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考评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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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量化考核评分一览表
(年度)
被考核单位:2012年11月30日制项目考核内容分值自评分核准分合计
一、组织领导(10分)1.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负责 2
2.明确责任分解,建立工作流程和网络体系 3
3.与本单位(部门)全体员工签订腐败风险防范责任状 3
4.配合职能部门建立党员干部廉政档案 2
二、制度建设(15分)1.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3
2.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 3
3.认真排查腐败风险点,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 3
4.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本单位(部门)年度考核制度 3
5.设立师生来访接待制度,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3
三、宣传教育(24分)1.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计划 2
2.邀请有关领导、专家作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讲课或报告 4
3.开展专题警示教育活动 4
4.开展知识竞赛、理论研讨、学术论坛等廉政文化建设活动 4
5.每学期开展一次党风廉政学习活动并撰写一篇活动总结 4
1
6.发现和培养先进典型,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宣传 4
四、廉洁自律(24分)1.腐败风险点公开,教职工廉洁从政(从教)承诺公开 4
2.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且有会议记录和个人书面材料 4
3.在本单位(部门)作财务管理状况工作报告 4
4.在本单位(部门)作资产使用情况工作报告 4
5.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4
6.每年进行党员干部述职述廉,且有会议记录和个人述职述廉材料 4
五、作风建设(17分)1.积极配合职能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活动 4
2.积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意见征求和谈心活动 4
3.及时做好信访转办、群众来信来访、举报投诉的处理工作 3
4.及时对受到投诉、举报和民主测评满意率低的教职工进行提醒 3
5.及时对出现腐败苗头的教职工进行调查并开展教育谈话 3
六、总结考核(10分)1.对本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自我检查和考评 5
2.对本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年度总结报告 5
七、加减分
2
评分细则(满分100分)
一、组织领导(满分10分)
1.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构,记1分;明确专人负责,记1分;否则,记0分。
2.明确责任分解,记1分;建立工作流程,记1分;建立网络体系,记1分;否则,记0分。
4.与本单位(部门)全体员工签订腐败风险防控责任状,记3分;不全的,记2分;少量的,记1分;否则,记0分。
5.配合职能部门建立党员干部廉政档案,记2分;配合不积极或建立不全的,记1分;否则,记0分。
二、制度建设(满分15分)
1.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办法,记3分;不完善的,记1分;否则,记0分。
2.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有6项的,记3分;有4项的,记2分;有2项的,记1分;否则,记0分。
3.认真排查腐败风险点,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记3分;操作性不强或不完善的,记1分;否则,记0分。
4.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本单位(部门)年度考核制度,记3分;有制度未执行的,记1分;否则,记0分。
5.建立师生接访制度,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记3分;有制度有记载的,记2分;有制度无记载的,记1分;否则,记0分
三、宣传教育(满分24分)
1.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计划,记2分;不全面的,记1分;否则,记0分。
3
2.邀请有关领导、专家作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讲课或报告,记4分;范围很小或者交流式的,记2分;否则,记0分。
3.开展专题警示教育活动,记4分;范围很小的,记2分;否则,记0分。
4.开展知识竞赛、理论研讨、学术论坛等廉政文化建设活动,记4分;范围很小的,记2分;否则,记0分。
5.每年开展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活动,记2分;每年撰写一篇学习总结,记2分;否则,记0分。
6.发现和培养先进典型的,记2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宣传的,记2分;否则,记0分。
四、廉洁自律(满分24分)
1.腐败风险点公开,记2分;教职工廉洁从政(从教)承诺公开,记2分;否则,记0分。
2.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记1分;有会议记录的,记1分;个人书面材料齐全的,记2分,不齐全的,记1分;否则,记0分。
3.在本单位(部门)内作财务管理状况报告,记4分;报告不全面或范围很小的,记2分;否则,记0分。
4.在本单位(部门)内作资产使用情况报告,记4分;报告不全面或范围很小的,记2分;否则,记0分。
5.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记4分;执行情况不够好的,记2分;否则,记0分。
6.每年进行党员干部述职述廉,记1分;有会议记录的,记1分;个人书面材料齐全的,记2分,不齐全的,记1分;否则,记0分。
五、作风建设(满分17分)
1.积极配合职能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活动,记4分;不够积极的,记2分;不配合的,记0分。
2.积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意见征求和谈心活动,记2分;形成书面材料的,记2分;否则,记0分。
3.及时做好信访转办、群众来信来访、举报投诉的处理工作,记2分;有文字记载材料的,记1分;否则,记0分。
4
4.及时对受到投诉、举报和民主测评满意率低的教职工进行提醒,记2分;有文字记载材料的,记1分;否则,记0分。
5.及时对出现腐败苗头的教职工进行调查并开展教育谈话,记2分;有文字记载材料的,记1分;否则,记0分。
六、总结考核(满分10分)
1.对本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自我检查,记2分;填写自评表的,记3分;否则,记0分。
2、对本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总结,记2分;形成年度总结报告的,记3分;否则,记0分。
七、加减分项目
1.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信息被学校或纪委监察处信息简报或网站采用的,每篇加2分;被省及省以上刊物采用的,每篇加4分。
累计后最高不超过10分。
2.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或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方面,单位或部门及其教职工被评为国家、省、厅、市、学校先进典型的,分别加10、8、6、4、2分。
3.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得力,取得先进经验并被推广的,工作经验被国家、省、厅、市、校采用的,分别加10、8、6、4、2分。
4.本单位或部门受学校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扣15分;有受学校通报批评的个人,每人次扣10分;有受学校党纪政纪处分的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湖北工业大学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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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15日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