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国政法大学801法学综合二(刑法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中国政法大学801法学综合二历年考研真题综合分析【圣才出品】
中国政法大学801法学综合二历年考研真题综合分析[视频讲解]第一部分参考教材与教辅、课程及题库说明一、参考教材本科目从2011年开始不再指定参考书目,根据已考上本专业研究生同学所选用的教材以及对本科目历年考研真题的分析,我们推荐使用以下参考教材:1.《民法学》(江平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民法》(王卫国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3.《民事诉讼法学》(宋朝武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4.《民事诉讼法学》(宋朝武主编,厦门大学出版社)5.《刑事诉讼法》(陈光中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6.《刑事诉讼法》(刘玫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7.《刑法学》(曲新久主编,中国政法出版社)二、课程和题库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综合二(代码801)辅导课程和考研题库:(面更多关于本专业的保录班、保过班等,详情登录(圣才考研网)!第二部分命题范围解读与历年真题比较分析一、法学综合二命题范围解读自2011年起,法大初试和复试不再指定参考书目,只限定命题范围。
2011年和2012年的初试科目命题范围相同,具体如下:由上可知,法学综合二(代码801)涵盖了民法学、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和刑事诉讼法学这四门关系密切的学科。
民法和刑法知识体系复杂,理论艰深;刑诉和民诉与法条联系紧密,知识点精细;复习时需要在研究真题基础上把握历年对这四科的考查侧重点。
法学综合二与法学综合一的难易程度相比,其实不分伯仲,综合二四门学科试题难度大,每一门学科都是全面考查。
综合一试题难度略小,但七门学科复习压力很大。
从四门学科来看,民法无论是客观题还是主观题都是比较难的;刑法的选择题难度大,但主观题难度小;民诉和刑诉的难度近似适中,主观题偏基础理论。
二、2012年法学综合二科目的改革2012年法大对法学综合二试题进行改革,在题型、分值等方面都发生了变化:(1)题型上,2012年取消了多选题。
而2010—2011年,客观题题型是单选和多选。
《民法学》考研法学综合二考研真题中国政法大学
《民法学》考研法学综合二考研真题中国政法大学第一部分名校考研真题中国政法大学801法学综合二(民法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一、单项选择题1.法律行为与非法律行为的核心区别是()。
A.意思表示B.是否在法律上具有意义C.是否产生民事权利义务D.能否中断诉讼时效期间【答案】A查看答案【解析】法律事实包括事件和行为,行为又可以分为法律行为与非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是指权利义务是否发生以及如何发生由当事人的意志决定,根据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发生法律效果;事实行为是指权利义务是否发生以及如何发生由法律直接规定而不是由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设定的,事实行为的构成并不以意思表示为必要。
法律行为根据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产生民事权利义务,非法律行为根据法律的规定产生民事权利义务。
法律行为与非法律行为在法律上都有意义,例如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是事实行为,但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取得房屋所有权。
法律行为与非法律行为都能够中断诉讼时效。
【知识点链接】参见江平《民法学》第三编第九章第一节“法律行为的概念及其在私法上的说明意义。
2.下列关于承揽合同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定作人无正当理由不能解除合同B.定作人只能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解除合同C.定作人随时可以解除合同D.定作人只能与对方协商解除合同【答案】C查看答案【解析】《合同法》第268条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承揽合同具有特定的信任关系的性质,定作人相信承揽人的技术条件、设备、工作能力和信誉等适合自己的要求,而承揽人也是凭借定作人的这种信任才能承揽,合同始得成立,因此,承揽人须以自己的技术条件、设备等独立完成主要工作,不得擅自转交第三人完成,否则,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经定作人同意将承揽工作的一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完成的,承揽人应就第三人的工作向定作人承担责任。
【知识点链接】参见江平《民法学》第十一编第四十七章第一节“承揽合同”。
3.在我国《合同法》上,附条件赠与合同属于()。
[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总论)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doc
[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总论)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 下列哪一犯罪属抽象危险犯?(2015年卷二第14题)(A)污染环境罪(B)投放危险物质罪(C)破坏电力设备罪(D)生产、销售假药罪2 关于结果加重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年卷二第8题)(A)故意杀人包含了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实际上是故意伤害罪的结果加重犯(B)强奸罪、强制猥亵妇女罪的犯罪客体相同,强奸、强制猥亵行为致妇女重伤的,均成立结果加重犯(C)甲将乙拘禁在宾馆20楼,声称只要乙还债就放人。
乙无力还债,深夜跳楼身亡。
甲的行为不成立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D)甲以胁迫手段抢劫乙时,发现仇人丙路过,于是立即杀害丙。
甲在抢劫过程中杀害他人,因抢劫致人死亡包括故意致人死亡,故甲成立抢劫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3 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1年卷二第3题)(A)甲将被害人衣服点燃,被害人跳河灭火而溺亡。
甲行为与被害人死亡具有因果关系(B)乙在被害人住宅放火,被害人为救婴儿冲入宅内被烧死。
乙行为与被害人死亡具有因果关系(C)丙在高速路将被害人推下车,被害人被后面车辆轧死。
丙行为与被害人死亡具有因果关系(D)丁毁坏被害人面容,被害人感觉无法见人而自杀。
丁行为与被害人死亡具有因果关系4 甲与素不相识的崔某发生口角,推了他肩部一下,踢了他屁股一脚。
