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易混知识点赶快记住啦,考试可别错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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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经济法基础易错易混点

初级经济法基础易错易混点

初级经济法基础易错易混点一、宪法VS法律VS法规VS规章形式制定机关特点宪法全国人大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法律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其他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效力和地位仅次于宪法,是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的依据法规行政法规国务院仅次于宪法和法律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省;设区的市、自治州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没有法律、行政法规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二、完全行为能力人VS限制行为能力人VS无行为能力人完全行为能力人(1)18周岁以上(≥18周岁)的自然人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16周岁以上(≥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8周岁≤公民<18周岁);(2)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18周岁)。

无行为能力人(1)不满8周岁(<8周岁)的未成年人。

(2)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

(3)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三、民事责任VS行政责任VS刑事责任责任类别特点具体形式民事责任可以由当事人主动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行政责任由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针对外部相对人)(1)行政处罚形式通常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2)税务行政处罚的具体形式包括罚款、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税权行政处罚(针对内部相对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共6类)刑事责任应当由国家审判机关(法院)依照刑事法律给予主刑管制(期限通常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拘役(期限通常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期限通常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无期徒刑死刑(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2年执行)附加刑(可与主刑一起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适用于外国人)四、会计专业职务(职称)VS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会计专业职务级别会计专业职务名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制度初级职务助理会计师初级资格全国统一考试中级职务会计师中级资格高级职务副高级高级会计师高级资格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正高级正高级会计师——五、票据、结算凭证的伪造和变更VS票据、结算凭证的更改行为主体行为手段伪造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他人名义签章变造以剪接、挖补、覆盖、涂改等手段,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更改原记载人(1)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2)对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六、非酒类产品、啤酒、黄酒VS 其他酒(如白酒、红酒、药酒等)所包装产品类型核算情形时点税务处理非酒类产品、啤酒、黄酒单独记账核算收取时不作销售处理按约定期限退还且不超过1年自始至终不作销售处理超过1年或超过合同约定期限未退价税分离后并入销售额不单独记账核算收取时价税分离后并入销售额其他时点不再重复处理其他酒(如白酒、红酒、药酒等)不论是否返还,也不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收取时价税分离后并入销售额其他时点不再重复处理七、居民企业VS 非居民企业类型纳税义务居民企业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注册地标准)全面纳税义务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纳税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非居民企业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有限纳税义务就以下所得纳税:(1)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2)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八、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的专项扣除VS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的专项附加扣除VS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主要规定减除费用60000元/年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七、从价税VS从量税VS复合税VS滑准税计算方法适用范围计算公式从价税一般的进(出)口货物应纳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从量税进口啤酒、原油等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复合税进口广播用录像机、放像机、摄像机等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滑准税进口规定适用滑准税的货物进口商品价格越高,(比例)税率越低;税率与商品进口价格反方向变动八、税收保全VS税收强制执行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措施(1)冻结(2)扣押、查封(1)从银行存款中扣缴税款(2)以拍卖、变卖财产所得抵缴税款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是否适用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或者一处以外的住房√√单价5000元以下的生活用品××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不存在期限的问题九、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情形)VS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用工之日起满1年(情形)情形用人单位的处理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合法,双方依法依约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即可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1)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2)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3)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补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1倍正常工资+1倍工资补偿);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1日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1)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2)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用工之日起满1年用人单位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1)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2)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支付时限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1年的前1日(共计11个月,不论最终何时补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十、经济补偿金VS违约金VS赔偿金经济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产生原因法定约定法定适用情形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而劳动者无过错劳动者违反服务期或者竞业限制的约定由于自己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害支付方用人单位劳动者过错方,可能是用人单位,也可能是劳动者。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一、法律基础1、法律体系:由一国现行法律规范组成的整体,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

2、法律部门:根据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所划分出来的同类规范。

3、法律关系:由法律规范调整一定社会关系而形成的社会关系,国家通过法律规范调整一定范围的社会关系所形成的就是一个法律部门。

4、法律事实:指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各种情况或条件。

5、权利能力:指一个人能够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能力。

6、行为能力:指一个人通过自己的行为独立参加法律关系,享受法律权利,承担法律义务的资格。

7、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统一的,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分离的,始于成立终于终止。

8、代理: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为被代理人设定、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由被代理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的制度。

9、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10、代理权的行使原则: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亲自、勤勉、谨慎地行使代理权;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被代理人同意或追认的除外;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追认的除外;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认。

