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前急救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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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前急救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提高我院院前急救的能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管理条例》、卫生部《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及《成都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120急救网络管理的意见(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院前急救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 1、日常呼救的急危重症病人的院前急诊服务;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参加特殊任务如大型集会、重要会议、重大赛事等
的救护值班; 4、其它临时出诊任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饮用水污染事件、重大职业中毒、医源性感染爆发、生化恐怖袭击事件、免疫接种引起的群体性事件、重大医疗事故、医院水电及医疗设施事故、自然灾害事故、严重车祸及群体多发创伤事故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地域范围:本院所辖区域。
第二章组织领导与职责
成立院前急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院的院前急诊急救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急诊科负责日常院前急救及院内急诊工作,对科内管理、急救能力培训,遇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应及时上
报院前急救工作领导小组。医务科负责院内急救组织和协调工作。
第三章院前急救能力建设
管理要求:急诊科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相关诊疗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并在各项急救工作中严格遵守执行,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及医疗安全。对危重急诊患者按照“先及时救治,后补交费用”的原则救治,保持急救绿色生命通道的畅通,确保急救工作及时、有序和有效的进行。
急救人员技术要求:应达到《成都市120急救网络医院建设标准》(2008年修订版)中对人员技术的要求,和卫生部《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中《急诊医师、护士技术和技能要求》。
医院院前急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急诊科全体医护人员和司机班人员的通讯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
为充分满足急诊科院前急救和院内急诊的需要,应保证相应建筑设施、设备器械、车辆、药品等的必要配备,应按《成都市120急救网络医院建设标准》(2008年修订版)中的要求参考配置。
第四章应急流程
第十二条院前急救流程: 1、急诊科应保证一辆救护车出诊的人员需求,院前急救组(医师、护士、司机各一人)实行24小时值班。急诊医生出诊后,另一组值班医生及护士应承担起出诊医生所负责病区的医疗护理事务。
2、接到呼救电话时,应做好如下记录:接电话时间打电话人姓名及其电话号码、出诊地点及环境、伤病员人数及伤情、接电话人姓名及出车时间和内部协调处理情况。
3、急诊科接到呼救电话后应在2分
钟内出诊。 4、出诊医师原则上由值急诊班医师承担,遇专业性强的则分别通知内、外、妇、儿科二线医师出诊;相关科室做好人员安排,护士均由值急诊班的护士承担。
5、急诊医师、护士出诊时,应根据呼救电话提供的情况,携带必备的急救药品、物品、器械。
6、到达现场应立即查视伤病情,按照先救命后治伤、先治重伤后治轻伤的原则对伤员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对生命体征异常的危急患者应立即进行紧急抢救,如心肺复苏、静脉输液、气管切开、止血、骨折外固定、吸氧、清创缝合及包扎等,待病情稳定后回医院。在出诊过程中,与院内/外院急诊科保持必要的通讯联系,为有效的后续院内/外院急救争取时间。
7、现场及运送途中分流原则:
(1)在我院不具备开展如百草枯中毒、毒蛇咬伤患者应直接转送上级医院;
(2)严重颅脑、胸部伤、烧烫伤等本院无条件处置的特殊情况,均直接转送上级医院;
(3)其他所有急救病人则运送回医院急诊科处置。
8、经院前急救运送回急诊科的病人,由急诊科医生根据病情决定留置急诊科处理或是收入住院部进一步治疗。病情危重、生命体征明显不稳的患者应留置急诊科先行抢救,不宜直接收入住院,也不宜到辅检科室检查,防止转送途中出现生命危险,等其生命体征相对平稳后,再转送到相应的住院科室进一步救治。留置急诊科抢救的患者若涉及专科情况或专科处置时,应请相应专科医师急会诊,
并按急会诊要求办理。
9、完善各种急诊急救登记和记录,确保每一位急诊患者都有急诊病历,要记录诊疗的全过程和患者去向。
10、急救车专门用于院前急救,不得随意调用执行非急救任务。急救车驾驶员应保证值班急救车及车载设备状况良好,能随时执行急救任务。
第五章院前急救队伍建设
第十四条急诊科医护人员急救技能的高低,直接影响急救工作质量,而加强院前急救队伍培训是提高院前急救能力,避免医疗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急救能力培训应作为从事院前急救工作的管理人员、医护人员、调度员、驾驶员、担架员上岗前的必备条件。按《成都市120急救网络医院建设标准》的要求,急诊科人员每两年度必须参加一次市级以上急救知识继续教育项目的培训。急救知识的院内培训则由急诊科完成,急诊科每年均应有科内的针对性培训计划和学习安排,医务科也应每年组织全院医护人员开展急诊急救知识培训,提高全院尤其是急诊科医护人员的急救能力。
第十五条在医院院前急救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下,由医务科每年组织急救知识的定期考核,并不定期组织急救演练。
第十六条医院应根据急救知识培训的需求,购置必要的培训器材和设施,以保证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第十七条全院连续临床工作3年以上且经过住院部各科轮转的住院医师均应在晋升主治医师前到急诊科轮转半年以上,轮转安排由医
务科负责。
第六章奖惩措施
第十八条对专职从事院前急救成绩突出的工作人员,医院给予适当的急救工作补贴,在职称晋升、职称聘任、年终考核和评先、评优时给予优先考虑。对院前急救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医院在年终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九条急救工作人员不得拒绝医院院前急救工作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度,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抢救和收治急、危、重症伤病员,延误抢救诊治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按照医院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