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最新】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规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规定(总7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管理工作,规范资助工作程序,根据国务院和河南省政府有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要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增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克服困难的勇气,培养他们自强自立的精神,要确保新生不因经济困难而无法入学,确保在校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并经注册取得正式学籍的普通高招录取的全日制在校生。
第四条学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建立了完善的“奖、贷、助、补、减”五位一体的助学体系。
第二章组织管理机构第五条学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院学生资助工作。
领导小组由院主要领导任组长,主抓学管工作的院领导和主抓财务工作的院领导为副组长,办公室、学生处、财务处、教务处、总务处、院团委和各学生管理系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第六条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学院的各级各类资助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确认和信息收集、分类、管理工作,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二)负责学院助学经费和社会捐资助学经费的使用管理工作;(三)负责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四)负责学生申请缓交、减免学费的审议及报批工作;(五)负责各类奖、助学金的审核及报批工作;(六)负责学生申请特殊困难补助审批及发放工作;(七)负责全院学生勤工助学的岗位设置、人员招聘、日常管理以及月度工资的审核发放工作;(八)负责学生资助管理各类报表、材料的制作、报批工作;(九)进行诚信教育,建立和维护学生诚信档案,进行日常跟踪管理工作;(十)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助学活动。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规定
发行版本:C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修改次数:0资助管理规定文件编号:页码:1/61 范围本办法规定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各项资助政策的管理内容及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学生资助中心、各系资助工作小组。
2 术语及定义2.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2.2“绿色通道”是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规定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都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2.3 国家对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中部分确因经济条件所限,交纳学费有困难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
具体减免办法由学院制定。
2.4 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学生通过勤工助学能够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同时培养自立自强精神,增强社会实践能力,缓解经济压力。
3 职责3.1 学生资助中心是各项资助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家庭经学院2009-9-2发布2009-9-2实施页码:2/6济困难学生资助规章制度的制定、资助工作的日常管理、督导、上报等工作。
3.2 各系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日常管理、评定工作。
4 管理内容4.1 绿色通道4.1.1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院办学宗旨,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入学“绿色通道”。
4.2 学费减免4.2.1“低保”对象学生持区、县以上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当前领取记录,向学院提出减免学杂费的申请,经学院审查合格后,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减免学杂费手续。
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制度_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制度规定
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制度_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制度规定一、资助对象1.经济困难学生:指家庭经济状况较差,无法支付学习、生活等费用的学生。
2.特殊困难学生:指在经济困难的基础上,还有特殊情况需要资助的学生,如家庭成员患有重病、意外事故等。
二、申请程序1.学生需填写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家庭收入证明、低保证书、病历证明等。
2.学生的申请材料需经过学校相关负责人审核,由学生资助办公室进行综合评估。
三、资助标准1.资助标准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和学习成绩等综合考量。
2.资助内容包括学费、生活费、教材费等,资助金额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规定。
四、资助形式1.学费资助:根据学生的经济情况,对学费进行全额或部分资助,确保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2.生活费资助:对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每月固定的生活费补助,以确保其基本生活需求。
3.特殊资助:针对特殊困难学生,提供额外的资金支持,用于应对特殊情况下的费用。
五、资助管理1.学校将设立专门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对资助申请进行评估和审核,确保公平公正。
2.学校还将定期对已资助学生的情况进行审核,确保资助对象符合资助条件。
3.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将与学生相关部门、社会组织等建立合作关系,为学生提供更全面的资助服务。
六、监督和评估1.学校相关部门将对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工作的透明、公正。
2.学生及其家长也有权对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通过学校渠道进行反馈。
七、违规处罚1.如果学生提供虚假信息或提供不完整信息以骗取资助,将取消其资助资格,并追缴已发放的资助金额。
2.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并保持相关记录。
以上是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制度的一些规定,旨在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必要的帮助,确保他们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这个制度的实施有助于促进教育公平,减轻贫困家庭的经济负担,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生活品质。
同时,这个制度也需要各级学校和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严格执行,确保其公正性和有效性。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办法
