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资格制度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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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协调员主要工作内容

劳动关系协调员主要工作内容

劳动关系协调员主要工作内容劳动关系协调员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劳动标准实施管理:负责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企业或组织遵守劳动标准。

2. 劳动合同管理:参与制定、审核、签订、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等全过程管理,保障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3. 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管理:参与集体合同的协商过程,协助拟定集体合同草案,并对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4. 劳动规章制度建设:协助企业建立和完善内部劳动规章制度,使之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促进制度的有效落实。

5. 劳资沟通和民主管理:搭建并维护有效的劳资沟通渠道,组织和引导员工参与企业管理,处理职工意见和建议,提高企业的民主管理水平。

6. 劳动争议预防与处理:通过日常管理和咨询服务,预防劳动争议的发生;在争议出现时,及时介入调解,化解劳资矛盾,必要时配合劳动仲裁机构处理劳动争议案件。

综上所述,劳动关系协调员在企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通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协调能力,促进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障企业和员工的共同利益。

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

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

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职业概况劳动关系协调员是从事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用人单位劳动标准和劳动规章制度制定、劳动合同管理、参与集体协商、劳企沟通、劳动争议预防与处理等工作的人员。

职业技能等级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职业环境条件为室内,常温。

职业能力特征包括具有较好的调查、判断和分析能力、较好的表达、沟通和说服能力、较好的协调能力、化解冲突和应急处理能力。

普通受教育程度为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包括申报条件和具体要求。

申报条件包括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2)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体要求根据不同申报条件而定,包括累计工作年限、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等。

2)保守秘密ꎬ尊重知识产权ꎬ拒绝抄袭ꎮ3)尊重职业道德规范和职业道德标准ꎬ维护职业声誉和形象ꎮ22专业知识和技能221掌握本职业所需的基本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ꎬ具备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ꎮ222掌握本职业所需的工具、材料、设备和技术装备的使用方法和维护保养技能ꎬ熟悉相关的安全规范和操作规程ꎮ23实践能力231具备本职业所需的实践操作能力和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ꎬ熟悉本职业的工作流程和规范操作流程ꎮ232能够进行本职业的实际操作、工程设计、方案制定、项目管理、技术服务等工作ꎬ具备组织协调、沟通协作、解决问题的能力ꎮ24创新能力241具备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ꎬ能够在本职业领域内进行技术创新、工艺创新、管理创新等方面的工作ꎮ242具备研究能力和适应能力ꎬ能够及时掌握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ꎮ33考核内容和方法31考核内容311理论知识考试根据本职业或相关职业的职业标准和职业技能等级标准,考核考生的基本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包括本职业的基本理论知识、工具、材料、设备和技术装备的使用方法和维护保养技能、本职业的安全规范和操作规程等方面的知识。

劳动关系协调员资料

劳动关系协调员资料

三、劳动关系的当事人
分类 劳动者
工会
定义
指在现代产业社会中以劳动工资收入为基本生活来源的体力和 脑力工作者。劳动从属性和劳动的有偿性,是劳动者所从事的 劳动的两大主要特点。(注意实习生不是劳动者)
工会是一集体组织,其基本目标是改善会员货币和非货币的就 业条件。工会具有维护、参与、建设、教育四项社会功能。
特殊工时制度超不(出超年44综 结332合 算2HH计 的的按算 情按1工 况5200时 ,%0%加算算班,)日动11工强小作度时时的,间工且不作每得岗周超位至过,少职1休2工息小每一时日天,连。对续于工第作三时级间以不上得体超力过劳
不定时间计算工时 不确定工作时间的制度,范围:高管及专职司机,无 (无加班费) 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外勤人员等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 假。
十二、未成年工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未成年工上岗前用人单位应对其 进行有关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未成年工体检和登记,由用人单位统一办理 和承担费用。(重点)
我国《劳动法》第十五条将公民的就业年龄规定为年满16周岁,禁止招用未满16 岁的人。
1、组织入厂教育、组织车间教育、组织班组教育 2、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培训,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生产技术、特定的安全卫生技术理 论教育和操作培训,经考核合格并获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准上岗 3、生产技术条件发生变化,员工调整工作岗位的重新培训,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 新材料、新设备员工员工调整工作岗位都必须结合新情况进行相关教育和培训 4、组织生产管理人员,特种设备、设施检测、检验人员,救护人员的专门培训。
五、法律体系遵循的原则
(1) 上位法的效力高于下位法 (2) 同位法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适用特别规定。 (3)同位法中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适用新的规定。 (4)原则不溯及既往。(法律颁布前的事情,一般不追溯,除非有规定的)