崔某忽觉胸部不适继而倒地,在医院就医时死亡。
经鉴定,崔某因患冠状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致急性心力衰竭死亡。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卷二第6题)(A)甲成立故意伤害罪,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B)甲的行为既不能认定为故意犯罪,也不能认定为意外事件(C)甲的行为与崔某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这是客观事实(D)甲主观上对崔某死亡具有预见可能性,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5 关于因果关系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卷二第6题)(A)甲伤害乙后,警察赶到。
中国政法大学801法学考研真题综合
中国政法大学801法学考研真题综合一.单项选择题1.甲从国外回答北京定居,因暂无房住,乙将其在市区的一套住房赠与甲,双方签订了赠与合同,但为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一年后,乙的儿子做生意亏本,乙为替儿子还债,将赠与乙的该套住房过户卖给了丙。
丙要求甲腾房,甲以赠与合同早已生效,自己已占有房屋一年多为由拒绝丙的请求。
下列那一种已经是正确的?A.甲的拒绝理由成立,因为赠与合同为实践性合同B.甲的拒绝理由不成立,因为赠与合同的效力低于买卖合同C.甲的拒绝理由成立,因为乙已经丧失撤销赠与合同的法律地位D.甲的拒绝理由不成立,因为甲的权利不能对抗丙的权利2.甲向乙借款20万元,以其价值10万元的房屋、5万元的汽车设定抵押,以1万元的音响设备设定质权,同时还由丙为其提供保证。
其间,汽车遇车祸损毁,获保险赔偿金3万元。
如果上述担保均有效,依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丙应对借款本金在多大数额内承担保证责任?A.16万元B.14万元C.6万元D.5万元3.以下选项中,属于主物与从物关系的是哪一项?A.房屋与窗户B.电脑与鼠标C.甲的电视机与乙的遥控器D.壶与壶盖4.甲、乙为公司同事,1997年6月1日,甲向乙借款7万元购房,还款期限为1997年12月1日。
1998年12月1日,甲、乙结婚,并在甲购买的房屋内共同生活。
2002年3月1日,甲、乙离婚。
离婚后,乙即向甲主张7万元债务的请求权。
关于乙的权利的下列判断,正确的是哪一项?A.乙的债权不受保护,其债权已经因结婚发生混同而消灭B.乙的债权不受保护,乙在婚后住进甲购买的房屋,债权因抵销而消灭C.乙的债权不受保护,其债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D.乙的债权受保护,甲乙结婚的事实为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5.下列权利中,可以由法人享有的权利是哪一项?A.法定代理权B.监护权C.抚养请求权D.姓名权6.甲早年丧偶,有子女乙、丙二人。
2004年5月5日,甲立遗嘱,将住房一套留给其女儿丙继承。
2006年8月13日,甲因病去世。
2014年全国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综合真题教(学)案答案详细讲解
2014年全国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真题专业综合课一、单项选择题:第1~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
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下列选项中,体现程序正当性法律原则的是()。
A.诚实信用 B.婚姻自由C.无罪推定 D.公序良俗2.在引起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中,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的区分标准是( )。
A.是否具有合法性B.是否具有社会性C.是否由法律调整D.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3.下列关于法治与法制的说法,不能成立的是()。
A.法制完备表明法律体系已经形成B.法制完备意味着法治的实现C.法治要求宪法和法律具有权威性D.法治的关键就在于依法治权4.下列选项中,属于应用法学的是( )。
A.法社会学 B.法政治学C.法伦理学 D.行政法学5.贾某与甄某酒后斗殴,分别被科以200元罚款和5天拘留。
这类处罚属于( )。
A.行政处分 B.行政制裁c.刑事制裁 D.民事制裁6.李某是税务局干部,他向县检察院举报了税务局领导张某在干部调整中收受钱物的行为,但长期未见回应。
李某几经努力才弄清是检察院的王某把举报信私下扣住并给了张某。
于是他又向县人大、市硷察院举报王某的行为。
李某的举报行为属于()。
A.法的适用 B.法的执行C.法的监督 D.法的解释7.在当代中国司法活动中,法官运用的法律推理方式主要是( )。
A.归纳推理 B.演绎推理C.辩证推理 D.类比推理8.刘女士在餐厅就餐时,左脸不幸被火锅烫伤。
刘女士向餐厅索赔无果,遂提起民事诉讼。
除要求厅赔偿治疗费外,她还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刘女士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属于法定权利B.刘女士、餐厅和法院之间不存在多向法律关系C.刘女士与餐厅之间不存在产生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D.如果餐厅赔偿治疗费,那么这种赔偿是绝对义务的承担方式9.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属于( )。
A.政治权利 B.人身自由C.文化权利 D.平等权10.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我国选举制度基本原则的是( )。
2014年司法考试刑法试题详解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关于宪法实施的保障,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司法机关保障包括宪法法院和宪法委员会两种模式B. 立法机关保障源自苏联,我国也实行这种模式C. 附带性审查以争讼为前提D. 美国是宪法控诉的代表国家【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综观世界各国的宪法规定和宪政实践,宪法实施保障体制主要有以下 3 种:(1)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这种体制起源于美国,采取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方式,通过具体案件的审理以审查确定其所适用的法律是否符合宪法。
(2)由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这种由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起源于英国,故B项错误。
(3)由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这种体制起源于1799年法国宪法设立的护法元老院,有的国家称宪法法院、有的国家称宪法委员会等。
可知A项错误。