襄汾县教育科技局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办法为加强和规范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管理工作,有效开展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16〕25号)《山西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教〔2018〕91号)和《山西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晋教财〔2019〕99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1.义务教育阶段具有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优先资助建档立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每生每年10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初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每生每年125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2.义务教育阶段具有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的非寄宿学生,优先资助建档立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每生每年5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初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每生每年625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二、资助程序及认定依据1.义务教育阶段资助工作按学年进行。
每年秋季开展评选工作,春季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9月开学时,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佐证资料,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人员根据相关部门提供数据进行核实;学校成立由校领导、资助工作人员、教师代表等组成的评选认定小组进行初评,并有家长代表参与监督;评选结果进行一周的公示,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学生进行核实,如情况属实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将调整后的结果重新公示;公式无异义后,对资助对象进行资助,汇总上报,整理档案,资助系统录入。
2.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认定应优先考虑以下情况:⑴建档立卡贫困学生;⑵残疾学生;⑶享受低保的贫困家庭学生;⑷特困供养的学生、孤儿;⑸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⑹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⑺烈士子女;⑻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⑼因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造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⑴学生或监护人不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或不按规定、不按时间要求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⑵学生或监护人不如实填写《申请表》的,提供相关材料不真实的;⑶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
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补助管理制度
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补助管理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我国教育事业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然而,仍有许多学生生活在家庭经济困难的状况下。
为了帮助这些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补助管理制度应运而生。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该制度。
一、制度的背景和意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制度的出台,是为了给予那些经济困难的学生更多的帮助,使他们能够享受与其他学生同等的权益。
这样不仅有助于他们顺利完成学业,也体现了教育公平的原则。
二、补助对象的确定在确定补助对象时,通常需要家庭经济状况的评估。
学校可以收集学生家庭收入、负债情况以及其他资料,以便核实学生的经济状况。
同时,家庭经济困难补助还应该考虑到学生个人的实际情况,如成绩、家庭环境以及是否是独生子女等。
三、补助标准和发放方式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标准应该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情况来确定。
补助的发放方式可以分为直接给予学生或通过学校代发给学生家庭,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公开。
四、补助资金的来源补助资金的来源可以包括政府、学校和社会各界的捐赠等多种途径。
政府应该承担主要责任,通过合理的财政安排确保补助制度的正常运行。
五、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资金应该主要用于支付学费、购买学习用品和生活必需品等。
此外,为了帮助学生继续学业,补助资金还可以用于学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
然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该清楚,这些资金的使用应该以解决学习和生活问题为主,不能滥用资金。
六、补助资金的监督和管理为了确保补助资金的使用合理和透明,学校需要建立严格的监督和管理机制。
学校可以成立专门的管理团队负责补助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定期对补助对象进行评估和调查,避免资金的浪费和滥用。
七、补助制度的宣传和推广为了让更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帮助,补助制度的宣传和推广非常重要。
学校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校报等媒体,向学生和家长传达补助政策和相关信息,提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知晓度。
八、补助制度的评估和改进为了确保补助制度的便利性和公平性,学校应该定期对补助制度进行评估。
学校学生困难援助与奖助学金管理制度
学校学生困难援助与奖助学金管理制度概述:学校学生困难援助与奖助学金管理制度是为了解决学生经济困难和激励学生优秀表现而建立的制度。
本文将从资金来源、申请与评审、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展开讨论。
资金来源:学校学生困难援助与奖助学金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政府拨款、社会捐款、校内资金等。
其中,政府拨款是主要的资金来源之一,通过政府的投入,帮助学校更好地落实对贫困学生的援助;社会捐款则是通过社会各界的爱心捐助,为学生提供了更多的帮助;校内资金则是学校内部调拨或部分收费项目所得,用于奖助学金的设置。
申请与评审:学生的申请与评审是学校学生困难援助与奖助学金管理制度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学生需要填写申请表格,提供详细的个人信息和家庭经济状况,以供评审者进行综合考察。
评审者一般由多个部门的代表组成,包括学生处、财务处等,确保评审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评审过程中,不仅会综合考虑家庭收入、家庭人口等因素,还会关注学生学业成绩和奖励情况,以保证援助与奖助资金的公平分配。
管理与监督:学校学生困难援助与奖助学金管理与监督是确保援助与奖助的有效落地与使用的关键环节。
学校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与监督机制,保障援助与奖助的准确发放和正确使用。
首先,学校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或部门,负责资金的管理、申请与评审的组织以及使用情况的监督。
其次,在资金使用方面,学校应明确资金的具体用途,并要求学生提供相关的费用明细,确保资金被合理使用。
此外,学校还可以通过家访等方式,对受助学生的家庭状况进行跟踪调查,确保援助与奖助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困难援助的必要性:学校学生困难援助制度的设置有其重要性和必要性。
首先,通过该制度,学校能够及时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物质上和心理上的支持,为他们创造更好的学习环境。
其次,困难援助制度还能激励学生积极向上,努力学习,争取通过努力改变自己的命运。
此外,困难援助的设置还能提高社会的公平性和稳定性,减少因经济困难而辍学的情况,为社会培养更多有用的人才。
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