二、经济法基础知识点1、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保障经济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经济秩序。

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市场主体及其市场行为、市场监管关系、宏观调控关系。

3、经济法的作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规范市场监管,保障公平竞争;调控经济运行,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4、经济法的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济惯例等。

5、经济法的主体:国家机关(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等。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梳理初级会计考试是会计行业的入门考试,其中《经济法基础》是必考科目之一。

本文将梳理《经济法基础》中的知识点,帮助考生更好地掌握这门课程。

一、关键词梳理1、法律关系:是指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是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

2、法律行为:是指能够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包括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

3、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继承遗产的继承方式。

4、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5、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6、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目的是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能够得到一定的物质帮助。

7、税法:是调整国家征税机关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收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8、会计报表:是指向外部报表使用人提供会计信息的财务报表。

二、重点知识点梳理1、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

2、法律行为的合法性原则:是指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具有合法性。

3、法定继承的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4、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5、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等。

6、社会保险的种类: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

7、税法的构成要素:包括税法主体、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期限等。

8、会计报表的种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三、拓展知识点1、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种类: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法律规定而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等。

2、公司治理结构的概念:是指公司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制,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等。

经济法基础必背知识点

经济法基础必背知识点

经济法基础必背知识点经济法是指规范经济活动中各种关系的法律规则的总称,是国家管理经济活动和维护经济秩序的重要法律体系。

在学习经济法时,有一些基础知识点是必须要熟记的,下面将介绍其中的一些重要知识点。

1. 基本概念经济法是指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包括宪法、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法律问题。

经济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市场经济制度、国家经济计划、市场监管、外贸、金融秩序等。

2.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市场经济原则、公正竞争原则、鼓励创新原则、保护消费者权益原则等。

这些原则是经济法规范经济活动的基础,必须要遵守。

3. 经济法的体系经济法的体系包括宪法规定的经济基本制度、各种经济法规章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这些法律文件共同构成了经济法的法律体系。

4. 经济法的监管机构经济活动需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监管,以维护经济秩序。

常见的经济法监管机构包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机关、银行监管机构等。

5. 经济法中的常见违法行为在经济活动中,常见的违法行为包括欺诈、垄断、不正当竞争、侵犯消费者权益等。

这些行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学习经济法要懂得如何避免这些违法行为。

6. 经济法中的重要案例经济法中有一些重要案例对于我们的学习和理解很有帮助,例如《**关于禁止横向垄断行为的规定》、《关于规范直销的若干规定》等。

这些案例通过具体的实例帮助我们理解经济法的具体实施和原则。

7. 经济法中的术语经济法中有一些特定的术语,例如垄断、不正当竞争、市场秩序等。

了解这些术语的含义对于学习经济法是非常重要的。

在学习经济法的过程中,掌握以上基础知识点是非常关键的,希望大家能够认真学习,并能够在实践中灵活运用这些知识点,做到守法经营,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

经济法基础易混知识点

经济法基础易混知识点

一、企业所得税优惠:1.研发费用未形成50%加计扣除,形成150%摊销——加计扣除2.创投企业投资满2年减投资额的70%——抵减应纳税所得额3.环保设备减10%——抵减应纳税额4.综合利用资源收入减10%后计入——减计收入二、流转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增值税1.直接收款,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赊销和分期收款,按合同,无合同或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3.预收,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5.委托代销,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

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7.视同提供应税服务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

(2)消费税【与增值税基本一样】1.预收,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2.其他结算方式,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3.委托加工,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3)营业税1.无偿赠送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为权属转移的当天。

2.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预收,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3.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预收,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4.自建,为销售自建建筑物的当天。

三、违反账户规定的法律责任四、不得支取现金的专用存款账户1.单位银行卡账户2.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3.收入汇缴账户事业单位的结余分配主要包括两项:一是有所得税交纳业务的事业单位计算应交所得税;二是事业单位计提专用基金。

专用基金包括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医疗基金以及住房基金等。

基本养老保险 20%,8%基本医疗保险 6%,2%失业保险 2%,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整理)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整理)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集锦)1、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意志由统治阶级物质生活所决定的,同广义的法律。

2、法的特征:国家意志性、强制性(普遍遵循)、利导性(确定权利与义务)、规范性(普遍适用)3、法律关系:平等主体之间有财产关系(民事法律关系)、人身非财产关系(民商法律关系)。

