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码头工程审批程序
港口岸线使用审批办事指南

港口岸线使用审批办事指南
1. 咱们申请港口岸线使用的时候,要把具体计划和方案告诉审
批部门,包括啥时候用、用多少次、用哪些地方等等,让他们好审核。
2. 申请的时候,得把相关证明材料都准备好,比如港口岸线使
用的合法性证明、船舶运营许可证之类的,证明咱们有资格和条件
使用。
3. 用港口岸线的时候,得保证安全,要有人员安全、船舶安全、货物安全等方面的措施,确保安全稳定。
4. 咱们用港口岸线的时候,也得注意环保,比如控制污染物排放、处理废弃物等等,保护环境,可持续发展。
5. 用港口岸线得交钱,得按照标准交,比如使用费用、保证金
之类的,得公平合理。
6. 用港口岸线的时候,也得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比
如港口岸线使用管理规定、海事法规等,不违法乱纪。
7. 审批部门会根据咱们提供的信息和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会批准,签相关协议和合同,保证双方权益和义务的明确和执行。
港口码头项目立项程序

港口码头项目立项程序港口码头项目立项程序是指为了开展港口码头建设项目,必须经过一系列的审批和立项程序。
下面是一个较为完整的港口码头项目立项程序,包括项目的前期调研、可行性研究、审批立项、设计规划、招标采购、施工建设以及验收等环节。
以下是详细的描述:一、前期调研与筹备阶段1.1确定项目目标和任务:明确港口码头项目建设的目标,如提升港口运营效率、增加货物吞吐量等。
1.2组建项目立项团队:成立项目立项团队,包括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核心技术人员、财务人员等。
1.3收集基础资料:收集相关的基础资料,如地理环境、港口运营情况、市场需求等。
1.4进行风险评估:对港口码头项目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1.5确定项目的投资计划:根据调研结果和风险评估,确定港口码头项目的投资计划。
二、可行性研究阶段2.1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根据前期调研的结果,编制港口码头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其中包括项目的市场分析、技术可行性、经济可行性等内容。
2.2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将完成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相关审批机关进行审批。
若审批通过,则进行下一步。
三、审批立项阶段3.1申请立项:向国家发改委或相关审批部门申请项目立项,并提交相关材料,如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等。
3.2审批程序:根据不同港口码头项目的规模和性质,审批程序可能存在差异。
通常情况下,需要经过多个审批环节,包括行政许可、环境评估、土地审批、水利部门审批等。
3.3审批结果:如果审批通过,会颁发项目立项文件,即批复文件,确认项目的立项。
四、设计规划阶段4.1项目管理机构组建:成立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后续的设计、招投标、施工等工作。
4.2编制项目设计方案:根据项目要求和审批文件的要求,编制港口码头项目的设计方案。
4.3报建设计方案:将编制完成的设计方案报送相关审批机关进行审批,同时需提供设计方案的技术、质量报告和安全评估报告。
4.4审批设计方案:审批机关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批,并出具审批文件。
港口建设项目审核、审批、备案工作规程

港口建设项目审核、审批、备案工作规程目录1、港口岸线使用审核审批2、港口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核、审批3、港口工程初步设计审批4、港口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5、港口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招标投标情况备案6、港口建设项目开工备案7、港口工程试运行(投产)备案8、港口工程竣工验收港口岸线使用审核审批一、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港口建设管理规定》、《关于发布港口深水岸线标准的公告》(交通部2004年第5号公告)、《江西省港口管理办法》。
二、审批条件⑴建设方案符合港口规划;⑵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
三、申报材料⑴申请文件一式2份;⑵设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海事部门的意见;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4份(附港区规划图)和相应的电子版本1份;⑷审批部门根据项目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项目法人向港口所在地设区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申报,设区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符合性审查,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应当及时退回并告知理由。
港口所在地设区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收到港口岸线使用申请材料后,在14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并转报省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省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收到转报材料后,在14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并转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对非深水港口岸线,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征求省发改委意见后审批。
对深水港口岸线,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转报交通运输部审批。
港口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核、审批一、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港口建设管理规定》。
二、审批条件⑴符合港口规划;⑵符合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⑶符合有关编制水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深度要求;⑷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规范。
三、申报材料⑴申请文件一式2份(含可行性研究报告);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5份和相应的电子版本1份;⑶有关规定所要求的相关单位的许可、承诺、证明或评估意见;⑷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批办法

