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采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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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阳光采购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药品阳光采购工作,根据《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修订)、《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2013年修订)、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贵重药品、高值医用耗材和昂贵医用设备采购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及有关要求,制定我院药品阳光采购制度。
1、加强领导,成立医院药品阳光采购领导小组,指导和监督日常药品采购工作,处理日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组长:业务院长
副组长:药剂科主任
成员:医务科、考核办、采购部、审计科、库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药剂科,由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2、药剂科制定贯彻落实阳光采购管理制度和具体措施。加强药品采购管理工作,按照《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修订)及有关要求,药品100%通过网上阳光采购。严格按照药品购销合同规定的经销商及品种价格进行采购,对小部分未挂网或已挂网但难以正常供
货的常用普通廉价药、急救药按规定报药品阳光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3、每月按照规定及时准确报送药品阳光采购数据并接受评分监督。
4、接受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采购、使用药品杜绝违规违法事件。加强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每季度对本院的药品采购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本院药品全面参与阳光采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药剂科制定有针对进口药品、昂贵药品和自费药品等三类药品的管理制度,从采购使用等环节加强管理;落实对三类药品的监管措施,相应药品使用比例符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力争以上三类药品的管理取得实效,相应药品使用比例呈持续下降趋势。
6、药剂科指定专人负责药品阳光采购计划实施并加强监管。
7、医院阳光采购年度平均考核评分≥90分,力争≥92分。
8、药品阳光采购管理持续改进,管理方法或措施有效,力争获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