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一、岗位概述劳动关系协调员是指在企事业单位内负责解决劳动争议、协调劳动关系和推进企事业单位劳动保障工作的专职或兼职人员。

主要职责是:协调处理企事业单位内部劳动关系,处理员工对企事业单位提出的劳动争议、申诉、投诉等问题,保障员工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二、工作职责1、组织制定企事业单位的劳动关系政策、制度和规定,推动公平、公正、公开的劳动关系管理和发展;2、解决企事业单位内部劳动关系、处理员工的劳动申诉、投诉、举报等问题,促进企事业单位内部的和谐稳定劳动关系;3、参与企事业单位与工会、职工代表进行集体协商,落实决定和协议,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和谐发展;4、依据法律法规、企业制度和劳动协议等,处理和调解员工劳动争议案件,以便维护企事业单位和员工合法权益;5、参与劳动安全、劳动保障、职工福利等相关工作,积极推动企事业单位的劳动保护、健康、安全和福利建设;6、收集、整理、分析本行业或本企业、本单位的劳动关系的情况,能提出有关政策、法规或措施的咨询建议;7、发挥劳动保障部门的桥梁纽带作用,与其他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协调相关部门间的工作,落实工作要求;8、承担其他由上级领导委派的任务。

三、任职资格1、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2、熟悉并了解劳动法律法规和本行业的相关政策、法规及规定;3、熟悉劳动争议处理流程及技巧,能熟练处理员工的各种劳动申诉、投诉、举报等问题;4、具备较强的组织、沟通和协调能力,能有效地组织、协调劳动关系和处理争议;5、具备较好的职业素养,保持专业、公正的态度和处理问题的准确性;6、熟练掌握办公自动化软件和网络应用的基本知识和能力;7、本科及以上学历,行政管理、法律及相关专业优先考虑。

四、工作环境现代化企事业单位办公室。

五、职业发展由协调员作为劳动关系协调员的起点,根据个人能力、工作态度和岗位表现,逐步晋升为高级协调员、主管、经理、高级经理、总监等不同级别的管理人员。

劳动关系协调岗位职责

劳动关系协调岗位职责

劳动关系协调岗位职责劳动关系协调岗位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协调雇主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劳动关系协调岗位的核心职责是协调雇主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合理的保障。

在劳动关系中,雇主与劳动者之间通常存在着不同意见、利益冲突等问题,劳动关系协调岗位的职责就是帮助双方沟通、协商解决问题,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劳动关系的稳定。

2.制定和执行劳动规章制度劳动关系协调岗位要负责制定和执行劳动规章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工资福利、工作时间、休假制度、劳动纠纷解决机制等。

这些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有助于明确雇主与劳动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提供公正、透明的劳动环境,预防和解决劳动纠纷,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3.处理和调解劳动纠纷劳动关系协调岗位要负责处理和调解劳动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工资争议、工时争议、劳动条件争议等。

当劳动关系出现矛盾和纠纷时,协调员应积极采取调解等方法,寻求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既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确保雇主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4.提供劳动法律法规咨询和培训劳动关系协调岗位还要负责提供劳动法律法规咨询和培训。

随着劳动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变化,劳动者对自身权益的保护意识也日益增强,因此,劳动关系协调员需要不断学习、更新劳动法律法规的知识,及时向雇主和劳动者提供相关咨询和培训,帮助双方了解自身权益和义务,提高劳动关系的协调性和稳定性。

5.参与劳动合同谈判和签订劳动关系协调岗位还要参与劳动合同的谈判和签订工作。

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基础和桥梁,对双方的权益都具有重要保障作用。

劳动关系协调员需要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合同条款,为雇主和劳动者提供咨询和指导,确保合同的合法有效,保护双方的权益。

总之,劳动关系协调岗位的职责是协调雇主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维护双方的权益,提供劳动法律法规咨询和培训,处理和调解劳动纠纷等。

通过协调和调解的方式,劳动关系协调员可以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劳动环境,提高企业的运行效率和竞争力。

劳动争议调解员工作制度(三篇)