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批办法交通部关于印发《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86)交基字796号现将《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批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基建局,以便进一步修订。
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批办法(试行)为了进一步做好港口工程的初步设计,现根据原国家建委一九七八年九月十五日(78)建发设字第410号文颁发的《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批办法》,结合港口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提出《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批办法》(试行)。
初步设计是基本建设程序中的重要环节之一。
港口工程的初步设计任务必须由经过资格认证,获得水运工程勘察设计证书的勘察设计单位承担。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其证书等级和副本所规定的工程规模、任务范围承担设计任务,不得超出。
该设计单位即为该工程的总体设计单位。
个别专业性很强的单项设计项目,能够由总体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给其它有资格的专业设计单位承担。
初步设计必须以批准的设计任务书为依据。
没有批准的设计任务书,不能提供初步设计文件;没有批准的初步设计,不能提供设备订货清单和施工图纸。
初步设计文件的深度应能达到确定港内外配套项目的建设规模,水陆域总平面布置,装卸工艺,设备选型和数量,港区总定员,水工及其它主要建构筑物的结构型式,总工程量,单项工程量,总用水量,总用电量,总概算以及三大材用量等。
一、初步设计文件的组成和篇、章、目录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由设计说明书、主要设备材料、工程概算和设计图纸四篇组成。
其中,第一篇设计说明书分二十二章。
港口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应按规定的篇章顺序编制(不论有无内容)。
港外铁路、公路、供电、供水、生活区等港外工程的初步设计,如由港口工程总体设计单位统一编制,可单列篇章或并入相应的篇章;如由总体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有关专业设计单位编制时,可单列分册,应与港内工程初步设计同时编制,其三材和概算由总体设计单位审查确认后汇总。
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批办法

交通部《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86)交基字796号为了进一步做好港口工程的初步设计,现根据原国家建委一九七八年九月十五日(78)建发设字第410号文颁发的《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批办法》,结合港口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提出《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批办法》(试行)。
初步设计是基本建设程序中的重要环节之一。
港口工程的初步设计任务必须由经过资格认证,获得水运工程勘察设计证书的勘察设计单位承担。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其证书等级和副本所规定的工程规模、任务范围承担设计任务,不得超出。
该设计单位即为该工程的总体设计单位。
个别专业性很强的单项设计项目,可以由总体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给其他有资格的专业设计单位承担。
初步设计必须以批准的设计任务书为依据。
没有批准的设计任务书,不能提供初步设计文件;没有批准的初步设计,不能提供设备订货清单和施工图纸。
初步设计文件的深度应能达到确定港内外配套项目的建设规模,水陆域总平面布置,装卸工艺,设备选型和数量,港区总定员,水工及其他主要建构筑物的结构型式,总工程量,单项工程量,总用水量,总用电量,总概算以及三大材用量等。
一、初步设计文件的组成和篇、章、目录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由设计说明书、主要设备材料、工程概算和设计图纸四篇组成。
其中,第一篇设计说明书分二十二章。
港口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应按规定的篇章顺序编制(不论有无内容)。
港外铁路、公路、供电、供水、生活区等港外工程的初步设计,如由港口工程总体设计单位统一编制,可单列篇章或并入相应的篇章;如由总体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有关专业设计单位编制时,可单列分册,应与港内工程初步设计同时编制,其三材和概算由总体设计单位审查确认后汇总。
港口工程初步设计的设计说明书的篇、章目录如下:第一篇设计说明书第一章总论第二章自然条件第三章货运量和船型第四章总平面布置第五章航道第六章装卸工艺第七章水工建筑物第八章陆域形成和道路、堆场第九章港区铁路第十章生产、辅助生产、和生活及生活福利建筑物第十一章供电、照明第十二章控制第十三章通信、导航第十四章给排水、消防、污水处理第十五章采暖、通风、除尘第十六章机修第十七章供油第十八章环境保护第十九章安全和卫生(或劳动保护)第二十章节能第二十一章施工条件、方法和进度第二十二章投资和经济效益分析第二篇主要设备及材料第三篇工程概算第四篇设计图纸二、设计说明书各章的内容第一章总论本章主要内容包括:1.初步设计的依据:已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及其他由上级机关下达的文件等。
码头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流程图