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为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使学生树立自信、自强、自立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XX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困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20XX]XX号)、《XX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资助工作的原则第一条资助困难生顺利完成学业,是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
有关职能部门和各二级学院都要把此项工作切实抓好。
第二条学校建立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勤工助学为主导,“奖、助、贷、勤、补、免”六位一体,教育与资助相结合的联动助学体系。
实行“有困难,先贷款,真困难,可减免”的导向政策。
第三条提高资助工作的透明度,各类受助名单在确定前都要予以公示,以保证资助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章资助工作的管理体制第四条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实行学校、二级学院两级管理。
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统筹领导,学生处负责全校资助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制订年度资助计划,资助经费的统筹安排和分配,以及各类资助名单的最后审定;财务处负责资助经费的核算、发放等工作。
学校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都负有加强对困难学生教育的职责。
二级学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困难学生的认定及各类资助名单的初审。
第五条建立稳定的资助工作教师队伍。
各二级学院要指定专人负责困难学生的资助和教育工作。
学生处负责资助工作的指导和业务培训。
第六条各二级学院要根据学校总体资助政策和办法,认真研究本学院的具体情况,制订适合本学院的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细则,对困难学生认定、资助名额的分配和评定等事项进行明确规定并公告。
第三章资助经费的来源及使用第七条我校学生资助经费来源主要包括:1.国家助学贷款;2.学校从事业收入中划拨的专项经费;3.国家下拨的经费;4.社会或个人的捐赠。
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资助管理办法
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资助管理办法1. 简介在当前社会发展的情况下,学生家庭经济困难问题已经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
为了帮助那些有需要的学生,学校和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资助政策和管理办法。
2. 家庭经济困难的定义家庭经济困难是指学生家庭收入较低,无法支付学习和生活所需的费用。
具体的标准可以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和学生人数来确定。
3. 资助的种类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获得各种形式的资助,包括奖学金、助学贷款、免费午餐和补助费等。
这些资助有助于学生保持学业稳定,缓解经济压力。
4. 资助资格的认定为了确保资助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学校和政府会设置一套严格的资格认定标准。
家庭收入、家庭人数和特殊情况等因素都会被纳入考虑。
5. 资助管理的流程学校和政府会设立专门的部门负责资助管理工作。
学生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格式提交申请资料,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评估。
6. 资助资金的来源资助资金的来源包括政府拨款、企事业单位捐赠和社会公益活动筹款等。
这些资金的使用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查和管理,确保用于最需要的学生身上。
7. 资助资金的分配分配资助资金需要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作出合理的决策。
考虑到家庭经济困难的程度和学生的学业表现等因素,可以采取不同的分配方式。
8. 资助管理的监督资助管理需要设置相应的监督机制,确保资助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公正分配。
学校和政府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监督和评估。
9. 对资助学生的要求接受资助的学生也有一定的责任和义务。
他们需要按照规定好的学业要求和行为规范来履行自己的义务,以保证资助资金的有效使用。
10. 资助的影响和效果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资助管理办法的实施,学生家庭经济困难问题得到了缓解,同时也为他们提供了更多发展的机会,促进了社会的公平和稳定发展。
11. 改进和完善尽管学校和政府已经做了不少工作来解决家庭经济困难问题,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因此,我们应该在实践中总结经验,改进和完善资助管理办法。
12. 总结家庭经济困难资助管理办法是当前社会关注的一个重要课题。
学校贫困生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扶贫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在籍的贫困学生,包括本科生、研究生。
第三条贫困生资助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2. 保障基本生活需求原则;3. 助学、助困、助教原则;4. 动态管理原则。
第二章贫困生认定第四条贫困生认定工作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学生申请:学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2. 学院审核:学院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步认定意见;3. 学校审批: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院上报的认定材料进行复核,确定最终认定结果;4. 公示:学校将认定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第五条贫困生认定标准:1. 家庭经济困难: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 家庭突发变故: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自然灾害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3. 其他特殊情况:家庭经济困难,但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章资助方式与金额第六条学校对贫困生实施以下资助方式:1. 奖学金: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等;2. 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等;3. 勤工助学:为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解决生活费用;4. 帮扶措施:针对特殊困难学生,提供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帮扶措施。
第七条资助金额根据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结合学生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章资助管理与监督第八条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校贫困生资助工作。
第九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具体实施贫困生认定、资助发放、资金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十条学校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全校师生对贫困生资助工作的监督。
第十一条学校定期对贫困生资助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规定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规定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变化,学校越来越注重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
这项工作的目的是确保每个学生都能够享受到平等的教育机会。
为了更好地管理这些资助项目,学校需要建立一套合理的管理规定。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探讨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规定。
1. 义务首先,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规定应明确学校的义务。
