协调管理,帮助子公司建立和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指导子公司法人治理机构的规范运作,完善子公司管理制度,维护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总公司公司章程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为原则性规定,仅规定各项事务管理的权限划分,各项事务管理的具体实施程序依照总公司公司其它规章制度以及各职能部门的具体管理细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____%以上股份,或者持有其股份在____%以下但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能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第四条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以保证本制度的贯彻和执行。
第二章管理模式第五条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重点1.派驻董事(或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制定子公司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3.决定其战略和发展规划;4.决定其重大投资项目,并负责实施;5.注重风险控制,加强对投资项目的管理;6.协助其开展外部资源的整合及建立系统的管理和运营体系;7.提供任何必要的技能和资源支持,如项目开发、资金、政府关系等,并培育其建立核心竞争力;8.实施严格的财务监控。
第六条公司通过外派代表(如董事或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的形式来保障对子公司的有效管理和监督。
董事或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直接参与子公司经营管理的外派人员在做好子公司管理工作的同时,应切实保障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第七条公司决策权集中于公司高层,包括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
公司的投资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纪检监察室等职能部门,承担公司对子公司的相关管理职能。
第八条下列事项,需由总公司公司决定,通过总公司公司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1.决定外派人员名单及职责;2.决定子公司发展战略;3.审批子公司重大改革方案;4.审批子公司重大项目投资和退出方案;5.审批子公司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方案;6.审批子公司的增资或减资方案;7.审批子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与预算;8.决定子公司的薪酬、考核的基本政策和原则;9.决定对子公司的审计事项;10.决定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重大资金支出,重大资产处置,基建投资等重大经营决策;11.子公司固定资产的购置、调动和处置;12.子公司投资性支出;13.子公司重大合同;14.需报公司审批的其他事项。
控股子公司总经理管理制度
控股子公司总经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控股子公司总经理的管理行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保护公司股东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控股子公司总经理的管理准则,具有法律效力,并适用于控股子公司的总经理。
第三条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应当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公司利益,遵循公司章程和决策。
第四条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勇于创新的原则,履行管理职责。
第五条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应当保守公司商业秘密,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严禁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总经理的职责和权利第六条控股子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业务决策和管理工作,定期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汇报工作情况。
第七条控股子公司总经理负责制定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预算,落实公司战略规划。
第八条控股子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市场开拓和客户关系维护,积极寻找业务机会,促进公司业绩增长。
第九条控股子公司总经理负责完善公司内部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公司管理制度,提高公司运营效率。
第十条控股子公司总经理有权直接领导公司各部门负责人,组织协调公司各项业务工作。
第十一条控股子公司总经理有权提出公司董事会讨论决定,对公司战略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控股子公司总经理有权对公司人员进行考核和评价,激励优秀员工,制定人才培养计划。
第十三条控股子公司总经理有权安排公司资金使用,制定公司财务预算,保证公司正常运转。
第三章总经理的义务和责任第十四条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应当以公司利益为重,维护公司声誉,履行忠实、勤勉的管理职责。
第十五条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和管理制度,服从公司董事会的决定和指示。
第十六条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和法律规定,做好公司财务报告,确保公司财务数据真实可靠。
第十七条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应当保障员工权益,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
第十八条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应当预测和应对市场风险,及时调整公司经营策略,确保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十九条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应当积极参与公司社会责任履行,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树立公司良好形象。
子公司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子公司运作,提高公司整体运营效率,保障公司及子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
第三条子公司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公司章程,坚持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原则,同时接受公司的统一管理。
第四条公司对子公司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授权经营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子公司应根据公司章程及业务发展需要,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
第六条董事会负责子公司重大决策,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的修改、公司经营方针、投资计划、年度财务预算等。
第七条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决策执行情况,保障公司及子公司合法权益。
第八条经营管理层负责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生产、销售、财务、人力资源等。
第九条子公司应设立独立财务部门,负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第十条子公司应设立审计部门,负责内部审计和合规检查。
第三章资产管理第十一条子公司资产为公司资产的一部分,子公司应合理使用、有效保护公司资产。
第十二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使用、处置、报废等流程。
第十三条子公司购置、处置重大资产,需经公司批准。
第十四条子公司应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确保资产账实相符。
第十五条子公司应加强对无形资产的管理,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六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七条子公司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