劳动争议调解员工作制度(三篇)

劳动争议调解员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员的管理工作,规范其工作行为,确保调解工作的有效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的劳动争议调解员,包括全职调解员和兼职调解员。

第三条劳动争议调解员是劳动纠纷调解过程中的重要角色,其工作要坚持公正、客观、独立的原则,维护劳动争议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第四条劳动争议调解员应当具备法律法规知识和调解技巧,能够独立、公正、客观地进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第二章劳动争议调解员的选拔和聘任第五条劳动争议调解员的选拔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面试等方式进行。

第六条劳动争议调解员的聘任由公司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决定,聘期一般为三年,可以续聘。

第七条劳动争议调解员聘任后,应参加为期10天的调解培训,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

第三章劳动争议调解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劳动争议调解员有权依法独立、公正、客观地处理劳动纠纷,拒绝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案件。

第九条劳动争议调解员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和涉及调解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严守职业道德和保密义务。

第十条劳动争议调解员应当勤勉履行职责,认真研究劳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提高调解能力,不断完善自我。

第十一条劳动争议调解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有逃避工作、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不正当行为。

第四章劳动争议调解员的工作流程第十二条劳动争议调解员接到劳动纠纷调解申请后,应当尽快组织调解,处理纠纷。

第十三条在调解过程中,劳动争议调解员应当主动调查研究案件事实,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依法采集证据,并进行独立、公正、客观的调解。

第十四条劳动争议调解员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的调解方式,如调解谈判、调解庭审等。

第十五条若劳动争议调解员无法调解纠纷,应当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由其决定是否进行仲裁或者诉讼。

第五章劳动争议调解员的考核和奖惩第十六条对劳动争议调解员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其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十七条对于表现优秀的劳动争议调解员,可以给予奖励,如表彰、奖金等。

劳动关系协调员制度

劳动关系协调员制度

劳动关系协调员制度一、什么是劳动关系协调员制度?劳动关系协调员制度是指企业或组织内设立专门的岗位或机构,负责协调和处理劳动关系方面的问题和纠纷。

劳动关系协调员是一个重要的角色,他们扮演着沟通桥梁的角色,旨在促进雇主与雇员之间的良好合作关系,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二、劳动关系协调员的职责和作用2.1 协调员的职责劳动关系协调员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监督和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确保企业的劳动关系合法合规;2.协助雇主与雇员解决劳动争议和纠纷,促进双方友好和解;3.组织和协调劳动关系方面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劳动保障意识;4.搜集和整理劳动关系相关的信息和数据,为企业决策提供参考;5.参与劳动合同的起草和审核,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公平性;6.监督和评估劳动条件和福利待遇,保障员工的权益。

2.2 协调员的作用劳动关系协调员在企业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减少劳动纠纷的发生;2.提高企业员工的满意度和忠诚度,减少员工流失;3.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保障水平;4.提升企业的声誉和形象,增加企业的竞争力;5.优化劳动力资源配置,提高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

三、劳动关系协调员制度的建立和实施3.1 建立制度的必要性建立劳动关系协调员制度对于企业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劳动关系协调员能够在劳动纠纷发生前进行预防和化解,减少企业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其次,通过建立制度,企业能够更好地管理和维护劳动关系,提高员工的满意度和忠诚度,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

3.2 制度的设计和实施步骤建立劳动关系协调员制度需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1.明确制度的目标和任务,确定协调员的职责和权限;2.设立协调员的岗位或机构,明确组织架构和工作流程;3.制定相关的制度和规章,明确协调员的工作程序和要求;4.培训和选拔合适的人员担任劳动关系协调员;5.定期评估和调整制度的实施效果,不断完善和优化。

劳动关系协调员制度

劳动关系协调员制度

劳动关系协调员制度范本劳动关系协调员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企业内部的劳动关系管理,保障雇主和员工的权益,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和雇主。

第三条协调员职责1. 负责解决劳动关系纠纷,促进雇主和员工之间的沟通与谅解。

2. 协助管理层制定和完善公司的人力资源政策。

3. 组织并协调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劳动权益保护意识。

4. 协助制定并推行员工福利计划,提升员工对公司的认同感。

第二章选任与培训第四条协调员的选任1. 协调员由公司选聘,聘期为一年,满期可续聘。

2. 协调员应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沟通能力和人际关系管理技巧。

第五条协调员的培训1. 公司应为协调员提供相关的法律法规、劳动关系管理等培训。

2. 协调员定期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和交流活动,不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六条劳动关系纠纷的处理程序1. 员工可向协调员提出劳动关系纠纷申请。