学校作为教育机构,应尽其所能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必要的资助。
这包括提供经济援助、减免学费、提供学习用品等。
学校还应积极开展社会公益活动,争取更多的资金支持。
2. 资助标准其次,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规定应规定资助的标准。
根据不同家庭经济状况的差异,学校可以制定不同的资助标准。
这些标准应该综合考虑家庭收入、家庭人口以及家庭困难程度等因素。
同时,学校还应建立一个有效的审核机制,确保资助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3. 申请程序有效的申请程序对于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至关重要。
学校应该明确申请的时间、地点和材料要求。
同时,学校还应提供咨询服务,帮助学生和家长了解申请的程序和要求。
为了提高效率,学校可以使用在线申请系统,方便学生和家长提交申请。
4. 资助种类除了经济援助,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规定还应明确不同资助种类。
例如,学校可以提供免费的午餐、课外辅导、医疗帮助等。
这些资助种类可以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重要的是,学校应根据学生的需求来提供合适的资助。
5. 资助监督为了确保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规定的有效实施,资助监督是必要的。
学校应建立一个监督机构,负责监督资助的使用情况。
此外,学校还可以邀请家长代表和学生代表参与监督工作,加强资助管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6. 评估和调整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规定的评估和调整是必不可少的。
学校应定期对资助管理规定进行评估,了解其实施情况和效果。
如果发现问题或不足,学校应及时调整规定,以提高资助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最新】
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章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第三条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平均3000元,我校分为三个等次:一等(4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分春、秋两季平均发放。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五条优先评定范围(一)烈士子女;(二)孤儿;(三)残疾人家庭或自身残疾;(四)父母一方去世;(五)家庭主要收入来源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六)因遭遇自然灾害,使家庭收入严重下降;(七)家庭成员长期患病,医疗费用支出较大。
第六条限定评定范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享受国家助学金:(一)违反校纪校规,受到通报批评或其他纪律处分;(二)虚报家庭情况骗取奖助学金或助学贷款;(三)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高消费行为。
第三章申请与评审第七条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第八条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品学兼优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九条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本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湖北工程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及管理办法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及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落实上级关于学生资助工作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确保各项各类贫困生救助工作落到实处,特制订本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学校各类资助项目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学校高度重视在校学生的资助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方针,规范工作程序,建立实行三级管理负责制,确保学生资助工作顺利进行。
二、组织机构及组织管理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生资助认定小组和评议小组,实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三级管理负责制。
1.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制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认定的实施办法,负责公示并审批确认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名单。
组长:校长副组长:德育校长成员:全体中层干部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教育资助管理办公室:教育资助管理办公室主任:后勤主任副主任:后勤副主任2、教育资助认定小组承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象认定的组织与管理工作,由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学校领导组成。
教育资助评审小组负责审核各班级推荐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提出拟确定认为助学金对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教育资助认定小组名单:组长:教导主任副组长:教导副主任成员:全体班主任、学校家委会代表、学生代表3.学生资助评议小组组长:各班班主任组员:任课教师一名班级家委会代表三、认定标准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不得降低条件及标准,不得搞平均分配,不得随意扩大资助范围,不得将财政供养家庭和非困难家庭子女列为照顾对象。
四、资助申报审批程序1.每学年开学初,向所有学生、家长宣传国家的学生资助政策,让所有的学生和家长了解政策,参与监督。
2.公开资助信息。
学校根据上级下达的资助名额,通过在校内张贴公告等途径公开资助信息。
3.教育资助对象每学年核定一次。
申请资助的学生于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
资助工作制度及管理办法
学生资助工作制度及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学生资助行为、加强学生资助管理,提高资助资金管理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1、学生资助管理制度的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生资助规章制度;坚持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战略目标;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学生资助行为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2、学生资助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资助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强管理,专款专用;对学校资助金的使用进行控制和监督。
二、组织机构和组织管理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生资助评审小组和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对象初步评议小组,实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三级管理负责制度。
1、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制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认定的实施办法,负责公示并审批确认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名单。
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中心学校校长)副组长:(中心学校副校长)成员:中心学校其他人员、各校(园)长。
2、学校资助评定小组承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象认定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由学校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学校资助评审小组负责审核各班级推荐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