第十八条子公司应定期向公司报送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第十九条子公司应严格执行成本核算制度,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第二十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范财务风险。
第五章经营管理第二十一条子公司应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制定子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
第二十二条子公司应加强市场营销,提高市场占有率。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范本
柯达战略失败分析伊士曼柯达公司(Kodak,以下简称柯达公司)2005年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影像产品及相关效劳的生产和供给商,总部位于美国纽约州罗切斯特市,是一家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挂牌的上市公司,业务遍及150多个国家和地域,全世界员工约8万人。
自1880年成立以来,柯达一直在全世界影像行业中维持领先地位,业务多化,涵盖传统卤化银技术和数码影像技术各方面。
柯达公司要紧从事传统和数码影像产品、效劳和解决方案的开发、生产和销售,效劳对象包括一样消费者、专业摄影师、医疗效劳机构、娱乐业和其他商业客户。
公司设有四个业务部门:摄影事业部,医疗影像部,商业影像部和元器件事业部。
凭借其技术优势、市场规模和众多的行业伙伴关系,柯达公司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创新的产品和效劳,知足他们对影像中所包括的丰硕信息的需求。
2004年,柯达销售额达133亿美元,在《财富》全世界500强中排名第411名柯达120连年的历史正是世界影像行业进展的缩影。
1880年,那时仍是银行职员的乔治伊士曼开始利用自己发明的专利技术批量生产摄影干版,这确实是伊士曼柯达公司的前身。
伊士曼在干版生意上大获成功,翌年与商人斯特朗合股成立了伊士曼干版公司。
1881年末,伊士曼从罗切斯特储蓄银行辞职,投入全数精力经营自己的新公司,同时继续研究简化摄影术的方式。
1883年,伊士曼发明了胶卷,摄影行业发生了革命性的转变。
随着柯达照相机在1888年推出,伊士曼奠定了摄影公共化的基础。
几经转变以后,伊士曼的公司在1892年更名为伊士曼柯达公司。
公司成立之初,伊士曼就意识到全世界民用摄影市场的庞大潜力,因此踊跃向海外扩展业务。
伊士曼干版公司在美国成立5年后就开始在伦敦设立销售办事处。
随后,伊士曼摄影材料于1889年在伦敦成立,全面负责柯达产品的海外销售。
起初,所有的产品都在罗切斯特生产。
不久以后,国内外的需求超过了美国工厂的生产能力。
因此,伊士曼于1891年在伦敦周围的哈罗建造了一座感光材料工厂。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完整版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XXX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管理,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者持有其股份在50%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公司。
第三条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战略管理: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战略规划、经营计划、重大投资、重要人事任免等重大事项进行审核和批准。
2. 财务管理: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管理、资金管理、会计核算等进行监督和控制。
3. 人力资源管理: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薪酬福利管理、绩效考核等进行监督和控制。
4. 信息管理: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信息管理、信息披露、信息安全等进行监督和控制。
5. 法律事务管理: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法律事务管理、合同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进行监督和控制。
第二章战略管理第五条控股子公司的战略规划应当符合公司的整体战略规划,并报公司审核批准。
第六条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计划应当符合公司的整体经营计划,并报公司审核批准。
第七条控股子公司的重大投资应当符合公司的整体投资策略,并报公司审核批准。
第八条控股子公司的重要人事任免应当符合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并报公司审核批准。
第三章财务管理第九条控股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条控股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定期向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并接受公司的财务检查和审计。
第十一条控股子公司的资金管理应当符合公司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得擅自对外投资、借款、担保等。
第十二条控股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应当符合公司的会计核算制度,不得随意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一、总则(一)为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规范控股子公司的运作,促进控股子公司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三)控股子公司应遵循本办法的规定,接受公司的管理和监督,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运作,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二、控股子公司的设立(一)公司设立控股子公司应进行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包括市场前景、经营策略、投资回报等方面的分析。
(二)设立控股子公司的方案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三)控股子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股权结构等应在设立方案中明确,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三、控股子公司的治理结构(一)控股子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设立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
(二)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和控股子公司章程向控股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控股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利益。
四、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管理(一)控股子公司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的财务管理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核算。
(二)控股子公司应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并按照规定报送公司。
公司有权对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和检查。
(三)控股子公司的重大资金支出、融资、担保等事项应经公司审批。
(四)控股子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五、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一)控股子公司应根据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制定自身的经营计划和发展规划,并经公司审批。
(二)控股子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重大投资项目、重大合同签订等事项应经公司审批。
(三)公司有权对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控股子公司应定期向公司报告经营情况。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促进子公司健康发展,特指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中“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的股权,或虽持股50%以下但其董事会成员过半数为公司派驻,或通过协议(如股份表决权转让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总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经营决策、信息管理等方面进行管理。