4、国家对经济活动的管理属于经济法律关系。

5、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6、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

法律事实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法律事件:不以人的主观意志转移(由自然引起的,属于绝对法律事件,由社会引起的,属于相对法律事件)①行为按照法律性质划分:合法与违法②按照表现形式划分:积极与消极法律行为:以主体意志转移③是否通过意思表示划分: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④按照主体意思的表现形式划分:单方与多方⑤按照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实质要件划分:要式与非要式⑥按照主体实际参与行为划分:自主与代理7、法院的判决书、裁决书等非规范性文件不是法的形式之一。

①根据内容、效力、制定程序→根本法与普通法8、法的分类②根据时间、空间和对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别法③根据法的内容→实体法与程序法8、《民法》属于成文法、普通法、实体法、一般法、国内法。

9、我国诉讼制度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三种。

经济纠纷还可以通过仲裁这种非诉讼方式解决。

10、经济纠纷适用各种诉讼制度:①仲裁与民事诉讼→平等主体之间②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纵向关系经济纠纷11、仲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独立于行政机关;设立条件: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总人数的2/3.12、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不影响其效力。

13、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的,一方请求仲裁机构决定,一方请求法院决定的,最终由法院裁定。

(对异议当事人应该在“仲裁首次开庭前”提出)。

14、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易混考点】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十大易混点辨析