提出拟确认资助对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学校资助评审小组:组长:XXX(校长)副组长:XXX(副校长)成员:教师代表由XXX担任学生资助工作管理人员,负责学生资助管理具体工作,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困难证明材料、受理结果、公示情况、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3、各班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由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承担资助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资助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认定于民主评议工作。
三、认定标准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生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
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中央扶贫战略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上级有关学生资助工作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目标是:落实各项国家资助政策,提高资助水平,从经济上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困难问题,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基本生活费用,通过经济资助、成长支持和精神关爱让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成长成才。
第三条学院各级领导和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和要求,做好学生资助工作。
第四条各项资助政策的落实要确保公开、公平、公正,要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学院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五条学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全面领导学生资助工作,研究制定学院学生资助政策和办法,定期检查和监督学院资助经费使用情况。
第六条学院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学生工作部),具体负责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的日常管理,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中职助学金、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系成立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和学院相关政策,组织开展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奖助学金申请和初审,资助政策宣传,资助育人等学生资助工作。
第三章资助内容第八条学院以“奖、助、贷、补、减、免、勤”七位一体的资助政策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保障。
第九条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第十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大学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办法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确保每一名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根据国家教育部、XX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长任副组长,教务处、学生工作处、财务处及各二级学院负责人为成员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以全面规划、领导和管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
下设学生资助管理科,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全面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日常组织和管理;各二级学院相应成立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院学生的资助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籍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二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第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方式认定。
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需提交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具体评定办法依照《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执行。
第三章资助种类及项目第五条我校资助种类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校内奖学金、临时困难补助、以及社会捐资助学基金,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实行“绿色通道”入学制度,对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出现临时困难的学生实行缓交学费的政策。
(一)国家奖学金中央政府为了激励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而得到全面发展而设立的,用于奖励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与省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救助办法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救助办法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教育已经成为社会进步和个人成长的基石。
然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面临着种种困扰,他们可能无法享受到优质教育资源和平等的学习机会。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学校需要制定适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救助办法。
本文将探讨一些可行的解决方案。
一、提供免费的教辅资料和学习用品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来说,高昂的教辅资料和学习用品费用是一个巨大的负担。
因此,学校应该提供免费的教辅资料和学习用品,以帮助这些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这不仅能减轻他们的经济压力,还能为他们提供更好的学习环境。
二、设立学校助学金学校可以设立助学金,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经济援助,帮助他们支付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
助学金的发放可以根据家庭收入、学习成绩和社会参与度等因素进行评估,确保资助资源的公平合理分配。
三、提供兼职岗位和实习机会学校可以与社会企业建立合作关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兼职岗位和实习机会。
通过在校内外的工作,他们可以获得实践经验和一定的经济收入,提高自身能力并减轻经济负担。
四、举办募捐活动学校可以组织募捐活动,向社会大众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困境,号召校友、家长和社会共同参与救助工作,为学生提供经济援助和物质帮助。
此举不仅能解决学生的困难,还能营造校园爱心氛围。
五、开设专门的心理辅导服务家庭经济困难对学生的心理健康会产生负面影响。
因此,学校应该开设专门的心理辅导服务,为这些学生提供情感支持和咨询,帮助他们克服困境和逆境,保持积极的学习态度。
六、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交流平台学校可以建立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交流平台,帮助这些学生互相了解和支持。