附带性审查是指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因提出对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是否违宪的问题,而对该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进行的合宪性审查。
附带性审查往往以争讼事件为前提,所审查的也是与诉讼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
可知C项正确。
宪法控诉的代表国家是德国而不是美国,故D 项错误。
2、合理行政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之一。
下列哪些做法体现了合理行政的要求?( )A.行政机关在作出重要决定时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B.行政机关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C.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所采取的措施符合法律目的D.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已生效的行政决定【答案】BC3、甲县宋某到乙县访亲,因醉酒被乙县公安局扣留24小时。
宋某认为乙县公安局的行为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扣留宋某的行为为行政处罚B.甲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C.乙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D.宋某的亲戚为本案的第三人【答案】BC4、对具有职位特殊性的公务员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公务员法》明确规定的职位之外的职位类别。
下列哪一机关享有此增设权?( )(2011年卷二单选第39题)A.全国人大常委会B.国务院C.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D.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答案】B【解析】《公务员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2014年全国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基础课真题解析
2014年全国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真题答案详解专业基础课一、单项选择题1.【答案]C (解析]刑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所谓广义刑法包含刑法典、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
而狭义的刑法特指刑法典,刑法典也被称为普通刑法,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被合称为特别刑法。
因此选C。
2.【答案]B(解析]对于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国在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
本题中,虽然比尔等人并非我国公民,但由于其所犯的为国际公约所定的罪行,并在我国领域内被司法机关抓获。
根据普遍管辖原则,要么适用中国刑法定罪处刑,要么按照我国参加缔结的国际条约实行引渡。
3.【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犯罪构成的分类。
所谓基本犯罪构成,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就某一犯罪的基本形态所规定的犯罪构成。
与之相对应的是修正的犯罪构成,即以基本犯罪构成为基础并对之进行补充扩展所形成的犯罪构成。
甲通过网络纠集人员行赌,符合赌博罪的基本犯罪构成。
4.[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不作为犯罪中所违反的义务的种类。
不作为犯罪是消极的身体动作,即不为某种行为,这种情况一般是不至危害社会的。
因此,要求不作为的行为人必须负有某种特定的义务,包括法律上明文规定的义务,行为人职务上、业务上规定的义务,行为人法律地位或法律行为所产生的义务,行为人先前行为所产生的义务。
本题中甲拒绝照料病重的父亲,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直系亲属之间在特定情况下的抚养和赡养义务,因此属千法律上明文规定的义务。
5.[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犯罪既遂的条件。
所谓犯罪既遂,是指犯罪人的行为完整地实现了刑罚分则条文所规定的全部犯罪构成的事实。
在分则中应结合各个罪名具体掌握,如盗窃罪中,只要被盗窃财物已经脱离所有人、保管人、持有人的控制并已实际置于行为人控制之下,便是既遂。
因此,选项D 中行为人以非法占有的目的将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藏匿,虽然再欲去取时已经不见,但并不影响盗窃罪已经构成既遂。
6.(答案】C(解析]由于医生甲和护士乙之间并不存在共同的犯罪故意,乙因疏忽将医生甲用来杀死患者的药交给患者服用致其死亡,甲乙之间并不构成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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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喜报】2013年育明教育学员共有18人考入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非法学)9人考入法律硕士(法学)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招生目录2013年复试分数线2012年复试线2011年复试线【育明教育】法律硕士考研复习专家推荐用书(1)《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大纲》(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主编: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和教育部考试中心)(2)《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分析》(人大出版社出版,主编:教育部考试中心)(3)《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指南》(以下简称联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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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全国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联考真题答案详解专业综合课