第二章人事管理第四条子公司总经理、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职责:(一)依法行使管理人员义务,承担管理人员责任;(二)督促子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三)保证总公司发展战略及决议事项的贯彻执行,协调总公司与子公司间的有关工作,切实维护总公司在子公司中的利益不受侵犯;(四)定期或应公司要求向总公司汇报任职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向总公司报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所规定的重大事项;(五)承担总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五条子公司总经理、总监、财务部负责人等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任职子公司的财产,未经总公司同意,不得与任职子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上述人员若违反本条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子公司的总经理、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应按总公司要求按时参加总公司组织的周例会、月例会,每周、每月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工作情况、项目进展等。
第七条子公司应建立规范的人事管理制度,并将该制度和员工花名册及人员变动情况及时向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子公司总经理、总监、财务人员须经总公司审批通过方可录用,其人事变动应于异动前向总公司汇报并备案。
第三章财务管理第八条子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实线汇报至总公司财务部负责人,虚线汇报至子公司总经理,其他财务管理事项参照《关于控股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子公司管理规定总(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子公司管理,规范子公司运营,提高子公司效益,保障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分支机构等。
第三条子公司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法治原则:依法经营,合规运作;2. 独立原则:子公司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享有独立法人地位,自主经营;3. 效益原则:追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4. 风险控制原则: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防范和控制经营风险;5. 透明原则:加强信息披露,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子公司应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组织架构,并明确其职责。
第五条董事会为子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子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方针和重大决策。
第六条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经理层的决策执行情况,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经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策,管理子公司日常运营。
第八条子公司应根据业务需要设立各部门,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各部门协调运作。
第三章股权管理第九条子公司股权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合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进行股权管理;2. 公平公正:保障股东权益,维护公司稳定;3. 透明公开:股权变动情况应及时披露。
第十条子公司股权变更应符合以下程序:1. 提交股权变更申请;2.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3. 报公司总部批准;4. 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一条子公司股权激励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政策,不得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十二条子公司经营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市场导向: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调整经营策略;2. 创新驱动:鼓励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3. 质量第一:确保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4. 成本控制:加强成本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第十三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2023控股或全资子公司管理制度正规范本(通用版)
控股或全资子公司管理制度1. 引言在企业集团中,控股公司经常通过成立全资子公司来进行业务拓展、风险分担和资源整合。
为了确保全资子公司的有效管理和控制,控股公司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
本文将介绍控股或全资子公司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和要点。
2. 目的和适用范围全资子公司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全资子公司在法律、法规和集团内部规定的框架内开展业务,并与控股公司保持紧密的管理和监督关系。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全资子公司,包括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和已经运营的全资子公司。
3. 组织架构和人员配置为了有效管理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应当建立适当的组织架构,并配置专业的管理人员。
控股公司应该明确全资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与全资子公司建立明确的管理和监督机制。
4. 业务管理全资子公司的业务管理应当遵循控股公司的业务战略和规划。
全资子公司应当及时向控股公司报告业务情况,包括业务目标、计划和实际执行情况。
控股公司应当对全资子公司的业务进行定期审核和评估,并及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
5. 财务管理全资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应当遵循控股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规定。
全资子公司应当按照控股公司的要求编制和报送财务报表、预算报表和经营分析报告。
控股公司应当对全资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并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调整和改进。
6. 决策和审批全资子公司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应当经过控股公司的审批。
全资子公司应当按照控股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审批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并及时报告决策结果和进展情况。
7. 风险管理全资子公司管理制度应当包括风险管理的要求和措施。
全资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并及时向控股公司报告风险情况和应对措施。
控股公司应当定期评估全资子公司的风险状况,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
8. 绩效评估和激励机制为了激励全资子公司的业绩提升,控股公司应当建立科学有效的绩效评估和激励机制。
全资子公司的绩效评估应当综合考虑经营业绩、财务状况、风险管理和其他相关因素。
控股子公司与分支机构管理制度
控股子公司与分支机构管理制度一、目的和范围1.1 目的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管理企业控股子公司与分支机构的运营和业务活动,保障企业整体利益和资产安全。
1.2 范围该制度适用于企业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和分支机构,在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等前提下,细化各项管理要求。
二、组织架构2.1 控股子公司1.控股子公司以企业为主体,并由企业全权掌控和管理。
2.控股子公司应依据企业的战略规划和经营方针,订立年度运营计划,并按要求向企业进行汇报和审批。
