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国政法大学801法学综合二(刑法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4年中国政法大学801法学综合二(刑法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201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考试科目:801法学综合二

刑法学部分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刑法》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应对下列哪项罪负刑事责任?()。

A.盗窃

B.抢夺

C.制造毒品

D.强奸

【答案】D

【解析】《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知识点链接】考生在复习中需要准确记忆上述几种行为,切记是行为而非罪名。

2.李某与王某发生口角后,王某声称要把李某杀死,并去商店买了一把匕首赶往王

某家,李怕王杀死自己,就在王某去往李某家的路上,用猎枪打死了王,李某的行为属于()。

A.正当防卫

B.防卫过当

C.故意杀人罪

D.假想防卫

【答案】C

【解析】《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本题中,王某并没有对李某实施不法侵害,所以李某的行为不可能是正当防卫,更不会是防卫过当。假想防卫是指客观上不存在真实的不法侵害,但防卫人主观认为存在而进行“防卫”的,此时防卫人的防卫行为必然不构成故意。但是,本题中李某并没有认为王某具有不法侵害行为,而是担心未来王某可能会伤害自己,于是先下手为强,这种行为属于故意行为,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知识点链接】考生在复习正当防卫的知识点时,要按照论述题的原则进行把握,能够准确记忆其中的各项考点。

3.甲欲杀乙,故意将装好子弹的枪支交给丙,并骗丙说是空枪,叫丙向乙瞄准恐吓乙,结果乙中弹身亡。甲与丙()。

A.构成共同犯罪

B.不属于共同犯罪

C.以共同过失犯罪论处

D.甲单独构成犯罪

【答案】B

【解析】间接正犯是指利用他人为工具来实现自己犯罪意图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类型:①利用无责任能力者的行为;②利用他人无故意的行为;③利用无身份者的行为。本题中甲利用丙无故意的行为来实施其杀人的意图,属于间接正犯,故甲和丙的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丙虽然主观上没有杀人的故意,但其应预见到枪里可能有子弹,主观上存在过失,属于过失犯罪。甲主观上存在故意,丙主观上存在过失,故不能以共同过失犯罪论处。

【知识点链接】共同犯罪的考点,考生需注意在简答、论述和案例中也会经常出现。

4.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下列哪一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构成强迫交易罪?()。

A.强迫他人参与特定的经营活动

B.强迫他人捐献器官

C.用威胁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

D.强迫他人卖淫

【答案】A

【解析】A项,《刑法》第226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①强买强卖商品的;②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③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④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⑤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B项,构成故意伤害

或者故意杀人罪。C项,构成强迫劳动罪。D项,构成强迫卖淫罪。

【知识点链接】对于强迫交易罪,考生要准确掌握其犯罪构成要件,以此区别于其他相近罪名。

5.朱某虐待其妻子长达5年之久,致其妻精神受到严重摧残,情节十分恶劣。某日,朱某又无故殴打其妻,竟用改锥将其耳朵扎聋。朱某的行为构成()。

A.虐待罪

B.过失致人重伤罪

C.虐待罪和故意伤害罪

D.故意伤害罪

【答案】C

【解析】《刑法》第260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朱某虐待其妻子长达5年的行为符合虐待罪的构成要件,应当认定构成虐待罪。其无故殴打妻子,并用改锥将其耳朵扎聋的行为,已经超出虐待罪的暴力范围,构成故意伤害罪,所以应当认定为虐待罪和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

【知识点链接】考生需掌握虐待罪的基本构成,以及在何种情况下超出虐待罪的构成要件,可能构成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罪。

6.2011年7月19日0时许,张某驾驶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运载沙石料,行驶至某县白河桥上时,在明知该桥系危桥的情况下,仍然冒险通过,因车辆严重超载110余吨致使该桥梁垮塌。经交通管理部门与相关部门认定,张某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被毁桥梁

价值1556万余元。张某对此损失无能力赔偿。张某的行为构成()。

A.破坏交通设施罪

B.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

C.故意毁坏财物罪

D.交通肇事罪

【答案】B

【解析】《刑法》第119条规定:“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题中,张某明知桥梁危险,依然冒险通过,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其行为导致桥梁垮塌,符合损坏交通设施的行为,故应当认定构成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

【知识点链接】掌握该罪名的基本构成要件即可,注意与交通肇事罪的区别。

7.关于受贿罪,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甲为某国家机关负责人,李某为某建筑工程公司的经理,系女性,二人经他人介绍后认识,甲喜欢李某的美貌,后者则想利用前者的权力,二人遂勾搭成奸。甲通过自已的审批权帮助后者承揽了当地多项建筑工程,甲构成受贿罪

B.乙为某省教育局负责人,在退休前利用职权将王某提拔为某处处长,后者根据双方的约定在乙退休后送给其现金2万元,乙构成受贿罪

C.丙为某国家机关人事处处长,某日为儿子操办满月喜宴,收受宾客(包括亲戚、同事)礼金5000元。后被人举报,丙构成受贿罪

D.丁为某私营企业经理,客户陈某以回扣形式送给其现金2万元,丁即将产品压价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