2014年全国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真题答案详解专业综合课一、单项选择题1.【答案】C【解析】按照法律原则涉及的内容和问题不同,可以把法律原则分为实体性原则和程序性原则。
实体性原则是直接涉及实体性权利和义务的原则,民法、刑法、行政法中所规定的多数原则就属于此类。
题中ABD就属于实体性原则。
程序性原则是直接涉及程序法问题的原则。
如诉讼法中规定的辩护原则、无罪推定原则等。
因此C正确。
(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是每年必考内容,考生需要知道其内容及具体分类,最好每个类型都记几个例子,这样才有助于快速解题。
还要注意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的区别。
)2.【答案】D【解析】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各种事实的总称。
按照法律事实是否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可以把法律事实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这是一种最基本、最重要的分类。
因此 D正确。
3.【答案】B【解析】法治关注法律制度的内容,强调法律的至高权威,强调法律的公正性、稳定性、普遍性、公开性和平等性以及对权力的制约和对人权的保障;而法制则侧重于关注法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要求严格依法办事,以实现立法者期望的法律秩序,对法律本身的内容和价值取向并无特殊的规定性。
只要法律和制度存在法制就存在,但这不一定就是法治。
因此法制完备也不意味着法治的实现。
B错误,应选。
4.【答案】D【解析】从认识论角度,法学可以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
理论法学主要研究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和知识,主要包括法理学、法哲学、法社会学、法政治学等。
因此属于理论法学,不选。
应用法学通常研究现行法律、法规并注重将研究成果运用到实际中,如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
D属于应用法学,应选。
5.【答案】B【解析】行政制裁是国家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者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劳动教养(如今已被废除)等。
行政处分的对象是违法失职的国家公务员或所属人员,行政处罚的对象是违反特定行政法规的公民或社会组织。
2012年中国政法大学801法学综合二(刑法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2年中国政法大学801法学综合二(刑法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试科目:801法学综合二(民法学50分、刑法学50分、民事诉讼法学25分、刑事诉讼法学25分)一、单项选择题(请将答案填涂在机读卡上,在试卷或答题纸上作答无效。
每小题1.5分,共60分)11.关于罪刑相当原则说法正确的是()。
A.古代刑法中的同态复仇反映了罪刑相当原则的最初观念,现代意义上的罪刑相当原则产生于西方资产阶级国家,社会主义国家的刑法应当坚决抵制其影响B.罪刑相当原则指犯罪分子所受的刑罚应当与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大小相适应,而与刑事责任无关C.罪刑相当原则集中体现了刑法的公正性、正义性D.罪刑相当原则与刑罚个别化原则是根本冲突和对立的12.A国公民甲乘坐中国游轮旅游,当该轮船停泊于B国港口后,甲因与同船C国公民乙争吵,而在船上对乙实施了殴打致其轻伤。
对于此案,说法正确的是()。
A.由于行为人甲不是我国公民、被害人乙不是我国公民、案发地也不在我国境内,故不能适用我国刑法对该案进行管辖B.如果依照A国、B国、C国刑法,甲的行为均不构成犯罪,则也不能适用我国刑C.如果B国已经对甲定罪判刑,则我国就不能适用我国刑法对该案进行管辖D.由于该案发生在我国游轮上,故可以适用我国刑法对该案进行管辖13.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以下哪种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
A.为了勒索而拘禁扣押被害人,因捆绑过紧而过失致被害人死亡B.抢夺未果,为抗拒抓捕而将被害人打成重伤C.走私、运输毒品,数量特别巨大D.故意开车在人群密集的步行街上横冲直撞,将8人撞成轻伤14.甲想劫夺丙随身携带财物,就手持一根铁棍一路尾随丙至一偏僻处。
当甲正要走上前去靠近丙欲将其击昏时,忽然丙的仇人乙出现,截住丙,持刀意图杀害丙。
甲遂站在路边观望,乙见旁边有人观望,也并不在意。
乙向丙的心脏部位连刺几刀致丙死亡,后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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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801法学综合二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法学综合二试题一、单项选择题1、民法上的权利,有绝对权与相对权的区分。
下列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A、绝对权又称对世权,相对权又称对人权B、绝对权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一般人,相对权的义务主体是特定人C、人格权、知识产权、物权是绝对权,债权是相对权D、只有侵犯绝对权的才构成侵权,侵犯相对权的只能构成违约行为2、对法人的以下各组分类中,哪一组是以法人成立的基础为标准所做的划分?A、公法人和私法人B、营利法人和公益法人C、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D、企业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3、关于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下列说法中哪一个是错误的?A、小区的物业用房属于全体业主共有B、小区道路上划出的车位的归属须由业主与开发商协商确定C、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都是业主行使共有权的组织形式D、个别业主未经有利害关系的其它业主同意,不得将住宅改变为经营用房4、甲房地产公司开发别墅区,敷设供水管道需经过乙村土地。
管道经过的土地为农户丙承包的耕地。
乙村未经丙同意,与甲签订了地役权合同。
关于甲乙之间的地役权合同的效力,下列判断中哪一个是正确的?A、有效,因为该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B、有效,因为乙作为土地所有权人享有财产处分权C、无效,因为该合同未经丙同意D、无效,因为该合同未报请政府批准5、甲有A、B两辆二手汽车待售。
甲乙达成以下买卖合意:乙以5万元价格购买其中一辆车,并在两周内告知甲选定何车辆。
一周后,甲驾A车外出,因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事故,导致A车毁损。