2.2 分支机构1.分支机构为企业控股子公司下设的辅佑襄助机构,具有独立的管理职能和运作本领。
2.分支机构应遵守企业的经营方针和规定,定期向控股子公司和企业报告工作情况。
三、授权和责任3.1 授权1.企业作为控股子公司和分支机构的直接管理者,享有对其的授权和监督权。
2.企业应对控股子公司和分支机构的权限和责任进行明确划分,确保各项业务能够有序进行。
3.2 责任1.控股子公司应依照企业的战略规划和经营方针,履行其对分支机构的管理责任,并对其业务和财务等方面能够进行有效掌控和监督。
2.分支机构应认真履行分工和职责,确保业务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反企业的利益和声誉。
四、经营管理4.1 经营决策1.控股子公司应依照企业的战略规划和经营方针,订立年度运营计划,并报企业审批。
2.分支机构应在控股子公司的引导下,依照其职责和要求,订立年度工作计划,并报控股子公司和企业备案。
4.2 业务合规1.控股子公司和分支机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依法经营,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
2.控股子公司和分支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掌控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确保业务活动的合规性和风险可控性。
3.控股子公司和分支机构应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向企业报告。
4.3 资产管理1.控股子公司和分支机构应对其所属资产进行科学、合理的配置和管理,确保资产安全。
2.控股子公司和分支机构应依照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开支授权和报销报账,确保财务运作的透亮与规范。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控制的所有子公司,并为公司整体控制和管理提供指导。
第三条控股子公司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保障公司和控股股东的利益。
第四条控股子公司应当积极与公司母公司进行沟通和协调,保持信息畅通,确保整体运营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控股子公司应当加强对内部控制的建设,确保公司运营的合法合规,保障公司财产的安全。
第六条控股子公司应当制定并遵守相关管理制度,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和权利,实现科学的分工和协同作业。
第七条控股子公司应当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企业经营风险。
第八条控股子公司应当注重员工的培训和激励,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人力支持。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第九条控股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章程和业务需要制定组织架构,并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
第十条控股子公司应当设立合规、风控、财务、营销、人力资源等职能部门,并明确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和工作内容。
第十一条控股子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办公室等机构,明确公司决策和执行的程序和责任。
第十二条控股子公司应当设立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评估员工的工作表现,并根据表现情况给予适当的奖惩。
第十三条控股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化系统,提高办公效率和管理水平,保障信息安全。
第三章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第十四条控股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公司运营的合法合规,保护公司利益。
第十五条控股子公司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和管理,制定风险防范和处理方案,有效防范和应对各类风险。
第十六条控股子公司应当建立财务管理制度,保障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效益,及时报告公司财务情况。
第十七条控股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审计制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高公司经营效率。
第十八条控股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披露和沟通机制,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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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保证控股子公司规范运作和依法经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管理架构与经营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公司或母公司系指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不含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系指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绝对控股或者虽不绝对控股但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
第三条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子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母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母公司依据对控股子公司资产控制和自身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管理。
同时,负有对控股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五条各控股子公司应遵循本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以保证本办法的贯彻和执行。
控股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办法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
第二章控股子公司的治理结构第六条各控股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运作制度,建立起相应的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
第七条公司通过委派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办法实现对控股子公司的治理监控。
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由公司董事长提名,由控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股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执行董事选举或聘任。
第八条股东会是控股子公司的权力机构。
控股子公司召开股东会议时,由公司授权委托指定人员(包括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股东代表参加会议,股东代表在会议结束后应将会议相关情况向公司董事长汇报。
第九条控股子公司设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具体由控股子公司章程规定。
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由该公司的股东推荐,经控股子公司股东会选举和更换。
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长或执行董事,原则上由母公司推荐的董事担任。
第十条公司委派的董事应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控股子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以下职责:(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向公司负责,管理好控股子公司;(二)出席控股子公司董事会会议,参与董事会决策,促成董事会贯彻执行公司的决定和要求:1、公司委派的董事在接到控股子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或其他重大会议的通知后,及时将会议议题提交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2、在控股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或其他重大会议议事过程中,公司委派的董事应按照公司的意见进行表决,并完整地表达出资人的意见;3、在会议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公司委派的董事要向公司董事长汇报会议情况。