【易混考点】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十大易混点辨析

经济法基础基础易混点辨析
初会经济法基础易混点辨析易混点辨析一: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
易混点辨析二:票据权利时效
易混点辨析三:增值税VS消费税
易混点辨析四:不征税和免税收入
易混点辨析五:包装物押金(不属于价外费用)
易混点辨析六:特殊环节征收的应税消费品
易混点辨析七:收入实现的确认时间
易混点辨析八: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及纳税义务
易混点辨析九:各种支付金的区别【仅作为辅助理解】+各种“发钱〃【非常重要】+各种〃期”
①各种支付金
②各种“发钱〃
③经济补偿金
④各种〃期〃的区分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三个一】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试用期应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终局裁决的劳动争议:
(1)劳动者不服,15日内起诉
(2)用人单位不能提起劳动诉讼;裁决符合撤
销情形的,可以申请撤销 其他劳动争议:15日内起诉
易混点辨析十 事项
仲裁协议 原则 仲裁委员会
管辖
程序 是否收费 口头申请
经济仲裁vs 劳动仲裁
经济仲裁 劳动仲裁 书面仲裁协议 不涉及仲裁协议
或裁或审
先裁后审
都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不实行级别管辖,也不实行地域管 辖,仲裁委员会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开庭不公开
收费 实行地域管辖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
在地) 开庭又公开 不收费
一裁终局。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1、法的本质与特征:1本质:统治阶级+国家意志2特征:国家意志性、强制性、规范性、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2、法律关系主体:1自然人: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2组织:法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3国家3、法律关系内容:1权利2义务:积极、消极4、法律关系客体:1物:自然物、人造物、一般等价物人身人格2非物质财富:知识产品、荣誉产品3行为: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5、行为能力:1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精神状态2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8周岁<8“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包括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8≤X<18“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4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186、法律关系客体的适用范围:1物2行为3人格利益4智力成果7、法律事实:1事件:A:绝对事件自然现象B:相对事件社会现象2行为:表现形式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意思表示意思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几方表意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特定形式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主体参与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8、法的形式:宪法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9、适用法的效力原则: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10、法的形式:1宪法:全国人大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法3法规:A: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B: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条例4规章:A: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无“上位法”依据;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自身的权力或者减少自身的法定职责××办法××条例实施细则B: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地方××办法11、法的分类: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据法的内容划分: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一般法和特别法;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划分:国际法和国内法;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公法和私法..12、行政诉讼管辖一般由什么法院管辖:一般由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13、行政诉讼判决生效规定:一审判决——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不上诉一审裁定——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不上诉14、民事诉讼时效: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年最长诉讼时效期间“权利被侵害”之日起20年注意1超期丧失“胜诉权”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注意2当事人不能约定;法院不得主动适用15、不能仲裁的有:①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②行政争议16、仲裁裁决:开庭、不公开、执行回避制度、可和解亦可调解但不能违背一裁终局原则;调解书自“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注意区分仲裁庭未能形成一致意见和未能形成多数意见的处理措施17、地域管辖:1合同纠纷——合同履行地;2保险合同纠纷——保险标的物所在地;3运输合同纠纷——运输始发地、目的地;4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5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行为实施地+结果发生地;6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地最先到达地、最先降落地7公司设立、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公司住所地..注意以上诉讼均可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1、会计岗位的范围:①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②出纳③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资金核算、往来结算、总账报表、稽核、档案管理等..④开展会计电算化和管理会计的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置相应工作岗位;也可以与其他工作岗位相结合2、会计法律文件:1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计法2国务院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3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4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3、单位会计工作管理:1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2责任:对单位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注意单位负责人是责任主体;但不要求事必躬亲办理具体会计事项4、正确采用会计处理方法:不得“随意”变更5、原始凭证违规处理流程:不真实、不合法:不予受理+向单位负责人报告..不准确、不完整:退回;要求更正、补充6、会计档案仅保存电子档案条件:1来源真实;以电子设备形成和传输;2电算化系统完善;3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完善;4能防止被篡改;5已备份;6非需永久保存或有重要价值7、会计档案移交时应:由“会计机构”编制档案移交清册8、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9、会计档案不得销毁的情况:1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2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3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10、政府监督内容: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2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3会计核算是否符合规定;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注意没有对“税”的监督11、会计岗位设置要求: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12、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会计师“或”“3年”工作经验13、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伪造、变造或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保存的会计资料应承担的行事责任:1罚款5000~5万元2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14、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人员打击报复应承担的行事责任:构成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1、支付结算的出票日期规范:1“必须”使用中文大写;小写银行不受理2日期的中文大写方法:汉语规律;数字构成;防止涂改2、支付结算的签章规范:1单位、银行:财务汇票专用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2个人:本人的签名“或”盖章3、伪造与变造责任:伪造人不承担“票据责任”;而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被伪造人亦不承担“票据责任”4、票据的当事人: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非基本当事人: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5、谁可以行使票据的追索权:票据收款人;最后的被背书人;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背书人可以行使6、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期: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提交“汇票+解讫通知”两联;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银行”不予受理7、支票授权补记事项:1金额;2收款人名称..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1、税法十大要素: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税收优惠、法律责任2、进项税不能抵扣的情况:1“外购”货物用于简易方法计税的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2管理不善+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销毁、拆除;造成的“非正常损失”;3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4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5按简易办法征收;6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销售额超过小规模标准未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注意123为考核重点3、小规模纳税人判断标准:生产型≤50万非生产型≤80万提供应税服务≤500万4、视同销售主要情况:1委托代销货物;2销售代销货物;3异地非同一县市移送4“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无论“对内、对外”均视同销售5“购进”的货物只有“对外”才视同销售5、不征收增值税情形有:1资产重组2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3“满足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4非在境内提供“提供方在境外”并“完全在境外使用”的应税服务5“无偿”向“公益事业”提供运输服务6存款利息7保险赔付8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6、即征即退的条件: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实际税负“>3%”的部分7、超豪华小汽车特殊规定:在生产进口环节征收消费税的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单一环节纳税的例外9、高档化妆品不包括:演员用的“油彩、上妆油、卸妆油”10、小汽车税目中不包括:大客车、大货车、箱式货车;“电动汽车”;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企业购进货车改装生产的商务车、卫星通讯车等“专用汽车”11、电池税目中不包括: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12、消费税已纳税款的扣除规定:A.扣除条件:1必须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2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扣除B.