对此案的下列判断,哪一个是错误的?A、此时选择之债已经特定化,乙应当接受购买B车B、此时选择之债没有特定化,乙有权决定购买B车C、尽管A车已经不能给付,乙仍有权选择购买A车D、如果乙选择购买A车,甲只能承担违约责任6、以下债的转移,哪一项未发生效力?A、甲将其对乙的金钱债权转让给丙,甲向乙发出了通知B、甲、乙、丙达成三方协议:乙对甲所负的债务转由丙承担C、甲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甲将合同转让与丙,并向乙发出了通知D甲公司兼并乙公司后,将兼并的事实通知了乙公司的债权人丙7、甲收到乙发来的购买某项产品的订单。
《刑法学》考研曲新久版名校刑法学考研真题
《刑法学》考研曲新久版名校刑法学考研真题第一部分名校考研真题中国政法大学801法学综合二(刑法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试科目:801法学综合二刑法学部分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刑法》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应对下列哪项罪负刑事责任?()。
A.盗窃B.抢夺C.制造毒品D.强奸2.李某与王某发生口角后,王某声称要把李某杀死,并去商店买了一把匕首赶往王某家,李怕王杀死自己,就在王某去往李某家的路上,用猎枪打死了王,李某的行为属于()。
A.正当防卫B.防卫过当C.故意杀人罪D.假想防卫3.甲欲杀乙,故意将装好子弹的枪支交给丙,并骗丙说是空枪,叫丙向乙瞄准恐吓乙,结果乙中弹身亡。
甲与丙()。
A.构成共同犯罪B.不属于共同犯罪C.以共同过失犯罪论处D.甲单独构成犯罪4.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下列哪一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构成强迫交易罪?()。
A.强迫他人参与特定的经营活动B.强迫他人捐献器官C.用威胁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D.强迫他人卖淫5.朱某虐待其妻子长达5年之久,致其妻精神受到严重摧残,情节十分恶劣。
某日,朱某又无故殴打其妻,竟用改锥将其耳朵扎聋。
朱某的行为构成()。
A.虐待罪B.过失致人重伤罪C.虐待罪和故意伤害罪D.故意伤害罪6.2011年7月19日0时许,张某驾驶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运载沙石料,行驶至某县白河桥上时,在明知该桥系危桥的情况下,仍然冒险通过,因车辆严重超载110余吨致使该桥梁垮塌。
经交通管理部门与相关部门认定,张某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被毁桥梁价值1556万余元。
张某对此损失无能力赔偿。
张某的行为构成()。
A.破坏交通设施罪B.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C.故意毁坏财物罪D.交通肇事罪7.关于受贿罪,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甲为某国家机关负责人,李某为某建筑工程公司的经理,系女性,二人经他人介绍后认识,甲喜欢李某的美貌,后者则想利用前者的权力,二人遂勾搭成奸。
2013-2014年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综合二(民法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4年中国政法大学701法学综合二(民法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一、单项选择题1.法律行为与非法律行为的核心区别是()。
A.意思表示B.是否在法律上具有意义C.是否产生民事权利义务D.能否中断诉讼时效期间【答案】A【解析】法律事实包括事件和行为,行为又可以分为法律行为与非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是指权利义务是否发生以及如何发生由当事人的意志决定,根据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发生法律效果;事实行为是指权利义务是否发生以及如何发生由法律直接规定而不是由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设定的,事实行为的构成并不以意思表示为必要。
法律行为根据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产生民事权利义务,非法律行为根据法律的规定产生民事权利义务。
法律行为与非法律行为在法律上都有意义,例如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是事实行为,但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取得房屋所有权。
法律行为与非法律行为都能够中断诉讼时效。
【知识点链接】参见江平《民法学》第三编第九章第一节“法律行为的概念及其在私法上的说明意义。
2.下列关于承揽合同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定作人无正当理由不能解除合同B.定作人只能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解除合同C.定作人随时可以解除合同D.定作人只能与对方协商解除合同【答案】C【解析】《合同法》第268条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承揽合同具有特定的信任关系的性质,定作人相信承揽人的技术条件、设备、工作能力和信誉等适合自己的要求,而承揽人也是凭借定作人的这种信任才能承揽,合同始得成立,因此,承揽人须以自己的技术条件、设备等独立完成主要工作,不得擅自转交第三人完成,否则,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经定作人同意将承揽工作的一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完成的,承揽人应就第三人的工作向定作人承担责任。
【知识点链接】参见江平《民法学》第十一编第四十七章第一节“承揽合同”。
3.在我国《合同法》上,附条件赠与合同属于()。
A.实践合同B.诺成合同C.实际上是单方法律行为D.有对价的合同【答案】B【解析】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无需将赠与财产实际交付给受赠人。
2014年中国政法大学考研真题法学综合二(答案)
2014年中国政法大学考研真题法学综合二(答案)一、单选题1、【命题考点】法律行为和非法律行为【真题解析】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的主体为追求该意思表示中所含效果在私法上的实现的行为。
非法律行为又称为事实行为,是指行为结果是否发生以及如何发生不以行为人的意志为转移,而是由法律直接规定,如侵权行为。
故而法律行为和非法律行为二者核心的区别是是否是否依赖于行为人的意思表示,A符合题意。
法律行为和非法律行为统称为法律事实,都具有法律意义,都能够产生民事权利义务,都能够中断诉讼时效期间,BCD不符合题意。
参考答案:A。
2、【命题考点】承揽合同【真题解析】《合同法》第268条:“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定作人有权依法无理由随时解除合同,C正确,ABD错误。
参考答案:C。
3、【命题考点】赠与合同【真题解析】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赠与合同是诺成性合同,赠与合同当事人只要意思表示一致,不需要将赠与财产实际交付赠与人,赠与合同即告成立,A错误,B正确。