2. 协调员应及时召开双方协商会议,倾听双方意见,提出解决方案。

3. 如需进一步处理,可协助雇主和员工提请相关仲裁机构或劳动争议调解机构进行调解。

第七条协调员报告与记录1. 协调员应每月向公司劳动关系管理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2. 协调员应建立并保管员工劳动关系纠纷的记录档案。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八条协调员的法律责任1. 协调员在履行职责中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守与公司有关的商业秘密。

2. 协调员在工作中若有失职行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的解释权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劳动关系管理部门所有。

第十条本制度的修改和终止1. 公司劳动关系管理部门有权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2. 终止本制度应提前通知相关协调员,并完成相关交接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关系协调员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关系协调员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关系协调员证书一、劳动关系协调员的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关系协调员证书是由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用于鉴定劳动关系协调员的专业能力和素质的证书。

劳动关系协调员是在用人单位内负责劳动关系协调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其主要职责是协助用人单位解决劳动争议和纠纷,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二、劳动关系协调员的职责1. 协助处理劳动争议劳动关系协调员负责协助用人单位和职工解决劳动争议,包括工资问题、劳动条件、福利待遇等方面的纠纷。

通过调解、协商等方式,促使双方达成一致,并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2. 宣传和解释法律法规劳动关系协调员需要熟悉劳动法律法规,并在用人单位内进行宣传和解释。

他们需要向职工普及劳动法律知识,帮助职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要向用人单位负责人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引导用人单位依法经营。

3. 协助制定和执行劳动规章制度劳动关系协调员需要协助用人单位制定和执行劳动规章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4. 参与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在一些较难解决的劳动争议中,劳动关系协调员需要参与劳动仲裁和诉讼,代表用人单位进行维权。

5. 建立员工关系档案劳动关系协调员需要建立并管理用人单位员工的劳动关系档案,包括员工的合同、绩效考核、奖惩记录等。

三、个人观点和理解劳动关系协调员是劳动关系管理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

他们既要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又要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需要具备良好的交流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法律法规的理解能力等。

其实,劳动关系协调员是一个非常值得尊敬的职业,他们为维护劳动关系稳定、促进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和谐共赢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总结通过以上的详细介绍,我们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关系协调员证书的相关内容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劳动关系协调员在维护劳动关系稳定、解决劳动争议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劳动关系管理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

我希望通过以上内容的了解,您能对劳动关系协调员这一职业有更深入的理解,并在实际工作中能够更好地发挥其作用。

国家职业标准劳动关系协调员

国家职业标准劳动关系协调员

国家职业标准劳动关系协调员
国家职业标准劳动关系协调员是指从事劳动法律法规、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政策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以及协调和处理劳动关系问题的专业人员。

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劳动关系协调员需要具备以下知识和技能:
1.了解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能够准确解释和运用相关法律法规;
2.掌握劳动关系管理的基本知识,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管理等方面;
3.具备协调和处理劳动关系问题的能力,包括协商谈判、调解仲裁、诉讼等;
4.熟悉劳动争议解决的相关程序和法律文书写作;
5.了解人力资源管理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包括招聘、培训、绩效管理等;
6.能够有效地与雇主、员工和其他相关方沟通,维护企业的形象和声誉。

此外,劳动关系协调员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
1.公正、客观、中立,能够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2.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能够有效地协调和处理劳动关系问题;
3.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和适应能力,能够适应不断变化的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环境;
4.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

总的来说,劳动关系协调员需要具备全面的知识和技能,以及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

同时,需要不断学习和适应新的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环境,为企业和员工提供更好的服务。

劳动关系协调员四级职业设置条件

劳动关系协调员四级职业设置条件

劳动关系协调员四级职业设置条件以劳动关系协调员四级职业设置条件为标题写一篇文章一、职业概述劳动关系协调员是负责协调解决劳动关系争议的专业人员,主要工作职责是处理劳动纠纷、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与和谐。

随着劳动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劳动者权益意识的提高,劳动关系协调员的需求也日益增加。