扣除范围:1不包括“酒类产品、表、烧油的、电池、涂料”;2纳税环节不同不得扣除;3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不得扣除注意不定项选择题中增值税与消费税的结合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1、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包括:包括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不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2、居民企业纳税规定: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纳税3、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一般25% ;小微20%4、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高新15%;小微20%5、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等于: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6、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①财政拨款;②依法应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7、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1国债利息收入2符合条件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3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注意与免税收入进行区分;不征税收入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8、企业所得税不得扣除的项目: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2企业所得税税款3税收滞纳金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注意区别“银行罚息”与“签发空头支票罚款”5超过规定标准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及所有非公益性捐赠支出6赞助支出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9、企业所得税免征具体政策:农、林、牧、渔;居民企业“500万元”以内的“技术转让”所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转让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所得注意“农”不包括“部分经济作物”;“渔”指远洋捕捞10、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具体政策: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居民企业超过500万元的技术转让所得的“超过部分”11、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具体政策:1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注意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上述项目“不免税”2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12、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具体政策:研发费用一般企业加计扣除50%;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75%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100%13、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规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14、个人所得税居民和非居民的划分:1居民有住所、无住所但居住满1年无限纳税义务2非居民无住所又不居住、无住所居住不满1年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注意1居住满1年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住满365天注意2在居住期间“临时离境”的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不扣减日数;连续计算15、个税工资的计算:月工薪收入-35004800元;定额七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计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6、个税财产租赁的计算:1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000元=每次收入额-其他税费-修缮费用-800元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每次收入额-其他税费-修缮费用×1-20%注意每月修缮费扣除以800元为限;判断是否超过4000的基数为净收入17、个税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的计算: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每次收入额-800元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每次收入额×1-20%18、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情况有:1年所得“12万元”以上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4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1、房产税的纳税人:总原则受益人纳税所有人、出租人、承典人、代管人、使用人注意房屋出租的;“出租人”为纳税人;但纳税人“无租使用”房产;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2、房产税征税范围:1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不包括农村”2确实是房屋3、房产税应纳税额计算:从价计征全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从租计征全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4、房产税税收优惠中免征的有: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所有的“本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产;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5租金偏低的公房出租;6公共租赁住房;7高校学生公寓;8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9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5、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计算:已测定——以“测定”面积为准;未测定——以“证书确定”面积为准;没证书——“据实申报”;核发证书后再作调整6、耕地占用税加征规定:1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且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加征“不超过50%”2占用“基本农田”的;加征“50%”7、印花税纳税人:书立、领受、使用人8、房地产企业出售新房扣除规定:1判定利息是否明确;2印花税不单独扣除;增值税不得扣除9、土地增值税免税规定: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2转让旧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3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注意因上述原因而“自行转让”比照国家收回处理;4居民个人转让住房10、车船税纳税人: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拥有并使用注意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扣缴义务人11、车船税应纳税额计算计税依据:应纳税额=计税依据×定额税率12、车船税免税的有:捕捞、养殖渔船军队、武警部队专用车船、警用车船白牌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黑牌13、车辆购置税准予申请退税的情况:1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经销商;2符合免税条件但已征税;注意自“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按“已缴纳税款年限”;每满1年扣减10%计算退税;不满1年的全额退税14、环境保护税征税范围: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噪声15、关税纳税人是: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入境物品的所有人或持有人;进口个人邮递物品的收件人;不包括代理人16、关税税率有:普通税率、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关税配额税率、暂定税率17、关税计税依据:从价:一般货物;从量:啤酒、原油等;复合:广播用录像机、放像机、摄像机18、关税免税规定:1一票货物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及货样;3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无偿赠送的物资;4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5因故退还的中国出口货物;可以免征进口关税;但已征收的出口关税不予退还;6因故退还的境外进口货物;可以免征出口关税;但已征收的进口关税不予退还19、资源税征税范围: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矿原矿;固、液体盐20、资源税从量计征应纳税额计算: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21、资源税从价计征应纳税额计算: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22、资源税计算以原矿为征税对象:煤炭销售额=洗选煤销售额×折算率23、资源税计算以精矿为征税对象:精矿销售额=原矿销售额×换算比24、烟叶税征税范围:晾晒烟叶包括名录内和名录外、烤烟叶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1、纳税申报方式:自行申报邮寄申报数据电文申报2、税款征收方式:查账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税务行政复议管辖:1计划单列市地税局省税务局或本级政府国税局国家税务总局2税务所分局、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所属税务局3两个以上税务机关共同作出共同上一级税务机关4税务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共同作出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5被撤销的税务机关在撤销以前所作出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6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A;对加处罚款不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B;对已处罚款和加处罚款都不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3、税务检查权利有:查账、场地检查、责成提供资料、询问、交通邮政检查、存款账户检查4、偷税行为特征有:以造假或不申报等手段;不缴或少缴税款5、骗税法律责任:追缴税款;并处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在规定期间内停止办理退税第八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1、建立劳动关系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用工之日”2、无效合同的法定情形是: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3、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界定: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3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法定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能力、无过错4、带薪年休假的规定:1满1年不满10年5天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不享受2满10年不满20年10天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不享受3满20年15天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不享受注意带薪事假累计20天以上;享受寒暑假超过年休假天数均不享受5、特殊情况的工资支付:1部分人放假节日有工资无加班费2.平时加班≥150%2周末加班≥200%或调休3法定休假日加班≥300%4罚则责令支付;逾期按应付金额50%~100%加付赔偿金5扣工资“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剩余工资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6、试用期的规定:1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或者不满3个月不得约定23个月以上;不满1年不得超过1个月31年以上;不满3年不得超过2个月43年以上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注意1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注意2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约定工资的80%”注意3违法约定试用期已履行;以“正式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支付赔偿金7、服务期的规定: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服务期长;合同顺延违约赔偿以培训费为限并扣除已履行服务期比例注意若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超过上述计算结果;则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无效;若低于计算结果则以约定为准劳动者原因解除合同照赔单位原因解除合同不赔8、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9、补偿金的规定:1法定情形注意无论合同解除还是终止;只要不是在试用期间;劳动者无过错且非主动提出离职就应当给予补偿;这是单位的社会责任2年限看本单位工作年限:满1年算1个月;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按半年计算3基数最低工资标准≤月平均工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注意“高薪职工”月工资>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10、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仲裁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1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11、视同工伤的情况:与工作有间接因果关系注意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此疾病非工作造成12、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况:与工作有直接因果关系..注意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13、伤残待遇: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都有2生活护理费3伤残津贴注意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支付;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7-10级伤残只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而无伤残津贴4辞退补助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4、工亡待遇:1丧葬补助6个月工资2遗属抚恤金3一次性工亡补助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注意1-4级伤残;停工留薪期满死亡;可以享受1、215、失业保险享受条件:已缴保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16、社保单位缴费规定:自行申报、足额缴纳17、社保个人缴费规定:职工:单位代扣代缴;按月告知本人。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及易错题汇总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及易错题汇总