通过分享经验和资源,他们可以更好地应对困境,并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和合作精神。
七、开展义务教育普及宣传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应该开展义务教育普及宣传活动。
通过宣传普及义务教育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救助政策,提高社会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度和重视程度。
学校贫困学生资助管理办法
学校贫困学生资助管理办法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的教育事业也在稳步推进。
然而,在庞大的教育体系中,仍然存在一部分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享受平等的教育资源。
学校贫困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的出台,旨在帮助这些贫困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方面的困难,确保他们能够平等享受教育的机会与权益。
一、资助对象的确定学校贫困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的第一步是确定资助对象。
学校相关部门会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筛选,通过调查了解他们的家庭背景并评估其是否符合资助条件。
这一步骤至关重要,需要政策执行者具备一定的敏锐度和公正性,确保真正需要资助的学生得到帮助。
二、资助标准的制定资助标准是学校贫困学生资助管理办法中的核心内容。
为了确保资助公平合理,学校需要综合考虑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以及所在地区的物价水平、教育开支等因素,制定针对不同情况的资助标准。
这些标准应该具有针对性和灵活性,能够不断调整以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
三、资助种类的多样化在学校贫困学生资助管理办法中,不同种类的资助政策应该得到合理且充分的体现。
除了常见的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经济资助措施外,学校还可以为贫困学生提供生活补助、免费教材等实质性的帮助。
此外,通过建立导师制度和心理咨询服务,为学生提供精神上的关爱和支持,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四、资助流程的规范化为了确保学校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的高效运行,资助流程的规范化是必要的。
学校应明确资助申请的时间、渠道和方式,并建立起科学完善的评审体系和监督机制。
此外,学校还需要制定一个明确的资金来源和使用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公正使用和资助对象的合理分配。
五、资助工作的宣传与监督学校贫困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的执行需要得到广大师生和社会公众的支持与监督。
因此,学校应加强资助工作的宣传,向师生普及政策的内容和效果,并积极倾听各方的意见和建议。
同时,学校还要定期公布资助工作的经费支出情况和资助结果,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六、加强资助管理的信息化建设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学校贫困学生资助管理办法可以借助信息化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为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鼓励学生积极上进、自强自立,依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且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
第三条学校建立健全“奖、助、贷、勤、补、免”等多位一体的资助体系,采取以助学贷款为主渠道,以“绿色通道”、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社会资助等相配套的资助措施,尽力解决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问题。
第四条各项资助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受资助的学生可以申请学校各项奖学金。
第六条学生资助资金由学校财务处统一负责管理,由学校纪委监察处、审计处负责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校成立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负责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和学生工作部(处)、团委、财务处、教务处、纪委监察处、审计处等部门组成,负责指导学生资助工作制度修订、奖助学金筹措等有关事宜。
第八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全校学生资助工作的日常事务管理、制订年度资助计划、资助经费的统筹安排以及各类资助名单的审定等工作。
第九条各教学学院成立资助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初审工作。
学院要根据学校资助工作管理办法,结合本院实际,制订本院的资助工作实施细则,对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助名额的分配和评定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
第三章资助方式
第十条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绿色通道”、国家奖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渠道获得资助。
(一)“绿色通道”。
为了确保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在新生入学时,学校开辟“绿色通道”,经审核对无法缴纳学杂费的经济困难学生,批准暂缓缴纳学杂费,先确保其顺利报到注册、入学就读,然后学校帮助这部分学生通过申请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方式来解决其经济困难。
(二)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其他各类奖助学金按相应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实施。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依照《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资助厅[2012]1号)的要求实施。
(四)勤工助学。
学校优先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带有帮困性质的勤工助学岗位,鼓励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勤工助学来解决一定的生活困难,帮其顺利完成学业。
(五)困难补助。
1.专项困难补助:学校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同情况,给予御寒资助、创业资助、就业资助等专项困难补助。
其中御寒资助方式以资助棉衣、棉被等物资为主;创业资助申请额度为1000-2000元;就业资助申请额度为500-1000元。
2.临时困难补助: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因突发原因而造成生活上暂时性经济困难,可提出临时困难补助申请,申请额度为500-5000元。
在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临时困难补助,已获得助学金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再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六)减免学费。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经学生本人申请,学校调查核实,可酌情给予部分学费的减免。
(七)社会资助。
学校鼓励各学院积极争取社会力量在学校或学院设立专项奖助学金。
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在我校设立的奖助学金根据设立者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第四章助学资金的发放、管理和监督
第十一条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资金要专款专用,及时通过校园
卡发放给受助学生。
第十二条各教学学院应高度重视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切实做好各类助学资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助学资金真正用于需要资助的经济困难学生。
第十三条学生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受助资格,并收回或停止发放其资助金。
第十四条各类助学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