码头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流程图
以下是码头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流程:
1.港口建设项目法人编制码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稿)。
2.进行项目选址,并征求省建设厅的意见。
3.编制水利防洪影响评价报告、海事通航安全评价报告、
航道影响评价报告、岸线使用请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以及河势影响评价报告。
4.进行报告审查和通航安全评价报告、航道影响评价报告、岸线使用合理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的审查。
5.进行正式批复,分别由省水利厅/市水利局、省XXX、
省航道局/市航道处、XXX、省环保厅/市环保局、省安监局进
行批复。
6.进行土地预审和工可报告(送审稿),并征求市XXX 的意见。
7.进行工可审查/省(市)发改委节能评估报告/表和XXX 项目核准立项。
8.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并进行第三方审查报告、省港口局组织专家会以及批复初步设计。
9.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并进行第三方审查报告、市港口局组织专家会以及批复施工图设计。
10.进行施工许可和开工。
需要注意的是,内河1000吨级及以上码头的岸线均由XXX(或委托省交通厅港口局)组织召开岸线合理性利用审查会,通过后发岸线批复;初步设计由省交通厅港口局组织初设审查会,通过后批复;施工图由地区市交通局港口处组织审查,并发批复。
而内河500吨级码头岸线则由省交通厅港口局
组织召开岸线合理性利用审查会,通过后发岸线批复;初步设计和施工图则由地区市交通局港口处组织审查,并发批复。
港口码头建设所需要的手续

港口码头建设所需要的手续
我从事港口工作近十年,先是港口码头建设的管理,现是港口的规划建设工作.从这几年的工作及审批项目中,我总结了一套比较适合的程序,也就是说港口码头的建设所需要的手续是:
1.项目的核准或批复(如是政府性资金的项目那就是审批;除此之外均是核准);
2.港口码头的岸线选址批复;
3.海域(水域)测量及拟建场地的地质勘察报告)
4.海域水域环保安全消防等有关职能部分的批复
5.项目的建设符合港口规划(这是港口管理职能部门的批复)
6.初步设计审查批复;
7.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复;
8.质量监督手续;
9.施工许可;
10.交工验收.
11.竣工验收
12.办理项目试运行手续
13.办理经营许可证
这是从项目开始到正常运行的全过程,也是港口码头建设所需要的全部手续.希望我们的同行,在建设港口码头时,注重程序手续的办理,以免走不必要弯路.同时也应充分尊重相关职能部门,因为他们手上有权,如果真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来做,那是要业主花更多的财力物力才能完善各种手续的.。
港口工程项目报批流程

港口工程项目报批流程1.前期准备:在启动港口工程项目之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前期调研和论证,明确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经济效益,包括港口的位置、规模、功能、容量等。
此外,还需要进行项目筹资和投资方面的工作。
2.项目审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港口工程项目需要进行审批和核准。
首先,需要向国家海事局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正式的项目申请书,并提供项目的背景资料和相关材料。
审批机关将对项目进行评估和审查,并提出意见和要求。
经过审批机关的评审通过后,项目可以进入下一阶段。
3.建设准备:在项目审批通过后,需要进一步进行建设准备,包括港口用地的招标和划拨、相关的法律合同签订、项目的财务计划和预算编制等。
4.环评报告:港口工程项目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提交相关的环评报告。
该报告需要详细描述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包括土地利用、水质、空气质量、生态环境等方面。
环评报告需要经过专家评审和公众参与的程序,确保项目的环境影响得到有效控制。
5.工程设计:港口工程项目的工程设计包括港口配套设施(码头、堤防、泊位等)的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制定。
设计需要根据港口的规划和功能要求,采用先进的设计理念和技术,确保港口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经济性。
6.施工图审查:港口工程项目的施工图需要进行审查,确保施工图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审查机构将对施工图纸进行审查,包括结构设计、材料选用、施工工艺等方面,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7.施工许可证申请:在施工前,需要向相关部门申请施工许可证。
申请时需要提交施工图纸、施工合同、施工工期计划、安全管理措施等相关材料。
审批通过后,才能正式进行港口工程项目的施工。
8.施工:港口工程项目的施工阶段包括土方工程、结构施工、设备安装、试运行等。
在施工期间需要进行质量检查和监督,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符合要求。
总结起来,港口工程项目的报批流程包括前期准备、项目审批、建设准备、环评报告、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证申请、施工等阶段。
码头建设审批制度范本