经济法基础知识易错汇总1、A的户籍地在甲市,经常居住地是乙市,2013年2月,A与B在丙市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中未约定纠纷管辖法院,后因B未将货物如约在乙市交付给A而发生纠纷,A欲起诉B,此时B已因诈骗被监禁于丁市监狱。

下列对合同纠纷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B)。

A.甲市法院 B乙市法院 C.丙市法院 D.丁市法院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下列不属于行政处罚的是(A)A 罚金(刑事责任) B吊销许可证 C警告 D没收违法所得3、根据行政复议制度规定,不属于行政复议参加人的是(D)A申请人 B被申请人 C第三人 D行政复议机关4、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行政复议决定书,自决定书送达之日起生效。

5、行政复议机关应受理申请之日起(D )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A 15B 30C 45D 606、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

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7、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法定期限是(D)A判决书作出之日起10日内 B判决书作出之日起15日内 C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D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8、下列属于特别法人的是(CD)A股份有限公司(营利法人) B个人独资企业(非法人)C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D国家机关9、根据《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表述正确的有(ACD )。

A.仲裁不公开进行,诉讼一般应公开进行B.仲裁不实行回避制度,诉讼则实行回避制度(都有回避制度)C.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而诉讼则实行两审终审制度D.仲裁必须由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才可进行,而诉讼只要有一方当事人起诉即可进行10、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的仲裁协议,属于无效的有(BCD)。

A. 甲、乙两公司在建设工程合同中依法约定有仲裁条款,其后,该建设工程合同被确认无效(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B. 王某与李某在仲裁协议中约定,将他们之间的抚养合同纠纷交由某仲裁委员会仲裁(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劳务争议不能进行仲裁)C. 郑某与甲企业在仲裁协议中对仲裁委员会约定不明确,且不能达成补充协议D. 陈某在与高某发生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后,口头约定由某仲裁委员会仲裁(口头约定无效)11、甲户籍所在地为F市,退休返回原籍H市居住至去世,生前在S市购置房产,其子女乙,丙,丁因遗产继承发生纠纷,若提起诉讼,则对案件享有管理权的法院有(BC)A F市人民法院B H市人民法院C S市人民法院 D子女协议的人民法院继续遗产提起的诉讼,由被继续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1劳务派遣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与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用人)劳动力给付事实:发生于被派遣员工与用工单位之间(用工)1.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企业的基本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不超过6个月)、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2、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3.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4.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5.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劳动争议的范围及解决方法1.劳动争议的范围包括:(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2.劳动争议解决方法①自行协商或请工会等第三方共同协商达成和解②调解组织申请调解③劳动仲裁④法院诉讼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2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二节银行结算账户管理1.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2.银行结算账户种类 (1)按存款人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2)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包括零余额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1、存款人应在注册地或住所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符合异地(跨省、市、县)开户条件的,也可以在异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2、核准制:需要人民银行核准的账户包括: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除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开立的外)、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和QFII专用存款账户(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和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

