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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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确保和促进公司党委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努力提高领导水平和工作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上级党委有关文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职责任务

第二条公司党委和各基层支部是公司和各基层单位的政治核心,围绕公司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集团的贯彻执行,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全心全意依靠员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决策,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第三条公司党委和各基层支部的基本任务是: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

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5、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企业改革和经济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6、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

第三章制度建设

第四条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工作原则

1、公司党委(基层支部)及其成员,必须遵守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的基本原则,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2、公司党委保证各基层支部能够正常行使职权,支持其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凡属由基层支部处理的事

情,无特殊情况,公司党委在对基层支部做出有关决定时,通常征求基层支部的意见,需要基层支部了解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基层支部通报;

3、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公司党委和基层支部职责范围内决定的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委员在集体讨论决定问题时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委员个人对集体做出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委员要有明确的分工,每个委员对分管的工作要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对于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要关心,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4、公司党委、基层支部决定重要问题时,要充分酝酿讨论,然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5、党委书记、支部书记分别负责组织党委会、支委会活动,分别协调党委委员和支部委员的工作,书记应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委员的监督,每个委员应支持书记的工作,接受书记对自己工作的检查、督促,每个委员应自觉维护党委会或支委会内部的团结,互相信任、互相谅解、互相支持、互相帮助、互相监督。

第五条严格保密制度

1、每个委员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

严守秘密,不得泄露;

2、对泄露秘密的委员,应当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必须给予党内的纪律处分。

第六条例会制度

1、党委会、支委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临时召开;

2、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会议,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3、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方可通过,未到会委员的局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

4、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决定事项应编发会议纪要。

第七条文件审批制度

1、以公司党委名义印发的涉及公司全局的方针性、政策性文件,需经党委讨论通过,由党委书记签发;以公司党委名义印发的涉及某一方面工作的文件,经综合办主任审核后,由党委副书记签发;以公司党委名义上报或下发的常规性文件,由党委副书记签发,其中重要的或涉及面广的,由党委书记签发;上级党委的文件需要以公司党委名义转发的,由党委书记签发;

2、以基层支部名义印发、转发、上报的各类文件,均

由支部书记签发。

第八条请示报告制度

1、公司党委每年向建设局党委做一次全面工作情况报告,遇有突发性、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支部每年要向公司党委做一次全面工作情况报告;

2、公司党委委员、基层支部委员每半年要将分管工作的情况向党委会或支委会报告,遇有特殊情况随时报告;

3、公司党委对基层支部的请示要及时予以答复,属由集体讨论决定的问题,经集体讨论后,及时给予答复。

第九条作风建设制度

1、每个委员必须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党委会应坚持学习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时间、内容和方法;

2、每个委员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一切从实际出发,讲真话、办实事、求实效;

3、每个委员必须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公道正派,艰苦朴素;

4、每个委员必须密切联系群众,坚持走群众路线,认真调查研究;

5、公司党委委员必须参加双重组织生活,认真开展批

评与自我批评。

第十条组织督查制度

1、凡属公司党委会决定的事项,制定下发的文件,都要按照个人分工负责的原则,明确工作职责,独立完成任务;

2、要把公司党委的每项决策都纳入目标管理,层层分解到有关部门和责任人,明确时限、责任和质量,实行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好落实;

3、注意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组织协调,及时了解决策实施进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4、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由办公室负责督查,对完成情况及时进行通报。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按照上级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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