二、职业设置条件1. 学历要求劳动关系协调员四级职业设置条件中,首先是学历要求。

一般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但法律、劳动关系等相关专业背景会被优先考虑。

2. 专业知识劳动关系协调员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劳动关系等专业知识,包括劳动法律法规、劳动合同、劳动争议解决等方面的知识。

同时,还需要了解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相关知识,以便更好地处理劳动关系纠纷。

3. 综合素质劳动关系协调员需要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能够与各方面的人员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商。

此外,还需要具备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问题解决能力和决策能力,能够快速准确地分析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4. 经验要求劳动关系协调员四级职业设置条件中,经验要求也是一个重要考量因素。

通常要求有一定的相关工作经验,熟悉劳动关系处理流程和操作规范,并具备一定的案例处理经验。

有劳动仲裁、劳动争议调解等相关经验者将会更具竞争力。

5. 业务能力劳动关系协调员需要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包括劳动关系处理、劳动争议调解、劳动合同管理等方面的能力。

此外,还需要具备较强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操作能力,能够准确理解和运用相关法律法规。

6. 专业培训劳动关系协调员四级职业设置条件中,专业培训也是必不可少的。

通过参加相关的培训课程和认证考试,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有利于提高职业竞争力。

7. 法律法规遵守劳动关系协调员需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

同时,还需要保守劳动争议的处理过程和相关信息,确保处理工作的公正、客观和保密。

8. 其他条件除了以上条件外,劳动关系协调员还需要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抗压能力,能够承受一定的工作压力和工作量。

劳动关系协调员制度

劳动关系协调员制度

劳动关系协调员制度1. 引言劳动关系协调员制度是一种组织内部设立的机制,旨在解决劳动关系中的纠纷、促进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和谐与稳定。

通过设立专门的劳动关系协调员,能够及时化解矛盾、维护双方权益,提高劳动力资源的利用效率和生产力。

本文将从劳动关系协调员的角色、职责、培训和评估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2. 劳动关系协调员的角色劳动关系协调员是作为一个独立中立的第三方存在于组织内部,其角色主要包括:•中介者:作为双方沟通桥梁,帮助双方了解对方意见和诉求,并寻求共同利益。

•协商者:促进雇主与雇员之间达成合理、公正且可行的协议。

•咨询顾问:为双方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咨询和政策建议。

•纠纷处理者:处理劳动争议或纠纷,通过调查和分析找出问题根源,并提供解决方案。

3. 劳动关系协调员的职责劳动关系协调员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协调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协调员应积极参与并协调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劳动关系,包括但不限于: - 监督和推动劳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

- 及时处理和解决劳动纠纷和争议。

- 组织双方进行集体谈判和协商。

3.2 提供法律咨询劳动关系协调员应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并能够为双方提供相关法律咨询,包括但不限于: - 解释和解读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 针对具体问题提供合规建议。

- 协助制定、修订企业内部规章制度。

3.3 建立沟通渠道劳动关系协调员应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使双方能够及时、准确地传递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 组织双方进行定期会谈,了解双方意见和需求。

- 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确保信息透明。

- 建立在线咨询和投诉渠道。

3.4 进行培训和教育劳动关系协调员应定期组织相关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雇主与雇员的法律意识和劳动关系管理能力,包括但不限于: - 组织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知识培训。

- 提供雇佣合同签订指导。

- 就业歧视、性骚扰等问题进行宣传教育。

4. 劳动关系协调员的培训和评估为了确保劳动关系协调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需要进行培训和评估。

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职业标准

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职业标准

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职业标准1. 职业标准概述劳动关系协调员是一项专业职业,其主要职责是协调和处理劳动争议、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职业标准是为规范该职业的工作行为和能力要求,提供指导和依据。

2. 职业标准的结构和内容2.1 职业标准的结构职业标准由三个部分组成:职业能力要求、职业素养要求和职业管理要求。

2.2 职业能力要求劳动关系协调员的职业能力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2.1 劳动法律法规的熟悉和运用能力劳动关系协调员需要了解和掌握国家和地方的劳动法律法规,能够正确运用相关法规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2.2.2 思辩能力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劳动关系协调员需要具备良好的思辨与分析能力,能够独立评估和解决复杂的劳动争议,协调各方利益,达成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