码头建设审批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码头建设审批工作,加强对码头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提高审批效率,保障建设项目的安全和合法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审批范围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码头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
第三条码头建设项目的审批权限由相关部门负责,具体权限由上级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确定。
第三章审批程序第四条编制项目建设方案:建设单位应编制详细的项目建设方案,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预算报告、技术方案等,并报送相关部门审批。
第五条环境评估:建设单位应对码头建设项目进行环境评估,编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并报送相关部门审批。
第六条审批会议:由相关部门组织召开码头建设项目审批会议,对项目进行全面评审,并在会议上提出审批意见。
第七条审批决策:相关部门根据审批会议的意见,作出是否批准码头建设项目的决策,并向建设单位发出审批决定书。
第八条批准证书颁发:建设单位根据审批决定书,向相关部门申请领取码头建设项目的批准证书。
第九条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码头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确保项目建设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四章审批时限第十条码头建设项目的审批时限由相关部门根据法定程序确定,并及时告知建设单位。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后,相关部门应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审批工作,并将审批结果及时告知建设单位。
第五章审批责任和处罚第十二条码头建设项目的审批责任由相关部门负责,并应定期向上级部门报告审批情况。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相关部门应依法给予处罚,包括罚款、责令停工等处罚措施,并可以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内部督导机制,加强对审批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港口建设项目审核、审批等有关事项说明

原油、煤炭、集装箱、矿石码头泊位的建设有国家发改委核准,其他由所在省的发改委核准,★★港口深水岸线审批程序使用港口岸线,实行两级审批制度。
由国务院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的港口设施或建设项目,不再单独办理使用港口深水岸线的审批手续。
其余港口设施或建设项目使用港口深水岸线的,由连云港市港口管理机构征求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海事部门意见后,向省交通厅提出申请(附必要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文件、资料,下同);省交通厅对使用港口深水岸线的合理性进行评估,并征求同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计委)的意见后,向交通部提出使用港口深水岸线申请;交通部在进行评估后,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
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的,由连云港市港口管理机构征求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海事部门意见后,向省交通厅申请,省交通厅对使用港口非深水岸线的合理性进行评估,并征求同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计委)的意见后审批,审批结果报交通部备案。
凡未经批准使用港口岸线的,连云港市港口管理机构不予许可从事港口经营。
港口码头项目建设的基本程序:(1)项目建设单位首先向当地港口主管部门(港口管理局)提出项目建设申请,经交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项目选址和可行性研究;(2)经可行性研究通过论证可行后,方可向建设项目审批机关申报立项;(3)建设项目由审批机关立项并经有关单位初步设计审查后,施工前应向港口管理机构办理岸线和临、跨、拦航道建筑物审批手续;(4)向交通主管部门提供开工报告,经审核同意后,报省、区、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开工。
港口建设项目审核、审批等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港口建设项目审核、审批工作,实行分级管理。
(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和经交通部审批的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由交通部负责;(二)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三)其余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由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四)连云港市港口工程建设审核、审批事项由连云港港口管理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港口工程项目报批流程

福建省港口工程项目报批程序根据交通部《港口建设管理规定》、《福建省港口规划区域内建设项目预审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港口工程建设项目按照以下程序开展工作:(一)报送项目预审;(二)开展工程可行性研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三)根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履行核准手续;(四)根据核准的项目申请报告,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文件;(五)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六)根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项目的监理、施工招标;(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并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开工备案手续;(八)备案后组织工程的实施;(九)工程完工后,编制竣工验收材料,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十)按权限,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组织竣工验收。
一、项目预审申请根据《福建省港口规划区域内建设项目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港口规划区域内建设项目在开展工程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之前,必须将建设项目报送项目预审并取得预审同意意见后,方可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港口规划区域内建设项目未经预审或预审意见未明确同意的,相关部门不得为该项目出具规划选址意见、用地用海预审意见或进行审批、核准。
1、项目预审程序:(1)项目申请人向市港口管理局提出建设项目预审申请;(2)港口管理局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同市发改委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联合转报省交通厅(港航局)和省发改委。
(3)省交通厅(港航局)收到转报材料后会同省发改委对预审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于15个工作日内提出预审意见,并告知项目申请人,同时抄送市港口局和市发改委。
2、申请预审需提交的材料(1)港口规划区域内建设项目预审表;(2)港口规划区域内建设项目拟选址情况、拟使用规划岸线长度等;(3)建设项目位置图。
二、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工作项目预审通过后,可开展工程可行性研究工作。
沿海码头工程建设流程示意图