赠与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必须在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C错误。
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赠与人负责转移赠与物给受赠人,而受赠人不承担对价性义务,D错误。
参考答案:B。
4、【命题考点】共有的对外关系【真题解析】《物权法》第102条:“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
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A符合题意。
参考答案:A。
5、【命题考点】登记对抗原则【真题解析】《物权法》第9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014年中国政法大学考研法学综合一试题
2014年中国政法大学考研法学综合一试题一、单项选择题(请将答案填涂在机读卡上,在试卷或答题纸上作答无效。
每小题1、5分,共60分)1、下列哪一项活动属于执法?( )A、某法院与某公司签订审判庭的装修协议B、海关工作人员认为某人有走私嫌疑而查办该案件C、检察机关根据群众检举对某人的受贿行为进行侦查D、某审判员办案途中发现两个人发生口角对其进行劝解2、我国《刑法》第6条第2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所体现的原则是下列哪一个原则?( )A、属地主义B、属人主义C、保护主义D、折中主义3、“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这句话的精确含义是指下列哪一项?( )A、两者在结构上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B、权利是义务,义务也是权利C、权利是第一性的,义务是第二性的D、在任何社会,每个人履行义务就肯定享有与该义务相应的权利4、我国《刑法》第4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这一规定属于?( )A、法律规则B、法律原则C、法律术语D、技术性规定5、下列哪一项关于法律责任的表述是正确的?( )A、法律责任是前提,法律制裁是结果B、法律制裁是前提,法律责任是结果C、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互为因果D、法律责任实际上就是法律制裁6、某人因偷税、抗税,情节严重,应当依法追究何种责任?( )A、民事法律责任B、刑事法律责任C、行政法律责任D、违宪法律责任7、下列有关法律体系和法系区别的表述,不正确的是哪一项?( )A、法律体系只包括一国的法律,而法系包括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B、法律体系只是一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而法系还包括历史上存在的法律C、法律体系的组成单位的划分标准与法系的划分标准不同D、法律体系只是一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而法系只包括历史上存在的法律8、我国《药品管理法》属于哪一个法律部门?( )A、商法B、经济法C、行政法D、环境法9、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国家机关是哪一项?( )A、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B、经济特区的权力机关C、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D、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及其常委会10、小张现在某大学已取得法学大专文凭,但是他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规定认为自己有必要再取得一个法学本科文凭,只有这样他将来才有资格参加国家的司法考试。
2014年上海财经大学和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综合一(法理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4年中国政法大学701法学综合一(法理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招生专业:法学一级学科各专业考试科目:701法学综合一法理学部分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哪一项活动属于执法?()。
A.某法院与一公司签订审判庭的装修协议B.海关工作人员认为某人有走私嫌疑而查办该案件C.监察机关根据群众检举对某人的受贿行为进行侦查D.某审判员办案途中发现两个人口角对其进行劝解【答案】B【考查知识点】执法【解析】B项,法的实施是指法在社会生活中的运用和实现的活动与过程。
具体来说是通过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等途径,把法律规范具体作用于社会生活,使法作用于社会关系的活动。
执法,亦称法的执行,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执行法律的活动。
执法有广义狭义之分,狭义执法是指行政执法。
A项,为普通的民事合同行为;C项,为法律监督;D项,为司法行为。
【知识点链接】考生在考研复习中,还要能够结合具体案例区分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的形式;并且注意它们和法的实施的关系,法的实施不包括立法。
2.我国刑法第6条第2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它所体现的原则是下列哪一项原则?()。
A.属地主义B.属人主义C.保护主义D.折中主义【答案】A【考查知识点】法的对人效力【解析】法的效力是指法律对法律主体的约束力或拘束力。
通常包含广义与狭义,广义的法的效力是指所有法律文件的效力,无论是规范性法律文件还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均具有法的效力;狭义的法的效力是指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
规范性法律文件与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区别在于针对的是特定主体还是不特定的主体。
法的对人效力,即法律对哪些人生效的问题。
在对人效力中有四种原则:属人主义原则——国籍为准;属地主义原则——地域为准;保护主义原则——维护本国利益为依据;折中主义原则——属地主义为主,属人主义补充,兼顾保护主义。
2014年司法考试卷二刑法真题答案及解析(1)
2014年司法考试卷二刑法真题答案及解析(1)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真题答案及解析,以下为单项选择题部分。