2.2.3 沟通与协调能力劳动关系协调员需要良好的沟通与协调能力,能够与各方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有效沟通和协商,化解劳动纠纷,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2.2.4 信息收集和分析能力劳动关系协调员需要具备良好的信息收集和分析能力,能够收集和整理相关数据、信息,准确把握问题的实质和关键点,为解决劳动争议提供有力支持和依据。

2.2.5 团队协作能力劳动关系协调员通常需要与其他专业人员、政府机构和企事业单位进行合作。

因此,良好的团队协作能力是劳动关系协调员的必备素质之一。

2.3 职业素养要求劳动关系协调员的职业素养要求主要包括诚信、责任心、保密意识、稳定的心理承受能力和正确的职业道德。

2.4 职业管理要求劳动关系协调员的职业管理要求包括对工作流程的掌握和管理,对工作质量的要求以及对自身职业发展的规划和追求。

3. 职业标准的意义和作用3.1 提高劳动关系协调员的职业能力水平职业标准的制定有助于明确劳动关系协调员的工作职责和要求,从而提高劳动关系协调员的职业素养和职业技能水平。

3.2 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职业标准的实施可建立起劳动关系协调员的职业形象,增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其专业能力的认可,从而提高劳动关系协调员在劳动纠纷处理中的权威性和可信度,推动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发展。

劳动关系协调员指导方案及大纲

劳动关系协调员指导方案及大纲

劳动关系协调员指导方案及大纲概述劳动关系协调员的职责是管理和促进员工与雇主之间的关系,确保劳动力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劳动法规的遵守。

本指导方案旨在提供劳动关系协调员的基本职责和工作方法,以便确保良好的劳动关系和组织内部的和谐。

职责- 维护劳动关系:协调员应积极促进员工与雇主之间的合作和沟通,解决冲突和问题,维护良好的劳动关系。

- 确保遵守法律法规:协调员应熟悉劳动法规,并确保组织内部所有工作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 解决纠纷:协调员应处理与劳动关系相关的纠纷和投诉,寻求公正和合理的解决方案,维护员工权益和组织利益的平衡。

- 提供咨询和指导:协调员应向员工和雇主提供有关劳动关系和法律问题的咨询和指导,帮助他们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工作方法1. 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协调员应与员工和雇主保持密切的沟通,及时收集和反馈信息,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

2. 分析和解决问题:协调员应具备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客观地评估和解决各种劳动关系中出现的问题和冲突。

3. 协商和调解:协调员应善于协商和调解,帮助双方找到共同利益,并就问题达成双方都可以接受的解决方案。

4. 建立制度和流程:协调员应参与制定和完善相关的劳动关系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其有效实施。

5. 持续研究和更新知识:协调员应时刻关注劳动法规的变化和发展,持续研究和更新自己的专业知识,以适应变化的环境和需求。

结论劳动关系协调员在组织中的角色至关重要,他们不仅需要具备专业的劳动法律知识,还需要具备卓越的沟通、解决问题和协商调解能力。

通过遵循本指导方案的原则和方法,我们将能够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组织的可持续发展。

县劳动关系协调员管理规定

县劳动关系协调员管理规定

县劳动关系协调员管理规定第一篇:县劳动关系协调员管理规定***县劳动关系协调员管理规定为加强对劳动关系协调员的管理,规范有序地开展工作,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市人社局的相关要求及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制度(一)协调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本着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服务的宗旨,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在局机关和仲裁委(办)的领导下开展各项日常工作。

(二)在工作中应服从安排,顾全大局,按照统一要求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要善于思考,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改善工作态度,提高工作效率。

(三)协调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应在规定的网格中开展工作,未经上级领导机关允许,不得擅自跨网格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工作岗位时,协调员应服从所在劳动行政部门的安排。

(四)协调员在工作时须佩戴标志,仪表端庄整洁,举止文明,用语规范,注意维护良好的社会形象。

(五)到用人单位执行公务时,应有2名以上协调员(仲裁员)同行,并应主动出示证件。

(六)热情接待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来访、来电,按规定做好登记工作,并及时汇报,正确处理,不得敷衍了事。

(七)执行公务时应做好详细的工作记录,按规定填写各类表格,并及时录入劳动关系子系统。

(八)如遇特殊情况或重大案件,应及时报告,努力做好疏导工作,协助仲裁机构进行妥善处理。

二、学习制度(一)为提高政治思想素质,提升工作业务水平,协调员平时应当自觉学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政策,通过学习、锻炼,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及业务水平。