沿海码头工程建设流程示意图备注:1、岸线许可、初步设计审批、施工图设计审批、开工备案、试运行备案等所需申报材料,请登陆南通市港口管理局网站,点击页面右侧【行政服务审批】进行查询。
2、发改委核准所需申报材料:①上报文2份和项目信息表,项目申请报告、工可报告各2份②交通部门岸线批复③规划选址意见书(属地管理)④海洋与渔业局用海预审意见⑤海洋与渔业局海洋环评意见⑥相应的海事、航道部门意见(危险品码头需增加安全评估意见)⑦银行贷款承诺函⑧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外资项目需增加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董事会决议等⑨固定资产节能评估意见或登记备案表⑩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及评估意见○11招标基本情况表(建设单位盖章)码头施工1、投资进度报送2、履约考核竣工验收消防、环保、安全部门同意,档案、质量鉴定、设备性能检测合格编制码头《工可报告》开工备案(属地港口管理部门)试运行备案(属地港口管理部门)编制《通航影响评估报告》(海事部门审批)海域使用预审申请(海洋部门审批)编制《安评报告》(危险品码头)(省港口局审批)市港口局岸线核转省港口局岸线许可(万吨级以下)交通运输部岸线审批(万吨级以上)编报:海洋环评、海域使用、稳定评估、节能评估等报告审批:海洋部门、海洋部门、属地政府、发改委发改委核准《工可报告》编报《初步设计》(属地港口管理部门)编报《施工图设计》(属地港口管理部门)施工图消防监审(长航公安审批)工程招投标(省厅建设办系统内运行)申请质量监督(港口工程质量监督站受理)。
码头工程施工程序

码头工程施工程序一、前期准备阶段1. 概况码头工程是指为方便码头上的船只停泊和装卸货物而建设的设施。
对于一个良好的码头工程,需要进行充分的前期准备工作,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
2. 前期准备工作内容(1)规划设计:首先,要根据工程的具体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工作。
这包括对水文、地质和地貌等情况进行调查,确定码头的具体位置和形式,制定施工方案等。
(2)环境评估:对于码头工程所在地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确保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3)选址拆迁:确定码头的具体位置后,必须开展选址和拆迁工作。
(4)工程测量:对选址后的地块进行测量,确定具体的施工范围和工程量。
(5)投标申请:进行工程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筛选,确定合适的施工单位。
(6)签订合同:确定施工单位后,签订施工合同,明确各方责任和权利。
(7)材料采购:根据施工需求,进行材料、设备的采购工作。
二、施工阶段1. 土方开挖(1)地基处理:对码头的地基进行处理,确保其能承受码头结构的负荷。
(2)土方开挖:根据设计要求,进行土方开挖工作。
2. 基础施工(1)桩基施工:进行桩基工程施工,确保码头的稳定性。
(2)基础浇筑:对桩基进行浇筑,形成基础结构。
3. 主体施工(1)桥梁建设:如果码头需要建设桥梁,进行桥梁建设工作。
(2)码头平台建设:进行码头平台的建设工作。
4. 设备安装(1)设备调试:对需要安装的设备进行调试和安装工作。
(2)电气施工:对码头的电气设施进行施工和安装。
5. 环境保护(1)水土保护:对施工过程中的水土进行保护,避免环境破坏。
(2)垃圾处理: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进行分类处理。
6. 安全防护(1)人员安全:对施工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员安全。
(2)设备安全:确保施工设备的安全使用。
7. 质量控制(1)施工质量: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行监控,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规定。
(2)验收程序:对施工完成后的工程进行验收,确保达到设计要求。
码头建设审批制度

码头建设审批制度
是指针对码头建设项目进行审批和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和规定。
这些制度和规定旨在确保码头建设项目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可持续发展,以及促进相关利益相关方的合作和参与。
码头建设审批制度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1. 码头建设项目的前期审批: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等前期准备工作,以确保项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 土地审批:涉及到码头建设项目使用的土地审批,包括土地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等程序。
3. 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包括码头建设项目的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施工图审批等程序,以确保建设项目符合规划要求。
4. 环境保护审批:涉及到码头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程序,以确保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5. 安全审批:涉及到码头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包括施工安全、运营安全等方面的审批和管理,以确保项目的安全运营。
6. 用地审批:涉及到码头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批,包括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征收等程序,以确保项目用地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7. 资金审批:涉及到码头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和使用的审批,包括融资审批、贷款审批等程序,以确保项目资金的合法性和有效使用。
以上所述仅为一般性的码头建设审批制度,实际情况可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有所不同。
在具体操作中,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各种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和处理。
港口码头工程审批程序

