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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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的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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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闽政文[2010]78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0.03.15
【实施日期】2010.03.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的批复
(闽政文〔2010〕78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批泉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的请示》(泉政文〔2010〕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泉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年~203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泉州市是海峡西岸经济区中心城市之一,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现代化工贸港口城市。泉州城市发展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实施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按照合理布局、集约发展的原则,有重点地发展特色产业,加
强对台交流合作,逐步把泉州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功能完善、社会和谐、生态良好,具有地方特色的现代化城市。
三、重视城乡统筹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2980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要以泉州、晋江和石狮为主体的环泉州湾区域为中心,加强湄洲湾南岸、环围头湾两翼和南安等外围组团建设,形成“一湾两翼三带”的空间布局,坚持优势互补、资源和设施共享,实现与周边地区的协调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980平方公里控制范围内,要以调整、整合、挖潜为主,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