经济法易混淆考点

经济法易混淆考点

《经济法》易错易混点一、法律渊源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法律(仅次于完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3.行政法规(仅次于完法、法律):国务院4.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5.部门规章:国务院部委及其直属机构6.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7.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8.国际条约或协定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1.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多方民事法律行为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仅有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无需他方的同意即可发生法律效力,如撤销权的行使、解除权的行使、效力待定行为的追认、债务的免除等。

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或者多方民事法律行为要求当事人有两个以上,不仅各自需要进行意思表示,而且意思表示还需致,如合同、决议等。

2.有偿民事法律行为和无偿民事法律行为有偿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互为给付一定代价(包括金钱、财产、劳务)的民事法律行为,如买卖合同等。

无偿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一方当事人承担给付一定代价的义务,而他方当事人不承担相应给付义务的民事法律行为,如赠与行为、无偿委托、无偿消费借贷等。

3.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负担行为是使一方相对于他方承担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行为。

负担行为产生的是债法上的法律效果。

处分行为是直接导致权利发生变动的法律行为。

物权变动就是典型的处分行为。

4.要式的民事法律行为和不要式的民事法律行为要式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依法必须有一定的形式或履行一定程序才能成立的行为。

对于一定的形式,常见的有书面形式、履行登记手续等。

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是不拘形式的民事法律行为,即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行为的形式,只要该行为意思表示合法,行为即可生效。

5.主民事法律行为和从民事法律行为主行为,是指不需要依附其他行为而能独立存在的行为;从行为,是指要依附其他行为存在而存在的行为。

如担保之债与主债比较,主债合同就是主行为,担保合同就属于从行为。

经济法基础错题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基础错题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基础错题知识点总结1、3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1年≤劳动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劳动合同期限3年以上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2、营业税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免当期应纳营业税税额。

3、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收入。

4、个人所得捐给教育、公益事业和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捐赠额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可以扣除。

个人所得捐给红十字事业、农村义务教育、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准予全额扣除。

5、契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单位和个人。

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以交换价格差额为计税依据,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支付的一方缴纳契税;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6、税收保全措施:①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②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7、票据结算:①月为“壹”、“貳”和“壹拾”的,应当在其前加“零”;②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貳拾”和“叁拾”的,应当在其前加“零”;③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当在其前加“壹”。

8、人的眼角膜属于法律关系的客体。

9、由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0、邮政部门、集邮公司销售集邮商品或是发行报刊,一律征收营业税;除此之外的其他单位,一律征收增值税。

11、纳税人因财务会计核算办法改变将已缴纳过营业税的预收性质的价款逐期转为营业收入时,允许从当期营业额中减除。

单位或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

12、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营业税。

13、下列情况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①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②提供建筑业劳务、提供租赁业劳务14、纳税人因违反“三税”的有关规定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经济法基础》重点总结知识点整理

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经济法基础》重点总结知识点整理

第一章:总论第一节:法律基础
1、法和法律
2、法律关系
3、法律事实

4、法的形式
5、法的分类
6、适用法的效力原则
7、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第二节: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1、经济纠纷
2、仲裁
3、民事诉讼
4、行政复议
^
5、行政诉讼
第三节:法律责任1、法律责任的概述

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第一节: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1、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的订立
3、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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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2、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3.3、劳动报酬
3.4、试用期
3.5、服务期
3.6、竞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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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5、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5.1、劳动合同的解除
5.2、劳动合同的终止。

5.3、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经济补偿

6、集体合同与劳务派遣。

2024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2024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2024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经济法基础是会计师们必不可少的一门学科,包含有关法律、经济、
会计、商业管理等方面的基本知识,有助于掌握经济现象及其背后的法律
规定,从而弄清不同经济主体如何运用法律规定达成利益最大化。