***市港口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程序指引(交通部分)来源 :时间 :10.02.11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国港口法》《港口建设管理规定》(交通部2007 年第 5 号令)《关于发布港口深水岸线标准的公告》(交通部公告第 5 号 2004 年)《关于印发省港口岸线管理办事指南的通知》(粤交办字【2005】 586 号)《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5 年第 2 号)二、项目建设管理权限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港口建设的行业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和经交通运输部审批的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港口建设的行业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经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
其余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由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三、项目建设程序(一)政府投资的港口建设项目,按照以下建设程序执行:1、开展工程预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建议书;2、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进行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岸线使用许可;3、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文件;4、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5、根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组织项目监理、施工招标;6、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前准备工作,并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开工备案手续;7、备案后组织工程实施;8、工程完工后,编制竣工材料,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9、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权限组织竣工验收。
(二)企业投资的港口建设项目,按照以下建设程序执行:1、开展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2、根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或者备案文件,履行核准或者备案手续;申报岸线使用许可;3、根据核准或者备案的项目申请报告或者备案文件,编制初步设计文件;4、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5、根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组织项目监理、施工招标;6、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前准备工作,并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开工备案手续;7、备案后组织工程实施;8、工程完工后,编制竣工验收材料,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9、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权限组织竣工验收。
码头建设报批程序

码头项目报批程序委托设计院编制工可报告发改委开展前期工作通区水利局(层报至长江委,获取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行政许可决定)出报告45个工作日,排队待审2个月,逐级上报2个月1、委托有资质的单位(长科院)制定防洪评价报告;2、工可报告。
同步进行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登记表3个工作日,报告表5个工作日,报告书7个工作日(不包括报告书的制定与评审)一、登记表审批需提供的资料:1、申办者填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审(登记表)》(申请人填写盖章);2、主管部门预审意见(主管部门填写盖章)。
二、报告表审批需提供的资料:1、建设单位关于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请示(申请有填写盖章);2、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完成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评单位编制盖章);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报告(评估单位填写盖章);4、待批主管部门预审意见(主管部门填写盖章).三、报告书审批需提供的资料:1、建设单位关于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申请人填写盖章);2、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完成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评单位编制盖章);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报告(评估单位填写盖章);4、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议;5、待批主管部门预审意见(主管部门填写盖章)。
同步进行市航道处(涉及航道通行安全问题审查意见函)10个工作日上报长江航道局1、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2、委托有资质的论证单位编制安全论证报告;3、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报告评审,出评审意见。
同步进行市地震局(工程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行政许)3个工作日(不包含委托评价工作)1、申请单位填报《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预审登记表》。
2、市地震局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地震局窗口受理《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预审登记表》,此表要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地震局窗口领取(也可登录XX市地震局网站下载);3、填写《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批告知承诺书》;4、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被委托单位确定后,应经本局对其资质和上岗人员进行登记验证,否则视为无效),按市地震局确定的技术等级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5、提交经评审机构评审通过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市地震局受理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地震局窗口后,三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码头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流程图

码头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流程图港口建设项目法人编制码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稿)编制安全预编制航道影响编制海事通航编制环境影项目选址编制水利防洪使用岸线请示评价报告影响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响评价报告评价报告意见(省
建设厅)岸线使用合理性安全预评价报环境影响评价河势影响评价通航安全评价报告航道影响评价报评估告审查告审查报告审查报告审查审查正式批复正式批复正式批复正式批复正式批复正式批复(省水利厅/市水利局)(省安监局)(省环保厅/市环保局)地方海事处)(省海事局/ /市航道处)(省航道局/省港口局)(交通部
土地预审工可报告(送审稿)压矿、地质灾害等市发改委意见省(市)发改委工可审查/ (具备各方面意见后)表节能评估报告/ 发改委项目核准立项项目申请报告(立项完成)
编制初步设计文件第三方审查报告、省港口局组织专家会、批复初步设计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第三方审查报告、市港口局组织专家会、批复施工图设计施工许可开工
吨级及以上码头的岸线均由交通部(或委托省交通厅港口局)组织召开岸线合理性利用审查会,通过后发岸线批复;初步设计由省1、内河1000 交通厅港口局组织初设审查会,通过后批复;施工图由地区市交通局港口处组织审查,并发批复。
吨级码头岸线由省交通厅港口局组织召开岸线合理性利用审查会,通过后发岸线批复;初步设计、施工图由地区市交通局港口处组织5002、内河审查,并发批复。
吨级码头岸线由地区市交通局港口处组织召开岸线合理性利、内河3003 用审查会,通过后发岸线批复;初步设计、施工图由市/县交通局组织审
查,并发批复。
.。
港口码头工程项目分类与建设流程