第十一条各控股子公司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一次股东会会议和两次董事会会议,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且须由到会股东、董事签字。
子公司的董事会、股东会的决议应在作出1日内报母公司董事会秘书备案。
第十二条控股子公司设监事会或监事,其成员由其控股子公司章程决定。
控股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十三条公司委派的监事应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控股子公司章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程的规定履行以下职责:(一)检查控股子公司财务,并及时向公司汇报。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控股子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其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出席控股子公司监事会会议,列席控股子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
(四)控股子公司章程及公司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四条各控股子公司对改制改组、收购兼并、投资融资、资产处置、收益分配等重大事项,需按《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并须事先报告母公司董事会。
第十五条各控股子公司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向母公司提供有关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经营前景等信息,以便母公司董事会进行科学决策和监督协调。
第三章财务管理第十六条各控股子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政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和完整;合理筹集和使用资金,有效控制经营风险,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有效利用公司的各项资产,加强成本控制管理,保证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和持续经营。
第十七条各控股子公司应根据本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参照母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开展日常会计核算工作。
第十八条各控股子公司下述会计事项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执行:(一)母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遵循谨慎、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原则,制订并经董事会批准实施的关于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准备的内部控制制度,子公司应按规定执行,并在会计报表中予以如实反映。
(二)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母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
(三)子公司应当按照母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要求,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
其会计报表同时接受母公司委托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
第十九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项目,必须经本公司董事会审查并报母公司批准后才能组织实施,未经过上述程序的项目不得对外投资。
第二十条子公司应定期向母公司提供季度(月度)报告,包括营运报告、产销量报表、资产负债报表、损益报表、现金流量报表、向他人提供资金及提供担保报表等材料。
第四章内部审计监督第二十一条母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对各控股子公司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二条内部审计内容主要包括:经济效益审计,工程项目审计,重大经济合同审计,制度审计及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
第二十三条各控股子公司在接到审计通知后,应当做好接受审计的准备,并在审计过程中给予主动配合。
第二十四条经母公司董事会批准的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子公司后,该子公司必须认真执行。
第二十五条母公司内部审计制度适用于各控股子公司内部审计。
第五章投资管理第二十六条各控股子公司在报批投资项目前,应当对项目进行前期考察和可行性论证,向其董事会所提交的投资方案,必须是可供选择的可行性方案。
第二十七条各控股子公司发展计划必须服从和服务于母公司总体规划,在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母公司发展规划框架下,细化和完善自身规划。
第二十八条各控股子公司在具体实施项目投资时,必须按批准的投资额进行控制,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预期投资效果,及时完成项目决算。
第六章内部信息管理第二十九条各控股子公司总经理为信息提供的第一责任人,子公司总经理可以指定专人为具体负责人。
各控股子公司应当明确负责信息提供事务的部门及人员,并把部门名称,经办人员及通讯方式向母公司董事会秘书备案。
母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控股子公司信息的接收。
各控股子公司信息提供责任人、经办人负责与母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办公室及时沟通和联络,需提供的重大内部信息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方式递交;对于相关财务信息应同时报送母公司财务部门。
第三十条各控股子公司应当履行以下信息提供的基本义务:(一)及时提供所有对公司形象及公司利益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二)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三)子公司董事、经理层及有关涉及内幕信息的人员不得擅自泄露重要内幕信息;(四)子公司向母公司提供的重要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报送母公司董事会秘书;(五)子公司所提供信息必须以书面形式,由子公司负责人或经办人员签字,加盖公章。
第三十一条各控股子公司应当在股东会、董事会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会议决议情况提交母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三十二条各控股子公司应当在季度、半年度、年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母公司提交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表及经营情况总结。
第三十三条各控股子公司在建工程和实施中的对外投资项目,应当按季度、半年度、年度定期向母公司报告实施进度。
项目投运后,应当按季度、半年度、年度统计达产达效情况,在会计期间结束后的十天内书面向母公司提交情况报告。
第三十四条各控股子公司对以下重大事项应当及时报告母公司:(一)重大收购、出售资产行为;(二)对外投资行为;(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四)重要合同(借贷、委托经营、受托经营、委托理财、赠予、承包、租赁等)的订立,变更和终止;(五)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六)遭受重大损失;(七)重大行政处罚;(八)《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章档案管理第三十五条各控股子公司应当向母公司董事会秘书报送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设立资料、公司章程(复印件)、公司管理及内控制度等文件资料。
控股子公司变更企业营业执照、修改章程或其他内部控制制度后,应及时向母公司董事会秘书报送修改后的文件资料,保证母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相关资料及时更新。
第三十六条控股子公司发生对外投资等重大经营事项所签署的相关协议和文件应当报送母公司董事会秘书备案。
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七条本制度适用于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各控股子公司。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本制度由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制度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