一、经济法的定义及分类
经济法是指以经济活动为中心的各类法律规定的总称,是企业经济活
动中的一门重要的法学分支。

经济法可分为四大类:经济实体法、经济关
系法、经济财产法及经济调节法。

1、经济实体法,是指法律规定直接影响企业的法律。

它的主要内容
包括法人法、经济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等。

2、经济关系法,是指法律规定影响企业之间关系的法律,主要包括
竞争法、税法、劳动法等。

3、经济财产法,是指法律规定影响企业财产的法律。

主要包括不动
产法、物权法、海商法等。

4、经济调节法,是指法律规定影响企业对国家宏观经济运行和监管
的法律,主要包括货币法、统计法、社会保障法等。

二、经济法的基本原理
1、契约原理:是指各方之间以自愿形式达成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遵守契约约定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损害赔偿原则适用于
契约纠纷。

2、自由支配原理:是指企业自由经营、自主经营的原则。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一、经济法基础知识1、法律规范:广义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在生产、生活中所建立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狭义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行为规则。

2、法律部门:同类法律规范的集合体。

3、法律渊源:法律规范的来源。

4、法律关系: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5、权利:指权利主体依法要求义务主体作出某种行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资格。

6、义务:指义务主体必须根据权利主体的要求作出某种行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责任。

7、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8、代理: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为被代理人设定、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由被代理人承担法律责任。

9、无权代理: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10、表见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订立合同,该合同对被代理人和相对人有效。

11、法律责任:由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补偿、对违反行为予以惩罚的必为的强制性义务。

12、法律制裁:由国家专门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违法者实施的强制性法律措施。

分为: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刑事制裁、违宪制裁。

二、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1、劳动合同的订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2、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或者其他有效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必学考点总结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必学考点总结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必学考点总结2021 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必学考点总结考点1 1 :支票概述( ( ★) ) 概念支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基本当事人出票人单位和个人均可使用支票付款人出票人的开户银行收款人(1 1 )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2 2 )区别于持票人,持票人可以是票面填明的收款人,也可以是经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种类现金支票(1)支票上印有“现金”字样的为现金支票(2)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3)现金支票不得背书转让转账支票(1)支票上印有“转账”字样的为转账支票(2)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普通支票(1)支票上未印有“现金”或“转账”字样的为普通支票(2)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3)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考点2 2 :支票的出票( ( ★★★) ) 必须记载的事项出票行为的必须记载事项不记载的,票据无效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出票日期;付款人名称;出票人签章授权补记事项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金额是支票出票行为的必须记载事项,而收款人名称不是出票行为的必须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未记载的,适用法律推定,不影响票据行为的效力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空头支票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为空头支票对空头支票,付款银行有权拒付法律责任单位或个人签发空头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1)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 但不低于0 1000 元的罚款(2)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 的赔偿金预留签章出票人为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出票人为个人的个人本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支票的出票人预留银行签章是银行审核支票付款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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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易混淆知识点
第一章总论
法律关系的主体的种类(2018年重大调整)
1.自然人:
包括中国公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2.组织
●法人组织
营利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非营利法人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特别法人
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非法人组织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3.国家
国家可以作为一个整体成为法律关系主体。

如在国内,国家是国家财产所有权唯一和统一的主体;在国际上,如国家作为主权者是国际公法关系的主体,也可以成为对外贸易关系中的债权人或债务人。

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
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商业汇票概述(★★★)
1.概念与种类
(1)商业汇票是指出票人(通常是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外的其他单位)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出票人也可以依法使用电子商业汇票。

(2)商业汇票按照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
兑。

(3)电子商业汇票也分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业金融机构、财务公司承兑;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由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承兑。

(4)电子商业汇票的强制使用(2018年新增)
单张出票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商业汇票原则上应全部通过电子商业汇票办理;单张出票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商业汇票应全部通过电子商业汇票办理。

2.使用范围
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可以使用商业汇票。

【提示】个人不能使用商业汇票结算。

3.商业汇票的到期日
(1)商业汇票通常为远期汇票;纸质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至到期日不超过1年。

(2)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记载有3种形式:
①定日付款的商业汇票:在汇票上记载具体的到期日;
②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到期日自出票日起按月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
③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到期日自承兑或者拒绝承兑日起按月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

4.商业汇票的承兑
(1)提示承兑期限
①见票即付的票据:无需提示承兑;
②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
③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

(2)逾期提示承兑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其他前手的追索权。

(3)承兑的效力
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

5.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
(1)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

(2)持票人应在提示付款期限内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对异地委托收款的,持票人可匡算邮程,提前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

(3)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但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视同销售货物
1.代销业务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2.货物移送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3.自产、委托加工、购进货物的特殊处置
①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②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③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④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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