合理分配资源,避 免资源浪费和冲突
加强沟通协作,确 保各部门、各单位 之间的信息畅通
及时调整进度计划 ,应对突发情况, 保证项目按时完成
港口码头工程项 目建设中的常见 问题及解决方案
章节副标题
常见问题
地质条件复杂:需要进行详细的地质勘探 和评估,选择合适的施工方案
环境污染:需要采取环保措施,减少对环 境的影响
国际化:加强国际合作,提高港口码 头的国际竞争力
展望
绿色环保:未来港 口码头工程项目将 更加注重环保和可 持续发展
智能化:利用先进 的信息技术提高港 口码头的运营效率 和安全性
国际化:加强国际 合作,提高港口码 头的国际竞争力
多元化:发展多种 类型的港口码头工 程项目,满足不同 需求
感谢观看
环境评估:评估项 目对环境的影响, 制定环保措施
报批报建:向相关 部门提交项目申请 ,办理相关手续
签订合同:与承包 商和供应商签订合 同,明确双方权利
义务
准备施工材料:采 购所需的建筑材料 、设备等,确保施
工顺利进行
设计阶段
设计目标:确定 项目的规模、功 能、技术要求等
设计内容:包括 总体规划、详细 设计、施工图设 计等
板桩码头:由钢板 桩组成,适用于浅 水港
浮码头:漂浮在水 面上,适用于临时 性港口
复合结构码头:结 合多种结构类型, 适用于复杂水域环 境
按装卸货种分类
集装箱码头:专门用于装卸集装箱的码头
滚装码头:专门用于装卸滚装货物的码头
散货码头:专门用于装卸散货的码头
客运码头:专门用于客运的码头
液体化工码头:专门用于装卸液体化工产 品的码头
设计方法:采用 计算机辅助设计 (CAD)、建筑 信息模型(BIM) 等技术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市港口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程序指引(交通部分)来源: 时间:10.02.11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国港口法》《港口建设管理规定》(交通部2007年第5号令)《关于发布港口深水岸线标准的公告》(交通部公告第5号 2004年)《关于印发省港口岸线管理办事指南的通知》(粤交办字【2005】586号)《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2号)二、项目建设管理权限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港口建设的行业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和经交通运输部审批的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港口建设的行业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经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
其余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由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三、项目建设程序(一)政府投资的港口建设项目,按照以下建设程序执行:1、开展工程预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建议书;2、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进行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岸线使用许可;3、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文件;4、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5、根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组织项目监理、施工招标;6、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前准备工作,并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开工备案手续;7、备案后组织工程实施;8、工程完工后,编制竣工材料,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9、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权限组织竣工验收。
(二)企业投资的港口建设项目,按照以下建设程序执行:1、开展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2、根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或者备案文件,履行核准或者备案手续;申报岸线使用许可;3、根据核准或者备案的项目申请报告或者备案文件,编制初步设计文件;4、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5、根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组织项目监理、施工招标;6、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前准备工作,并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开工备案手续;7、备案后组织工程实施;8、工程完工后,编制竣工验收材料,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9、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权限组织竣工验收。
四、项目审批或核准程序(一)港口岸线使用1、审批条件及申报材料申请使用岸线项目的功能、性质、用途、建设规模等符合《江门市港口总体规划》的项目,可按规定申请使用岸线审批,申请材料必须包括:(1)港口岸线使用申请报告,容包括申请理由、位置、围、用途、建设规模、使用岸线总长和水陆域面积等;(2)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3)项目总体规划平面布置图和使用岸线地形(水上水下)测图(1:2000);(4)发改、海事、航道、水利、规划与国土等部门意见。
2、审批权限(1)由国务院或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的项目使用港口岸线,不再单独办理使用港口岸线的审批手续。
(2)适宜建设各类型万吨级及以上沿海泊位和千吨级及以上河泊位的深水港口岸线,由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审批。
(3)其余非深水岸线由省交通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审批。
(二)项目立项港口码头使用岸线获得批复后,由港口码头建设项目法人到发改部门办理有关项目立项手续,并核准项目设计、监理、施工等的招标方式。
发改部门立项批复所需资料如下:1、项目申报单位营业执照;2、项目申报请示文件;3、项目申请报告(工可报告),需原件;4、下级发改部门的项目审查意见,需原件;5、国土部门的用地预审意见或国土证;6、交通部门的岸线审批意见及项目审查意见;7、环保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8、资金证明文件。
以上资料,市级发改部门审批需一式两份、省级及以上发改部门审批需一式三份。
(三)初步设计1、港口工程设计实行行政许可制度。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的港口建设项目(包括与其它建设项目配套的港口建设项目),由交通运输部具体负责初步设计审批工作;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的港口建设项目(包括与其它建设项目配套的港口建设项目),由省交通厅具体负责初步设计审批工作;经各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审批、核准的港口建设项目(包括与其它建设项目配套的港口建设项目),原则上由各地级市交通(港口)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初步设计审批工作。