(二)协调员每月至少集中学习一次,学习内容包括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劳动保障业务知识,包括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的分析讨论等。

(三)协调员在学习过程中如有问题的,可请专职劳动争议仲裁员帮助指导,务必做到弄懂弄通。

三、考勤制度(一)协调员实行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八小时工作制,若劳动行政部门及仲裁委(办)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临时调整工作时间的,协调员要服从大局,听从安排。

劳动争议调解员工作制度范本(2篇)

劳动争议调解员工作制度范本(2篇)

劳动争议调解员工作制度范本一、工作目标1.提供公正、专业、高效的劳动争议调解服务,促进劳动争议及时解决,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和谐。

2.加强与劳动争议相关各方的沟通与联系,建立良好的工作合作关系。

3.逐步提高劳动争议调解员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提升调解质量和满意度。

二、工作职责1.负责接受并调解由雇主和雇员之间以及劳动争议三方之间产生的劳动争议,并通过妥善解决劳动争议,维护双方权益。

2.积极倡导和推动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采取多种调解方法,提供多样化的解决方案,协助双方达成谅解和协议。

3.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会议,积极引导双方表述意见,竭尽全力促使双方达成和解。

4.编制劳动争议调解报告,记录调解过程和结果,向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调解信息和数据。

5.提供劳动争议在线咨询和咨询服务,解答相关法律和政策问题,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

6.积极参与领导组织的工作培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和调解技能,不断完善工作方法和手段。

三、工作流程1.接受劳动争议案件(1)接收申请:接受劳动争议相关各方的申请,并确认双方是否同意通过调解解决争议。

(2)审核资料:仔细审核相关证据和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确保调解案件材料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3)分案受理:根据工作量、专业领域等因素,合理地分配调解员,形成调解小组。

2.调解准备(1)召集会议:通知双方当事人和相关证人参加调解会议,确定时间、地点、主持人等。

(2)研究案情:仔细研究双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和证据,了解争议的实质和核心问题。

(3)准备调解方案:结合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适合的调解方案和解决方案。

3.调解进行(1)会议主持:根据规定流程主持调解会议,确保双方当事人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

(2)引导调解:通过针对性的问题和解释,引导双方当事人理性思考,促使双方实现妥善解决。

(3)记录调解:详细记录调解过程和有关信息,准确记录当事人的意见和达成的协议。

4.调解结论(1)调解协议:如果双方达成协议,制定调解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介绍修正版

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介绍修正版

《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项目简介2008年2月,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现为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劳动关系协调员”正式纳入国家职业目录职业名称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编码:X4-07-99-17所在分类:商业、服务业人员>>社会服务和居民生活服务人员>>其它社会服务和居民生活服务人员(新职业)职业定义从事劳动标准的宣传和实施管理以及劳动合同管理、集体协商协调、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工作的人员。

工作内容(1)劳动标准实施管理;(2)管理劳动合同;(3)参与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管理;(4)进行劳动规章制度建设;(5)开展劳资沟通和民主管理;(6)协调处理员工申诉和劳动争议。

职业等级该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职业能力特征具有较强的表达和说服能力、沟通能力、调查和分析判断能力、协调能力、化解冲突和应急处理能力。

基本文化要求高中毕业。

职业概况劳动关系是最重要和最复杂的社会关系,其内容高度敏感,形式复杂多样。

在全球化、信息化不断发展的背景下,新型劳动关系大量涌现。

由于缺乏成熟的调控机制,我国目前的劳动关系总体上比以前更加脆弱,劳动违法案件和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持续增长。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保持和谐劳动关系的需要,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协调体系,建立劳动关系协调的专业化队伍。

劳动关系协调员是用人单位和员工双方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的最基层承担者。

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责任重、专业性强,不仅要求从业人员具有认真负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意识,更要具备劳动关系和劳动保障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以及娴熟的沟通与交流技能。

职业前景目前,劳动关系协调员主要分布在区域性调解机构、地方行业工会、行业协会、企业家协会以及用人单位内部人力资源管理、工会和法务等部门。

劳动关系协调员2019年版三级高级工要求

劳动关系协调员2019年版三级高级工要求

劳动关系协调员2019年版三级高级工要求【最新版】目录一、劳动关系协调员的定义与背景二、2019 年版三级高级工的劳动关系协调员要求三、劳动关系协调员的主要工作职责四、劳动关系协调员的职业技能要求五、劳动关系协调员的培训与考试六、劳动关系协调员的发展前景正文一、劳动关系协调员的定义与背景劳动关系协调员是一门新兴的职业门类,也是社会发展、社会建设的客观需要。