1.关于公平正义理念与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关系,下列哪一项是错误的?A.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的共同理想,罪刑相适应原则与公平正义相吻合B.公平正义与罪刑相适应原则都要求在法律实施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C.根据案件特殊情况,为做到罪刑相适应,促进公平正义,可由最高法院授权下级法院,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D.公平正义的实现需要正确处理法理与情理的关系,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做到罪刑均衡与刑罚个别化,二者并不矛盾【答案】C【解析】A项正确。
罪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刑罚的轻重应与犯罪的轻重相适应,重罪重罚,轻罪轻罚,要求罚当其罪,是公平原则的体现,与公平正义理念的要求是一致的。
B项正确。
公平正义、罪刑相适应的要求不是空洞的理念,其实现应该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脱离案件事实,公平正义、罪刑相适应没有现实基础;脱离法律规定,公平正义、罪刑相适应缺乏合理标准。
C项错误。
《刑法》第63条第2款规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据此可知,酌定减轻处罚的适用必须是在下级法院判决以后,再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而不能再下级法院判决以前,由最高人民法院事先授权下级人民法院适用。
D项正确。
公平正义作为法律最重要的属性,不是空洞的、抽象的存在,而是体现在具体案件中,根植于民众内心之中。
法理、情理是统一而非对立的关系。
个案的公平正义是一般正义与个别正义的统一,罪刑均衡体现了一般正义的要求,刑罚个别化体现了个别正义的要求。
2.甲怀疑医院救治不力致其母死亡,遂在医院设灵堂、烧纸钱,向医院讨说法。
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刑法规定,下列哪一看法是错误的?A.执法为民与服务大局的理念要求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对社会影响恶劣的涉医犯罪行为,要依法从严惩处B.甲属于起哄闹事,只有造成医院的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寻衅滋事罪C.如甲母的死亡确系医院救治不力所致,则不能轻易将甲的行为认定为寻衅滋事罪D.如以寻衅滋事罪判处甲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为有效维护医疗秩序,法院可同时发布禁止令,禁止甲1年内出入医疗机构【答案】D【考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禁止令【解析】A项正确。
2014年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4年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真题及详解一、不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50分。
下列四个备选项中有一个以上选项是正确的,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1.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这决定了法律在一个国家领域内具有()。
A.权威性B.效力的普遍性C.内容的平等性D.调控的有效性【答案】AB【考点】法的基本特征【解析】法既然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它就必然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由此派生出法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法的统一性首先指各个法律规范之间在根本原则上的一致,其次是指除极特殊的情况外,一个国家只能有一个总的法律体系,且该法律体系内部各规范之间不能相互矛盾。
从法的统一性又可引申出法的普遍适用性,即法作为一个整体在本国主权范围内具有普遍的约束力,任何国家机关和个人都不得背离法律规范另搞一套行为规则。
法的权威性主要是指法的不可违抗性。
2.决定一国法律制度根本价值取向的重要因素包括该国的()。
A.国家结构形式B.社会政治结构C.国家政权组织形式D.社会生产方式【答案】ABCD【考点】法律制度价值取向因素【解析】一国的法律制度的形成是由多方面因素决定的,包括该国的国家结构形式,社会政治结构,政权组织形式和社会生产方式。
法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也对统治阶级的意志和法律制度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国家结构形式的不同,其法律体制也不同。
3.自然经济社会不需要法治的主要原因在于()。
A.自然经济下的社会关系主要是一种“熟人关系”B.自然经济社会不需要国家强制C.自然经济条件下分工和交换不够发达D.自然经济关系不需要产权保护【答案】C【考点】法治【解析】自然经济就是自给自足的经济,没有商品交换,是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和社会分工不发达的产物。
在自然经济条件下,没有商品竞争,也就不需要法律对人们的行为秩序进行规范,因此也就不需要法治。
4.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应当遵循的原则有()。
A.小政府大社会B.权力制约和监督C.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D.个人本位【答案】BC【考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解析】任何现代法治都意味着对国家公共权力的限制,对权力滥用的制约,对公民自由与权利的平等保护等,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应当遵循这些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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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国政法大学801法学综合二(刑法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201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考试科目:801法学综合二
刑法学部分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刑法》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应对下列哪项罪负刑事责任?()。
A.盗窃
B.抢夺
C.制造毒品
D.强奸
【答案】D
【解析】《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
【知识点链接】考生在复习中需要准确记忆上述几种行为,切记是行为而非罪名。
2.李某与王某发生口角后,王某声称要把李某杀死,并去商店买了一把匕首赶往王
某家,李怕王杀死自己,就在王某去往李某家的路上,用猎枪打死了王,李某的行为属于()。
A.正当防卫
B.防卫过当
C.故意杀人罪
D.假想防卫
【答案】C