2、项目法人报批初步设计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1)申请文件一式2份;(2)初步设计文件一式2份(属交通运输部审批的项目提交3份)和相应的电子版本1份;(3)港口建设项目批准或者核准、备案文件(包括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印件2份。
3、交通(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批初步设计时,按照规定委托不低于原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资质等级的另一设计单位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技术审查咨询。
审批部门视工程复杂情况直接批复或召开专家评审会,根据评审会意见和施工图修改完善后的情况进行批复。
(四)施工图设计1、项目法人报批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1)申请文件一式1份;(2)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式2份和相应的电子版本1份;(3)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1份。
2、施工图设计由港口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地级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3、在审批前,审批部门委托不低于施工图编制单位资质的另一设计单位或符合资质要求的咨询单位对施工图进行审查。
审批部门视工程复杂情况直接批复或召开专家评审会,根据评审会意见和施工图修改完善后的情况进行批复。
(五)招投标管理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港口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港口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应当按照发改部门的立项批复开展招投标工作,并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将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资格预审结果、招标结果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有关招投标事项须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交通运输部颁布的有关勘察设计、施工、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规定开展。
(六)开工备案1、港口建设项目实行开工备案制度。
港口建设项目开工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完成并经审查批准;(2)建设资金已经落实;(3)已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征地手续、拆迁基本完成;(4)施工、监理单位已确定;(5)已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2、项目法人在开工前应当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予以备案:(1)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复印件1份;(2)控制性用地的批复复印件1份;(3)与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订的合同复印件1份;(4)质量监督手续材料复印件1份。
(七)交竣工验收港口工程交竣工验收按交通运输部《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办理。
1、交工验收(1)港口工程(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合同约定的各项容已完成;水下工程的善后处理,不得遗留有碍航行和作业安全的隐患;施工单位按交通运输部制定的《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评定合格;质量监督机构按交通运输部的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竣工文件已按有关规定的容编制完成;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已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
(2)各合同段符合交工验收条件后,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由施工单位向项目法人提出申请,项目法人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工程质量监督等单位进行交工验收。
2、港口试运行港口工程试运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码头、仓库、堆场、道路和必要的生产生活辅助设施已按批准初步设计的容建成;主要装卸设备通过性能考核,达到设计要求;港池、航道和导航、助航设施具备设计船型进出港和靠离码头的条件;航标设施以及其他辅助性设施已按《港口法》的规定,与港口同时建设,并保证按期投入使用;供电、供水、通信工程及集疏运条件基本适应泊位投产的需要;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和消防设施基本满足生产需要,并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试运行;各个合同段交工验收合格,具有交工验收报告。
3、竣工验收(1)港口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1交工验收合格;1.2主要工艺设备或设施通过调试具备生产条件;1.3一般港口工程经过3个月试运行;设有系统装卸设备的矿石、煤炭、散粮、油气、集装箱码头等港口工程,经过6个月试运行,符合设计要求;1.4环境保护设施、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已按照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通过有关部门的专项验收;航标设施以及其他辅助性设施已按照《港口法》的规定,与港口同时建设,并保证按期投入使用;1.5竣工档案资料齐全,并通过专项验收;1.6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完成,并通过审计;1.7廉政建设合同已履行。
(2)竣工验收申请材料一般由下述容组成:2.1竣工报告3份及电子版1份。
报告应全面反映工程建设的主要容和相关情况,所提供的资料容真实、数据准确(格式及主要容详见《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附件);2.2试运行报告;2.3竣工决算报告和审计报告;2.4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质监等单位的工作报告(格式及主要容详见《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附件);2.5环保、消防、劳动安全卫生和档案等主管部门的验收合格意见或者准许使用意见;2.6能力核算报告;2.7有关批准文件。
(3)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制度。
竣工验收部门原则由初步设计审批机关担任。
(4)港口工程竣工验收由竣工验收部门组织质量监督机构、当地海事管理机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专家组成竣工验收委员会实施。
通过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由竣工验收委员会议定《港口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港口工程项目法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参加竣工验收工作。
(5)对竣工验收合格的,由港口工程竣工验收部门签发《港口工程竣工验收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