随着新《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的实施,劳动关系调整及劳动保障争议案件将出现增长趋势,急需加强对劳动关系的协调,这也催生了劳动关系协调师 (员) 这一新职业。

劳动关系协调员的主要职责是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依据国家、地方、行业劳动标准制定用人单位劳动标准,并进行实施过程管理。

二、2019 年版三级高级工的劳动关系协调员要求2019 年版三级高级工的劳动关系协调员要求包括以下几点:1.市场营销的大本或大专文凭;2.高职、专科的物流管理证书;3.国际劳动保障法的相关证明;4.有从事与此相关的工作的证书;5.需要有一定的法律学历作为保障。

三、劳动关系协调员的主要工作职责劳动关系协调员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2.依据国家、地方、行业劳动标准制定用人单位劳动标准;3.监督实施劳动标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4.处理劳动争议,维护和谐劳动关系;5.协助企业建立和完善内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四、劳动关系协调员的职业技能要求劳动关系协调员需要具备以下职业技能:1.熟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具备较强的法律意识;2.掌握劳动标准制定和实施过程管理的方法;3.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能够处理好劳资双方关系;4.具备一定的法律学历,能够解决劳动争议案件。

五、劳动关系协调员的培训与考试劳动关系协调员的培训主要通过专业知识学习和实践操作进行。

考试分为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两部分,考试合格后可获得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技能证书。

六、劳动关系协调员的发展前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劳动法律法规的完善,劳动关系协调员的需求将不断增加。

劳动关系协调员2019年版三级高级工要求

劳动关系协调员2019年版三级高级工要求

劳动关系协调员2019年版三级高级工要求
(原创实用版)
目录
一、劳动关系协调员的背景和需求
二、劳动关系协调员的职责和要求
三、2019 年版三级高级工的详细要求
四、如何成为一名劳动关系协调员
正文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劳动关系协调员这一职业应运而生。

劳动关系协调员的主要职责是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依据国家、地方、行业劳动标准制定用人单位劳动标准,并进行实施过程管理。

此外,他们还需要依法设计劳动合同,处理劳动争议,以及帮助企业和员工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协调员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

根据 2019 年版三级高级工的要求,劳动关系协调员需要掌握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劳动标准和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他们还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能够在企业和员工之间起到桥梁作用。

那么,如何成为一名劳动关系协调员呢?首先,需要具备市场营销、物流管理等相关专业的大本或大专文凭。

此外,拥有国际劳动保障法的相关证明,或有从事与此相关的工作的证书,都将对你的职业发展大有帮助。

同时,具备一定的法律学历也将为你的职业生涯提供保障。

总之,劳动关系协调员是社会发展和社会建设的客观需要。

在《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推动下,这一职业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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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资格制度主要内容
一、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培训对象
1.用人单位中从事招聘管理、工资(薪酬)管理、绩效考核、人员培训、员工关系、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管理、工时管理、劳动纠纷调处等协调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
2.从事社会保险、人才服务、职业介绍、法律服务行业涉及劳动关系的相关人员;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特别是乡镇、街道、社区基层公共服务平台从事劳动关系、劳动工资、劳动监察、劳动争议仲裁以及相关服务的工作人员;
4.各级工会组织、行业协会、企业工会从事集体合同、集体协商、民主管理等涉及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
5.企业调解、行业调解、街道(乡镇)调解以及人民调解机
构相关工作人员;
6.社会上从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咨询服务人员;
7.社会各界有志于从事或即将从事协调劳动关系工作的人员。

二、劳动关系协调员(师)申报条件
(一)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申报条件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3.具有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申报条件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三)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申报条件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
5.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0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7年以上;
7.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

以上所称“相关专业”是指:劳动与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管理、劳动经济、社会工作、法学等。

三、考核鉴定
劳动关系协调员(师)的职业资格鉴定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技能考核,分别实行百分制,60分以上为合格。

劳动关系协调师、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考核还需进行综合评审。

综合评审采用案例分析、论文答辩、业绩考核等形式。

经考核鉴定合格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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