【解析】《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本题中,王某并没有对李某实施不法侵害,所以李某的行为不可能是正当防卫,更不会是防卫过当。
假想防卫是指客观上不存在真实的不法侵害,但防卫人主观认为存在而进行“防卫”的,此时防卫人的防卫行为必然不构成故意。
但是,本题中李某并没有认为王某具有不法侵害行为,而是担心未来王某可能会伤害自己,于是先下手为强,这种行为属于故意行为,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知识点链接】考生在复习正当防卫的知识点时,要按照论述题的原则进行把握,能够准确记忆其中的各项考点。
3.甲欲杀乙,故意将装好子弹的枪支交给丙,并骗丙说是空枪,叫丙向乙瞄准恐吓乙,结果乙中弹身亡。
甲与丙()。
A.构成共同犯罪
B.不属于共同犯罪
C.以共同过失犯罪论处
D.甲单独构成犯罪
【答案】B
【解析】间接正犯是指利用他人为工具来实现自己犯罪意图的行为。
主要包括以下类型:①利用无责任能力者的行为;②利用他人无故意的行为;③利用无身份者的行为。
本题中甲利用丙无故意的行为来实施其杀人的意图,属于间接正犯,故甲和丙的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
丙虽然主观上没有杀人的故意,但其应预见到枪里可能有子弹,主观上存在过失,属于过失犯罪。
甲主观上存在故意,丙主观上存在过失,故不能以共同过失犯罪论处。
【知识点链接】共同犯罪的考点,考生需注意在简答、论述和案例中也会经常出现。
4.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下列哪一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构成强迫交易罪?()。
A.强迫他人参与特定的经营活动
B.强迫他人捐献器官
C.用威胁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
D.强迫他人卖淫
【答案】A
【解析】A项,《刑法》第226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①强买强卖商品的;②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③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④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⑤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B项,构成故意伤害
或者故意杀人罪。
C项,构成强迫劳动罪。
D项,构成强迫卖淫罪。
【知识点链接】对于强迫交易罪,考生要准确掌握其犯罪构成要件,以此区别于其他相近罪名。
5.朱某虐待其妻子长达5年之久,致其妻精神受到严重摧残,情节十分恶劣。
某日,朱某又无故殴打其妻,竟用改锥将其耳朵扎聋。
朱某的行为构成()。
A.虐待罪
B.过失致人重伤罪
C.虐待罪和故意伤害罪
D.故意伤害罪
【答案】C
【解析】《刑法》第260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朱某虐待其妻子长达5年的行为符合虐待罪的构成要件,应当认定构成虐待罪。
其无故殴打妻子,并用改锥将其耳朵扎聋的行为,已经超出虐待罪的暴力范围,构成故意伤害罪,所以应当认定为虐待罪和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
【知识点链接】考生需掌握虐待罪的基本构成,以及在何种情况下超出虐待罪的构成要件,可能构成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罪。
6.2011年7月19日0时许,张某驾驶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运载沙石料,行驶至某县白河桥上时,在明知该桥系危桥的情况下,仍然冒险通过,因车辆严重超载110余吨致使该桥梁垮塌。
经交通管理部门与相关部门认定,张某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被毁桥梁
价值1556万余元。
张某对此损失无能力赔偿。
张某的行为构成()。
A.破坏交通设施罪
B.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
C.故意毁坏财物罪
D.交通肇事罪
【答案】B
【解析】《刑法》第119条规定:“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题中,张某明知桥梁危险,依然冒险通过,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
其行为导致桥梁垮塌,符合损坏交通设施的行为,故应当认定构成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
【知识点链接】掌握该罪名的基本构成要件即可,注意与交通肇事罪的区别。
7.关于受贿罪,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甲为某国家机关负责人,李某为某建筑工程公司的经理,系女性,二人经他人介绍后认识,甲喜欢李某的美貌,后者则想利用前者的权力,二人遂勾搭成奸。
甲通过自已的审批权帮助后者承揽了当地多项建筑工程,甲构成受贿罪
B.乙为某省教育局负责人,在退休前利用职权将王某提拔为某处处长,后者根据双方的约定在乙退休后送给其现金2万元,乙构成受贿罪
C.丙为某国家机关人事处处长,某日为儿子操办满月喜宴,收受宾客(包括亲戚、同事)礼金5000元。
后被人举报,丙构成受贿罪
D.丁为某私营企业经理,客户陈某以回扣形式送给其现金2万元,丁即将产品压价
出售给陈某。
丁构成受贿罪
【答案】B
【解析】《刑法》第38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即本罪为身份犯,行为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行为所索取、收受的内容限定为财物,该财物称为“贿赂”且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A项,甲和李某的交换行为属于典型的权色交易,但是色情服务并不属于受贿罪中要求的财产性利益。
甲的行为构成渎职类犯罪。
B项,乙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虽然乙在退休后才获得财物,但是不影响其受贿罪的构成,因为双方事先有约定。
C项,丙办喜宴收5000元礼金,属于正常的人际交往,并非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利益,不构成犯罪。
D项,丁是私营企业经理,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其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知识点链接】准确掌握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注意受贿罪入罪的条件,其在简答、论述和案例中也会出现。
8.下列有关单位犯罪的说法,哪一项是错误的?()。
A.单位犯罪主观上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
B.人民法院也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C.单位犯罪后集体决定自首,对于其中拒不交代主要犯罪事实的直接责任人员,也应认定为自首
D.对于单位犯罪,不一定都采用双罚制进行处罚
【答案】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